第一篇: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一、背景调查范围
学生本人;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
二、背景调查重点
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态度、法制观念、吃苦耐劳精神等。
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的现实表现,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以及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的现实表现,主要是有无违法犯罪的重大历史问题。
第二篇: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民航飞行学院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
来自:公安局 时间:202_年6月3日16:3
4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工作,保障学院空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以下简称背景调查),是指为确定有关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民用航空相关工作或是否可以单独进入民用机场控制区,而对其身份、经历、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的调查。
第三条背景调查工作应当客观、公正、细致、规范。
第四条调查单位和调查人应当保守被调查人背景资料的秘密。
第五条调查人与被调查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六条学院公安局负责制定背景调查规定和背景调查工作制度,并对各单位背景调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背景调查单位依照本规定进行背景调查工作,保证背景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单位负责审核背景调查资料的完整性。
第八条下列人员应当通过背景调查:
1.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的人员;
2.从事民航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
3、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空勤人员;
4.飞行教员、飞行学生和通用航空飞行人员;
5.在境内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人员;
6.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的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或各调查单位认为需要进行背景调查的人员。
第九条申请办理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公安保卫部门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证件制发部门审核。
第十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所属单位公安保卫部门负责,背景调查资料报学院公安局审核。
第十一条学院飞行教员、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的人员的背景调查由学院公安局负责。
第十二条分院飞行教员、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的人员的背景调查由公安分局、派出所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学院公安局备案。
第十三条三星通用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雇佣境外人员的背景调查由本公司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学院公安局审核。
第十四条学院飞行学生的背景调查由飞行技术学院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学院公安局审核。
第十五条招录飞行学生入校前的背景调查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学院公安局审核。
第十六条飞行自费生的背景调查由学院市场部负责,背景调
查材料报学院公安局审核。
第十七条招(聘)收境外飞行、机务人员的背景调查由国际合作部负责,背景调查材料报学院公安局审核。
第十八条背景调查单位和审核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背景调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完整的背景资料档案,保证背景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
第十九条持有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五)无精神病史;
(六)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五)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六)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无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其他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无精神病史;
(八)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飞行教员、飞行学生以及通用航空公司的空勤人员的背景,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二)无未了结的刑事诉讼;
(三)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
(四)未参加过非法组织;
(五)近三年的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六)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无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其他犯罪受过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的情况;
(七)配偶、直系亲属和直接抚养人,没有曾是非法组织骨干分子,或正在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
(八)无精神病史;
(九)无公安机关或调查单位认为的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二条从事民用航空配餐、航空器机务维修、空中交通
管制、航空卫生保障和进入采取安全措施后的货物待装监管区域人员的背景要求,参照本规定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三条飞行教员、飞行学生和三星通用航空飞行人员的背景,应当不低于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在境内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工作的境外人员应当无刑事犯罪记录;
其中飞行人员还应提供原服务单位对其的安保评价。
第二十五条境外飞行教员、飞行学生、通用航空飞行人员,以及机务人员在我国境内从业或学习期间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背景调查。其中飞行教员、通用航空飞行人员应不低于第二十四条的要求,飞行学生、机务人员应不低于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境内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出具;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并经过公证或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境外人员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及其公证和安全评价应当有中文翻译件。
第二十七条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当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无刑事犯罪记录应保持时间连贯。
纪律处分和劳动教养的书面证明由决定单位出具。
第二十八条调查单位如发现被调查人有不符合本规定任一要求的,或被调查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停发或收回所发证
件,并禁止其从事上述相应民用航空工作。
第二十九条背景调查资料要定期更新以确保个人持续符合要求的标准。具体更新期限:教职工三年;飞行学生两年。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背景调查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调查单位不严格履行背景调查职责的,背景调查主管部门和证件制发部门可对其申请办理证件的种类和期限予以限制。
第三十一条 审核单位不严格履行背景调查职责的,背景调查主管部门可予以批评并追究其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定由学院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关于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的通知1
通知
各驻楼商业经营单位及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工作,切实增强背景调查工作的实践性和可操作行,民航局对《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了修订。结合我部代办证件的实际情况,现将背景调查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的背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无故意犯罪记录;
2、未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
3、近三年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
4、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5、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未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事处罚;
6、无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其它情形。
二、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安保评价
1、境内人员应当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无(故意)犯罪记录、未受过收容教养、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未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以及被调查人配偶、父母(或直接抚养人)相关情况。12、境内人员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由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或经国家司法部门认定的有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资质的单位出具。被调查人所属单位在机场公安机关辖区的,在机场公安机关具备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出具。
3、境外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所属国(地区)或常住国(地区)的政府有关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其使(领)馆或其驻我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或公证。境外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领事认证或公证、安保评价应当有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当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其中,台湾籍(包括原籍台湾并已取得外国国籍)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被调查人在台湾常住户籍地警务部门出具,并经台湾当地法院所属公证机关公证,推荐函、安保评价、资质证明等可由经批准的中介机构出具。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时间应当在背景调查开始前六个月内。
此通知。
航站楼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第四篇:调查背景
中国食品 奶制品问题现状
中国乳制品行业起步晚,起点低,但发展迅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奶类生产量以每年两位数的增长幅度迅速增加,远远高于1%的同期世界平均水平。中国乳制品产量和总产值在最近的10年内增长了10倍以上,已逐渐吸引了世界的眼光,但同时,中国人均奶消费量与发达国家相比,甚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都还十分悬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奶业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进入快速增长期。奶类生产 始终着 高速增长势头。
我国加工乳制品的品种主要有液态奶和固态乳制品两大类。液态奶包括饮用鲜奶、酸奶和其它 种类 奶;固态乳制品主要有全脂和脱脂奶粉,但是 黄油、干酪和炼乳产量很少。近几年来,中国乳品加工企业初步改变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局面,使中国乳业资源日趋合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乳和乳制品正在逐渐成为中国城市居民每天的生活必需品,中国乳品消费市场以超过预期的速度快速增长,已成为市场消费热点。但是 中国奶类的人均消费与世界人均消费水平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目前,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人均消费量为100 kg左右,而发达国家高达250 kg。发达国家肉、蛋、奶的比例是0.4: 0.06:1,乳制品消费比例高,而中国的比例是6.7: 2.8:1,乳制品消费比例最低。
令人鼓舞的是,近两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乳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政策,中国乳制品行业正面临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的不破坏资源生态的生产方式,从源头抓起,从整个乳业产业链抓起,以现代的营销观念,迎接新一轮高品质发展周期的到来。中国乳品消费在逐步扩大,但目前成规模的消费市场还远没有形成。中国许多人还没有喝牛奶、食用乳制品的习惯,尤其是农村市场还远没有打开,还有相当部分的人因经济条件所限消费不起,消费习惯的培养还需要一个过程。乳企须研究中国乳业发展的规律,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增长速度,加强乳业发展的计划性。
但是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奶粉、劣质面粉、劣质大米、劣质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还有现在正搞得沸沸扬扬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我们可以列出长长的一列名单。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2_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
第五篇:调查背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GDP年均增速保持在9%以上,社会生产力和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总量稳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到上个世纪末已总体上达到了小康。然而,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也出现了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之 国内外所有经济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据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中国社会的基尼系数已扩大至0.458;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为0.45,占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中国国家统计局前期公布的数据也表明,我国最富裕的10%人口占有了全国财富的45%,而最贫穷的10%的人口所占有的财富仅为
1.4%。这些数字充分显示了中国贫富不均的严重程度,也显示出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未能被社会各阶层共享,而是绝大部分聚集在少数人手中。
一、调查背景方法
(1):背景
与普通工人劳动群众的相对贫困、乃至绝对贫困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20余年来现实社会生活中骤然形成了一个暴富群体。当普通工人劳动群众不仅为自身生存,而且还要为其家庭购房、子女就学、购房等问题而忧愁的时候,在上海,紫园以最高单套售价高达1.3亿元而名列世界地产研究院评先的202_年《中国超级豪宅排行榜》的榜首;在北京,一位27岁的富豪以92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世界顶级赛车。……可以说,贫富差距的急剧拉大构成了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生存状况的现实背景。所以,我们有必要先从背景角度谈起。
贫富差距扩大问题是社会矛盾一的个重要方面,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党和政府如何正确评估和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而贫富差距扩大的现实,不仅与广大工人群众的生存现状息息相关,而且成为了当代工人生存处境的重要社会背景。经济学家黄如桐同志根据近年来各方面发表的研究成果和一些报道分析,对此问题撰成了一篇综述性文章,现特将之节录于下:
1、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扩大。基尼系数是测算居民收入差距大小的定量指标。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为绝对平均;0.2—0.3为相对平均,或属于平均状态;0.3.—0.4为比较合理,属于正常状态;0.4为警戒线,超过0.4就算警戒状态;0.4—0.5为差距偏大,0.5—0.6为差距悬殊,达到0.6则属于社会**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状态。
2、按五等分法测算的贫富差距扩大。2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由9%下至到了3%,而20%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则从38.1.%上升到53.7%、10%最高收入户的收入占城镇居民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37%。许欣欣对此评道:“这种收入差距从国际比较来看也是很大的,更何况我们这样一个以„公平‟过渡作为改革起点的社会主义国家!”进入21世纪,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总所进行的城市居财产调查,占总数10%的最低收入的贫困家庭财产总额只占全部城市居民财产的45%,另外80%的家庭占有全部居民财产总额的53.6%。
3、富人与穷人的状况。从总体水平和平均数看,我国城乡居民确实逐步摆脱贫困,步入温饱,奔向小康。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由于按资分配的领域和力度不断扩展、加大,而按劳分配的范围却相应缩小,并且渐受按资分配的渗透和影响,在逐年递增的居民平均数下,掩盖着日趋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目前,我国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有500多万户,个人家庭财产在百万元以上的约有100万户;而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有几千万人,个
人家庭财产不足千元的也有上千万户。少数人富有与大多数人不富乃至贫困,已经形成非常强烈的反差。一方面,截至1996年底,我国农村还有5800万人没有脱贫,初步脱贫的也不断有因病、因灾、因市场行情变化而返贫的,平均返贫率在10—20%,而且,贫困线(按人均年纯收入)每提高100元,就会使贫困人口按几何级数翻倍。在城镇,随着近几年亏损停产或半停产企业以及下岗、失业工人的不断增多,也浮现出大约202_多万新增贫困人口;暴富阶层中,除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和其他通过不同途径暴富的社会群体餐,还包括党和政府的一部分官员以及国有集体企业的一部分经营管理者,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和化公为私,在极短的时间里骤然集大量财富。以权钱交易和化公为私为主要特征的暴富者,已经成为现阶段中国社会暴富阶层中十分显著的组成部分。与之相应的,则是贫困阶层同暴富阶层所形成的鲜明反差:截至1998年底,我国农村还有4200万人没有脱离绝对贫困状态;据国家统计局城镇调查队的调查显示,全国城镇贫困居民占全部城镇非农业居民人口的比例为8.6%,约为2428万人;全国城镇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已分别达到1242万人和3329万户。到1996年底,全国城镇低收入人口约为3200万人。中国城镇有多少贫困人口?。按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按收入大小划分,其中最低收入户占城镇总人口的10%、困难户占城镇总人口的5%;202_年,城镇总人口为50212万人。据此,最低收入户约有5021.2万人,困难户约有2510.6万人。就是说,到202_年底,全国城镇涌现出5000多万贫困人口,其中至少有2510万贫困人口亟须救助才能解决生存问题。哪些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在这贫困人口范围呢?一是下岗职工,二是失业人员,三是无业人员,四是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的职工,五是因病或致残不能工作的人,六是无亲龙抚养或赡养而又无储蓄的人,七是多子女家庭,八是重灾重病户家庭。这些困难人员及其家庭,消费水平低,生活质量差。另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调查,城镇贫困人口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零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和建筑业等低工资低收入行业。
(2):调查方法
调查城市与各地的收入来源来抽样。从而取得居民收入和一系列消费结构方面的数据。这种调查方法在社会学中被称之为滚雪球法抽样,该方法尽管最初选择调查对象时是采用随机抽样,但是最后的样本都是非概率样本。这种方法在定性分析中较为有效,因为它可以大大地增加接触总体中所需群体的可能性,但是调查结果不适宜用来推断总体。受研究目的和价值观等主观因素影响,不同研究者对同一研究群体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报道中称课题组已经意识到滚雪球法抽样存在的局限性,只是把结果用来作为一些重要的居民收支行为的参数,但是,用这些参数作为辅助手段来推断总体同样也是不太合适的。
我国现行城镇住户调查是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在全国抽选了476个调查市县的65000个调查户进行居民收入与消费调查。调查市县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首先,将每个省(区、市)内的市县划分为三层:大中城市(地级和地级以上的城市)、县级市和县城(镇),按各层城镇人口占全省(区、市)城镇人口的比例来分配每层的样本量;其次,在各层内按市县城镇职工年人均工资水平从高到低排队,用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抽取所需数量的调查市县,并根据抽中的次数确定调查市县的样本量。在调查市县内采用两步抽选调查户。第一步,按照多阶段、随机等距方法,抽选一相样本(俗称大样本)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第二步,从一相样本(或大样本)中按照家庭人均收入排队,等距抽选出一个小样本,作为常规调查户,开展记账工作。每个调查户都可以计算入样概率,调查样本数据可用来推断总体。国家统计局按照上述方法对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65000户样本量对全国和分省(区、市)有较高的代表性,在置信度为95%时,主要收支指标的抽样误差(不含漏报、少报等产生的非抽样误差)在5%以内。从理论上讲,国家组织的常规住户调查方法有着较严密的科学依据,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