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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6-114486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9 12:34: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增强我校的科研创新能力,提高我校的创新水平,鼓励和支持我校教研人员团结协作,积极从事自然科学应用技术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多出高层次、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创新团队从事开拓性研究,提升我校科研创新和服务区域经济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团队建设目标

瞄准具有发展前景和可预期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的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力争通过科学研究创新团队的建设,培育一支在相关研究领域能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科研创新队伍。

二、创新团队的申请条件

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应为本校在职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学校特聘教授、泰山学者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思想;近三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至少2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

2.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或共同感兴趣的研究问题,创新团队原则上以学校拟订的重点学科、现有的非实体研究所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领域)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工作条件。

3.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研究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一般以3-5人为宜(不少于3人),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学科交叉。鼓励在校学生参与研究工作。

4.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属于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研究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工程化研究、新产品开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沿研究等,研究课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创新价值或应用价值,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创新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对简单拼凑的“团队”不予支持。

6.创新团队所在单位有良好的支撑环境,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三、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

1.学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创新团队的申报工作。

2.根据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由学校确定重大研究领域或重点研究方向,或由学术创新团队申报人自选研究方向。

3.由申报组建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具体内容包括:

(1)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科研能力;

(2)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

(3)创新团队的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4.科研处对申报的创新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将其申报材料送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创新团队的申报人进行评审答辩。经评审或答辩后,由专家组提出候选创新团队名单。

5.学校审议并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创新团队名单。

四、创新团队运作与经费资助

1.创新团队是教研人员自愿组织的科学研究团队,不享有任何独立行政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创新团队依托某一二级学院或研究机构开展研究活动,可以由同一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不同教研部门的人员组成,鼓励无界化组建团队。

2.对获准组建的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学校给予4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学校给予6万元的研究经费资助。

3.创新团队资助经费分三期拨付。对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学术创新团队,第一期(启动时)拨付30%,第二期(中期考核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后)拨付40%。对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第一期(启动时)拨付40%,第二期(中期考核后)拨付30%,第三期(期终考核后)拨付30%。

4.对于确实在所属领域具有重大学术突破、开展原创性科学研究的创新团队,依据创新团队的原创性研究价值的高低,学校将对其加大

资助力度。对属于人文社科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经费10万元;对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最高资助经费20万元。

5.创新团队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参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但创新团队经费用于“接待费用”的支出,不得超过5%,且不得提取任何劳务酬金。

6.创新团队带头人要在每学期初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交本学期本团队的工作计划,并在学期末上交团队工作总结。

五、创新团队业绩考核与奖励

1.创新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队伍建设活动,学校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四年,在第二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第四年末进行期终考核。

2.创新团队在前两年内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中期考核评价为合格。

(1)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家级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省级课题1 项;或获准立项市(厅)级课题2项;或立项横向合作课题3项,自然科学类总经费达6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总经费达3万元以上。

3.创新团队在四年内同时完成以下科研任务,期终考核评价为合格。

(1)初步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有较强研究能力,学术研究特色明显,达到或接近国内该研究领域前沿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研究队伍。

(2)在国家级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家级一般刊物(核心)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以上课题1 项;或获准立项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课题2项;或立项横向合作课题3项,自然科学类总经费达1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总经费达5万元以上。

(4)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至少4人次以上。在校内做学术报告2次以上。

4.创新团队科研成果按以下规定确认:

(1)只有围绕创新团队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以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3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方可认定为创新团队取得的成果。同时,创新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团队成立之后完成,并且在考核周期内公开发表的,才计入创新团队考核周期内的成果。

(2)学术刊物级别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SCI收录中国期刊目录》为准(新版公布半年内仍按原版核准,半年后按新版核准)。

(3)若学术论文被国际检索系统检索,只有发表在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被SCI(光盘版)《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国际检索系统检索的论文才被视为国家级重点刊物,而发表在有刊号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被SCI(网络版)、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论文,只视为国家级论文。若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只计一次;若发表在国家级刊物上的论文被同级别检

索系统检索,只计同级别论文一次。

5.对中期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二期资助经费;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扣发第二期资助经费的50%。对期终考核为合格的创新团队,下拨第三期资助经费。如有第二期资助经费被扣发情况,则予以补发;对期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停发第三期资助经费。

6.创新团队在期终考核合格后,可继续申报新一轮的创新团队资助。

六、其他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_-5-16

第二篇: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长期以来,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求是求精”的办学方针,培养了四万余名专业人才,遍及全国各地,其中有许多享誉海内外的著名学者,如爱国人士章乃器、经济学家骆耕漠等。1999年1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职业技术学院,202_年1月正式批准建院,同年10月首家通过浙江省高职高专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院多次被评为省商业集团公司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工会、先进团组织、省属商职院校先进单位,杭州市文明单位、杭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治

安安全单位等。xx年学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xx年,学院被表彰为“浙江省厂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xx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xx年学院被授予“平安校园”称号。

学院主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钱塘江南岸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内,另有德胜分院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占地面积近500亩,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经济贸易系、会计系、信息技术系、烹饪与旅游管理系、应用工程系、艺术设计系和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部门。共有27个专业,其中烹饪工艺与营养、空调工程技术为省级重点专业,初步形成涵盖理工、经贸、人文、艺术等科类的综合性专业体系。学院现有在校生8000多人,校本部教职工425人,其中专任教师336人。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等副

高职称84人,中级职称163人,“双师”型教师108人,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的80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拥有全套电教演播系统、远程教学系统、商务模拟教学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电脑2470余台,图书馆藏书万余册。校内建有各类实训场所4万平方米,拥有100多个专业实验实训室,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142个,创办了“楼外楼餐饮学院”、“浙江金马饭店服务与培训研究所”、“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海尔服务中心”。

学院教学质量保证,社会信誉良好,新生入学率高,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在全省同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12865 所在省市:浙江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联系电话:0571-87773303-5605 学校传真:0571-87773341 学校址:http://首发公文范文

第三篇: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来源: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_-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2_‟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世界一流、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四条 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审批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成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专项办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承办。

第六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省内外公布引进需求。

第七条 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专项办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八条 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各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专项办。中直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可在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专项办。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请,专项办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申报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专项办负责;

(二)专项办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匿名函审。

(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9名。

(二)该阶段重点是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工作由专项办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现场评审。专家委员会由11位专家组成,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

(二)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现场评审后形成书面推荐和资金资助意见。

第五章 报批和公示

第十五条 专项办综合匿名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一般应在省内一定范围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专项办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手续按原有引进渠道办理。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与专项办签订协议。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与专项办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进人才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

(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全职在单位工作。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三)用人单位与专项办签订协议。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专项经费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30%,剩余的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逐年支付,每年的年终检查合格后,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下达。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经费的下达可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第二十条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创新科研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专项经费由创新科研团队与用人单位联合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下达。

第二十一条检查。创新科研团队工作2年后,从第3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工作进展报告》。由专项办和用人单位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专项经费停发,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经费。

第二十二条期满评估验收。项目期满后,由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继续发放剩余工作经费。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本评审暂行办法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第四篇: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创新科研团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2_〕1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引导支持为辅。

第二章 评审对象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引进对象是指世界一流、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科研团队。

第四条 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新科研团队的引进工作,负责确定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评审标准,审定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审批引进名单,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引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成立“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各项日常事务。专项办成员由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科技厅承办。

第六条 专项办综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制定创新科研团队引进目录和工作计划,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多渠道向省内外公布引进需求。

第七条 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专项办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八条 申报评审的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人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是创新科研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引进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进行接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经各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的党委组织部门和科技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上报专项办。中直驻粤单位和省直单位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可在真实性审核后直接上报专项办。尚未有承接单位的创新科研团队可以采取自荐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请,专项办在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后按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申报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必须填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申报书》(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评审

第十二条 初审。

(一)初审工作由专项办负责;

(二)专项办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工作基础、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研究方向、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匿名函审。

(一)匿名函审工作由专项办根据团队研究的专业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内外同行顶尖专家组成,对每个团队进行匿名函审的专家应不少于9名。

(二)该阶段重点是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判,由抽取出来的同行顶尖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函审,匿名函审未达到半数同意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阶段。

第十四条 现场评审。

(一)现场评审工作由专项办组织科研、技术、管理、财务投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进行现场评审。专家委员会由11位专家组成,省外专家所占比例不少于50%,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外籍专家参与。

(二)现场评审采取拟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无记名投票等形式。现场评审后形成书面推荐和资金资助意见。

第五章 报批和公示

第十五条 专项办综合匿名评审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推荐名单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一般应在省内一定范围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十七条 公示无异议的,经省政府审议批准后下达资金资助计划。专项办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手续按原有引进渠道办理。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签订协议与责任义务。

(一)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与专项办签订协议。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必须与专项办签订工作期限5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必须就合作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待遇、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引进人才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专利等,均应标注“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计划资助”字样。

(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引进国内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全职在单位工作。引进海外创新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应保证每年至少累计有6个月时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完成约定的项目和任务后,可由原单位续聘,也可重新选择单位。

(三)用人单位与专项办签订协议。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省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各单位不准在资助经费中提取管理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专项经费下达。原则上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30%,剩余的70%按项目计划从第3年起逐年支付,每年的年终检查合格后,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下达。如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因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专项经费的下达可通过协商后,以适当方式发放。

第二十条 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不得用于其他与创新科研团队无关的开支,确保经费使用效益。专项经费由创新科研团队与用人单位联合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方案,报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省财政厅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下达。

第二十一条 检查。创新科研团队工作2年后,从第3年开始,每年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工作进展报告》。由专项办和用人单位对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职责履行情况、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者,提出警告和整改措施,专项经费停发,连续2年检查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期满评估验收。项目期满后,由专项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管理等进行期满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继续发放剩余工作经费。对项目执行效果差的,视情况要求其退回剩余经费或全部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本评审暂行办法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第五篇: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乒乓球赛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_年秋季乒乓球比赛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部 202_年11月

乒乓球比赛

一、比赛宗旨:团结、拼搏、进取、创新

二、比赛口号: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三、比赛时间:202_年11月22日和11月27日

四、比赛地点:校乒乓球室

五、主办:校学生联合会体育部

六、参加人员:各二级学院代表队

七、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裁判员

2、后勤保障组:

A、对场地进行整理并负责设备检修,调试及维护

B、负责比赛现场的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包括赛球,饮

料等物资的供应及登记

C、负责赛后清理,保持场地整洁

3、信息宣传组:负责比赛现场的摄影,力求精彩再现

4、机动工作人员:负责突发事件的解决和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

八、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团体赛

比赛形式:男单、女单:双方各出三人,采用三局两胜制

(男女)团体赛:每方各出三人,采用三局两胜

九.评奖办法:评选出项目的前三名予以奖励,奖品或证书由体

育老师颁奖 十.比赛规则(另附)十一.有关事宜:

1、所有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做到严格、认真、公正 准确;尊重参赛选手,所有选手必须认真对待每场比赛,遵守比

次序和规则,准时到达比赛场地,统一服从安排;尊重、服从裁

判,赛出风格。以上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2、为保障大赛顺利进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直接干扰

裁判员正常工作,凡对当值裁判员工作有意见者,由其本人与负责人

一同找总(副)裁判长进行交涉,否则,一律维持原判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比赛规则要点

发球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时,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3)当球从被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在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

(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击球

双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失分

(1)未能合法发球;(2)未能合法还击;

(3)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对方台区而越过对方端线;(4)阻挡;(5)连击;

(6)用不符合规则条款的拍面击球;

(7)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使球台移动;(8)运动员或运动员穿戴的任何物件触及球网装置;(9)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10)双打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发球一方被接发球一方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单打的淘汰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团体赛采用三局两胜。

次序和方位

(1)在获得2分后,接发球方变为发球方,依次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直至双方比分为10平,或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不变,但每人只轮发1分球。(2)在一局比赛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中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比赛的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后,接发球一方必须交换接发球次序。

(3)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比赛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间歇

(1)在局与局之间,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

(2)在一场比赛中,双方各有一次不超过1分钟的暂停。(3)每局比赛中,每得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有短暂的时间擦汗。

竞赛方式:

1、单打:每系科各三人,共27人,1~27号,抽到27号的直接

晋级。

第一轮:1 Vs 2

Vs 14 Vs 26 Vs 4

Vs 16

Vs 6

Vs 18 Vs 8

Vs 20 Vs 10 Vs 22 Vs 12

Vs 24 第二轮:剩下13人与27号共14人;

14人角逐,剩下7人;

第三轮:再次抽签:1~7号,抽到7号直接晋级,剩下4人; 最后:4人角逐,取前三。

2、团体赛:每局双方各出一人,三局两胜。

抽签:1~9号,抽到9号直接晋级(进入第三轮)第一轮:1对8、2对7、3对6、4对5; 第二轮:剩下4组及晋级组打循环赛,取前三。

奖品设置

一等奖1名,奖品待定

二等奖1名,奖品待定

三等奖1名,奖品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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