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税收基础》课程教学总结
《税收基础》课程教学总结
王晓晓
一、整体思路
在《税收基础》的教学过程中,我一直提倡“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来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的教学思想。它指导着我的教学实践,实践反过来又验证这一教学思想的正确性。
二、主要特色
1、倡导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教学过程是离不开学生参与的,虽然专业课的讲解很大程度上教师还是处于主导地位,但如果能够适时的转换角色,让学生自己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是能收到很好效果的。
第一,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案例教学,将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运用到教学中来,如教学生通过团队合作来讨论和分析问题。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而且增强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第二,在课堂教学上提倡学生自己踊跃站起来回答问题,我作为教师并不轻易否定学生的观点,鼓励发散思维。这样不仅能鼓励学生积极主动的思考问题,而且还能锻炼学生的勇气和增强学生信心,同时也轻松掌握了知识。
第三,采用“开拓性提问法”。把每节课要讲的内容精心设计成几个大的问题,每个大问题里含有许许多多的小问题,小问题里面又含有许多更小的问题。这些问题要借用学生已有的知识,一步步学习新知识,问题的逻辑性很强,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大部分问题在学生的最近所要学习的范围内,学生有可能回答出来,但必须动动脑筋,努力思考。这样整个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我不断地问问题,学生不停地思考。回答问题时,有时学生齐回答,有时找个走神的学生回答。整个教学过程,好像是和学生在交流。另外在每节课讲完后,我都要总结本节课的内容,每一章讲完总结本章的内容。通过总结,使学生所学知识系统化,体系化,很难忘记,这样做遵循了遗忘的规律。
第四,重视“亲其师而兴其学,乐其友而信其道”道理。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对老师的印象。优秀的教师除了在教学上要有创新外,在师德师风上优良品质的塑造也同样重要。学生对老师的好感,更加体现在对学生的关心与帮助上,如我注重对学习缺乏动力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了解其产生的原因,并对症下药等等。
2、注重实务操作,培养动手能力
在教学中,我本着理论“必需、够用”原则,注重实务操作,培养动手能力。会计是一门实用型很强的学科,仅仅记住一些理论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应用和操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贯彻“理解、掌握、运用”这个思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很好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我讲解理论的时候,经常联系大量的具体经济业务,学生很容易理解并记住一些理论知识。但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学会应用,这也是学习的目的。
三、教改心得
税收基础课程的教改心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想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而且还是一桶流动的水;二是学生主动学习比被动学习
效果更好;三是实务操作与理论学习同样重要;四是亲其师而兴其学,乐其友而信其道。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始终把学生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把关心学生的工作做好、做深、做细、做实,让学生满意。
2012.1.5
第二篇:《税收基础》教学总结
《税务会计》教学总结
一、整体思路
在《税务会计》的教学过程中,我一直提倡“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和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的教学思想。它指导着我的教学实践,实践反过来又验证这一教学思想的正确性。
二、主要特色
1、倡导主动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教学过程是离不开学生参与的,虽然专业课的讲解很大程度上教师还是处于主导地位,但如果能够适时的转换角色,让学生自己主动思考和解决问题,是能收到很好效果的。
第一,在教学方法上注重案例教学,将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运用到教学中来,如教学生通过团队合作来讨论和分析问题。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的能力,而且增强了他们学习的主动性。
第二,在课堂教学上提倡学生自己踊跃站起来回答问题,我作为教师并不轻易否定学生的观点,鼓励发散思维。这样不仅能鼓励学生积极主动的思考问题,而且还能锻炼学生的勇气和增强学生信心,同时也轻松掌握了知识。
第三,采用“开拓性提问法”。把每节课要讲的内容精心设计成几个大的问题,每个大问题里含有许许多多的小问题,小问题里面又含有许多更小的问题。这些问题要借用学生已有的知识,一步步学习新知识,问题的逻辑性很强,遵循了循序渐进的原则,大部分问题在学生的最近所要学习的范围内,学生有可能回答出来,但必须动动脑筋,努力思考。这样整个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我不断地问问题,学生不停地思考。回答问题时,有时学生齐回答,有时找个走神的学生回答。整个教学过程,好像是和学生在交流。另外在每节课讲完后,我都要总结本节课的内容,每一章讲完总结本章的内容。
2、注重实务操作,培养动手能力
在教学中,我本着理论“必需、够用”原则,注重实务操作,培养动手能力。税收是一门实用型很强的学科,仅仅记住一些理论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应用和操作。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贯彻“理解、掌握、运用”这个思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很好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在我讲解理论的时候,经常联系大量的具体经济业务,学生很容易理解并记住一些理论知识。但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学会应用,这也是学习的目的。
三、心得体会
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体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想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而且还是一桶流动的水;二是学生主动学习比被动学习效果更好;三是实务操作与理论学习同样重要。
第三篇:税收基础管理总结
税收基础管理总结
税收基础管理在税收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主要核心包括有: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和纳税申报。税源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税收的管理创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保障,是确保依法治税和科学决策的基础。然而,从目前来看,税源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省以上税务机关的理性认识和目标要求上,设区市以下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对税源管理的现实意义和职能作用的深刻认识还不是那么清晰明朗,以致税源管理的工作理念还没有得到有效转变,税源管理的制度建设还没有真正纳入规划与设计,税源管理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所以,全面加强和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登记时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建立税务登记制度,对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都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使得税务机关全面及时掌握本地区从事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饮食服务业、建筑安装业等个行业的纳税人数,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的调配征管力量,有效地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税收征纳关系,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登记及时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也是纳税人享有税收权益的证明。税务登记内容包括:
一:税务征集的作用
税务征集又称纳税等级,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设立、变更、歇业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二:税务登记的种类及管理规程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县以上(含本机,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三: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管理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四:税务登记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而又连接在一起的若干帐页所组成,是用来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重要工具,凭证一半是指会计凭证,它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凭证。账簿的内容包括: 1.账簿的设置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账务管理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纳税人简历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的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四)纳税人的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2.账簿、凭证的保管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3.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泽林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不使用中文的。
(二)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 发票管理
一、发票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正确组织会计计算,加强财务收支监督
(二)有利于加强税务管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
(三)有利于保障合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开具发票应按规定饿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3.开具发票自序必须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盖上专用章。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合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四、已开具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依照税法规定,就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制度,它既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法定手续,也是税务机关办理税款征收业务的法定规程,在税收管理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纳税申报制度的实质是明确了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扣缴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纳税申报的内容包括:
一、纳税申报的意义
(一)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提高纳税自觉性
(二)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
二、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
(一)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扣缴义务人。
通过以上的总结,清楚表明了税收基础管理在税收管理体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我们应该更好的掌握着一技能,保障国家税收的顺利也同时保障自身依法纳税所获得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篇:税收基础2004(精选)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税收基础 试题
www.teniu.cc 2007-1-4
试卷代号:2727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课税对象:2.定额税率:3.进项税额:4.企业听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累进税率的形式又可分为——和——。
2.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转让——或者销售________ 的单位和个人。
3.房产税依据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依据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__________,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的税率减收房产税。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用————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单项选择题(将每题四个选项中的惟一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 括号。每题2分,共20分)1.税收是凭借()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A 资产所有权
B 国家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
C 政治权力
D.人权 2.在特定税种中依据应纳税额再多征一定比例的税款称为()A.税收附加
B 特殊增税
C.加成征收
D.综合负担 3.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有偿送货上门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有偿电信服务 C 装饰公司为客户提供设计并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酒水 4.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的幅度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A.3%一20%
B.15%一20%
C.5%一15%
D.5%一20% 5.对同一类应税凭证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适用的纳税办法是()。A.自行贴花
B。委托代征
C.汇贴
D 汇缴
6.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A 超过部分金额
D.扣除项目金额
C 取得收人全额
D.全部增值额 7.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残值应当不低于原值的()。A.5%
B.10%
C.15%
D.20%
8.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企 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
A.40%
B.60%
C.50%
D。100% 9,我国农业税实行()比例税率。
A.行业差别
B.地区差别
C.产品差别
D.收入差别 10.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A.10%
B.20%
C.30%
D.40%
四、多项选择题(将每题五个选项中的至少两个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多选或漏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分)1.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等处罚。
A.全额征补税款
B.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C 没收财产
n处无期徒刑
E.处死刑 2.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A.卷烟
B.雪茄
C.烟丝
D,粮食白酒
E.薯类白酒 3.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
A.50元
B.50~80元
C 100—500元
D.200~800元
E.600—2000元 4.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无偿赠给()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A 政府
B.国有企业
C 社会福利单位
D.医院
E 学校 5。某煤矿开采销售原煤,应缴纳的税金有()。
A.资源税
B.增值税
C 消费税
D。营业税
E.城建税
五、判断正误并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划“√”,错误的在括号内划“X”在错误处下面改正。每题2分,共10分)’ 1.()免征额就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全额征税。2.()修理自行车取得的收入应该征收营业税。
3.()金融业转贷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印花税规定营业账簿适用定额税率,税额为每件5元。
5.()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也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六、简答题(10分)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七、计算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共10分)1.某建材厂2000年应税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30%,计算该厂当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本题5分)2.某人10月份营业额为5000元,规定的起征点为6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计算此人当月应纳营业税税额及城建税税额。(本题5分)(供参考)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是税制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可以解决对什么征税这一问题。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这种税率是根据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3.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收中的一个特殊概念,是专门为计算所得税服务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以税法为依据,在计税收入的基础上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后的余额。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全累税率 超累税率 2.应税劳务 无形资产 不动产 3.1.2% 12% 4% 4.公益、救济性 3%
三、单项选择题(将每题四个选项中的惟一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每题2分,共20分)1.C 2.C 3.A 4.D 5.D 6.D 7.B 8.D 9.B 10.C
四、多项选择题(将每题五个选项中的至少两个正确答案的字母序号填入括号,多选或漏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10分)1.ABCDE 2.AD 3.AD 4.ACE 5.ABE
五、判断正误并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划“√”,错误的在括号内划“X”在错误处下面改正。每题2分,共50分)1.(X)免征额是税法在课税对象中预先确定免于征税的数额。
2.(X)修理自行车取得的收入应该征收增值税。
3.(√)金融业转贷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4.(X)印花税规定除记载资金的账簿以外的营业账簿适用定额税率,税额为每件5元。5.(X)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六、简答题(10分)简述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作为凭借国家政治权利所进行的特殊分配,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税收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通常被称为税收“三性”,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2分)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2分)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政府作为征税人和社会成员作为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是由税收的无偿性所决定的。(2分)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实施征税的标准,以便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2分)税收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是由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的重要特征,也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主要标志。(2分)
七、计算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共10分)1.解:(1)房产原值=1000X(1-30%)=700(万元)(2)当年应纳的房产税税额:700X1.2%=8.4(万元)2.解:(1)应纳营业税5000X 5%=250(元)(2)应纳城建税=250X7%=17.5(元)
第五篇:税收课程
近年来,国税系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持续推进征管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大幅度削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涉税资料,有效便利了纳税人;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加快转变税收征管方式,出台系列工作规范,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增强了纳税人获得感。
第一部分 税收征管流程优化与创新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一)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二)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三)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四)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
(一)探索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二)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三)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四)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一)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二)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汇总申报。
(三)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根据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企业涉税事项网上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
(四)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
(五)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 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落实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与解读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2.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符合如下条件: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内高校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六)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七)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八)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九)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贷款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除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和活动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1.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
(四)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对于城市轨道交通、核电等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以及开发自用生产设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该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结转扣除。
(三)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四)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五)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七)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九)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十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第三部分 风险应对与税务筹划
一、增值税风险管控要点
(一)进项税风险管理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 非正常损失如何界定?
如何理解交际应酬费用进项税抵扣问题?
(二)销项税风险管理 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处理 视同销售的处理
(三)营改增过渡事项的税务风险管理 新老项目的认定问题 简易征收项目的处理
跨期事项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处理问题及风险分析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责任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问题
(五)增值税减免税风险管理 免税与零税率的区别 哪些行为适用零税率 免税的适用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管控要点
(一)不征税收入与应税收入
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口径是一样的吗?
视同销售: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异同
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
(二)成为费用列支的一般原则
资产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是一样的吗?资产损失需要转出进项税吗?
业务招待费与交际应酬费用是一样的吗?业务招待费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餐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关系
营改增后,回扣、返利、佣金等事项的税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风险管控
(三)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与软件企业的认证
三、增值税税务筹划
(一)了解增值税的征收机制
(二)深入解读最新的营改增政策
谁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各档增值税率和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最新政策存在哪些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哪些进项税额明确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有效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期限 增值税电子发票的使用注意事项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了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机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二)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 企业纳税是汇总纳税还是就地预缴?
(三)企业在销售环节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确认收入实现的一般原则 哪些交易活动能够被视同销售
(四)企业通过资产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存货计价:先进先出,加权平均 固定资产折旧
(五)国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有哪些税收政策 费用分摊
哪些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得扣除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对于工资薪金福利费用,研发费用扣除有哪些特殊规定?
(六)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获得税收优惠 认定需满足的条件 详细的认定程序 对此类企业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部分 最新实施政策
一、自2018年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二、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一)取消行政审批。
(二)简化办事程序。
(三)明确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范围。
(四)明确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主
(五)明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及相关管理要求。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
(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 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四)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六、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企业本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本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1、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4、上一纳税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5、本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六)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7第1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填报说明第三条第(五)项中“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的填‘否’”修改为“核定定额征收纳税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大于50万元的填‘否’”。
七、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公告》。在宁波市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且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出口企业,确定属于宁波市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范围。
八、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九、2018年1月1日起,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规则有新变化。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十、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十一、2018年1月1日起,变更金融机构贴现、转贴现业务增值税纳税方法。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十二、2018年1月1日起,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三、2018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借款合同继续免征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四、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五、流转税涉税事项流程简化。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在汇总纳税申请资料中予以说明即可,不需要就增值税、消费税分别报送申请资料。自2018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国税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