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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讲座校园案例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6-830284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9 17:33: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制讲座校园案例

法制讲座校园案例

1、七年级学生A在小卖部看见有同学B偷拿零食得逞,自己也去偷拿被捉

2、八年级学生A在厕所将尿无意撒在同学B身上,B一个月后心里突然不舒服,邀约另外班上的两名同学C和D到A所在班上将A打伤

3、九年级学生A突发奇想并随口一说想打人,其好友B伙同校外学生C将同班一同学D打伤,A见是闹大有上前劝架,D伤势不重

4、七年级学生A品性不好,常在班上指使弱小同学帮其打饭、买零食、做作业、替其做清洁,同学们敢怒不敢言,同学们极其害怕有不敢告诉老师,其影响恶劣,后被转校

5、七年级同学A在校偷自行车并拿到校外卖掉

6、九年级学生A在网吧碰见另外班上学生B,玩游戏期间,A嫌B电脑音量大,A不经B同意将B电脑关掉,事后两个月,B心理不舒服,找校外两名学生将学生A打伤

7、九年级学生A帮校外学生筹钱,像认识的同学满处借钱,一元、两元、五元、十元不等,但不还,变相擂肥

8、八年级学生A和B,碰到同班同学C,C因与A有过节,将A骗到一楼顶,并要校外人员将A打伤(C未动手)头缝7针,并C将B控制在楼下先就这些,我再补写些,凭记忆写的

第二篇:校园法制讲座主持词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要懂法守法,在法制讲座的时候,作为主持人,应该怎么样准备讲座的主持词呢?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校园法制讲座主持词,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活动主持词【1】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近年来,在县教育局和鸡冠乡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高度重视孩子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天,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创建和美校园,我们有幸请到了汪清县法院的讲师团来到我校,为我们作法制教育讲座。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参加本次报告会的领导有:县法院的赵庭长和洪主任;县关工委崔主任和乡关工委顾主任;乡司法所田所长以及鸡冠小学校长唐艳杰、支部副书记魏振林、教导主任赵金龙等,让我们再次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同学们,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今天的报告会对创建和谐教育、和美校园以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意义重大。希望来参加讲座的每一个同学都能认真听讲,重点的地方做好记录、不得随意出入走动、保持会场安静。会后要写一篇心得体会,在班级交流后,每班精选出五篇上交大队部存档,其中再选出一篇编入雏鹰校报。所以各位同学要认真听,积极思考,以便谈好自己的感想。

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有请赵庭长给大家做报告。

赵庭长的讲座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从多个方面给我们讲了法律知识,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怎样做一个守法合格的小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赵庭长的精彩报告!

同学们,为了更好地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

1﹑全体同学要共同努力,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守则和规范,为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给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和美安全的学习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2﹑通过今天的报告会,全体同学要对照自己,提高认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小学生。各班回去后要以这次报告会为契机,举行一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队会,人人发言说说自己的感想和今后的打算。

3、通过写听报告体会、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认识到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赵庭长为我们所做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再次感谢各位领导的到来和对我们少年儿童的关爱!

大会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到校长室休息!各班按顺序带回!

法制教育讲座主持词【2】

同学们: 下午好!

为了让法制和卫生健康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和良好的卫生知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健康伴我成长,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今天,我们学校举行法制教育和卫生健康活动。今天的讲座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

我们学校聘请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我校法制副校长,首先,请马校长为法制副校长程所长颁发证书。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程所长***讲话。掌声有请。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扎巴派出所所长***为同学们作报告,这里,我先介绍一下曾所长:

下面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曾所长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曾所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法律和纪律,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马所长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

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大家要对照刚才马所长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学校还希望全体同学,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

同学们,今天马所长、马院长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到我们学校,关心我们,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法制教育讲座主持词【3】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这些原因,我们学校将举行一次法制教育活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今天,我们有幸还请到了。让我们用掌声欢迎他的到来。所以,同学们,陈警官的到来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陈警官的讲座。陈警官他将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下面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陈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学校还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法制教育,写出自己的体会文章。同学们,今天陈警官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陈警官。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陈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不知有没有记得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陈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公民。好了,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

法制教育讲座主持词【4】

同学们: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鉴于这些原因,我们学校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活动。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

我宣布今天的“知法守法 建设安全校园”讲座正式开始。

一、第一个流程(宣誓仪式)

有请601班陈可同学带领全体同学宣誓。

宣誓词:

国旗在上

我们的一言一行决不玷污民族的寄托

宪法在上

我们的一思一念决不触犯法律的尊严法制教育讲座主持词祖国在上

我们的一生一世决不辜负人民的期望

老师、父母在上

我们的一举一动决不违犯法纪的规范

为了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

我们以生命的名义庄严宣誓:

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公民

二、第二个流程陈凡警官讲座

今天我们荣幸地请来我们莲峰派出所的民警陈凡、周峰警官来为我们做法制讲座,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两位警官的到来。所以,同学们,两位警官的到来

给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雪中送炭,今天的法制教育意义特别深远,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聆听陈警官的讲座。陈警官他将用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给我们上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下面让我们再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给我们做报告。

同学们,刚才陈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同学们,今天陈警官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陈警官。

三、互动环节

同学们可以把你们觉得疑惑的问题,提出来跟我们的警官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讨论。

四、林校长讲话(内容略)

现在请同学们用掌声欢送各位领导和警官离场休息。

五、大队辅导员总结

同学们:

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陈警官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大家不知有没有记得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陈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小学生。好了,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请各班主任组

织好本班同学退场。

第三篇:法制讲座演讲稿(校园)

法制宣讲稿

一、开展法制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二十一世纪的主力军。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其精力充沛,思维敏捷,感情丰富,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重要阶段,也是决定青少年走向生活的关键阶段。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我们党、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因此,重视和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经济建设步伐稳步前进,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社会的治安形势逐步好转。但与此同时,社会的诸多弊端也随之显现出来,违法犯罪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很突出,并且呈现出“四高一低”的趋势,即:青少年暴力犯罪比例偏高;14至18周岁年龄段强奸、抢劫犯罪比例偏高;18周岁至25周岁年龄段盗窃、抢劫犯罪比例偏高;农村青少年犯罪比例偏高及青少年违法犯罪年龄偏低,青少年的犯罪率不降反升,逐年升高,犯罪人员的年龄也在下降。这些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也加大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强度,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他们的智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针对青少年多发犯罪,我们向大家明确几种犯罪的法定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在对几种青少年常见犯罪的量刑情况做一明确后,我们与大家探讨一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从某市近来办理的56起青少年犯罪案件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好奇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良莠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少女禾某,本是一位品学兼优、多才多艺的中学生,因看到一些大龄青年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也试了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最后发展到以卖淫换取毒资的地步。

(二)盲从

在一些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人云亦云,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如一个少年抢劫、盗窃团伙,6人中有3人不满12周岁,这3人跟随一个16岁的“头目”在两年内作案数十起。当问到他们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说:“他(指‘头目’)让我们干的。”像这样的作案人占青少年犯罪案件人数总数的20%还多。

(三)攀比虚荣

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一个年仅18岁的姑娘杨某,只是为了把自己和男友打扮得漂亮潇洒,就在四年中侵吞公款60余万元。因贪慕虚荣而走向犯罪是近几年青少年犯罪一个突出的特点,在56起案件中有17起,占30.35%,特别值得警惕和关注。

(四)逆反

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处于逆反心理最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如16岁的少年刘某,因偷家里的钱玩电子游戏,受到母亲的打骂批评,心生不满,竟然活活勒死了亲娘;一个12岁的初中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被老师罚站,竟将老师打成重伤。青少年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也给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不当敲响了警钟。

(五)报复

蓄意报复是青少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主要动机之一。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的挑衅时,往往表现得格外烦躁,缺乏理性思考。如18岁的刘某,因为谁先上楼的问题和邻居发生口角,竟然丧失理性举刀将邻居砍成重伤。

(六)寻求刺激

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如上网之后喜欢浏览色情网站,查看黄色书刊,沉溺于暴力游戏不能自拔,从网吧出来后终日精神恍惚,茶饭不思,为寻求刺激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既伤害了别人也伤害了自己,终身留下了抹不去的污点。

(七)家庭离异

家庭离异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有高达百分之六十少年犯都来至于单亲家庭,这样的家庭缺乏父爱或母爱,而新组建的家庭容不下他们,对他们缺乏关心教育,使他们过早的脱离家庭,失去受教育的机会,从而进入社会,因此辨别能力不强,甚至因家庭的关系使他们心理扭曲,产生一种对他人、对社会的不信任态度,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研究表明,青少年往往无法面对突然发生的父母离异,性格易于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此可见,家庭离异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全因素,给青少年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使他们不能很好地健康的成长,而步入歧途。

(八)社会不良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不良现象增多,不断侵蚀青少年的心灵。现在歌舞厅、网吧、游戏厅比比皆是,几乎到了门挨门的地步,这些地方更吸引了青少年的注意力,在校不好好学习,脑子里想的满是网络、游戏。再加上这些场所的经营者,不顾道德的遣责,大赚昧心钱,不少青少年为了达到目的而从偷家长的钱到进入社会偷盗、抢劫,以至犯罪坐牢。有的结成团伙,危害社会,进行流氓、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影响了一代人的健康成长。

从上述青少年犯罪的心理来看,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强化家庭教育

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一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也大多有着不幸的家庭。因此,家长的言行举止、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作为家长要注意保持家庭的和睦团结,不要把夫妻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父母用健康的心态和孩子交流,就会引导培养孩子有上进心、有自信心、有爱心、有责任感、有同情心,让孩子顺利的渡过困惑期,树立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让孩子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培养孩子的有独立思考问题、分辨是非的判断力及对待应付控制各种局面的能力,帮助孩子建立健全人格。

在一些不良行为刚刚出现还没有养成的时候,父母亲应该对孩子说清楚是非对错,使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并对别人产生了影响,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危害有道德上的负罪感,除此之外,就是要求孩子做一些积极的有益于他人的事,帮助他培养同情心。在孩子有盗窃和撒谎行为的时候,不接受任何理由的借口,驳斥任何辩解,强化孩子正确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行为。要为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注重培养孩子良好读书读报习惯,提高孩子的鉴别力和增强自身对腐朽思想的“免疫力”。家庭教育还应灌输尊重人、理解人、帮助人的社会公德,多方面地培养孩子的知识、兴趣,教育孩子学做人,做真人的道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孩子的整体素质。

(二)学校教育要进一步到位

学校是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渠道,各中小学校是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诚信教育以及民主法制教育的主要担负者。这些教育,对青少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无疑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应开展以伦理道德、心理素质和生理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三理”教育,主要依靠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实践活动、家长学校和教师教育进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构建和谐校园建功立业。学校在狠抓教学质量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孩子的教育工作。主要表现在:

1、切实加强校园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社会和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不能使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世界观。多开展思想健康的活动,多上优质课、法制课、思想道德课。

2、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制素质。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受教师的影响最大,因此就要求教师必须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意识观念强的学生

3、加强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和青春期教育。由于现在的学生学习压力大,容易造成心理障碍,如:焦虑症、抑郁症、人格障碍、性偏差等等,教师应该针对这些进行心理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克服成长中的障碍,适应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的发育和成熟过程,肌体内部受性激素的生理影响,容易引起冲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于道德观念很肤浅,情感冲动往往难以控制,容易突发性暴力犯罪。作为教师应该正确引导学生平稳的渡过青春期,对青春期的教育不要羞羞答答,扭扭捏捏,遮遮掩掩,更不能回避实质性问题,不能让青少年对性有神秘感。

4、加强和完善学校的治安管理制度,制定强有力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多注意学生在课余时间的行为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因为在青春期容易冲动,并带有逆反心理,因此学校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来约束他们,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起有很大的作用。对厌学逃学的学生应及时通知监护人,确保学生不进入不健康的场所。在校园开展“三有、三为”活动。三有即“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三为即“为祖国做件好事、为集体做件好事、为他人做件好事”。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促进学生间的团结友爱,减少矛盾纠纷,维护校园秩序。

(三)青少年自身的努力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成长发育的阶段,一方面,价值观还没有真正形成,另一方面,对新鲜事物又有着高度的好奇和求知欲望,这就容易导致青少年“跟着感觉走”,走上错误的道路,为此,我们对青少年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以减少青少年犯罪率,保证青少年都能够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

1、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汲取文化知识中的养分,不断的完善和提高自身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有积极地兴趣爱好,自觉避免沾染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始终保持一种健康的求知心态,用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在不断的学习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发扬良好的道德品质,乐于助人,在发现身边的同学有不良行为时(打架),应当及时指出同学的错误,积极劝导,并能够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或向老师报告寻求帮助,避免发生严重的后果;

3、对待他人要宽容,不要因为一两句话而记恨在心,每个人都会有说错话做错事的时候,在这种时候我们应该学会原谅,包容对方,不要让消极的负面的情绪占据我们的思想,久而久之,影响我们的心理健康;

4、在遇到一些挫折和困境的时候,找到正确的宣泄途径,克制自己的冲动,用好的方法解决问题,比如找老师谈心,和父母亲聊聊,或者向自己的同学朋友倾诉,用缓和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让问题不断的制造麻烦,扩大问题的影响力和范围;

5、谨慎交友,与不良青年说再见,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青少年的自制力很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上有一些闲散人员终日无所事事,青少年与之长期混在一起,极易被其行为思想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在这一点上,同学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拒绝交友不慎。

6、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在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拿捏不准的时候,向老师、父母亲咨询,并在实践、咨询、反省的过程中培养和提高判断力,不断增强道德意识,提高法制意识。

结语:在本次讲座中,希望能给同学们一些启发,树立法治理念,既要确保自己和周围的人不犯罪,也要提高警惕,预防外界的人对我们造成伤害,最后,祝愿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老师们心想事成,事业更上一层楼!

第四篇:校园法制讲座主持词

校园法制讲座主持词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们每个人的人生都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少年儿童,如果不知法、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率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对于当代青少年学生来说,适当了解法律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自觉抵制不良 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意义重大。今天,县政协委员、县交警队、县教育局等一行送法进校。这对我们来说,真是雪中送炭,机会十分难得,所以我希望同学们在听讲座的过程中,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认真 聆听讲座。

一、下面我首先向大家介绍今天送法进校的各位嘉宾。县政协委员。。。交警队。。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同学们,让我们再一次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警官讲课。

同学们,让我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感谢。。警官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 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法制教育起到应有的效果。同学们,今天县政协委员一行在白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给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让我们再次用热烈的掌声感谢他们。

二、袁校长讲话

三、主持人总结 同学们:

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 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

所以,通过今天法制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 切规章制度。在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警官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好学生。

第五篇:校园法制讲座讲稿

教师依法执教与学生管理的法治化

什么是依法执教呢?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的要求。

教师是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委托,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主体。作为公民,教师可以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履行公民的守法义务;作为教师,还应当享有教师的专业权利,履行教师的法定义务。

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过程中,应该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保证自己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既保护教育对象的权利不受侵犯,又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自身的专业成长。

一、实行依法执教的意义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 要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的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这就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三、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才的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公共道德、法纪、健全人格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了“尽职尽责”、“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有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中规定,教师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遵守职业道德是国家对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之有的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的声誉,损害了教师的光辉形象。也有个别教师丝毫没有一丝道德底线,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黄、赌、毒”的黑手伸向了学生,这样对于教师来说,将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犯罪行为了。

(二)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尊重和保护学生不仅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到的一项基本义务。

1.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此,我国《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因此,教师不得因为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反纪律而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随意侵占学生的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者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a.教师不能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的自制力都较差,容易在不经意间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应当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学生的违纪现象,不要用成人的眼光来要求他们。但是,实践中,有些教师看待学生不够客观、科学,当学生犯错误时,他们便怒火中烧,不是动用武力体罚学生,就是将学生逐出课堂。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学生上课的权利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教师对学生的违纪现象应通过教育的方法来使之改正,而不能采取停课的方式。停课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而且很难达到教育的目的,并且往往会激化矛盾。有些教师在学生上课时间役使学生为自己服务,这在法律上也都是不允许的。

b.教师不能随意缺课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是教师必须尽的一项最主要的义务。对此,我国多部法律作了相关规定,《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执行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学生到学校是接受教育的,如果教师无故不给学生上课,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和劳动能力的完整。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涵义非常丰富,作为教师来说,主要是指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教师经常采用的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的方式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人们追求人格受到尊重,追求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这是精神文明的一种高层次追求。但是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权利,而常常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如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谩骂学生;给学生起外号;对学生的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表现出歧视的态度等。据不完全调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都有体罚的错误行为,而大多数体罚都会伴随着对学生人格的侵犯。

a.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教师是贯穿孩子未成年岁月的关键人物,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最有力的保障作用。如果教师对孩子可以任意进行言语和肢体的责罚,则孩子的健康成长就会大打折扣。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一方面是对法律和孩子人格尊严的践踏;另一方面,久而久之,会使孩子产生轻视良知、轻视个体的恶习,也会发展孩子对暴力的偏爱、敬畏和屈从,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b.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c.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尽管学生年龄很小,每个学生也毫无例外地有自己的隐私,也享有公民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但是,由于教育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应当而且有必要全面地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其中也包括学生的隐私。但是,教师在工作中,要谨行慎言,尊重学生的隐私。

(三)依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这是教师应尽的最重要的义务。中小学的教学计划是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及其他相关教育政策而制定的,对中小学教师来说同样具有规范效力,各中小学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完成依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责任,教师权利的享有是以这项基本义务的履行为基础的。因此,在现实中,有些教师不经学校统筹安排,单独以要参加进修,或者忙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由拒绝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对于这样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相应地做出警告、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等处理。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力量办学的增加,各种课外辅导班、实习班也相继出现,有些教师就利用职权之便,在周末或假期休息之日,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有的教师甚至在课堂上不好好讲,而利用补习班来弥补。还有的教师在补习班上讲下学期的新课,开学后就不再讲了。这样,学生要跟上进度,就只能去参加其补习班。还有的老师自己不办班,但却在外兼职,每天累得精疲力竭而影响备课,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这些都是没有好好地履行教育教学的义务,是应追究其责任的。如果教师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学生的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有时还会延伸出其他社会和法律问题。

(四)保障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是有效教学的基本条件。广义的教学环境即包括教学设施等物质条件,也包括师生关系、同学之间的关系、社会文化环境等由情感和精神所构成的教学氛围。对于教师来说,他们的责任应该是保证学生在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下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

(五)教育方式必须合理、合法

1984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自此,“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成为了学校的一条禁令,产生了明显的效力,至今已深入人心。但是,校园中出现的另一种现象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一个六年级的学生因生病没有参加考试而被老师分到了差生的行列,这个要强的孩子因此备感受到侮辱,最后家长只好带他去找心理医生。类似这样的对学生施加精神压力,让学生精神受到伤害的现象就是社会学家所称的“冷暴力”、“软伤害”。

“冷暴力”在校园中虽不能说普遍存在,但并不少见。例如,侮辱学生、讽刺挖苦学生、对学生不理不睬、揭学生的隐私或学生家庭的隐私、剥夺学生参加某项活动的权利等等。表面上,“冷暴力”的伤害不及肉体惩罚大,但实质上危害更深,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终生。“冷暴力”直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厌学、逃学、退学。但“冷暴力”的伤害还有更深层的,就是会扭曲学生的人格。心理专家分析,“冷暴力”对孩子会造成长期的性格影响,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退缩性人格”,即孩子在高压下往往回避问题,不敢与人交流;另外一种是“暴发性人格”,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影响,例如有的孩子受到这种“冷暴力”之后,性格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攻击性”,对他人和社会在言行上采取“以牙还牙”的办法。教学中有些老师,只喜欢成绩好、品行好的学生,喜欢好学生,这本无可厚非,但俗话说得好:“一碗水要端平”,对于后进的学生,我们不能以歧视的眼光“横眉冷对”。

从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可见,教师有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有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学生作为权利人,虽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地位,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尤其是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关怀,使他们也能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能使用“冷暴力”、“软伤害”。学生是受教育者,但并非“管教”对象,学生应该在平等、民主、和谐、融洽的环境气氛中接受教育。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等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学生的权利观念淡薄,也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教师的义务,因此造成有些地方、有些时候对学生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不够,甚至出现严重的后果。

现实教育活动中,有时虽然有些教师并没有对学生“恶语相向”,实施“冷暴力”,但是由于教育工作不细致,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同样会给学生带来类似与“冷暴力”相同的效果,也是间接对学生人格的侮辱。这也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六)妥善处理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中,教师和家长的关系难以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师是经过相关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应该能够及时总结经验,运用法律、教育和心理等学科知识,积极采取行动,从而构建一种与家长和谐、通达的关系。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教师对待学生方式不当

教师与家长法律纠纷的核心都是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取决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否和睦。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关系僵化,家长与教师的关系就会紧张,相反,教师与学生相处融洽,家长往往会对教师充满感激之情,二者关系也相应融洽。所以,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和态度往往成为家长与教师发生法律纠纷的诱因。

2.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不当

由于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教育思想与教育方式不尽一致,所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就会认识不同,理解也不同,于是双方产生心理分歧、会有矛盾出现。这就需要教师经常与家长沟通,并且善于同家长沟通。现实中,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不带有组织隶属的性质,双方的关系是松散的,所以交往的内容、形式、数量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家长均没有意识到双方加强沟通的重要性,或者是意识到了,却没有去做,还有的是做了,但没有做好。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水平的提高,家长的水平也在不断发展、提高,他们的许多见解是值得教师学习和借鉴的,有时甚至比教师更容易发现教育中的问题。因此,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的架子,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以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做,会使家长觉得教师可亲可信,从而诚心诚意地支持和配合教师的工作,维护教师的威信。

在学校内,教师对学生负有一定的看护义务。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看护义务要求教师必须对家长尽一定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在以下几种情况时:①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突发疾病;②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③其他涉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切身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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