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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6-675815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02:53: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涪教委办〔2011〕236号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学生安全协议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现将做好《学生安全协议书》签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组织好人员,深入学生家庭,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协议书》,严禁任何人代签。

二、各学校于2011年9月30前完成《学生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并将协议书存档备查。

三、我委发出的《学生安全协议书》仅供参考,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自行修订。

附件:学生安全协议书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安全协议书签订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教委办公室2011年6月29日印(共印2份)-2-

附件:学 生 安 全 协 议 书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学校、学生监护人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二、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受到伤害,学校的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的应根据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程度,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学生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特别是教育学生不私自到池塘、水库、溪流、蓄水池、河边等地方玩耍、戏水、游泳,不到高速公路、铁路上行走,不到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玩耍,不做违犯交通法规的行为,不乘坐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和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携带管制刀具,不在野外玩火、用火,不进网吧、歌舞厅、游戏室等营业性场所,等等。

五、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是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是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是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是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是地震、雷击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是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是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是学生自杀、自伤的;五是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是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七、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九、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应通过正当合法的法律途径依法解决。事故的处理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通过任何非法手段和途径进行处理。

十、此协议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此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有欠妥之处和未尽事宜,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年级班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学校(公章)

第三方:街道(乡镇)居(村)委

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2年寒假将至,为了确保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假期,特将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和稳定工作。

二、要在放假前全面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学院在放假前要利用主题班会形式,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火灾、食物中毒、燃放烟花爆竹、反传销以及防止被抢、被盗、被骗案件发生的专题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教育广大学生在放假期间自觉维护学校和大学生形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做守法公民,不做任何不利于安全稳定的事情。

三、要重点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各学院要组织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要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重要措施;要教育学生在寒假离校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关好宿舍门窗并加封条。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要特别强调返乡学生的旅途及假期安全。根据省教育厅领导指示,各学院要掌握每位学生放假离校的去向,要杜绝非法包车,教育学生乘坐具备资质的客运单位的交通工具,及时回家返校,不参与违法、迷信活动,出游期间严格遵守旅游景点的各项安全规定,注意外出活动期间的饮食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五、要妥善安排寒假留校的学生。各学院要加强对不回家过节学生的管理,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对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特别关心,让留校的学生过一个愉快的春节。寒假期间,要教育留校的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自炊,不违章使用电器,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能源浪费现象,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六、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学工办要建立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留校学生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探亲要向学院学工办请假,说明出行的目的地,按期返校,严禁出现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

望各学院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保证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预祝各位同学新春愉快!

学生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做好学生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做好学生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家长:

暑假到了(学前班学生从2011年7月2日起放暑假),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使孩子平平安安、愉愉快快地度过暑假,希望各位家长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子女安全教育,并教给子女一些安全知识,教育子女严格按要求去做,时时将孩子的安全放在心上。

2、学生离开学校回到家,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关心子女暑假生活,严禁孩子在任何地方进行危险活动。

3、监督孩子的各种行为,发现不良行为及时批评纠正。

4、假期中若要带孩子外出旅游办事,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要加强防溺水工作做到“四个严禁”:

一、严禁未成年学生在没有家长或大人陪同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或与同伴结伴下水游泳;

二、严禁未成年学生在没有家长或大人陪同情况下私自到海边、水库、河塘、池沟等地嬉水、钓鱼或从事有溺水危险的活动;

三、严禁未成年学生到水深大于1.2米的任何水域游泳;

四、严禁任何学生在未系带安全救生设备(如救生圈)的情况下下水游泳。

6、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要遵守交通法则,不要在公路上玩耍、不要坐无牌、无证、违规行驶的机动车辆。

7、加强防火、防盗、防雷、防触电方面的教育,要时时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8、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家或外出都要加强防范。孩子外出要问明去向和返回时间,严防上当受骗或意外事故发生。

9、注意孩子的饮食卫生,预防疾病。教育孩子不暴吃暴饮,不吃腐烂变质和污染了的食物,预防食物中毒,预防各类传染疾病。

10、督促孩子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暑假作业,多读健康有益的书籍。教育孩子不要到游戏机室玩游戏,引导孩子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

孩子的安全心系你我,让我们共同努力,教育、监督孩子遵守规章制度,让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地渡过假期。

暑假时间安排,从2011年7月2日起至8月30日止。学生8月31日返校报告,9月1日正式上课。

学生家长签名:学生签名:

2011年7月1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系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保障我校广大学生安全,预防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和幼儿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学院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各班级要将安全教育作为春季、秋季开学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好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开设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把平时的安全教育与专题安全教育结合起来。各班级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习惯、安全素养,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二、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班级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预防溺水知识与技能,指导学生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等网站学习浏览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漫画等,坚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学生出行安全教育工作。各班级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的教育,教育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出门要乘坐有行车执照的正规车辆,不乘坐黑车,保证出行交通安全。

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班级要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篇:出行安全责任协议书

出行安全责任协议书

本次去沈阳“9.18”纪念馆参观活动为自愿参加,为明确参加者的义务及责任,提高参加者本次出行的的安全意识,明确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参加乙方集体出行,并承诺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第二条:此次出行可能出现的个人安全、经济、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三条: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给团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参加。愿独立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两负责人各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确定乙方返回后自动解除。

甲方:曙光街道希望社区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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