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部委科技项目申报信息
国家部委科技项目申报信息
弓长
国家为支持科技研究及科技产业化,制定了相关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等,现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管理的一些主要科技项目申报信息列举如下,仅供考虑。
一、向“国家科学技术部”申报的科技项目
(一)国家科技发展规划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973计划);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5、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6、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重要科技计划及专项
1、火炬计划;
2、星火计划;
3、科技惠民计划;
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
5、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6、国家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
7、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8、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
10、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
11、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
二、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申报的科技项目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1、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简称“产业化项目”);
2、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简称“研制开发项目”);
3、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简称“工程中心项目”);
4、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二)科技专项及财政奖励资金
1、国家信息安全专项;
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组织);
3、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4、微生物制造、绿色农用产品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6、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
三、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的科技项目
1、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
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4、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5、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有关说明
1、以上科技项目申报信息,应以“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在网上公示的信息为准;项目申报程序一般是由申报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归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
2、以上科技项目申报信息相关网站:
“国家科学技术部”项目:可从国家科学技术部网站(http://)、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http://)下载;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可从http://网站、http://gjss.ndrc.gov.cn网站下载;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项目:可从http://网站下载。
通过上述网站,可了解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第二篇: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
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
发布时间:202_-07-27 来源: 安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点击数: 5096
物流业政策介绍主要内容
一、发改委项目申报介绍
二、商务部项目申报介绍
三、财政部项目申报介绍
四、工信部项目申报介绍
一、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o《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2_]8号)
o《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o《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一)(一)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依托已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
(二)物流园区工程。在物流节点城市、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或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三)城市配送工程。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四)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大宗商品和特种商品物流项目,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实行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项目,以及农村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二)(五)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六)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等。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八)应急物流工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和应急物流设施项目。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条件
o项目必须符合《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和原则,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或合规在建项目,对扩大内需具有明显作用,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o项目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o优先支持已被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优质物流企业。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扶持方式
o 物流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o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等项目,可以参照贷款贴息规模给予投资补助。
o凡是申请贷款贴息的,不再安排投资补助;凡是申请投资补助的,不再安排贷款贴息。o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o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o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以下统称“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范围及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o资金申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物流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周边其他同类物流企业现状、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等。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等。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一)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
(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四)项目现占地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应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六)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
(七)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国家物流业项目
粮食现代物流专项
o国家发改委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特急 发改经贸[202_]2136号)
o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2_]413号)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范围
o
(一)散粮中转库;
o
(二)散粮接收、发放设施; o
(三)散粮运输工具;
o
(四)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申请国家投资支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是 《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跨省(区、市)散粮物流通道内的项目,即
o东北流出通道(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o黄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东)
o长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江苏)o华东沿海流入通道(江苏、上海、浙江、福建)o华南沿海流 入通道(广东、广西、海南)
o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o同时也必须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中转库包括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具体条件是:
(一)内陆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 30 万吨,具备开行火车班列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铁路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二)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 50 万吨,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三)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200 万吨,达到班轮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其中:
o粮食储备库仓容 5 万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 30 万吨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 50 万吨以上。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运输工具。按照跨省(区)主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作业需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运输工具。
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粮食年转运量 100万吨以上(购置散粮火车皮和内河散粮船舶)、年集运量 30 万吨以上(购置散粮汽车)、年转运量 30 万吨以上(购置散粮集装箱)。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o根据发展粮食现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建设信息系统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其他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能够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具备开通固定班轮、班列条件。
(二)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
(三)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且散粮物流设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
(四)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确保建成后发挥投资效益。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物流经营的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和经济实力。
(三)近三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扶持方式
o国家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物流项目予以扶持。
o对符合条件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以及信息、检验检测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年限为两年。
o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散粮相关设施投资的 30%,且补助和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o对粮食市场调控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申报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国家确需安排 3000 万元以上投资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o国家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粮食物流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申报
o申请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须由项目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 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
o申报项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功能、建设进展情况、交通情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粮食仓储、中转的现状及项目未来十年散粮中转量预测分析;上、下游对接环节粮食流量、流向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等。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拟建散粮仓储、装卸设施及运输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 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散粮运输工具和接收发放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七)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三)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港口岸线使用、铁路专用线审批文件(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
(六)与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就散粮运输的合作意见。国家物流业专项农产品批发市场 o
一、背景
o为解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严重滞后问题,202_年12月,经报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202_年,国家发改委正式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专项。202_—202_年连续五年安排国债资金16亿元,带动社会资金200亿元,支持全国459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国家物流业专项农产品批发市场 o
二、下一阶段支持重点
o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近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阶段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支持重点。初步考虑,继续支持部分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同时支持低温储藏保鲜、分选加工以及配送中心.等设施建设。
o2009年,国家发改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支持全国91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国家物流业专项产品批发市场 o
三、项目管理办法 o(一)申报要求和程序
o根据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专门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条件、申报程序。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
国家物流业专项产品批发市场 o(二)投资补助标准
o按照专家组制定的两大系统技术方案和投资标准,结合最近几年已扶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两大系统投资完成情况和市场规模,平均每个市场补助三四百万元,部分规模特大型市场适当增加补助标准。对西部地区市场条件适当放宽。
三、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工作目标:
o从202_年起,拟用3-5年时间,开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35—40个示范城市,70个左右示范园区,300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术。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带动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202_年将首先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工作原则:
o
(一)标准先行、科学评审。坚持标准先行,明确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方法,宁缺勿滥,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程序合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符合评审标准的,将由商务部分别授予“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技术)”称号。
o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物流示范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_年进行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二阶段,从202_年开始进行现代物流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技术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三阶段,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示范经验。
o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现代物流示范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推动示范工作深入开展。o
(四)政策配套,注重实效。对列入示范工作的项目,商务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从税收、融资、土地等各方面给予扶持。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申报及评审程序: o
(一)申报单位
o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含计划单列市)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o
(二)申报材料
o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o2.申报城市申请报告书。o3.申报城市申报表。
o4.申报城市交通及物流相关设施现状图。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o
(三)评审程序
o1.各地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物流示范城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
o2.专家评审。商务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确定示范城市。o3.结果公示。将示范城市在商务部网站公示。
o4.发文公布。以商务部文件形式公布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名单。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o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和农资流通体系建设等项目。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o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2_]164号)要求,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东部地区每个农家店支持4000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5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o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2_]277号)要求,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三)农产品“农超对接”支持内容和标准
o先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2_]286号),在试点地区实施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且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0%。其中,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原则上按每个1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30万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2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四)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o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建设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商同级商务部门确定。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五)农资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o先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2_]98号)以及商务部制定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另发),在试点地区建设农资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配送中心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掌握,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时不得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商品配送能力;
(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项目;
(三)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四)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五)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六)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
(七)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按照各地相关发展指标并考虑地方财力等因素,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o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供销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掌握,从严控制支出范围。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五)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中央直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7号)o《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_]853号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o(一)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体系等面向居民生活的服务业; o(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等面向农村的服务业;
o(三)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o(四)其他需支持的重点服务业。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o(一)奖励。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o(二)贷款贴息。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年贴息率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确定。
o(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比例较高的优先安排。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省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o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省的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
o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本省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5%掌握。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确认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o 第十二条 中央所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向财政部直接申报。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直接支付资金。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o(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o(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o(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o(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o(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o(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关于202_年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2_】122号)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商贸园区、物流园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
o1.园区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设备购置、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及宣传; o2.园区的仓储、货场、物流、道路、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项目资金方式: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
o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以及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营利性弱、公益性强的改、扩建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服务业集聚功能区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和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o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内容符合上述第一条要求的支持重点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项目资金 o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 o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o3.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规划和措施 o4.信誉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 o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工信部物流信息化项目
o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物流信息化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202_年1月12日)
o申报程序
o项目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_】227号)的规定以及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相关资料,一并上报财政部。中央单位根据规定和要求直接向财政部申报项目资金。
o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o
(一)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正式申请文件,文件要对支持项目及理由作简要介绍 o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的“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申请表
o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实施规划、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入审计报告。
o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当年的申报材料并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一)主制造商供应链信息化提升工程。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和国防工业等重点行业,选择若干有影响力的主制造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提升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发展水平,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和运作能力。促进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提升从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分销配送、售后服务、再制造直至报废回收的管理水平。通过供应链全程管理优化,缩短物流响应时间,提高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本,提高客户满意率和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点支持有实际需求、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口岸、道路运输危险品监管平台和邮政业监管信息平台等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相关政府部门的物流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仓储等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面向全国各经济区域、物流节点城市或交通枢纽的区域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三)重点领域物流信息化提升工程。在石化、钢铁、煤炭、矿产品、汽车及零部件、重大装备、农资和农产品、粮食、棉花、食盐、烟草等重点领域,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试点,提高采购、生产、营销和质量保障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的跨部门联动与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有效实施流向跟踪、状态监控和来源追溯,规范危险品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的联合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流通和物流企业的及时响应能力,提高冷链物流信息管理和质量保证水平。提高政府部门应急信息处理和资源调度能力,促进重点生产、运输和流通行业与政府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四)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建设工程。推进煤炭、钢铁、粮食等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健康发展,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服装、出版物、小家电等一般消费品领域,开展网络购物与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建设试点,提高零售业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发展的水平。面向农业种养殖和农产品营销,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集成试点,提高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水平。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五)军民结合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借鉴军事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经验,军民结合共同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军事物流协同联动、快速反应等优势,优化配置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仓储等物流资源,提高应对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性事件的物流保障能力,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城市和行业,开展应急物流平台和物流监管平台的军民共建试点。
(六)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大企业参与、重点区域和重要通道突破、信息平台支撑的整体思路,实现“一票到底”、“无缝衔接”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全程信息服务,促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连接。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过程控制等管理和服务水平。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七)重点物流信息化标准研制宣贯工程。研究推广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物流单元编码、托盘编码等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物流数据元、物流单证等物流信息基础标准,条码和射频识别等物流信息采集标准,信息系统接口、信息交换规范等物流信息交换标准,物流业务流程等物流信息管理标准。重点研究基于XML的报文标准的应用。研究推广条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在仓储、配送、集装箱和冷链等业务中的应用标准。推进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药品、纺织品、农资和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物流信息化应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八)物流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第三代移动通信(3G)、3S(GNSS、GIS、RS)、机器到机器(M2M)、RFID等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大力支持TD-SCDMA等移动通信技术和北斗导航等全球导航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利用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提高物流信息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水平。在装备制造、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草等具有高附加值或需重点监管的行业,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支持智能交通系统(ITS)、物流基地综合管理系统、智能集装箱管理系统、物流信息管理系统(LMS)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开发和应用。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和实施物流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开展物流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制造企业、物流企业、信息服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提高自主创新发展能力。
项目方案编制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的隶属部门、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模式、经营状况、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3、项目实施的原则、思路和目标。
4、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市场需求、技术方案、投资及来源、配套实施条件、项目目前及预期的效率和效益水平。
5、项目实施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资源聚集、产业协作、政策监管与规制等问题。
6、项目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投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7、项目实施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基本情况。
8、需要的保障条件。项目实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制度环境支持条件,以及在哪些环节上需要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创新。
工信部倍增计划
o《 关于申报202_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电子[202_]70号)o支持方向:《202_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o支持方式:贷款贴息
第三篇: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
国家有关部委物流产业项目申报解读
物流业政策介绍主要内容
一、发改委项目申报介绍
二、商务部项目申报介绍
三、财政部项目申报介绍
四、工信部项目申报介绍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o《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2_]8号)
o《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o《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一)(一)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工程。依托已有的港口、铁路和公路货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重点地区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集装箱多式联运中转设施和连接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转运设施。
(二)物流园区工程。在物流节点城市、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地区建设的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或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
(三)城市配送工程。为全社会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
(四)大宗商品和农村物流工程。大宗商品和特种商品物流项目,鲜活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配送、销售等环节实行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项目,以及农村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范围
(二)(五)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
(六)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对现有物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项目、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项目、物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等。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信息资源共享的行业和区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八)应急物流工程。应急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和应急物流设施项目。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条件
o项目必须符合《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和原 则,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对促进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前期工作手续齐全,建设资金全部落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或合规在建项目,对扩大内需具有明显作用,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o项目单位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o优先支持已被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的优质物流企业。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扶持方式
o 物流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o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等项目,可以参照贷款贴息规模给予投资补助。
o凡是申请贷款贴息的,不再安排投资补助;凡是申请投资补助的,不再安排贷款贴息。
o安排给单个项目的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且均为一次性安排。
o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的物流业重点工 程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
o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中央企业(以下统称“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项目范围及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o资金申请报告应由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及规模、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物流市场规模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以及周边其他同类物流企业现状、申报项目实施后市场份额分析等。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 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等。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一)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
(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四)项目现占地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应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须说明原因),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
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六)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 进帐单。
(七)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国家物流业项目 粮食现代物流专项
o国家发改委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特急 发改经贸[202_]2136号)
o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202_]413号)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范围 o
(一)散粮中转库;
o
(二)散粮接收、发放设施; o
(三)散粮运输工具;
o
(四)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申请国家投资支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必须是 《粮食现 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跨省(区、市)散粮物流通道内的项目,即
o东北流出通道(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o黄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东)
o长江中下游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江苏)
o华东沿海流入通道(江苏、上海、浙江、福建)o华南沿海流 入通道(广东、广西、海南)o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
o同时也必须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中转库包括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具体条件是:
(一)内陆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 30 万吨,具备开行火车班列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铁路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二)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 50 万吨,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三)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超过200 万吨,达到班轮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 能力。
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其中: o粮食储备库仓容 5 万吨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 30 万吨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 50 万吨以上。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支持条件
散粮运输工具。按照跨省(区)主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作业需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运输工具。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粮食年转运量 100万吨以上(购臵散粮火车皮和内河散粮船舶)、年集运量 30 万吨以上(购臵散粮汽车)、年转运量 30 万吨以上(购臵散粮集装箱)。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支持条件 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o根据发展粮食现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建设信息系统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项目其他条件
(一)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交通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能够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具备开通固定班轮、班列条件。
(二)项目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
(三)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或者已经开工建设且散粮物流设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
(四)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确保建成后发挥投资效益。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粮源,具有粮食物流经营的经验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和经济实力。
(三)近三年没有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扶持方式
o国家主要采取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物流项目予以扶持。o对符合条件的散粮中转库、散粮接收、发放设施以及信息、检验检测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对散粮运输工具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年限为两年。
o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一般不超过散粮相关设施投资的 30%,且补助和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o对粮食市场调控有重大影响的国有企业申报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国家确需安排 3000 万元以上投资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o国家安排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粮食物流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申报
o申请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须由项目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 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
o申报项目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内容、主要功能、建设进展情况、交通情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粮食仓储、中转的现状及项目未来十年散粮中转量预测分析;上、下游对接环节粮食流量、流向分析,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等。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拟建散粮仓储、装卸设施及运输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等)。
(五)项目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 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和动态经济指标。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散粮运输 工具和接收发放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七)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国家物流业专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
(三)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港口岸线使用、铁路专用线审批文件(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
(六)与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就散粮运输的合作意见。国家物流业专项农产品批发市场 o
一、背景
o为解决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严重滞后问题,202_年12月,经报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委会同原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202_年,国家发改委正式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专项。202_—202_年连续五年安排国债资金16亿元,带动社会资金200亿元,支持全国459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国家物流业专项农产品批发市场 o
二、下一阶段支持重点
o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近年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下一阶段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目标和支持重点。初步考虑,继续支持部分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同时支持低温储藏保鲜、分选加工以及配送中心.等设施建设。o2009年,国家发改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支持全国91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
国家物流业专项产品批发市场 o
三、项目管理办法 o(一)申报要求和程序
o根据国家发改委第31号令的有关规定,国家发改委专门制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条件、申报程序。项目由省发改委负责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
国家物流业专项产品批发市场 o(二)投资补助标准
o按照专家组制定的两大系统技术方案和投资标准,结合最近几年已扶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两大系统投资完成情况和市场规模,平均每个市场补助三四百万元,部分规模特大型市场适当增加补助标准。对西部地区市场条件适当放宽。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工作目标:
o从202_年起,拟用3-5年时间,开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35—40个示范城市,70个左右示范园区,300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术。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带动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202_年将首先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工作原则:
o
(一)标准先行、科学评审。坚持标准先行,明确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方法,宁缺勿滥,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程序合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符合评审标准的,将由商务部分别授予“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技术)”称号。
o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物流示范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_年进行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二阶段,从202_年开始进行现代物流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技术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三阶段,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示范经验。
o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现代物流示范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推动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o
(四)政策配套,注重实效。对列入示范工作的项目,商 务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从税收、融资、土地等各方面给予扶持。
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申报及评审程序: o
(一)申报单位
o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含计划单列市)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o
(二)申报材料
o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o2.申报城市申请报告书。o3.申报城市申报表。
o4.申报城市交通及物流相关设施现状图。商务部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o
(三)评审程序
o1.各地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物流示范城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
o2.专家评审。商务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确定示范城市。o3.结果公示。将示范城市在商务部网站公示。
o4.发文公布。以商务部文件形式公布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名单。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o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和农资流通体系建设等项目。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o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万村千乡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2_]164号)要求,建设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东部地区每个农家店支持4000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支持6000元,每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过5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农村商品配送中心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二)“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内容和标准
o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推进“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2_]277号)要求,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个农贸 市场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三)农产品“农超对接”支持内容和标准
o先在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2_]286号),在试点地区实施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且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0%。其中,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原则上按每个1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30万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2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四)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o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相关文件的要求,建设汽车摩托车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及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商同级商务部 门确定。
财政部、商务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五)农资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内容和标准
o先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和新疆兵团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商建发[202_]98号)以及商务部制定的农资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另发),在试点地区建设农资配送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配送中心原则上按50万元的标准掌握,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同时不得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农村综合服务社,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提升商品配送能力;
(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体系等项目;
(三)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以及仓储、分拣包装、加工配送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四)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对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
(五)支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重点培育大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仓储物流设施建设;
(六)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
(七)支持农村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按照各地相关发展指标并考虑地方财力等因素,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各省级财政部门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o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商务、供销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根据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商务部、供销总社等部 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掌握,从严控制支出范围。
(四)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五)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中央直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向财政部申报。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资金。财政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o 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7号)o《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_]853号
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o(一)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体系等面向居民生活的服务业;
o(二)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等面向农村的服务业;
o(三)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等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业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o(四)其他需支持的重点服务业。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支持方式。o(一)奖励。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o(二)贷款贴息。对于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银行贷款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年贴息率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上述规定确定。
o(三)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比例较高的优先安排。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省并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同时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o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省的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财政部审核确认 后组织实施。
o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本省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费用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5%掌握。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和项目安排确认通知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专项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专项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o 第十二条 中央所属单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向财政部直接申报。财政部按规定进行审核后,下达资金预算并直接支付资金。财政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o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般应包括: o(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o(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o(三)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o(四)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
o(五)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o(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关于202_年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o(财办建【202_】122号)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商贸园区、物流园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
o1.园区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软件开发及运行维护、设备购臵、设施建设、技术培训及宣传;
o2.园区的仓储、货场、物流、道路、供水供电、排污和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项目资金方式: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
o对于投资规模较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新建项目以及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对于营利性弱、公益性强的改、扩建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财政部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
o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包括服务业集聚功能区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和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o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内容符合上述第一条要求的支持重点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单位,可以申报项目资金 o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 o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o3.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规划和措施 o4.信誉及财务良好,运营规范 o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工信部物流信息化项目
o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物流信息化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202_年1月12日)
o申报程序
o项目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_】227号)的规定以及本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必须的申报材料,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选定扶持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相关资料,一并上报财政部。中央单位根据规定和要求直接向财政部申报项目资金。
o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o
(一)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正式申请文件,文件要对支持项目及理由作简要介绍 o
(二)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的“服务业集聚功能区项目资金”申请表
o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项目实施规划、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申请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承诺书等凭证;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入审计报告。
o申报企业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当年的申报材料并取消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一)主制造商供应链信息化提升工程。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和国防工业等重点行业,选择若干有影响力的主制造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提升供应链物流信息化发展水平,增强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和运作能力。促进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提升从研发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分销配送、售后服务、再制造直至报废回收的管理水平。通过供应链全程管理优化,缩短物流响应时间,提高物品可得率和资金周转率,降低平均库存水平和物流总成本,提高客户满意率和供应链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点支持有实际需求、具备可持续发展前景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口岸、道路 运输危险品监管平台和邮政业监管信息平台等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相关政府部门的物流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货运、仓储等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面向全国各经济区域、物流节点城市或交通枢纽的区域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物流管理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三)重点领域物流信息化提升工程。在石化、钢铁、煤炭、矿产品、汽车及零部件、重大装备、农资和农产品、粮食、棉花、食盐、烟草等重点领域,开展物流信息化建设试点,提高采购、生产、营销和质量保障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的跨部门联动与监管信息化建设试点,有效实施流向跟踪、状态监控和来源追溯,规范危险品安全管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物流的联合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物流信息化水平,提高生产、流通和物流企业的及时响应能力,提高冷链物流信息管理和质量保证水平。提高政府部门应急信息处理和资源调度能力,促进重点生产、运输和流通行业与政府应急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四)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建设工程。推进煤炭、钢铁、粮食等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与物流信息化集成健康发展,促 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在服装、出版物、小家电等一般消费品领域,开展网络购物与物流配送一体化服务建设试点,提高零售业电子商务与物流服务集成发展的水平。面向农业种养殖和农产品营销,开展农业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集成试点,提高农产品流通和农资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水平。
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五)军民结合物流信息化体系建设工程。借鉴军事物流信息标准化建设经验,军民结合共同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军民结合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发挥军事物流协同联动、快速反应等优势,优化配臵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邮政、仓储等物流资源,提高应对战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维护社会稳定等突发性事件的物流保障能力,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城市和行业,开展应急物流平台和物流监管平台的军民共建试点。
(六)集装箱多式联运信息化工程。以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大企业参与、重点区域和重要通道突破、信息平台支撑的整体思路,实现“一票到底”、“无缝衔接”的集装箱多式联运全程信息服务,促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连接。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可视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过程控制等管理和服务水平。典型发现和试点示范项目的支持方向
(七)重点物流信息化标准研制宣贯工程。研究推广产品与服务分类代码、物流单元编码、托盘编码等物流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物流数据元、物流单证等物流信息基础标准,条码和射频识别等物流信息采集标准,信息系统接口、信息交换规范等物流信息交换标准,物流业务流程等物流信息管理标准。重点研究基于XML的报文标准的应用。研究推广条码、射频识别等技术在仓储、配送、集装箱和冷链等业务中的应用标准。推进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药品、纺织品、农资和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物流信息化应用标准体系逐步完善。
(八)物流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工程。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第三代移动通信(3G)、3S(GNSS、GIS、RS)、机器到机器(M2M)、RFID等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大力支持TD-SCDMA等移动通信技术和北斗导航等全球导航技术在物流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利用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即服务(PaaS)、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提高物流信息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水平。在装备制造、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烟草等具有高附加值或需重点监管的行业,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支持智能交通系统(ITS)、物流基地综合管理系统、智能集装箱管理系统、物流信息管理系统(LMS)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开发和应用。加强信息安全技术
创新和应用,研究和实施物流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开展物流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支持制造企业、物流企业、信息服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一批国家电子商务与物流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提高自主创新发展能力。
项目方案编制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的隶属部门、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运营管理模式、经营状况、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背景和依据、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3、项目实施的原则、思路和目标。
4、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市场需求、技术方案、投资及来源、配套实施条件、项目目前及预期的效率和效益水平。
5、项目实施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包括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资源聚集、产业协作、政策监管与规制等问题。
6、项目风险评估。包括项目投融资风险、建设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7、项目实施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的基本情况。
8、需要的保障条件。项目实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政
策、标准等制度环境支持条件,以及在哪些环节上需要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创新。
工信部倍增计划
o《 关于申报202_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倍增计划”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工信厅电子[202_]70号)o支持方向:《202_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 o支持方式:贷款贴息
第四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2_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2_项目申报指南
指南内容
四、制造业
(一)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共性技术研究
针对桥式起重机轻量化设计共性技术开展专题研究,形成起重机金属结构轻量化设计方法,提出适合于轻量化桥式起重机起升减速器结构形式、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研究桥式起重机械安全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形成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5项以上。完成在中/大型桥式起重机上的示范应用,自重减轻10%,节能10%以上。
有关说明:无。
2.桥式起重机械关键部件及智能控制技术开发
针对桥式起重机械轻量化设计的需要,开发高效变频电机、专用交流变频器、轻量化减速器等关键部件,形成系列产品并应用。开展桥式起重机械智能控制技术研究,实现吊钩定位控制、智能故障诊断及安全保护。电机功率范围≤315Kw,低频过载倍数>1.8(3Hz);新型减速器系列型谱满足200t以下轻量化桥式起重机需要,功率密度提高20%。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3.桥式起重机新型传动装置开发与应用
针对桥式起重机对轻量化的需求,开发两种以上不同等级起重机的新型传动装置,并在75-200吨桥式起重机上应用,实现整机减重25%以上,节电15%以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4.轻量化桥式起重机推广应用技术研究
针对工业厂房设计中轻量化桥式起重机配置,研究变频电机、变频器、圆盘制动器、悬挂式减速器等关键配套技术,开展箱型梁自动焊接、钢丝绳卷筒加工和组装等关键工艺研究,推广应用100吨以下轻量化桥式起重机系列产品100台以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二)工程机械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1.工程机械节能减排共性技术研究
针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2-3种土方机械,围绕节能减排、关键零部件载荷谱分析、整机及零部件可靠性试验方法、疲劳寿命预测等共性技术研究。研制试验装备,选择关键基础部件进行可靠性台架试验。形成可靠性试验、检测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5项以上。有关说明:无。
2.工程机械减振降噪技术研究与应用
针对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2-3种土方机械的低噪音要求,开展排气频谱、发动机散热系统的流体特性、优化散热系统等研究,降低风扇造成的气动噪声,开展产品的发动机减振系统和驾驶室减振系统测试和评价,优化驾驶室悬置系统动刚度和阻尼比,改善整机的振动特性,实现目标机型的排气噪声1m近场辐射声压级降低1-2dB(A),发动机舱风道提高风量10%。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
五、交通运输业
(一)双源快充纯电动公交客车开发及产业化 研制基于网线配电和车载能源的双源快充城市电动客车,重点研究双源动力系统的匹配与优化设计技术、电气系统集成化与模块化技术、高效驱动与回馈技术、网线设施匹配技术、快充电源系统技术、超级电容储能系统技术、高压电安全与电磁兼容技术和智能化诊断与控制技术,12米及以上公交车公交工况电耗≤0.8千瓦时/公里(不开空调),并开展示范运行考核。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3家。
(二)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和低成本动力电池成组技 术
开展动力电池串并联组合矩阵式架构与模块化设计技术研究,动力电池系统热管理与安全设计技术研究,电池管理系统研究,电池系统耐久性和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130瓦时/公斤、循环寿命大于1000次,安全性、可靠性和成本等满足整车使用要求,并取得整车产品公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3家。
(三)增程/插电式电动汽车关键总成技术 1.高性价比混合动力机电耦合系统开发及产业化 研发先进的机电耦合总成,完成包括电机、逆变器及耦合装置在内的机电耦合系统产品设计和性能开发,进行机电耦合系统的整车集成、匹配标定、可靠耐久等试验研究。产品结构、成本、质量等满足整车使用需求,应用2款以上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混合动力模式节油率40%以上,并取得整车产品公告。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家。2.基于新型发动机的乘用车增程器开发
研发适应于增程器的新型发动机,进行增程器系统集成;开发先进的增程式电驱动系统,并应用于增程式电动乘用车。增程器工作噪声、重量、油耗、成本等满足整车需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发动机最低比油耗≤230克/ 千瓦时(带OBD),增程器比功率≥0.3千瓦/公斤。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四)面向产业化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重点开展低成本、长寿命和低温环境适应性的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和整车技术研发与应用;研发高效空压机总成,低铂(Pt)及其合金催化剂,低成本双极板。实现燃料电池系统-20℃低温冷启动、寿命>5000小时,成本达到商业化应用水平。
有关说明:拟支持1家。
(五)电动汽车标准规范、测试及基础设施等技术 开展我国城市公交客车行驶工况及基于底盘测功机工况法排放、电动汽车电磁兼容性、燃料电池汽车测试等技术及电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技术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与测试规范;完善充电及基础设施标准规范。完成相关标准规范报批稿不少于20项,并形成与新增标准规范相匹配的测试能力。
有关说明:拟支持1家。
(六)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与集成示范
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研究,开发包括车载信息技术、车联网技术、用户行为监控技术、智能充电技术与充电网络等在内的多技术集成管理系统,建立智能化、网络化、信息化的分时租赁平台;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定价及 网银支付与结算体系、维保响应体系和运营服务体系等研究,并开展较大规模的车辆及充电网络示范应用。
有关说明:拟支持4家。
(七)下一代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制 采用整车设计新技术,研究城轨列车系统的新架构、新结构以及新材料和新能源利用关键技术;研制下一代城轨列车走行、承载、控制、牵引传动、制动和辅助等子系统;开发出具有低噪音、低能耗、高可用性和高适用性特征的城轨列车样车,与既有国家标准相比,列车内外噪声降低不少于3分贝、列车减重不小于10%、列车节能不低于10%,并完成线路试验。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2家。
(八)列车控制与信息服务网络(TCSN)关键技术及系统研制
研究TCSN的体系架构、功能逻辑和标准协议体系;研究车载实时任务调度、控制与服务一体化、动态配置与互联以及多协议复合与协同等关键技术;形成TCSN系列标准,研制TCSN综合测试平台;开发具有大带宽、可重构、高可靠等特征的TCSN产品平台,面向列车实时控制任务的数据传输速率不低于100兆/秒,形成产品级样机系统并完成装车运用验证。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九)空中交通航迹运行技术与验证
研究面向定制到达的机载飞行引导、交通环境监视与共享、空地协同的航迹运行管控等航迹运行关键技术,研制机载和地面的核心系统与装备;利用校验飞机、大型客机在典型航路和终端区进行试验验证与应用示范,实现航路上分钟级和终端区秒级的运行管控。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十)自主船用低速柴油机开发验证平台研究及关键技术开发
完成一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低排放船用低速柴油机整机开发设计与样机制造,样机油耗不高于180克/千瓦时,通过机内净化技术使排放满足国际海事组织第三阶段要求。形成覆盖大中小缸径低速机的开发、设计、验证平台。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申报;拟支持1家。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的任务部署,坚持自主创新,突破关键技术,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和产业化示范,重点解决战略性、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科技问题。申报范围以重大工艺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为重点,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项目推荐
请根据指南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填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各推荐单位报送正式文件。
推荐单位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原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
5.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数额不限。
三、申报资质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一次。
2.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项目技术负责人需为在职人员,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202_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在研项目可不计入)。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 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左右。按指南三级标题(如1.消纳风电的热-电联合优化规划及运行控制技术)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无三级标题的可按二级标题的研究方向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5.本次项目申报时,不预先对申报项目设定预算控制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结合目前现有的支撑条件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的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单位提出的项目经费需求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以及立项后进一步细化编制项目概预算方案的重要依据。
6.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请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7.项目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相关联系电话
1.能源、材料、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产业与现代 服务业
联系人: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 马晓辉、蓝弘、雷瑾亮
联系电话:010-68339041、68342550、68351583 2.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社会事业与区域发展处 王志强、张巧显
联系电话:010-58884824、58884828 3.人口与健康
联系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政策与协调处 邱宏伟
联系电话:010-88225161 4.农业、村镇建设
联系人: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综合处 王文月、孟艳萍
联系电话:010-68511848 5.科研条件
联系人: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清洁技术发展处 谢茜
联系电话:010-58884882
第五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2_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2_项目申报指南
六、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
(四)文化科技创新西部行动
1.数字文化旅游共性支撑技术集成开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制定基于地理信息图层的文化资源加载与服务集成技术规范,研究基于影像和街景地图的文化资源虚拟展示、文化资源信息大数据商业智能分析技术;研制集成电子商务、电子地图和文化资源展示等服务功能的开放式文化旅游综合服务集成云平台和线上线下虚拟文化商店接入应用程序开发工具包,制定与各类互联网开放接口规范;结合西部行动计划开展应用示范,集成云平台具备千万级在线用户支撑能力,支持主流手机和PC操作系统,电子地图数据覆盖西部各省市,支持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支付平台的对接。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鼓励具有电子地图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优势的网络平台型科技服务企业申报。
2.区域文化资源集成与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应用示范
研究线上线下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运营机制,构建区域性文化资源展示、旅游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产品营销等内容聚合虚拟文化商店云服务平台;以丝绸之路和西部少数民族文化走廊为主线,集成区域主要文化资源产品与服务,开办不少于80家虚拟文化商店,开展应用服务示范,提供网上虚拟文化商店、旅游地理信息导引、旅游产品营销、网购、票务、文化演出等一站式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形成区域性文化旅游服务产业发展新模式。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面向西部地区,支持具有资源覆盖和服务优势的省级区域性文化旅游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3.西部特色文化实景互动展演集成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挖掘西部城市文化内涵及文化主题艺术表现与特征表达形式,研究城市景观、建筑及室内空间与文化主题大众体验的内在关系;研究交互空间体验和音效、影像与载人装置同步控制等文化创意与空间设计融合的声光电多维空间综合展演关键技术,结合西部城市文化特色及大型城市文化综合体实景规划开展应用示范,形成可复制的文化主题实景互动展演技术集成解决方案和新业态。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面向西部地区,鼓励东部具有大型实景展演艺术创意和技术研发优势的企业与西部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开发运营企业联合申报,共同开展技术集成与西部落地应用示范。
4.大众定制化创意设计众包服务云系统研发与应用
研究大众定制化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众包模式、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新媒体交易和智能撮合模型、知识产权在线保护与智能信用评价体系,研发基于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众包撮合云平台、专业化媒体超算与协同式创意设计云服务系统。聚集百万级创意设计个人或工作室,开展创意设计领域的众包服务规模化应用示范,形成年数百万级的创意作品众包服务能力,培育新型大众定制化创意设计众包服务模式。
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面向西部地区,鼓励西部具有创意设计服务优势的网络平台型科技企业申报。
5.文化遗产数字化展示技术研发与国际文化交流应用示范
研究挖掘敦煌石窟等民族历史和艺术文化遗产表现与特征表达形式,集成数字化采集处理、内容制作、视听觉、虚拟现实、多媒体等适屏传播展呈方法和技术,构建高清晰度展示内容与文化内涵库的网络化传播云服务平台,形成符合国际表达的数字化展示系列资源,面向全球开展国际化网络传播与实地展示,实现每年千万级点击量的网络展示和10个国家的实地展览。有关说明:企业牵头,鼓励中西部优势单位联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