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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6-1146878 7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20 23:5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奖助学金申请评定通知

关于开展202_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学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正式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办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进入学校202_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结果名单的202_—202_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名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

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国家助学金的认定

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进入学校202_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结果名单的202_—202_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名单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分为两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3000元/人.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1000元/人.年。

具体程序和要求按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的监督

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2009】学发74号)要求,为保证整个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将具体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组成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思政科。

2)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必须经过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请各学院将审批时间、地点提前3天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思政科。

3)在将学院的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后,各学院应于十日内报送本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总结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思政科。

2、各项目具体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202_年11月23日前

报送材料: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二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拟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二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2_年11月27日前

报送材料:《202_-202_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按初审名单表顺序报送。

3)国家助学金:202_年12月2日前

报送材料:《202_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202_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需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受助学生名册顺序报送)。

没有中国工商银行沙河支行银行账户的学生,请各学院于202_年11月28日前,将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和需办卡学生名单一起报送到学校计财处213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办理。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联系电话:

846166******

特此通知!

成都大学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202_年11月20日

附件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7、202_年秋季学期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附件

8、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第二篇:202_奖助学金评定申报通知

关于202_—202_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申报的通知

各系部:

现将202_—202_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教资助[202_]651号文要求,个人提出申请(单独写),填写202_—202_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签名要求手签,并写出202_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并报资助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教资助[202_]651号文要求,个人提出申请(单独写),填写202_—202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两面打印,签名要求手签,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贫困证明或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并报资助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照教资助[202_]651号文要求,个人提出申请(单独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贫困证明、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一并报资助中心;

四、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评审程序,按照资助中心提供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批复汇总表模板要求填写受助学生基本信息;

五、困难等级分为经济特殊困难、经济困难、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资助金额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2_元,一档和三档人数要对等,不能都是二档。

六、申请表中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统一按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的标准填写;

七、必须履行的程序: 评定方案的确定与公示,接受学生对评定情况的反映,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

八、各系部务必于10月10日前评审结束,将评审数据上报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 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第三篇: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美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1.为了激励我院家庭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特别优秀的学生。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一般是所学专业第一名。

3.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美术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生向院系提交个人申请;

(4).院系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院系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和监督。

6.对在国家将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为了激励我校家庭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商丘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2.奖励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励志奖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3.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定: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学习期间必修课考试课程成绩低于良好者;

(4)考查课课成绩达不到优秀者;

(5)综合考核成绩良好及以下者;

(6)体育锻炼不达标者;

(7)因其他原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认为 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现代艺术学院成立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监督、审核评定工作。

(2)各专业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宣讲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些具体情况;

(3).学校向所在的院系提交个人申请;

(4).院系在受理并审查学生的申请后,按学校下达的名额等额评选在院系内公示,征求师生意见,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各院系推荐的材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学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后,统一填写《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然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主管部门核查。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6.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国家助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1.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志、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开支。申请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学生的评定办法、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举报,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对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者当年和下的申请资格,并给该学生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评定流程:

召开班干部、宿舍长研讨会→召开专业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综合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拟名单→公示供学生监督→确定名单。

注: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如评定小组成员未能完全了解学生情况,造成疏忽,学生联系辅导员老师或班干部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

第四篇: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计算机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班导师审核后报学院学工办;

三、根据学校名额,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等额确定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和名单报学工部;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助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篇: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和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 1

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吉林省奖学金

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当学年无其他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严格程序,确定参评资格,须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过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基本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下达名额指标,依据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占70%,行为考评成绩占30%)排序后进行评选。

4.国家助学金依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选,同等困难的,评选综合成绩较高的。

5.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真、严格评选,等额排序,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6.经学校研究,全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指标名额要按照各年级学生数进行分配。指标不足的,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采取评选各年级、专业最高分或专业轮换制的办法评定。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定必须先界定经济困难学生,在此范围内按照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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