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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7-94168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9 23:37: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经研究后制定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质情况及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并做好记录。

2、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3、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20米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分送相关单位和矿领导,并报告调度室。

5、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附图;预报要分送相关单位和矿领导。

6、对水患险情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7、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8、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变更地点或区域如存在水害隐患,需提前5—6天下发水害通知单。

9、生产科应做好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报送、存档等工作。

10、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水文地质资料,便于决策、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篇:煤矿防治水规定四项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附件3: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地质测量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审批及向郑新公司上报(传)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第三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第四条 通风管理科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第五条 施工队组职责

1、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职能科室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作业头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

3、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地质测量部汇报。

第三章 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1、根据《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现有三维地震勘探查明的地质构造,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薄煤区和积水区等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4、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如坑透仪、直流电法仪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6、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7、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8、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9、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第四章 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地质测量科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新版《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科室及矿领导,同时上报郑新公司。

3、地质测量科对上、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郑新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 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科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测量科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第八条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 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五)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第五章 奖惩和其它

第九条 地质测量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地质工程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地质测量科科室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条 有关职能部门未按规定向地质测量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生产技术部分管井巷工程的技术员处罚200元,对生产技术部部长处罚100元。

第十二条 职能科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 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 对施工队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第十四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五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26

第三篇: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长顺县永顺煤矿

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有效预测水情水害,控制重大灾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二、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三、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四、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五、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水害通知单。

六、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第四篇:矿井防灭火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自燃预测预报设计方案

一、井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设计

1.内蒙古安元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_年7月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昊达煤炭有限责任4-2煤层煤样最短自燃发火期报告》,4-2煤层最短自燃发火期为21天,自燃标志性气体为CO,结合C2H4进行煤尘自燃状态预测预报。根据我矿生产现状,将4207工作面上隅角设置自然预测预报束管观测点。

2.由通风队负责每周对4207综采上隅角、井下配电硐室、皮带运输转载点、巷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燃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3.通风队每周对井下回采防火密闭及其它防火密闭墙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温度、其他火灾征兆等。

其中包括:

1)该面回采期间,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及工作面每班必须检查两次次。

2)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检查点或加强检查次数。3)出现一氧化碳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4)所有检查点必须挂牌管理。

4.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2)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3)从煤炭发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4)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C0浓度持续稳定的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二、自燃预测预报防灭火措施

我矿采用JSG8束管监测系统,由抽气泵,气象色谱仪等组成。我矿设置4207综采工作面上隅角为自燃预测预报束管观测点,根据内蒙古安元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_年7月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昊达煤炭有限责任4-2煤层煤样最短自燃发火期报告》,4-2煤层最短自燃发火期为21天,自燃标志性气体为CO,结合C2H4进行煤尘自燃状态预测预报。一)、根据自燃预测预报判断自燃发火状态

1、自燃标志性气体为CO,根据CO变化量进行自燃状态预测预报。

2、当检测出CO浓度持续稳定增加时,可结合变化趋势进行判断。

3、当CO浓度超过超过24ppm,且O2浓度低于18%时即认定采空区内煤即将发生自燃,且煤自燃温度已高达40℃。

4、当CO浓度超过超过80ppm,O2浓度低于17%时即认定采空区内煤将发生自燃,且温度已高达45℃。二)采空区自燃发火的措施

当以上监测值都满足条件时,立即采区防灭火措施。

1、立即采用注氮防灭火进行注氮,且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抑制煤自燃。

2、回采时使用阻化剂喷洒,对破煤及裂缝进行充填,辅助注氮防灭火。

3、及时封闭采空区,对采面上隅角、下隅角设置全断面挡风帘,组织采空区漏风,减小采空区氧气浓度。

4、立即使用黄泥灌浆系统,对采空区进行注浆。

5、当CO浓度低于10ppm时,无持续增加的变化时,即判断无自燃现象。

6、矿井安设KJ110型监测监控系统,其中含有甲烷、温度、氧气、一氧化碳等探头和报警装置,设置在4207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

7、矿井配备有CTB1000型一氧化碳检定器,JCB4型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CJY4/30型瓦斯、氧气检测仪等,要求每班技术人员、班组长、跟班队长、瓦检员、安全员等随身携带。

三、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生产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1)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各免采区互通。2)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3.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4.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5.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6.采空区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7.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瓦检员及通风队技术人员确认无自燃发火时,方可启封。8.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2个、砂子0.2m3。

9.皮带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的灭火器,附近15米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软管。10.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4-2煤中央变电所附近,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部、机运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12.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四、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队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区(科)长、队长、工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3.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矿长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0.0024%,CH4浓度在1%以下、气温低于摄氏35度、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2)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3)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5)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队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第五篇: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矿井防排水保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矿井防治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煤业公司技术(地测)科职责:

(一)负责水害、水情预测预报日常工作,制定并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二)编制矿井、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三)负责《水害预测预报》的编审并向公司安检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上报备案。

(四)负责督促施工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施工队组织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施工工作。

调度室职责:

(一)负责井下采掘开工作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二)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通风科职责:

(一)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二)负责复采区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监测,保证超前探放水工作正常进行。

施工队职责:

(一)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执行。

(二)根据职能部门的指令安排,负责(配合)本单位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地质构造的钻探施工工作。

(三)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技术科汇报。

二、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水害预测预报的依据:

(一)根据《水文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采空区等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二)根据现有井巷工程排查探明的地质构造,井田范围内主要是落差≥3m的断层、直径≥25m的陷落柱、褶曲、冲刷带和报废矿井井筒及采空区积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三)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及采空区的积水涌水量进行预测预报。

(四)利用现有的物探设备,在井下巷道进行超前物探,结合井田地质构造发育规律对富水性地层、复采区积水等物探异常区进行预测预报。

(五)根据超前钻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六)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七)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底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八)根据矿井区域内探明老窑采空区的积水和采掘工作面实际开采时涌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九)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三、预测预报工作及程序要求 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一)技术(地测)科按《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按照煤炭公司防治水工作计划安排,及时收集当月地面降水量、矿井水文地质、矿井复采区采掘施工涌水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二)技术(地测)科在年、季、月初根据矿井采掘接替安排,编制、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各有关业务科室会审后经矿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公司安检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

(三)技术(地测)科对上、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矿有关业务科室,同时月度总结上报公司安检部、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

(四)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富水区域时,技术科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水文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班组及相关职能科室。

(五)各施工单位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技术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六)相关施工队班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技术(地测)科反馈现场情况。

(七)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八)技术(地测)科要严格按防治水工作安全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要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九)《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四、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采掘工作面距老空区、积水区和探水线的实际位置。

6、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含水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地面日降水量有多少毫米、沿河洪水水位,井下充水因素分析:预测复采区(老空区)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五、奖惩和其它

(一)技术(地测)科未按规定提供水害预测预报,每次对责任水文地质技术员处罚200元,对防治水负责人处罚100元。

(二)有关职能业务部门未按规定向技术科提供相关资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或补充完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技术员处罚1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100元,对技术(地测)科分管井巷工程的负责人处罚200元,对技术(地测)科长(副总)处罚200元。

(四)职能业务科室及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保管预报,建立学习贯彻签字记录,未贯彻学习地质水文预测预报,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五)对施工队班组在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推诿扯皮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六)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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