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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镇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范文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7-1082869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9 00:35:0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乌江镇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范文

乌江镇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及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特别是国庆节以来,各地重特大道路事故频发,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工作部署,扭转道路效通安全严峻形势,按照公安部及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安排,镇人民政府决定从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3月31日,在全镇开展集中整治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及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全县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遏制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伤人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便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镇人民政府成立乌江镇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超疲劳驾驶及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华

副组长:王章林何兰华

成员:吴正生胡远志张富让王进黄玉

陈忠富杜会彪赵大刚李德林张武德刘立华曹小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二中队,张富让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事务,联系人:黄俊,联系电话:7391042

四、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牵头单位:经发办

配合单位:派出所、交警二中队、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

(二)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牵头单位:派出所、交警二中队

配合单位:经发办、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科教中心、中心学校

(三)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牵头单位:派出所、交警二中队

配合单位: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

(四)道路隐患大排查。牵头单位:交管站

配合单位:经发办、派出所、交警二中队

五、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要求,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村(社区)、企业、车场站点等联合开展检查,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加大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

1、检查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具体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村(社区)道路交通协管员工作情况等。

2、检查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具体检查运输企业开展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客运企业对驾驶人、车辆资格进行审查管理,客运企业落实“三关一监督”措施,客运企业使用GPS情况,租赁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等。对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有漏洞的运输企业,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检查今年以来开燕尾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具体检查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客运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等。

(二)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传。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及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广泛宣传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措施,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

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进一步营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1、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找准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低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形成良好的文明交通氛围。

2、充分利用宣传车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岗平台,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3、继续以“五进”工作为重要载体,针对本地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群体和单位,有针对性加强冬季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和县乡道路农村群众安全出行宣教工作。

(三)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

集中力量,从严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和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行为,着力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实现全年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并为“十二五”时期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探索路子、打好基础、积累经验。

1、认真组织开展每月四次全国集中统一行动。具体为:每月1日9时至次日9时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15时至24时的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10时至20时至次日2时的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

2、开展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驶

驶、各类车辆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辖区实际,针对辖区交通违法突出的问题、路段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查处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人及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重点整治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3、将摩托车违法行为整治贯穿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全过程。要在赶场天、节假日和婚丧嫁娶集中日等对辖区交通复杂路段开展有针对性的庥中行动,大力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努力遏制摩托车违法行为普遍、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四)扎实开展道路隐患大排查

按照省、市、县202_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年”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排查力度,及时收庥汇总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情况,分别上报道路业主单位和有关单位,实施督办治理,限期整改,大力治理隐患突出的事故条件。同时,对通行条件差、不宜通车的道路,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管制措施;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业主单位和管理部门要立即增设警示标志和限速设施;对新建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

(五)大力推进道路交通协管队伍组建工作

通过组建道路交通协管中队,逐步构建新形势下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水平,建立健全专职协管员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将专兼职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队伍的稳定和各项交通管理措施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制定措施,扎实做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有力打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加大督促力度镇成立相应督查小组,加强重点督促和分类指导,到容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点地区、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没有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进行督导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工作漏洞、查责任落实,推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严格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凡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动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工作情况小结于江月25日前上报。

第二篇: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市公安局决定自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茂营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支队支队长秦保明、政委陈绍钦任副组长,交通管理支队其他党委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交通管理支队党委副书记范锡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公安局、市区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确保路面管控有力,源头化管理到位,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

1、各单位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

2、长济高速、二广高速;

3、境内省道、二级以上道路;

4、重点旅游线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整治期间,要持续不断地对上述4种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力度。要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形成全市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

整治期间,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五、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2、要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处罚时必须按照规定予以扣分,不得降低处罚标准。

3、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5、要组织对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

6、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尤其要重点开展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在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

3、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2、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

2、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3、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要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

4、各单位“源头办”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3、要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4、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5、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1、由单位根据客货运企业黑名单标准,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

2、11月份开始,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报送3起典型案例,由交通管理支队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七)深化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要迅速按照市局要求,建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经费专项准备金,通过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报纸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等措施,向社会公布,要达到人人周知的程度。全市每个交通巡逻中队、城区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至少物建10个交通安全信息举报员,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八)严格落实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

会同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系统,卧铺客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与辖区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上下客、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装;对本地所有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登记造册,加强动态监管。要以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源头化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将辖区所有客车、旅游车和校车逐车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市、县两级台账;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开展网上巡查执法,各县(市)交警大队、各派出所交通巡防大队每周进行一遍网上车辆违法行为巡查,市车管所源头办做好监督检查。

(九)开展网上执法,及时抄告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对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抄告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_〕227号)的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每周抄告一次。

2、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由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同时抄告交通运输、教育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非本县(市)辖区的,抄告到市车管所源头办,由市车管所源头办转递到车籍所在地,属外省(区)的报省交警总队统一进行转递。必须做到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处罚不转递。

3、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通过落实“三个指定”(指定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指定专人落实),切实保证转递抄告制度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整治措施,市区各派出所所长、各县(市)公安局局长为辖区交通事故预防、路面管控、源头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县(市)、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采取全警参与、异地用警、跨区域联勤联动的方式开展整治。支队将制定详细的工作考评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具体负责人,确定完成时间、目标,考评结果纳入日常考评成绩。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联合本地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开通110、122短信报警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

(三)加强检查,狠抓源头。行动期间支队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一是对于辖区道路事故下降、秩序良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棚架、措施不到位、管辖道路事故上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加大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的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严格纪律。整治期间,要教育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警民纠纷,引发媒体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加强路面执法民警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随意拦车检查;严禁罚款不开票;严禁违反程序规定进行处罚;严禁上路执法不佩带执法仪。要进一步严格客运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客货运机动车检验,凡发现不按规定进行考试的,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民警的自身安全教育,严防发生交警因公伤亡事件。

第三篇: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规章制度

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规章制度

公司实现24小时客运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GPS监控平台系统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好GPS系统设备,杜绝超速、超员、强行超车、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有效防控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GPS管理人员在发现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如有以上行为,须及时提醒和劝阻,对不服从不听劝阻的驾驶员进行以下处罚:

(一)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超速的:

1、监控中心将运用GPS监控平台及管理人员上路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所属车辆进行抽查,如果抽查中发现车辆超过限定时速不足百分之二十,将对其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警告处分,教育批评。

2、对于车辆再次超速超过限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将对车辆驾驶人进行100元/次的处罚。

3、一个月内连续超速3次的车辆驾驶员,将取消安全绩效工资的发放

4、对于一个月连续出现多次超速现象,将责令下车学习,时间为十五天,学习期满将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对于学习后再次严重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驾驶人驾驶客运车辆违法核载规定超员的:

1、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处100至200元罚款

2、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200至400元罚款

3、超过核载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500至700元罚款

4、对检查出的超员车辆,须接受处罚和卸客双重处理,卸客后的运费由超员车辆承担。

5、对不接受检查或辱骂安全检查人员的驾驶员及票员视为不服从管理,给予停班学习3天至一个月,并处500-202_元罚款;屡犯者解除经营合同。

6、对停班学习驾驶员第一次免费培训,自第二次起,每天每人收取培训费60元。

7、同时又超速又超员的视情节安以上规定加倍处罚。

8、凡是发现当班驾驶人酒后驾驶者解除聘用及扣除风险金。

(三)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安全驾驶。驾驶人连续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以内驾驶车辆不得超过8小时,更不得驾驶车辆时随意接听电话。若不按规定配备驾驶人或者备案驾驶人中途脱岗、离岗、擅自更换驾驶人者,公司对驾驶

人处202_元/人次的罚款。

(四)凡是违法驾驶员,被公安交警部门记满12分的,公司将解聘该驾驶员。并将押金全部扣除。

(五)凡是故意掩盖、撤除、扰乱GPS监控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不主动保修和不接听监控人员警示电话的,每次每项处202_元罚款。凡是GPS监控设施设备损坏后未及时修复好,而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发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冠县雅捷客运有限公司

第四篇:公安局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范文模版)

**市公安局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 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3]3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公安局决定自202_年6月20日至202_年9月30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全市范围内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201、324、325省道,311国道等干线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

三、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要持续不断地对上述4种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力度。公安局要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形成全省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

整治期间,市公安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

1、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2、要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

3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

罚的及时性。

4、组织对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臵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

1、要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尤其要重点开展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在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

3、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1、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2、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1、要依托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

2、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3、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要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

4、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3、要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4、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5、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交警大队货运企业黑名单标准,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

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

**市公安局202_年6月18日

第五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3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全市范围内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311国道,201、324、325省道,省、市级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和重点旅游线路等。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挂靠营运”车辆。

四、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持续不断地对上述4种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力度。并通过警力下沉、区域联勤联动、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形成全市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每月组织4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一)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

(二)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非专用校车超员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三)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

(四)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

五、工作措施

(一)严肃整治超速违法行为(由测速一中队具体负责)。

1、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2、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

3、要组织对限速标志全面进行排查,凡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多发的路段,必须设臵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

4、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要通过喊话、短信提醒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二)严肃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由各勤务中队,车管所具体负责)。

1、要严把出站、出城、过境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逢车必查。尤其要重点开展好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在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整治学生接送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2、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

3、要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

4、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102条之规定,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三)严肃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由治超中队联合交通局具体负责)。

1、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要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2、要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四)严肃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由各勤务中队、源头化管理具体负责)。

1、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市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

2、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3、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五)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由勤务中队、车管所具体负责)。

1、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3、要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4、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5、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入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监管,不能放任,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六)严格落实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制度(由源头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1、根据客货运企业黑名单标准,收集整理客车、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及交通违法信息,每月确定一批客货运企业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公布,督促客货运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力度。2、11月份开始,于月底前向大队报送3起典型案例,由大队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上报商丘交警支队。

(七)深化落实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由处罚室具体负责)。

1、各单位要迅速按照省厅和市局、支队、大队要求,建立交通违法有奖举报经费专项准备金。

2、通过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报纸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等措施,向社会公布,要达到人人周知的程度。

3、全市每个勤务中队至少物建10个交通安全信息举报员,充分发挥信息员的作用,收集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强力推进有奖举报工作。

4、各单位要制定完善有奖举报程序和办法,迅速开展好此项工作。

(八)严格落实源头化管理的各项措施(车管所源头化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1、会同安监、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客货运车特别是挂靠客车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逐一整改,不符合安全营运标准的,一律取消参运资格。

2、督促客运车辆安装、使用GPS系统,卧铺客车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动态监管力度。

3、与辖区客运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客车驾驶人要承诺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违法停车上下客、不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客货混装。

4、对本辖区所有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登记造册,加强动态监管,将辖区所有客车、旅游车和校车逐车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5、依托源头化管理台账,组织专人开展网上巡查执法。每周进行一遍网上车辆违法行为巡查,大队每半月巡查一次。

(九)开展网上执法,及时抄告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车管所具体负责)。

1、对客运车辆、旅游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各单位要按照总队《关于进一步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抄告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_‟227号)的要求,以正式文件形式每周抄告一次。

2、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的同时抄告交通运输、教育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

3、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通过落实“三个指定”(指定领导负责、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指定专人落实),切实保证转递抄告制度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认识,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要针对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和事故特点,确定整治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考评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具体负责人,确定完成时间、目标,考评结果要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成绩。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目的、意义、措施,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联合本地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开通短信报警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在媒体持续播出杜绝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主题公益宣传广告。

(三)加强检查,狠抓源头。要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要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加大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隐患整治力度。要加强责任追究,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全面实行责任倒查,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管理人员以及驾驶人考试、车辆检测人员的责任,对有关的责任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规范执法,严格纪律。整治期间,要教育民警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警民纠纷,引发媒体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加强路面执法民警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随意拦车检查;严禁罚款不开票;严禁违反程序规定进行处罚;严禁上路执法不佩带执法仪。要进一步严格客运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客货运机动车检验,凡发现不按规定进行考试的,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民警的自身安全教育,严防发生交警因公伤亡事件。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乌江镇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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