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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批程序
编辑:星月相依 识别码:17-49238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8 21:00: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批程序

泰州市房屋结构改造申请表

改造项目名称:建 设 单 位:填 报 日 期:

泰州市房产管理局印制

泰州市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操作流程

第二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审批程序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审批程序

一、不涉及加层、扩建、新增用地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份(乡镇、街道在报告上盖章同意);

2、附件:

(1)村经济合作社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或其他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业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如委托办理,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其他相关材料。

发改局审查后下文批复。

二、涉及加层、扩建、新增用地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一份(乡镇、街道在报告上盖章同意);

2、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文本一份(须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3、附件:

(1)村经济合作社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或其他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或其他业主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如委托办理,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审查会会议纪要;

(5)其他相关材料。

发改局审查项目申请报告后下文批复;会同建设局审查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通过后下文初步设计批复。

发改局审批科

2012.05.30

第三篇:审批程序

大桥镇计生办

一孩生育免费登记和生育证申请审批程序

1、一孩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受理地进行免费生育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补办。一孩登记对象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均为大桥镇户籍或一方为大桥镇户籍,属于大桥镇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外镇户籍,且在大桥镇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育龄夫妇办理一孩出生登记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是长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2、二孩生育证申办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的育龄夫妇应当在妊娠前到大桥镇计生办依据《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首先,育龄夫妇要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证明),经逐级审核,签署意见,无异议后,到大桥镇便民服务大厅参加培训,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并参加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乡镇应当对公民的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之日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上交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并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证时应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家庭近期合影照;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和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咨询电话:0635-3584006***

大桥镇计生办

第四篇:房屋改造施工安全协议

房屋改造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濮阳市鑫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第六项目部装修改造

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和现场既有设备安全使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建设部、铁路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第六项目部装修改造

项目地址: 六铺炕一巷9号院内

项目范围:(以设计、预算为准)

协议期限:本协议为本项目施工合同不可缺少的附件,协议期限与施工合同期限同步,随施工合同的生效而生效,随施工合同和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共同安全职责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铁路行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生效前,甲方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合格后方可签订相关合同。

对乙方的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开工前甲方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发放上岗证,组织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保存交底资料和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审核乙方施工方案(包含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并签署审查合格后意见后乙方方可施工。

3、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并视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生效前必须按本协议第三款第一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供甲方审查,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专(兼)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注册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每一个分项作业工序前,必须根据作业特点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批后方可作业。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遵守作业现场所属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满足作业需求的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乙方现场安全人员应按规定做好班前安全预想,制订安全卡控措施,组织班中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经整改落实后方准继续施工。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乙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次转包。现场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我国关于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材料工具分类存放,及时清理废弃物品,保持场地清洁。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三款约定的义务,由此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第四款义务,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应对自己派遣到现场的作业人员劳动安全负责。如因乙方现场管理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做为施工合同附件一并保存。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一)受理范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内各种所有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以幢为单位受理申请和进行鉴定,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对文物古迹、博物馆、厂房等有特殊功能或带有腐蚀性化学成分的建筑物,以及在建或新建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满一年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予受理。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申请;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查勘;

4)综合分析、定性,提出处理意见;

5)签发鉴定文书。

(三)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等房屋权属证件;

2)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3)建筑图纸;

4)其他相关资料。

(四)受理原则和期限

1)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肇庆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2)严格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从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鉴定;

4)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出,也可以由人民院或仲裁机构指定当事人提出,还可以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委托提出,鉴定材料《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及营业范围

受理部门:肇庆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办公地点:房管大楼(城东公园东北角)五楼

联系电话:2761191 2761109

负 责 人:郭彩凤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粤建房字104号)文精神,房地产经纪机构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

(1)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2)有15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四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二)二级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有10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4)近三年代理成交房屋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5)近三年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以房地产经纪为主营业务。

(三)三级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有6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连续一年以上;

(4)从业以来没有发现有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新申请房地产经纪资格

(1)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有3名以上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

(3)暂不定级;

(4)开展业务一年后具备条件的可申请晋升资格等级。

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其资格等级允许代理的项目范围如下:

一级经纪机构可允许代理各类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二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三级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不定级的经纪机构允许代理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或其它房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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