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制宣传教育讲稿
法制宣传法制宣传讲稿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制度。它和道德、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纪律、法律的范围。比如说:一个人肚子不舒服,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屁,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屁,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管水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比如张三把李四家的一只鸡给压死了,不能张三想要一万李四就给赔一万。这要看这只鸡在社会上值多少前,法院就判李四给赔多少钱。
4、诚实信用原则。不为欺诈行为,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正当竞争,反对垄断;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和国家的一般利益。比如某家去世了一个人,他家将灵棚搭在天安门广场,这就属于违法
了。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要做到守法,我们必须遵守道德(社会公德)、比如不随意大小便,要遵守纪律,比如不损坏公物;遵守法律,比如不打人、不偷盗、不损坏公物。如果打人、偷盗、损坏公物、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安全、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你就触犯法律了,国家就会对你做出处罚,一般要赔偿别人损失、送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或送到监狱进行教育。
邓小平同志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二篇:法制宣传教育讲稿
法制宣传教育讲稿
讲到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法?有句老话讲:无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就是规范。这规矩往大里讲就可成为法律。没有规和矩就划不成方和圆,有规矩就有了约束力。法就是具有约束力的规范。那法与道德、纪律有何不同呢?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法律给人们行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因此要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懂法是非常必要的。
法制宣传教育演讲稿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守法、不违法。那什么是违法呢?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明令禁止不可以做你却做了,这就是违法。违法可分两种: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一般违法指的是行为触犯了法律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指的是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就青少年学生而言,由于不懂法而违法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我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益的。
为什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呢?是因为一般违法的适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你认真学习、了解、领会了法律的内涵,就可使你的行为规范。从而避免违法甚至犯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常常简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六章,119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是处罚程序,第五章是执法监督,第六章附则。涉及违法行为名称有151个。
那么哪些行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呢?那就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
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部分内容,我所摘录的部分,我认为与同学们的成长关联密切。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某中学学生张某,男,十五岁,在家中听说了某地发生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他道听途说之后,便在校园里见同学便说:我县爆发了大规模的H1N1疫情,县城很多学校都放学了。结果学生们人人自危,无心学习,以致很多学生不敢到校读书了。
后经学校调查,方知谣言的源头是张某。由于张某谎传疫情,制造混乱,扰乱了社会秩序,本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张某不满十六周岁,免于拘留,由其监护人缴处200元罚款。
案例二:某职高高二学生金某某,男,17岁,不爱学习,却爱慕虚荣,喜在同学面前显摆,经常下馆子,穿名牌,玩手机等等,但由于金某某是个农村家庭子女,家庭贫寒,无法供他挥霍,他于是把目光瞄向了刚上职高的新生,以收保护费为名,屡次索要现金,并威胁不许告发。后经举报,金某某被带往派出所审查:经查明,金某某已年满十六周岁,没有法定的免除拘留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但考虑到金某某尚是学生,当以教育挽救为主,于是将其行政拘留十天。
好了,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举例子了,以上我向同学们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部分内容,因为时间紧,篇幅短,很多内容我可能没有介绍的十分透彻。同学们可以专门上网或找这方面的书籍来看看。开卷有益,希望同学们多多学习法律知识。
同学们,你们恰同学少年,正是指江山意气风发之时。未来是属于你们的。由衷希望你们在成长的道理上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优秀公民。最后祝老师们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谢谢大家!
第三篇:中学法制宣传教育讲稿
中学法制宣传教育讲稿
-----遵纪守法 争做合格公民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树人至为重要。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高度重视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划》强调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提问(六五普法小常识):
1、什么是“六五普法”?
答案:从1986年党中央通知全国普法开始,每五年为制定的一个周期,2011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即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正式开始实施。
2、六五普法的时间是从哪一年到哪一年? 答案:2011年到 2015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8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张某、包某、樊某、李某、关某、丁某、刘某、梁某均系未成年人,2010年,上列8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8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1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200元; 第二次,201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300元 ……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保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8人用于吃喝花用。
上列8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保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10年10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提问: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 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 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8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
一、甚至8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
以本案看,由于8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 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周岁,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8岁,某某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地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地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 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提问:偷自己爷爷的钱财算盗窃吗,会构成犯罪吗?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知识: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11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倒在地,但未受伤,孙到宿舍,将此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此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用左手抓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提问:
1、张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不是)
2、张某某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某某先不应该。下联:逞能耍二 候某某亦属活该。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在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三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2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
1、慎交友。保某某、刘某、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梁某某、丁某某抢劫一案在当时是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 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2015.4.27
第四篇:2014法制宣传教育!
六安第二中学201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1、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落脚点,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幸福六安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六安二中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培养青少年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全社会对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迫切需求,紧密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以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学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六安市教育局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法律制度,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3、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4、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制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之中。
5、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的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完善学校依法治理的制度与机制,健全符合法制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形成符合法制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制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创建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三、对象和要求
2014年法制宣传对象: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
2014年法制宣传要求: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师生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推进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法治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使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位。
1、青少年学生是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在总结学校“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课堂”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首先,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要突出宪法教育,把学习宪法知识,掌握宪法原则,养成尊重宪法的意识和观念,以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着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制度;学习有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和保障人身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预防能力。
其次,要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学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通过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第三,全面落实学校法治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把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急避险、国防教育、疾病预防等知识,统一融入到学校法制教育中,将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列入课程;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组织专门力量选用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落实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努力推进学校法制氛围的形成。
第四,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学生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课外教育、社会实践,以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开展普法知识大奖赛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站、黑板报等多种媒体,以及校园网、校园宣传栏,建立校园普法宣传阵地,不断丰富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普法教育的质量与效果。
第五,充分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家长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
2、切实提高学校行政成员和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校长室和校党委成员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要进一步推进面向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在教师提高培训、进修或者继续教育等培训中,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或者考核内容,围绕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提高教师指导学生学习法律、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的意识与水平。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上半年。制定学校的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2014年全年。根据《六安市教育局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本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每月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
四月,邀请交警一大队警官来校做交通法规专题讲座。五月,设立法制教育宣传月,邀请金安区法院法官来校进行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会,通过模拟法庭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另通过橱窗、展板、黑板报等形式配合进行法制教育。
六月,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月活动,结合“‘六·三’虎门销烟日”、“‘ 六·二六国际禁毒日’”、“禁止毒品进校园”主题开展安全月教育活动。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培养学生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九月,开学初,对全校师生尤其是高一新生进行法制教育,开展普法宣传。
十二月,围绕“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开展系列安全法制教育活动。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对本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充分认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好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育工作者法律素质、法制观念,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特聘金安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张勇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做好规划,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聘请六安市寻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国圣同志为我校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健全领导体制。特成立本校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工作领导组:组长为校党委书记、校长许秀旗同志,副组长为关世宏、童朝林、王建安、杨斌、李守宏、张勇六位副校长,组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落实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学校适当安排教育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推动对青少年普法的规律与研究与探索;订购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和经验的推广。法制教育的专项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专款专用,确实落实到位,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普法激励、监督机制和工作标准。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将法制学习宣传与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研究制定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标准,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学校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安徽省六安第二中学 2014年4月14日
第五篇: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 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与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要求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 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
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
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4、按规则行动。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
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
2、不向困难低头;
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