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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7-60418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28 21:48: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日

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餐饮行业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双福新区、白沙镇、珞璜镇的城市(城镇)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在城市(城镇)建成区内产生油烟、废气、异味、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餐饮单位(含食品加工单位,下同)。

二、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整治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具备和完善专用烟道、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噪声治理、垃圾收运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二)整治标准:餐饮单位必须做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善,合法经营。餐饮单位油烟排气筒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其设备噪声不得超标扰民。餐饮单位含油废水做到油水分离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2日至7月12日)。区环保局牵头召集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分局等部门和相关镇街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底(2012年7月13日至7月23日)。由各镇街对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数量、污染状况、治理设施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动员部署。(2012年7月24日至7月31日)由各镇街组织辖区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四)全面整治(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餐饮单位按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整改。

(五)检查验收(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0日)。由区环保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和镇街对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单位,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整改,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

四、组织机构和人员

成立由副区长吴晓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副主任李仁华、区环保局局长关涛任副组长,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江津工商分局、江津食药监局、区餐饮商会和相关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凌泽华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区环

境监察支队承担。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创建环保模范城区”的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和镇街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履职,力求实效,切实解决我区餐饮行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各餐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为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做出应有的贡献。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二篇: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结合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以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目标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辖区内“厂中厂”、“小作坊”、“三合一”及群租房等。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一套检查方案。

各镇街、园区及区直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找准摸透火灾多发的突出问题和根本症结,结合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和具体化的防范措施。要组织村居对属地的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厂中厂”基本信息,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开展一次集中约谈。

要组织辖区出租厂房的业主、自建房小作坊及仓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约谈,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通报近期火灾情况,提出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针对近期火灾多发的实际,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出租管理人落实好安全防范责任。

(三)组织一轮全面检查。

要组织开展一轮火灾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厂中厂”、“小作坊”、出租房是否具备消防防火安全条件、仓库是否违规储存和设置人员宿舍,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四)整治一批火灾隐患突出场所。

对能立行立改的火灾问题隐患要现场责令整改完毕;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进行复查,落实整改不力的场所从严从重查处;对不具备消防火灾安全条件的“厂中厂”、“小作坊”、仓库、出租房等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切实做到排查发现一处、彻底整治一处,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五)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

利用钉钉等视频软件开展线上培训宣传工作;发动社区、村(居)委、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开展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要严格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之前向区安办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本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区安办汇总后报督查办、效能办。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

区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三位班子成员为组长,区消防、公安、工信、区委督查办、区效能办等单位为成员的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整治期间,凡是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查清各方责任,确保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推进工作方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政办发[2005]10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日

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市,保障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1 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水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对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全面建成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二、水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东西苕溪、长兴水系、运河平原河网、湖库等水体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5%。

(二)工作内容

1.按照湖州市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和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严格核定各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量排污。

2.继续实行跨行政区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管理制度,建设水自动监测站,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

3.各县、区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要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建立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4.加快城乡一体化的供水计划,优化水资源配置,保证城乡供水水量和水质。

三、工业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率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无危险废物排放;废旧放射源集中收贮率达到100%。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和省、市级重点污染整治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二)工作内容

1.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2.关闭、取缔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项目。

3.未经工商登记、环保审批的污染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的,一律取缔。

4.加快印染、化工、制革、水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治理,排查确定一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整治方案,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各级政府要在2005年3月底前对超标排污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督促企业在2005年底前做到达标排放,达标无望的,当地政府要坚决予以关停。

5.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 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6.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比例,排入企业必须建设污水预处理装置,排入废水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规范工业企业排污口设置,完善清污分流。对重点污染源(包括水、气)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其中省市级重点监管企业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聘维护管理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确保在线监测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8.加快电厂脱硫步伐,大中型电厂脱硫机组在总装机容量中的比例,2005年达到25%以上,2007年达到50%以上,新建和在建的燃煤、燃油电厂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对现有3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工程,脱硫效率达到50%以上,其中75吨以上(含)燃煤锅炉脱硫率应在70%以上。

9.2007年底前淘汰所有水泥机立窑;各类燃煤耐火材料窑要限期进行改造。

10.加强对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制定省级环保重点管理区污染整治计划与目标,市、县定期进行检查,三年内实现“摘帽”。

11.加强对漂莱特(中国)有限公司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确保2005年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城镇环境整治

(一)整治目标

加快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湖州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各县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5%;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各县及中心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酸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进程,2005年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并不断深化创建成果,持续改进提高。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07年底,建成已经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计划(已作调整并获认可的按调整后的计划)的南浔、双林、菱湖、练市、煤山等污水处理厂。

3.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施城镇截污工程,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07年底前完成配套截污管网建设。

4.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湖州市凤凰、碧浪、东郊和市北污水处理厂2005年通过“三同时”验收。氮磷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氮磷脱除设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有脱磷脱氮工艺,新老污水处理厂必须落实污泥无害化处置措施。

5.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2006年建成湖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积极推进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严格处理垃圾填理场渗滤液,确保达标排放。

6.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到2006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

7.继续加强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的烟尘治理,巩固扩大城镇“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开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烟尘控制区建设和“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划定工作,2007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0%,2005年各县区完成主要城镇建成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划定和“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验收工作。

五、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标

调整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开展畜禽污染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90%以上;通过减量、增效,有效控制农药、化肥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60%,无害化处置率达到30%;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率达到2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70%以上。

(二)工作内容

1.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市、县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2005年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划分,限期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控制和削减“限养区”内的养殖总量。

2.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合理控制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 型、健康型水产养殖模式,建设绿色水产品基地。

4.大力扶持生产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推广商品有机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等新型肥料,到2007年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面积占农田种植面积的30%。

5.加快生态乡镇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积极推进生态乡镇建设,不断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到2007年,建成30个市级以上(含)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建成100个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完成1000个整治村的环境整治工作。

6.加强家庭喷水织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集中建厂、集中治污的家庭喷水织机园区建设工作,并在成功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

7.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村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将村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纳入城乡规划,逐步实现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共享。积极推广生物处理技术、沼气技术、湿地处理技术等,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处理。

8.加强矿山整治,防治水土流失。加强矿山整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矿山企业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计划,至2007年应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0%。

六、环境监控设施建设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成全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网络以及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全面提高环境监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内容

1.2007年底前按要求建成西苕溪干流安吉县—长兴县、长兴港长兴县—湖州市、东苕溪干流德清县—湖州市、德清运河中线德清县—湖州市、德清运河西线杭州市—湖州市5个地表水交接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2005年建成西苕溪干流安吉县—长兴县、长兴港长兴县—湖州市2个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联网。

2.2007年底前各县按要求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其中2005年建成安吉县和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市联网。

3.各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和排污口按要求建成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

4.对重点污染源全面实施在线监测,其中省级重点监管企业2007年底前全部建成在线监测设施,并实现省、市联网。

5.2005年湖州市及各县环境监察机构的编制和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6.市环保局增设专门的辐射管理部门和编制,市环境监测站配备辐射监测设备和人员,并开展监测活动。

七、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污染整治实行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制。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黄萌市长任组长、方新旗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湖州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负 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分级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各地要根据本整治方案,制定具体的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确定的职责(见附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整治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并指导和督促县区开展整治工作。

(三)加强环保法监督检查

加强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地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并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污染整治通报制度

加强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控,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全市13个断面水质、市区的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整治达标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通报或公示。

(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机构和经费的保障

进一步落实环境污染整治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要加快在线监测、应急监测 和现场取证等环保执法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报预警机制,不断增强我市环境应急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每年要视机动财力可能增加安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专项经费,确保重点环境监测设施等建设资金的落实。同时,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集环保建设资金,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

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环境污染整治的氛围。同时,各地要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七)加强环境目标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考核办法,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照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县(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于干部政绩考核挂钩,同时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区)予以必要的奖励。

第四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模版]

河北肥乡第二中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取得新成效,根据县委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及专项整治的要求,针对学校党支部班子存在的问题和师生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为扎实开展我校 “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

专项整治的重点任务:整治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评比多等问题;整治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整治多占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闲置浪费问题;整治“三公”经费开支管理不严问题;整治侵害师生利益行为;整治校风不严、教风不正、学风不浓,推动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质量措施不力问题。

二、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整治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评比多等问题 整治目标:

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从严清理和规范学校各种检查评比活动,提升检查评比的质量和效果。

整治措施:

1.制定学校规范会议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及工作人员比例。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紧密的

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严格会议经费管理。

牵头领导:袁海山 责任部门:党支部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2.严格控制各类检查活动。一是清理学校内检查的内容,能合并的就合并,能集中的就集中,能取消的就取消,能简化的就简化,能在日常工作贯穿中检查的就不再集中检查;二是精简检查的指标,突出针对性,避免空、大而无实际意义的要求;三是精简支撑材料,突出亮点和特色及存在的问题;四是注重检查后问题的解决,避免为了检查而检查。五是除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支部批准的外,学校各部门不得新增检查项目,确需增加的,须报学校党支部审核同意后,才能统一组织实施。

牵头领导:王魁元

责任部门:党支部、各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3.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各处不准擅自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在2013.年清理学校内评比表彰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清理各类表彰评比项目,能归并整合的就归并整合,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一律停止。修改完善《学校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办法》,提升表彰的质量,切实发挥评比表彰宣传、引导学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发展的作用。

牵头领导:王魁元

责任部门:党支部、各职能部门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二)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三难”问题 整治目标:

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师生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工作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切实整治“庸懒散”,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集中清理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等问题。

整治措施:

1.改进学校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一是改进服务态度。提供微笑服务、热诚服务。各职能部门做出服务承诺,公布监督电话。二是及时办理各项事务。突发特急事项,当日办理,加强工作预见性、计划性,避免一般工作拖成紧急工作。

牵头领导:张瑞民 责任部门:办公室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2.严格工作纪律。坚持上班考勤制度,考勤与绩效考评挂钩,坚决整治“庸懒散”,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在学校开展集中清理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履职等问题的专项活动,切实纠正存在问题。

牵头领导:李群杰

责任部门:党支部、政教处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3.集中时间坚决查处 “吃拿卡要”、工作中作风粗暴、滥用职权的现象。问责和通报对待师生来访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典型问题。

牵头领导:李群杰 责任部门:政教处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三)整治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

整治目标:严禁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坚决查处公款吃喝行为。坚决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整治措施:

1.对照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起草学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含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条款),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将落实中央要求和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违反条例和实施意见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领导:袁海山 责任部门:党支部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2.制定学校《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借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违反财经纪律等纪律要求。对群众举报、网络曝光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典型案例及时通报。

牵头领导:袁海山 责任部门:党支部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四)整治多占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闲置浪费问题 整治目标:

坚决解决学校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不合理、不平衡、不充分的现象,提高学校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整治措施:

对现有教学、行政空间进行清理,分析教学、行政空间占有、使用情况,研究教学行政空间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找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牵头领导:冯平珂 责任部门:总务处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五)整治“三公”经费开支管理不严问题 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无关的费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严禁私客公待。

整治措施:

严格预算编制与执行,硬化财政预算约束,修改完善学校经费预算与编制办法,加快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决策与编制机制,严格基本支出,严格控制追加预算。严格预算定额及开支标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牵头领导:袁海山 责任部门:总务处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六)整治侵害师生利益行为 整治目标: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贫困生名额分配等资源配置的问题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等领域的问题。

整治措施:

修改完善学校职称评定的办法和程序,建立健全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的职称评定办法,科学

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

牵头领导:冯平珂

责任部门:总务处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七)整治校风不严、教风不正、学风不浓,推动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措施不力的问题

整治目标:

坚决整治推动内涵式发展、促进提高质量措施不力,学风教风浮躁,联系和服务基层师生不够的问题,加强学校“三风”建设力度,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整治措施:

推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落实,注重对好经验与好做法的总结,并注重相应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形成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制度体系。

牵头领导:王魁元 责任部门:教务处 时间要求:2014年9月底

河北肥乡第二中学 2014年9月1日

第五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龙县宏伟公司2015年“出租汽车专项整

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出租车管理,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维护出租车市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树立城市窗口行业文明形象。根据安道运客【2015】20号文件《安龙县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出租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注重长效”的原则,努力实现“服务得到进一步改进、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形象得到进一步改观”的预期目标,促进我县城市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以优异的成绩来表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重点整治出租车营运秩序。按相关规定抽查车容车貌不整、乱收费、违章拒载、强行拼客、欺客甩客等营运违规行为,要求达到车容车貌整洁、经营行为规范,社会投诉率降低。

(二)重点整治出租车交通秩序。依法管理闯红灯、违章停靠、急停猛拐、超速超载、遮挡牌照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达到出租车出行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交通违法率降低。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 1 束,共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至10月10日)召开宣贯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出租车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全行业形成全力以赴、全员参与的工作态势,同时,细化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安道运客【2015】20号《安龙县道路运输局关于开展2015年出租汽车行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实行以下工作方法:

1、加大检查力度。专项整治期间,采取定点检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各类出租车违章违法行为,(即:一查证件、设施是否齐全,看车容车貌是否整洁;二查服务是否规范,看有无宰客、甩客、欺客、乱涨价等营运违章行为;三查是否遵章守纪,看有无乱停、乱靠、乱调头、争道抢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等。)确保专项整治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2、实行联动执法。一是配合主管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专职检查力量,上路上线对公司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要保证质量,建立规范化台帐记录,同时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宣传教育,发现违规行为立即处理,绝不手软。

3、严格管理标准。对现场查实和投诉查实的交通违法和营运违章行为,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罚款、保存证件、记分等处理外,当事人发生1次的要批评教育、警告,当事人发生2次的培 2 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当事人发生3次的,一律取消经营服务资格,同一车辆发生3次的停运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营运。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体制,确保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出租车服务水平提档升级,行业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四、工作要求

全体职工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行动上,切实把专项整治活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的浓烈氛围,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不做样子。

安龙县宏伟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1日

学习、排查图片:

江津区餐饮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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