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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河道采砂调研报告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7-58673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9 14:33: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金寨县河道采砂调研报告

金寨县河道采砂调研报告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基本建设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河砂,作为基本建设中重要的原材料,其需求量与日俱增,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河砂进行乱挖滥采,河道管理部门虽然加大了查处和打击力度,但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致使偷挖滥采河砂(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危害严重。因此,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畅通,做到依法、科学、有序开采河砂已成为县乡两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和亟待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偷挖滥采河砂的危害

偷挖滥采河砂(金)的行为,由于不是在按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批准下进行,因此属于一种非法、无序、无度的开采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极易造成当地治安状况的恶化,危及社会稳定,更重要的是直接造成河势改变、影响河床稳定,给河道行洪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和威胁。

二、造成偷挖滥采河砂的主要原因

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4种原因:

(一)经济利益驱使

随着河砂需求量的增大,价格也一路攀升,特别是近期、铁砂价格的飞涨,开采铁砂利润丰厚,成为不法之徒趋之若骛的“热门货”。偷挖偷采者就采取“游击战”、“麻雀战”、“昼 1

停夜采”等方式,逃避河道管理部门监管,更有甚者,占地为王,我行我素,公开的乱采滥淘。

(二)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经济利益的诱惑,一些普通老百姓也参与其中。他们的运输工具通常是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大都是居住在河道两岸的老百姓,采取零星作业,作业点分散且范围广。由于这些特点,造成执法人员的执法困难。即使被执法人员查处,但思想上还是认为自己没有犯好大法,别人能挖,我也能采,还有部分黑恶势力参与,强采硬挖,无视法纪。

(三)执法力量不足

就我县来说,史、淠两大河系支流繁多,河网密度0.7公里/平方公里,从事河道管理专职水政监察人员较少。要全面监管。全县河道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更不具备多点作战的能力;

(四)管理体制不顺

当前,河道管理体制不够理顺。在人们心目中,往往都认为河道管理是县水利局的事,忽视了地方政府的职责,在出现非法采砂现象后,负责任的地方乡镇政府能向水利部门反映报告,不负责任的置之不管不问,听之任之;还有少数部门只收费,不参与管理。地方政府和水利等部门的管理体制不顺,相互责任不明,遇事推诿扯皮。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各项公益活动、全民普法教育等为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渗透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增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案情剖析的曝光、密度,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震慑河道非法采砂的不法分子;三是定期对河道采砂业主和相关涉河单位负责人进 行涉河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业主照章办事的自觉性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建立健全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河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任务重。必须以制度规范采砂管理活动及行政执法行为。要制定采砂申请审批办法,现场监督管理办法,砂石资源招标拍卖办法,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办法。采砂船只管理办法,制作统一执法文书,规定统一执法程序。维护好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形象、树立水行政执法权威。同时,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和可采区、禁采期和可采期。年度采砂控制总量,采砂船只总数等,努力实行规范有效管理。

(三)、强化日常巡查、严厉要击非法采砂行为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辖采砂段、场进行检查,重点河段实行化片管理,分段监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通过巡查,及时纠正持证采砂场只采不平,只挖不填,乱堆乱弃的违规作业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是严打整治采砂秩序。开展河道采

砂专项治理,是整治采砂秩序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特别是少数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让河道非法采砂者闻风丧胆,有效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实现河道采砂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河道健康生命。三是加强日常值班,设立举办电话,一旦发现情况,随时出动执法人员现场查处。

(四)实行属地负责,明确管理责任。

对全县河道应实行划片包干,属地政府管理为主,进一步明确管理和领导责任,确保所有河道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强化舆论宣传。实践证明,非法采砂不禁止,河道安全就难以得到保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功能,依法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日常管理,坚持露头就打,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的目标才能实现。

金寨县水利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二篇:河道采砂督查报告

根据督查工作计划安排,12月中旬,市委督查室深入沿河各乡镇办事处进行调研,听取水利等部门汇报了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面实行禁采砂石。自6月份以来,全市118艘采砂船统一集中靠岸,实现禁采,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相关乡镇办事处派专人盯守采砂船,水利局派人巡查河道;设立河道盗采举报电话。

(二)重新规划砂场布局。依法制定了《新规划砂场选址标准》,市直有关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办事处现场踏勘、联合办公,已全面完成耒水河段22处新沙场规划选址(其中利用老沙场14处)。

(三)彻底拆除非法砂场。对非法砂场一律依照“三彻底”标准予以拆除,118处老砂场除重新规划利用14处砂场外,其余94处非法砂场全部按规定拆除到位。

(四)成功拍卖砂石资源。对耒水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经营权进行拍卖,成交价款达30980万元,4个标段已有第一、二、四等3个标段成立了公司,第三标段还未交完价款。

二、存在问题

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新旧业主难成协议。一是砂场原有设施移交停滞。考虑到资源利用,重新利用的14处老沙场原有破碎设施没有予以拆除,新旧业主打心理战,互不沟通,导致砂场转让、租用工作被动,没有进展。二是原有采砂船只组合缓慢。根据上级批复,耒水河段可保留50艘采砂船,船主与买受人相互博弈,采砂船组合进展缓慢,也影响淘汰船只名单的确定。三是原有存砂处置困难。我市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较快,导致原有砂场存砂没有及时销售出去,目前部分砂场仍有大量存砂,严重影响了竞买人利益。

(二)疯狂盗采山砂溪砂。我市自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来,砂石产销比例失衡,砂石价格一路攀升,受经济利益驱使部分非法分子趁机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挖山洗砂(如:沙明、亮源、导子)泥土全部流入水库,长此以往导致水库淤塞;疯狂盗采小河小溪砂石(如:敖河、淝江、马水河),河道被开肠破肚,千疮百孔,采砂弃料乱堆乱放,河流被迫改道,水土流失严重,毁损沿河耕地。部分乡镇个别领导错误认为小河小溪不是禁采范围,还可减少供需矛盾,因此予以默认。

(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耒阳山系众多,而且距离城区较远,耒河支流繁多,河网密布,盗采山砂、小河小溪砂石的非法分子大部分居住在偏僻山间或小河小溪两岸,采取“游击战”、“麻雀战”、“昼停夜采”等方式,作业点分散且范围广。从事河道管理专职水政监察人员较少,执法装备落后,行动十分不便,影响监管效能,对全面监管全市河道和打击非法采砂显得力不从心,更不具备多点作战的能力。

(四)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当前,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没有理顺,责任不明,遇事推诿扯皮。河道采砂,主管部门是水利局,但同时涉及国土资源、海事、交通等部门,以及沿河乡镇办事处,协调难度大,执法与管理困难重重。如:挖山洗砂是破坏国土资源和林业资源,只有冲毁灌溉渠道和淤塞水库时才涉及水利部门。虽已切割盗采船只30余艘,但我市仍有近40艘采砂船需要淘汰,该项工作牵涉到海事、交通、水利等部门,整治办难以调度。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工作举措,加速推进整治进程。一是政府组织新旧业主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加强双方沟通,规定时间必须达成协议,否则对原设施进行依法拆除,对买受人依合同进行处罚。二是加快组合原有采砂船只,由整治办组织新砂场业主和原有采砂船船主在规定时间尽快组合,超过限期将对非法采砂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切割。三是加快处置砂场存砂,建议原业主时间规定以市场价格将现有存砂转让给现业主。

(二)强化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宣传和渗透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水法规意识,增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大对违法案件查处过程、案情剖析的曝光、密度,形成强大的公众舆论压力,震慑河道非法采砂的不法分子;二是加强日常巡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辖采砂段、场进行检查。三是严打整治采砂秩序。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是整治采砂秩序的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特别是少数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让河道非法采砂者闻风丧胆,有效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实现河道采砂秩序的根本好转,保障河道健康生命。四是加强日常值班,设立举办电话,一旦发现情况,随时出动执法人员现场查处。

(三)强化执法力量,组建水上警务队伍。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需经常夜间巡查,在前阶段的整治过程中,市公安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该项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长期坚持,采砂船盗采主要是在深夜,但我们在接到举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临时通知警力难度较大。为更好的开展工作,请求市委、市政府在市整治办成立水上警务室,专门安排3名左右警力,驻市水利局办公,24小时随时接受整治办调度。

(四)强化守土意识,明确属地责任主体。一是对全市河道应实行划片包干,属地政府管理为主,进一步明确管理和领导责任,确保所有河道采砂管理有人抓有人管。市整治办是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成立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是临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二是现耒水河道砂石虽已完成有偿出让,但整治办还须担负着打击盗采、服务买受人、协调各方关系等后期服务、管理工作,任务量还比较大。按照以级有关规定,整治办须长期存在。三是明确山砂非法盗采管理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局可以从矿产资源管理面予以打击,林业局可以从林地管理方面予以打击,水利部门可以从水土保持方面予以打击。但因该项工作没有具体负责单位,导致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除属地管理外,明确国土资源局为具体打击整治职能单位。

第三篇:河道采砂方案

河道采砂方案

一、采砂地点:昭阳区洒渔乡弓河村

二、采砂单位:

三、采砂目的:

根据《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条例革新工作的通知》(昭政通[2010]60号)精神,支持和扶持发展混凝土节能环保型项目,我公司使用新型材河沙,用于混凝土生产。

四、采砂依据: 1、2002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条。

2、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0年6月20日颁布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3条。3、1998年6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五、采砂时间:2011年

日至

****年**月**日。

六、年采砂量:3万吨

七、采砂范围:

起址河段:

米、宽

米、开挖深度

米。

八、弃料处理方式:废弃砂石堆放于河堤两边,用于保护河堤。

九、作业方式:

十、安全度汛措施: 保证河道行洪畅通,保护好河堤安全,不在河道内留有深水池,不设有拦水坝。

十一、对周边环境协调好乡、村、社以及当地群众关系,如果发生水事纠纷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主动接受乡、村监督管理。

附:

1、采砂地址平面图

2、乡、村、社意见

2011年10月28日

第四篇: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相关要求以及x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水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正确处理砂石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采原则。

2、坚持有利于防汛、抗洪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

4、坚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一)开采范围

县域采砂地点集中在两条河流,x河、x河。

1、x河可放置开采点为六段

(1)x浪乡x村东南河段;

(2)x浪乡x浪村河段;

(3)x浪乡x村河段;

(4)x镇x村西河段;

(5)x镇x河段;

(6)x山镇x东河段。

2、x河可放置开采点为五段

(1)x乡x村河段;

(2)x县林业局x村段;

(3)x镇x村河段;

(4)x镇x村—x村河段;

(5)x镇x村北河段;

(6)x乡x村北河段;(已取缔)。

划定开采地点共计11段,预计开放采砂点13处,将严格按x省x县x河、x河河道采砂规划要求,有计划发放采砂证。

(二)开采时间、开采量

开采时间:明水期采砂规定5月1日起至10月30日止。

开采量:2020年因x线高铁及建筑行业建设,计划开采总量38万立方米;每个采区一户(一套设备一滩,10000—20000立方米)。深度不超2米,不准超量开采,以免影响防洪。

(三)相关设施要求

采砂户应具备相应的采砂设备,配备技术人员和运输工具,明确运输线路,有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及时处理,采砂活动结束后对现场清理干净。

(四)开采审批程序和范围

1、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x县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营业执照和有效身份证件;

(3)采砂机具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

(4)河道采砂与第三者利害关系达成的协议书等。

2、申请从事河道采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符合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采砂实施方案;

(2)具备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

(3)具备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和安全措施;

(4)具备符合要求的采砂地点、机具和运输设备及从业人员;

(5)具备符合要求的河道采砂运输路线;

(6)无违法采砂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河道采砂点现场勘察:行政审批局将联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供的采砂区域进行全面勘察,制定开采范围,严格控制开采区域(有现场勘查范围图)。

4、审批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办理流程:

首先申请人到x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经济事务综合窗口xxx号提交申请材料,由x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x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人员协同x县水务局河道执法勘察人员联合进行现场勘查,根据相关材料出具意见,报河道采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符合以上要求的申请人至x县行政审批局领取河道采砂准采证。

四、具体要求

1、河道采砂准采证实行一户(一船或一滩)一证。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准采证。

2、严格按照河道采砂准采证(河砂)规定的开采坐标、期限、范围、开采量、深度、作业方式采砂。对同一个地点多个业主竞争的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采砂业主,无违法采砂记录者优先。

3、必须在采砂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严格要求采砂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规范采砂,每个采砂点根据现场条件不允许少于6个警示牌,警示牌标准按发证机关要求制作,做好安全工作。

4、各砂场采砂过程中要按照要求使用采砂工具和设备,随采随运及时清除或平复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行洪区、河岸堆放砂石料。

5、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禁止随意开道行车。

6、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县河道主管部门签订《河道采砂管理协议书》、《x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责任书》。

7、每个采砂点按照《x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河道采砂管理协议书》的要求,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保持原有状态。

8、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生产环境,每个采砂户需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5万元安全生产抵押金,如果没有发生安全事故、乱采乱挖、超量开采、损毁农田、堤岸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的,采砂结束后将全部返还,下一年优先放证。

9、河道下列区域为禁采区:

(1)河道防洪工程、整治工程、取排水工程。水库枢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管理范围及安全保护范围;

(2)铁路、公路、桥梁、输气输油管道、通信电缆、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3)河道顶冲段、险段和规划保留区;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生态保护区;

(5)有岩体滑坡、泥石流灾害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稳固滩地;

(6)x河x城镇段(x公路桥—x县工业园区段—x河铁路桥);

(7)小x河整条河流(x山水库上游)。

10、下列时段为禁采期:

(1)江河、湖泊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

(2)蓄滞洪区启动运行期间;

(3)防汛、抗洪时期;

(4)依法被禁止采砂的其它时段。

11、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及设施、河道生物防护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和宣传牌;

12、不得破坏水环境、污染水体;

13、采砂活动结束后,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保持原有状态。

14、本方案中所称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蓄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等活动。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利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区域、采砂户进行检查监督,并行使以下权利:

1、进入采砂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2、要求采砂单位或个人如实提供与河道采砂有关资料;

3、有权对采沙点的安全措施、安全警示等进行监督检查;

4、责令采砂单位或个人停止违法采砂行为;

5、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超范围开采情节严重的将联合行政审批局吊销准采证并处以罚款;

6、对无证开采、乱采乱挖、违法严重者,申报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六、河道采砂市场规范管理

依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道采砂市场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x县政府关于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委托县水务局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县水务局聘请x索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评估,收取采矿权价款每立方米1.015元。经市场调研与采砂企业和个人及相关单位进行协议商定,收取经营权协议价款每立方米2元。税务局应收缴税款每立方米1.89元,合计采砂企业应上缴各项税款每立方米5.00元(不包括企业个人所得税)。采砂企业和个人在一次性缴纳经营权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税)款等全部费用后,由行政审批局发放《河道采砂准采证》,方可进行采砂行为。上述所有款项均由县水务局代收。

第五篇:河道采砂流程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涉及到的单位

主办单位:当地市、县水务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审查审批单位:防汛办公室

二、办证所需时间

两个阶段:两个阶段共需要75天左右

第一阶段:从水利局贴出采砂权出让公告到最后竞买者获得采砂权需要45天左右 第二阶段:申请办理许可证阶段,根据各个流程的时间限制大概需要30天左右。

三、所需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

2、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3、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

4、标明经纬度座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5、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叁份,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须同时交验原件。

四、办理条件

1、取得中标通知书;

2、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3、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4、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5、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水务局批准的河道疏浚采砂实施方案进行招标;

第二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申请和本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经营地点、工商执照、砂石加工设备、工程机械、生产能力、生产场地、管理水平等)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三步: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标竞标有关规定,组织河道疏浚采砂开采权的竞标拍卖;

第四步:中标单位或个人到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表》、签订《河道管护责任制》、缴纳砂石费、清障保证金及完善其它相关手续等;

第五步: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许可证申请的有关手续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核发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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