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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黎雪同志任职的通知(苏政发〔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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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省政府关于黎雪同志任职的通知(苏政发〔2010〕6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0〕62号

省政府关于黎雪同志任职的通知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决定:

任命黎雪同志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10日印发

第二篇:省政府关于2005江苏省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苏政发〔2006〕5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6〕54号

省政府关于2005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5年,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为激励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微波毫米波组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85个项目2005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56项,三等奖115项。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获奖人员学习,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05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5江苏省科技进步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14项)

1.微波毫米波组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主要完成人:恽小华 孙琳琳 楚 然 廖 佳 申明磊

余旭明 薛 黎 茅铭明 缪依展

2.小麦籽粒品质形成机理及调优栽培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扬州大学

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

主要完成人:曹卫星 郭文善 王龙俊 姜 东 戴廷波

朱新开 朱 艳 封超年 潘永圣

3.土壤质量演变规律与持续利用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浙江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曹志洪 周健民 史学正 杨林章 蔡祖聪

何园球 张佳宝 宇万太 周启星

4.工业生物催化关键技术及在食品添加剂制造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江苏工业学院

常茂生物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省微生物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孙志浩 徐 岩 冷一欣 芮新生 杨廷栋

郑 璞 蒋俊杰 王述荣 吴 燕

5.苯酚丙酮缩合催化剂研制及在万吨级双酚A工业装置上的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工业学院

天津双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 群 何明阳 秦金来 朱洪涛 程立明

白忻平郭驯宙 尹芳华 郭 一

6.大口径主动光学实验望远镜装置

完成单位: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崔向群 苏定强 李国平姚正秋 张振超

王 海 徐欣圻 张 勇 王亚男

7.ON2000配网综合调度自动化系统

完成单位:国电自动化研究院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主要完成人:奚国富 白义传 吴福保 王业平李延满

李 斌 郭剑虹 李天阳 翟长国

8.复杂选矿工艺流程的优化控制与综合自动化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

南京富岛工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夕松 杨念亮 李 奇 王志生 薛来文

倪 健 王露露 费树岷 杨 龙

9.临床营养支持的进步

完成单位: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李 宁 朱维铭 黎介寿 李幼生 任建安

江志伟 周 欣 张小桥 伍晓汀

10.亲代谢型谷氨酸受体和ATP敏感性钾通道与帕金森病的相关性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胡 刚 丁建花 姚红红 顾 兵 汪 海

刘苏怡 李 皓 孟长虹 杨 勇

11.新型住宅结构体系的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吕志涛 冯 健 汪 凯 俞伟根 刘伟庆

汪 杰 荀和生 周 建 张 晋

12.大型抽水蓄能电站高坝与深埋地下洞室群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河海大学

主要完成人:刘汉龙 王保田 周云东 余湘娟 邵国健

高玉峰 顾长存 朱珍德 费 康

13.环保节能型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缪昌文 冉千平刘加平丁 蓓 张月星

刘建忠 孙 树 慕 儒 何锦华

14.复杂开采条件综放工作面生产成套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天能集团公司

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张东升 袁志明 朱秀社 羿其德 韩德明

毛德信 高国江 吴 超 杨胜强

二等奖(56项)

1.抗白粉病小麦新品种扬麦11号

完成单位: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

南京农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程顺和 张伯桥 高德荣 陈佩度 刘大钧

张 勇 吴宏亚

2.江苏省农产品清洁生产创新研究与实施

完成单位:省科学技术协会

省农业科学院

省农林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严少华 赵其国 宋秀芳 刘立仁 周健民

吴振国 常志州

3.稻(麦)秸秆人造板生产方法及其柔性生产线

完成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盐城轻通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周定国 华毓坤 梅长彤 张永干 徐咏兰

周晓燕 徐信武

4.若干特殊动物遗传资源种群研究

完成单位:扬州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西藏自治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完成人:常 洪 杨章平任战军 米玛次仁 孙 伟

常国斌 李相运

5.青虾的遗传改良研究与产业化关键技术开发

完成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傅洪拓 费志良 龚永生 陆全平吴 滟

唐建清 戈贤平

6.益生制剂及其增效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盐城工学院

主要完成人:胥传来 李相前 徐保国 崔 钢 金征宇

王国成

7.蜂胶有效成分的超临界CO2萃取及其产品功能学评价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江苏江大源生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马海乐 赵杰文 李国文 骆 琳 杨巧绒

崔恒林 邵兴军

8.JRT型全自动卷绕机

完成单位:江苏天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卢明立 李志云 杜福银 钱晓健 封其勃

王富刚 徐 波

9.蓄光型多色夜光纤维开发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无锡宏源化纤实验厂

江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葛明桥 虞国炜 李永贵 缪小芳 蔡 勤

许瑞霞 梁浩祥

10.国产啤麦系列特色啤酒麦芽工艺研究

完成单位:扬州大学

永顺泰(宝应)麦芽有限公司

南京农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汪志君 方维明 顾 林 岳建华

顾振新 金昌海

11.C307型中低压合成甲醇催化剂

完成单位:南化集团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洪传庆 张超林 储 政 仇 冬

张新凤 黄建明

12.免充气空心轮胎(电动车轮胎)

完成单位:徐州江昕轮胎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王明江 薛以柏 董献文 高引钦

任占魁

13.给水用聚丙烯管材专用料开发

完成单位: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戴厚良 尤侯平姚小利 顾越峰

洪小秋 卞钟武

颜荣林

刘金辉

尹百忠

张玉明

14.面向制造业的网络化制造体系结构与机制模型研究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易 红 汤文成 幸 研 倪中华 吴介一

吴国新 张飒兵

15.车辆半主动悬架及其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 龙 江浩斌 鲍可进 崔晓利 李仲兴

薛念文 汪少华

16.列车防滑器综合试验装置及速度传感器研制

完成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瑞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游有鹏 姚恩涛 钱利根 甑九军 曾久玉

朱剑英 缪群华

17.CKH1450数控车铣中心

完成单位:南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志英 刘桂芝 许 宁 解乃军 王 兵

赵义顺 周永良

18.依维柯都灵V系列轻型客车开发及投产

完成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吴 明 孙 军 张 欣 朱正林 林啸虎

徐启仁 陆声巨

19.南水北调工程泵装置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扬州大学

苏北供水局

江苏大学

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仇宝云 黄海田 刘 超 袁寿其 陆一忠

黄季艳 谢伟东

20.双凸极永磁电机及控制系统基础理论研究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程 明 孙 强 周 鹗 樊 英

21.DSA系列发电厂电气综合自动化系统

完成单位:国电自动化研究院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主要完成人:季 侃 季学军 刘宏博 顾欣欣

王 军 蔡月明

22.FWLB-600800系列可控硅微机励磁系统

完成单位:国电自动化研究院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主要完成人:朱晓东 韩连富 杨晓东 刘国华

王 伟 吕宏水

23.开关磁阻多电机系统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 昊 谢桂林 王 星 张 东林明耀

杨晓旭

许其品

朱艺锋

卢胜利 宋秋爽

24.远程操作机器人智能控制技术及手控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宋爱国 王爱民 费树岷 黄惟一 崔建伟

李建清 蒋洪明

25.CLC-7AX波段车载型多普勒天气雷达

完成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张子良 朱海波 张 弢 周继红 吴 翔

薛 兰 谢 瑛

26.神经网络逆测量与控制理论及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江苏大学

主要完成人:戴先中 孙玉坤 马旭东 孟正大 刘国海

何 丹 王 勤

27.PI2000U4信息系统平台

完成单位:国电自动化研究院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主要完成人:林 峰 俞 钢 孔 震 卞晓东 梁 云

张 凯 俞 俊

28.基于单幅训练图像的多表情人脸自动识别系统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

南京长城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

主要完成人:周志华 舒志强 周新民 陈世福 耿 新

张道强 吴建鑫

29.多媒体信息隐藏保密通信技术基础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主要完成人:王执铨 戴跃伟 茅耀斌 孙金生 林 嵘

项文波 秦华旺

30.肾移植受者并发巨细胞病毒感染的相关研究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主要完成人:叶 青 何小舟 罗光华 董 选 曾文彤

郑 璐 朱 江

31.血小板衍化生长因子(PDGF)基因组织工程化皮肤的构建及移植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谭 谦 周宏礽 陈 曦 邹忠桃 杨定文

黄培林 郑东风

32.小儿法洛四联症临床及应用基础的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莫绪明 谷兴琳 钱龙宝 张儒舫 顾海涛

左维嵩 夏建海

33.颅脑外伤临床实践和基础研究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完成人:惠国桢 李向东 惠品晶 吴思荣 陈 革

陆 华 金 钧

34.氧化应激诱导神经细胞凋亡机制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于如同 朱玉辐 孙 兵 于 涛 郭克勤

潘 昕

3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发病机制与治疗的基础和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邱海波 周韶霞 杨 毅 郭风梅 郑瑞强

黄英姿 刘少华

36.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预警软件(V1.0)

完成单位: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南京南大爱博达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李 瑛 张春延 郭 彤 曹立亚 陈 峰

巴 磊 华晓梅

37.新的微管相关蛋白JWA的结构和功能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周建伟 李爱萍 夏 薇 曹海霞 刘起展

李爱群 陈海蓉

38.心肌损伤疾病诊断、发病与心肌肌钙蛋白I的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寄南 杨 笛 卞智萍 陈相健 杨志健

曹克将 苏恩本

39.基因标志物在肝癌诊断和转移监测中临床价值的研究

完成单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姚登福 董志珍 杨大明 蒋道荣 朱云松

瞿晓慈 吴 玮

40.黄曲霉毒素的化学预防研究

完成单位:启东肝癌防治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张宝初 钱耕荪 朱源荣 王金兵 吴 燕

张启南 陈建国

41.人体平衡功能检测训练系统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

常州市钱璟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宁新宝 卞春华 司峻峰 励建安 陈 蕴

樊金成 徐寅林

42.中药质量控制关键技术—中药指纹图谱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省中药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完成人:蔡宝昌 潘 扬 丁 岗 李伟东 狄留庆

贾晓斌 刘训红

43.基于门冬酰胺酶的多肽研究技术平台体系的建立和在创新药物研究中的应用

完成单位:中国药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刘景晶 吴 洁 曹荣月 李泰明 林 洁

陈庆梅 谢燕飞

44.高边坡远程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河海大学

主要完成人:何秀凤 桑文刚 华锡生 阮善发 黄张裕

王守光 贾东振

45.润扬长江公路大桥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研究与寿命预测

完成单位: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

东南大学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京工业大学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吴胜东 孙 伟 缪昌文 钟建驰 吉 林

刘加平许仲梓

46.建筑结构隔震减震新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完成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刘伟庆 王曙光 魏 琏 周有根 陆伟东

董 军 曾 波

47.长江口北侧区域高速公路软质土处置研究

完成单位:通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

东南大学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顾德军 叶遇春 袁守国 时修云 田尚斌

徐华杰 石名磊

48.高性能中碳钢丝的形变机理与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江苏法尔胜集团公司

主要完成人:蒋建清 刘礼华 赵 敏 涂益友 蔡 磊

方 峰 杨 恒

49.南钢2500mm中厚板核心轧制技术研制

完成单位: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

东北大学

主要完成人:赵永和 王国栋 朱金宝 刁岳川 蒋国永

侯中华 廖仕军

50.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与管理体系研究

完成单位:省测绘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陈再清 李明巨 刘 波 徐志中 葛 静

朱周华 聂时贵

51.江苏省突发性高强度大暴雨预警服务系统研究

完成单位:省气象台

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濮梅娟 沈树勤 曾明剑 尹东屏 夏文梅

严明良 吴海英

52.烟气脱硫核心技术OI2-WFGD及成套装置的开发与应用

完成单位:江苏苏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省电力设计院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孙克勤 顾华敏 彭祖辉 高嘉梁 时文忠

汤 潞 徐海涛

53.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与水生态建设研究和实践

完成单位:宿迁市水务局

河海大学

省水利学会

主要完成人:王沛芳 葛书龙 王 飞 昌志敏 翟鹏飞

徐 斌 王吉伟

54.结合分子组装进行功能微纳米结构制造研究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顾 宁 付德刚 张 宇 马 明 徐丽娜

黄 岚 葛存旺

55.江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和统计分类方法研究

完成单位:省统计局

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完成人:王永顺 汤以伦 朱克江 张平倪菡忆

汤 浩 朱春晓

56.因特网国际联网技术经济影响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邮电大学

主要完成人:贾丹华 郑会颂 孙克强 王良元 储成祥

张顺颐 高 斌

三等奖(115项)

1.骡鸭亲本的选育与利用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丰达种鸭场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扬州大学

主要完成人:杨廷桂 龚道清 赵旭庭 段修军 张 军

2.红莲型优质高产抗病杂交籼稻“粤优938”选育及产业化开发

完成单位:江苏明天瑞丰科技有限公司

省农业科学院粮食研究所

省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农业利用研究所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缪炳良 李传国 仲维功 黄宝才 陈志德

3.优质矮小型黄鸡品系选育及利用研究

完成单位:省家禽科学研究所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完成人:黎寿丰 陈宽维 丁余荣 张学余 周新民

4.农副产品中重要有毒化学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应用

完成单位: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扬州大学

南京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南通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主要完成人:巫建华 杨小令 吴建坤 汪世新 周达彪

5.防治奶牛繁殖障碍及乳房炎中药系列制剂的研制与应用

完成单位: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完成人:戴鼎震 赵永前 周新民 胡元亮 徐德闯

6.江苏省畜禽疫病诊断与监测体系的标准化技术示范

完成单位:省畜牧兽医总站

省农业科学院兽医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陈昌海 何家惠 刘耀兴 何孔旺 孙 伟

7.中国主要暖季型草坪草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

完成单位: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刘建秀 郭爱桂 郭海林 宣继萍 刘永东

8.高效优质银杏栽培技术研究及推广

完成单位:南京林业大学

泰兴市林业局

邳州市多种经营管理局

主要完成人:曹福亮 汪贵斌 张往祥 李 群 赵洪亮

9.出口文蛤消毒净化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启东国兴水产品有限公司

上海水产大学

启东市渔业新技术应用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赵志荣 王 武 沈和定 黄卫国 赵雷蕾

10.玉米新型不育系J7(YⅡ-1)育性归群鉴定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扬州大学

南通市农业局

徐州市种子公司

连云港市农科院

姜堰市农业局

主要完成人:邓德祥 秦泰辰 徐明良 卞云龙 夏 扬

11.优质高产桑品种育71-1的育成与推广

完成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江苏富安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桐乡市蚕业管理站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孙晓霞 潘一乐 崔世明 吴水明 张美波

12.植物胶资源高效利用产业化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张卫明 蒋建新 史劲松 顾龚平朱莉伟

13.高强涤纶超粗旦有色长丝

完成单位:常熟市长江化纤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李振华 顾雪明 施景云 叶剑文 顾敏锋

14.DJ168型靛蓝经纱制筒机

完成单位:常州市大江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祁江汀 胡卫红 杨树成 祁滨汀 王文伟

15.GE209型电脑实时监控张力自动控制整经机

完成单位:常州市第八纺织机械厂

主要完成人:陈卫光 蒋国中 詹勋礼 谢雪松 刘勇俊

16.国产碱性果胶酶棉织物生物酶前处理清洁化生产技术

完成单位:江南大学

无锡庆丰集团维新漂染有限公司

无锡市恒基贸易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范雪荣 高卫东 王 强 陈 坚 王平

17.艺术染整新工艺

完成单位:江苏华艺服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邰卫国 顾 鸣 赵爱华 钱卫东 林 荣

18.挤压法生产配合营养米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金征宇 许荣华 安红周 王东 谢正军

19.加弹开普罗舒适呢

完成单位: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省毛纺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完成人:陈丽芬 马秀华 曹秀明 费根娣 赵 莉

20.毛棉仿羊绒产品(高级毛棉条绒花呢)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赵国英 张建良 张新龙 杨自治 徐仁忠

21.低值海杂鱼综合利用技术

完成单位:徐州高祖鱼制品有限公司

江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童群义 刘祖河 侯敬山 郑 萍 过世东

22.辛香料资源高效利用与产业化研究

完成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南京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张卫明 孙晓明 赵伯涛 张 玖 陈仕荣

23.系列新型有机多胺的合成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淮海工学院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完成人:许兴友 高 健 施 珺 马卫兴 钱保华

24.年产1000吨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生产新工艺

完成单位:句容市兴春化工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许其民 胥成功 张征林 朱有荣 颜泽亮

25.聚醚多元醇新型双金属催化剂的创制及应用过程成套技术

完成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 苏 陈 莉 夏雪伟 潘恩黎 周玉清

26.泄漏酸性有机介质的工业冷却水系统的有效处理

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

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严莲荷 邢建良 王 瑛 郎 波 柴明成27.N-甲基-2-羟乙基吡咯烷

完成单位:如皋市恒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邱志刚 石 勇 赵国勇 季丛立 董亮亮

28.MND-1054显影剂专用高分子树脂

完成单位:无锡佳腾磁性粉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周学良 宋宝珍 周栋良 沈晓东 姚 明

29.新型镁合金压铸单元的研究开发

完成单位:常州华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新华 龙思远 俞长松 汪辛鋒 吴庭惠

30.CHK-31.5智能全液压模锻锤

完成单位:海安县百协锻锤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长龙 严厚广 花世荣 顾安定

31.车用电涡流缓速器研究与开发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主要完成人:何 仁 何建清 罗 石 郭晨海 衣丰艳

32.DKF系列大型低噪声空冷风机

完成单位:江苏申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省通风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完成人:周 忠 陈云程 张国荣 李士成 江 杨

33.细水雾自动灭火系统

完成单位: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姚效刚 田建荣 董加强 高 燕 孙海龙

34.中高压铝电解电容器套管自动烫印裁切一体机

完成单位:南通大学

南通海立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邱自学 姚兴田 姜平周根荣 周一丹

35.W11STNC大型超宽系列上辊数控万能式卷板机

完成单位:南通恒力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夏日东 吴桂林 李 斌 于荣川 刘兆荣

36.CZQ-C型全自动包装机(工业机器人系统-装袋机器人系统)

完成单位:无锡力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徐卫国 邹敏杰 王志新 邬海清 施小勤

37.QUY150履带起重机

完成单位: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史先信 彭 铎 程 磊 孙 影 张 强

38.JY72-45闭式多工位压力机

完成单位:扬州锻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何灿焜 张庆飞 冯士阳 张为堂

39.ABH3000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完成单位:镇江华晨华通路面机械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徐宝元 杨宝林 佟 磊 唐玉庆 朱剑民

40.200km电动车组传动齿轮箱和联轴节

完成单位:中国南车集团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陈智芳 周平黄智勇 刘忠伟 金国宝

41.SOFIM发动机出厂质量在线(实时)综合测控与管理信息系统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分公司

主要完成人:周杏鹏 胡学同 孙宏根 刘朝贵 黄本鹏

42.DS3000调度配网自动化系统

完成单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徐 文 金松茂 李勇刚 蒋宏图 乔 峰

43.NDT650牵引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

完成单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主要完成人:刘 伟 温建民 翟 剑 李永征 黄 维

44.江苏电网广域实时监测与稳定预决策系统

完成单位:江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北京四方同创保护与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鲁庭瑞 刘华伟 罗建裕 王小英 李海峰

45.扩展方舱自动控制系统研制

完成单位:江苏科技大学

主要完成人:邓志良 姜文刚 李建华 尚 婕 李钦奉

46.超大容量消弧线圈自动调谐技术和装置

完成单位: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紫金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 刚 常 越 姜 宁 陈 伟 王春宁

47.三峡直流输电对江苏电网设备影响的试验研究

完成单位: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蒯狄正 刘成民 万 达 汝泰来 李长益

48.新型贴片式高聚物可恢复保险元件(RFC)及其应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李建清 黄惟一 方 红 邵力为 宋爱国

49.公共无线局域网安全体系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裴文江 胡爱群 杨晓辉 宋宇波 陈立全

50.新型光电编码器及蒸发、降水、水位的高精度测量和遥测站设备

完成单位:河海大学

徐州市伟思信息系统工程研究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主要完成人:徐立中 张 敏 张援朝 严锡君 张志林

51.江苏省人防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完成单位:南京莱斯大型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完成人:徐华荣 曹 辉 刘行民 张晓梅 毛勤俭

52.单球式天象仪

完成单位:南京中科天文仪器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吴金虎 缪 进 田沛霖 朱庆生 李晓燕

53.基于MAT理论、统计学习理论和支持向量机的图象特征抽取和识别方法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科技大学

江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吴小俊 王士同 刘同明 白素琴 韩 斌

54.主动式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系统

完成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主要完成人:庄 毅 潘龙平顾晶晶 卢朝阳 刘 佳

55.APA信息系统应用过程审计平台

完成单位:南京金鹰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吕 军 李伟奇 陈爱平宗在俊 张 湘

56.手持设备系列软件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

主要完成人:钱培德 杨季文 吕 强 朱巧明 李培峰

57.膝关节韧带损伤的基础和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主要完成人:蒋 青 陈东阳 徐志宏 孙 旭 王贤波

58.输血传播病毒分子流行病学及重组结构抗原的基础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

南京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完成人:潘秀珍 唐家琪 单祥年 王长军 李先富

59.珊瑚复合人工骨的基础与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

主要完成人:张森林 曹 罡 郭 婷 毛天球 周 楠

60.脱泵冠脉搭桥暨与传统体外循环下冠脉搭桥治疗冠状动脉多支病变的对比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市第一医院

主要完成人:陈 鑫 徐 明 蒋英硕

61.软组织肿瘤新进展的临床病理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范钦和 张智弘 贡其星 张炜明

62.紫外线引起免疫抑制和皮肤光损伤的机制及防治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毕志刚 夏济平宋秀祖 蒋 艺 李燕华

63.嗜铬细胞瘤诊断与治疗的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钱立新 吴宏飞 顾 民 苏建堂 张 炜

64.手术应激后红细胞糖代谢限速酶活性的改变及其机制探讨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钱燕宁 屠伟峰 王灿琴 解成兰 胡有力

65.胃癌淋巴结转移的生物学特性与胃癌诊疗关系分析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陈国玉 夏建国 丁永斌 王道荣 章希炜

66.新生儿临床营养支持技术的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贲晓明 周晓玉平鹦 程 锐 徐玉香

67.经皮椎体成形术的实验和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完成人:倪才方 杨惠林 陈 珑 徐宝山 唐天驷

68.新生儿婴幼儿手术应激反应免疫机理的研究及临床意义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主要完成人:汪 健 冯 星 吴嘉伟 黄顺根 王科文

69.第二趾甲皮瓣修复手指皮肤脱套伤的临床应用研究

完成单位:苏州瑞兴手外科医院

苏州瑞兴医院有限公司

苏州木渎瑞兴手外科医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侯瑞兴 巨积辉 赵 强 吴长春 蒋国栋

70.未成熟心肌保护机制的基础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学院

主要完成人:张中明 董红燕 张宜乾 朱姗姗 张好生

71.慢性肝病肝细胞凋亡途径的研究

完成单位: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北京军区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陈乃玲 白 玲 李 琳 邓 涛 张 昶

72.未成熟脑缺氧缺血损伤机制及黄芪、生脉对其保护性干预作用

完成单位:东南大学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东南大学医学院附属扬州医院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江阴市人民医院

主要完成人:蒋 犁 汤云珍 吴明赴 岳红霓 孙红光

73.白介素-6系统、Fas系统、Bcl-2家族和糖皮质激素及受体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发病的实验与临床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二医院

主要完成人:王加林 赵亚萍 吴合军 薛国良 王光辉

74.环境中氟对居民健康影响的危险度评价

完成单位: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复旦大学

泗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完成人:陈连生 王彩生 向全永 陈晓东 周明生

75.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与心血管疾病的相关性及干预治疗的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希龙 殷凯生 王 虹 胡 玲 贾恩志

76.转移相关基因调控肝癌等肿瘤迁移的分子机制及意义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国新 施瑞华 徐顺福 张 军 丁霞芬

77.类粘蛋白遗传多态性及其对蛋白结合率和游离药物的影响

完成单位: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主要完成人:李金恒 许劲秋 曹晓梅 李 勇 庄一义

78.加压素和内皮素参与缺血性脑水肿形成的机制

完成单位: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主要完成人:刘新峰 卞留贯 陈 旭 郑惠民 孙青芳

79.乙型肝炎病毒母婴传播及阻断的临床病理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市第二医院

主要完成人:赵 伟 韩国荣 刘 伟 余敏敏 唐 讯

80.大鼠延髓网状背侧亚核的形态学和功能学研究

完成单位:南通大学

主要完成人:凌树才 高永静 倪衡建 田美玲 邱梅红

81.几种罕见的遗传性出血性疾病的临床与基础研究

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要完成人:王兆钺 张子彦 赵小娟 韩 悦 吴淑燕

82.冠心病内皮细胞与冠脉微循环功能改变的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主要完成人:李东野 夏 勇 潘德锋 杨 煜 朱 红

83.加替沙星原料药及其制剂(乐派)

完成单位: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孙飘扬 陈永江 李 江 蒋素梅 李语如

84.具有视频网络功能的手术显微镜系统

完成单位:江苏科技大学

镇江中天光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完成人:张冰蔚 卢道华 张 春 肖家良 王宗元

85.江苏特产药材野马追抗呼吸系统感染有效成分的研究

完成单位:省中医药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杨念云 段金廒 沈明勤 罗宇慧 钱士辉

86.化瘀消症剂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省中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

主要完成人:傅友丰 时燕萍 王 斌 徐昌盛 李健美

87.通阳宣痹法治疗慢阻肺急性发作期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省中医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

主要完成人:奚肇庆 刘学华 居文政 朱萱萱 蒋 萌

88.消纤痛颗粒治疗纤维肌痛综合征临床和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省中医院

主要完成人:张前德 金 实 纪 伟 谈文峰 朱萱萱

89.肠安宁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完成单位:南通市中医院

南通市中医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邵荣世 曹金海 季雁浩 顾庆华 姚祖培

90.淮安市防汛防旱信息支撑平台研究与实践

完成单位:淮安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河海大学

南京摩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许夕保 胡永法 李三林 高中卫 吴 际

91.高速公路填石路堤设计、施工与质量控制研究

完成单位: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丁建奇 邵介贤 黄 健 方 磊 周伯明

92.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移民实践与研究

完成单位: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管理局

河海大学

主要完成人:吴宗法 戴元峰 黄良勇 张建华 耿汉文

93.淮河入海水道工程深淤土段筑堤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省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建设管理局

河海大学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戴元峰 彭宣茂 张 凌 刘胜松 胡为平

94.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指标评价系统

完成单位: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完成人:刁爱国 陈继东 蔡 杰 张大春 金孝权

95.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对策及修补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省交通厅公路局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金志强 缪昌文 黄晓明 秦鸿根 张晓冬

96.南京地铁区间隧道盾构法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朱自强 何 川 佘才高 张志强 张柏林

97.南京市给水管网优化调度生产应用软件开发

完成单位: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

同济大学

上海同济宏扬软件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刘遂庆 周克梅 吴志成 尤博文 窦建军

98.盘拉法生产铜镍合金BFe10-1-1超长冷凝管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郭照相 魏 笔 赵祥伟 马双义 张全叶

99.彩色液晶玻璃用硅砂

完成单位:江苏凯达石英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陈 永 朱大兵 张同胜 朱云飞 张书来

100.大容量发电机转子槽楔铜合金研究及产业化

完成单位:江苏科技大学

主要完成人:谢春生 孙爱俊 迟永强 陈大龙 朱治愿

101.#800-#1500碳化硅微粉生产技术

完成单位:连云港市研磨厂

主要完成人:朱立起 刘永岳 李方庆 陶连斌 张顺军

102.1:250000南通市幅区域地质调查

完成单位:江苏地质调查研究院

主要完成人:张登明 徐雪球 陈火根 范迪富 刘志平

103.焦炉烟气除尘专用超大型转换设备

完成单位:江苏神通阀门有限公司

主要完成人:吴建新 张逸芳 张立宏 金永琴 郭海娟

104.有机毒物废水治理技术及应用

完成单位: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大学

同济大学

主要完成人:张利民 夏明芳 吴海锁 沈树宝 李爱民

105.“三软”煤层铰接顶梁炮采放顶煤试验研究

完成单位: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旗山煤矿

主要完成人:王钦方 夏书贵 陈 宁 魏洪海 陈夫华

106.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研究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朱学义 黄国良 沈振宇 郑爱华 李恩柱

107.软岩动压巷道围岩稳定性原理及控制技术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双楼煤矿

湖南科技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主要完成人:顾士亮 柏建彪 吕修明 王卫军 周华强

108.超声地震物理模拟三维定位仪及数据采集系统

完成单位: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南京石油物探研究所

主要完成人:郭 建 赵 群 宗遐龄 马国庆 宋志翔

109.复杂小断块高含水油藏提高采收率技术研究

完成单位:中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

中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

中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试采一厂

中石化江苏油田分公司试采二厂

主要完成人:周方喜 刘 红 陈 坚 钟思瑛 潘晓霞

110.微构件材料力学行为及微机械粘附基础问题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大学

清华大学

主要完成人:丁建宁 杨继昌 温诗铸 孟永钢 范 真

111.造船供应链合作关系研究

完成单位:江苏科技大学

主要完成人:张光明 吴 洁 孙玲芳 王国金 盛永祥

112.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建设管理与创新研究

完成单位: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

南京大学

江苏兴达证券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

主要完成人:吴胜东 陈传明 邱增煌 钟建驰 吉 林

113.江苏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研究

完成单位: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南京大学

主要完成人:唐宝莲 任道忠 颜祥林 朱庆华 朱 宇

114.爱尔多斯问题与克隆来柯定理的最佳定量形式

完成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主要完成人:陈永高

115.摩擦学的分形理论

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主要完成人:葛世荣 朱 华 黄传辉 刘金龙 陈国安

主题词:科技 科技进步奖△ 表彰 决定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2550份

第三篇:苏政发〔2011〕40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各市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级人民政府与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在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前突击批地,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 金坛市人民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文号:坛政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二OO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市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拆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征地拆迁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劳动、物价、审计、财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第四条 征地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征地拆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拆迁的实施。第二章 征地拆迁管理

第五条 征地拆迁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依法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二)被征地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拆迁人的意见;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征地拆迁人会同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调查和评估, 公示被征地拆迁人的房屋面积、评估价格、补偿金额等情况;

(六)征地拆迁人与被征地拆迁人协商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七)实施房屋拆除。

第六条 房屋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有权部门确认的实测面积为准。

第七条 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有关部门批准的建房手续规定的用途为准。

第八条 征地拆迁中拆除违法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九条 征地拆迁范围确定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相关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房屋转让、抵押、出租;

(四)以拆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

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条 拆迁住宅房,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采用统一建公寓房安置方式,以货币安置方式为补充;城市规划区外可采用统一建公寓房安置、统一复建、货币安置等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安置房的建设由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重置成新价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征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对照表和房屋成新评定对照表,进行评估后确定。具体标准见《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第十二条 采用统一安置方式的,其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单价)×房屋建筑面积×110% 采用统一复建等方式的,其房屋拆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单价)×房屋建筑面积×100% 第十三条 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的建安价经市物价部门核准后,由被征地拆迁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和人口的确定:

(一)户口和合法房产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并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属征地拆迁安置对象。

(二)被征地拆迁人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员,可列入安置人口:

1、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及配偶(不包括在外地定居或已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房和住房购房补贴的);

2、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3、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和服刑的人员;

4、户口在本市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5、一方家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三)被征地拆迁人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员,不列入安置人口:

1、租住、借住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2、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拆迁范围内的;

3、已享受过住房购房补贴的人员;

4、户口虽在拆迁范围内,但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不属于征地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征地房屋拆迁按统一建公寓房方式安置的,按照最接近原则确定安置房面积。

安置房面积不超过原拆除房屋面积或人均40平方米的,公寓房价格按建安价加楼层差价结算;安置房面积超过原拆除房屋面积且超过人均4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公寓房价格按市场价结算。

被拆除房屋面积大于统一安置房面积的部分以及拆除房屋后不需要安置的,实行货币化补贴,补贴的标准为:安置房区域内安置房市场价与被征地拆迁人应承担的建安价之间的差价。

第十六条 擅自将住宅房改为非住宅房的,或者将住宅房屋出租(借)给他人作非住宅房使用的,拆迁时仍按住宅房处理。

拆除出租(借)的住宅房,征地拆迁人对租(借)用人不予补偿安置。

第十七条 拆除住宅房,征地拆迁人以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为期房,被 征地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处的,征地拆迁人应当支付在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地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过渡期限从被征地拆迁人搬家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统一复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统一安置的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因拆迁人的责任超过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将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倍。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机、燃气移位费等,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九条 搬迁激励措施:

(一)实行谁先腾空让房,谁就优先选择安置房的原则;

(二)签字、腾空让房奖励费:以拆迁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奖励起始日期为准,对在20日内签字、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拆迁房屋钥匙的被征地拆迁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

1、在1-10天内签字并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享受签字奖励费2000元/户,腾空让房奖励费20元/平方米;

2、在11-15天内签字并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享受签字奖励费1000元/户,腾空让房奖励费10元/平方米;

3、在16-20天内签字并腾空让房验收合格的,享受签字奖励费500元/户,腾空让房奖励费5元/平方米。

第二十条 征地拆迁涉及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装修)补偿的,按照征地拆迁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进行评估补偿。具体标准见《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细则》。

第四章 非住宅房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一条 拆除集体公益事业用房的,由拆迁人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予以复建安置;不需要复建安置的,按被拆除房屋原面积重置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拆除企业生产用房和企业非生产用房后需要复建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需要复建的,按被拆迁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除营业用房,属经有权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未到期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50%给予补偿;属永久性合法建筑的,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200%给予补偿。第五章 地上附着物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本办法附件二的标准予以补偿。

对本办法附件二未列的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应当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的原则,由征地拆迁人与被征地拆迁人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通知坟主限期迁移。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由用地单位深埋处理。

第二十六条 自征地调查进场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突击建设、栽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产权归属支付给合法产权所有人。产权不明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结算管理。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被征地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故意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的,予以追回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被征地拆迁人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阻挠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负责实施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金坛市征地房屋拆迁搬迁补助等费用的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产权户500元。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期房的按两次计算。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自行过渡的被征地拆迁户,按拆除房屋原面积每平方米3元/月计算。

三、对被征地拆迁人因拆迁产生的电话移机费、有线电视安装费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按150元/台标准计算,需过渡的按两次计算;燃气移位费,凭发票足额支付。

附件二:

金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菜地钢管、砼大棚,每亩5000元;竹、木简易大棚,每亩2000元(实际补偿时,按使用情况进行折旧)。

二、混凝土结构地下管渠(有钢筋),根据管径大小分级补偿:

(一)直径60厘米以下的,每米180元;

(二)直径60厘米以上(含60厘米)至100厘米以下的,每米260元;

(三)直径100厘米以上(含100厘米)的,每米330元。

三、明渠,根据结构分类补偿:

(一)砖混结构明渠50厘米以下的每米55元;50厘米以上(含50厘米)至80厘米以下的每米65元;80厘米以上(含80厘米)的每米75元;

(二)水泥板明渠60厘米以下的每米40元;60厘米以上(含60厘米)至100厘米以下的每米60元;100厘米以上(含100厘米)的每米80元。

四、河(鱼)塘护坡设施补偿:

(一)水泥板护坡每平方米20元;

(二)石驳岸每立方米190元。

五、道路补偿:

(一)泥石路厚度10厘米的每平方米6.5元,厚度20厘米的每平方米13元;

(二)沙石路厚度15厘米的每平方米17元,厚度20厘米的每平方米21元;

(三)混凝土路厚度15厘米C25每平方米40元。

六、其他设施:

(一)室外水泥地每平方米10-12元,室外砖地每平方米8元;

(二)围墙(连墙基):

1、空斗围墙每平方米15元;

2、实砌围墙无压顶每平方米25元;

3、实砌围墙本瓦压顶,每平方米35元;

4、实砌围墙玻璃瓦压顶,每平方米45元。

(三)水井:

1、砖砌井每口350元;

2、钻眼井每口150元。

七、坟墓迁移费标准:

(一)棺木每只450元;

(二)骨灰盒(缸)每只200元。

第四篇: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政发[2001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苏政发[2001]160号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2001-1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苏政发[2001]160号2001年12月1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农技推广服务,是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一项长期重要政策。当前,要着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必须加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创新,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长足发展,200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3.6%,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格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创新。在县乡机构改革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一些地方随意改变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性质,减少甚至断绝经费,挤占平调财产,严重削弱了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影响了畜禽疫病防治、病虫害测报、林业资源管理、农村经营管理等公益性工作的开展。在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市场农业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统一对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一)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农的骨干力量。今后农业的发展,一方面要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把农业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农业推广服务体系是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教育的主要途径与载体,是推进科教兴农的骨干力量。

(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发展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支撑。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植物病虫草害预测预报、护林防火、动植物检疫防疫、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等公益性事业,必须有一支队伍去具体承担和实施,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始终是政府推进这些公益性事业的重要支撑。

(三)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重要载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加大对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符合国际通行的“绿箱”政策,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保护的重要途径。

(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农村的各项农业技术和有关政策措施要通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传播到农户、落实到田头,再通过这一体系将农民的愿望和要求反馈给政府,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是贯彻政策、反映民意的有效渠道。政策、科技、投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要调控手段,拥有一支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是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依托力量。

二、二、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以改革促稳定,以创新求发展,依法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队伍,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建立起以农技推广事业单位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等为重要力量,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综合性服务与专业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各地要按照这一指导思想,积极推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这一体系要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的要求,成为承担公益性职能的服务队伍;通过组建股份制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销售公司或专业协会等,发展经营性服务,切实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过程综合服务。

三、三、切实稳定和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队伍建设

各地要科学界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的职能范围,合理设置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通过加强管理和推进改革创新,加快职能转变,提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植物病虫草害预测预报与防治,动植物防疫检疫,护林防火,农业市场信息等公益性服务。各地要以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依法稳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事业性质。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是国家设在基层的事业单位,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将设置过多、过散的农技推广服务单位归并成综合性的“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但不允许改变其事业单位性质,不得转为企业。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具体设置,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由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在8个机构总数以内,统筹规划,自主确定。对动物防疫检疫等个别特殊性行业可以考虑独立设站。为做到事企分开,要将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中的经营性服务职能逐步剥离出来,人员相应分离,切实精简机构和人员。

(二)进一步理顺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的意见》(苏办发[2001]8号)规定,对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实行党组织属地管理,行政、业务受乡镇政府、县(市)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

(三)稳定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技术骨干。在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要采取切实措施,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法律规定的80%的比例。

(四)稳定和增加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经费投入。对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在稳定机构、定编人员的基础上,要切实落实经费投入渠道,按照现行财政负担体制,将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推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现有经费不减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加投入。

(五)坚决防止挤占平调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资产。经过多年的建设,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有了一定的基础,这些办公楼、实验室、试验示范基地、培训教室、仓库等资产是农业部门多年建设积累下来的,是农技推广服务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和平调,已经挤占平调的要尽快归还。同时,要增加投入,逐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为农服务手段和条件。

(六)积极推进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改革创新。在稳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其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农技推广服务队伍的活力。要大力清退各类非专业技术人员,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切实保障退休和提前离岗农技人员的待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按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绩效开放式考核评价制度,调动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进村入户推广农业技术的积极性。采取“按岗定酬,按绩取酬,以岗位定工资,按业绩定津贴”的分配制度。加强农技推广服务部门与农户、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科研院校间的联系,形成公益性机构服务、企业服务、农民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推广服务机制。

四、四、放开搞活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积极鼓励农技人员创业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开展经营性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限制的项目外,要全面放开种子(苗)、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放开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技术咨询服务等所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性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利用原农技推广服务部门的设备、设施,以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市场运作,参与市场竞争,发展农技服务产业。

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离岗期间3年内身份和职级不变,保留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视同在职人员办理,期满后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性服务,也可以参加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的竞争上岗。对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中要注重实绩,成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定。对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农技推广人员申报的各项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立项,择优扶持;申报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科技示范园区、良种繁育等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支持,效果显著的,予以重点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以高新农业技术成果入股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其职务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以达到合同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获得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40%的股权奖励。以科技成果参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施的,经有权部门评估后,可给予不高于50%的技术入股,并参与项目的收益分配,保护其合法收入。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技机构,转制后至2003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创建的农业经营企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的,免征营业税。

五、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

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农业的重要措施和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当前,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理清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稳定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和队伍,放开搞活经营性服务,真正创新机制,强化服务。要搞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要增加对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经费投入,改进经费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农业、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业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加强对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组织的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保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健全发展。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技人员应有的待遇,将公益性推广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以项目形式支持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发展。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在农业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奖励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

建发[2003]07号

重庆市建筑有限公司

关于同志任职的通知

经公司研究决定:

同志任重庆市建筑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并且主

管公司安全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建筑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8日

主题词 任命副经理通知报送:集团公司

抄送:工程部

发送:公司各科室、项目部

重庆市建筑有限公司2003、06、18

(共印15份)

省政府关于黎雪同志任职的通知(苏政发〔201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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