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建立科学水价体系,推进水价改革-
建立科学水价体系,推进水价改革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的形势十分严峻,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因素。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将日益严重。推进水价改革,简历科学的水价体系,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我国水价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例如很多城市通过召开水价听证会对水价进行调整。但在水价改革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水是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因此用水应该是低价的。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水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应该保持它的公益性的特点,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将水这种公共资源作为谋取垄断利润的工具。但是,面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严峻形势,目前我国的水价标准较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价值和稀缺程度,导致水资源被严重浪费。因此,我国对水资源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建立科学的水价格体系,做到既不影响人们的基本生活,又能改变因低水价造成的水资源浪费的现状,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具体的水价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是各地方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在统筹考虑流域水资源及用水情况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原则,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规范水价调整机制。
二是建立科学、完善的水价体系。目前我国水价总体水平较低,造成的水资源浪费严重。因此,要从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出发,统筹考虑,在适当调整水价标准的同时,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合适水平。同时,要不断细化水价调整的对象,将水资源的收费名目、价格等作更加明确的划分,实现水资源收费的正规化管理。例如在工业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并不断将该水价标准推广。
三是要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特别是要保障居民基本用水。水价政策不仅关系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作为特殊商品,还具有公益性,因此,水价不能超过居民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必须得到保障。因此,提高水资源收费标准,必须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实行区别对待。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完善的水价体系,能够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第二篇: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灌区
水价改革情况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4号令和黑价联字[202_]73号文件的要求,按照**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根据《**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细则规定,我市的三个灌区于202_-202_年先后进行了水价改革。**灌区是我省水价改革第二批试点灌区。当时我市每亩20元的计费方式,即0.024元/立方米,没有达到实际成本,使灌区经济一直处在亏本运营状态,工程得不到及时维护,工程折旧费零积累,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的情况日益严重,水田供水也难以进行,生存面临着考验,发展更是难上加难。同时由于水价远远低于供水生产成本造成职工工资开不到位,工程状况恶化,难以持续运行。因此也急需调整水价。**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202_年开始,历时3年;**、**灌区的水价改革工作于202_年同步开始,历时1年;三个灌区的水价改革于202_年7月同时完成。
按照《**省实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要求,灌区是准公益性事业单位,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构成不计利润和税金,只是核定成本和费用。成本测算不包括提水动力费(即提水电费)。水价改革主要过程:
一、水价测算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为了加强水价测算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了水价测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水务局局长和物价局局长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工程管理科、人事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水价测算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程、成本、综合三个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使水价测算工作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
(二)明确水价测算指导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通过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将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入,充分体现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价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需要,提高灌区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良性循环。
(三)精心测算,严把质量关。我们在水价测算具体组织工作中抓了以下几项工作:、培训骨干,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搞好水价测算,人员是关键,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测算出高质量测算成果。因此,我们采取派出去、请进来、以老带新等方法提高水价测算人员业务素质。
2、认真审核,科学合理核定水价。水价核定的关键是水价核定方法,我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核定水价:
第一步,搜集、调阅、对比、分析、审核202_、202_、202_年三年的各年生产成本、生产费用等支出情况。我们采取“五看、五审”的方法。一看财务决算报告,审核财务决算报告编制的合法性;二看财务账簿,审核成本、费用、利润、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审核各项支出的真实性;三看工程维修养护支出情况,审核列支是否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三年支出的审核,将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剔除。重组生产成本、生产费用,保证其合理性。
第二步,核定供水量。我们在工作中认真核定202_--202_年供水量,确定合理计费水量。
二、效益调查 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块儿,进行详细的比较,确认农户的承受能力。经过调查水费支出占各项比例均不大,适当提高水价不会给用水户增加负担。
三、成本监审 **灌区是大型灌区,供水价格需由省物价局批准,**、**分别为中小型灌区,其水价可由我市物价局直接批复。因此**灌区的成本监审由省物价局成本监察队于202_年12月完成,经过成本监审小组的细致审核认定,最终核定富锦市**灌区202_—202_年平均农业供水定价总成本为495.84万元,202_—202_年年平均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0.0753元/立方米,按202_-202_年五年农业供水量计算,年平均每亩用水量为774.7立方米,即亩成本水价为58.33元;**、**灌区的成本监审由我市物价局委托**省 新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核,于202_年4月完成。核定**灌区的农业成本为132.86万元,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0.064元/立方米,成本水价54.23元/亩; **灌区的成本为56.55万元,农业供水定价单位成本0.069元/立方米,每亩定价成本为62.14元/亩。
四、召开听证会 **灌区的水价调整听证会由省物价局委托我市物价局主持召开,**、**灌区由我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与会代表由农委领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务局、各乡镇、村负责人、村民代表等参加,与会代表全部同意灌区的农业水价调整。
202_年7月省物价局、省水利厅联合以黑价联字【202_】48号文批复了**灌区的水价为0.05元/立方米,以黑价联字【202_】62号文批复**灌区的提水动力费由灌区代收统一交纳。202_年7月富锦市物价局以富价发【202_】20号文批复**灌区、**灌区(包括**灌区)的农业供水价格加提水动力费最高限价750元/垧。
202_年调价后三个灌区的水价也没有达到成本水价。调整后的水价还没有桦川县调价前的水价高(悦来灌区调价前为900元/垧),而且由于当时的成本测算的是202_-202_年的平均费用支出,随着202_-202_年的物价指数提高,三个灌区的运行成本也在提高。202_年我市进行了第二次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富锦市物价局以富价发[202_]25号文批复我市 **、**、**灌区的农业供水价格最高限价为870元/垧。该价格一直执行至今。
第三篇:水价改革考察报告
关于参加水价改革外出考察报告
202_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很多领域做出改革部署,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就是其中一项。实行水价制度改革,是为了解决水权的问题。所谓的水权就是国家从黄河源头开始,对每个省份可以从黄河流域用多少水有分配和定额,而在配额中用于农业的部分,就是农业的水权。农业水权再进一步到了农民灌溉,就会精确到一亩地一年的用水量,如果超了,就要从以后的配额中扣除,但是节约了就会有奖励。如果要据此形成一个固定机制,就需要价格来做杠杆,因此要实行水价制度改革。
一、学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2、紧扣目标任务,编制实施方案;
3、坚持多措并举,狠抓任务落实;
4、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改革。
二、学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任务
1、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2、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3、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4、保障措施。
三、改革方案思路
1、指导思想:因地制宜、抓大放小;
2、工程建设:按部就班、建管同步;
3、用水计量:总量测控、计比配合;
4、水权分配:分配到户、发证到村;
5、水价定价:协商优先、定价保底;
6、水费征收:统一测算、分级管理;
7、管护组织:单元承包、村协托底;
8、激励机制:基层操作、收支平衡;
9、执行方式:多级推进、分工合作;
10、评价方式:重视考核、不唯考核。
四、学习改革管护组织模式
通过两天的学习考察,我们去了滨州阳信的金阳镇,学习了金阳模式(公司化服务:介入建设+收费服务);然后又去了德州宁津,学习了他们的协会模式(协会+村管员或电工);最后一天去了济宁邹城,学习的3P模式(公司投资+政府政策扶持+水权转让)。
五、学习心得
我县是一个农业大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但近几年来他们却取得了飞速发展,努力对接济南北跨的发展。考察期间,所到之处,无不感受到当地涌动着发展的热潮,他们思想解放程度之高、经济发展势头之猛、改革开放力度之大,令人震撼,发人深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干部群众的观念新、思路活。当地之所以能够取得大发展、快发展,第一位的原因就在于这些地方的干部群众观念新、思路活,能够在纷繁复杂的大环境中找准发展定位,能够在挑战中发现和抢抓机遇,能够在不可能中发现可能,以超前的思维、崭新的理念和富有创造性的工作实现了大发展、快发展。他们的发展理念特别新,他们解决难题的办法特别多,他们推动工作开展的方式特别活,他们把人才视为第一资源的意识特别强。
二是加快发展的势头猛、气魄大。所学习地区无论是工业园区的总体规模还是企业的单体规模,都气势恢弘;无论是发展速度还是发展质量,都堪称一流。
三是招商引资的措施硬、方法多。考察团参观的济宁市邹城,都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根本举措,不断创新招商思路,完善招商措施,激活招商主体,利用招商引资来惠及农业,借助外力加快了自身水价改革的推进和发展。
四是争先创优的状态好、劲头足。当地干部群众的精神都十分振奋,不管是主要单位,还是参建单位,都有一种不甘落后、不肯服输的劲头,都有一种居安思危、勇创一流的精神,都有一种挑战自我、超越自我的魄力,不断创新水价综合改革。
六、成功经验的借鉴
从总体上讲,三个地区的思想体制障碍克服得好、主体主动性调动得好、发展环境打造得好、创造性的工作开展得好,这些成功实践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一是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二是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三是建立农业初始水权制度;四是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五是创新农业用水管理方式。
总上所述,我们在解放思想上实现新突破。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就是财富。德州宁津、滨州阳信、济宁邹城的发展历程已经有力的印证了这一点。解放思想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对客观形势有一个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大家必须坚决摒弃照搬条文、自我设限的思维模式,继续坚持既定的发展思路不变,坚持抓发展的劲头不减,研究政策,灵活运作,只要有利于加快发展,就要大胆的闯、大胆的试,努力在挑战中抓机遇,在实干中求完善,做好水价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篇:水价文档
桂林“阶梯水价”首个结算日临近低保户继续减免
202_-2-28 9:26:00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记者杨亚
核心提示:从2月1日开始,我市城市供水实行阶梯水价。到现在,政策执行已经近一个月时间,即将进入新方案实施来的第一次结算。我们有哪些地方还需要注意?水价调整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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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讯(记者杨亚)从2月1日开始,我市城市供水实行阶梯水价。到现在,政策执行已经近一个月时间,即将进入新方案实施来的第一次结算。这一个月来,晚报接到不少读者的反映,称“阶梯水价”实施后,还有很多地方有疑惑。
那么,阶梯水价的实施,我们有哪些地方还需要注意?水价调整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
水价阶梯计,污水费涨了1毛
根据自治区桂价格[202_]183号文件和桂林市物价局市价行审字[202_]2号文件,此次水价方案调整后,用水类别被分为三大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
方案从2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居民上缴的水费包括三项:自来水价、污水处理价和水资源费。按照水价调整前的标准,居民生活用水的自来水价为1元/每立方米,污水处理价为0.7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合计1.79元/立方米。
实行阶梯水价后,居民生活用水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每户月水量≤32立方米,水价为1.4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4元,下同);第二阶梯,32立方米<每户月水量≤48立方米,按第一阶梯的1.5倍收取,为2.2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月水量>48立方米,水价按第一阶梯的2倍计,为2.94元/立方米。
而随后,污水处理费也上调0.1元,按0.85元/立方米收取。居民用水的最终价格第一阶梯为2.3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3.0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79元/立方米。
据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市居民用水的相关统计,四口之家的每月正常用水量为16—20立方米,一般不会超过32立方米。
对于实行阶梯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物价部门称,早在去年就经过听证。而之前的自来水水价是5年前制定实施的。
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居民用水户(水表数)共30多万,绝大多数已实现一户一表。根据去年10月份的统计数据,我市的居民用水户中,有7000多户的月用水量超过32立方米,大多为城中村一些整栋出租的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月水量32立方米是一个临界点,按2.32元/立方米计,月水费是74.24元;但如果月用水量为33立方米,那么超出的1立方米将进入第二阶梯,按3.06元/立方米计,月水费总额为2.32×32+3.06×1=77.3元。
家庭人口超4人要赶紧申报
据了解,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答复,如超过4人,客户要求增加水费基数的,可持有效证件(户口本、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自来水公司客户服务大厅填报《居民生活用水常住人口审核申请表》,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下月水表抄见时,按核实后人口执行阶梯水价。
而一些城中村自建房已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也是实行阶梯水价的范围。如客户认为自己将房子出租,用水人数较多,可携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客户服务大厅办理核定手续,工作人员核实后将按物价局调整水价文件执行。
人口超过4人的,水费该如何计算?
市自来水公司解释,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经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8立方米/人计算。
而月用水量大于(8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2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举例来说,某户常住户口簿有6人,当月用水为80立方米。那么,该户第一阶梯的上限为6人×8立方米/人=48立方米,第二阶梯上限为6人×12立方米/人=72立方米,超过72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收取。
所以,该户当月应交水费为:48立方米×第一阶梯水价+(72-48)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80-72)立方米×第三阶梯水价。
低保户每月继续减免水费
市自来水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本次水价调整,充分考虑了低保户、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经济承受情况。本次调价后,将继续对低保户实施水费减免优惠,从原来每月减免2立方米自来水费增加为减免3立方米自来水费。
该人士表示,经过实际测算,这次调整水价后,对于低保户、五保户使用自来水的费用没有增加。
部分洗车店洗车涨价5元 此次水价的调整,除了涉及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价格也由之前的6.39元/立方米调整为7.99元/立方米。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洗车店发现,已经有店家开始涨价,洗一次五座小车的价格涨了5元。
记者在西凤路的几家洗车店看到,门前的牌子上挂着“洗车20元”,一家洗车店的员工说,“上个月,五座小车洗一次还只要15元,调价是从2月1日开始的”,至于涨价的原因,他说主要是因为用水价格上涨了。
高新区经营洗车店的毕先生说,目前店里的洗车价格还是维持原价。但他算了下,一般一立方米水可以洗5辆小车,而店里每天洗车量大约50辆,用水10立方米。调价后,每立方米水价上涨1.6元,则一月成本上涨480元。毕老板表示,目前高新区已有几家洗车店涨了价,他也在考虑涨价。
记者随后又询问多家洗车店,目前多数洗车场仍然保持原价不变,涨价的只占少数。
链接 特种用水包括哪些?
特种用水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包括纯净水(含瓶装水)生产企业用水、营业性歌舞厅、KTV、夜总会、会所、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第五篇:浅谈灌区农业水价改革
浅谈灌区农业水价改革(陈伟伟 曹惠提)
《中国水利水电市场》202_年6期 编辑:宋金凤
摘 要:针对当前灌区农业水价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两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灌区 农业水价 改革
Abstract: From the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and the farmer’s affordability, compensating the agricultural cost water price reasonably, questions which appear in process of the current agricultural water price reform in irrigation area are discussed, and interrelate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Key words: Irrigation area;Agricultural water price;Reform
一、当前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存在问题
20多年的农业水价改革实践表明,灌区现行的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水价政策等严重滞后,以下问题较为突出:
1.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灌溉面积大幅度衰减,工程老化失修严重; 2.全国绝大多数灌区,水价偏低,供水单位严重亏损,生产与发展受到压力很大;
3.节水与卖水的矛盾、用水与管水的矛盾及用水户不关心节水等问题愈加严重;
4.层层加码、搭车收费等现象依然存在,屡禁不止,加重了农民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
5.现行农业成本水价一般超出了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
二、农民承受能力与农业水价
一般来讲,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由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共同决定,经济上能够承受、心理上愿意交纳是水价改革成功实施的基础。但目前国内对于农业水价承受能力的定义和测算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判断农民水价承受能力具有相当的随意性。
农民纯收入是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它既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综合性指标,也是研究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从当前农民纯收入情况来看,依赖灌溉的种植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较低。因此,单纯地用灌溉费用占农民家庭总收入或总支出的比例来推断农民灌溉水价承受能力是不全面的。同时,对农业水价改革来说,必须顾及超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他们对农业水价改革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决定了对待农业水价的态度,水价合理与否、是否愿意交纳是心理承受能力对水价做出的最终解释,这就要求水价改革必须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而且,农民承受能力还与当地的农业用水条件、经济上对农业种植的依赖程度、农民的经济投资意识以及对水商品认知程度等因素有关。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胜利渠灌区水价改革情况为例,资料分析结果表明,农民的承受能力同水费占农民年均纯收入、农业生产投入、年均支出、单位面积净收益等的比例有密切关系。当水费占农民年均纯收入的4%~8%(支出的6%~8%),占农业生产投入的10%~12%和产出的8%~10%时,农民普遍认为水价合理或基本合理,愿意交纳水费,表明水价在农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可认为水费占年均纯收入的8%是该灌区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的极限。
从大范围来看,由于地域差别、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管理运行体制等的不同,其它灌区的情况如何,有待于进一步具体分析。因而建立一个合理的农民承受能力指标评价体系,使其具有广泛的普遍性和应用性,尤为重要。
三、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
农田灌溉在我国是用水大户,当前多数灌区水价还未达到供水成本。若单方面提高水价,过高的水费支出将增加农业生产成本;而站在农民的立场,水价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势必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因此,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水管单位事业收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的一项基础性研究,必能有利于调动农民与水管单位的积极性,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民增收,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前,对于灌区工程性质界定及工程的等效价值分析,灌区除承担管理外的公益性与风险成本的合理补偿等研究较少。因此,深入分析各类典型灌区的经营管理现状和其承担的自然风险和各类公益性任务(包括防洪、除涝、抗旱、补给地下水、水土保持等),确定其等效价值,应提上议事日程。同时,用水户(农民)面临供水信息滞后、用水条件、降水条件、管理过程粗放、种植结构差异以及物价、政策、其它用户制约等众多影响,用水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合理的水价应是农民的支付意愿、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良性运行三方博弈的结果。因此,需要研究建立农民承受能力、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灌区良性运行的水价博弈模型,研究不同因素对水价博弈的结果,进行联动效应分析,确定农业水价。
根据现状农业成本水价的构成和影响因素,以及农业水价的博弈结果,参考国外在灌溉用水、工程投资与维护管理进行补贴的做法,分析农业成本水价的合理补偿方式,从理论、政策、法律等方面确定农业成本水价的合理补偿政策、机制和途径,并就补偿合理性进行评价。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的对策与措施研究还包括:水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措施研究、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研究以及运用水价经济杠杆促经灌区节约用水和农民的承受能力途径的研究等。
四、结语
1.不同地区水资源条件、农业生产等差异性很大,水价改革对供水单位和农民生产的影响也极不相同。因此,分析不同农户灌溉作物效益分析与水价支出的最优比例,建立农民对水价承受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农业水价改革提供科学依据愈发重要。
2.合理补偿农业成本水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以农业水价为主线,建立农业水价博弈模型,深入探讨农业水价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灌区良性运行与节水之间的关系,进而确定合理的农业成本水价补偿机制,同时找出农民、水管单位和节水三者的结合点,实现三方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廖永松.农业水价改革的问题与出路.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2_,3.[2]沈大军等.水价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2_.[3]周振民,吴昊,农业水价改革与农民承受能力研究,水利经济,202_,3 [4]郑通汉,张彬,汪习文,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的问题、影响与对策,中国水利,202_,16 [5]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引黄灌区水价研究报告,河南省水利厅,202_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与对策
郑通汉,张彬,汪习文,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的问题、影响与对策,中国水利,202_,16
水利部财务经济司调研组
最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农业水价改革特别是水费计收问题反映较多,体现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农业水价改革、水费计收与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正在成为农村工作和社会议论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深入了解情况,研讨对策,我司以主办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关于建立农村水费征收管理新机制的建议”(第5133号)为契机,于近日派出调研组到四川省、吉林省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
下:
一、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情况及建议
今年来,我司连续接到全国人大代表余新民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农业水费财政转移支付)、全国人大代表刘志华的提案(主要内容是减免农业水费和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和吉林省、新疆自治区等地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各地与农业水价改革有关的水费征收、水管单位职工生活困难、农民水费负担重和农田水利设施损毁严重等方面的问题,要求免交农业水费,增加水利建设投入。其中,余新民代表的提案通过反映四川省眉山市水价改革中“五难”现象,较有代表性,基本涵盖了当前水价改革中出现的主要问
题。
余新民代表通过调查反映,近年来,在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形势下,四川省眉山市农业水费实际收取率逐年下降,拖欠、拒交、截留、挪用水费的情况较为普遍,全市累计欠交水费3000万元。由于水费计收难,影响了水利建设投入,导致许多工程带病运行,效益衰减,水管单位队伍不稳,有的已严重危及工程的运行安全,突出表现为“五难”。一是水费征收解缴难;二是老百姓承受难;三是政府组织协调难;四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生存难;五是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难。
他建议,国家应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农业水费的新办法,将目前农业水费由农民负担下决心过渡为政府埋单(即中央财政支付),在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基础上,由财政承担供水管理和工程运行维护费用,达到水管单位管好水、服务好,农民用好水、种好田的新型农业供水管理体制。
二、农业水价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
当前,农业水价改革中出现的水费计收难、收入锐减、末级渠系损毁率上升、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和促进节约用水,必须
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许多水管单位生存面临困境,相当部分农田水利设
施难以正常运行
农业水费是维系农田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经济来源。表面上看,农业水费收入锐减直接体现的是水管单位收入减少,但本质上却对解决中国水资源紧缺,保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生损害,最终将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
水费计收难、收取率下降、水费收入锐减是当前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最大问题。据调查,税费改革以前,四川省农业水费实收率最高可达80.4%。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收取率仅为65.8%,平均下降15%;河南省农业水费收取率平均为55%左右,比税改前降低20~30%;吉林省平均下降25%,广东省平均下降40%;浙江省平均下降23%。另据我司水管单位经营报表统计,202_年,除西藏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收入与税费改革前的202_年相比有19个省区下降,水费减收总额
达123023万元。
水费收入锐减造成了两大问题。一是水管单位难以生存和发展。由于大多数水管单位均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生活和水利工程维护完全依靠收取的水费来维持。随着水费收取率不断降低,许多水管单位职工工资难以保障,造成职工队伍不稳,管理服务不到位,职工上访事件不断增多,农民群众的意见也很大。二是管养经费严重不足,水利工程状况日趋不善。据统计分析,一般情况下,水费收入的70-80%左右用于供养人员,20-30%左右用于工程维修。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水费优先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用于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更是微乎其微,导致水利工程渠系管理维护差,工程状况下降。如四川简阳市有5条干渠、27条支渠、142条斗渠、52条农渠因缺少资金而无法整治;都江堰黑龙滩灌区修建于70年代,工程运行三十余年,老化十分严重,病险渠段较多,工程带病运行,近几年春灌期间渠道经常出现病险和跨塌,但由于水费收入下降,水管单位可用于抢险的资金不足,所以没法进行日常维护。另据眉山市仁寿县水利局测算,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必要的管养维护,全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率仅为0.3。水费收入锐减使水管单位职工生存问题显性化,使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面临挑战。
(二)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现象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和不满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水费成为向农民收费的唯一途径,也成为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的目标。据了解,税费改革后,基层截留、挪用水费用于弥补财政资金缺口的情况不断出现,加重了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的误解与不满。
调研中我们发现,灌区大多数农民都能按时足额缴纳水费,但对于县、乡(镇)、村以种种理由截留、挪用水费的问题,水管单位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因此,水费被层层截留挪用。截止202_年底,四川省县乡两级挪用、截留、拖欠水费达3.17亿元,相当于全省一年的应收农业水费。遂宁市射洪县应缴人民渠二处的农业水费标准是10元/亩左右,但该县加收了抢险救灾费等,使水费达到40?50元/亩,个别乡镇的实收水费高达130元/亩。绵阳市涪城区玉皇镇202_年自行将水稻面积水费定为82元/亩(包括村上增收的10元/亩的蓄水费,6元/亩的电费、提灌费、守水费等,还要分摊公田水费),个别突出的达到100元/
标亩以上。
层层加码、挪用、截留、拖欠水费的现象在湖北、山东、新疆、吉林等省都比较普遍的出现,如新疆伊宁县、博湖县的群众来电反映,农业税取消后,当地的水费增加了一倍。水费计收中的层层加码、搭车收费和截留挪用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引起群众对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的不满情绪。
(三)用水缴费苦乐不均,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的矛盾,水费收缴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
由于末级渠系不配套,计量手段和量、测水设施不完善,难以实行计量收费,导致许多省目前仍是通过行政手段,按耕地面积收取农业水费。农民反映,按亩计收水费,用水多少一个样,用和不用一个样,既然没有得到供水服务,交水费就不合理。另外,由于渠道损坏,水损大,有的尾水灌区输水损失高达80%,一些地方将这些损失分摊给农户负担,导致水费过高。如四川省谢洪、三台等县的水费大都在70-80元/标亩,个别乡镇每亩水费高达130元以上,达到种粮成本的20%以上,导致种粮农民不堪重负。过高的水费和由于渠系不配套造成的供水保证率下降使农民用水的权力和缴费的义务严重不对称,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由此产生了拒交水费的现象,激化了用水户和水管单位的矛盾。
(四)部分地区农民用水不缴费,农业水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期盼国家减免水费成为农村税费改革
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心愿
税费改革以后,一些财力较好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水管单位的方式,对农业水费实行减免。
如四川省财力较好的成都市温江区将全年应收的农业水费417万元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龙泉驿区用财政预算支付农业水费200万元,安排本区水管单位运行费用230万元;郫县用财政预算支付农业水费385万元,还有都江堰市等县(市、区)也陆续实行了农业水费由财政实行转移支付,用于水管单位的运行和工程维修养护,农民不再缴纳农业水费。另据我司去年的调研了解到,除四川省外,还有个别发达省份的部分地区从202_年开始就停止收取农业水费。如浙江省温岭市、永康市从202_年起就免收农业水费,对于免收的农业水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广东省东莞、佛山、韶关、梅州、汕尾市所有县、区都已停止收取农业水费,云浮市的新兴、郁南等地也已暂停收取农业水费。
农民用水不交水费,农业水费由财政转移支付给水管单位的做法在农村产生的影响和引起的振动是很大的。所到之处,不论是市、县、乡的哪一个层面,是政府官员或农民,听到的都是要求国家像减免农业税一样,出台全部免收农业水费的政策。这对于财力不好、难以实行水费减免政策的大多数地方政府来讲,工作压力是很大的。同时,也加大了水管单位征收水费的困难。
三、综合分析、对策与工作建议
我们认为,水价改革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投入不足、欠账太多,末级渠系不配套、损毁严重
水费实收率是水价改革是否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从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角度分析,较高的水费实收率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要有工况较好,量、测水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让农民用上“明白水”,“交明白费”;二要有相对合理的供水管理体制让农民“全程参与”和“自主管理”供水收费事务;三要有科学的计价方式(如终端水价制、两部制水价等)来“规范”水价秩序;四要有较好的供水保证率和供水服务质量让农民在需要的时候“浇上水”。而这四个基本条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个条件即“要有工况较好,量、测水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投入不足,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太多,再加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一事一议”的新政策难落实和水费收入锐减,投入的运行维护经费大幅度减少,导致末级渠系损毁率上升,工程状况日益下降。
以四川省为例可以折射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投入减少,配套不足的现状。四川省设计斗、农渠19.45万公里,已配套10.86万公里,占设计的55.8%,已进行防渗处理的有3.02万公里,占应防渗长度的33.7%。据统计,税费改革前(1996?202_年)四川省年均投工14亿个,筹资23亿元左右。202_年是实行税费改革的第一年,农民投工10.1亿个,比税费改革前减少28%,202_年投工6.57亿个,比202_年减少35%,202_年全省免征农业税后,当年通过“一事一议”引导农民投工的仅202_万个,比202_年减少96.8%,比税费改革前减少了98.5%。
由于取消“两工”和“一事一议”政策难落实,导致投入减少,且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没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来弥补缺口,水管单位和受益群众都没有对末级渠系进行正常的维修和清淤,导致末级渠道损毁率上升。据介绍,全省已完工的末级渠系防渗渠道已损坏1.5万公里,占已防渗工程的49.7%。换句话说,四川省未作防渗处理和已作防渗处理现在又损坏的末级渠道已占应防渗渠道的5/6。
由于末级渠系是灌区的毛细管,是灌区发挥效益的终端网络,如果这些毛细管被堵塞或网络被破坏,一方面必然导致灌溉系统“上通下阻”,农田浇不上水,致使国家投入巨资改造的大型灌区不能发挥应有效益,造成用水苦乐不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农民减产减收,经济承受力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供水服务缺乏保障,用水计量缺乏手段,用水权利和缴费责任边界不清晰、不对称,导致农民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交纳水费。这是农业水费“收费难”最重要的原因。
(二)配套改革滞后,导致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管理缺位
如果我们把税费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主线,那么,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则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农民减负增收,有效促进节约用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受损害和国家粮食安全最重要的配套改革。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可以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支出的补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可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和社会资源投入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可以有效引导农民积极参与供水过程的监督和民主管理。但是,从现状看,三项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总体滞后于税费改
革的进程。
以四川为例。剖析三项改革的总进程。
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全省有改革任务的19个市州,其中有16个市州出台了改革方案。全省621处水管单位中有85%开展了基础测算工作,约有 50%水管单位制订了改革方案。其中有53个水管单位的方案已经批复。202_年全省各级共落实了“两费”202_万元。约占全省测算“两费”总额的5%。由此可见,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进展总体滞后表明农田水利设施公益性支出的补偿远未到位。
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据调查,截至202_年底,全省共有小型农村水利工程627719处,目前已改制374434处,占全省总数的59.6%。改制形式主要有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改革盘活了部分水利存量资产,促进了小型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调动了广大农户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办农村水利的积极性。但是,还有将近一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没有明晰的产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相对落后约束了广大农户和社会各界投资农村水利的积极性。
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特征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进程。
据调查,目前四川省已在18个市(州)组建各种形式农民用水户协会1487个,管理灌溉面积278.83万亩,仅占全省有效灌溉面积的7.4%。部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和运行缺乏社会全面支持。许多用水户协会的运作不够规范。绝大部分用水户协会没有注册登记(只有不到1%在当地民政部门完成了注册登记),协会的合法性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建立并规范运行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是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落后表明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滞后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进程。农业供水管理缺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对农民用水不缴费,农业水费实行财政转移支付的认识
客观地说,在财力允许的地方由财政支付农业水费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减轻了农民负担。二是减少了水管单位征收水费的工作量,使其可以集中精力抓好工程管理,提高供水服务质量。三是资金保障能力有所提高,使末级渠道得到了进一步的整治。尽管目前并不确实掌握农民用水不交水费与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但是,我们认为: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将农业水费直接支付给水管单位,而农民不交水费,必将使经过长期努力,好不容易才建立起来的“用水缴费观念”、“水商品意识”和“水危机意识”丧失殆尽,最终将会助长农业用水的浪费,不利于促进农业节水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况且用水不交水费容易造成上下游用水不公平并引发更多的水事纠纷。如出现上游涝下游渴的局面,从而激化水资源供需矛盾,成为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这对水资源十分紧缺;财力普遍薄弱,难以支付数量不菲的农业水费的基层政府和“三农”问题远未解决的广大中国农村来讲,单纯依靠地方政府
推广这种方式难度很大。
对这个问题,我们的观点是:既要鼓励财力较好,有支付能力的地方政府,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的投入和减轻农民负担。又要将政策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来进行:一是加大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方式,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增加农民种粮的比较效益来减轻农民负担。二是改变支付方式,变转移支付水费为农民种粮水费补贴。将财政直接支付给水管单位的资金直接发到种粮农民手中,再由农民交到水管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有六个好处,可将政策的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一是利用价格杠杆对水资源供求关系进行调整的基础不会被破坏,可以充分发挥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二是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会有较为可靠的资金保证。三是水费补贴的标准、补贴范围和补贴时间长短可根据地方财力可能和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进行调整,可做到进退有度。四是广大农民长期形成“用水缴费”的水商品意识得以巩固。五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六是促进了农民维护末级渠系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四)遏制水费收入锐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下降的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水资源紧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水旱灾害频繁,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农业水价改革在我国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此,解决问题的思路必须是“抓投入”、“抓改革”,“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以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抓机制创新和现有支农政策的协调落实,解决农田
水利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
农田水利设施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应该纳入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农业末级渠系是农田水利设施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在农民普遍贫困,基层财力不强的条件下,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对农业末级渠系改造的投资与支持。这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
在政策上,党和国家对农田水利建设是非常重视的。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每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都把“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加以布置和强调。去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通知》,就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有关政策的意见》,对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两工”的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今年的1号文件里,中央十分明确提出“在搞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加大配套建设田间工程。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逐步扩大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
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等等。
在实践上,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在探讨用“财政转移支付水费”,“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办法来减轻农民负担、进行末级渠系改造的试点也取得明显效果。如湖北省当阳市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形势,加强农村末级渠系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和用水计量设施,解决农业灌溉难和农业水费收取难的突出问题,由市财政筹措末级渠系建设“以奖代补”资金150万元。对集中连片百亩以上的农田,过流能力在0.1-0.5m3/s的支渠以下的末端渠道节水改造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按不同过水断面,分别补助10元/米、15元/米、20元/米和25元/米的材料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改造末级渠道的积极性。据统计,202_年全市10个镇(处)共申请末级渠道硬化260公里,纳入全市以奖代补计划的有120公里。实际完成末级渠道硬化165公里,占计划的134%,使120个村11万亩农田成为了旱涝保收的高产田。按此进度,该市3~5年即可完成全部末级渠道的硬化改造。以奖代补政策调动了农民改造末级渠道的积极性,恢复和扩大了灌溉面积,提高了自流灌溉的能力,促进了“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落实;推动了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弥补了水管单位与农户之间的管理缺陷。
应该说,有利的政策并不少,解决的思路也很清晰。关键在各级政府如何抓落实。从现状看,创新投入机制是落实政策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因此,当务之急必须推进两项制度的建立:一是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二是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
建立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奖补基金是指从中央到地方,都要依据中央文件的精神,下大力整合财政资源和各种支农资金,从各级政府的新增财力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奖补基金,变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为设立固定基金。利用基金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来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彻底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特别是农业末级渠系工程状况不良,计量设施不配套的被动局面,将中央文件的精神落到实处。调研组以四川省眉山市末级渠系改造规划和湖北当阳市奖补比例为依据进行测算,结果如下。眉山市共有末级渠系9058公里,完成改造需投资70998万元,按照“先大型、后中小型”和中央,省,市、县(加群众投工投劳)各占“三分之一”的补助原则,分十年完成,则每年中央财政只要拿出800万元,就可完成。据测算,全部完工后年可增加及节约水量11亿立方米,年可增加粮食生产能力3920万公斤,直接经济效益6270万元。
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是指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农业水费补贴,按灌溉用水定额和水价标准全部(或部分)直接补贴给用水户,发到农民手中,以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按市场经济原则,实现农业供、用水商品化,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我国是灌溉农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因此,解决和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内容,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同时,我国总体上是缺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了水资源的供求矛盾,节水压力很大,而节水的潜力又在农业,所以,建立新型农业节水机制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并最终要落实到市场机制和价格手段上来,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即可降低农民的水费负担,又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对水资源的配置作用。根据中央的现行惠农政策,对种粮、粮种和农机可以进行直补,也可以对水费进行直补,或是将有关涉农补贴归并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补贴。
据统计,全国灌区的灌溉面积8亿亩,其中粮食主产区的省约占40%,农业水费标准在16-32元/亩.年之间,取平均数按24元/亩.年。如果中央对粮食主产区实行农业水费补贴30%,则每年中央财政要增加
支出22亿元。
另外,据我司与有关部门沟通掌握的信息,从中央财政每年新增财力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因此,调研组认为,通过设立奖补基金和建立中央(省)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以推进“三项改革”为动力,建立适应中国农村实际的水利管理体制
第一,要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管理缺位。调研表明,农村供水管理体制特别是末级渠系管理缺位是当前农业水费滑坡的重要原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积极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一是要积极组织或引导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规范农民用水者协会的运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水价改革提供载体;二是因地制宜的推进末级渠系承包责任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民用水户自主管理末级渠系供水事务和工程维修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推进末级渠系供水管理体制改革,才能提高末级渠系的供水服务水平,增进供水管理者与用水户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第二,要积极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弥补农业供水的公益性支出。要按照国办45号文的要求,加快实施灌区管理单位定岗定员和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的测算和方案审批,争取“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