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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考核责任书
编辑:繁花落寂 识别码:17-61959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6 03:07: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治安考核责任书

治安考核责任书

为了全面落实公司治安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厂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明确责任,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我厂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办法要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法制意识,全面实现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优质高效的完成本年的工作任务。

二、目标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组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班组或本项目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直接领导人及责任人,如出现综合工作责任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三、综合治理责任

各班组长、项目经理必须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整边改”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定期巡检、排查、通报、及时上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综治各项制度并落实相关治理措施,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同时积极参与厂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须严格按照本单位相关制度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面落实综合治理要求,通过对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达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的目的。

四、工作目标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开拓创新。

2、全面贯彻落实综合治理的规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倡新风,讲文明,公民道德进万家活动。及时制止邪教、迷信传播、赌博、打架、偷盗、上访等影响我厂稳定的行为。

3、加强门卫管理,认真执行制度和规定,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4、熟悉和掌握本岗位职工和家属的基本情况。

5、积极协调民事纠纷,协助有关厂部制止和查办违法违纪行为,杜绝越级上访事件。

6、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矛盾,减少事端。

7、积极配合厂部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好记录,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年终总结和汇报,力创文明单位。

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责任追究

按照考核责任细则执行(附细则)

负责人:责任人:

建材厂

二00八年元月一日

第二篇:治安责任书范文

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书

出租人、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

出租人治安责任: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规定,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房屋出租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督促入住的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或者流动人口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核定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应当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代理人不得再委托。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治安责任:承租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不准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留宿他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留宿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出租人,并在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在公安派出所报告;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在转租后三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的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应当劝阻、检举。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担以上治安责任。若有违反,接受处罚。

出 租 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出租屋地址:

承 租 人: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服务处所:

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

经 办 人:年月日说明:

1、治安责任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治安责任书一式三份,派出所、出租人、承租人各一份。

第三篇:治安责任书

科创广场业/租户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科创广场各业/租户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科创广场及全体业(租)户财产和全体职员生命安全,预防和遏制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与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科创广场各业/租户单位应依法成立治安、消防领导机构。各业/租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业/租户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三、各业/租户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常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四、各业/租户单位应按规定在各自租用单元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共同维护好各自楼层的消防设施,共同做好广场的“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的四防安全工作。要切实保障本广场南北侧走火梯、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五、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消防管理范围及责任划分。

(一)各楼层单元内的消防设施由各自单位负责配备管理,损坏时自行修复,并各自承担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科创广场公共消防设施委托华建管理处负责管理。其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时,华建管理处尽快负责联系外修或自行修复,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并负责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各业/租户单位应经常组织对室内的消防设施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极力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防范于未然。各业/租户单位在装修过程,不得更改原消防布局。如有改建、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等,在施工前和竣工后,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和验收,否则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四)物业公司应督促工程部操作人员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对公共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功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广州理想现代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广场业主,有权委托华建管理处对各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各承租单位应按时无条件落实整改,以策安全。

六、凡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损失和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并追究责任方领导责任。

本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确认承租单位所承租物业区域为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区域,租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为本公司的治安、消防责任人。本公司治安、消防负责人(先生/女士)已明确本人的责任,如属本公司职员失职,违反防火安全及治安规定,在所租用区域内发生火灾或治安事件,本人愿承担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处罚或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一式两份,由业户、华建管理处各保存一份。

甲方:华建管理处乙方: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治安责任书范本

治安责任书范本

为加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职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强化防范措施,确保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之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制定并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层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聘请专职保安员,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必须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必须配置技术防范设施,同时保障技防设施正常运转,并将确定的重点部位报公安机关备案;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六)公安机关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凡检查发现单位有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存在治安隐患,被检查单位必须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书面报检查单位。

(七)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报政法委。

责任单位(盖章):

派出所(盖章):

治安责任人(签字):

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责任单位和派出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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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治安责任书

治安责任书

为贯彻《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的第一把手为治安责任人,并具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治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抓好治安防范工作。

二、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和责任具体化,并健全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制度。保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效的贯彻执行。

三、对本单位员工要定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丰富企业文化生活。

四、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四防”工作

1、做好各项防火措施,建立义务消防队,健全消防制度,向员工宣传消防防火常识。

2、做好防范管理工作,单位下班前要有专人检查单位的门窗是否关闭,报警系统状态是否正常,水、电、气是否关闭。

3、做好车辆管理工作,对聘用的司机设立档案,督促司机停车后将贵重物品及行车证件随身携带,并锁好车辆门窗,调好报警器,对已经辞退的司机要收回车辆钥匙。

4、做好财务室的防范工作,督促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务管理

制度,保险柜里过夜不得存放巨额现金(最多不得超过300元),去银行存取款不得少于两人以上,并按公安机关“三铁一器”(铁门、铁窗、保险柜、报警器)去落实。

5、做好安全生产,对新入职员工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员工严守生产操作规程,防止劳动事故发生。

五、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种劳资纠纷,对轻微违法人员做好帮教工作,并明确一名治安信息员,发生问题及时反馈公安机关。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按照责任书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治安工作。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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