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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编辑:夜幕降临 识别码:17-106387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0 21:11: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2_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范管理,改变我市目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多、滥、杂”的现状,根据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支队决定从202_年4月1日开始至9月31日止对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安洪波

副组长:肖燕飞、成雄高、谢新欣

组员:喻富东、曾秋君、谭建武、付拥、刘湘平、蒋世雄、李世全、李国新、程健良、梁瑞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科,负责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成雄高同志兼任。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的主要范围为娄底市中心城区。先整治中心城区乐坪街、长青街、湘阳街、湘中大道、月塘街、娄星路、氐星路、新星路、吉星路“五横四纵”主要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后整治中心城区小街小巷存

在的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三、整治重点

(一)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招牌;

(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

(三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和虽已审批但已超期的;

(四)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无际轮廓线的;

(五)空置、陈旧、画面破损、框架裸露、制作低劣,显亮功能不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六)违反《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有关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布幅、一店多匾。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_年 月 日—202_年 月日)在202_年 月日前,支队会同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法认定、分类登记造册,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拆除清单。

(二)自行整改阶段(202_年 月 日—202_年 月日)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户外广告(招)牌拆除清单,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各违章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

(三)强制拆除阶段(202_年 月 日—202_年 月 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整改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招)牌,支队组织拆除队伍进行强制拆除。

五、经费保障

此次整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广告办具体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整体联动。支队要切实加强与市广告办的协调,专业大队与行政大队要相互配合,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整治工作进度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影响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科学整治。支队先抓好一条街道整治,提供示范标准,然后逐步推广;实行责任制,将各街道划分到各中队,实行比、学、赶、帮、超,激发内在动力。

(四)强化长效管理。专项整治结束后,支队要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拆除一个,确保整治不反弹。

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天际线广告招牌设置安全隐患,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空间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先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教育、引导、法规、行政等措施,大力开展我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阶段性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清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着力提高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管水平,推进我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屋顶严禁、地面严控、墙体有序、店招规范”的阶段性管理目标。

具体做到:三个规范。规范已经审批的户外广告;规范建筑物墙体广告;规范门招店牌广告。四个严禁。严禁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严禁在交通和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严禁设置网架(高立柱)广告;严禁设置影响公共安全的广告。五个一律。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广告牌一律拆除;遮挡天际线的招牌或标识一律整改(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一律拆除;无主广告设施一律拆除。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XX区建成区内“三高”(高速、高铁、高架)沿线,XX线等主次干道两侧,高速出口周边,沿街建筑、公共场所和商业街区的广告、招牌、牌匾、条幅、标牌、指示牌等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重点

1.城区建筑物天际线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标志牌,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2.未经行政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指示牌、广告牌等户外广告设施;

3.一店多招或未按行政许可标准设置的超大招牌、广告牌;

4.影响城市容貌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的各类招牌、标牌等广告设施;

5.其他不适宜设置的各类广告设施。

四、整治办法

按照“拆除、整改、规范”的原则,分类处理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一)拆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拆除:

1.各类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

2.遮挡城市天际线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及现有建筑物顶部以上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独立门头(3层及以下)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公立医院、高速出入口、军事设施的标牌广告和经公开拍卖、使用权未到期的大型户外广告牌除外;

3.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各类招牌、宣传品和户外广告设施;

4.各类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等广告设施;

5.虽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但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和数量(一店多招)的招牌和广告牌,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招牌和户外广告设施;

6.有损市容市貌、妨碍其他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无主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适宜设置的招牌和广告牌。

经主管部门督促,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到位或未自行拆除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处置并实施强制拆除。

(二)整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1.虽经主管部门审批但超过天际线设置的招牌或标识牌,确需设置的,要设置在天际线以下并从严审批;

2.未按审批标准设置的超大、超高招牌和广告牌;

3.破损、褪色、歪斜、有碍市容观瞻、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指示牌、招牌等广告设施;

4.画面破损、褪色、内容过时的公益广告。

(三)规范。

1.规范围挡广告。严格管控各类建筑围挡广告的数量和内容,严禁擅自设置围挡广告。经批准设置的建筑围挡广告,一律按照要求从景观设计、图文并茂、夜景亮化等层面进行精品化建设。设置单位必须按照总面积30%及以上的比例设置公益广告,多面的围挡每个面都要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应穿插展示。

2.规范门招店牌。门招店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从严控制门招店牌的设置数量和质量,鼓励进行门招店牌综合规划、分类设计,避免千城一面,尽量做到风格多样、特色鲜明、美观大方,逐步形成“一路一特色、一街一景观”的设置效果。

五、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牵头协调督办各项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乡镇、平台。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制定本地专项整治方案,组织领导、具体实施本辖区内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2.区直关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城管局、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区信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职能,履行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提供支持。

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各地公益广告整治情况。

区城管局负责履行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办公室职责;负责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牵头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督查督办;负责对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负责对已批准设置建筑围挡广告进行指导和管理。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全民健身中心、学校(幼儿园)等责任管理场所的户外广告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全民健身中心、学校等责任管理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和督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矛盾,为专项整治提供法律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路口礼让行人、文明交通指示牌和广告牌的整治;负责对损坏的交通隔离护栏进行全面维修;负责对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提供治安保障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区直部门专项整治期间的经费保障。根据初步摸底统计此次待拆除广告牌300余处,投入拆除经费需90万元,区财政部门和乡镇、平台应按相应比例保障拆除经费。

区资规分局负责将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设置同步列入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广告牌进行规划核实。

区住建局负责辖区建筑工地围挡(墙)广告的整治,负责督促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对城区在建楼盘、既有居民楼建筑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指导和管理建筑工地围挡(墙)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及相关场站(站点)的户外广告的整治;管理和督促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站台的广告牌和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相关场站(站点)内外公益广告的设置和刊播。

区文旅局负责市区旅游指示牌的整治;指导和管理景区景点的公益广告设置和刊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专项整治期间的安全管理。

区市场局负责依法整治违反法律法规或现行政策的广告内容;指导广告协会做好广告公司的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广告行业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积极作用。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接待和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矛盾,对可能引发的信访和治安问题进行排查处理,做好与上级信访部门的沟通汇报。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督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各乡镇、平台、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各自整治职责的,要积极履职并给予其他共管事项的支持,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设置管理,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巡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202_年1月10日前)。

各乡镇、平台、区直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工作方案,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资料,进行甑别、筛选,分类施策,确定具体的整治办法,下达具体整治和拆除告知书。

(二)宣传动员(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月15日前)。

广泛发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争取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分批实施(202_年1月15日至202_年年底前)。

按照先整治、后规范,抓主抓重的原则,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分批次拆除,具体是:

1.202_年春节前,解决天际线问题,全面摸排,突出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的天际线以上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全面完成拆除或整改到天际线以下设置。

2.202_年6月底前,解决城区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广告、招牌、标牌、发光字等广告设施,对大型户外广告牌实施集中拆除,对建筑标识、招牌、发光字等,督促业主单位限期整改。

3.202_年10月底前,通过实施店招店牌改造等项目工程,完成各类门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规范设置工作,并形成长效常态管理机制。

(四)巩固提高(至202_年年底)。

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审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突击回访,严厉打击回潮现象、防止反弹,全面巩固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城区天际线广告招牌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平台对整治工作要明确专门领导负责,比照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组织,结合道路实际,认真谋划并保障经费落实。区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标准,做到应拆尽拆、应修尽修、应换尽换。

(二)强化宣传,依法整治。

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平台、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沟通协调和部门联动,受理群众合理诉求,努力排除各种矛盾隐患和干扰。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执法活动的预案,执法过程中要全程记录并做好资料收集与保存,遇到重大疑难、突发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明纪律,抓好调度。

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建立严格的调度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整治进展,研究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推进协调会,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各乡镇、平台各区直部门主要领导,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整到位”,严禁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坚决防止将公益广告变更为商业广告的行为,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台账管理,按期销号。

各乡镇、平台、区直有关部门要仔细摸底,建立台账,区城管局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各单位未列入台账的工作任务进行摸排,及时补充下达整治清单,督促各乡镇、各单位按照清单整改,逐个验收销号。

第三篇: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工作方案

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以良好的城市容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检查验收,按照星城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星城市202_年户外整顿户外广告整顿实施方案》,结合某某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户外广告招牌整顿方案如下:

1、整顿时间:

202_年3月15日——8月31日

2、整顿内容:

户外广告、招牌分三批进行拆除,预计拆除的面积24600㎡

第一批:拆除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和残缺的有碍市容的门店招牌。时间(3月15日——4月25日),面积:9100㎡。

第二批:拆除审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和容貌规定的户外广告和一店多招的门店招牌。时间(4月25日——5月25日),面积:8400㎡。

第三批:拆除已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规范部门店招牌。时间(5月25日——6月15日)面积7100㎡。

3、整顿步骤

第一步:调查摸底(3月15日——3月25日)

由某某区城管大队广告中队负责全区主干道大型户外广告(大于20㎡)的调查摸底,由各辖区中队负责本辖区主次干道户外广告(小于20㎡)和门店招牌的调查摸底,再由广告中队统一汇总报市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市户外广告领导召集工商、城管、规划等部门依法规定,分类登记造册后列出拆除清单,报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审完后,由市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登报公示。

第二步:自行整改(3月26日——4月10日)按照市户外领导小组列出的拆除清单,下达由星城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审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统一所制的《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并由各中队督促各业主落实,要求各违章自接到《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后自行拆除。

第三步:强制拆除(4月11日——6月15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各类违章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由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公安、规划、工商等部门强行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拆除。

第四步:规范提升(6月16日——8月31日)大型户外广告整顿情况由星城市清理整顿户外广告领导小组进和集中验收,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门店招牌由各中队严格按照《星城市城市容貌规定》的设置要求,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同一单位临多条道路的,可在临每条道路的单位入口位置设置一块招牌,门面户外招牌

要求统一设置在门楣位置,招牌大小与建筑物及相邻招牌相协调。原则上招牌高度不超过1.5米,宽度不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计划以东风路和体育馆路为试点,进行招牌统一规划示范街。

附表: 2

1、某某区户外广告、招牌预拆明细表(三批)、第一批已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明细表。3

第四篇: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营造良好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促进我区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重点对城区、道路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的主要范围和重点

在全区行政区域区,凡违反《**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或再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以及虽然审批但不符合《**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级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未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等,均为此次整治的范围。这次整治的重点:

(一)经营性户外广告。

1、设置新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对影响视野、遮挡建筑物和破坏旅游线路,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规划、城管、工商、交通、水利。、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占道(占用人行道)广告设置和活动行为,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且不得超过规范时限,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2、由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侯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整治原则及处理意见

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四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整治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未经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

(四)依法登记。对各类户外广告要做到依法登记,并按照《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标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登记字号。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塔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协调、宣传、督导、汇总、验收等日常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树立典型、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普查宣传动员阶段

规划、交通、城管、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按职责对存在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措施和意见,要落实具体拆除或限期整改名单报市户外广告专项整顿办公室。与此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明确下列内容:

1、对普查的户外广告情况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顿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处理措施);

2、制订出整顿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

3、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部门。

(二)整治实施阶段

按照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户外广告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

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应注意预留出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时间),否则予以强制拆除。

对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完善手续。

治理整顿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主管部门每周向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六、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1、规范审批,强化管理。依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和程序,在此次整治活动期间,除特殊情况需异地安置的户外广告外,其他户外广告原则上停止审批。此前经相关部门批准、但尚未设置的户外广告暂时不得设置。要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管理和监察力度,对下达的清理任务和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速处理,确保全市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和依法审核户外广告和牌匾广告分类设置的规划方案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和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告的户外广告及乱设的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工商、规划、城管等部门予以拆除和处罚。

5、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调协的监督管理,对发布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依法责令整改,对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告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强制拆除。

6、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绿地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审定确需拆除的,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五篇: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减量治乱、调整置换、出新提档、规范有序”的原则,对全区13条主次干道、**北大门窗口地区违规广告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达到“三符合”,即: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设置准则,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具体整治任务见表:

序号道路及地区主要问题整治措施责任单位 1雨花西路店招破旧出新赛虹桥街道雨花新村街道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2雨花南路店招破旧店招出新赛虹桥街道雨花新村街道 3凤台南路店招破旧出新赛虹桥街道 重复设置外挑灯箱拆除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4共青团路店招破旧出新雨花新村街道 5宁芜路店招破旧出新西善桥街道 6宁丹路无手续落地广告牌拆除铁心桥街道 7宁南大道店招破旧出新宁南街道

8应天西路店招破旧店招重新设计制作赛虹桥街道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9宁溧路店招破旧出新宁南街道 重复设置店招店牌拆除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www.teniu.cc 10紫荆花路无统一规划设置区市容局 11振兴路店招破旧出新板桥街道

12板江路店招破旧店招重新设计制作板桥街道 13铁心桥大街店招破旧出新铁心桥街道 14**北大门地区店招破旧出新区市容局

二、主要措施

(一)专业培训阶段。05年2月,组织对各街道城管科长进行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专业知识和环境美学知识培训,讲清设置标准、工作程序和美学要求。

(二)重点整治阶段。05年3月至7月,以雨花西路、雨花南路、凤台南路、共青团路、宁芜路、宁丹路、宁南大道、应天西路、宁溧路、**北大门地区为整治的重点,区街联手,部门协调,逐路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户外广告和标志,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潢,整治横(条)幅,彻底清除“广告楼”现象。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广告、店招,力求统一规划和设计,设置形式新颖独特、美观、艺术和多样化,全面提升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来源于新世纪范本网www.teniu.cc)同时对紫荆花路等基础条件好的路段进行规划和包装,各街道、工业集中区选择一些路段,因地制宜,高标准地建设、出新一批围墙、护栏,确保道路景观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05年8月至12月,对各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合格路段和载体进行补课,确保整治质量。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户外广告整治是今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居环境的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发展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详细的实施方案,区、街要www.teniu.cc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有关街道、工业集中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使我区市容市貌真正有一个根本性改观和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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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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