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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工作报告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7-84690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4 23:46: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防治水工作报告

各位专家、同志们: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召开这次防治水工作及技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202_年以来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学习讨论即将颁布实施的《

煤矿防治水规定》,研讨交流水害预防、治理、救援及防治理论等方面的新技术和经验,展示煤矿防治水新技术及设备仪器,部署煤矿防治水工作。这次会议在雨季之前召开,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了认真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与会煤矿防治水专家认真总结防治水工作,积极撰写论文,相信这次会议对防治水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一、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工作。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研究水害防治工作。202_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及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出台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督检查,使防治水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山东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老空水防治十项规定》等;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市为切实吸取水害事故教训,制订了《重庆市煤矿水害防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全市煤矿开展水害基本情况调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安徽省把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列为防治水监察的重点,按照“大矿自保、小矿自律、政府监管、国家监察”的原则,严禁矿井之间超层越界开采,防范透水事故。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

大部分煤矿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保障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遏制了水害事故的发生。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吨煤提取5元、华恒矿业公司吨煤提取5.4元专项用于煤矿防治水,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了防治水重点工程、防治水钻探、物探设备和监测监控仪器装备到位,为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科研院校主动承担防治水技术攻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等单位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中国矿业大学承担了“十一五”973计划“煤矿突水机理与防治基础理论研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井下随钻测量定向钻进技术研究方面也有重大进展。相信,这些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升水害防治水平。另外,一大批科研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研究攻克生产中防治水技术难题,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好转做出了贡献。

(四)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202_年至202_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43.7%,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7.4%。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51.5%,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16.7%和14.8%。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从事防治水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所有奋战在煤矿防治水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一是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2_年以来,已发生13起、死亡216人。202_年在奥运会之前,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7.2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6人。今年3月21日和4月4日,湖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13人和12人。二是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和未遂事故。202_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

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202_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因洪水淹井,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生还。三是淹井事故时有发生。今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矿发生陷落柱突水,矿井被淹;3月25日,中煤

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8万m3,最大透水量达5000m3/h,矿井局部被淹;4月18日,国投新集公司板集矿(基建)井筒发生突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

分析近两年水害事故原因,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工作薄弱,水害防治措施不到位,部门监管、监察仍有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防治水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对水害防治工作认识不足,防范意识差,未将水害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水害防治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防治水机构弱化、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一些矿井缺乏必要地质报告和基础图纸资料;一些矿井井下采掘工程平面图与实际误差较大,无法科学指导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一些矿井井田内或井田边界老空区积水不清楚;一些矿井没有对井田水害情况开展预测预报工作。

三是探放水措施不落实。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探放水措施;一些矿井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一些矿井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起不到排除隐患作用;一些矿井根本不进行探放水,盲目掘进,导致水害事故;大部分老空透水事故都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未及时撤退井下作业人员,违规组织生产,导致事故。

四是一些企业在防范自然灾害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防洪体系存在漏洞,防洪设施不牢靠,特别是对中小水库、河流管理薄弱,一些河道、河堤不稳固,承载能力低,禁不起洪水的冲击;对井田内报废的井筒没有彻底充填,留下重大隐患。

五是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漏洞。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

针对上述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从事防治水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要有紧迫感、责任感,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将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以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契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

《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交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在原煤炭工业部下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84年颁发)及《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86年颁发)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了法律责任。正式实施后,国家局还要安排宣贯和培训等工作,希望各位专家、同志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当前煤矿防治水工作,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煤矿企业要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雨季前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治水工作,并抓好落实。一是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二是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三是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四是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二)全面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前提。一是煤矿必须具有井田地质及水文地质测绘报告、建井设计、建井竣工报告以及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和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煤矿图件应当建立数字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煤矿没有地质报告和必备图件,必须尽快绘制完善。二是要加强对古井老窑和周边矿井的调查研究。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为防治老空水害提供详实的资料。三是任何矿井在废弃关闭之前都必须编写和提交闭坑报告,闭坑报告(包括图纸资料)报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四是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三)认真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针对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导致透水事故多发的状况,一是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二是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三是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四是在探放水过程中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五是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四)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一是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二是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三是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所有煤矿在雨季前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

(五)加强防治水监督监察工作力度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必须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关闭。

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受老空水、地表水、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的煤矿,在雨季前开展一次专项防治水监察,对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停产、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重大未遂透水事故,也要彻查原因,追究责任,通过事故教训,全面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同志们,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害防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坚决有效遏制煤矿重大水害事故,为全国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第二篇:煤矿防治水工作报告

煤矿防治水工作报告范文

各位专家、同志们:

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和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召开这次防治水工作及技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202_年以来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学习讨论即将颁布实施的《

煤矿防治水规定》,研讨交流水害预防、治理、救援及防治理论等方面的新技术和经验,展示煤矿防治水新技术及设备仪器,部署煤矿防治水工作。这次会议在雨季之前召开,非常及时、很

有必要。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单位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进行了认真筹备,做了大量工作;与会煤矿防治水专家认真总结防治水工作,积极撰写论文,相信这次会议对防治水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水平。

一、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但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推动工作。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防治水工作

中央领导同志对煤矿防治水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防治水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经常研究水害防治工作。202_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对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及加强防治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出台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督检查,使防治水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特别暂行规定》、《山东煤矿老空水害防治安全监察规定》和《煤矿老空水防治十项规定》等;吉林省出台了《吉林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庆市为切实吸取水害事故教训,制订了《重庆市煤矿水害防治方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全市煤矿开展水害基本情况调查,排查矿井水害隐患;安徽省把国有煤矿周边小煤矿列为防治水监察的重点,按照“大矿自保、小矿自律、政府监管、国家监察”的原则,严禁矿井之间超层越界开采,防范透水事故。

(二)煤矿企业防治水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

大部分煤矿企业都能够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设立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岗位

责任制,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保障防治水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有效遏制了水害事故的发生。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专门成立了防治水技术管理部;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吨煤提取5元、华恒矿业公司吨煤提取元专项用于煤矿防治水,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保证了防治水重点工程、防治水钻探、物探设备和监测监控仪器装备到位,为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科研院校主动承担防治水技术攻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华北科技学院等单位承担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矿井老空区探测与水害防治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项目;中国矿业大学承担了“十一五”973计划“煤矿突水机理与防治基础理论研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在煤矿井下随钻测量定向钻进技术研究方面也有重大进展。相信,这些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必将大大提

升水害防治水平。另外,一大批科研院校的专家针对企业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研究攻克生产中防治水技术难题,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好转做出了贡献。

(四)防治水工作成效显著

202_年至202_年全国发生水害事故122起、死亡518人,每年平均数比前3年平均数(下同)减少48起、201人,分别下降44%和%,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其中发生重大以上(10人以上)水害事故11起、死亡190人,同比减少2起、101人,分别下降26%和%,占全国重大以上事故的%和%。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所有从事防治水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专家、各位同志并通过你们对所有奋战在煤矿防治水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成效的同

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时有发生,防治水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仍需加强。一是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202_年以来,已发生13起、死亡216人。202_年在奥运会之前,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36人。今年3月21日和4月4日,湖南省和黑龙江省分别发生1起透水事故,死亡13人和12人。二是暴雨洪水引发多起事故灾难和未遂事故。202_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12全文查看

第三篇:防治水工作报告

矿井防治水工作报告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矿井防治水工作报告

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隶属宁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75年3月建井,1982年2月投产;开采范围具体由“A-D”12个坐标拐点圈定,开采3煤层。202_年12月技改为生产能力12万吨/年,矿井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一季度实现了安全生产,截至3月底已连续实现安全生产4210天。

矿井根据省市县煤炭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2_]29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水规定,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认真排查治理水害隐患,坚决遏制水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矿井按照《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由矿长组织带领总工、地测防治水副总、防治水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对照《通知》中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其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防治水制度制定及机构人员配备情况

202_年初矿井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六条的要求,编制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经矿委会研究决定以宁南矿字[202_]5号:“关于成立防治水机构、探放水队伍的 通知”,成立了由矿长任组长、总工、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任副组长,职能科室和生产工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并配有专职防治水专业人员及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了1名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2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二、防治水基础资料编制情况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要求,矿井于202_年5月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了《宁阳县南宁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经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202_年3月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同意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

矿井现沿用1977年12月山东省煤田地质勘探公司3队提交的《山东省宁阳煤田东区详查(最终)地质报告》;202_年3月矿井委托资质单位山东省煤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宁阳煤田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南宁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并经山东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以鲁煤规发字[202_]36号“关于山东省宁阳煤田南宁矿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批复”。202_年10月委托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院编制了《宁阳县堽城镇南宁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说明书》;年初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编制了矿井必备的5种防治水图件,每半年对相关图件修正完善;收集整理了15种防治水基础台帐,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每半年修正一次;编制了矿井防治水计划和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并能够根据防治水计划组织实施;与矿井相邻的煤矿有:山东海力集团有限公司石屯煤矿和山东金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阳煤矿,以上两个矿井与本矿井的边界划分均以自然边界(断层)划分,以上相邻矿井的老空水对我矿的安全生产没有影响。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配备了2名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9名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探放水作业人员,具体有地测防治水副总徐克勇同志负责;在各类采掘工程的施工前,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原则,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防止局部低洼地段积水,配备了两台ZLJ-250型专用探水钻机及配套设施;制定了单位工程钻探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审,并贯彻到班组和个人。所有探放水工程都必须坚持“探查60m、施工30m,留有30m超前距”的规定,保证了矿井正常的开拓开采。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矿井能够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对边界留设的各类保护煤柱均已严格保留,没有超层越界、越深开采。

本矿井开采山西组3煤层的下分层,不受底板承压水的威胁,无需采取疏水降压和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没有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井下没有建立挡水墙。矿井排水系统:矿井在-26m水平设中央水泵房,安设3台200D43×3排水泵,配用YB2315L2-4型160kw防爆电动机,有使用、有备用、有检修;水泵扬程136m,流量288m3/h,敷设Ф219×6mm无缝钢管2趟作为排水管,沿主斜井筒直排地面,正常涌水时一趟工作,一趟备用,水仓容积为1520m3。在-55m标高设立排水点,安设1台DA1-150×7型水泵,配YB2-315M-2型132KW防爆电动机,水泵扬程191m,流量162m3/h;安设2台DA1-150×3型水泵,配YB2-250M-2型55KW防爆电动机,水泵扬程81m,流量162m3/h,敷设2趟Ф159×5无缝钢管作为排水管,1趟沿副斜井直排至地面,另1趟沿暗斜井排至-26水平,水仓容积960m3。

-110水平泵房安设3台155D30×8型水泵,配YB2L355M-4型660V200KW防爆电动机,扬程245米,流量155 m3/h,敷设二趟Ф159×6mm无缝钢管作为排水管沿回风下山至地面,水仓容积1050m³。-26水平以下的3煤层涌水流入-110水平水仓。各泵房内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

根据井下实际涌水量观测,矿井正常涌水量110 m3/h,预计最大涌水量为165 m3/h。

目前矿井排水系统运转正常,现有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满足矿井排水需要。

五、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矿井在开采之前,对原葛石矿开采形成的局部塌陷坑进行填平压实。现在井田范围内没有与矿井连通的塌陷坑、斑纹、裂缝等进水通道,在矿区地面范围内没有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区内为第四系冲积平原,地势平坦,不受山洪威胁。

区内地表地势平坦略有起伏,地面海拔标高+75~+85m,地形大体变化趋势为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地形坡度较平缓。主、副井井口标高+82.0m,工业广场地面标高在+80m。根据宁阳水务局提供:本区历史最高洪水位为+66m,据初步调查,80余年来历次大水从未漫过矿区及附近的西官庄、大夏庄、古彭庄地面。在本井田范围内及周边没有已关闭的废弃煤矿。

六、水害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宁阳县南宁矿业有限公司202_年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水害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方案》。计划在202_年4月20日早班9时对矿区井下模拟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进行一次实地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进一步促使各部门、各单位把各项安全措施、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真正落实到实处,同时提高干部职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周二、周五学习活动日,对全员进行了发现透水预兆时立即停产撤人的培训教育,使职工熟悉各种透水预兆,掌握应急避灾路线。

为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矿井近日成立了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各分管矿长任副组长、各工区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单付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雨季“三防”日常工作,安装专用电话。雨季到来之前,行政办公室负责备足备齐防汛物资、设备、资金,所有防汛物资不得挪作他用,并有专人具体保管,保证所需物料及时供给。建立了地面巡查制度,对井下出水点和采煤开采波及地表范围实行周巡查观测,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巡视,此项工作具体由办公室主任李凯同志和地测副总徐克勇同志负责。严格落实《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十条规定》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当接到暴雨、洪水、飓风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橙色预警信息或连续降雨量达50mm以上时,立即通知停产撤人,该项工作具体由调度员王学平同志和赵立杰同志负责,矿长与以上两人分别签订了授权书。

以上是矿井防治水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情况,在今后的的防治水工作中,严格落实各类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篇: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10、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情况、回收率定期测算。为公司安排制定各矿产量进尺计划提供资料,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对不合理的煤炭丢失提出建议。

11、参加公司月度、计划的制定,对各矿采掘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12、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促进各矿的标准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各煤矿积极开展应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资质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绘制矿井重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相关图件和各种台账。

4、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过程中的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采取安全措施。

6、对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旧巷的积水、相邻报废的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区等补给范围、途径要调查清楚,特别是井田内的小煤窑更为重要。

7、带压开采的矿井要有资质部门编制审批的专门设计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业、留设煤柱或修筑防水闸门。

8、相邻矿界或以断层分界时,都必须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产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及岩移规律等因素,设计留足够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保证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水仓容量要满足不小于4小时的正常矿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准备,查清该矿区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历年降水量、洪水位、矿井疏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特别是工业广场及井口标高系统低于最高洪水位时,筑堤、沟渠是否满足防洪需要,确保矿区井口范围不受洪水威胁,严防灌井事故发生。

12、有漏水的沟渠、河床、积水区、地面裂缝要及时安排填堵。可能发生发生雨季滑坡、危岩等地段要有重点加固措施,在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

13、各矿每年雨季前应在公司、矿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四、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须及时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的工业广场点的补测、标定、以及绘制需要的图纸。若因人力技术达不到无法完成时向上级公司要求共同解决。井下测量根据规程要求及时测设导线和水准高程、标定中腰线、延长中腰线,保证井下掘进巷道按计划正确掘进;保证贯通巷道的安全贯通,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满足生产设计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巷道不准用罗盘给向。保证测量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整洁性。贯通工程必须按规定距离填报贯通预报通知单。

2、原始记录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计算工作,按规定由二人独立对算,无误后计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证计算薄的整洁性;一个工作面完成后及时把导线数据记入测量导线台帐;导线台帐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档。

3、须熟练掌握本矿井宏观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现场地质变化判断准确,煤层顶底板岩性熟悉;按规定进行地质编录、地质产状测量、描述准确、现场记录整洁、清晰。对矿区内老空,矿区外围老窖及现生产矿井井下采掘情况和水文地质掌握必要的资料;对探放水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矿和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根据矿井对地质图件的要求,须绘制各种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特别是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矿井储量计算图,参与采掘设计方案的编制。

5、进行矿井三种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数据,为矿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衡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绘储量计算图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定期编制储量、“三量”和损失量计算表。

6、在工作面开掘前两个月调查清所涉及的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制好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相关领导及科室会审签字报回生产技术部。

7、各煤矿配备一台先进有效的物探仪器,且地测人员掌握仪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准确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网和导线展点精度均要符合规程要求,线条、数字、注记、颜色、图例、符号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标准进行绘制,不得自行创造。遵循先画上后画下、先画左后画右、先数字后文字、先铅绘后着墨、先浅色后深色等原则。

五、地测部门职能规范及奖罚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的排头兵,其基础资料和图纸是矿山的眼睛。地测资料或图纸出错或不准确,将给建设和生产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矿井安全及资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质测量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2.地质测量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将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职工生命威胁。

3.《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指导书,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4.奖励制度

①各矿地测部门全年有重大井巷贯通工程(指闭合导线距离5000米以上)的,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②掘进巷道3000米以上测量,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经公司评比为质量创优的单项工程,给相关地测部门3000-10000元奖励。③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矿井,奖励5000-20000元。④地质判断预测较准、措施得力、预报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奖励202_~20000元。

5.处罚制度

①因给线不及时或给线错误造成巷道质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严重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罚地测科(组)长100-500元。

②因测量或计算错误,标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报废巷道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科(组)负责人500元。

③因测量错误或预报不及时造成重大贯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外,对地测科(组)罚款202_元。

④因地质判断失误造成地质损失,使采面无法采出,资源不合理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202_元。

⑤因地质调查不详,对老空范围,老空积水估计失误,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术错误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和地质人员除按事故处理外,罚款1000-10000元。无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处罚条例执行。

⑥凡生产矿井因地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造成较大事故的,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技术科长)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⑦地测防治水相关软件资料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给予适当罚款。

⑧部门在对煤矿的日常检查中对其屡次提出而未认真整改的问题罚相关负责人100-500元

⑨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最后一名的矿井,罚202_-10000元。

6.奖励项目由部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1.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2.探放水打钻钻进时,如发现煤矿安全规程291条中的预兆时,必须停止钻进,严格按照291条的规定执行。

3.定期观察地表塌陷区塌陷情况,对容易积水的地方必须填平填实或采取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4.地表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防止地表水沿裂缝流入井下。填塞裂缝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不得开采已留设的防水煤柱。

6.地测部门必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安全规程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工作面必须在风、机两巷建立疏排水系统,及时将工作面涌水、积水排出。

9.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0.施工单位必须在机巷迎头准备一台37千瓦的备用水泵,当工作面涌水超过正常涌水时能将涌水排出工作面。备用水泵必须完好。

L3315综采工作面初采初放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

1、L3315工作面西边是L3115工作面采空区留设15米区段保护煤柱,采空区有积水4200m3,截止7月25日采空区水已放完,现3-22钻孔涌水量3m3/h,工作面采过钻孔时卸掉阀门。

2、L3315工作面顶部为L3314工作面和L3114工作面采空区,L3114采空区水通过3-

11、3-12号钻孔涌入L3314工作面采空区,L3315工作面初采初放时顶板初次垮落,L3314工作面采空区部分积水涌入L3315工作面,影响工作面回采。

3、地表潜水层:L3315工作面顶板垮落裂隙带和地表潜水层连通,预计顶板初次垮落时有涌水,涌水最大60m3/h,4小时以后涌水稳定并开始减少,8小时以后涌水减少到20m3/h。

二、防治水措施:

1、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在工作面风、机两巷建立完善的疏排水系统,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2、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在机巷迎头准备一台22Kw和一台55Kw的水泵,并处于完好状态,以备排水,一台和注氮管接通,一台和排

水管接通。另备用一台55Kw水泵,备用水泵吸水管、底阀、连接软管、接头齐全,并准备好备用水泵电源,紧急时备用水泵与排水管路接通。供水管作为备用排水管,用5.5Kw潜水泵排水。工作面开采前所有排水设施必须接通,做抽水试验,队上做好试验记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水泵正常排水后工作面方可开采。

3、预计L3315工作面初次垮落步距10~12米,顶板垮落时工作面有涌水。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安全规程》第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工作面在初采初放期间,每班派专人检查水泵运转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5、工作面开采前相关部门必须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6、地测部门必须做好水文地质预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避水灾路线:

L3315综采工作面→L3315风巷→+1186m车场→轨道上山→地面

L3315综采工作面→L3315风巷→+1186m车场→+1186m胶轨联络巷→皮带上山→地面

机巷避水路线:

L3315机巷→+1143m车场→轨道上山→地面

L3315机巷→+1143m车场→+1143m胶轨联络巷→皮带上山→地面

8、其它仍严格执行《L3315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篇:煤矿防治水基本知识

赫章县哲庄煤矿

防 治水基本知识 202_

1、矿井为什么要进行防治水工作? 1)恶化井下作业环境,不利于文明生产。2)影响工人身体健康。3)企业管理增加了难度。4)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5)造成矿井巷道或采区被淹,导致事故 6)造成煤炭资源的浪费。

2、矿井水是从哪里来的? 1)地表水 2)地下水 3)老空水 4)生产水

3、矿井水害类型有哪些?

1)地表水水害 2)老空水水害 3)孔隙水水害 4)裂隙水水 5)岩溶水水害

4、发生矿井水灾的原因有哪些? 1)水害防治的基础工作薄弱 2)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 3)超(深)层越界开采 4)破坏防隔水煤柱 5)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

6)对断层水、底板水、溶洞水防治认识不足 7)缺乏防治水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意识差 8)雨季“三防”工作措施不落实 5、怎样防止地表水流入或渗入井下? 1)掌握地表水变化规律 2)井口要高出历史最高洪水位 3)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4)填平夯实地表裂缝和塌陷坑 5)雨大时停止采矿活动 6、怎样防治井下水?

概括为“查、测、探、放、截、堵”几个方面。7、矿井透水有哪些预兆?

1)煤岩壁“挂汗” 2)煤岩壁“挂红”

3)空气变冷、煤岩壁发凉、产生雾气 4)发出水叫声 5)淋水加大、顶板来压 6)出现压力水流(水线)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8)煤层发潮、发暗 8、采掘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时应采取的措施?

必须停止作业,加固棚顶,立即汇报给当班矿领导或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9、为什么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

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清,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或者说是否存在水害“疑问区”。所以,在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分析推断前方是否有疑问区,有则采取超前钻探的措施,探明水源位置、水压、水量及其与开采煤层的距离,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10、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井下探水前进?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防隔水保护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可能出水的未封钻孔时。

(6)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11、探水前应注意什么?

1)检查排水系统 2)准备堵水材料 3)检查瓦斯 4)检查支架情况 5)检查煤壁 6)检查水沟 7)检查安全退路

12、探水起点是怎样确定的?

1)探水起点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煤层中不得小于30米,岩层中不得小于20米,也可通过公式计算求得。

2)探水起点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米。3)探水起点至最大摆动范围预计煤柱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4)探水起点至含水层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0米。

13、探水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怎样确定?

超前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0米,钻孔深度一般为40米,这样每打一次钻,可连续掘进20米。超前距离可采用公式计算求得

14、探水钻孔直径和数量怎样确定 探水钻孔直径不大于75毫米为宜。

探水钻孔数量应不少于3个,一个中心孔。2个帮孔,其方向应保证在工作面前方的中心和上下左右都能起到探水作用,呈扇形排列。

15、探水钻孔的布置方法? 16、1)上山探水

2)倾斜煤层平巷探水

平巷和开切眼互相配合探水

• 上山与下山互相配合探水

16、局部积水怎样探放?

这些积水区与位置比较准确,可以从积水区10米以外用钻机探放,也可用12米以上的活节麻花钎子探放。要在巷道底部或标高最低的位置打孔,水放干后还需用钻杆串通几次,确实证明水已放干,才可以与积水区掘透。

17、探水巷道掘进的安全措施是什么?

1)探水上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道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挂记录牌。

3)巷道支护要牢固,顶帮背实,倾斜巷道要有撑杆

4)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低洼处时,要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5)、在打钻地点或附近要安设专用电话。

6)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安设好孔口管和控制阀门。

巷道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将掘进头正前和两帮支架加固,停止探水作业。

8)厚煤层的上山探水巷,必须沿煤层底板掘进,巷道内不能有浮煤。9)探水巷道要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威胁全部人员,并及时通知矿井领导。10)严格执行“四不放炮”制度。

11)掘进班长、值班矿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18、钻探的安全措施是什么?

1)检查安钻场地的巷道支护和通风情况 2)注意检查观测周围有无出水征兆 3)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 4)严格按设计标定钻孔方位、倾角 5)钻进时要注意判别煤、岩层厚度变化并记录换层深度 6)钻进中发现有害或有毒气体喷出 7)钻进中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或沿钻杆流水 8)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19、放水及放水后掘进的安全措施是什么? 1)探到积水或水压后,应复核原有积水资料 2)设堰板,派专人监视放水情况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

4)放水结束后,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 5)恢复掘进和透老空前须进行扫孔或补孔检查 6)掘透老空时,两侧应有掩护孔

7)凡无法观测前方老空状况时,仍需探水前进 20、探水的其它安全措施?

1)在突然大量涌水的情况下探放水时,应事先在探水工作面附近设临时水闸门。2)预先规定好报警联络信号、涌(充)水时的对策及人员避灾路线等。3)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4)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

21、发生透水事故时怎么办?

1)在场人员立即将灾情向调度室或矿领导汇报,同时,在现场带班矿领导及班组长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以防事故扩大,并向邻区工作地点人员告急。

2)在救护队员没有到来之前,应全部启动排水设备,关闭有关地点的水闸门,切断涌水去路。3)遇有瓦斯突出时,要带上自救器,防止中毒。工作地点应设法加强通风,不准关闭风机。

4)如果情况紧急,水势很凶猛,应组织人员沿规定的避灾路线撤退。如果难以辨别方向时,必须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人员退到地面后,应立即清点人数,向矿领导汇报。

24、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措施是什么?

1)提高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 2)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3)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4)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严格矿井防隔水煤柱的管理

6)加强断层水、底板承压水、溶洞水的超前治理 7)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 8)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9)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 10)加强矿井的雨季“三防”’工作 11)严肃查处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行为 12)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监管工作 13)加强对煤矿水害的监察力度 14)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矿监察局于202_年1月20日,下发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煤矿和个人进行最严厉的处罚,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第129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5条的(第5条 煤矿必须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130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8条的(第8条 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1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15条的(第15条 防治水必备水文地质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其他图件由煤矿根据矿井实际需要绘编。煤矿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矿井基础图件不全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以下的罚款。图件内容不真实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32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25条的(第25条 凡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都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33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53条(第53条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54条的(第54条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必须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责令停产整顿,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7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4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69条的(第69条 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时,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责令停产整顿,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5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89条(第89条 煤矿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90条的(第90条 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责令停产整顿,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136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91条的(第91条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37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第94条的(第94条 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责令停产整顿,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造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38条 煤矿违反本规定造成透水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部门组织处理,并作出处罚。

第139条 水害威胁严重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论证,论证表明在现有条件下难以有效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

第140条 本规定设定的行政处罚,由实施监管、监察执法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决定。

煤矿防治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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