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谈民警消极作为原因及对策
在端正执法思想过程中出现的民警不作为和消极作为问题,虽然只是个别民警的个别现象,但如果放任不管,很容易在队伍中扩散、蔓延,成为带普遍性、共性的问题。究其原因,既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咎于上面政策过严,也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民警的消极对抗,而应该将这个问题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期、经济体制转轨期的大背景下来探究,从
公安工作三大历史使命及其宗旨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
一、民警消极作为的原因
(一)新形势、新情况、新起点与旧执法观念的碰撞严重制约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为增强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意识,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了硬措施,如“五条禁令”、“五项规定”以及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民警和一部分公安机关领导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有效改善了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但由于传统执法理念和方式的惯性作用,“急刹车”后,一些民警不能正确认清形势,适应时代要求,对以往“管人者”的心理优势,“棍棒下出案子、口供里出证据”的行为习惯产生“怀旧”、“留恋”情绪,没有把思想转变到“执法为民”的新观念上来,从而感到束缚了手脚,民警旧的执法理念与当今新的执法环境下对民警的要
求的矛盾短期内难以调和。
(二)执法要求相对提高与民警综合素质较低的矛盾以及“利益驱动”的受限是民警工作消极的内因
1、作为执法的主体,民警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执法的过程和结果。新形势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工作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本领和准确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这时执法工作的高要求与民警素质偏低的矛盾就十分突出,存在说不过、跑不动、打不赢的问题,民警的业务水平、法律水平、办案技能、技巧与现实要求差距很大,而且在短时间内民警的综合素质难于提高。
2、政治利益,拿刑讯逼供来说,在无其他有力证据证明犯罪时,审讯人员使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口供,的确能取得快速破案的短期效应,并造就刑讯逼供者有能力、有魄力、善断案的光辉形象,政治利益随之而来。但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审讯人员失去了这一“捷径”,必须通过强化预审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而预审能力的提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种情况下一些“破案能手”就会感到束手束脚,光辉形象就会大打折扣,随之而来的各种奖励也会消失,消极思想的产生也就不难理解。、经济利益,纵观执法中存的问题多数直接或间接的与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旧的执法要求下,部分民警热衷于办理一些有“油水”的案件,但在新的执法环境下,“油水”的取得必然付出成倍的代价,这种状况下,部分热衷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
(四)队伍管理的快节奏与民警的适应能力迟缓的矛盾。上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不少条令和禁令、考评办法,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服务的观念、人权的观念、法治的观念等等,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但是由于“弯子”转得太急,一些禁令存在与基层实际脱节的问题,没有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棍子”打死,不免出现了民警动辄得咎的现象,因而使他们产生了一种人人自危的感觉。端正执法思想没有真正入心入脑,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而是一种被迫服从,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抵触情绪、埋怨情绪、悲观畏难情绪在基层民警中有所蔓延,甚至出现“与其出去找死,不如在家等死”的说法。加上各级领导机关的各种考评过多过滥,并且都要逐一排名、末位淘汰,基层民警感到不胜负荷,压力很大,难以适应。
(五)规范执法的快变化与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的慢配套的矛盾。当前公安机关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然而操作层面上没有及时跟进、出台相应配套的法律、机制、手段,导致基层公安机关在工作实际中碰到了不少难题,基层民警感到无所适从。如审查手段,一方面强调从严审批留置,另一方面刑事传唤限定在12小时,留置最长在48小时内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这对警力普遍紧缺的公安机关来说,民警往往只能通宵加班;再如取消收容遣送,实行自愿救助办法后,对城市流浪者和不够法定责任年龄的三无人员的扒窃、抢夺等案件,因种种原因无法取证,案件常常无法处理,只能口头教育释放;还有新《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特种行业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六)“人权”呼声高涨与法律配套相对滞后的矛盾。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权、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有一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片面理解、强调人权,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使民警遭受乱投诉的问题呈上升趋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时常受阻,甚至被谩骂殴打。极大的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对策
(一)加强执法为民的教育。目前,公安工作正处于从人治到法治根本性转变的转型阵痛期,民警的思想波动甚至消极作为是一种阶段性的反映。这些也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关键是要减少成本、缩短付出代价的过程。因此,我们要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明确公正、严格、文明执法的必要性,切实转变观念,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在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完整、准确地体现执法为民。
(二)着力于民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素质不强、能力不高,工作必然盲动,疲于应付。身心劳累也就不难理解。我们发现只要工作成绩突出的民警,他的工作思路、综合素质必然较高。因此,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强化民警学习统筹方法的能力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当然这项工作绝非一朝一夕,关键是具体工作中,基层领导要亲历亲为,手把手传授,寓教育与管理,寓教育与日常工作。
(三)尽快构建执法配套机制。建议上级公安机关尽快研究、出台公安工作转型时期便于民警依法执法的操作性规范,加大配套措施的跟进力度。如在民警办案审查手段方面予以便利,在执法考评方面删繁就简,防止走偏,搞形式主义,尽量做到既要督促下面严格执法,又要方便执法,从而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探索以“首问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监督机制。一方面要积极创新队伍管理机制,突出抓好内部管理,在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定期考评为形式,以兑现奖惩为手段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积极营造以落实责任为目标的争先创优、良性竞争的工作氛围,充分激发队伍活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执法办案、警务公开、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先期处置方面的问责制约机制,进一步贯彻上级的各项禁令,严管、严查,约束民警的乱作为、不作为行为,以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五)多策并举、合理整合社会资源,捍卫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一是要克服“老大”思想,转变工作作风,通过看是平淡但不失真情的日常小事,加大对群众的感情投资力度,用以密切警民关系,用以调动群众为公安工作的积极性,最终使公安工作步入民警和社会各界的互动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二是积极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和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扩大交流,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劲,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警情通报”、“警务公开栏”等制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弘扬正气,振奋警心,同时对诬告、陷害、侮辱、谩骂、围攻、殴打等侵害民警正当权益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以期达到捍卫公安机关尊严,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最大限度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要用足用好联防队伍、治保组织、企事业单位保安队伍等协勤力量。这些工作需要我们民警转变一种观念,我们是利用这种力量,而不是领导这种力量,这就需要我们民警放下架子,以丰富的感情与协勤力量打交道。当然,这些工作必须以基层领导强有力的支持,必须以基层领导与各单位充分的协调为前提,这种协调必须尽其所能,必须到位,将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使这股力量为我所用。
(七)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平台。
公安队伍是和平年代流血牺牲最多的队伍,公安民警不仅随时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而且更多的是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要使这样一支队伍保持依法积极尽责的旺盛斗志和战斗力,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公安机关的领导一定要对民警从政治上关心,人格上尊重,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业务上培训,生活上体恤,切实帮助民警减轻压力,调动积极性。努力构建新形势下从优待警的激励机制平台,积极探索、逐步完善新形势下从优待警的不同措施。
激励机制包涵工资、福利待遇激励机制、晋升激励机制和荣誉激励机制。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只靠约束是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只有完善了激励机制才能从根源上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机制要与约束机制综合运用,尤其是要以健全的考评机制为基础、为依据。对于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的,要作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各单位年底考核中应予以突出,经济奖励配套跟进。从目前来看,因财力问题,经济激励有很多局限性,但我们可将用作奖励的经费有重点地进行分配,具体做法可以采取减少评选名额,提高单个数额,特别是优秀公务员、嘉奖的名额应大幅度向基层单位倾斜。因为无论历史的看,还是从目前来看,实战单位民警都要比机关科室民警辛苦得多,所以经济激励的倾斜也就在情理之中。
再者,政治待遇上,这是个非常敏感也非常至关的问题,解决不好这一问题,我认为想从根源上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意识根植于民警局限于形式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当然这并不证明我们的民警没有除暴安良、见义勇为的意识,加上在现有资源合理流动的市场条件下,各种因素的制约使得经济待遇始终不能根本解决,民警现有待遇和付出及不成比例,政治待遇的突出作用就很显然。调查显示:很多民警选择警察职业的原始动因无外乎:为稳定的生活保障而来;为“奔头”和“前途”而来;为警察的社会地位而来;很极端的为警察的“特权”而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日趋完善和警察队伍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强,后两种动因会日趋减弱,所以利用好政治激励,解决好政治待遇已成为健全激励机制的首选。运作中可采取与单个办案小组业务成绩挂钩,与全年有无违法违纪挂钩,责任连带制、考核捆绑制和分解制并用。捆(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teniu.cc查看)绑制用以凝聚力量,分解制用以激励个体积极性。成绩突出民警不论是实职还是虚职予以破格提拔,以此形成一种公正、透明的用人机制。做好了,笔者深信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一定能从根源上得以调动。
政治激励还有一分支就是政治荣誉激励,他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年底工作总结中,评选出来的先进典型、十佳民警等要大张旗鼓的加以表彰,这一点已经做得很到位。二是日常工作中,基层领导要树立激励民警的意识,在月小结、周小结会议上对近期成绩突出民警予以表扬,领导必须十分清楚每位民警的工作进展情况,才能保证表彰的公正、透明,表扬才能产生效果,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第二篇:在端正执法思想过程中出现的民警不作为和消极作为问题
在端正执法思想过程中出现的民警不作为和消极作为问题,虽然只是个别民警的个别现象,但如果放任不管,很容易在队伍中扩散、蔓延,成为带普遍性、共性的问题。究其原因,既不能将其简单地归咎于上面政策过严,也不能简单地归咎于民警的消极对抗,而应该将这个问题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期、经济体制转轨期的大背景下来探究,从
公安工作三大历史使命及其宗旨的高度予以高度重视。
一、民警消极作为的原因
(一)新形势、新情况、新起点与旧执法观念的碰撞严重制约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为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为增强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意识,对队伍和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了硬措施,如“五条禁令”、“五项规定”以及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等。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民警和一部分公安机关领导的思想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有效改善了公安机关的公众形象。但由于传统执法理念和方式的惯性作用,“急刹车”后,一些民警不能正确认清形势,适应时代要求,对以往“管人者”的心理优势,“棍棒下出案子、口供里出证据”的行为习惯产生“怀旧”、“留恋”情绪,没有把思想转变到“执法为民”的新观念上来,从而感到束缚了手脚,民警旧的执法理念与当今新的执法环境下对民警的要
求的矛盾短期内难以调和。
(二)执法要求相对提高与民警综合素质较低的矛盾以及“利益驱动”的受限是民警工作消极的内因
1、作为执法的主体,民警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执法的过程和结果。新形势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工作出现了很多新问题、新情况,这就要求公安民警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本领和准确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这时执法工作的高要求与民警素质偏低的矛盾就十分突出,存在说不过、跑不动、打不赢的问题,民警的业务水平、法律水平、办案技能、技巧与现实要求差距很大,而且在短时间内民警的综合素质难于提高。
2、政治利益,拿刑讯逼供来说,在无其他有力证据证明犯罪时,审讯人员使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口供,的确能取得快速破案的短期效应,并造就刑讯逼供者有能力、有魄力、善断案的光辉形象,政治利益随之而来。但在目前的执法环境下,审讯人员失去了这一“捷径”,必须通过强化预审能力才能适应工作需要,而预审能力的提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种情况下一些“破案能手”就会感到束手束脚,光辉形象就会大打折扣,随之而来的各种奖励也会消失,消极思想的产生也就不难理解。、经济利益,纵观执法中存的问题多数直接或间接的与经济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旧的执法要求下,部分民警热衷于办理一些有“油水”的案件,但在新的执法环境下,“油水”的取得必然付出成倍的代价,这种状况下,部分热衷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就会大打折扣。
(四)队伍管理的快节奏与民警的适应能力迟缓的矛盾。上级公安机关出台了不少条令和禁令、考评办法,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服务的观念、人权的观念、法治的观念等等,无疑是正确的,是符合当前形势要求的。但是由于“弯子”转得太急,一些禁令存在与基层实际脱节的问题,没有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一棍子”打死,不免出现了民警动辄得咎的现象,因而使他们产生了一种人人自危的感觉。端正执法思想没有真正入心入脑,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而是一种被迫服从,是不得已而为之。目前,抵触情绪、埋怨情绪、悲观畏难情绪在基层民警中有所蔓延,甚至出现“与其出去找死,不如在家等死”的说法。加上各级领导机关的各种考评过多过滥,并且都要逐一排名、末位淘汰,基层民警感到不胜负荷,压力很大,难以适应。
(五)规范执法的快变化与法律、法规、办案程序的慢配套的矛盾。当前公安机关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然而操作层面上没有及时跟进、出台相应配套的法律、机制、手段,导致基
层公安机关在工作实际中碰到了不少难题,基层民警感到无所适从。如审查手段,一方面强调从严审批留置,另一方面刑事传唤限定在12小时,留置最长在48小时内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这对警力普遍紧缺的公安机关来说,民警往往只能通宵加班;再如取消收容遣送,实行自愿救助办法后,对城市流浪者和不够法定责任年龄的三无人员的扒窃、抢夺等案件,因种种原因无法取证,案件常常无法处理,只能口头教育释放;还有新《行政许可法》颁布后,特种行业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六)“人权”呼声高涨与法律配套相对滞后的矛盾。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权、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有一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片面理解、强调人权,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使民警遭受乱投诉的问题呈上升趋势,民警在执法过程
疲劳厌战,不可忽视的民警情绪
警刊》记者在过去的一年里,深入基层采访,我们深刻地感受到,广大公安民警始终保持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呈现出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公安机关广大民警思想主流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带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在侵蚀着我们这支队伍的健康,对公安队伍建设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这些现象应当引起领导阶层的重视,并应采取相应对策加以引导。
基层民警思想现状的主要表现
警察首先是一个“社会人”,和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并无任何不同,是一份通过其个人的职业行为而取得合法经济收入,并能够为其本人和家庭成员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就当前来讲,警察这个职业与其他公务员相比较,面临的现状是工作量大、责任重、待遇差、晋升难、危险性高,同时却缺乏精神和物质上的相应补偿,这就容易使民警对警察这个职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造成队伍思想不稳,凝聚力下降,爱
岗敬业精神淡化,工作积极性不高。
通过了解走访,我们总结了普遍存在于基层民警中并具有代表性的几种不良思想现状:
第一种表现是责任意识、宗旨意识和敬业精神淡化,甚至对工作表现出倦怠、厌烦,在工作上不推不
动,对待群众多为应付。
第二种表现是执法工作中缩手缩脚,民警畏难心理较为普遍。面对执法工作,推拖、畏难、怕事、怕承担责任,怕给自己工作前途带来不良后果。许多民警坦言:宁愿少干一些,也不愿干得多了出事,承担
后果。
第三种表现是存在疲劳厌战思想。民警普遍反映:对接踵而来的战役、活动应接不暇、疲劳不堪、积
极性不高。一位民警这样说,在工作的时候感到身累,休息的时候感到心累。
第四种表现是生活作风上懒散、松懈,主观意识消极、懈怠。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基层民警都反映睡眠不足,日常的双休、公休经常得不到保证,在工作的间隙,只要有条件,首先想做的事情就是睡觉。不少民警反映自己的生活质量下降,“除了吃饭、睡觉和工作,人生已没有其他内容”,有的民警说自己“对一切都兴趣减退,每天混着不出错就是了”,也有的民警觉得自己的脾气越来越坏,火气很大却无处发,“领
导面前不敢发,同事面前不便发,家属面前不忍发,群众面前更不能发。”
滋生疲劳厌战情绪的主要原因
第一,工作任务繁重,体力严重透支,是导致民警滋生疲劳厌战情绪的主要原因。
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担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现在社会处于转轨时期,各种矛盾日渐凸显,人民警察承载着沉重的压力。同时,在目前的公安决策过程中,不少人把“严打”与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画上等号,混为一谈,甚至有少数领导把“严打”作为治乱的良方和法宝,将公安机关所开展的正常业务工作也都冠以“严打”的名义,导致集中统一行动、专项斗争过多过
频,既有“国打”、“省打”,也有“市打”、“县打”,有的地方“统一行动”一年达十几次之多。
另外,非警务活动更加重了基层民警的工作量。
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内涵、外延不断增加和扩大,特别是警务活动和非警务活动交织在一起,基层民警为了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消耗了大量的体力。更让基层民警感到掣肘的是来自“条块管理”体制的制约——
对地方政府的非警务任务不敢不从,稍有不从,便从财政经费上受“裁”。
第二,不平等的待遇造成民警思想不稳定。
公安的职业性质决定了民警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但是超时加班很少有加班补助。与海关、税务、工商等公务员相比,很明显,警察的待遇差、晋升难、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通
过对比,心理产生不平衡,一定程度上导致个别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精神状态不佳。
第三,执法工作制度不健全,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
近年来,在公安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重责任追究轻法律培训、重执法检查轻执法指导、重下压指标轻执法保障的认识性偏差,从上到下相继出台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离岗培训、末位淘汰等刚
性措施,导致一线执法办案民警在无形中产生了“危机四伏”的感觉。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执法环境不仅未得到改善反而日益恶化,执法工作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警察执法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不法分子随意借机辱骂、围攻接处警民警,由此导致民警在执法工作中缩手缩脚,消极厌战,普遍存在“能少干的尽量少干,能不干的尽量不干,必须要干的应付着干”的思
想倾向。
第四,对现有投诉举报没有有效的梳理和引导渠道。
在调查中,许多民警反映“并不是怕那些不实的投诉举报,而是怕次数多了影响上级对自己的看法,甚至影响年终考评而排末位。”实际工作中,民警被投诉、诬告接受调查的不在少数,但很少见到对诬告者的处理或在正式场合为民警正名,调查组的结论常常是“查无实据、事出有因”。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也是导致
民警工作积极性下降的原因。
第五,工作中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民警的自豪感。
调查中,基层民警反映,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这种情况:民警到达现场时,遇到的不是当事人积极地提供线索反映情况,而是人们的漠视和嘲讽。吵架的人在警察面前依旧吵得很凶,被抢劫的人不是描述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去向,而是劈头盖脸地抱怨、谴责。甚至在向周围的群众了解情况时,无人提供线索,在帮助群众后,听不到一声“谢谢”,民警的付出得不到认同。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是工作中威信度下降,得
不到人们的尊重。
第六,教育方法存在争议,老生常谈、作不当,也是造成民警产生疲劳厌战情绪的一大原因。政治思想教育一直是队伍建设的法宝,但在现实中,有的政治思想教育方式脱离民警实际,起不到什么作用,而有的教育方式则让民警反感。比如,在一些教育活动中,硬性规定离岗培训和辞退的民警分别达到多少比例,指标层层下放,各级机关按总数比例计算不达标民警的数量。在实际的作中,这种做法引起了很大的混乱,有的单位出钱给不达标民警“精神补偿”,有的单位领导转移矛盾,让民警相互投票决定选出谁不达标、谁离岗,造成在一线奋战的民警不得不放下手中工作处心积虑研究对策,影响了工作热情,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民警靠多年并肩作战积累的团队精神。
一些过于强调群众满意率、近于造作的亲民活动和过高承诺,也使民警感到难以承受。比如每年的“爱民月”活动,都要组织民警上街宣传、义务劳动、慰问残疾人和五保户。如果我们深入基层就会发现,民警终日忙于工作,连自己家里的日常生活都不能顾及,他们应该首先得到来自公安机关、领导的关爱。现在,自己的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却又要上门给他人献爱心,不是不可以做,但很难保证是心甘情愿的。
第七,疲劳厌战情绪的产生的关键还是民警自身的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心理压力过大产生抵触情绪。近几年,警察所承受的职业压力远比其他行业大得多,他们不仅要面临持续性的发生死伤的危险,且工作带有干涉强制等性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变成多元化的信息社会,警察作为相对独立的管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业务、心理素质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在岗民警在这方面有一定的欠缺,不能做到积极应对挑战,思想上惰性大,不主动想问题、想对策,在问题和困难面前缺乏锐气和韧性,甩不掉原有的思维定势的羁绊,跟不
上迅猛发展的改革形势,自然也就产生疲劳厌战情绪。
二是自我调节能力差,导致心理失衡。有种说法形容公安民警职业特点:走在“黑白之间,随时可能发生角色转换”。面对纷繁复杂的斗争形势做到心理平衡,自如应对,确实需要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失衡”状态,不仅疲劳厌战,甚至放任堕落。这方面令人扼腕痛惜的典型不止一个。三是职业特点造成潜在的心理危机。对于普通人来讲,一次工作上的失误影响的可能是工资、奖金,以及别人对自己的认知程度。而对于警察来说,一次失误意味着疑犯的逃逸、战友的鲜血甚至生命,更可怕的是职业生涯的结束,也许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由于这样的职业特征,民警的挫折感、心理障碍或心
理危机要超过普通人群。
如何应对民警的疲劳厌战
尽管存在思想问题的民警数量占少数,不能否定整个公安队伍思想建设。我们应充分认识到队伍中存
在的问题,重视当前部分民警的思想状况,否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安队伍整体效能的发挥。一要建立综合素质教育格局,强化对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尊重人、理解人、启发人、关心人”为前提,以“滋润、渗透”为着眼点,努力实现“灌输式”向“引导式”转变,“号召式”向“激励式”转变,“训导式”向“情感式”转变,“马后炮式”向“及时雨式”转变,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效力,更有效地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保障人才的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动。要在机构改革、竞争上岗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机制建设,把真正有才能、群众公认的民警选拔到领导岗位,并保持经常性的选人用人机制,让民警能够展示才华、脱颖而出。同时,加强轮岗交流,做到人才合理流动、配置,增强民警工作积极性。
三要加强考评激励机制建设,挖掘内部潜力。合理设置机构,完善职能,强化岗位职责,减少考核项目和次数,提高考核质量和标准,从物质待遇到政治待遇等各方面以激励手段调整民警心态,使每一名民警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真正做到付出与回报、能力与待遇相统一,以激励促使民警自我提高、自我加压,变被动为主动,以自身的适应形势和任务促进整体工作不断发展。
四要完善各方面保障体系,减少民警后顾之忧,减轻民警心理负担。要从经费、通信、交通、维权等多方面落实保障措施,以强有力的保障促进民警放手工作,真正实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此外,还应
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从政策上体现减轻民警压力和从优待警。
五要把基层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加强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基层公安机关处在执法最前沿,同群众接触最广泛,工作任务重,付出的也最多,同时问题出得也多。基层抓好了,整个公安队伍建设的成效也就显示出来了。因此,在抓基层队伍建设,出台有关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工作措施时,要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作性,便于基层落实。
六要加强心理疏导,培养民警正确的执法心理。要高度重视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以管人者自居”等错误的执法心态,开展案例教育,加强沟通引导,教育民警解决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同时,也要理解民警由于工作负荷太重、连续作战疲惫不堪、有家难顾、受到不公正对待深感委屈等产生的各种复杂心态,注意引导、消除和化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警心理咨询室,使民警在工作、生活的大部分时间保持自觉、自知、快乐和情绪稳定。
七要加强公安文化建设,营造民警的精神家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希望为应急警务指挥人员、参战的各级各类警员提供参考。1 麻痹轻敌心理麻痹轻敌是指警察在应急警务活动中缺乏应急观念,低估执法对象的素质和状况,轻视应急警务状态下的危险因素,缺少自我
第三篇:罪犯威胁顶撞民警原因对策研究
罪犯威胁顶撞民警原因对策研究
内容提要:当前,监狱系统在对罪犯管理过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罪犯威胁顶撞民警,不仅破坏了监管秩序,也危害了民警的安全,同时还损坏了监狱的形象。针对当前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的原因及可能使用的方式,监狱应着力整改执法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和管理能力与水平,才能实现监狱对罪犯管理过程中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才能尽量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威胁顶撞
民警
原因
对策
在监狱的日常管理活动中,罪犯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而随着监管工作要求的日益提高,监狱干警的监管压力也日益加强,对干警的业务素质要求也日益提高。在罪犯一般的违规违纪行为中,以罪犯不服管理,顶撞威胁民警的危害为大,因为此类行为突发性强。一般都是在监管民警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发生,对民警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笔者首先从分析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研究进而分析如何做到更好的现场处理。
一、罪犯威胁顶撞民警原因
(一)民警方面存在的原因
部分民警管理观念滞后、政治素质偏低。在依法治监已经全面推行的新形势下,一是部分民警头脑中“人治”观念仍然比较浓厚,管理方法简单、粗暴,难以使罪犯信服。有些民警遇到问题往往不敢管、不愿管或管不了,思想滞后,行动不力。一些罪犯因此而得寸进尺,气焰十分嚣张;二是有的警犯界限不清,贪小便宜,索贿受贿,为罪犯违规提供方便。有的民警用手机给罪犯打电话,替罪犯捎带违禁品,在罪犯发生违规时或徇私情不处理或处理不公;三是有的民警不钻研业务,不会直接管理,对罪犯改造三大现场特别是劳动现场的管理不
同程度地依赖“拐棍”;有的民警不会队前讲评,队前讲评的内容仅限于生产安排,或者以训斥代替说教,不善于将政治思想教育贯穿于讲评过程之中,不懂得将罪犯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与劳动改造结合起来,缺乏专题性、针对性的主题教育;四是有的民警不讲究个别教育的方法方式,对每个罪犯的谈话教育都千篇一律,不会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不会掌握教育、转化、挽救罪犯的时机。这些问题既导致了罪犯违规、不服管的现象增多,又损害了民警自身的形象,失去了罪犯对其应有的尊重和信任。
(二)罪犯方面存在的原因
1、押犯构成日趋复杂,使得民警面临的风险加大。近年,在押罪犯的构成较以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暴力犯增多,累犯、惯犯增多,外省籍犯和流窜犯增多。这些罪犯入监以后认罪服法意识淡薄,抗改心理突出,往往不顾及监狱的惩罚性和法律的威慑力,采取对抗性的方式来逃避改造,使得监管改造难度加大,监管秩序难以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形势更加严峻,民警面临的风险也就相应加大。
2、少数罪犯权利意识膨胀,改造意识淡化。这部分罪犯身份意识淡薄,过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往往不恰当地将自己的权利放大,超越监狱保障罪犯权利的法定界限和基本的社会评判标准。同时却不同程度地忘记或否认自己所应接受的惩罚和应尽的义务,自我改造的标准降低,改恶从善的动力减弱,遵规守纪和服从管教的意识淡化。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权和“罪犯人格不受侮辱”的人格权理解为与监狱民警平起平坐,彻底否定了监狱民警的执法权、管理权、教育权和惩罚权,有恃无恐,把违反纪律、哄监闹事等扰乱监管改造秩序的事件当成家常便饭。
3、部分罪犯心理问题突出,性格孤僻,遇事易采用极端手段。罪犯究其犯罪的原因,是由于其社会化过程失败。大部分罪犯心理有
一定的缺陷,极个别罪犯心理问题更为严重,心胸狭隘,猜疑性强,自控能力差,情绪变化大,不能很好地适应环境,对待错误不能客观分析,爱钻牛角尖,易归结迁怒于他人,攻击意识强,报复心重,往往喜欢采取攻击他人或自己(即选择伤害或自杀)的方式解决冲突。
4、“80后”、“90后”罪犯增多,大多数“80后”、“90后”的罪犯,做事随心所欲,好冲动,缺乏容忍度,行为盲目,不可预测和控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80后”、“90后”罪犯的家庭圈子较小,朋友圈子相对较大,加上年纪轻,认知模糊,是非观念模糊,社会经验缺乏,自身安全感缺乏,其思想和行为容易受朋友尤其是同辈群体的影响,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满足某种欲望,而单靠个人的力量有时不能实现,往往经常数人纠合在一起作案。
二、提升应对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的对策
上述问题的根本解决,一方面要通过大力纠正和改进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治监,创新管理,不断提高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罪犯抗改行为,营造良好氛围。
1、公正文明执法,注重环境营造
严格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是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一要完善制度,规范程序。要保障制度与程序的合法性,不得制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土政策”,维护执法机关的形象,为罪犯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改造环境。二要深化狱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凡是依照法律允许公开的、与执法相关的内容都要尽可能地公开,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扩大和切实保障罪犯乃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要提高民警自身素质和工作艺术。民警执法要依法、合情、入理,摒弃对暴力手段的信奉和依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不文明执法而导致的管理冲突,做到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在对罪犯进行管理活动中,民警要视法律法规为根本,不越职权,不违法违规,一言一行有依据,一言一行不逾规,时时守法,事事合法。作为监狱民警要通过依法行使职权,严肃规范地管理罪犯,讲正气,扬正义,以法立威,树立执行法律捍卫法律的严正形象,严格约束罪犯行为,促使罪犯认罪服法;同时,加强文化和理论知识学习,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高对刑罚的执行力,模范遵纪守法,规范管理行为,慎重、正确地行使管理职权,为罪犯树立守法榜样,通过正义威严文明的监狱民警形象感召和引导罪犯遵守监规纪律,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和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民警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监狱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要求,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以查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以贯彻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和司法部监狱局《关于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规定》为突破点,全程监督,深度监督,把警务督察和执法监督工作引向深入。完善执法考核办法和绩效考评机制,合理确定执法“自由裁量”范围,建立健全对监狱民警管理活动全部时段和所有环节的监督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程序,做到以制度规范权力,以监督制约权力,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杜绝随意执法、恶意执法和妥协执法,将监狱民警的全部执法管理活动臵于“阳光”之下,确保对罪犯的管理活动不逾越法规,不降低标准,不违反程序,不减少环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同政工、监管等业务部门协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对民警诫勉谈话制度和罪犯释放前谈话制度,对监狱民警管理执法活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打骂体罚、失职渎职,以及使用“拐棍”形成罪犯管理等问题,及时查处、绝不宽纵,从根本上提高监狱民警的科学文明执法管理水平,实现监狱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3、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坚决打击罪犯反管理、反改造行为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监管法规特别是惩戒性法规,推进监狱管理活动法制化。比如:对混刑期罪犯怎么处臵,对有劳动能力而逃避和拒绝劳动的罪犯采用什么措施和什么手段进行强制,使用警戒具的程度和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详尽周密,具体可行,以解决监狱民警日常管理中,遇到罪犯违法违纪行为无规可据、束手无策,而出现的或者“管不了就不管”,或者按自己主观想法去应对后却被认定为违法违纪的问题。鉴于狱内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活动,对抗管理反抗改造的严峻态势,而《监狱法》与《刑法》对罪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构成要件规定不一致,导致无法适用该罪名予以追究的实际,司法部应当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就破坏监管秩序罪的适用明确作出司法解释,同时制定《罪犯狱内违法犯罪惩处办法》,对抗拒管理,或者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多次扣分或者被多次行政处罚达到何种程度或者累计数量后,监狱通过检察机关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追究,予以明确规定,完善对罪犯的惩戒性法律法规。由此,将罪犯的日常管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分纳入完整严密的惩戒法规制度网络之中,彻底解决抗改罪犯少罚、不罚、难罚的问题,确保监狱对罪犯抗改行为特别是威胁顶撞辱骂甚至袭击民警的严管高压重打态势,必将维护监狱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严正性。
三、罪犯威胁顶撞民警现场处置的注意要点
在管理活动中,现场处臵的原则就是要维护干警执法管理的权威,打击罪犯的抗改气焰。首先在警力充足的情形下,如罪犯有不服管理、顶撞的行为,在场民警均应及时赶至事发地点,一方面既可以显示我们监狱民警的团结,又可震慑罪犯,保护民警安全。后将罪犯带离至办公室处理。其次如果是当时只有单身民警在场,遇有罪犯不服管理行为,一定要冷静,罪犯在此种情形下,一般都特别冲动暴躁,应设法先
将罪犯稳住,带离现场,如罪犯不听指令,切忌为了面子,企图以武力压制。因为首先罪犯此时理智不清,极有可能反抗,会危及干警的安全,另一方面,在公众场合殴打罪犯,在罪犯中影响极坏,可能导致连锁反应,干警自身也违反了纪律,将自己陷入被动局面之中。
另外,在后期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深挖原因,对由于我们管理不当而引发罪犯不服管理顶撞行为,一定要坚决予以改正,引以为戒提高自身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对罪犯的处理,根据其性质,应把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要善于借助各方面的力量解决罪犯的问题,避免蛮干。个别民警在后续处理罪犯顶撞危险问题上,在做了大量工作而解决问题不够圆满时,感觉没有“面子”,往往会走进一个误区,即自己就是罪犯的权威,从而导致蛮干,把问题弄复杂化。此时应采取迂回战术。借助上级领导或其他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往往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当然,它不是矛盾往上交,困难往外推的变相。因为单个管理民警只是整个管理体系中的一个代表,力量是有限的,而整个体系中的资源是无限的。
第四篇:论民警因公伤亡原因和预防对策
内容 摘要:公安队伍是和平时期为公众利益牺牲最多的一个群体,公安民警“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民警伤亡居高不下。本文 分析 认为造成民警伤亡既有 社会 治安和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公安机关经费困难,装备不足,警务配置不尽合理等客观原因,也有部分领导和民警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实战演练、执行勤务不规范等内在因素。进而相应地从领导责任,强化管理,教育 训练,更新观念,警务保障诸方面提出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在对敌斗争,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公安民警“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因公伤亡的人数是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据了解,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900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10多万名人民警察光荣负伤。特别是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就达6000多名。民警流血,人民心痛,为减少民警牺牲、关心民警健康,从公安部到各级政府、各级公安机关,都在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强化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配备必要的武器,减少民警的伤亡。202_年4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遭到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伤亡的情况通报》。通报指出,在新形势下,公安民警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 问题。现就民警因公伤亡的原因及对策做如下论述。
一、民警因公伤亡的原因分析造成民警因公伤亡数字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层次的、复杂的,具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客观方面:一是近年来,随着我国 经济 体制转型,利益群体多元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刑事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日趋突出,涉枪、涉爆、绑架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持枪、持械、持爆作案,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使一线执勤民警遭到暴力袭击伤亡的情况不断发生,给一线民警执勤活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犯罪分子成帮结伙,携带枪支、匕首等凶器,暴力拒捕,袭击甚至报复公安民警的情况也十分突出。二是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 政治 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始终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上,在执法管理过程中,首当其冲成了部分人发泄不满和报复的对象。再加上部分群众的法治观念淡漠,有些人片面认为只有杀人、放火等才是犯罪,至于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什么,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 法律。有人则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乘机起哄、殴打民警。还有的不能正确理解对待民警依法管理行为,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上,只求民警为其提供服务与保护,不愿接受管理,认为民警管理是故意和自己过不去,激动之下容易采取暴力抗法和反管理行为。三是对袭警者的处罚大多偏轻。由于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袭警罪的罪名,一般情况下,袭警情节较轻的,大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治安处罚。影响 公务,造成一定后果的,才能按妨害公务罪论处。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其量刑的尺度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也就是说,此罪处罚最重,也仅能判处3年徒刑。如果妨害公务行为,造成执法民警伤残,甚至死亡的,这时,行为人才会被以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论处。这显然是不妥的,因为袭警行为妨害的是国家的执法活动,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侵害的则是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妨害国家公务活动和侵害个人生命健康权,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应分别视之,而不应等同对待。四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经费困难,装备和训练经费没有落实。目前 相当多的派出所,巡警队、刑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装备严重不足,有的基层科所队执勤民警连警棍都没有,更不要说防弹背心、防刺服等装备了。民警缺乏必要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即使有了,也会因为怕麻烦,怕出问题而不想用,不敢用。再有就是 交通 工具落后,车况不好,带病车,拼装车,报废车仍在使用,因交通事故伤亡的民警比例大,1999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533人,仅在执行公务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就有236人占民警牺牲总数的44.3%。最后是现有警力不足,配置不合理,警力资原浪费严重。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人口与警察的平均比例是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是万分之五。警力隶属多头,难以集中使用。如在路上巡逻的警察,除了交警,还有巡警,甚至还有派出所的民警,三种警察分属不同部门,多头领导,警务安排各自为主,任务重复。警力严重不足再加上配置不合理导致民警长时期超负荷工作,一年一个民警工作量超过3016个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也就是说一个一线民警一年干其他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致使民警得不到及时的休息和调整,大多数民警长期处于疲劳状态,长年劳累,积劳成疾,1999年至202_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因病殉职的民警都超过了牺牲民警总数的三分之一。(二)自身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和基层民警敌情观念不强,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在战术上轻敌,缺少最起码的安全防范知识。在一些情况下,民警已经明显意识到被盘查、检查的对象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经获取犯罪证据但没有按规定认真进行搜身、检查,并采取必要的约束或强制措施,对其控制不利,对其同伙未加防范,从而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二是对基层民警缺乏战术能力的培训。有的民警从警多年没有开过一枪,不会擒拿格斗的技能,不了解在围堵、检查中有关自我保护的技能。有的虽有培训,但培训教育与实战结合的不够,缺乏实战演练。一些民警执法,执勤战术动作不规范 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方法 简单方式单一,造成许多不应有的伤亡。三是在处置严重暴力案件或突发事件时,决策、组织指挥失误。处突预案形同虚设,方案考虑不周,或信息不灵,对敌方情况不明,仓促应战,或是协调不力,相互间配合不好,策应不及时,造成民警不必要的伤亡。四是在实战中,对警察职能认识上此重彼轻,过多的强调了警察的对敌功能,忽略了自身的安全防护,没有进行正确的“勇敢观”教育,对发生了民警与歹徒搏斗伤亡的事件后,整理其正面典型事迹多,总结 反思问题少,一俊遮百丑,一好百好。许多民警临战时没有携带警械、武器,也不懂及时找个有利的器具作为武器,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鲁莽行事,赤手空拳地对付穷凶极恶的持有刀枪的歹徒,在制敌过程中敌我之间力量或武器悬殊太大,民警往往处于劣势,致使民警前赴后继,盲目冒险,无谓牺牲。五是公安机关内部一些矫枉过正的管理机制。近年来警察的执法越来越讲究程序的公开、公正,“文明执法”也频频被提及,公安内部的纪律规范以及程序规定也越来越严格。行政复议案件程序、办理刑侦、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五条禁令”等规定相继出台。而公安机关内部一些矫枉过正的管理机制束缚了民警的手脚,一遇到矛盾激化的事情就批评处分民警,导致民警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出现了“多管事不如少管事,少管事不如不管事”的不正常现象,再加上民警的执法变得越来越文明和规范,一些不法分子就认为民警变的好欺负了,于是袭警案件不断发生。
二、民警因公伤亡的预防及对策(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民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减少民警伤亡是最高的从优待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警伤亡不断上升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从优待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关心爱护民警,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和公安队伍的长远建设出发,把防止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当作一件大事来办。要克服麻痹思想,对本地发生民警因公伤亡的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认真吸取外地区发生民警因公伤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借鉴国外的好的做法,在教育、训练、装备、抚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的发生,要建立和落实警务行动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因公伤亡情况实行责任倒查制,对于领导和管理上的原因,导致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伤亡的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落实从优待警,关心民警,禁止安排民警参加非警务活动,合理安排警力,为一线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民警体检制度和在编民警健康档案,设立民警心理咨询中心,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科学 组织实施民警年休假制度,保证民警公休日、节假日能得到休息。
(二)强化管理,依法勤务,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警务工作规范。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警务活动。充分依靠和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公安部202_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五条禁令”中有四条与民警伤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要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为契机,强化枪支,车辆等警械装备的管理,杜绝因枪支丢失、被盗、被抢造成民警伤亡。要进一步规范民警在执行任务时的装备,着力加强对民警日常训练和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对民警交通安全教育,严防因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开“霸王车”,“带病车”发生交通事故。要防止和克服在贯彻“五条禁令”中,那种因怕枪支出问题,干脆“刀枪入库”的倾向,在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武器条例&&、<<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严格警械、武器管理的同时,切实保证执法执勤民警必要时能及时的依法使用枪支、警械,避免无谓的伤亡。
(三)加强教育,严格训练,努力提高民警的战术素养和实战能力。实战训练是警察的生命工程。要坚持“练为战”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警教育训练的长效机制和规划,切实增强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战性,不断提高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要始终将基本功和应变能力的训练摆在重要位置。对从事不同任务民警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战特点的战术训练、技能训练、身体训练以及必要的心理训练,使一线民警都能真正掌握到搜身、盘查、堵截、缉捕等战术和警务驾驶等技能。例如对袭警的防范训练,犯罪嫌疑人可能袭警的时机:
1、在清查、盘查、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趁警察对其控制不严(或对其同伙未加防范时),发动突然袭击。
2、缉捕行动布置不够周密,被犯罪嫌疑人事先察觉,有所准备;或在追捕中,犯罪嫌疑人为脱逃主动攻击警察。
3、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警察在搜身、押解、看管、讯问中,麻痹大意,执法行为不规范,犯罪嫌疑人乘机袭警脱逃。
第五篇:民警因公伤亡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民警因公伤亡原因分析与预防对策
李园春
摘要:公安队伍是和平时期为公众利益牺牲最多的一个群体,公安民警“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民警伤亡居高不下。本文分析认为造成民警伤亡既有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公安机关经费困难,装备不足,警务配置不尽合理等客观原因,也有部分领导和民警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实战演练,执行勤务不规范等内在的因素。进而相应地从领导责任,强化管理,教育训练,更新观念,警务保障诸方面提出了预防对策。
关键词:警务活动 民警 伤亡 原因分析 防治对策
近几年来,在对敌斗争,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公安民警“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因公伤亡的人数呈逐年增多的趋势。202_年4月11日,福建省公安厅下发了《转发公安部<关于今年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遭到犯罪嫌疑人袭击造成伤亡的情况通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新形势下,公安民警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就此拟对民警因公伤亡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提出探讨。
一、民警因公伤亡的原因分析:
造成民警因公伤亡数字居高不下的原因是多层次的、复杂的,具有客观方面的,也有自身方面。
(一)客观方面:
一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利益群体多元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治安形势愈趋复杂,刑事犯罪的暴力化倾向日趋突出,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日益突出。而且犯罪分子多成帮结伙,携带枪支、匕首等凶器,暴力拒捕、袭击甚至报复公安民警的情况也十分突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持枪、持械、持爆作案,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使执勤民警遭到暴力袭击伤亡的情况不断发生,给一线民警执勤活动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一些犯罪分子穷凶极恶或抗拒民警执行公务或以抢劫枪支、以报复公安机关为目的,暴力袭警。据公安部指挥中心对202_年1月1日至5月20日接报暴力袭警的52起案件的统计分析,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暴力抗拒案件32起,占总数的62%;罪犯以抢劫为目的的袭警案件9起,占总数的17%;罪犯以报复公安机关或民警为目的的袭警案件7起,占总数的13%;民警在追捕暴力恐怖分子时遭袭击的案件4起,占总数的8%。
二是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经费困难,装备和训练经费没有落实。目前相当多的派出所、巡警队、刑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装备严重不足,有的基层科所队执勤民警达不到每人一根警棍,防弹背心、防刺服等装备基本没有。民警缺乏必要的警械、武器和防护装备。202_年1月份,仅辽宁省就发生民警未携带武器、器械遭暴力袭警的事件97次。交通工具落后,车况不好,“带病”车、拼装车、报废车仍在使用。因交通事故伤亡的民警比例大,1999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533人,仅在执行公务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就有236人,占牺牲民警总数的44.3%。
三是现有警力配置不尽合理,城市警力仍按常住人口配备。警力不足导致民警长时期超负荷工作,致使民警得不到及时的休息和调整,长年劳累,积劳成疾,也是导致民警伤亡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1999年至202_年,全国公安机关每年因病殉职的民警都超过了牺牲民警总数的三分之一。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人口与警察的平均比率是万分之三十五,而我国是万分之五。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1至15小时。每年一个民警工作量超过3016个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也就是说一个一线民警一年干其他公务员两年半的工作量。大多数民警长期处于疲劳状态,导致机体功能紊乱、营养结构失衡等。
(二)自身方面:
一是部分领导和基层民警敌情观念不强,警惕性不高,缺乏必要的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在战术上轻敌,缺少最起码的安全知识。在一些情况下,民警已经明显意识到被盘查、检查的对象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经获取犯罪证据,但没有按规定认真进行搜身、检查,并采取必要的约束或强制措施,对其控制不严或对其同伙未加防范。从而受到携带枪支、刀具的犯罪分子的伤害。
二是对基层民警缺乏战术能力的培训。有的从警多年没有开过一枪,不会擒拿格斗的技能,不了解在围堵、盘查中有关自我保护和技能。有的虽有培训,但培训教育与实战结合得不够,缺乏实战演练。一些民警执法、执勤战术动作不规范,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方法简单,方式单一,实战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伤亡。
三是在处置严重暴力案件或突发事件时,决策、组织、指挥失误。处突预案形同虚设,方案考虑不周,或信息不灵,对敌情不明,仓促应战,以无备之已,对付有备之彼;或是协调不力,相互间配合不好,策应不及时,造成民警不必要的伤亡。
四是在实践中,对警察职能认识上此重彼轻,过多地强调了警察是刺向敌人的利剑的“制敌”功能,忽略了“盾牌”自身的安全,没有进行正确的“勇敢观”的教育。对发生了民警与歹徒搏斗伤亡的事件后,整理其正面典型事迹多,总结反思问题少,一俊遮百丑,一好百好。许多民警临战时没有携带警械、武器,也不懂得及时找个合适的器具作为武器,在手无寸铁的情况下鲁莽行事,赤手空拳地对付穷凶极恶的持有刀枪的歹徒,在“制敌”过程中敌我之间力量或器械悬殊太大,民警往往处于劣势,致使民警前赴后继,盲目冒险,无谓牺牲。柌
二、民警因公伤亡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民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减少民警伤亡是最高的从优待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警伤亡不断上升的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从优待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关心爱护民警,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和公安队伍的长远建设出发,把防止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要克服麻痹思想,对本地发生民警因公伤亡的事件原因进行分析。认真吸取外地区发生民警因公伤亡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借鉴国外警训可资借鉴的他山之石,在教育、训练、装备、怃恤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警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警因公伤亡的发生。要建立和落实警务行动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民警因公伤亡情况实行责任倒查制。对由于领导和管理上的原因,导致民警在执行任务时伤亡的,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落实从优待警,关心爱惜民警,禁止安排民警参加非警务活动,合理安排警力,为一线民警提高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民警体检制度和在编民警健康档案,设立民警心理咨询中心,缓解民警的心理压力,科学组织实施民警年休假制度,保证民警公休日、节假日能得到休息。
(二)、强化管理,依法勤务,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警务工作规范。
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警务活动,充分依靠和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公安部202_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五条禁令”中有四条与民警伤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要以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为契机,强化枪支、车辆等警械装备的管理,杜绝因枪支丢失、被盗、被抢造成民警伤亡。要进一步规范民警在执行抓捕、巡逻、盘查任务时必须携带武器、警械等装备,着力加强对民警日常训练和警用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要加强对民警交通安全教育,严防因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开“霸王车”、“带病车”发生交通事故。要防止和克服在贯彻“五条禁令”中,那种因怕枪支出问题,干脆“刀枪入库”的倾向,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和武器条例》、《公安民警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行政处分若干规定》,严格警械、武器管理的同时,切实保证执法执勤民警必要时能及时地依法使用枪支、警械,避免无谓的伤亡。
(三)、加强教育,严格训练,努力提高民警的战术素养和实战能力。
实战训练是警察的生命工程。要坚持“练为战”的指导思想,进一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警教育训练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建立民警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的目标和规划,切实增强教育训练工作的针对性、实战性,不断提高民警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要始终将基本功和应变能力的训练摆在重要位置。对从事刑侦、经侦、缉毒、治安、防暴、巡警、派出所等部门的民警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突出实战特点的战术训练、技能训练以及必要的心理训练、身体训练,使一线民警都能真正掌握到搜查、盘查、堵截、缉捕、押解等战术和警务驾驶、限时射击、警体技能。在招收新民警时,要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对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基层刑侦、经侦、缉毒、治安、防暴、巡警等部门的领导,也要进行处置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案件和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战术素养和决策智慧水平。要注意培养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精通犯罪心理、熟悉公安业务、反应机敏的谈判人才,在处置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案件时,力争通过谈判缓解犯罪嫌疑人紧张和对抗的心理,为妥善处置争取时间,创造有利战机,减少民警不必要的伤亡。要严格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民警开展“全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不断增强民警的身体素质。
(四)、更新观念,珍爱生命,增强敌情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自我防范是警务安全之本。要更新观念,珍爱生命,树立正确的“勇敢观”。在强调警察制敌功能的同时,重视对“盾牌”自身安全性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增强敌情观念,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在执行搜查、盘查、讯问、堵截、缉捕、押解等警务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前,必须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或按照处突预案,精心组织指挥,妥善布置警力。在处置涉枪、涉爆、绑架劫持人质等严重暴力案件、缉捕重要案犯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时,要充分发挥特警队、武警专业队伍的突击队和尖刀作用。并尽可能地要求“120”急救中心派救护车随警作战。参战民警要严格执行战术规范和要求。在执行盘查、搜查时,要明确分工、合理站位,注意观察、加强控制。在突袭缉捕目标时,要隐蔽接近,出其不意,方法得当,快速制伏。要把握好勇往直前与提高警惕的关系,既要发扬勇往直前的精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克敌制胜,又要假设几个意外情况下的对策,未雨绸缪,合理冒险;要把握好完成任务与保护自已的关系,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讲究防危技术和保护自己。保护自己是完成任务的先决条件,在执行具体警务时,特别是在与一些亡命之徒斗争的过程中,为了最终制伏对方,必须有效地保护自己;要把握好明确分工与密切配合的关系。按照事前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相互策应,形成合力。在明确分工与密切配合时,既要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又要善于根据事态发展的变化,审时度势,把握时机,机智灵敏,随机应变,保障能发挥最佳状态的整体威力。民警个人发现逃犯或现场犯罪时,不要莽撞行事。要冷静观察,及时报告,请求增援,伺机行动。既或是非立即制止不可的现场犯罪,也应临时找个合适的器具作为武器,而且出招要准,力求一招制敌。
(五)、加大投入,保障警务,提高警用武器装备的科技含量,为一线民警提供防护保障。
要根据各地的实有人口数和经济发展情况及具体区位,增加警力配置,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加强民警防护,铸造护体金身。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公安机关警务装备方面存在的经费困难,争取地方财政部门的支持,尽可能为基层实践部门配备性能好的汽车、摩托车。按照公安部规定,为刑侦、经侦、缉毒、治安、防暴、巡警、派出所等部门的一线民警配齐枪支、警械和防弹衣、防刺服、防割手套、防护头盔等必备的警械和防护装备。改进和完善警械、武器、防护器材等装备管理工作,适应处置紧急突发事件的需要。为一线民警提供防护保障。要在提高武器警械的先进性也就是在科技含量上多下工夫,提高武器警械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提高枪支使用的安全性和正确性。为刑警、巡警、防暴警配备具有驱逐性、制服性器械和自卫器。使一线民警不仅配有手铐、警棍、对讲机,而且还配有其他科技含量高的器械装备,如:同样可以起到阻止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作用的代替杀伤性较强的火药性枪支的“网枪”;在处置暴力事件时,用于驱散和防卫,能喷出一种具有强烈刺激性气体,对人体无害,但可抑制违法犯罪的自卫器(或胡椒粉未喷射器);存储有枪支主人的有关信息,当主人用枪时,经该枪的电子识别装置检测确认无误方可击发的“智能枪”。为巡逻车辆配备“车辆电脑终端”和“车辆位置自动标识系统”以及改善通讯系统,建立起两人无线通讯网,提高内部通讯效率,确保在通报情况和互相支援时发挥作用,减少一线民警处于危险境地的可能。
202_年4月20日
作者系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副局长,福建省警察学会第二届特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