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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合集5篇)
编辑:清香如梦 识别码:17-97212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3 00:50: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元氏县202_年集中排查 整治违法排污

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好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石家庄市碧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石家庄市202_年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集中整治氯化铵晾晒和“两危”企业环境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确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洁净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放心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拥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和舒适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安排

1、关于开展清理氯化铵晾晒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附件1)。

彻底清除氯化铵废液晾晒点环境污染问题,消除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隐患。重点检查氯化铵废液的产生量和储存量,处置去向等,从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关于开展“两危”企业集中检查整治工作方案(附件2)。

对全县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储存、运输、处置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坚决杜绝各类环境隐患。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18日)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检查整治阶段(6月19日-8月31日)

6月19日至8月31日,负责对辖区内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氯化铵晾晒、涉重金属和“两危”企业进行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迎检阶段(9月-11月)

202_年10月,做好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各项制度的落实,我局将继续进行督导、协调,并认真做好各种资料的归档、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材料的撰写等各项迎检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成立元氏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王占军担任

组长,主管副局长王晓明担任副组长,监察大队、污控处、监测站、管理科、信访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织抽调人员,进行动员培训,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

2、明确责任

进一步完善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总结。

第二篇: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

202_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202_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加强涉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继续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提供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

1.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的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列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2.加强对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202_年以来批准并投产的电力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既有电厂达标排放情况和为执行新标准所做的准备情况,督促企业加快推进脱硝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严查擅自停运闲置治污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以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3.加大对企业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化粪池粪渣等)排放的排查力度。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城区雨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4.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严查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污泥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脱氮的升级改造,促进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二)集中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

1.检查“六个一律”整治要求落实情况。集中开展涉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铅蓄电池、皮革鞣制和电镀等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是否取缔,已下达取缔决定的,是否拆除生产设备、吊(注)销营业执照、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执行不到位的,是否停止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超标排放的,是否停产整治(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是否严格执行验收规程和标准);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是否停产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是否追究责任。对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2.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在建企业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企业自行开展污染物监测情况;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工业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要不留死角,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2.深入整治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将抗生素菌渣用作饲料添加剂的,及时移送畜牧兽医部门。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医药农药制造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全面推进城区污水截污,确保202_年底前实现污水不外排 202_年底完成河道截污治理,变河道排污为截污并网,实现有序排放。严格落实河长制,实施河道清淤、河道垃圾清理、护坡修复,加强河道常态化管理,确保河道整洁。

(五)大力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加大城区施工工地周边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力度。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单位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下旬)

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局。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至10月)

县政府要集中检查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9月15日前,公布环保违法案件信息,并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以及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的“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农药行业的情况报送市环保局。

(三)总结阶段(11月)

县政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将书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将各项整治任务作为今年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序推进环保专项行动。

(二)联合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环境行为的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监管的企业开展定期检查,并加大对投诉举报所反映问题的查办力度,及时公布查办结果。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有关部门将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的,要公开点名批评。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污染环境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信息公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将宣传工作贯穿行动始终,保持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发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要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人民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三篇:乡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总结

乡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总结

为保障群众在健康环保的环境中生活,维护社会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达市环发〔202_〕82号、开江府办发〔202_〕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切实解决影响保障群众健康生活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努力建设幸福新宁。现将具体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召开全镇职工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传达了上级部门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全镇职工统一思想,迅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同时,及时召开班子会议,成立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熊伟任组长,副镇长杨华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办主任周明任主任。并制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展开。

二、取得的成效

(一)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人员164余人次,清查企业59家,污染防治设施16台,限期治理3家,清理建筑工地12余处。共查处违法企业1家,有效的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优势。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对新宁镇城区内、城乡结合区等污染企业集中的地区进行环境专项检查,摸底调查企业18家。先后出动63人次,对城乡结合部和已租赁的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违法排污的5家作坊当即采取了拉闸断电措施,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

(三)开展整治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等专项整治。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涉及危废和建筑垃圾产生、处置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按照“排放不达标就停产,达标无望就关闭”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已对1家企业报请政府后依法关闭,限期整改2家。

(四)加强审批后续监管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未批先建和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清查。出动执法人员10余人次,检查企业6家,对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4个项目进行了查处,确保全镇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城乡结合部工业企业环保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些规模小,工艺设备比较落后的企业大多未经环保审批,有的基本没有防治污染设施,特别是在湖边水库备用水源周边的明月坝等村这种现象十分突出。无论是从范围、数量和规模上来说,这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问题。2.环保执法力量非常薄弱。这次行动虽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投入清理整顿执法,但时间短、任务重、要干的事实在太多。

四、下一步打算

今年我镇的环保专项行动虽然取得预期效果,但面临的环境形势仍很严峻,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我镇工业污染源整治力度,抓好减排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排放不达标就停产,达标无望就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

(二)进一步加大对全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三)加大对我镇已投入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督查力度,确保我镇减排工作的完成。

(四)加大挂牌督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把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或未实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依法严肃查处。

(五)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工作思路,以“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借鉴和学习先进经验,提高执法能力。

第四篇:整治违法排污行动方案

观府发„202_‟56号

观音桥镇人民政府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辖)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邻府办[202_]55号文件精神,抓好全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持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保护环境安全,改

--善过镇河道水质,提高大气质量,防止污染反弹,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改善镇河道水质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区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

1、对区域内202_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洗煤厂、页岩砖厂等建设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2、查清镇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污水管线的现状和建设情况,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臵情况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和污泥处臵的动态管理。要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行为

(二)、以改善全镇大气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辖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

此项工作主要涉及位于本镇快乐村六组的页岩砖厂,要加大对其燃煤除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其内部扬尘污染的监管,完善扬尘管理台帐,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三)、对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解决情况进行督促落实。重点检查:对重要环境信访案件是否依法进行了认真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是否进行了认真整改,群众反应属实的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将查处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等。

(四)、整治镇中心区饮食业油烟。对镇中心区内所有饮食行业(饭店、酒楼、茶楼、户外营业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食堂等经营和服务行业)烟尘及油烟进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具体工作任务为:

1.户内经营的饮食业,不得使用燃煤或燃柴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户外经营的饮食业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取缔露天烧烤;

2.户内经营的饮食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臵,并保证正常运行,对所排放的油烟进行处理,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设臵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镇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无组织排放。

(五)、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要严肃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医疗机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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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5月2日-5月10日)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对全镇重污染源、黑烟囱企业、镇中心区饮食业进行全面摸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5月11日-8月31日)

对镇内重点污染企业、黑烟囱企业、镇中心区饮食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检查,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重点污染企业档案,提出整改措施并逐步加以解决。

(三)监督落实(9月1日-10月31日)

环保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阶段对各村开展稽查和检查,重点检查各专项行动的效果,问题和整改情况。

(四)总结提高(11月1日-11月30日)

要对本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工作总结要求在11月30日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污染行业实镇级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的管理模式,分清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重污染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污染企业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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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要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的行业和区域进行重点排查,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严肃法纪、严格责任的原则。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严格依法追究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四、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成立我镇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英清(副镇长)

副组长:李 政(镇经发办主任)唐文中(安办主任)成员:刘世轩(维稳中心)

苏堃茗(司法所)

于 柯(工商所)

李小平(水管站)

魏凤梅(兽防站)刘 辉(供电所)

陈小林(镇医院院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办)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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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责分工

1、工商所负责协助执行镇府对违法排污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工作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

2、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配合环保分局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3、供电所要按照镇府决定,配合有关部门,特别是协同环保分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4、经发办负责推行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及废物回收利用的技术、工艺及产品;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5、司法所负责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6、镇医院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臵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分局加强对医院放射源的管理、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环境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7、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

8、兽防站:协同农办、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禽畜养殖业,特别是养猪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顿和清理,设法降低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禽畜粪便等对外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污染。

9、水管站:负责对镇内河涌的清淤疏导, ,在保障农田用水和水利设施安全的情况下, 合理调度辖内河水,改善内河水质,重点整治饮用水源各河段堤外的违章建筑。

10、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和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着力保障本辖区内的环境安全。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加强部门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问题和办法。个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紧密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优势。

(二)加强挂牌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加强综合整治,加大惩治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遏制违法行为。对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企业,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依法限期整改、停产整改或者关闭;一律在其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一律实行评优创先的环保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单位、村庄获得各种先进,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做出通报。对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发现突出环境问题较多、较严重的村、企业,一律限期整改,依法依纪追究所在村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一律在其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一律实行评优创先的环保一票否决权,取消其获得各种先进荣誉称号的资格。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环保专项行

--动的宣传报道,要定期向村庄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观音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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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整治 专项行动 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环保局。

观音桥镇党政办 202_年5月3日印(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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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2_年南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_〕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2_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2_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武夷山市要在本

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2_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_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8226;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南平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2_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南平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10月~11月)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南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2_年武夷山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2_年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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