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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7-65090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2 20:20: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是:省公司党组、行政作出的有关全省邮政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全省邮政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置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严禁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每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应及时上报中心综治办,综治办将矛盾排查分析报告上报省公司综治办。

三、治安形势分析制度。局综治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邮政企业内部治安形势,排查治安乱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本单位治安面貌。

四、工作会议制度。按照省公司综治办要求,根据综治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召开综治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综治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综治工作文件,落实上级综治部门有关工作。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五、检查督办制度。对省公司综治办的有关要求和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综治工作落实。

第二篇: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学校综治保卫机构组成及相关制度职责

一、组织机构:综治保卫科 综治保卫科主任:高

保卫人员:林子强

林谋杰

林友明 保安人员:林谋武

林谋兴

二、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保卫科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保卫科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学生之间的矛盾。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加强党政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科、仓库、食堂、电教室、实验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9、节假日由学校保卫科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三、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四、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记录。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五、保卫科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群众性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群众,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六防”工作(防渗透泄密、防毒、防黄、防治灾害事故)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7、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8、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六、保卫科长工作职责

1、领导团结全科同志,依法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各项工作。

2、领导学校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管理、使用、维修,指导基层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3、负责制订、落实全系统保卫工作计划布置,进行工作总结。

4、讨论制定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规定。

5、协调指导学校(单位)保卫科开展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代表科室出席有关会议,接待检查、监督、来人来访,联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治安案件。

7、协助综治办等有关办事机构,开展综治、创安、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8、领导团结全科同志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七、保卫干部着装管理规定

(一)、保卫干部着装标准

1、春秋季:上身着制式长袖或春秋内保制服,系深色领带;下身着制式秋长裤,脚穿皮鞋。

2、夏季:上身着制式短袖衬衣,下身着制式夏长裤,脚穿皮鞋。

3、冬季:上身着冬季内保制服,下身着制式冬长裤,脚穿皮棉鞋。

(二)、保卫干部担任主值班工作时,应按上述着装标准上岗值班。

(三)、保卫干部执行以下勤务时,应按上述着装标准上岗值班。

1、参加系统内学校(单位)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时;

2、处置学校内治安事件及制止现行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时;

3、代表科室出席有关会议及重要庆典活动时;

4、执行其它安全保卫工作范围内勤务工作时;

(四)、凡未按以上规定着装上岗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

八、保卫干部工作纪律规定

(一)、热心服务师生员工;积极与民排忧解难。

(二)、依法遵纪行使职责;按章守规开展工作。

(三)、着装上岗仪表大方;廉洁自律身正是范。

(四)、突发事件妥善处理;维护稳定及时上报。

(五)、面对危难挺身而出;斗智主勇沉着应付。

(六)、警具警械合法使用;严禁体罚变相体罚。

(七)、帮教后进耐心细致;处罚适度情理相宜。

(八)、团结奋斗共同协作;努力维护校园安全。

南海乡中心小学 2014年3月

第三篇: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落实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消除消防、治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院工作范围内消防、治安和安全管理,加大防范、检查、监督的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单位稳定大局。

第三条、消防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消防管理工作、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两方面。

第四条、院主要领导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院工作人员消防、治安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干警的治安防范意识和消防防范技能。

第五条、加强干警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严禁干警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严禁吵架、打架斗殴、无理滋事、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秩序的行为。强化干警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各种安全知识的学习,防火、防雷、防溺、防盗、防抢、防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等各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件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加强我院财产安全的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财产流失。严禁在院落内使用明火焚烧纸张,吸烟人员要 1

注意熄灭烟头,丢在烟灰缸内,严禁将烟头丢在废纸篓及其它地方。下班前必须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机、饮水机、消毒柜、碎纸机等电器的电源,拔除插线,在办公室内为手提电话等设施充电后要及时拔除充电器电源。

第七条、掌握消防治安事件的处理办法,遇消防治安事故,首先尽量避免自身的人身伤害,其次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迅速取得外部支援,并迅速报警,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取减免或减少事故可能为国家、单位带来的各种影响和损失。

第八条、责任追究。对于主观上造成事故应负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严重情况,按有关党纪法纪处理;对于客观上因管理不严,麻痹大意造成的事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追究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医院负责解析。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学校积极配合地方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业、黑恶势力;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断加大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相关责任

1.各岗位主要负责人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校的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本学校的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2.认真做好本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本单位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3.负责本学校的政治稳定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主动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4.认真抓好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识。

5.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幼儿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本单位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善学生实验(训)、学生外出实习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学生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单位储存的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险品的安全。

6.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食堂、餐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7.加强领导,重视和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学校人员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工作。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8.严格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凡外单位人员入园进行基建维修、经营服务等,以及学校的外聘工作人员均需按规定到综治办(保卫处)登记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9.认真做好园内治保小组、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其组织成员应能随时到位,开展工作。

10.负责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凡组织大型活动及外事活动,需提前到院综治办(保卫处)备案,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要教育师生养成文明习惯,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挂、不乱扔杂物,保洁工作人员要及时清扫垃圾,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乱挂条幅、张贴广告。

1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抓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摊点、小旅店、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内出租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考核验收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其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

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人员;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园实际,落实以下安全排查责任人

1、班级责任区内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各班班主任;

2、食堂设施设备、食品安全就餐安全排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食堂工勤人员;

3、闲置房、用房、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总务主任;

4、校门一带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人:保安人员;

第三条,排查人员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经常留意观察,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

第五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或学校安全科汇报。自己能处理的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或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第七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安全法制科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第八条,班主任要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其它教师也是一岗双职,要尽到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责任。

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一、门卫制度

1、传达室是学校形象的窗口,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坚持值班,传达及时准确,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外来一切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内。对外来人员,应询问情况,无关人员不得放行。

3、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校门。放学前不得让学生走出校门。严格执行禁止校门口设摊贩的规定。

4、做好收发报纸、杂志、信函工作,认真保管,并按要求及时分发到中小学,做到准确无误。

5、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要对中小学校园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遇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持有出门手续,无手续者一律扣物在传达室。

7、负责搞好传达室周围和大门内外水泥地、花坛的环境卫生。

8、传达室内不准搞第二职业。

二、值班、巡查制度

1、为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值日值周教师负责,晚上值班巡查由护校队负责。

2、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

3、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学校内部秩序,确保学校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督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2)、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积极调处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学校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

(4)、检查内部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5)、如发生突发治安事件,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值班、巡查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袭击、破坏。

5、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三、教育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确保教育、实验场所安全,制订本制度。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育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2、教育场所管理人员,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积极维护、妥善使用相关的安全设施、防火设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无法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确保教育场所人身财产的安全。

3、保卫科负责对各教育场所治安保卫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第五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徐寨镇中心小学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根据省、市区教体局有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学院积极配合地方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业、黑恶势力;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断加大对学院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相关责任

1.中心小学校长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要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学院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2.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本单位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3.负责本单位的政治稳定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主动协助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院政治稳定。

4.认真抓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识。

5.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本单位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善学生实验(训)、学生外出实习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学生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加强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单位储存的易燃易爆、放射源等危险品的安全。

6.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食堂、餐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7.加强领导,重视和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本单位人员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工作。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8.严格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凡外单位人员入校进行基建维修、经营服务等,以及本单位的外聘工作人员均需按规定到院综治办(保卫处)登记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暂住人员同时按规定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9.认真做好本单位治保小组、民调小组、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其组织成员应能随时到位,开展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凡有校外学生参与或组织大型活动及外事活动,需提前到院综治办(保卫处)备案,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养成文明习惯,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挂、不乱扔杂物,保洁工作人员要及时清扫垃圾,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乱挂条幅、张贴广告。

1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抓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摊点、小旅店、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内出租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考核验收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其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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