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_〕9号)精神和全国、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坚决惩治商
业贿赂行为,强化反腐倡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查处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普遍受到教育,行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系统制度建设基本得到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基本得到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好转,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督管理新局面,确保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监管人员健康成长,推动思茅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既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治理商业贿赂,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
结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治理工作:
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以及其它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强化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核发许可证和审批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审批项目、报审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行政执法上,重点治理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和非法经营、无证经营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是否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程序办事、公正执法;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其他方面的问题。监督管理上,是否存在管理不严格,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得力的问题。
3、加强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重点治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规范齐全等。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活动;是否实行采购预算制度和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5、按照省局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是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意义的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强化依法经营的观念,自觉维护公平竞争规则;严格治理纠正在商业交往中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经营形象和社会形象。
三、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纠正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五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开展向陈俊同志先进典型学习活动与加强法律法规、组织纪律、职业道德教育以及运用典型案例开展
第二篇: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
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省、市局及《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治理的重点是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
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本文转载自[那一世范文网-http://找文章,到那一世范文网],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持把
思想教育和提高认识贯穿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敦促来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自查相结合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敦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一段时间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认证后的督查。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
方向转变。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
三、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是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局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定和市、县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扎实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生产企
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促进整个工作的深入开展。
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坚持条块结合,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派专人督促整改。以身作则,扎实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切实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搞好自查自纠,切实解决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
对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深入学习党章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带头遵守法律,坚决抵御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荣知耻,扬荣弃耻,加强行为自律,转变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紧密结合起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科学监管水平。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医药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三篇: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teniu.cc进一步规范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维
护公平竞争,促进全县医药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我县药品监管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公正廉洁,现制定我县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药械工商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局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监管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治理的重点
1、药械工商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械工商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械工商企业在认证发证、检查验收、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械工商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5、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6、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械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指导原则
我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药械经营企业,要根据以上确定的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202_年以来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药械工商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2、统筹部署,有序推进。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3、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以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的问题为重点,着力治理各企业以及药品监管机构表现突出的问题。
4、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四、总体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使药械工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药械工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药械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突出抓好四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份)。
县药品监管机构和药械工商企业,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统一思想,要层层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认知度。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方案。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单位存在问题,明确治理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按照所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和组织专项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工作。
县局机关要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好学习和讨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提高工作。同时,县局机关及全县药械工商企业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对县局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检查验收、行政处罚工作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向县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认真核实并严
第四篇: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teniu.cc维护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和省、市局及《××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项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掌握政策,分类指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
(一)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交易行为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治理的重点是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行为;
二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本文转载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二)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坚持把思想教育和提高认识贯穿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针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敦促来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自查相结合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202_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动员鼓励有关人员举报投诉,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
(四)建立健全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着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敦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利用一段时间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认证后的督查。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药品流通渠道由分散向集中、透明、规范、高效的方向转变。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县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商业贿赂,是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之一。我局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定和市、县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扎实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生产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促进整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坚持条块结合,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工作,精心安排好各项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度。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派专人督促整改。
(四)以身作则,扎实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切实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搞好自查自纠,切实解决问题。把治理商业贿赂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运行中各个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深入学习党章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党员自觉遵守党章,带头遵守法律,坚决抵御腐败和不正之风;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明荣知耻,扬荣弃耻,加强行为自律,转变作风,坚持依法行政;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紧密结合起来,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科学监管水平。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动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促进我县医药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第五篇: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县食药监分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teniu.cc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_〕
9号)、国家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2_〕80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本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办、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_〕9号)和区、市食药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把握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强化责任,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自查自纠,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坚决纠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错误观念和行为,使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使分局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切实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二)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三)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四)经过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营造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经济秩序,帮助和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诚信经营。通过建章立制,强化对分局行政人员的监管,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水平,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抓好监管,寓监管服务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协调发展之中。
三、工作重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五)、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的行为,重点是非法经营者通过挂靠的形式,或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名义从事药品购销活动和向有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生产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审批、认证、检验、稽查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主要是认真查找202_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由县分局组织实施,并在企业自查自纠过程中,组织检查,督查、督办。分局的自查自纠由分局党组负责并组织实施。自查自纠工作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工作安排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6月)。开展动员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治理工作。分局要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使企业员工充分认识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7-8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查
找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整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摸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平交易的手段做法,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对查找举报出来的问题要梳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性质,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交司法部门;属于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属于行业不正
之风的,要结合纠风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分局和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查摆的重点问题于9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9-11月)。分局要督促相关企业从社会影响、体制、法制、监管以及思想道德观念等方面深入分析、深刻反思,查找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了解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企业发生的内在规律、特点,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查找漏洞、分析原因、整改措施于12月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2_年12月-202_年1月)。全面总结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巩固提高治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将总结于1月25日前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查处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处案件要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
1.查办案件的指导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稳定和谐。
2.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严重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分局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案件。
3.查办案件的具体要求。
(1)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市局的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分局监督举报电话:00000000),并要注意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力度,查处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中的违法案件。涉及分局工作人员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查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的,要认真排查线索,与执纪执法部门沟通,重要线索要及时移送,并做好配合工作;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同时,要深挖并依法严惩假药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3)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依纪依法严格办案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正确区分正当商业交往、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恰当处理。对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做好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现场督查。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治理,更要常抓不懈,注重建立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引导。运用典型,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引导大家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营造科学监管、规范经营、公平交易的良好氛围。
2.强化企业制度建设。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药品质量管理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行业自律。
3.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认证后的督查。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达不到g要求的一律停止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对新开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格准入管理。
4.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划分企业信用等级,按照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对违规的经营企业要教育帮助、限期整改,经教育帮助未改的,分局将采取措施予以制裁,直至吊销其许可证。
5.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批和“集中、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完善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要求。制定优化审评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公正、透明的审评审批机制、制度和审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五、工作要求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事关大局,责任重大。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分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要注重在结合实际上做文章,在工作落实上见成效,要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有实效。
(三)精心组织,加强协调。要定期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并加强与检察、公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要定期将工作情况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转变作风,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各项廉政制度规定、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全面落实202_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务。要严格把握政策,保持队伍团结稳定,维护经营正常秩序;对拒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切实纠正错误,特别是顶风索贿受贿的,要依法依纪从重严肃处理,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2_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