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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简报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7-73114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4 15:13: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鹰潭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简报

鹰潭市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工作简报

[2008] 第4期

本 期 导 读

【工作部署】*省污办督查组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

况进行督查

【工作动态】*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

要设备招投标工作提前完成【项目进展】*贵溪市污水处理设施厂施工进度

*贵溪市污水管网实施进度

*余江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鹰潭市污水处理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10月31日

【工作部署】

省污办督查组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10月21日,省污办督查组对我市两个列入全省统一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督查,并对各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贵溪市污水处理设施

1.贵溪市污水处理厂施工图纸提交滞后,延误了处理厂的施工进度。贵溪市污建办应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尽快完成设计并报审,必要时可以提报省污建办进行督办;

2.现场安全规划、安全措施做的比较好。但施工组织设计要加强,氧化沟、二沉池、泵房等主要工程应单独做施工组织设计;

3.管网建设工作在本次督查的各县(市)中是组织的比较好的,分成五段施工的方法比较科学。但一定要注意施工管理,每段都要拿出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每段都要有一个责任人,加强管理;

4.目前贵溪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条件比较好,争取做出一个省优示范工程。

二、余江县污水处理设施

1.抓紧图纸设计,尽快报审,不要因为排队待审浪费了时间;

2.做好施工困难调查,如跨河管道敷设,预先做好实施方案;

3.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结合县城污水收集能力,建议先期实施规模0.5吨/日;

4.目前前期工作实施顺利,争取按11月20日提前开工的要求倒排工序。

督查组还对我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贵溪市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比较规范,但应注意考虑大量施工材料进场后的合理堆放。余江县厂址基础条件比较好,但施工可能会赶上明年的雨季,应抓紧项目开工,尽快实施。

【工作动态】

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设备

招投标工作提前完成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协作,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设备招投标工作已经于10月12日完成,比计划的时间提前8天。从招投标情况看,本次所招设备基本上为本行业知名企业所提供的优质产品,也大大降低了采购价格。设备招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新之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中标刮吸泥机设备;

2、安徽铜都阀门有限公司中标标准阀门类设备;

3、河南商城县开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标污泥浓缩脱水间设备;

4、江苏天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闸(堰)门类设备;

5、武汉康盛自控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仪表设备与自动化控制系统;

6、宜兴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中标转碟式曝气机设备

7、浙江金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沉砂池设备;

8、南京蓝深制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潜水推流器;

9、常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高低压开关柜设备;

10、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中标潜污泵设备;

11、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紫外线消毒设备;

12、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格栅间设备。

本次招投标除严把资格预审关和评标标准外,还打破以往将一个污水处理厂的所有设备打捆成一个标包的做法,将主要设备按照类型和使用功能划分为14个标包进行招标,减少了采购环节和采购成本;明确一个企业只能中标一个标包,引导企业拿出最有竞争力的产品参与投标,确保企业中标后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初步统计结果显示,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主要设备招标合同总价2.06亿元,比预算节约投资1.3亿元。

【项目进展】

贵溪市污水处理设施厂施工进度

截止目前,共完成项目投资640万元,其中:完成工程投资240万元,完成工程量的12%,主要完成内容为:围墙工程及氧化沟、二沉池、综合楼、综合车间土方工程,完成一组氧化沟夯扩桩155根,完成二沉池夯扩桩100根,完成综合楼综合车间夯扩桩35根;其余如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紫外线消毒池等工程待省里设备招标结束,设计单位提供正式施工图后立即动工建设。

贵溪市污水管网实施进度

按照厂网同步建设的要求,我市积极推进管网项目建议,于8月5日将初步设计报省发改委组织评审,是全省第三个管网评审项目。根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我市管网项目总长5.69公里,管径DN1000—DN800,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总投资2105.98万元。10月8日完成招标,鑫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目前已按照省里规定的2009年7月1日前完成截污干管及辅助设施建设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正在进行清表等工作。

余江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有:8月15日完成了县污水处理厂的选址,位于余江县邓埠镇西坂村委会下坂村小组,占地面积40亩,一期建设用地27亩,现正在进行建设项目征地工作;8月25日委托江西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完成了压覆矿床和地质灾害勘察工作,10月8日委托江西省金源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8月30日完成了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审查;9月10日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编制,现已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局审批;9月15日委托鹰潭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完成涉河水事论证、水土保护方案的编制;9月27日县国土局完成了建设用地的土地预审;10月6日委托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提升泵站施工和监理的招标,现已完成施工、监理招标情况告知,现正在《信息日报》和江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同时发布;10月16日委托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污水处理厂初步设计、管网初步设计也已经完成。

第二篇:道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总结

道县污水处理厂营运情况汇报

道县人民政府

(2007年7月22日)

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市“三年办”的关心指导下,全县上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东门乡东门村马道子。项目总投资10988万元,厂区占地面积59.3亩,累计铺设截污干管64.59公里,雨水管网9.1公里。污水处理厂区已于2009年12月10日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一期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现日处理能力为1.45万吨。该项目服务县城18.7平方公里14.8万人排水区域的污水处理。

二、污水处理运营情况

1、环保治污设施管理情况。一方面,确保污水处理质量。2009年12月10日试运行以来,我们加强了对污水处理排放的监管,严格把好质量关。县规划建设局对污水处理厂实行行业管理,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加强了质量监管,厂内安装了COD、氨氮、流量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有完善的设施运行记录、工艺记录、进出水水质检测记录。排污口设置规

范,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地改善了我县县城的水质。另一方面,确保设施运营安全。成立了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规范化运营管理。通过岗位定岗定责,明确职能,细化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规范完善了运营记录、化验记录、减排档案,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进水提升泵、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机、脱泥机等各项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各项运行记录、化验记录、减排档案等记录准确、齐全。

2、进出水水量及水质情况。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均达到了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CB18918-2002)的一级B排放标准,其中COD设计年减少量2044吨;氨氮设计年减少量164吨。2010年元至6月份,实际日均处理污水量为1.448万吨,负荷率为72.4%,已处理污水262.53万吨,COD削减量为455.27吨。

3、机构及财务运行情况。

人员配置方面,污水处理厂内共定员2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8人,工人14人,操作工作执行三班制,职工上岗前都进行了上岗培训。

财务管理方面,污水处理厂在建设、经营期间,我们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核算,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污水处理费收取及拨付方面,2009年4月开始收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用水量每吨收取0.4元,收取费用全部转作地方政府投资,用于

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试运行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7号),准备从2010年底调高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向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生活用水0.8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到的污水处理费全部作为污水处理厂营运经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一是进水浓度浠、COD排量少,与污水处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投入大,资金短缺。现在每月运行需要投入43.8万元,而我县现在按每吨0.4元收取污水处理费,每月只能收取10.2万元,运行费用财政每月亏空33.6万元。

下段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污水管网铺设扫尾工程,达到设计建设任务的100%。同时使各项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争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设计处理的要求,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最大效益,真正达到设计减排量,使我们的水更清,水环境更美,让群众能用上干净的水。

第三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解决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实施目标

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镇(含易地扶贫搬迁后)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目前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县城要尽快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京津冀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长三角地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冀地区和长江干流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收集能力。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再支持收集管网不配套的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项目。城市和县城要

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除干旱地区外,所有新建管网应雨污分流。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城市,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三)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

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四)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中央部署、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要求,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好督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对设施补短板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各省(区、市)统筹推进辖区内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市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快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完善收费政策。各地应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动态调整。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尽快实现应收尽收。各地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污水处理收费应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中央预算内资金继续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拓宽投入渠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五)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排查,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的,要限期退出。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第四篇:道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总结

道县污水处理厂营运情况汇报

道县人民政府

(2007年7月22日)

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市“三年办”的关心指导下,全县上下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把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我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位于东门乡东门村马道子。项目总投资10988万元,厂区占地面积59.3亩,累计铺设截污干管64.59公里,雨水管网9.1公里。污水处理厂区已于2009年12月10日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一期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现日处理能力为

1.45万吨。该项目服务县城18.7平方公里14.8万人排水区域的污水处理。

二、污水处理运营情况

1、环保治污设施管理情况。一方面,确保污水处理质量。2009年12月10日试运行以来,我们加强了对污水处理排放的监管,严格把好质量关。县规划建设局对污水处理厂实行行业管理,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污水处理厂加强了质量监管,厂内安装了COD、氨氮、流量等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有完善的设施运行记录、工艺记录、进出水水质检测记录。排污口设置规

1范,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地改善了我县县城的水质。另一方面,确保设施运营安全。成立了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规范化运营管理。通过岗位定岗定责,明确职能,细化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规范完善了运营记录、化验记录、减排档案,严把质量关,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目前,进水提升泵、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机、脱泥机等各项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各项运行记录、化验记录、减排档案等记录准确、齐全。

2、进出水水量及水质情况。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均达到了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CB18918-2002)的一级B排放标准,其中COD设计年减少量2044吨;氨氮设计年减少量164吨。2010年元至6月份,实际日均处理污水量为1.448万吨,负荷率为72.4%,已处理污水262.53万吨,COD削减量为455.27吨。

3、机构及财务运行情况。

人员配置方面,污水处理厂内共定员2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8人,工人14人,操作工作执行三班制,职工上岗前都进行了上岗培训。

财务管理方面,污水处理厂在建设、经营期间,我们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核算,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污水处理费收取及拨付方面,2009年4月开始收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用水量每吨收取0.4元,收取费用全部转作地方政府投资,用于

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试运行后,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7号),准备从2010年底调高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向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生活用水0.8元/吨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到的污水处理费全部作为污水处理厂营运经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污水处理厂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一是进水浓

度浠、COD排量少,与污水处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投入大,资金短缺。现在每月运行需要投入43.8万元,而我县现在按每吨0.4元收取污水处理费,每月只能收取10.2万元,运行费用财政每月亏空33.6万元。

下段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污水管

网铺设扫尾工程,达到设计建设任务的100%。同时使各项配套设施逐步完善,争取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设计处理的要求,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最大效益,真正达到设计减排量,使我们的水更清,水环境更美,让群众能用上干净的水。

第五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第二季度建设通报

关于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第二季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的通报

建城[2010]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现将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重点建制镇(以下简称“城镇”)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389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15亿立方米/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座污水处理厂--昌都地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开始调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达1929个,总设计能力约4900万立方米/日。

在655个设市城市中,已有579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519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9842万立方米/日。其中,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建有污水处理厂353座,处理能力达4100万立方米/日。本季度新增19个城市建成投运了污水处理厂。目前全国仍有76个设市城市没有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其中近半数集中在黑龙江、吉林、广东三省。

全国已有808个县城(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单位)建成了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45%;共建有污水处理厂867座,处理能力达1623万立方米/日。

(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556万立方米/日,上半年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03万立方米/日,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目标任务的60%。上半年完成任务排名前三位的省份为辽宁、广东、安徽。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78.6%,较去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81亿立方米,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37.3万吨,同比增长19.7%;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平均达到290mg/L。

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6.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累计处理污水32.2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1.75万吨。

目前尚有273座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60%,没有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总数的10%;有1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l00mg/L。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由我部正式印发。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以我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对各省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2010年上半年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排序,考核结果见附表。

四、信息报送情况

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整体较好,运行项目月报填报率超过98%(以处理能力计),但江西省、贵州省运行项目上报率较低。在建项目季报填报率仍有较大差距,上报率不足80%,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上报率不足50%。据调查,目前仍有一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信息没有纳入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系统”,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抓好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

五、下步工作安排与要求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镇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201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0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任务,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拟于第三季度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一)督察内容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执行情况,并核实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相关数据; 2.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项目、“以奖代补”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落实与进展情况; 3.“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及管理情况。

(二)督察方式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对污水处理率较低,且建设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设施空白点多的省进行重点督察。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8月15日前书面报告我部城市建设司。根据各地自查情况,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8月下旬对部分省(区、市)进行考核和督察。

附件:1.2010年上半年各省(区、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排名表(略)

2.2010年上半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3.2010年上半年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4.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表(略)

5.36个大中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略)

6.未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名单(略)

7.未报送运营情况项目清单(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鹰潭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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