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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一大队召开民警规范执法座谈会(推荐阅读)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17-99698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6 12:17: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直属一大队召开民警规范执法座谈会

直属一大队召开民警规范执法座谈会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11月12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城区近期交通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组织大队中层干部及民警代表在大队会议室召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认真聆听中层干部和民警代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座谈会上,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直属一大队大队长赵海涛首先阐述了召开这次座谈会的要求和目的,要求大家结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想法,通过这个座谈会进行相互的交流和讨论,为民警规范执法,防止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献言献策。同时,赵支队指出,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性,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举止文明,态度端正,注重细节。

大队中层干部和民警代表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言,二中队中队长梁福新从如何规范自己在执勤执法中的行为、如何规范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如何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等方面畅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三中队民警祝进强建议创造一个规范化的执勤执法环境,从而改变中层干部、民警、协管员在工作中只有被动性,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和适应性的现状。有人还提出成立便衣交警小组的建设性意见,便衣对不服从交警指挥、不配合、甚至辱骂、殴打民警的情况进行摄像取证,并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切实用法律震慑违法行为。

大队教导员曹五和在座谈会上指出,中层干部、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与群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做起,多看看,多学习,积极参加支队和大队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并在执法过程中尽力做到规范。

座谈会上,民警代表纷纷畅所欲言,本着实事求是、一心为公的原则,开诚布公地向站党委大胆谏言。与会代表集中反映了全站170多名民警在改进和创新队伍管理方式、弥补和完善业务工作隐患、加强和提高后勤保障方面、营造激励氛围、保障民警合法权益、调动民警积极性、增强民警归属感等方面的困惑疑虑,提出了中肯的建议,表达了诚挚的诉求。全体党委成员认真听取、详细记录每名民警代表的发言,并与民警代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气氛融洽而热烈。该站党委对民警代表提出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经全体党委成员在场核实、探讨,能采纳并当场提出解决对策的马上拍板落实;对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责成有关部门于近期进行研究,拿出对策;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并给予了深入解释。

民警代表对站党委给予的答复表示肯定和满意,一致认为此类座谈会非常难得、非常必要,给广大民警搭建了献言献策、倾诉心声的平台,架起了党委班子和民警沟通交流的桥梁,不但拉近了距离、增进了理解、增强了信任,更有利于消除误会误解,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全警力量,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工作质效。张建亭站长代表机场站党委对参会的民警代表积极发言、诚挚的献言献策表达了衷心感谢,并表示站党委将高度重视大家在此次座谈会上提出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将迅速整理分类,立即探讨研究,责成相关领导和部门马上拿出一些解决方案,并尽快再次举行一次更大范围的民警座谈会,向民警反馈落实情况,绝不说大话、走形式、装样子,真正将座谈会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利于队伍发展、利于民警切身的可喜变化。同时,将民警座谈会作为每年的固定工作常抓不懈,形成机制,举全站之力,集全站之智,为机场边检站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奋斗。(通讯员冯树宝)

为进一步提升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11月27日下午,马鞍山交警五大队根据马鞍山交警支队《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系列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大队全体民警、协管员在大队会议

室召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座谈会,认真聆听民警、协管员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座谈会上,五大队大队长胡泽林首先阐述了召开这次座谈会的要求和目的,要求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想法,通过这个座谈会进行相互的交流和讨论,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献言献策。同时,指出,民警、协管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性,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举止文明,态度端正,注重细节。大队民警、协管员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言,并从如何规范自己在执勤执法中的行为、如何规范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如何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等方面畅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同时,民警还建议能够创造一个规范化的执勤执法环境,从而改变民警、协管员在工作中只有被动性,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和适应性的现状。

五大队教导员常宏凌在座谈会上指出,民警、协管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与群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做起,多看看,多学习,积极参加支队和大队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8月4日下午,市交警支队在开发区中队召开规范执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会议特邀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榆林中学、市审计局等12家单位代表,就如何促进交警队伍规范执法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上水平、上质量等问题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前,特邀代表参观了二大队机关、事故中队,观摩了新建路、长城路岗台,以及城区主要路段规范执法情况。

市纠风办的代表率先发言说:“这几年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越来越好,在管理上逐步科学、规范、人性化。他们能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坚守岗位,令人佩服。我认为,民警在执法中,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驾驶人轻微违法情况下,尽量以教育为主,以罚款

为辅。对外地车辆进行档案化管理,如无严重违法行为,应减轻处罚或不处罚,从而体现交警部门规范执法的人性化。此外,要树立典型,提升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威信。”

榆阳区纠风办、泰达丰车队的代表建议,个别一线民警要消除“特权”意识,拉近警民距离,赢得群众好评。同时,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言行。要统一执法语言,统一执法程式,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便于群众接受。

榆林中学代表提出,应多举办交通法规的教育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加大对学生安全教育的力度,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与会人士还就如何规范电子眼、交通指示灯管理、解决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及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执法活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取了与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感谢他们对交警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以及对交警工作给予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说,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公正、直观,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梳理归纳,研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将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开展“大走访”活动,时时事事问计于民,征询意见,推动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榆林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会上,交警支队、支队二大队分别向与会代表作了规范执法建设工作及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雷鸿儒

第二篇:交警直属一大队202_年工作总结

202_交警直属一大队工作总结

202_年,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稳定、保安全、保畅通”、“迎接建党九十周年”和“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孝感”为中心;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优良警风,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以树立“优质、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工作作风为根本;以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工作中心,以创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四项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圆满地完成了202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城区交通设施明显完善;机动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大队全体民警团结一致,顽强拼搏确保了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为孝感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全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 “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年初大队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大走访活动”,并结合孝感市政府开展的“千名干部进百村入万户”活动。活动期间,共走访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60余家,召开警企、警民座谈会12 1 场,走访慰问企业职工、社区居民、特困群众320多人,赠送慰问品价值1万余元,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9件,征集意见、建议80多条,进一步融洽了警民关系,提升了工作质量。

(二)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今年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关键的一年,为扎实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大队以“醉驾入刑”宣传为切入点,大张旗鼓的开展交通安全文明行动宣传活动。

1、结合活动载体,全方位宣传

先后组织开展“春运启动仪式”、“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文明交通”主题宣传周、“志愿者上街劝违”等大型宣传活动5次,投资7万余元在在繁华广场北路推出交通安全宣传大本营漫画长廊,利用交通护栏设置宣传牌200余套,编发《文明交通,共享和谐》、《莫让人生留下遗憾》等交通安全宣传资料4类计1万份,更新宣传橱窗11期,制作宣传展板56块,印制宣传标语320余条,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新闻稿件49篇,营造了浓厚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氛围。

2、结合窗口阵地,向办事群众宣传。大队充分发挥阵地优势,围绕“平安孝感,文明出行”这一活动主题,在重点路段、主要路段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车管中队、宣传业务窗口和大队办公大楼前厅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认真向群众宣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强化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 2 育。

3、结合网络媒体,借助优势宣传。大队利用孝感晚报、孝感日报、孝感电视台“晓敏话交通”栏目、槐荫论坛等多种宣传媒体,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向社会广大群众发布“交通文明行动计划”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突出交通安全宣传的法律性、警示性、知识性、提示性,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扩大宣传的影响面,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

4、结合手势操比赛,向中小学生宣传。下半年对辖区各中小学进行交通手势操宣传和训练,让中小学生切实感受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11月支队进行的交警手势操比赛中,城区各中小学取得较好成绩,在城区中小学校形成了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不断创新交通管理勤务模式

1、在孝南公安分局的大力支持下,与卧龙乡派出所开展“队所联勤”试点工作,在全乡31个村建立了村级交通协管员制度,形成了以交警为龙头、派出所民警为骨干、村干部为触角,覆盖全乡的道路交通勤务网络和事故调解网络,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和治安案件明显降低。

2、在孝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配合下,在城区43个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每一个社区都有一名交通民警驻社区,对社区居民的交通方面的问题进行指导、帮助、教育。截止年底共指导社区居民规划停车位760余个,帮助社区居民办理牌证问题463起,教育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5000余次,发放各种 3 宣传教育资料9000余份。为43个社区居民的安全出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从1月份开始,按照支队实行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控考评办法。结合大队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成立廉政风险考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廉政风险考评体系,全面开展廉政风险考评工作。廉政风险考评工作正式实施以来,大队已累计扣分500余人次,有效地增强了全体民警的工作责任感,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持续加大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力度

上半年城区共建设完成城站路文化路口、王朝路口、黄陂路口、电力路口等七个路口电子警察加装改造工程。增设交通标志71余套,大型指路标志12套,施划临时停车位标线185处,斑马线90平方米、安装减速板2处、隔离护栏320块、警示桩135根,施化标线6.4万平方米,交通管理科技化水平得到提升。

下半年在开发区孝汉大道董永路口、乾坤大道董永路口、乾坤大道天仙路口等九个主要交通路口安装了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并协调相关部分接通了大部分信号灯的电源。在城区文化路玉泉路口新增了交通信号灯,并对城区几个大的交通路口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配时,有效地缓解了城区的交通拥堵。

(五)始终保持交通违法查处力度

全年大队持续开展各种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提升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城区整体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大队以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4 和全市迎接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交通环境为工作重心,切实开展各项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有力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的整体持续稳定。

全年先后开展了春运交通安全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酒驾驶专项整治、客运行业交通安全整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简称“三车”集中整治)等等一系列交通整治专项行动。各项行动中共出动警力9200余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000余起,其中,查处假牌假证车辆95台,处理酒后驾驶违法人26人,收缴各种假牌、废旧车牌183块、假证296本,暂扣违法车辆863台次,行政拘留11人。

(六)全力解决城区突出交通问题

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网友等反映体育路货运车辆占道停放,长征一、二路交通拥堵,槐荫大道公交站台设置不合理,老城区环城路通行不畅、中心城区停车难,北京路文化东路口交通拥堵,文化东路玉泉路口秩序混乱,客运站交通秩序混乱等市民反映突出的交通问题,大队采取增设交通标志、科学调派警力、开展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等方式、增加交通信号灯和黄闪灯等方式。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大队请示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孝感城区交通规划,起草《孝感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移动不合理的公交站牌,扩宽部分右转车道,5 在乾坤大道、客运站装隔离护栏,在北京路安装行人二次过街设施,等,受到市民的充分肯定和欢迎。

(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一是领导重视信息化建设。在抓信息化建设活动中,大队领导清醒地认识到,在信息时代,每个民警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向信息化要警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不会信息化的领导将失去指挥权,不会信息化的民警将失去执法权”。

二是信息化能手指导基层中队信息化建设。大队专门成立了民警信息化学习办公室,充分发挥信息化能手的示范作用。今年大队将各基层中队的电脑进行更换和维修,并开通了公安网,打破了长期以来各中队不使用公安网的历史。目前一、二、三中队能够每天浏览学习公安网信息,部分民警能够在网上办理行政案件,部分民警能够将简易程序案卷录入公安网,提高了上传下达的速度,有效地提高了整个队伍的工作效率。

三是工作任务促进信息化建设,今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建立综合应用平台,将驾驶证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违法处理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事故处理系统等六个系统整合成一个综合系统,各中队民警充分应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迅速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成功完成了综合应用平台的数据收集工作。

(八)认真做好各种安全保卫任务

1、在成立女子交警中队护学岗的基础上,开展实质性护学工作,形成新的工作特色;对城区所有校车开展清查行动,普遍进行一次 6 安全检查,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规定校车;在新学年开学时,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认真完成节假日、孝感市每年一次的“两会”、孝南区的“两会”,孝感市党代会、孝感市迎接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建党90周年等各项安全保卫任务。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02_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余波未尽,孝感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我们的工作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大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差距;三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与保安全、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存在差距;四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与安全发展的要求存在差距;五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与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存在差距;六是信息化应用工作与交通管理实际要求存在差距等等。

三、202_工作打算

202_年,交警直属一大队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通过抓好“六化”,实现“六个提升”,即狠抓信息化警务、规范化执法、等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宣传、正规化建设六项重点工作,实现整体警务效能、执法公信力、预防事故能力、公共服务 7 水平、群众安全意识、交警队伍素质六大提升,全面推进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抓信息化警务,提升整体警务效能

大力加强公安交警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把信息化打造成提升整体警务效能和核心战斗力的重要支柱。

(二)抓规范化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通过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提高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公信力。

(三)抓等级化管理,提升交通管理能力

以创建“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为目标,打造城市交通管理精品工程,提高城区交通管理水平。

(四)抓人性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窗口单位登记创建活动,二是落实路面管理各项服务措施。

(五)抓社会化宣传,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一是积极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二是不断加大交通安全的新闻宣传力度,三是不断创新交通安全宣传的形式。

(六)抓正规化建设,提升交警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先进典型培育。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第三篇:直属一大队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后工作汇报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后工作汇报

8月31日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继续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巩固检查工作的成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一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开展了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征、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等专项整治活动,同时对影响城市形象和交通畅通的一些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了不间断的集中整治,特别是加大对乱停乱靠、违法停车的查处力度。采取流动执法车拍摄取证、民警用数码相机拍摄取证、邮寄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现场粘贴违法处理通知书、清障车拖曳等管理手段和措施加大查处力度。经统计,九、十两月邮寄违法停车通知书3700余张,现场粘贴通知违法处理通知书1950张,拖曳违停车辆345台次。

二是加大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对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隔离设施、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逆行、不按交通标志、指示信号灯指示行走的按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九、十两月共教育790人次,处罚460人次。

三是加大机动三轮车违法运营、装载的查处力度。

九、十两月共查处违法载人违法行为325起,违法装载170起,暂扣机动三轮

车76台次,撤除违法加装的棚架23个。

二、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城区道路明显规范

(一)加快信号灯工程建设,预防和减少路口交通事故。上半年市交管局投入300余万元在城区9个路口安装了信号灯和电子警察设备,下半年又投入180万元安装交通信号灯,预计年底前投入使用。

(二)增加路面标志标牌,规范引导城区交通秩序。今年市交管局投资150万元对城区的旧标志标牌进行更换,并新增相关标志标牌。

(三)增加行人二次过街设施,有力保护行人过街安全。今年交警支队投资20万元在北京路、乾坤大道等道路上安装行人二次过街设施,有力地保障了行人过街时的安全。

(四)加大执勤装备投入,用科技来手段提高管理效力。下半年,市交管局给一大队配发了酒精测试仪和便携式测速抓拍仪,增加了十台数码相机,使民警在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违法停车等行为时更加方便快捷。

三、加大警务保障力度,提高城区路面管控能力

(一)增加协管员,提高路面管理效率。根据当前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拟新增加20名协管员来充实城区交通协管员队伍,目前正在招聘中,年底前上岗。

(二)新增民警执勤装备,加强民警后勤保障。下半年我们购

买了新式反光背心等单警装备,并配发了新的警服,保障民警执法过程的形象良好。

(三)新增执法拖车和高空升降车,严查违停车辆。根据城区违法停车的实际情况,大队新购一辆拖车进行城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拖曳,新购一辆高空升降车用于城区信号灯、标志标牌等的安装和维修。

四、加大静态交通管理力度,规范城区停车管理

(一)对挪用、挤占停车场设施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针对城区几个大型商场和超市的地下停车场被挪用和占用的问题,本月,直属一大队向违法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将根据交通安全法对其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建立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提高交通管理效能。根据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繁重性、群众关注度高等问题,直属一大队拟定了《孝感城区交通影响评价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安排专班到襄阳、十堰、湖南株洲考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孝感实际,起草了《孝感城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现已与市财政、物价、孝南区开发区等部门协商完善,即将上报市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四篇:校直属分团委召开新一届干事座谈会

校直属分团委召开新一届干事座谈会

浙农林大新闻网讯 9月30日晚上,校直属分团委在团委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新一届干事座谈会,就新学期部门的工作安排做了统筹与规划。校直属分团委书记王康出席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社会实践部和宣传部部长、副部长以及新一届的干事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看到新一届的干事精神饱满,意气风发,展现着一种青春的朝气。王康老师会心一笑,并对部门选拔结果给予了充分肯定。随后,王康老师与会新干事互相交流,通过自我介绍的方式了解他们的所学专业和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让新一届干事们倍感亲切。之后,社会实践部以及宣传部部长对新一学期的工作做了统筹与安排,并表示,希望以后大家在一起能够戮力同心,为分团委的发展、部门的发展、以及自我的发展做出努力。

座谈会上,王康老师从“赞一下、吼一声、顶一下”三个方面对新一届的干事进行了思想熏陶。随后,他指出,一个人的成长的需要四个阶段即学习、观察、锻炼、提升。所谓学习,不仅要学做事还要学会做人。从日常值班过程中的端茶、倒水、拖地、倒垃圾这些基本的小事情里要学会学习,学习怎么做事,怎样做人。所谓观察,在于你有没有一颗敏锐的心。“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在生活中要处处留心,学会观察,学会待人接物。所谓锻炼,乃是一种由铁成钢的脱胎换骨,必须经历周而复始的敲打与淬炼。所谓提升,不仅仅是能力的提升更是素质的表现。能力就是把一件事做好,它是一种外在的表现。而素质,则是内在的,它是一个人在做事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品格。

最后,王康老师勉励新一届干事珍惜自己的大学生活,好好规划未来的道路。并殷切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努力践行这些朴素的道理,把事情从做掉、做好的层面提升到把事情做精的高度上,做一个会写、会讲、会做的综合性人才。

(校直属分团委 秦鹏举/文)

第五篇: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http://www.teniu.cc 添加日期:202_-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 【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 规范执法 降低 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2_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2_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第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第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 陈道望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 葛炳瑶 孟宪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2_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2_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裘佳其 林乐泉 《浙江监狱》202_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4] 清 沈家本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6]《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2_年第2期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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