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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政办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7-105382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9 00:02: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固政办

固政办〔202_〕155号

关于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敬老院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供养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在冬令来临之际各乡镇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立由建筑、电力、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工作小组,重点排查一下几方面:

(一)对敬老院房舍进行全面排查和修缮。对鉴定为危房的房屋严禁用来安置五保供养对象;需要进行整修的立即进行整修,不达标的不能用作供养用房。严防出现敬老院房屋倒塌问题。

(二)认真排查用电安全和火灾隐患。加强对做饭等生活用火的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立即进行整改。禁止使用明火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取暖,用煤炉取暖要建好排烟道,防止煤气中毒。要认真检查敬老院的电路走线和用电设备,严防电器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排查落实卫生安全措施。加强敬老院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定期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出现。搞好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四)认真排查落实供养对象出院请销假制度。供养对象要求外出时,必须要有请假手续,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回来时要销假。严禁供养对象在水边、公路上休闲、活动和无组织的出外游玩,防止出现溺水、交通事故和失踪等现象。

(五)认真落实防盗措施。敬老院要实行安全值班制度,对出入敬老院人员要做好登记,不准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敬老院,保管好敬老院公有财产和在院供养对象的贵重物品、财产,防止出现被盗现象。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火灾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紧急救护和逃生措施进行宣传与教育。

三、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要求各敬老院必须按照消防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还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使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设备,及时应对各种突发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敬老院安全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各项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

第二篇:政办〔202_〕54号

政办„202_‟54号

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奖补和

返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导向作用,鼓励推广应用节能、轻质、高强、利废、环保新型墙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_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_‟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继续做好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奖补和返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返退条件及标准

(一)奖补条件及标准

1、凡在我县投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生产的产品符合•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公布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202_年版)的通知‣(皖经资源„202_‟61号)要求,投产后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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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格,固定资产投资达202_万元以上,给予企业30万元奖补,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另外增加10万元奖补,但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由县墙改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标准。

鼓励新型墙材生产项目使用隧道窑工艺,原则上水湖、岗集、双墩、三十头、下塘、吴山、杨庙地区允许规划建设一座使用隧道窑工艺的新型墙材生产项目。项目须符合长丰县新型墙材发展规划、经县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墙改领导小组同意;须是一次性码烧全煤矸石产品,年产标砖达8000万块以上;生产的产品须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按上述标准给予奖补,但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率先投资兴建、使用隧道窑工艺、起带头示范作用的新型墙材项目,另外增加10万元奖补。

2、凡符合长丰县煤矸石烧结砖发展规划、经县墙改领导小组批准转产煤矸石烧结砖、已实现转产的轮窑生产企业,且窑体有烟囱、年产标砖达4000万块以上、煤矸石掺量达70%以上、挤出压力达4.0兆帕、生产的产品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原厂老设备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按每企业1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3、凡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达100万元以上,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每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4、凡获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经县墙改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按每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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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经县墙改领导小组确定的使用新型墙材示范项目,建筑面积达3万平方米以上,已足额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使用我县批准认定的新型墙材产品,并经县墙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除按规定返退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外,另外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标准奖补项目法人单位。

6、凡县墙改领导小组确定的新农村新型墙材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经县墙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合格后,按3.5万元标准奖补项目法人单位。

上述企业必须在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上述1-3条不重复进行奖补。

(二)返退条件及标准

利用新型墙材兴建工程,按规定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并办理工程清算手续后,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长丰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2_﹞60号)规定办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二、奖补及返退程序

(一)奖补程序

1、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县墙改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报送项目实施的相关审批、认证资料(包括立项、技改批复以及环评、安全、消防核准批复等);

2、由县墙改领导小组组织省市专家按照国家行业政策和产品、设备目录进行审查认定;

3、在•长丰‣和长丰县政府网站公示一周;

4、县墙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5、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墙改领导小组审批文件拨付奖补资金。

(二)返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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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县墙改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批准材料;

2、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墙改领导小组提供足额预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购买新型墙材的原始凭证;

3、县墙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4、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墙改领导小组审批文件拨付返退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奖补和返退新型墙材专项资金每年结算两次。申报单位须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将申报资料上报县经委(墙改办)。

(二)使用新型墙材的建设工程,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和竣工后主动向县经委(墙改办)报告,由县经委(墙改办)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全程监督及新型墙材使用的审查工作。

(三)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对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除向全县通报外,不允许申报奖补和返退项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经委(墙改办)负责解释,县政府办•关于继续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奖补和返退工作的通知‣(政办„202_‟4号)同时废止。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

主题词:财政

基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

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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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政办工作总结

镇政府办公室工作小结

镇政府办公室秉承着以服务为宗旨,以效率为准绳,以满意为目标,为领导服务、为干部服务、为群众服务,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202_工作任务。现做小结如下:

1、坚决执行党委政府及领导决策

作为镇党委、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领导的参谋助手、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的协调综合作用,对党委政府及领导的决策坚决执行,改进工作方式,由被动变主动,制作工作清单,主动督促,保证上级工作不落空,领导要求不失误。推进了全镇工作有序进行。

2、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改进机关干部的考勤工作,采用点名和指纹打卡签到结合的方式对干部的上下班情况进行统计与督促,保证干部的到岗率,对各种会议会前签到,会中点名,保证政策的传达接收率,提高全镇的工作效能,改进了工作作风。

3、严管机关内务

(1)做好接待工作。办公室按照热情有礼、大方得体的原则接待好各级来访,按照八项规定避免浪费的原则,督促政府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就餐人员能正常开膳。

(2)抓好政府院子内水电供应、清洁卫生工作。合理划分卫生责任区,加强检查督促,确保镇政府院子内保持清洁。(3)做好办公用品购买和发放、车辆安排工作,为改善同事们的办公住宿环境,今年6月进行了电路改造,9月修葺了宿舍门前的排水沟及改建新办公楼厕所,购置大型打印机一台,小型打印机3台、电脑10台、健身器材一套、党委会议室桌椅一套等。

(4)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及支持工作,会前准备、电话通知、点名签到,茶水供应,文件印刷等等,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

(5)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慎重使用和保管好公章,对不符合政策或有关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盖章,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群众造成误解,维护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

(6)认真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及时请领导批转,保证工作进度。

4、严格收发文程序

改变以往陈旧的收发文程序,采用先进的收发文制度,安排专人对收发文工作及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管理,截至目前为止,今年已经收文202_件,镇党委发下行文214件,上行文34件,政府发文下行文106件,上行文113件。做到办公室留原件存档便于查阅,复印件流传,及时完成工作。同时注意保密性,严格公文的传阅范围。

5、做好群众接待工作

政府办是窗口单位,每天要接待各类办事群众数十位,做到热心宣传政策,仔细把好关口,耐心说服教育,对非本办公室工作做好群众的引导分流,确保群众办事顺利及时。对反应问题的群众做好记录登记,及时汇报,予以解决。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政府的工作往往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协调,政府办的同志们不但要完成本办公室的工作,往往还要支援其他办公室的工作,真正做到了指哪打哪,执行力强,发挥了砖头精神,具有很强的战斗力。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1、人员流动大,工作衔接需要过程,办公室是镇政府培育人才的摇篮,在办公室锻炼过的同事无论分到镇政府的哪个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但是正是这流动性造成办公室很多工作在衔接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2、与领导和其他办公室的沟通还不够,下村时间较少。

下一步打算培养两名办公室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办公室 的相关工作,稳定老人,培育新人,力争把办公室的工作做到精益求精。

第四篇:北政办【202_】89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北政办„202_‟89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北海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存在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2_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通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_‟30号)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查摆分析,落实责任,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2_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达到审批环节更少、行政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群众更满意,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整改目标和任务要求

总体目标:以自治区监察厅《关于202_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监察情况的通报》中指出的有关我市存在问题为整改重点,进一步解决各级各部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2_年各项目标任务。

任务要求:采取“四定”(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定进度)办法,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所有存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一)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仍未理顺,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不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文件精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_‟22号)有关要求不相符。

1.整改目标:市和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要按照中办发„202_‟22号文件精神配置。

2.整改措施: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商市编办等有关部门提出专门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3.整改时限:202_年4月底。

4.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

(二)行政审批“三集中”不到位,“应进未进”、“体外循环”等问题仍然突出。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量不理想,其中铁山港办件量734件,银海区办件量为541件,在全区111个政务服务中心中分别排名倒数第三和第二名。

1.整改目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2.整改措施: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和整合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努力提高办件量。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北政发„202_‟36号文件要求,对“三集中”不到位,“应进未进”、“体外循环”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填写附件《202_年北海市行政审批项目核查表》(见附件),于4月6 3 日前报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室(联系人:刘铿,联系电话:3070851,电子信箱:bhsxnts@163.com)3.整改时限:202_年4月底。

4.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之间的管理、监督体制仍需进一步理顺,有的分中心没有按要求铺设电子效能监察专线,有的分中心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和电子评价仪等。

1.整改目标:理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分中心之间的管理、监督机制,没有铺设电子效能监察专线和安装监控摄像头及电子评价仪的分中心要按要求尽快安装。

2.整改措施:各分中心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铺设电子效能监察专线和安装监控摄像头及电子评价仪,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统一监管。

3.整改时限:202_年4月底。

4.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

(四)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不规范,办公条件落后,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建设困难大,管理不够规范。一些城区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重视不够,办公场地小,设施落后,许多部门无法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服务,同时办公设备不够完善,制约了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作用的发挥。少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面积不足50平方米,进驻的行政审批项目比较少,职能不到位,尚未达到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的要求。

1.整改目标:加强“一服务两公开”服务设施和载体建设,达到满足“一服务两公开”的实际工作需要。

2.整改措施:各县、区要把政务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功能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有计划有步骤抓好落实。

3.整改时限:202_年底。4.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政务公开意识不强,工作还不到位。政务公开随意性较大,有的公开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特别是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群众最关心的信息没有得到及时公开。

1.整改目标:各县区按自治区要求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并入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体化管理。

2.整改措施:各县区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增加政务公开科(股),落实好“两公开”工作人员和经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及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等要求进行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上公开内容;重点抓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的督查。

3.整改时限:202_年4月底。

4.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要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本单位本中心存在的问题,认真按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加以整改。

(二)要加强指导,确保措施落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使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真正实现高效、规范、便民的“一站式”服务。

(三)要强化督查,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市绩效办进一步对接,细化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全部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单位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对以上存在问题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于5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唐诠,联系电话:3211161,电子信箱:zwzxxtk@163.com)。5月中下旬,市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法制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202_年北海市行政审批项目核查表》

主题词: 监察 政务公开△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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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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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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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0份)

第五篇:信政办〔202_〕65号

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指导性文件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 1 —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农业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5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信息、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7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我市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信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 — — 2 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临时指定。现场指挥部设立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职责,牵头或参与工作组相关应急工作。当地政府组织的指挥机构和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国家、省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在国家、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或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2.2 县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跨县(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政府共同负责,或由市政府负责协调处置。

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有关县(区)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请求,由市环保局向市政府请示后确定。

— 3 — 3.预防

3.1 风险评估

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政区地形地貌、河流水文、气候和环境风险源分布,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等,依法依规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出对策措施,报请本级政府予以实施,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分环境风险等级,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3.2 制定预案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或修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4.预警

4.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从高到底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和发布权限,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 — — 4 关规定执行。

4.2 预警监测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或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加强日常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毒性气体、危险化学品泄漏监控,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要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并按照预先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当有可能达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级别时,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3 预警信息 4.3.1 信息收集处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处置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工程、自然灾害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收集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预警信息收集的有关工作。

— 5 — 4.3.2 信息发布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当研判即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或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本级政府或市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核实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等预警信息,当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当预警信息达到发布预警级别条件时,事发地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预警级别发布权限的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内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4.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4.4.1 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4.4.2 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 — — 6 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健康防护措施。

4.4.3 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涉及饮用水安全时,做好储水和启用后备水源的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4.4 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5.事件信息处置

5.1 信息收集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政务值班电话、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

— 7 — 种渠道,加强对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监控、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的,有关主管部门或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通报同级或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2 信息核实研判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调度核实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等,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5.3 信息报告与通报 5.3.1 初报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初报可以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补充书面报告。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5.3.2 续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

— — 8 5.3.3 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5.3.4 涉事者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随时核实、补充并报告有关信息。涉及到放射源丢失的单位还应同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名称、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企事业单位的主要产品、产量及生产工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基本过程;采取的先期处理措施等。

5.3.5 部门与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一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市环保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 9 — 各级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4 信息不清处理

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在敏感区域、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不受分级标准的限制,涉事者、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边报告、边核实。无法立即核实清楚的,应当先报告,并注明“正在核实中”,同时,指定专人跟踪核实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6.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在省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事发地政府、市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敏感区域、特 — — 10 殊时期或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2 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政府及部门、单位要根据现场应对工作需要或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先期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同时,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现场污染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要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组织环保、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肇事者,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参与先期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收集、保全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证据。

6.2.2 现场污染处置

事发地政府应立即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措施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屏蔽、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

— 11 — 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措施处置污染物,严禁采用稀释、水冲等方法处理放射性物质污染。必要时,可根据公共利益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必要时还可责令其他相关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等措施,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6.2.3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及事发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及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已经受到威胁和可能受影响的人员,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生活生产有保障和必要的医疗条件,稳定受害群众的情绪。

6.2.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救护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申请或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疗物资,支援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工作。

6.2.5 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和伽玛辐射剂量率、放射性表面污染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 — — 12 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开展监测,并发布事发地的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2.6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危害。

6.2.7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由政府或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负责。宣传部门、政府新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要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持续进行。重特大事件信息,要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较大社会影响的,要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增加召开的频次。

信息发布应当依托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采取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对事件中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

— 13 — 法律规定处理。

6.2.8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地点的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3 指挥部响应程序 6.3.1 立即赶赴现场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情况特殊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调度核实有关信息,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报请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并提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下设相应工作组的建议。

初判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应急力量赶赴现场,调度核实有关信息,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报请省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建议,请求提供队伍、物资、技术等增援力量。

6.3.2 启动市级响应

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指挥部决定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协调会、现场会或发布命令,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 — — 14 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明确现场指挥部职责,部署任务,并责成现场指挥部进驻事发地进行现场指挥。

6.3.3 现场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进行研判,研究分析事态发展,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应急救援资源,支援现场处置。研究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经指挥部同意或授权,现场指挥部向各有关政府及部门、单位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导。同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水利调度、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已启动市级相关领域应急预案的,按照其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现场环境监测、污染处置和污染调查等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当事件转化为以应对环境污染为主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报请市政府启动本预案。

根据事态发展国家、省指挥部进驻后,市应急指挥部将指挥协调权转交省级指挥部,并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4 响应终止 6.4.1 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 15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6.4.2 终止程序

(1)现场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向现场指挥部提出申请;

(2)经过专家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经现场指挥部批准;(3)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

(4)响应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7.后期工作

7.1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7.2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2号),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可会同 — — 16 监察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事发地县(区)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市环保局报告。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8.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各级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发挥环境应急专家作用,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紧密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和特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救援能力。县(区)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8.2 物资与资金保障

— 17 —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期间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应予以支持。

8.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控,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8.4 处置现场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要针对当地社情、民情,根据不同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制定相应的维护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视现场情况加强治安力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 — — 18 稳定,确保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8.5 技术保障

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运用。依托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提升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等事项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9.附则

9.1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 19 —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 — 20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_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2_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五)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六)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七)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一)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二)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四)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五)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六)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 22 附件2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市委宣传部、供电公司、信阳军分区、武警信阳支队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二)领导、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发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

(四)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五)向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六)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

— 23 — 各相关部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其有关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二)组织、指挥、协调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核查、认定;指导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三)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四)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五)组织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六)组织或参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污染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供电公司、信阳军分区、武警信阳支队、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 — — 24 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依法核查环保部门移交涉嫌构成环境违法犯罪的线索,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立案侦办;对出入污染区域车辆机械进行必要的洗消处理;协调军队、武警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二)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水利局、农业局、气象局、信阳军分区、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的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协调有关方面的监测力量参与应急监测。

(三)医学救援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组织、指导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

— 25 — 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五)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六)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武警信阳支队、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七)调查评估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指定部门牵头,市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 — 26 地震局、气象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较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责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八)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组织环境监测、工业管理、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辐射、防化、气象、生物、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明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别;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建议。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6月4日印发

固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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