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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三项措施树立人民法官新年新形象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7-44589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3 15:16: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源汇区法院三项措施树立人民法官新年新形象

源汇区法院三项措施树立人民法官新年新形象

春节刚过,为扎实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展现人民法官为人民,源汇区人民法院强化三项措施,树立人民法官新形象,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正确适用法律,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法院要求一线法官,牢记三个至上,恪守五个严禁,本着对宪法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坚持通过每一名法官的不懈努力,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二、细心调解案件,做矛盾化解的实践者。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书记讲话精神,坚持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把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的讲话精神,鼓励和倡导法官千方百计地做好调解工作,力争实现化解矛盾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实现便捷灵活与严格程序的有机统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满足当事人解决纠纷的要求,又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三、真诚关注民生,做司法为民的力行者。法院要求法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尽最大力量让老百姓打一个经济、便捷、明白、公正的官司,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让老百姓感受到多层次、多途径的权利保障,切实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第二篇:树立人民质监新形象承诺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创新和丰富质监系统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容,市局党组决定,在全市质监系统开展“树立人民质监新形象”承诺活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人民质监”是今年全市质监系统“六个质监”建设的核心内容,与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契合、一脉相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设“人民质监”,就是要使质监徐彤广大干部职工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感受质量安全,始终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维护质量安全,始终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之监督质量安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利益作为质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真切感收到质检人“刚正廉洁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信的人民之间形象”,为实现“质量强市梦”凝聚正能量。

二、精心策划,制定方案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以集中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为突破口,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承诺内容和实施方案。承诺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坚决摒弃在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克服“冷漠病”“浮躁病”、“懒散病”等机关病。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贵,热心为群众服务,急群众之所急,应群众之所需,争做维护群众利益的先锋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排头兵。二是进一步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上。三是进一步整合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多渠道公开办事程序,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质监系统办事效率。四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职能,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五是教育引导本系统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自觉把党章和廉政准则作为质监工作的行为规范,自觉反对一切消极腐败思想,弘扬清风正气。六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实施办法,促进质监系统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七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不履行职责和损害行业形象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对于情形严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践行承诺,接受监督

各单位要把开展“树立人民质监新形象,承诺活动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评议考核。一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承诺书” 内容。“承诺书”应分层次覆盖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应实行“双承诺”(既有市委、县委对同级领导干部要求的承诺,又有本单位要求的承诺)。二应建立履行承诺情况监督评价机制。7月下旬,备单位要对践行承诺情况组织一次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本单位互评与邀请一定比例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参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百分制为各人确定出践诺得分。三要注重评议结果运用。要把履行承诺评议得分作为本人考核、评进先进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树立人民质监新形象”承诺活动是今年市局党组结合质监工作安际做出的重大部署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本着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落实。通过活动开展,牢记责任,转变作风,一步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一点点找出不足、弥补不足,让质监工作更有效率、更有“人气”,切记空喊口号,搞形式、走过场。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例,抓典型、树榜样,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使“人民质监”形象深入人心,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

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束时,市局将结合各单位群众评议得分情况,在全市质监系统评选出“人氏群众满意的质监干部(职工)’’2 0名,并在总结

大会上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篇:富川法院三措施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

富川法院三措施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当前审判机关的职责要求和价值取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如何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审判职能,为当地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在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进程中,朝东法庭从“二个强化”、“一个工程”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一是强化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和司法保障功能,依法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07年至今在所审理的150件民商事案件中,我庭坚决贯彻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把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提高化解矛盾能力,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方式或通过调解工作而撤诉的比例在近几年来都保持在75%左右。

二是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维护司法权威。近年来,法院“执行难”已经成了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富川法院朝东法庭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大对违反协助义务人的处罚力度,使执行工作真正实现良性循环。对每一件案件都十分注重执行效果,讲究执行艺术,努力化解矛盾,坚持执行和解与协调,做到案结事了,减少不和谐因素。实行并完善执行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听证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制度,适时采取集中执行、悬赏执行、交叉执行等行之有效执行方式,执结了一大批“老赖”、“硬骨头”等重大疑难案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工程,首先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了:热情服务,首问负责,审执公开,方便诉讼,文明办案,司法救助,限时办结,接受监督等。近年来,朝东法庭院认真开展真诚为民服务,落实为民措施,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作风上亲民,将司法为民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其次建立涉诉涉法案件处理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和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首问负责制和涉诉信访办理制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涉法上访案件逐年下降。高度重视当事人申诉,及时审查,坚持做到有错必纠,无错解释。坚持人民法庭巡回

办案、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最后严格执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严禁“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行为,坚决杜绝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第四篇:改进作风_司法为民_树立法院新形象

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学习心得体会

近期,在我院开展了一系列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学习活动,使我受益匪浅。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正步入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顶层设计改革正在逐渐加强,另一方面,社会思想意识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更加凸显,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思想意识呈现出多元的格局。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工作人员,只有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改进司法作风工作活动,我的学习体会有如下几点:

改进司法作风,司法为民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具体到司法工作,以人为本要求我们继续坚持并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坚持司法为民。我们应该铭记,司法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司法的最终目的也在于为人民服务。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我们应当端正态度,改善作风,树立群众观念,提升工作责任心,慎用司法职权,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只要这样,司法工作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改进司法作风,做到司法为民,这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思想文化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仍然较为严重,少数法官简单粗暴的司法作风的已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极少数法院干警罔顾法纪,滥用司法职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改进司法作风,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党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总之,我们要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赖党中央、拥护党中央,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自觉。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内涵,大力弘扬“忠诚、公正、廉洁、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为人民司法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某某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五篇:改进作风 司法为民 树立法院新形象(本站推荐)

改进作风 司法为民 树立法院新形象

——学习《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通知》的体会

根据院党委要求,我院办公室迅速开展了对《关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学习,通过小组讨论、学习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认真学习典型案例,并逐一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以确保学习效果。

通过学习,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思想文化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征,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仍然较为严重,少数法官简单粗暴的司法作风的已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尤其是极少数法院干警罔顾法纪,滥用司法职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在“通知”所提及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法官缺乏工作责任心,导致审执工作发生严重错误;有的法官对待当事人言行失当,伤害了群众感情;有的法官违反审执纪律,损害了当事人权益;有的法官滥用司法职权,引发了群众的不满甚至群体事件。这些案例都在警示我们,司法作风建设已到了迫在眉睫之时,我们应立即行动起来,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改进司法作风,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从而树立法院新形象。

第一,改进作风,司法为民是新时期对法院工作的现实要求。在新的历史阶段,我国正步入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一方面,经济社会持续向好发展,顶层设计改革正在逐渐加强,另一方面,社会思想意识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更加凸显,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思想意识呈现出多元的格局。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特权思想、官僚作风往往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反抗。法院作为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如何拉近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距离,如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司法威信等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也是新时期法院亟需解决的问题。要营造警民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要树立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新形象,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都需要法院干警良好的司法作风和公正的执法行为,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学习,落实整改,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第二,改进作风,司法为民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具体到司法工作,以人为本要求我们继续坚持并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坚持司法为民。我们应该铭记,司法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我们的,司法的最终目的也在于为人民服务。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我们应当端正态度,改善作风,树立群众观念,提升工作责任心,慎用司法职权,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只要这样,司法工作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第三,改进作风,司法为民是完善法院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途径。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人民法院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在巩固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而法院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于队伍建设。队伍建设内涵丰富,不仅包括法官的招录和培训,也包括队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包括法官行为的规范和作风的改进。司法作风警示教育是一个难得的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机遇,通过开展司法作风警示教育活动,我们可以将群众观念及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并消除特权思想、程序意识淡薄等在法院干警中的不良影响,从而逐步提高干警素质,推进队伍建设进程,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的工作,我们应当常抓不懈。古语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时刻牢记“通知”中所提及的典型案例,并以此为鉴,督促自己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司法为民,为树立法院新形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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