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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提纲(试行)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7-85435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30 23:48: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提纲(试行)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提纲

(试行)

前言

采空区位置、采空区灾害形成的历史背景、编制灾害治理总体规划的必要性(采空区危害性因素)和可能性分析、规划编制依据和指导思想、规划中确定的主要原则和技术经济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对各方面的建议或要求。

第一章采空治理区概况

第一节概述

一、位置交通

简述采空治理区所在煤田(矿区、煤矿)名称、行政隶属关系、地区交通条件(附近期交通位置图)。

二、自然地理、地震

地形、地貌、水系、气象、地震。

第二节采空治理区地质

一、地质概况

简述采空区范围内地层、构造、煤层、煤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1及开采技术条件。

二、采空治理区与相邻煤矿的关系

采空区与相邻生产(或关闭)煤矿之间的位置关系,生产煤矿开采情况(附采空治理区与相邻煤矿位置关系图)。

三、采空治理区范围控制程度

采空治理区资料来源、采空区范围控制程度的可靠性。

第二章采空治理区灾害现状及治理区区块划分

第一节采空治理区灾害现状

一、采空区灾害现状特征

详述地面下沉、塌陷、裂缝、积水、滑坡、煤层自燃、烟雾、有害气体及煤炭资源损失,以及采空区对相邻区域(或下部)煤炭资源开采的影响。

二、以往治理工作

简述各采空区以往治理工作的时间、程度、治理主体、治理方法、治理范围及工作结果。

第二节治理区区块划分

一、采空区分布

采空区形成的历史(或近期)背景(含开采方法、煤柱留设的技术参数等)、分布范围。

二、采空治理区区块的划分依据和原则

三、采空治理区区块划分

治理区块划分原则、确定需要治理区块的数量、性质(矿权隶属)、类别(集中连片治理区、分散孤立治理区),各区块的范围(以坐标表示)及几何参数(附治理区块划分示意图)。

四、区块煤炭资源量估算

第三章采空区灾害治理工程技术方案

第一节灾害治理方法选择

一、灾害治理方法选择的原则

二、灾害治理方法及比较

三、推荐治理方法

第二节治理工艺

第三节工程量估算

一、工程量估算依据

二、工程量估算结果

治理工程推荐采用露天剥挖方法时,需对岩土量和残煤量分别估算。

第四章灾害治理生态恢复工程规划

第一节采空治理区环境现状

一、环境概况

自然环境(自然条件、植被、土壤等)、社会环境(人口结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情况)、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涉及的各类保护区或单位等)。

二、环境质量

简述采空区及固体废弃物对区域水环境(地表水、地下水)、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第二节生态恢复工程方案

一、生态恢复规划区基本情况

采空治理区施工结束后,可供生态恢复规划的土地状况(地形地物、可供恢复规划的面积、覆盖层类别与质量、可利用方向等)。

二、生态恢复工程方案

土地利用目标描述、植被规划布局与规模、实施进度安排。

第五章主要治理条件

简述治理区的主要治理条件、现状及可利用(依托)程度。

第六章灾害治理实施规划

依据自治区政府“有序实施”灾害治理的基本要求,以本地区需进行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区的地域位置、灾害程度、治理工程区数量和规模等因素为基础,按照总体规划、采空区灾害详细勘查、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初步设计、治理工程施工、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等阶段,编制治理工程规划。总体规划要按202_年~202_年时间段进行编制。项目安排的时间顺序要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要优先安排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的治理项目,要优先安排灾害程度严重的煤炭企业的治理项目,要优先安排煤炭重点产区的治理项目。

第七章投资估算

依据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生态恢复工程方案和辅助工程的规划内容进行投资估算。

第八章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建议

附图:

1.煤矿采空灾害区分布图

2.煤矿采空区灾害治理总体规划图(1:10000~1:50000)

内容要求:地形地物、路网、电网、水源、土源,采空治理区范围和名称,相邻煤矿(生产、在建、规划、关闭)位置和名称等。

3.治理工程进度规划图表(202_~202_年)。

第二篇:煤矿采空区综合治理项目合同

帽帽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空区治理项目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就帽帽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采空区治理项目。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甲方所属采空区治理项目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林业用地、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征用;剥离土石方的挖、装、运,装载残煤、破碎、筛选、坑内排水,洒水降尘,排土场征用、采场、排土场边坡整治;运输干线、临时道路、采剥工作面道路,排土工作面道路维护;残煤销售价格确定,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属一般性总包,工程涉及资源产权属甲方所有。

三、工程施工范围

以大同市左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复的范围为准。

四、工程费用及承担

涉及上述工程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行业有关验收合格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标准。

六、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整,(¥: 万元)。

七、施工工期

工期 个月。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协助乙方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事项,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协助乙方办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图纸两份。

(四)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五)完成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每月月末向监理提交下月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三)根据工程需要,负责施工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必须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所的交通、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五)必须保证施工场地环境清洁指标符合政府环境及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环境问题造成行政罚款或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必须按照行业部门绿化要求标准,完成整个项目的复垦绿化工作。

(七)乙方应当完成的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财务管理与结算

(一)本合同为包干制,甲方应对本项目独立核算,直至本项目终结。

(二)成本款项均由财务收转。所有税、费等费用必须于每月10日前由双方结算清楚(以税、费票凭证吨数所应交的税、费票凭证为准)。

(三)乙方在工程开采、煤炭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凭证,— 2 —

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下,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抵扣税费的工作。

(四)当月结算次月10日前支付所剩余的成本款给乙方。

十、工程管理

(一)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残煤,必须严格由双方核算、计量和统计,销售定价以甲方指导价为主,使用甲方煤票销售,并由甲方备案,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所有工程款均由甲方财务收转结算。

(五)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由甲方决定,罚金从收回销售货款中扣除。

十一、复垦绿化

复垦绿化工程项目行业部门所征收的复垦保证金由乙方交纳,复垦绿化工程由乙方自己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其复垦保证金退归乙方。

十二、工程转包

全部工程涉及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工程一部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必须由乙方自行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施工保证金。

十三、工程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地质灾害治理资质。

其中,土石方工程需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灭火工程需具备行业资质;爆破工程需具备行业资质。

乙方应当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规范双方权利义务,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十四、工程开工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无特殊原因,开工日期不得顺延。

十五、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可向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延期,甲方应当积极协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六、工程竣工

(一)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

(二)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完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

十七、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残煤成本核算及数量的确认

(一)残煤成本由甲乙双方核算确定。

(二)残煤销售中,税务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税金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政策性调整,执行新标准。

(三)施工费由乙方出具发票入账。

(四)残煤的出煤量根据销售量核算。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承担如因风化煤,无煤区所产残煤量减少,造成工程费用大于残煤销售额的情况。

十九、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行业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二十、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转包、转卖本合同,甲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已交销售货款的20%。

(二)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中途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已交销售货款的20%。

(三)合同履行中乙方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乙方即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十二、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二

十三、本合同正本四份,双方各执。二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篇: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模版)

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空区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2_)、《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规定和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类煤矿的采空区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采区、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火设计。采区设计中必须合理确定开采方法,明确采掘接替顺序,原则上不得布置孤岛面开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火措施,明确灌浆、注氮、消防管路安设的规格、长度、标准和位置等具体要求。

第五条煤柱的留设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发火、防治水、地应力因素,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底煤,对采空区遗煤必须标明位置和范围,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

第六条煤矿必须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通防、技术、地测防治水和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排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按照规定配齐防火、防治水人员和装备,组织对相

1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煤矿制定的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矿制定的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采空区灾害内容,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九条以下情形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或专项)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一)净煤柱≤10m的沿空掘进工作面;

(二)采掘工作面过老空(或距老空≤10m);

(三)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期间;

(四)已注销火区周围进行采掘活动;

(五)近距离煤层开采在下邻近层进行采掘作业;

(六)已完全密闭的采空区确需抽采瓦斯;

(七)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可能丢煤的。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工作面面长和推进速度。厚煤层分层开采的,上分层开始掘进前,必须编制防火设计和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以下地点必须安设传感器,实现在线连续监测。

(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回风巷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安设CO传感器。

(二)瓦斯抽采泵管路进(出)气端、采空区抽采管路和密闭墙内出现CO的墙外,安设CO传感器;

(三)井下生产区域内的密闭墙内瓦斯浓度超过3%的,应在墙外安设CH4传感器,其报警值设为≥0.8%。

第十二条严格信息汇报制度。防火观测点及其他地点CO、O2、CH4等气体和空气温度变化异常、采空区水温及水量变化异常等必须

立即向煤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汇报。风流中连续出现CO、采空区CO浓度达到50ppm、有发火预兆、有突水征兆等,矿必须立即汇报煤矿企业。

第三章采空区密闭管理

第十三条井下密闭墙构筑前要根据现场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高抽巷、采煤面设永久密闭前宜先建防爆密闭。永久密闭必须采用双墙结构,两墙间隔不小于1.0m,中间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带压注实,料石墙体厚度不小于0.8m,混凝土墙体厚度不小于0.5m。永久密闭墙体要留设连通采空区的取样观察孔和措施孔。

第十四条建立采空区密闭墙周巡回检查分析制度。取样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墙外的空气温度、水温、瓦斯浓度和墙内外空气压差等。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录入防火台帐。

第十五条连通采空区的放水孔、观察孔、注浆孔等各类孔(管)打开期间,必须有人看管,工作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或封堵严实;连通采空区的瓦斯治理、探放水钻孔停用时必须及时有效封堵。

第十六条密闭墙检查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每次对密闭墙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两人一前一后,相互照应。

第十七条密闭栅栏外5m范围内,不得摆放电气设备,不得作为临时车场和贮物场所。

第十八条已施工的采空区密闭,必须加强管理,达不到严密封闭效果的,必须喷(注)浆加固处理或扩大范围再次密闭。

第十九条当通风系统发生较大调整时,必须对影响区域密闭墙内、外的瓦斯、CO和O2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四章采空区防火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和分析制度。

(一)煤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确定井下各地点防火观测点的布置、测定方法、次数和内容;

(二)煤矿应对预测预报及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整理和分析观测结果,一旦发现某一指标出现异常变化或达到临界值,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一条以下地点必须进行防火预测预报,建立台账:

(一)采空区密闭墙内、外;

(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采空区(测点必须进入采空区或煤岩体内不少于300mm);

(三)中、底分层工作面两巷对应的上分层采空区;

(四)距邻近采空区宽度≤10m的煤柱内;

(五)采空区抽采管路、地面钻井抽采管路、顶(底)板抽采巷管路;

(六)其它需要设点检查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严格采空区瓦斯抽采管理。煤矿企业应明确采煤工作面最低月推进度。小于最低月推进度的采煤工作面且O2浓度>12%的采空区抽采地点,应控制瓦斯抽采量。

第五章采空区防治水管理

第二十三条受采空区积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应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组织开展老空水防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煤矿应建立采空区积水相关资料台账,明确采空区状况、积水、探放水钻孔等情况,并评估其对采掘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在矿井充水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分开采煤层标注采空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确定警戒线和探水线。存在动水流出的密闭采区,按规定对水温、水量等进行观测。

第二十六条煤矿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地测等相关部门定期分析采空区积水对采掘生产的影响,对自燃与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积水处理方案及措施应与技术、通防等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十七条老空区积水原则上应采取集中探放。沿空掘进或留窄煤柱巷道掘进时,已查明积水范围、水头高度、积水量等条件的老空区,可实行“无压”探放(水压<0.01MPa)。

第二十八条采掘工作面过上覆老空积水区的安全间距必须按规定计算,小于安全间距的,必须进行探放和疏干。

第二十九条探放采空区积水应制定防止有害气体溢出伤人措施和防止向采空区漏风措施,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煤矿灾害

山西潞安集团在模拟巷道内完成四人九十六小时的安全验证试验,“矿用救生舱”的科学性、系统性研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矿用救生舱可为矿井发生事故后无法及时撤离的矿工提供一个安全的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爆炸冲击、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能为被困矿工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赢得较长的生存时间,同时通过舱内通讯监测设备,引导外界救援。

1国内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状况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工程要求中提到: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在瓦斯灾害严重矿区建成一批理念先进、技术领先、治理达标、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开展矿井通风和瓦斯抽采利用系统更新改造。实施煤矿开采、供电、井下运输、排水、提升等系统安全技术及防灭火工程技术改造。开展煤矿水文地质和老空区普查,实施矿井水害治理工程。推进煤矿机械化和兼并重组小煤矿安全改造工程建设。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程建设。对于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第五篇: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提纲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

矿井总体情况:建矿、投产、年产能力(设计、实际能力)、主要灾害、矿井要素。

1、矿井地质

简述地质构造、煤系、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情况。

2、3、矿井开括方式、采煤方法及井筒主要参数。矿井生产系统

①、通风系统;

②、排水系统;

③、供电系统;

④、提升运输系统;

⑤、消防和防尘洒水系统;

⑥、压风系统;

⑦、通讯系统。

4、第二部分灾害预防

(一)各类事故预防措施 救护队伍及其装备

1、预防瓦斯爆炸事故

① 防治瓦斯超限和积聚措施;

② 防治瓦斯突出措施(包括在矿发生瓦斯突出预防、预防措施)2、3、4、5、冒顶事故预防措施 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包括内因和外因火灾)矿井水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矿井灾害综合治理

第三部分灾害处理

1、矿井救灾指挥部成员及职责:包括矿长、生产及安全副班长、特派技术员、电工、带班员、1—2名骨干大工、医务人员(就近联系)等都要明确救灾中的任务和责任。2、3、4、第四部分假想战例

第五部分救器使用计划(附表)

第六部分图纸资料 救灾指挥部人员必须要遵守的有关事项。矿井发生事故的传讯规定。处理事故程序。1、2、3、4、5、6、7、当年采掘工程计划图; 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等); 防尘系统图(有附则); 井下供电系统图; 派水系统图; 压风管路系统图; 通讯系统图;逼灾路线图。

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编制提纲(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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