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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办法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7-113938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5 00:51: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办法

第章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办法

1、一个项目工程的质量是安全的基础,在施工过程实施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过程控制又必须做到事前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减少返工,消缺过程,及不必要质量经济损失,在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不力,质量防患意识不强,在施工中未按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违反了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规定,特制订以下强制性约束管理措施进行处罚。

2、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的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划分为五大项,检查内容39项。细部划分较多等。

3、在工程施工实施中,出现、发生下列情况的进行口头警告、罚款。

① 工程项目未按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未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第一次口头警告,现场影像记录,通知返工整改。

② 保证项目未达到质量标准,书面通知及时返工整改,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准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③ 一般项目、保证项目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力,根据实际情况罚款202_—5000元,情节恶劣危及到人民生命财产质量结构安全,由总监下发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停工期间的工期延误费用由总监在本期工程款中扣除。

④ 建筑工程质量、不定期工地平行巡视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保证项目必须合格,一般项目符合要求(以小分100分计算)。保证项目合格90分,一般项目85分,未分保证和一般项目的按90分合格。按施工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以合格分为准,质量保证项目合格以下每少2分罚款1000元,一般项目合格以下每少5分罚款500元,罚款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合格的,总监下发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彻底整改,合格后再复工;停工期间的工期延误损失费用,由总监在本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篇:质量奖惩办法

质 量 奖 惩 办 法

1、总则

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布的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所颁发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十七冶“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实现,强化浦钢搬迁罗泾炼钢二步工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增进全员的质量意识,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宝钢集团浦钢搬迁炼钢二步工程十七冶各专业公司项目部(管理部)及工程分包单位。

3、引用文件

3.1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宝钢集团浦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实施文件。

3.3十七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4、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确保在体系运行中不出现一般及以上的不合格项。

4.2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到位,质量责、权落实,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查员享有质量否决权。质量管理工作要从防治质量通病、抓细部质量管理、观感质量、成品保护、资料管理、技术方案等方面入手,促进质量管理工作上一新台阶。

4.3认真执行项目质量计划和有关质量管理制度。

4.4严肃工艺过程纪律,实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要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借以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坚决实施质量否决权制度,避免出现一般及以上不合格品。

4.5质量体系管理记录、施工生产记录、检验和试验记录等有关质量记录资料应与质量管理活动和施工生产过程同步,并做到签证齐全,整理完善,杜绝搞回忆录和弄虚作假现象。4.6互通质量信息,需上报的信息、报表、计划、总结、事故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记录等材料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5、奖励

5.1对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履行施工程序和质量报验手续,在分项工程检查时提供完整质量资料,且分项工程无质量通病,经质量部抽查一次成优的,给予该单位100-1000元奖励。

5.2凡建筑工程的地坪、内外装修、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等分项、分部工程,经质量部抽查达到合格等级的,视工程量大小,分别给予该单位200-500奖励。5.3在治理质量通病和改善薄弱环节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5.4对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蛮干,预防或避免了质量事故的有功人员,由该单位质量检查员写出书面材料经质量部及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嘉奖令,并给予500-5000元奖励。

5.5在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实体质量和软件资料均第一名者,给予该单位500-1000元奖励。

5.6在建设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成绩优异、受到表扬的单位给予1000-202_元奖励。

5.7在浦钢搬迁工程指挥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表扬或召开好的典型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时,给予该单位202_-3000元奖励。

5.8在宝钢质量监督站或上海市有关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工程质量和软件资料最好,受到表扬的单位,给予3000-5000元奖励。

5.9在冶金局质量监督总站国家级质量检查中,工程质量和软件资料最好,受到表扬的单位,给予5000-10000奖励。

5.10对于获得市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执行建设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奖励。

6、处罚

6.1每发生一次不按施工程序操作而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如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情形),处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

6.2对于没有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验,每发生一次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6.3对于没有及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验而引起业主、监理单位批评或投诉者,处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

6.4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除相关单位罚款外,追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6.5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除相关单位罚款外,追处罚责任单位20000-100000元罚款。

6.6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逾期不报,或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上报,擅自进行处理的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6.7凡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最后一名或召开坏的质量典型现场会,处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款。

6.8在建设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单位,给予202_-10000罚款。6.9在浦钢搬迁工程指挥部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到批评或召开坏的典型现场会,处责任单位以3000-50000元罚款。

6.10凡受到宝钢质监站、浦钢工程指挥部等上级质量检查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工程和单位,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6.11在工程质量评定与核定时,凡提供虚假质保资料的,每发生一次处责任单位1000-202_元罚款。

6.12对接到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或回复的单位,处500-3000元罚款。

6.13对因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工程停工令》处理时,同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6.14对治理质量通病不力或质量通病经常出现的单位,处以1000-3000元罚款。6.15对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款。

6.16凡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报表或报表严重失实的,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

6.17辱骂殴打质量检查人员,妨碍检查工作正常开展,处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罚款。

6.18对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不提供条件,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且态度恶劣、辱骂殴打监理工程师,处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罚款,直接责任者责令退场。6.19土方开挖时因野蛮施工造成地下构筑物损坏的,除赔偿外,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罚款。

6.20施工中严重违规,受到业主、监理处罚的单位,项目经理部将加倍进行处罚。6.21以上各项罚款,涉及到责任人的,应视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50-1000元罚款。

7、质量奖金来源及奖罚程序 7.1质量奖励资金来源 7.1.1业主的质量奖励基金。7.1.2质量罚款。

7.2一般质量奖励或罚款,由质量部根据本办法之规定,提出对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奖励或罚款的提议,交由项目部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核讨论决定。7.3重要的质量奖励或罚款,交由项目经理或质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7.4质量奖罚以《质量嘉奖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的形式,经质量部部长审核,报分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生效。重要的奖罚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生效。

7.5质量奖罚由项目经理部财务部根据《质量嘉奖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的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7.6质量奖罚必须落实到人头和责任单位,质量奖罚的落实由质量部督促检查。

8、附则

8.1本规定下发以后,各单位应进一步细化落实,制定奖惩细则,将质量奖惩责任、权利分解到岗位。

8.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项目经理部联系。8.3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十七冶宝钢集团浦钢罗泾二步工程项目部

202_年8月24日

第三篇: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奖惩办法

金沙县长坝乡长盛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

为了落实金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金安委【202_】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认真对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全力实施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狠抓生产现场过程控制及标准化基础工作,全面加强生产现场、重点工程各环节及细节管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注重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夯实安全基础工作,实现202_年底三级达标矿井的奋斗目标,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及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万永强

副组长:法人代表:周建伟、总工程师陈多友

成 员:李云芳 郭正恩 王 勇

吴大卫

侯坤

何天全 李月强 兰天富 兰禹寿

杨发江

吴润生

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安全矿长王 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侯坤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专业技术工作。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万永强:负责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周建伟:负责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经费,作为标准化建设投入和奖励基金,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奖惩制度实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李云芳:负责全矿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工作和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矿井装备水平,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工业场地和办公场所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陈多友:负责全矿各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技术管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和学习工作,严格现场各环节管理,建立全员、全过程标准化操作管理制度。

郭振恩;负责采煤、掘进、调度指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王 勇:负责防灭火、防治水、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吴大卫:负责通风、防治瓦斯、职业危害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兰天富:负责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侯坤:负责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杨发江:负责地面工业场地安全质量达标工作。吴润生:负责各种仪器仪表、支护台帐管理,安全质量达标工作。

二、202_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标规划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质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金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金安委【202_】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认真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质量标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奋斗目标

202_年12月底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02_年12月底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02_年12月底达到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长盛煤矿202_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求,安全管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地质测量、防治水、职业危害、调度指挥、应急救援、工业场地和办公场所十三个专业纳入达标规划,执行标准为《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照奋斗目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管理制度 1.承包人执行责、权、利等同的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面的达标难度进行奖励,重奖重罚。

2.承包人对所承包的工作面(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本质安全体系、手指口述实施、生产现场各环节及细节管理全面进行督查,提高操作层质量标准意识、操作技能、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能力。

3.承包人负责每次检查的所有业务,负责上级检查的陪检工作,负责每次标准化检查问题、隐患的落实整改、复查及抽查工作。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

1.矿质量标准化检查由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每月检查三次,所有检查一律在中夜班动态中进行,检查时间由标准化办公室主任在调度会议或早会上通知各单位负责人,由各单位负责人通知其他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由矿有关领导、安监、生产、机电、运输、通风、调度等业务部室相关管理人员、基层队长、主管技术员组成。

3.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议由标准化办公室主任主持,具体安排检查要求、检查重点、注意事项、各专业分组情况及检查人员分组情况等。由矿总工程师、矿相关领导进行补充,保证组织严密,安排到位,突出重点,查出实效。

(四)、现场检查: 1.矿级领导带班人员、重点工程跟班人员、采掘队带班人员及入井管理人员每班对各生产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控,重点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标准化标准执行情况,规程措施现场落实情况,危险源辨识、风险预控的实施情况,从基础抓起,切实提高操作层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意识,做到各项管理工作基础牢固。同时,安监科要组织人员将在各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时所存在的问题在矿早会上进行通报,并跟踪落实。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实行动态检查,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问题,检查人员必须负连带责任。

3、采掘队负责人必须安排好本队安全质量达标工作相关事宜,积极配合检查,并安排好陪检人员,携带好检查工器具。4.各专业小组必须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5.各专业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因特殊原因出现漏检时,该专业检查负责人必须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现场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当面交待清楚,以便施工单位及时落实现场存在的问题。

7.各专业小组检查结束后,必须于当日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报标准化办公室,由标准化办公室下发问题隐患整改表,要求各施工单位处理。8.地测防治水、调度专业、煤质专业由本单位组织自查,该专业主管矿领导与标准化办公室共同进行督察。

(五)、检查通报会:

1.每次检查结束后,次日召开检查通报会进行通报,具体时间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检查会上通知。

2.被检单位负责人、技术员及各检查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时间确定为l小时,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材料,做到语言精练、言简意赅,既能充分反映出所检查工作面存在的问题,又能节约时间,对准备或检查不充分,会议主持人有权终止其汇报,并进行考核。

4.对于达标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各检查组组长必须参照考核标准提出处罚意见、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日期。5.通报会结束后,由标准化办公室就检查存在的问题、达标情况及处罚情况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对于检查提出的罚款由标准化办公室统计上报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主任,并在全矿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6.各专业检查组必须要跟踪落实所检查出的问题,对逾期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7.受检单位在通报会结束后,按整改期限及时安排整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经承包人复查后按照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上报的整改落实情况必须要有承包人亲自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不予考核。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

1.各专业承包人除参加矿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外,每周对本专业的标准化工作至少抽查一次,并进行打分评级,将问题记录在标准化办公室设置的抽查记录本上。

2.各专业组对查出的问题于当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工程质量低劣影响安全的工作面,有权停工处理,按标准化考核规定进行处罚,并报主管领导与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备案,作为各区队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依据。

3.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对各专业检查小组抽查情况进行统计并考评。

三、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不按时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和通报会,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检。查会和通报会罚款200元,无故不参加现场检查罚款300元。

2.基层各区队负责人没有安排好陪检人员或没有携带检查工器具,每次罚款300元。

3.各专业组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检查结果现场反差大或发现的问题不督促整改,由标准化办公室对该专业组根据情节进行严格考核。4.各专业检查组出现漏检一次,罚检查小组300元,其中,组长承担200元。

5.各专业检查组没有按照会议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出现漏项,每次罚款200元,其中,组长承担100元。

6.各专业小组,记录不规范或不认真,评分表执行标准不严或执行标准有误,每次罚款300元,不及时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相关记录,每次罚款100元;将记录本丢失,罚款500元。

7.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抽查,每缺一次罚款200元,其中,组长承担100元。

8.受检单位没有按时安排整改工作面存在的问题,每条罚款300~500元,其中,队长承担罚款的40%有特殊原因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协调解决。没有按照整改要求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化办公室,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

9.承包人员每月对所承包的工作面,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10.对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存在的人为原因造成的问题每条罚本单位200元,其中,队长各承担120,包头包面组长罚款50元,组员各罚款30元,矿主管领导罚款40元。重复出现的问题,每条罚本单位1000元,其中,队长各承担40%,包头包面组长罚款150元,组员各罚款60元,矿主管领导罚款100元。对现场存在的“三违”现象,安监科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11.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覆盖的单位或专业,矿检查降级的,每降一级罚本单位5000元,其中,队长各承担40%;上级检查出现降级的,每降一级罚本单位20000元,其中,队长、承担3000元,对承包人组长罚款202_元,组员罚款1000元,分管矿领导罚款202_元。各达标专业在达到以下标准的基础上(95分—96分、每增加0.5分,96分—97分、每增加0.3分,97分—98分、每增加0.2分,98分以上、每增加0.1分)奖励队长1000元,承包人组长奖励800元,组员奖励500元,分管矿领导奖励1500元。

12.单位罚款由矿标准化办公室汇总报董事会统一考核,个人罚款自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天内交财务科。否则,每超l天加罚100元。

(二)实行质量标准化风险抵押金管理:

对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瓦斯、地质测量、防灭火、防治水、安全管理、调度指挥、职业危害、应急预案、工业场地和办公场所十三个专业的矿分管领导、承包人、相关单位的队长实行风险抵押管理,个人风险抵押金交标准化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创建本质安全型红旗队评比活动:

1.每月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矿标准化抽查检查和上级标准化检查得分及存在问题数、文明生产、三违等对照《标准》严格考核,经过综合评比最后在采掘队和辅助单位各评出1名质量标准化先进队,给予奖励202_元,连续获得质量标准化先进队每延长一月增加1000元奖励。

2.每月选出最差单位发给黄旗召开现场会,并罚款1000元。同时,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先进队差的单位,到开展好的单位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全矿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水平的提高。

(四)工程竣工验收:

1.开拓、掘进工程及其它工程竣工验收,各相关部门都必须参加,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时严肃处理。

2.执行优良、合格两步单价的计算方法,优良按100%结算,合格按85%计算,一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结算,生产技术科、劳资科要严格把关,真正体现优质高效的质量意识。

金沙县长坝乡长盛煤矿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 度及奖惩制度的制定、贯彻和落实情

二0一0年十月十日

第四篇: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淮息高速土建一标段

安 质 全 量 管 理 工 作 奖 惩 办 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淮息高速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

202_年11月

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淮息高速土建一标施工安全和质量,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调动提高职民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经项目部研究制定以下奖罚措施:

一、安全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违者人/次罚款20元(项目部职工违反双倍,项目部管理层违反罚款50)。

3、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4、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5、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技术指导罚款50元。

6、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对作业队的罚款200元,技术指导罚款50元。

7、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8、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9、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每次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10、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对作业队罚款100元,对设备管理人员罚款50元。

11、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12、高空作业,严禁饮酒、赤脚、穿高跟鞋、不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不能在同一个物体上系挂几根安全带或几个人系在一根安全绳上,如违反对作业队每次每人罚款50元,现场负责人、技术指导罚款20元。

13、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对作业队每次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技术指导罚款100元。

14、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

15米,如违反对作业队每次罚款200元,现场负责人、技术指导罚款100元。

15、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护目镜、口罩)等,如违反每次每人罚款50元。

1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违者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17、现场的车辆机械,不听从现场技术指导、防护员指挥违章操作者,对施工作业队罚款200元。

18、技术指导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罚款100元/次。

19、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作业队罚500元,技术指导罚款50元。

20、配电箱、闸刀箱安装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对作业队罚款50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21、民工在施工期间当班负责的技术指导或领工员不旁站监护,违者人/次罚款50元。

22、上、下交叉作业、分层作业、高处作业,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设安全网的,作业队违者人/次罚款50元,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无证操作机械设备者,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24、使用无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机械设备施工,每处对施工负责人和设备负责人处50元罚款,施工队罚款200元。

25、作业队私拉乱扯电源线罚款200元。

26、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对作业队罚款200元。

27、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技术指导、主管技术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各200元,罚施工队5000元。

28、对竣工工程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处罚200-1000元。

29、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

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款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款100元。

30、严禁未经培训直接上岗,安排他人无证上岗者,发现后对施工对罚款300元,无证上岗罚款50元,不持证上岗罚款30元。

31、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的,每条整改内容对施工队处罚50元。推委扯皮的每条罚款100元。

32、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各业务部门汇报整改结果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33、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给予施工队负责人100~500元的罚款。

34、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

35、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给予施工队负责人500元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质量

1、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技术指导罚款20元。

2、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技术指导罚款20元/次。

3、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无配合比标示牌,未按配合比计量拌和罚款500元。

4、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款200元。

5、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每处罚施工队200元,技术指导罚款20元。

6、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有关人员200元。

7、路基分层填筑每层厚度超标,压实密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新老路基结合部不按规定挖台阶或台阶处理不规范;回填土方出现橡皮土或带有树根、草皮等有机杂物和属于弃土的杂物,罚款200元/项。

8、专职安全员到施工现场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后对施工队下发整改通知,在期限内施工队没有按期整改完毕,对施工队罚款同时也对当班领工员及技术指导一并处罚金额为施工队罚款的20%。

9、项目部要求施工队作业对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款500元,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施工队罚款翻倍。

10、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指导、技术员)处30元/次的罚款。

11、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施工负责人处30元/次的罚款。

12、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指导、技术员)处20元/次的罚款。

13、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对施工负责人处20---100元/次罚款。视情况对施工队罚款500—1500元/次罚款

14、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给予现场施工责任人500元/次的罚款。

15、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三、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2_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2_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2_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2_元。

6、不按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质量安全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有项目部各部门考核进行一次性奖励。

9、以上条款应有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四、处罚:项目部对违反上述安全质量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考核奖励不予考虑。

三、其它: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在施工现场,如项目部领导及管理层发现问题,将

按照以上规定进行逐一处罚。对在安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能够按标准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个人和作业队,经项目部评比给予一次性奖励。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 淮息高速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

202_年11月1日

第五篇:质量奖惩办法9

质量奖惩办法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九项目经理部

二O一四年

为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及目标,促进项目部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和提高,确保

优质工程的实现,特制定以下工程质量奖惩办法。

一、本办法规定了工程质量奖惩和质量否决权的原则和办法

实行工程质量奖惩和质量否决权,是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本办法由质量领导小组执行,其中涉及行政处理的由项目经理批准实行。

二、质量奖惩资金来源

项目部设立一万元奖励基金,处罚项目部个人款项、处罚协作单位款项以及公司质量奖都充作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当年工程质量及贯标工作的奖励。

三、奖励项目

(一)优质工程奖:

获局以上等级的优质工程,对参建的主要生产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奖励200~1000元/人。

(二)预防质量事故奖:

对严守职责、认真管理避免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100~500元/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人。

(三)贯标工作管理奖:

凡在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职能人员奖励100~500元/人。

(四)质量攻关奖:

凡对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施工工艺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奖励500~1000元/人。

(五)质量管理突出奖:

经上级部门或项目部多次检查,施工质量长期稳定、观感质量处于较高水平的人员或班组,奖励100~1000元/人。

(六)资料管理规范奖:

各部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在各项检查中齐全准确,经质量领导小组评比获得优胜的奖励100~300元/人。

(七)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竣工资料:

被评为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及优秀竣工资料的,项目部奖励参与编制及整理人员200~1000元/人。

(八)优秀施工日志奖:

技术人员施工日志按时书写、字迹清楚、工整,图文并茂,项目部每月组织评比,坚持施工日志每月评比一次,获得前三名的施工日志各奖励100元/次。被评为公司或以上级别的优秀施工日志的奖励1000元/人。

(九)创新项目奖:

上报并被批准命名的技改成果创造者,视其成果的技术含量、经济价值、社会效益情况奖励200~1000元/人。

(十)科技论文奖:

凡在公司或局科技成果发布会上发表且获奖的论文奖励500~1000元/篇。

(十一)质量指标奖:

年内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及创优计划,参建人员根据贡献大小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人。

四、处罚项目

(一)隐蔽工程经监理验收未通过的工序,给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处罚200~500元。

(二)混凝土施工实行浇筑令制度,违反人员处罚200元。

(三)使用废止工艺每发现一次,对直接及相关责任人处罚200~1000元。

(四)随意缩短工序间隔时间,未按正常安排工序施工,导致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的20%~50%。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提出后,未及时改正的,当事人处罚100~1000元。

(六)经项目部确定的施工工艺,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下发技术交底通知单,质量、技术、质检等管理人员检查不到位,生产组织者及施工方执行不力,处罚当事人200~500元,擅自更改施工工艺的,处罚当事人1000~202_元。

(七)测量人员放线错误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20%~50%。

(八)物资人员提供质量证明材料不及时,试验人员填写材料复检委托单不及时,试验人员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九)对施工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擅自更改施工方案或降低质量控制标准的,处罚责任人及相关人员200~202_元。

(十)坚持施工日志每月评比1次,评为“差”的施工日志罚款200元/次。被公司评为最差的处罚200~500元。

(十一)在贯标审核检查中,出现二个及以上轻微不符合项的责任人处罚200~800元。

(十二)各部门资料整理不及时,未按期上交的责任人处罚100~300元;资料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提出严重批评的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十三)项目部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及时、相同的问题重复发生的,处罚相关人员200~500元。

(十四)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口头严厉批评及通报批评的责任人处罚200~5000元。

(十五)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遭到监理、业主、质检站投诉的,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协作单位处罚202_~10000元。(十六)因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机关处罚的,以处罚金额的2~5倍处罚相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

(十七)因违反施工程序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当事人处罚2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

(十八)由于操作不精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直接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十九)项目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未按规定期限回复整改情况报告单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二十)协作单位上道工序未经报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处罚相关人员500~10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

(二十一)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专职质检人员,在所承包的工程开工后,一周内没有进场的,处罚相关单位200元/天。

(二十二)协作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需要离开现场超过两天的,必须向项目部领导请假,若擅自离开现场超过三天的,当事人处罚100~500元,责任人2~10倍罚款。(二十三)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及工艺程序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报验资料,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项目部技术主办汇报,若无故不上报的对相关单位处罚1000~5000元。

(二十四)协作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指令进行施工,违背指令的,当事人处罚200-500元,责任人2-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二十五)软基加固期间,若发生人为因素有意减少开泵数量,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10万元,连续三次以上,将该施工队清理退场。

(二十六)软基加固期间,每一工序必须验收合格才可以进行后序工序施工,若同一区出现验收两次任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将给予以10万元罚款。

(二十七)软基加固工程施工塑料板时,若发现打假板、短板时立即清退出场,该区全部重新进行补打。

注:

1、上述中当事人为带班人员,责任人为协作单位。

2、项目部做出的处罚决定,项目部职工逾期不上交的从奖金中2~5倍扣除,协作单位逾期不上交的从工程进度款中2~10倍扣除。

3、本条款未涉及的内容,可参照公司文件执行。

五、质量否决

(一)凡质量发生问题,给项目部的信誉带来损失的主要责任人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且按公司“三工评定”进行处理。

(二)因施工技术交底不当或管理不到位,给工程造成质量事故,项目部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在施工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及严重违反工艺纪律的,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四)协作单位不能按照项目部质量要求施工的,现场管理人员有停止其作业的权利,并及时上报项目部领导。

(五)协作单位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情节较恶劣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有建议将其清场的权利。

六、检查与考核

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一次,并进行讲评。

中交一航局一公司第九项目经理部

202_年3月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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