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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7-99390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01:59: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 201512.585321.6

1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

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

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

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运输、储存和使用: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液

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第三篇:气瓶管理制度

气瓶管理制度

本厂气瓶主要为乙炔瓶,氧气瓶均为压力容器。按照国家规定,均应严格管理,建全档案,建全流动方向的记录,定期检验,经常维护、保养,做到档案齐全,容貌整洁,标志清楚,操作件灵活可靠,无泄漏现象。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一、建档

新瓶购进或旧瓶检验后,统一由质检员建档、登记,结合本次气瓶普查,完善一档一薄,同批次购进和同批次打压检验的档案,及自编号,要同一档案册存放资料,编号要列在一起便于检查管理。

二、按时检验

1、乙炔气瓶、永久性气瓶三年一检,到期的气瓶由质检员负责,留住不准向外流动,够20只统一送检。

2、日常检验:即回场检验,气瓶回厂由保管员或车间收瓶人员对气瓶进行外观、附件、余气、介质进行检验。

3、根据检验结果将瓶分为正常使用、维修或待检、报废等,分别登记、分别存放、分别处理。

三、日常维护

日常的维护,主要内容有:检查、更换外观阀杆、瓶帽、保险片、标识、标志,该喷的随时喷漆,该换件的随时更换,由车间主任和质检员负责。每年三月份对全厂的气瓶全面整修喷漆一次。

四、气瓶的记录

气瓶在充装中要做好批次充装记录,流向记录,最终做到气瓶、气瓶充装日、流向、瓶质有据能查,能查到生产日期班次,查到使用人。

五、气瓶处理

1、乙炔气瓶永久性气瓶和其它气瓶,到使用极限的由保管员在气瓶的到期月从档案中调出资料,抽出实物,统一放置。达一定数量后,由厂长和有资质回收单位或厂家联系 处理,不准卖给个人以防再流入市场,留下安全隐患。

2、在使用中发现的损坏气瓶本厂能自修的由修理人员维修,不能自修的按报废气瓶处理。

3、乙炔气瓶底座损坏的维修,属特殊的工艺,由专业维修人员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或返厂维修。

六、检验气瓶的登记

气瓶检验的档案,要按照质监局规定执行管理,收到检验报告后,及时登录气瓶管理网站,并抄报县质监局,检验报告要存档,由保管员管理。

七、气瓶检查登记规定

1、本厂周转回来和外单位来厂充气的气瓶,统一由保管员、安全员对气瓶进行检查登记,并填入气瓶检查登记表。

2、检查登记的内容有:气瓶的颜色、外观质量、充装介质、瓶嘴、附件是否齐全、合格有效、瓶外附着物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是否与来我厂所充介质一致,是否是国家许可厂家生产的气瓶,是否在检验合格期内。瓶内余气压力等项逐一进行登记。

3、登记检查后,对符合充装和不符合充装的气瓶进行分类处理。合格的可进入生产区,由充装工进行放置或直接充装。不合格的区分为修理和报废等特殊处理类,针对性的处理,对应报废的要统一放置到报废区,按气瓶处置规定处理。

4、对乙炔瓶填料下沉的、底座损坏的,要另行放置报维修组,专业处理。

5、安全员、保管员对充装后的气瓶,在出厂前也要进行外观和充装介质的检查,有问题的如:超重、超压、经过 充气外观变形、附件漏气等。坚决不允许盲目出厂,要经过安全和质检的处理符合规定后方可出厂。并登记好出厂的记录,气瓶流向。

第四篇:气瓶管理制度

气瓶管理制度 管理要求

1.1 公司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重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重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中心应制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每月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

(1)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常见气瓶颜色见GB7144-1999《气瓶颜色标志》,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GB16804-202_《气瓶警示标签》;

(2)气瓶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问题;(3)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4)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5)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气瓶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验,液化石油气钢瓶按照GB8334-202_《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乙炔气瓶按照GB13076-202_《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执行;其它气体执行相应标准规范。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检验周如下:

(1)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2)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周期超过年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2 气瓶搬运

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2近距离(5米内)移动气瓶,应手扶平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禁止用肩扛、背负、拖拉、抛滑、脱手滚动或其他容易造成摔跌碰撞的办法搬运。

2.3 不得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米的气瓶到手推车或篮子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2.4 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沾有油脂。

2.5 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封闭的篮子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当用起重机吊装气瓶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3 气瓶使用

3.1 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除按照11.1.3条款检查外,还应检查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并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能使用。

3.2 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地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包括但不局限于排气装置、氧气监控器和气体探测器等。

3.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气瓶应防止暴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或水喷淋等措施降温。

3.4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分别单独存放,两瓶之间至少5米间距,且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3.5 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特别是乙炔气瓶,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分钟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3.6 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的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3.7 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以免形成电气回路。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或爆炸。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3.8 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3.9 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只能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锤子、管钳、长柄螺纹扳手,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3.10应缓慢地开启或关闭瓶阀,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打开气瓶阀门时,人站的位置要避开气瓶出气口。

3.11 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3.12 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由于乙炔瓶阀的出气口处无螺纹,因此使用减压器时必须带有加紧装置与瓶阀结合。3.13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关闭阀门,释放减压器压力,并佩戴好瓶帽。3.14 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5 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并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夜。3.16 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做支架等它用。

3.17 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空瓶上应标有“空瓶”标签;已用部分气体的气瓶,应标有“使用中”标签;未使用的满瓶气瓶,应标有“满瓶”标签。3.18 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4 气瓶存储

4.1 气瓶最好储存在室内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储存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GB 50016-202_《建筑物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气瓶存储室不得设在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2 储存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4.3 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外,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禁止将气瓶防止到可能导电的地方。4.4 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应分开存放。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米。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它杂物。严禁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5 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米范围以内,禁止吸烟、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6 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4.8 气瓶(包括空瓶)储存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摆放应整齐。

4.9 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期限存放的气体的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盛装容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存储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性放射源。气瓶限期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10 如果发现气瓶漏气,首先应该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4.11 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12 气瓶的存储也应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公司内安全、健康、环保要求。

第五篇:气瓶管理制度

钢瓶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安全使用气瓶,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涉及钢瓶:标准气、液化气、载气(氢气、氮气、氦气)、燃气(氢气、乙炔气、笑气)、助燃气(氧气、空气)的钢制容器。

三、管理要求

1、气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2、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

3、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4Mpa,严禁直接采气或直接使用气体(除采干冰)。

4、特殊气体的钢瓶要使用特殊专用的减压器,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减压器安装结构和方法。5、防止气瓶受热升温。

6、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搬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上、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不要操作氧气瓶。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一般应留有不少于0、5Mpa的剩余压力。

7、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严禁敲打钢瓶阀门或减压器;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

8、防止气瓶受剧烈震动、碰撞、冲击,装在车上的气瓶要妥善地加以固定,防止气瓶跳动或滚落。气瓶的瓶帽及防震圈应配戴齐全。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采用抛装、滑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

9、防止气瓶受热或着火。

10、存放气瓶时,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流动,头部朝向一方。

11、钢瓶间内,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瓶不准混放,要有隔离措施,钢瓶要直立放置,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

12、保持气瓶间清洁和通风,规整放置。

13、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氧气瓶--天蓝色黑字;氢气瓶--深绿色红字;氮气瓶--黑色黄字;压缩空气瓶--黑色白字;乙炔瓶--白色红字;二氧化碳瓶--铝白黑字。

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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