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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水利局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自查报告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7-95122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7 17:53: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X水利局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自查报告

XX县水利局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

程前期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2_)202号和X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XXX(XXX)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_年6月前批复的辖区内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批权限情况

202_年前我县所批复实施的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7座,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审批权限,7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都报送XXX水利局,由XXX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予以批复。审批权限满足相关要求。

二、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我县202_年前批复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方与施工方积极配合,工程能按照设计顺利完成,无重大设计变更。

三、安全鉴定核查情况0.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XX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XX县水利局委托XXX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

究院承担了XX县小

(二)型水库的安全复核工作,该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测绘等工作,进一步掌握水库枢纽各建筑物的质量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2_)等有关规定,开展了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和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等工作,并作出安全评价意见,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设计分析论证

为确保勘测设计工作饿顺利开展,提高项目勘测设计产品质量,确保设计报告的内容及深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XXX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1、成立了项目勘测设计小组,对整个勘测设计工作统一管理及协调。

2、委派具备一定经验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

3、由各专业负责人或各专业处室委派有资格的人员承担校核工作。

4、由个专业处室负责人承担方案审查工作。

5、方案的审定工作由院长(含副院长)或总工(含副总工)承担。在勘测设计过程中采取严格的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保证对水库的重大病险问题分析论证充分,提出合理的工程处理措施。并建设过程中,设计方与施工方积极配合,工程都能按照设计顺利完成。

五、设计是否存在错误、缺陷等情况

我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严格按照《水利

部小二型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采用的洪水标准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我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后,水库大坝都得到了加固,大坝外形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基础、坝体及溢洪道处理取得较好效果,大坝上下游护坡、溢洪道出口护坦及放水设施得到了完善,大坝安全稳定得到了保障,完成了设计的主要任务,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下一步我县进一步开展前期工作质量核查工作,对照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提出保证前期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保证水库安全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XX县水利局

202_年6月5日

第二篇:XXX水利局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自查报告

XX县水利局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2_)202号和X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XXX(XXX)4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对202_年6月前批复的辖区内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针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如下:

一、审批权限情况

202_年前我县所批复实施的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7座,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按照审批权限,7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方案都报送XXX水利局,由XXX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予以批复。审批权限满足相关要求。

二、重大设计变更情况

我县202_年前批复实施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方与施工方积极配合,工程能按照设计顺利完成,无重大设计变更。

三、安全鉴定核查情况0.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XX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XX县水利局委托XXX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

究院承担了XX县小

(二)型水库的安全复核工作,该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测绘等工作,进一步掌握水库枢纽各建筑物的质量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2_)等有关规定,开展了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和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等工作,并作出安全评价意见,编制《大坝安全评价报告》。

四、设计分析论证

为确保勘测设计工作饿顺利开展,提高项目勘测设计产品质量,确保设计报告的内容及深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XXX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1、成立了项目勘测设计小组,对整个勘测设计工作统一管理及协调。

2、委派具备一定经验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

3、由各专业负责人或各专业处室委派有资格的人员承担校核工作。

4、由个专业处室负责人承担方案审查工作。

5、方案的审定工作由院长(含副院长)或总工(含副总工)承担。在勘测设计过程中采取严格的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保证对水库的重大病险问题分析论证充分,提出合理的工程处理措施。并建设过程中,设计方与施工方积极配合,工程都能按照设计顺利完成。

五、设计是否存在错误、缺陷等情况

我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严格按照《水利

部小二型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采用的洪水标准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我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后,水库大坝都得到了加固,大坝外形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基础、坝体及溢洪道处理取得较好效果,大坝上下游护坡、溢洪道出口护坦及放水设施得到了完善,大坝安全稳定得到了保障,完成了设计的主要任务,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下一步我县进一步开展前期工作质量核查工作,对照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提出保证前期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保证水库安全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XX县水利局 202_年6月5日

第三篇: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_-04-20 来源: 作者:

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皖水农〔202_〕1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_〕69号)精神,规范我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级计划的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病险小型水库按照国家、省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具体建设程序分为:大坝安全评估、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执行水库工程建设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五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要做到“除险加固一座,竣工验收一座,发挥效益一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水利厅是全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1、按照《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实施建议计划。

2、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协调落实省级补助资金;督促市、县(市、区)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3、负责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县(市)的病险小

(一)型水库初步设计审批。

4、对全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 市水利(水务)局按管辖权限对本市境内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市病险小型水库安全评估的技术指导和资料复核。

2、负责本市病险小

(一)型水库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或委托有关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进行小

(二)型水库初步设计审批;并报上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3、按照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督促县(市、区)落实配套资金。

4、批准本市小

(一)型水库开工报告。

5、负责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技术指导、督促施工进度、质量监督检查和招标管理等。

6、负责组织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指导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按管辖权限对辖区内病险小型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其主要职责是:

1、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辖区内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安全评估、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

2、受市水利(水务)局委托,审批辖区内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

3、按照省下达的投资计划,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4、办理辖区内小型水库质量监督和小

(一)型水库开工报告报批手续,批准本辖区内小

(二)型水库开工报告,负责辖区内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督促项目法人做好以下工作:(1)组建现场管理机构;

(2)做好招标投标工作,认真签订并执行好各类建设合同;(3)组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

(4)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6、负责组织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九条 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前,必须按照《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办法(暂行)》(皖水农〔202_〕126号)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工作由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组织,各市水利(水务)局进行业务指导。安全评估资料经市水利(水务)局复核后,报省水利厅核备。

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按照安全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制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指导意见》(皖水基〔202_〕142号)要求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以上设计资质。

第十一条 市水利(水务)局要加强辖区内病险小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建立病险小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承包资质。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择优选定,实行合同管理。总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水库,经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捆绑公开招标。因规模较小不适合招标的监理、设备、材料等项目,可以采用捆绑式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选择承包单位,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法人代表按照规定将招标备案报告及有关附件报市水利(水务)局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除招标人代表外,评标专家从省、市评标专家库(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应以水利专家为主。招标工作行政监督由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第十六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法人已组建,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2、初步设计已批准,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确定,首付资金已落实;

4、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签订;

6、施工准备及相关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第十七条 初步设计重大变更,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水利(水务)局必须及时逐级报送建设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15日和30日,分两次将工程开工、资金到位、完成情况等按基建报表要求报送,工程形象进度表达应明确、详实、直观,施工中出现的非常情况应及时专题报告。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的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督工作由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各市可参照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质量监督办法。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对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等主体工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对于坝高大于15米、涉及大坝截渗和有泄放水建筑物拆除重建的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竣工检测(在实施过程中提前介入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质量检测单位应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检测方案应报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单位核定。

第六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列入省计划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按照省、市县各50%的比例分担除险加固工程投资。各县(市、区)可采取增加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招商引资和“一事一议”等办法筹措资金。第二十三条 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部分,根据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地

方自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_〕723号)精神,可折算成配套资金,计入工程总决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总责,加强对现场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1995〕45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2_〕394号)等对资金进行分项目核算和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法人应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检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其结果要上报上级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核备。

第七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六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必须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严禁蓄水。

第二十七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第二十八条 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前,相应资料必须准备齐全。

第二十九条 小

(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由市水利(水务)局主持进行;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由县(市、区)水利(水务)局主持进行,市水利(水务)局派员参加。

第三十条 竣工验收由项目法人向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申请,并抄报市水利(水务)局。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应于验收前七天通知市水利(水务)局。

第八章 建后管护

第三十一条 各地在开展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明确管护责任,建立健全管护组织,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多种形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十二条 小

(一)型水库应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 小

(二)型水库应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第三十四条 完成除险加固并已消除险情的水库,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再次成为病险水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第四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管理办法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2_]806号

202_-04-26

法规名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改办农经[202_]806号

法规类别: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2_.04.26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2_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2_〕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

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

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

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

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

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

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各省在报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

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

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2_〕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

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

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_年4月26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我县现有在册水库187座,其中,中型水库13座;小

(一)型水库20座;小

(二)型水库154座。全县水库控制流域总面积1123.12km2,总库容3.08亿m3,兴利库容1.7亿m3,设计灌溉面积100万亩。由于这些水库绝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经济、社会及技术条件影响,普遍存在标准不够、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加之长期运行、投入不足等因素,水库建筑设施老损严重,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为切实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XX〕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先安排险情较重水库、防洪重点水库和水库管理体制较完善、乡镇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积极性高且配合到位的原则,逐年解决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不断降低水库病险率。到202_年汛期前,计划完成4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其中,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

(二)型水库32座。

二、实施计划

(一)工程计划。202_年汛期前,完成幸福坝、独龙背、王南集、林庄4座小

(一)型和二郎、藕河、海宝、桥塘、赵瓦、梁大堰、沈岗、樊祠、戚堰塘9座小

(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_年汛期前,完成魏老河、明城2座中型水库,黄花山、西家坝、龙头堰、东方红、三十头5座小

(一)型水库和藕背、斗镇、傅大坝、罗巷、钱岗、童堰、龙王塘、跃进坝、韩岗、观美10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_年汛期前,完成龙门寺中型水库和石牛背、农冲坝、彭老堰、青年、黄家坝、陆家坝、李达背、黄老堰、陈岗大坝、李岗、张大堰、张大塘、陶圩坝13座小

(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上述工程计划将根据水库运行管理及资金到位等情况,在具体实施时作适当调整。

(二)投资计划。根据任务安排,经初步测算,3年需完成水库除险加固总投资1.76亿元,其中,省级以上1.29亿元、市级配套0.235亿元、县级配套0.235亿元。202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1858.28万元,其中省级929.14万元、市级配套464.57万元、县级配套464.57万元;202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906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6881万元、市级配套1089.5万元、县级配套1089.5万元;202_年汛期前,完成投资667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5075万元、市级配套797.5万元、县级配套797.5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县水务局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负总责。中小型水库和小

(一)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县水务局;小

(二)型水库的责任主体为所在地乡镇政府。水库所在乡镇(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工程建设,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按时完成任务。

(三)积极筹措资金。县发改、水务、财政等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对我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整合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各类项目资金,确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按照省里统一要求,测算地方配套资金数,分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强化工程建管。一是严格法人组建。县水务局负责组建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二是规范项目招投标。县发改、水务、财政、监察、招投标中心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严格招标程序,可采取邀标和议标等办法,确保招标质量。三是严格工程监理。通过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四是严格工程合同。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六是规范资金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县水务局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做好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及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组织编制、审批和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运行管理等工作;县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县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六)强化水库管理。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小

(一)型水库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

(二)型水库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水库不少于2人,一般水库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

为了进一步落实对小型水库的管理,在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由县水务部门与乡镇、村签定小型水库共建共管及收益分配的协议书。根据上级要求和外地做法,县政府要求,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束后,小

(一)型水库原则上全部收归县水务局直接管理;小

(二)型水库收归乡镇(区)直接管理。县水务局和乡镇(区)要及时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库日常管理、水面经营和灌溉供水等工作。

XXX水利局关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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