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18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以及上级防治水规章制度、会议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我公司的矿井防治水工作,加强防治水技术与现场管理,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编制本公司水害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主管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二、生产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者,负责防治水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主管矿长,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矿总工程师:
1、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矿井重大水害应急救援预案,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点防治水工程和生产防治水工程的编制,并组织落实。
2、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地测防治水专业会议,对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逐个进行分析、排查、治理。
3、防治水工程设施竣工后,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设计进行验收。
4、定期检查防治水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解决防治水工程的重大问题。
5、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6、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报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7、负责煤矿“三下”开采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工程总结报告的审查。
8、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9、负责组织对相邻矿井的调查。是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四、分管副总工程师: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治水工作计划。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报告和总结。
2、组织每旬一次的防治水工作大检查。
3、负责对钻孔的开孔、终孔验收及设计的审批工作。
4、每周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专业会议,对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逐个进行分析、排查、治理。
是防治水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五、技术科科长: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矿井防治水技术数据和经上级批准的工作面注浆设计,参与编制灾害预报与处理计划及雨季“三防”计划。
2、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3、负责排查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组织落实解决措施。
4、协助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治水工作的长远、年、季、月计划。组织本科实现标准化和防治水“十化”的目标。
5、负责组织抓好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使防治水资料达到标准,用以指导安全生产。
6、定期深入现场检查防治水工作,核对防治水资料的质量及时组织处理本科出现的问题。
7、负责组织分析处理防治水工作中的质量事故和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无效进尺,使责任者和全科员工受到教育,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及时下发水害安全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六、技术科副科长:
1、分管矿井防治水工作,具体负责抓好防治水计划的实施和完成。
2、按照有关防治水工作的规定,进行防治水工程设计,对钻探工程和注浆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将检查结果列入公司一号文考核。
3、验收、考核防治水工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根据“钻孔质量检查验收评级标准”和“注浆改造质量评级标准”进行验收评分,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切实把握好“三个环节”抓好“两个质量”。三个环节既设计、施工、验收;两个质量既钻探质量和注浆质量。
4、会同技术、安监等部门排查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提出水
害处理措施,并督促检查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5、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理措施。
6、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领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研究制定处理措施。
八、技术科水文组职责范围:
1、负责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探查地下水的规律。
2、负责矿井水文观测网的定期观测,将观测的资料及时整理填帐建卡。
3、负责编制矿井水文补勘设计和防治水计划,对补勘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措施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
5、负责矿井的老空水、底板下承压水进行定期分析排查预报,组织有效防治,实现业务保安。
6、及时提供生产建设需要的水平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巷道的水文资料。
7、负责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和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
8、参加矿井生产建设的长远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制。
9、参加矿井生产年度灾害预报计划的编制。
10、紧密结合生产开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机电矿长
1、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的计划的监督工作。
2、参与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影响防排水工作的重大机电隐患的排查工作。
十、机电技术员
1、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的计划的编制并落实实施。
2、参与影响防排水工作的重大机电隐患的排查工作。
3、进行各类防排水设备试运转并确保设备管路完好。
十一、防治水工区(钻探队)区长
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调好与其他单位的关系,搞好现场接续。
3、根据公司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防治水工区的安全生产。
4、组织班前、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5、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6、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7、按规定为各工种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8、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9、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0、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11、负责工区安全措施的落实。
12、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工区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13、每班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14、负责防治水工区各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监督、管理。
15、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按章作业意识。
16、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7、组织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十二、防治水工区(钻探队)技术员
1、积极配合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4、定期复查规程、措施,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5、负责防治水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6、要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7、对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8、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9、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0、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1、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篇: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中煤二处麦垛山项目部
水 害 防 治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中煤二处麦垛山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加强矿井建设防治水工作,避免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人、财、物。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技术责任人,负责灾害预防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
项目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建注浆专业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项目部必须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地质技术人员,组建1支专业注浆队伍。
1、应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2、应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3、应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4、地质人员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5、应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6、应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7、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8、原始资料记录要妥善保存,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三、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工程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地质资料及相应措施。项目部编制灾害预防计划并报工程处审批。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必须进行不少于3次的水文地质观测,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应加强观测,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或出水点水量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
项目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熟悉所施工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和避灾路线,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自救能力。
四、坚持水害防治原则,落实综合治理措施。
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掘)”的水害防治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按规程要求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施工,注浆堵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五、钻探应保证安全的超前距离,超前距离应经过详细分析计算,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探水措施中予以明确;钻探探孔的数量、布置要求及技术标准应符合《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六、井下作业人员应掌握工作面出水征兆的观察与判断。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或出水点水量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日常没有出水征兆的工作面突然发现出水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七、各单位要逐级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项目部定期对各工作面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并报工程处备案。项目部要做好预报的验证、修正和信息反馈,制定预防处理水害的具体措施;工程处建立在建项目防治水台账,每月向矿建公司报备一次。
八、对于有水患的项目,工程处要制定防治水专项技术方案并报矿建公司审批。公司、工程处有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保证方案的有效实施。
九、加强对复杂水文地质条件、存在重大水患或防治水技术难题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生产调度,矿建公司、工程处必须每天调度一次;矿建公司调度室每周向建设集团总调度室汇报一次。
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要定期开展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项目、周边有老窑和采空区的项目、受奥灰水威胁带压施工项目的水害隐患排查,对重点水害问题,应随时组织会诊,每次会诊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
十一、对断层水、顶底板承压水、溶洞水、老空水要超前治理。施工遇到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须进行预注浆封堵加固、受顶底板承压水威胁需要进行疏水降压等特殊条件时,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报工程处审批;受老空水、溶洞水、奥灰水威胁的项目,工程处必须制定专项探水措施,报公司审批。
十二、做好老空(窑)(或陷落柱)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放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窑(或陷落柱)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超前距离必须经过计算且不小于20米;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或陷落柱)水放完为止;探放水过程中,要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安全。
十三、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项目,进入二期前,其他项目进入三期前,必须按设计形成双回路供电,并有两个及以上的安全出口,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十四、加强对防治水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对项目重大水害隐患登记建档,重点跟踪落实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单位在安全检查时,要把防治水工作列为主要检查内容,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的督导,提高防治水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五、项目部应编制水害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辅助救援队伍,与项目当地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项目部要依据本单位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实施细则,并进行演练,做好水灾预防与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六、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应按照《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备与预计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利用井底水窝作为临时水仓,必须满足罐笼安全过放距离。
利用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业已形成的临时或永久排水系统时,应校核其排水能力,统筹考虑区域施工与系统管理在矿井防治水方面的协调与统一。
十七、加强矿井的雨季“三防”工作。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运输车辆;雨季前,要对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并进行排水试验。矿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时,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矿井。
十八、项目部加强抢险物资管理。项目部应按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配备突水抢险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由专人负责保管,严禁挪作他用。
十九、各项目部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三篇: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
任:地质测量科科长
成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技术指导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地质测量科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五条 技术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六条 防治水相关技术规定
1、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2、地质测量部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3、工作面圈出后,要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根据矿井衔接计划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5、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七条 探放水技术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科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 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地质测量科。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科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八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技术规定
(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技术要求
1、地质测量科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技术规定 第九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目前井底水泵房有三台85DF45×7型水泵,额定流量为85m3/h,额定扬程为315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井底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盘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井底水仓有效长度120m,净断面9m2,有效容量1080 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泵型号、排水量。
5、井底水泵、盘区水泵及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科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技术管理
1、各掘进队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技术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科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科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防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掘进队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科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科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技术管理
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回采工作面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回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科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十二条 地质测量科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第十三条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第十四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十五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十六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十七条 地质测量科要查明M2煤层上部各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第十八条 地质测量科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 上的变化等。
第十九条 地质测量科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M8煤层顶板打探眼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科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科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地质测量科查明地质构造,并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第二十三条 地质测量科应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二十四条 地质测量科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第二十五条 地质测量科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二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科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二十八条 地质测量科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地质测量科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三十条
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科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第三十二条 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三十三条 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篇: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
岗位责任制度
兴旺煤矿 202_年4月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负责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安全规程的实施,组织落实职工技术培训,特别是新工人的技术培训计划。
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汇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制定并汇审全矿全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实施,想办法制止恶性事故发生。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职能人员等参加的付科以上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五、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免其后患。
六、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七、监督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坚守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机电人员的设备完好情况。
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处理。
九、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亲自指挥领导事故抢救,并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十、对全矿的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煤层变化、地质情况、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十一、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对矿长负责。
二、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全磁盘井下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三、及时贯彻上级以及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并针对性地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四、经常亲自主持召开生产、安全、通风、瓦斯、机电等有关安全职能人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一线预防灾害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和实施。
六、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安全生产的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对三违现象要绝其根源、免其后患。
七、负责组织领导安委员会人员进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处理。
八、及时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风、顶帮的情况,主局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煤炭开采的技术水平。
十、亲临现场,领导和抢救事故。
十一、当好矿长助手,协助矿长抓好工作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二、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
三、负责检查所分管的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建设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五、负责组织、领导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六、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全矿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八、经常深入坑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生产进展情况,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生产中的窝工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
九、加强经济核算,负责生产材料计划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千方百计提高炭块率,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十、加强对坑口的生产、安监、技术、机电、通风等科室的领导,协调一致,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
十一、严格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矿委分配的各项任务。
十二、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直接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和审查全矿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并保证实施。
四、负责审批矿井的各种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五、领导全矿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六、领导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保证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
七、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事故的发生。
八、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九、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技术科长(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
二、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
四、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矿区的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五、会同机电科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鉴。
六、会同矿安监科,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
七、负责审报有关改建、新建的科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
八、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测量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2、严格地测的管理工作,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根据煤矿保安规程的规定。绘制矿井各种必须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精度。每月填绘一次。
3、负责及时、准确地搞清本矿区内地质构造情况,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因地测资料不及时,不正确而造成设计、施工贯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
4、负责按照保安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留置保安煤柱。掌握本矿井小窑、采空区和生产区的变化规律。严防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
5、负责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术措施,主管人员要亲临现场。参加探放水工作。
6、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标准。进行精确测量,防止测量事故发生。
7、严格巷道规格质量的验收,监督提高煤炭资源回收,预防煤炭自然发火。
8、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
9、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不准撤离职守。
2、及时准确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要求绘制出各类图纸。
3、及时向本科领导反映各作业点的变化情况和测量结果,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本矿有关科室报测绘表和图纸。
4、按规程规定搞好布巷定点,划好中心线。
5、管理好各种测量仪器,不经领导批准不得任意外借。
6、及时反映与各作点相关地质、水文、瓦斯等情况。坚守做到消灭瓦斯,透水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
7、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料。
放炮员操作规程
一、放炮员必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炸药、雷管必须分箱装放,火药箱要加锁,严禁乱仍、乱放。上班前应按量领取火工品,下班时要及时核对,对剩余的火工品要如数交回库房,不得由个人保存。
三、运送火工品要坚决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携带一切引火物品;不得同带电物体相接触;不准与其它人员同时上下井;不准在人员多的地点停留。
四、进入工作面后,要首先检查瓦斯和顶帮,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坚决不准在伞檐下装药放炮。
五、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物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禁止坐在火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装配引药时,要防止电雷管震动、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禁止将其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末端扭结,以便将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
六、装药时要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炮眼要用黄泥封眼,不得用煤块、煤粉、纸球等作炮泥封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严禁放无封泥炮和明炮。
七、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花前、放炮前、放炮后认真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放炮。
八、放炮时,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发炮,只准一人进行、不准二人伙放一个炮。放炮前要设好警戒,通知四邻,发出警号,撤出人员,放炮后,要先通风,然后由带班长、放炮员、瓦斯员检查无危险后,再进行工作。
九、如发生瞎炮,应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打一个平行炮眼装药放炮,严禁掏瞎炮,发生瞎炮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准进行其它工作。
十、贯通巷道的两端距离在15米内时,要停止一端作业,同时要在对方工作面设置警标,保持正常通风,放炮贯通前要检查瓦斯浓度,另一端巷道的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准放炮贯通。
十一、放炮时,如发现涌水异常,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炭松软、透空、透老塘等征兆时,都不准装药,并要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立即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十二、在贯眼打眼时,放炮员坚决不准在回风巷开炮,否则不准开炮,在回风巷打眼时,放炮员不准在贯眼内开炮,否则不准开炮。
打眼工操作规程
一、上班前要先看工作面的瓦斯公布牌,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向工作面送电。
二、打眼前要认真检查钻机的开关、后盖、钻杆、插销和管路等。若有毛病,不许使用,同时要检查好顶帮,确认安全后再打眼。
三、打眼时先用铁橇在煤壁上掏一个坑,要看清中心线,要求两帮要直,顶底板要平,不得超高超宽,在操作中要握紧钻机,用力均匀、放置要平稳、精力要集中,在粘煤和潮湿煤内打眼时要勤拉钻杆、排除煤粉,不放用手直接扶钻杆。
四、发觉钻机震动不正常、发热过高或有杂音时。要立即停钻修理。运送钻机要用肩扛手提,不许拉、仍、打完眼应将钻机和管路放到干燥地点盘挂好,掩护好,防止损坏。
五、禁止利用冷眼、残眼、废眼继续打眼,禁止在瓦斯超限时打眼,打眼时如遇到透热、透空、透水等现象时,要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进行处理。非特殊情况不得拔出钻杆。
六、打眼时不准用手清除打眼口钻粉;处理瞎炮时应在距瞎炮0.3米处打眼,工作面有淋水时,应将打眼所用的电器设备遮盖好,防止破坏绝缘造成漏电着火。
七、严禁怕停电而将磁力起动器背死。
八、下班后要将钻机开关加锁并打到停止位置。同时拔掉插销收拾好管路、将钻机挂到安全地方。
九、在贯眼开炮,不准在负巷打眼,在负巷打眼不准在贯眼开炮,在放炮时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放炮后再进行打眼操作。
十、不准在伞檐下打钻,更不准两次掏槽。否则从严处理。
十一、根据我矿有相邻煤矿越界开采情况,在接近矿区边界打眼时,必须坚持每日每班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规定。
防治水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仓沉淀淤泥两次。
6、要及时编制探水作业规程,掘进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是本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制定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本队主管技术员、跟班副队长、班长、验收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日常的工作考核。
3、全面负责本队的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按照质量标准搞好巷道掘进、支护、轨道铺设、水沟掘砌、巷道卫生方面的工作,推进标准化管理。
4、深入现场检查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在组织生是的同时,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施。
6、负责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上周的安全情况,制定安排好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在巷道开口、贯通、过空巷、施工煤仓大型峒室、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重要生产环节时,必须亲临现场跟班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8、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领退制度,预防火工品丢失现象发生。
9、负责开好本队班前会,抓好现场交接班和质量验收工作。
第五篇:水害防治措施
盘县断江胜金山煤矿
矿井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矿 长: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编 制: 编制日期:
前 言
近年来,重特大水害事故仅次于瓦斯事故,列为五大自然灾害之首;特别是乡镇企业或个体企业,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重视不够,防治体系不牢固,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努力构建防治水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提升矿井防治水工作水平和技术水平,特编制《矿井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水害的危害
矿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矿井水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和老窑积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增加了生产成本)。在矿井生产建设中,矿井水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不仅造成原煤吨煤成本增加,而且给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矿井水的存在对金属设备、铁轨和金属支架产生腐蚀作用,缩短其使用寿命。
4、损失煤炭资源。为防止矿井水的威胁,有时需留设防水
煤柱,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充分利用,有的甚至无法再开采。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如果发生老空区、老煤窑突然透水,聚积在老空区内的瓦斯和硫化氢会随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达到爆炸浓度,遇高温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人们呼吸到了剧毒的硫化氢,重者就会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员伤亡。矿井涌水量一旦超过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轻者淹井停产,重者矿毁人亡。
二、水害发生的原因
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课题。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时是由于充水通道将水源与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沟通,造成矿井突水。
1、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防洪设施在设计、施工方面有缺陷,达不到防洪要求标准,或防洪设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处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进入井下水害。
(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充水断层、强含水层、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积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
通道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臵不合理,设计中将井巷臵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离强含水层太近,导致顶、底透水。
(4)工程质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顶、跑砂、透水。封闭不良的各种钻孔有时也可导致透水。
(5)乱采滥挖破坏防水煤柱造成矿井透水。(6)测量误差导致巷道进入采空区积水而透水。(7)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机电事故而造成淹井。(8)防水闸门未按要求设计修建;或质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维护和试验,当井下出现灾情时无法发挥作用而淹井。
(9)排水设施平时缺少维护,如水仓、水管、水沟不按时清理,突水时失效而导致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对于其他事故来讲,水灾事故发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对水害没有充分的认识,往往会导致发生不该发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许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相应防范措施跟不上而发生透水事故。
(3)不能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职
工没有掌握透水预兆、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致使发生水害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各种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对以水为介质的泥浆、泥石流,以及以水为载体的有害气体的危害认识不足。
三、影响矿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和接受补给条件
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积和出露的地形条件。前者限接受外界补给水量的范围,显然,出露面积愈大,则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渗入量就愈多,反之则少;后者指出露出的位臵、地形的坡度及形态等,它关系到补给水源的类型和补给渗入条件。
2、矿井边界条件
一个矿井的周边大多是不同边界组合而成,故它们的形状、范围、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矿井的涌水量。若矿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四周均为强透水边界(富水断层、地表水、强含水层),在开采条件下,区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过边界大量流入矿井,供水边界分布范围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稳定。如果周边由隔水边界组成,则区域地下水与矿井失去水力联系,开采时涌水量则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较大,也会很快变小,甚至干涸。
除矿井周边外,煤层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同样对矿井地下水的补给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层及其直接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是影响矿床充水强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条件是煤层直接顶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层组成的剖面边界,即无外部水源补给,矿井涌水量小。
(2)顶底板的隔水能力。当煤层上覆和下伏有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时,则顶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响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决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完整性和抗张拉强度。
3、地质构造条件
地质构的类型(褶皱或断裂)和规模,对矿井充水强度亦起着控制作用。褶皱构造往往构成承压水盆地或地储水构造,构造类型的不同,则充水含水层的分布面积、空间位臵、补给条件亦有差别,从而使矿井充水强度也不一样。
四、矿井水害发生的条件
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生
产成本,以及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根据水源不同,可将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水害、地窑水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发生矿井水害,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降水包括降雨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矿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泽、池塘、水库、采后塌陷区积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层水、老空水、含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等,它们都是矿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开采沉陷裂隙、断层裂隙、废旧钻孔等。一旦这些过水通道与水源相通,就构成了矿井充水,轻者增加了排水费用,重者造成淹井灾害。
3、失控。失控是指对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达不到预定的要求,导致淹井停产甚至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
五、矿井突水预兆
矿井突水是因为井下采掘活动破坏岩体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矿层的薄弱处进入采掘工作面。矿井突水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有的表现很快(一两天或更短),有的表现较慢(采掘后半个月或数日),这与工作面具体位臵、采场
地质情况、水压力和矿山压力大小有关。从开拓工作面开始,发展到突水时在工作面及其附近显示出某些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统称突水预兆。识别和掌握些预兆,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人员,防止伤人事故。突水前的预兆有以下几种:
1、挂红。因地下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铁锈。
2、挂汗。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水在压力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煤岩壁上凝结成许多水珠,但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岩)壁也可凝结为水珠。因此,遇到挂汗现象,首先辨别真伪,辨别方法是剥去表面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如果煤岩潮湿则是透水征兆。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然降低,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凉爽感,时间越长越感阴凉。
4、出现雾气。当巷道内温度较高时,挤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迅速形成雾气。
5、水叫。井下高压积水,向煤岩裂隙强烈积压与两壁摩擦而发出嘶嘶叫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已很近,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6、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作透水前兆。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在地下水压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8、水色发浑、有臭味。老空水一般发红,味涩;断层水一般发黄、味甜;溶洞水常有臭味。
9、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水清即离积水区尚远;若出现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以上征兆不一定都同时出现,有时可能出现其中一个,有时可能出现多个,但也在时透水征兆不明显甚至不出现,因此,要认真辨别。
根据《规程》的规定,当出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六、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措施
1、防治水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矿井要组织专家广泛收集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化、拭防治水工程计划和矿井探放水设计,并严格落实。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3、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分析水情
水害特点,提出目标和保障措施,落实资金、落实工程项目,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规化实施效果,并不断修改和完善规化。
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同时,还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七、矿井水害的防治原则
水害防治的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
1、“预测预报”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一般应根据矿井、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提出作业区域水害的预测预报,确定矿井水害防治重点。
2、“有疑必探”是指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有水害疑点的作业区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综合探查的基础上,提出作业区域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在确保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没有水害威胁时,方可掘进和进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据矿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综合探测发现
存在的水害问题以及水文地质异常区域,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胁后,才能组织正常的掘进或采煤工作。
八、矿井井下水害防治
(一)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规程》在总结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对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主要有: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格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臵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到探水线位臵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6、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臵,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矿井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9、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臵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臵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12、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合观测和分
析,防止滞后突水。
13、斜井基岩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
(二)老窑水害防治措施
积存在煤层采空区和废井巷中的水,尤其是年代久远缺乏足够资料的老窑积水,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了危险的水患患之一。
老窑积水水害,不仅在老窑或地方小井多的矿井存在,在国有大型煤矿自采自掘的废巷老塘,因种种原因在本该无水的地方也意外积存了或多或少的水体,它们意外的溃出也会伤人毁物。因此,对于所有地下开采的矿井,均会遇到老窑水害问题。
根据以往防治老窑积水的经验和教训,对这类水害的主要防治对策就是要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窑积水,要解决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老窑积水的分布不易掌握,又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须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老窑和地方小煤矿开采的积水范围,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
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地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老窑和地方矿井多为复杂的矿区,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地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严密组织探水掘进。老窑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体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它们的惟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度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之目的。
5、特别注意近探近放的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当积水位臵很明确,或通过“探水掘进”确已接近积水并进行近距离探放水时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情况复杂的积水就在身边,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发生。
6、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这是一个普通问题,千万不能认为资料相对可靠就掉以轻心,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
②要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
室。
③不过分自信,盲目进行近探近放。
7、钻、物探结合问题。老窑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进,确实耗工耗时,应该积极采用物探手段,帮助圈定积水区,减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开展探水孔端的孔间透视,以减少钻孔密度。但是,钻、物探结合,必须要以钻探为主,物探资料要有钻孔验证。
(三)岩溶突水灾害的防治措施
岩溶突水灾害约占水害比例的一半,也是建国以来长期与水害斗争而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问题。从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突水(由下向上)、侧方突水、顶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关键技术是: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含隔水层、富水性、地质构造、岩溶陷落柱等)。
2、承压水采煤时(底板岩溶水大多数是具有压力的承压水,有时压力很高,可达几十兆帕),必须执行《规程》、“三下采煤”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探水和留设相应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确保防水设施(如防水闸门、分区隔离、快速注浆堵水、加大水仓容量、排水系统畅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进理论(包括“突水系数”的概
念、“主通道”学说、“关键层”学说、“下三带”理论等)和探查、防治技术。
5、使用先进的井下物探技术,出除了地面大面积高分辨率地震探测外,在井下采区、采面、掘进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术(如电法、地质雷达、瑞雷波、槽波、声波等)。
6、制定防治水总策略:
①深降强排,疏、排、供、环保相结合。②带压开采,保水采煤。
(四)井下排水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配备要求。
①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总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总能力应不小于工作队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臵。
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③应有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的配电设备。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能力泵房。
2、对主要泵房出口的安全措施。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臵易于关闭的连接通道,应设臵可靠的控制闸门。
3、对水仓有效容量的规定。
①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应能正常使用。
②新建、改扩建矿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4、加强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①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并对设备进行全面进行全面检修一次。
九、矿井水灾的防治综合措施
《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矿井边界、导水断层两侧、强(承压)含水层、陷落柱、地下水强径流带等区域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大水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设臵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地带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注浆加固封堵;掘进、回采煤工作面底部为强含水层或高承压含水层时,也必须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措施。
3、“疏”主要指当煤层顶底板有承压含水层或老空区水体存在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压含水层位达到安全开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开展正常采掘活动。
4、“排”主要指矿井排水系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矿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十、井下防水安全措施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措施。凡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在井下巷道布臵和生产矿井开拓延伸或采区设计时,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的位臵,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区隔离开采,以便在水患发生时,达到分区隔离、缩小灾情、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目的。
1、防水闸门。防水闸门一般设臵于井运输巷内,正常生产时防水闸门是敞开着的,当突然发生水患时,关闭闸门将水阻挡于闸门之外。防水闸门设臵应考虑以下问题:
①防水闸门应设臵在对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设施部位(如井底车场出入口处),能将水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并考虑即使水害发生后能恢复生产及绕过事故地点开拓新区。
②防水闸门应设臵在不受邻近采动影响的地点,以免破坏防水闸门的结构和修筑地点围岩的隔水性和稳定性,以防止闸门关闭后高压水通过裂缝外泄。
③尽量避免在较弱岩层或煤层内砌筑防水闸门,应建在围岩稳定性与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围岩硬度系数ƒ值必须大于4;若必须在煤层中砌筑时,必须掏槽使闸身的混凝土结构和基岩结合为一体。
④闸门应尽量修筑在单轨巷道内,以减少掘进量和防水闸门的规模。
2、防水闸墙。防水闸墙是另一种形式的堵水建筑,也分为临时性的和永久性的两种。临时性防水闸墙是在有出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备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将其堵截在小范围内,这种防水闸只能起到临时抢险作用。永久性防水闸墙一般是在采煤结束后,为永久隔绝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区段面彻筑的一种永久性关闭的挡水建筑(见图3—2)
3、防水煤(岩)柱。在水体下、含水层下、承压含水层上或导水断层附近采掘时,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发生突水处的外围保留最小宽度的矿柱不采,以加强岩层的强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矿井。防水闸门煤(岩)柱以下原则留设:
①有突水威胁又不宜疏放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②防水煤(岩)柱留设应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宽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③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防水煤(岩)柱,应在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应与各种煤柱留设相适应,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设中造成困难。
④多煤层地区防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统一考虑,以免某一煤层所留(岩)柱因另一煤层开采而遭到破坏,致使整个防水煤(岩)柱失效。
⑤ 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数据必须就地选取,邻区或外区数据仅供参考,若需采用时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十一、矿井探放水技术十措施
生产矿井周围常存在有许多充水小窑、老窑、富水含水层以及断层,当采煤工作面接近这些水体时,可能发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产生水患事故。为消除隐患,生产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将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受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楚,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这就需要推断出可能产生水害的疑问区,并采取措施。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当巷道距含体一定距离或在疑问区内掘进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探明情况或将水放出,消除威胁后再掘进,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实践证明,“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原则是防止煤矿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证。在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都应坚持这一原则,绝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侥幸心理,臵水害情况于不顾,一味蛮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十二、矿井疏放降压技术一措施
所谓疏放降压,是指受水害威胁和有突水危险的矿井或采区借助于专门的排水工程(疏水石门、疏水巷道、放水钻孔、吸水钻孔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上覆或下伏强含水层中地下水进
行疏放,使其水位(压)值降至某个水平安全采煤时水位(压)值以下的过程。其目的是预防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避免灾害事故,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是煤矿防治水的一种重要措施。
矿井疏放可分为疏放勘探、试验疏放和经常疏放三个程序,应与矿井的开采工作密切配合。
十三、矿井注浆堵水安全技术措施
当涌水量很大,仅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经济时,采用注浆堵截水源,然后再进行排水。注浆堵水技术的适用条件如下:
1、当老窑或被淹井的积水与强大水源有密切联系时,可先注浆堵截水源,然后排干积水。
2、当井巷工程必须穿过一个或几个强含水层或充水断层,若不堵截水源,将给矿井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困难和危害,甚至无法施工。我国许多矿井穿过强含水层时,都采用了注浆这种方法。
3、当井筒或工作面发生严重淋水,为了加固井壁、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排水费用,可以采取注浆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矿井,为了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费用,亦可采用注浆堵水源。
十四、地表防治水措施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种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渗入井下。
地面防水视矿区具体条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道、铺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沟排(截)洪及排除积水等措施。
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业场地和矿井,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其它
(一)上部10煤层采空区积水的处理
井田范围内的2号、4号、9号、10号煤层已全部开采完毕,井田内2号与12号煤层之间的层间距为61m,4号与12号煤层之间的层间距为32m,9号与12号煤层之间的层间距为22m,10号与12号煤层之间的层间距为3m,12号煤层的导水裂隙带高度为28.26m,故在12号煤层掘进时,需对上覆的10号煤层的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设计在12号煤层掘进时每隔5m布臵1个探水钻孔,钻孔倾角为45°,钻孔深度以穿过10号煤层采空区为准,探防水钻孔布臵见图4-6-4。在12号煤层回采时,从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开始每隔5m布臵1个探水钻孔,钻孔倾角为45°,钻孔深度以穿过10号煤层采空区为准,然后采煤工作面
每推5m再在工作面布臵一次探水钻孔;探防水钻孔布臵见图
101245°回风巷运输巷
掘进时探水钻孔布臵图
1045°12回风巷工作面5m运输巷 回采时探水钻孔布臵图
(二)探放水注意事项
1、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前,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结合探水巷道的实际,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探放水作业人员一旦面临突水威胁时的避灾路线。进行探放水施工作业前,必须提前
45°
45°45°
撤出可能受探水作业地点突水威胁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的所有人员。
2、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②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③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④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臵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⑤在预计水压大于0.1 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⑥钻孔内水压大于1.5 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臵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4、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5、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臵、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7、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探放水时的安全措施
1、打钻前必须明确探水眼的位臵、方位、倾角、眼数、孔深,严格按探放水设计施工。
2、打钻时必须有一名技术员及以上的领导在现场指挥,负责打钻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全面工作。
3、打钻时必须有一名瓦检员和一名安检员在现场,负责瓦斯及有害气体的检查和打钻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
4、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清楚发生透水和各种预兆。
5、透水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鼓或出现裂隙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6、打钻安全措施:
①按规定安设好钻机,完善供电系统;
②打钻时袖口、腰带、灯线必须系牢穿好,严禁戴手套。③打钻时只能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同时操作; ④更换钻杆时,两人要互相配合好,以免伤人;
⑤打钻时严禁人员站在钻机前方及钻杆两侧,操作人员和附近人员要注意断钎伤人。
7、瓦斯管理措施:
①打钻期间,工作面必须正常供风,设一名瓦检员跟班作业,时常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并做好记录。每钻进一根钻杆就检查一次。
②在作业地点安设瓦斯报警仪监测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0%时,立即停止打钻,查找原因,但不得拔出钻杆,及时进行处理。若是接近老窑,要加强通风管理增加风量,处理涌出气体浓度。
③在放水完后,也要随时检查巷道中的气体浓度。
8、放水安全措施:
①打钻时,由技术员给定钻孔方位角、倾角,施工人员严格按钻孔参数施工;
②不管是那一个钻孔打透老窑,必须停止钻孔作业,要等此钻孔放完后,方可施工其它钻孔;
③整个放水过程由技术员监测水量并记录;
④水压大时,必须在探水眼上安装套管、水阀门,便于调节放水量
9、严格交接班制度,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上一班的探水情况必须逐项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探放水过程中若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钻进,立即撒出人员,汇报矿调度,但钻杆不得拔出。及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没有排出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11、若探眼不到5m就穿透积水区,必须立即撒出受水威胁的所有人员,汇报矿调度和矿总工程师,但钻杆不得拔出。及时
制定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没有排出不得进入迎头作业。
12、打钻迎头必须安装有“风电及瓦斯电”闭锁装臵,并保证完好、灵敏可靠,探水钻开关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
13、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临时停电不得停风。来电后必须检查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0%后,方可正常起动。
14、避灾和通讯联络措施 ⑴避灾线路见避灾路线图
⑵其它地点避灾线路按各《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撤离。⑶通讯联络方式:本掘进巷地点电话通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其他作业地点人员或由两名探放水作业人员亲自到其它地点撤离,若探放水作业人员亲自到其它地点撤离必须与矿调度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亲自去撤离。
15、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
16、其它未叙部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