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五篇)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7-89178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9 23:58: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_〕175号)精神和靖办发[~]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截止~年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库1座,山塘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

(二)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

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则

(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实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六)坚持农村小型水利有偿使用兼顾公益性的原则,对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与维护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对非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

(七)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五、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范围

(一)设计灌溉的面积1000亩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二)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三)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四)小型引水,机井工程和其它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农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据我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将农村小

型水利体制改革分成六种形式:

(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得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如工程需要抢险清淤和维修费用不足等需要投工投劳维修或筹措资金等,必须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定。对规定征收以外的费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并且每灌溉季度结束后,七日内向会员张榜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二)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按时向工程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者享有水利工程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者一般只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看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工程所有者同意不得进行改造和扩建,承包期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租赁: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需要转让的必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经营者重新签订合同,承租者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租赁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5年。

(四)股份合作制: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或现有工程资产进行评估后,把工程划分为若干股,再将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出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参股建设或经营管理,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可以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入股合作,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金,用于工程的维修和改造。股份合作制采取国家。集体、私人联股合营,集

体与集体联股合营、,集体与私人联股合营,私人之间联股合营等形式。

(五)拍卖:对工程设施的使用权的经营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购买者自主经营和管理,期限一般为10--30年。小型水库等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不允许拍卖给个人。

(六)独资:独资水利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投资者获得开发利用水资源许可后,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行管理,拥有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可转让、继承和抵押。但经营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行业监督。

七、改革的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改革步骤

l、制定和报批方案。在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制定改革方案,并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报审批。现由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站、工程管理单位及有关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等共同制定,进行民主决策,经三分之二受益户同意后,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国资)、体改、物价。经贸、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土地权属。改革形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水利工程安全职责的落实及安全措施等。

2。界定产权。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产发[1996]5号文)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1994年3月31日之前兴建,由国家投资为主、群众投工投劳所兴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区分两种情况: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经乡政府授权由乡水利部门行使出资~利;现由乡、村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由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行使出资~利。凡1994年3月31日之后新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

3、评估资产。凡采取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形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确定底价。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租赁基数应当根据经营现状及前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按任务确定。

5、公开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出让应由出资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职工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并提前15天发布公告。在同等条件下,受益区内农户或原承租、承包人优先。承包、租赁应实行招投标;股份合作以公开竞价或协议方式进行;

6、交纳款项。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应按有关协议交纳承包租赁企。购买款、股本。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的收入由出资人负责收回,作为水利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其中,国有资产收入部分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储存。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的经费可以从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收入中开支。

7、签定合同。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按有关协议交纳款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证、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书。承包租赁者。股份合作股东在办理相关证书之前,应签定合同、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证。核准。

8、其他事项。做好工程移交和合同备案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改革后由业主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报告备案。

(二)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水利站牵头,各相关取门通力协作下进行;各实施改革的村委都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人员。职责、经费、措施到位。

2、加强指导。乡水利站要加强对全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乡组织工作组到村指导改革工作的开展,指导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工程点,视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

3。掌握政策。各村、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改革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桂政办发[202_]175号文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工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偏差。

4、加强宣传。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是一个新鲜事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各村加强宣传,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桂政办发[202_]175号文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地认识到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农民走水利改革和发动之路。

5、民主决策。改革元论是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都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推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一事一议”制度。

6、调查研究。为保证改制工作少走弯路,不留后遗症。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选择好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形式,凡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不能进行拍卖,其防汛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在改革中得到彻底落实。

7、完善合同。对属改革范围进行水面承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根据桂政办[202_]175号文件的要求,完善规范合同的内容,特别是强调水库防汛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确保全乡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改革工作向规范化管理的方向发展。

8、增加投入。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面广量大,需要投入。一定量的资金作支撑。各乡村要采劝一事一议”的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广辟资金途径,积极为改革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9、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切实为开展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保驾护航,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改革的时间安排

l、~年10月17日前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讨论出台乡的实施方案。全乡确定选择1个工程作为试点率先进行改革。

2、12月10日前各村成立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任务,负责领导和具体部署本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开展。

3、12月10日前乡水利站组织各村负责水利体改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学习领会桂政发[202_]175号文件精神和县《实践方案》精神,加深对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原则的了解,掌握工作方法以及开展工作的步骤。

4、12月15日前各村对本村的小型水库、电灌站、引水工程以及符合改制条件的水利设施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参照乡的改革试点选择1至2个工程作为本村改革试点。再由乡政府向县上报改革试点。

5、~年元月10日前乡政府召开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在2月全乡范围内逐步铺开。

第二篇: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_〕175号)精神和靖办发[202_]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实施

方案

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截止202_年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库1座,山塘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

(一)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

(二)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

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二)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失的原则

(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实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六)坚持农村小型水利有偿使用兼顾公益性的原则,对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与维护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对非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

(七)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五、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范围

(一)设计灌溉的面积1000亩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二)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三)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四)小型引水,机井工程和其它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农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据我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将农村小

型水利体制改革分成六种形式:

(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得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如工程需要抢险清淤和维修费用不足等需要投工投劳维修或筹措资金等,必须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定。对规定征收以外的费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并且每灌溉季度结束后,七日内向会员张榜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二)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按时向工程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者享有水利工程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者一般只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看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工程所有者同意不得进行改造和扩建,承包期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三)租赁: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需要转让的必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经营者重新签订合同,承租者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值,

第三篇: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和靖办发[]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各类水利工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大部分老化失修。特别是农村实行家庭

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粗放,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建设、管理、使用严重脱节,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有的甚至废弃闲置,工程灌溉效益日益衰减,直接影响到农村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截止末,我乡还能基本正常运行的水利工程有:小型水库1座,山塘

9处,机电灌站6座,水轮泵4座,现有水利工程的设计有效灌溉面为10660亩。为巩固原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调动群众兴建新的小型水利工程,建立起产权明晰。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综合效益,改善农村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进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十分必要。

二、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化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和现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社会全面发展。

三、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目标

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促进民办水利的发展;

对已建成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晰所有权,放开使用权,搞活经营权,建立各层次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薄弱、效益衰减问题

四、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

确保国有、集体资产在改制中不流

失的原则

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实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坚持农村小型水利有偿使用兼顾公益性的原则,对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与维护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对非国有农村小型水利以微利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

坚持依法治水的原则。符合有关水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遵循水利规划,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五、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范围

设计灌溉的面积1000亩以下的独立引水工程。

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或单机容量280千瓦以下的机电灌溉排水工程。

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的水轮泵工程。

小型引水,机井工程和其它适宜改制的小型水利工程。

六、农村小型水利改革的形式

根据我乡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情况,将农村小

型水利体制改革分成六种形式: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工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建用水户协会、等组织,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确定水价及管理费用,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收取得的水费中提取一定的工程维修费用,并专户存储。如工程需要抢险清淤和维修费用不足等需要投工投劳维修或筹措资金等,必须通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定。对规定征收以外的费用,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并且每灌溉季度结束后,七日内向会员张榜公布,接受

会员监督。

承包: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工程所有者与承包经营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使承包经营者按照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工程进行经营管理,并按规定按时向工程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者享有水利工程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者一般只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看护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未经工程所有者同意不得进行改造和扩建,承包期一般为5--10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租赁:在工程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招标的办法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期限内,承租者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独立进行开发和经营。承租期内允许继承,但不得擅自转让,需要转让的必须经所有者同意,由所有者与新的经营者重新签订合同,承租者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并保证租赁期满时重新核定的资产达到合同规定

值,租赁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5年。

股份合作制:对新建小型水利工程或现有工程资产进行评估后,把工程划分为若干股,再将工程的部分 或全部股份出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参股建设或经营管理,股东按照章程或协议,可以用资金、土地、劳务。技术。设备等作为股份入股合作,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共担风险、共同拥有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份分红相结合,并留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金,用于工程的维修和改造。股份合作制采取国家。集体、私人联股合营,集体与集体联股合营、,集体与私人联股合营,私人之间联股合营等形式。

拍卖:对工程设施的使用权的经营权实行公开竞价出售,由购买者自主经营和管理,期限一般为 10--30年。小型水库等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公益基础设施,不允许

拍卖给个人。

独资:独资水利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下,投资者获得开发利用水资源许可后,自筹资金、自行建设、自行管理,拥有工程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可转让、继承和抵押。但经营者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范围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行业监督。

七、改革的步骤和保障措施

改革步骤

l、制定和报批方案。在调查摸底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择改革对象与形式,制定改革方案,并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上报审批。现由乡、村管理的水利工程的改革方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水利站、工程管理单位及有关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等共同制定,进行民主决策,经三分之二受益户同意后,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必要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体改、物价。经贸、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

改革方案的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土地权属。改革形式、经营管理思路、改革所得资金用途、水利工程安全职责的落实及安全措施等。

2。界定产权。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利部《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凡1994年3月31日之前兴建,由国家投资为主、群众投工投劳所兴建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资产,区分两种情况:现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经乡政府授权由乡水利部门行使出资人权利;现由乡、村管理的,其资产界定为集体资产,由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凡1994年3月31日之后新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按投资比例划分产权。

3、评估资产。凡采取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形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由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确定底价。出资人应当以资产评估确认值为依据确定拍卖或股权转让的底价。租赁基数应当根据经营现状及前景合理确定;承包基数按任务确定。

5、公开出让。小型水利工程的出让应由出资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设施管理单位职工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并提前15天发布公告。在同等条件下,受益区内农户或原承租、承包人优先。承包、租赁应实行招投标;股份合作以公开竞价或协议方式进行;

6、交纳款项。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应按有关协议交纳承包租赁企。购买款、股本。小型水利工程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的收入由出资人负责收回,作为水利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养护,不得挪用挤占。其中,国有资产收入部分作为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储存。产权制度改革、资产评估的经费可以从

拍卖、租赁。承包、出让股份收入中开支。

7、签定合同。承包租赁者、购买者、股份合作股东按有关协议交纳款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证、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书。承包租赁者。股份合作股东在办理相关证书之前,应签定合同、制定股份合作章程,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证。核准。

8、其他事项。做好工程移交和合同备案工作,制定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制度。改革后由业主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报告备案。

改革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水利站牵头,各相关取门通力协作下进行;各实施改革的村委都要成立小型水利工程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助抓,工作要做到任务明确,人员。职责、经费、措施到位。

2、加强指导。乡水利站要加强对全乡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乡组织工作组到村指导改革工作的开展,指导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工程点,视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改革方式。

3。掌握政策。各村、各有关单位在实施改革工作的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桂政办发[]175号文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开展工作,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偏差。

4、加强宣传。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是一个新鲜事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因此,各村加强宣传,在公共场所、人群密集的地方张贴桂政办发[]175号文件,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地认识到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积极引导农民走水利改革和发动之路。

5、民主决策。改革元论是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 2 下一页

第四篇: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按照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平罗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结合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现状与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202_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以保证工程安全良性运行为核心,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工程效益为重点,通过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积极推行社会化、物业化、专业化等管理模式,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明晰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逐步建立适应工程需求的、科学合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与考核监督制度,实现全乡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水利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和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保证工程效益的长期发挥。此项工作确保于202_年5月31日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基本原则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总要求,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建设与管护的主体及责任。

坚持实行民主决策的原则。在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选择管理模式和管理队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权益。

坚持统筹发展、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规划、协调乡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发展和改革,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防洪、除涝、供水和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依法监管的原则。服从县级水利部门和乡水利站依法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四、改革范围及内容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范围为全乡境内。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为:对全乡范围内所有的沟道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和管理试点,包括支、斗、农沟,支、斗、农渠(含防渗渠道、固定灌溉管道)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渡槽等)。

五、改革步骤

按照分类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步骤,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工作。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宣传发动(201X年X月XX日-XX日)。召开全乡动员会、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乡水利工程改革小组)。召开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确权发证(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对全乡范围内的小沟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筛选,分类汇总,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张榜公示,建档发证,乡水利站备案。于4月底前完成调查发证工作。

第三阶段:重点推进,落实管理(201X年X月XX日-X月XX日)。针对我乡水利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健全乡村级管理网络、选择管理队伍、签订管理 合同。通过改革确定工程使用管理权后,工程使用者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使用或经营期限,工程维护标准和管护制度、防汛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责任等内容。

第四阶段:管理运作,迎接验收(201X年X月X日-X月X日)。各村全面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按照相关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加强督查。乡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并进行通报,严格考核。乡水利站及各村对本改革工作进行全面 总结,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树立典型。乡水利站收集整理资料,分类立卷归档。

六、确权发证

(一)产权认定基本原则。

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实行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产权年限不超过30年。

小型水利工程按以下原则进行产权认定:

(1)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受益农户较多的工程,按照工程受益范围,跨村的工程由乡所有,一个村范围内的工程由村集体所有,可登记到受益组;

(2)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社会资本投资(个人)为主兴建的工程,包括国家补助、乡、村(居)、组集体投资投劳等形成的资产,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二)确权基本程序。

乡水利工程改革 领导小组负责产权登记相关工作,对本乡境内沟道及以上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整理筛选,定点定位,对符合确权的工程在图上标注,统一编号,画出平面图,登记成册。根据产权认定原则,对登记在案的水利工程进行产权确认。产权确认登记后,并在村(居)范围内进行公示。产权登记截止到202_年4月30日以前已完工的工程。202_年4月30日后新增工程确权按上述有关程序办理,并按产权认定原则确权。

(三)产权证办理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确认后,凡需办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的集体、单位和个人,由所在村、乡签署意见,向县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由县人民政府颁证,乡水利站初审,县水利局核发并归档。

七、管理机制

(一)管理网络

乡水利站为本乡级水利工程专管单位,明确1-2名人员专门负责全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各村委员会负责全村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同时聘用1名水管员(可由村干部兼任)。村委会可根据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管理模式,组建村级管理网络。形成“管理员对村组负责,村组对村委会负责、村委会对乡负责、乡统筹管理”的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有效管理组织网络。

(二)管理模式

由产权人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及类别选择合适的管理机制。坚持统筹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跨村水利工程由乡政府负责管理;村级水利工程由受益行政村负责管理。乡、村集体可采取以下方式落实管理主体。

村集体管理模式,由村水管小组直接负责本村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工作,村水管小组组成人员参与管理,参与其它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用水者协会模式,按照水系区域或分村成立用水者协会,协会会长由分片推选人员担任,协会成员由每个村委会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协会对本区域工程和用水进行管理。

竞争承包管理模式,以乡或村为单位,采取招标等形式对外发包,择优选择工作责任心重、管理能力强的承包人进行管理。

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借助和依托农村基层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民主管理的平台,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打包管理模式,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小型公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将水利、交通、住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功能和财政资金整合,进行统一管理、综合监管。

种田大户(公司)管理模式,委托种田大户(公司),对其所在水系区域内工程进行管理。

(三)管理运行

工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服从政府的防汛抗旱调度,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工程所有者或管理者要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功能,擅自变更给受益户造成损失的,由管理者承担责任。改革后,工程所有者享有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的权利,并可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循资源合理开发保护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多种经营。

对于损坏需维修的建筑物,由村水管员统计 报告本村委会,行成书面 材料提交乡水利站鉴定,若工程还在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维修,已过保修期的,从筹集资金中出资维修。若工程失去使用功能无法维修,由水利站上报县水利局或其它部门,争取项目改造。

(四)相关制度及要求。

各村根据不同的管理模式,组建相应的村级水管组织,制订考核办法、管理制度、用水制度、管理责职、机电管理员制度、协会章程等。

村水管组织设固定办公、会议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实行每月定期会议制,配备必要的管理器具、装备等。

八、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根据渠道、沟道及建筑物等统计情况,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所需管护经费数额。经费筹集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一是用水者协会会员交纳的会费或工程受益农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资金,二是渠道、沟道、水面等资源性水利工程开发利用获得的资金;三是各级财政或上级部门等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四是水利工程水费落实的资金;五是每年通过农水建设筹资维修和养护经费;六是其它经费。

(二)经费管理。乡领导组下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公室,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设立统一账户,村级管理经费全部上缴乡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村独立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管理经费和维修经费分开使用,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维修经费主要用于工程的维修、保养。工程管理经费按不同的工程类别,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使用,维修资金使用以“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做到透明公开。所有经费均累计使用。

九、验收考核

制订《XX乡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评分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并按办法实行严格考核,依据考核情况划拨奖励及补助资金。村水管员及工程管理员实行工资与绩效挂钩。各村小型水利管护工作将纳入乡年终责任目标考核。

督查考核采用水利站定期检查与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考核。对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管护成效显著的工程管理单位、用水者协会、水管员给予表彰及奖励;因管护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管护区工程严重损毁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十、保障机制

(一)成立组织、稳步推进。为确保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乡政府乡长刘学军任组长,副乡长李志超为副组长,水利站人员及各村村长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乡水利改革小组负责全乡任务下达、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经费筹措考核奖惩等。乡水利改革小组负责各乡任务下达、组织实施、经费筹措、矛盾协调等工作。各村委会负责资金筹集,人员选聘,工程管护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是公益事业,各行政村要明确目标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到农村千家万户的利益各行政村要利用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

XX乡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第五篇:乡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工程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加快落实全镇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州、县等关于水利改革的文件会议精神,为规范我镇小型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安全有序运行,促使《***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确保小农水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镇水利基础设施基本情况

截至202_年底,我镇各类型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如下:小型水库5座:下河沟、沙坝、姜家垅、花溪沟、瓦匠沟;山塘6口;拦河坝1处;提水工程5处;小型灌区5个:老峡灌区、下河沟灌区、沙坝灌区、大沟灌区、姜家垅灌区;灌溉渠道55条,总长53km,设计灌溉面积1.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0.6万亩,渠系建筑物15座;村级集中供水5处,分散供水13处。

二、改革前的管护情况

改革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凸显出“产权不明、无人问津、机制缺失”三大顽症,导致水利基础设施不能很好发挥效益。

(一)“权属不明”症。

通常说,水利基础设施是公益设施,到底哪些归国家所有,哪些归集体所有,哪些归个人所有,需要一个定性。人们都知道,从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在投入,地方在投入,集体在投入,个人在投入,工程建成后产权怎样明晰,也需要一个定性。也就是说,权属模糊导致权责不明,哪些由政府管,哪些由集体管,哪些由个人管,哪些由县里管,哪些由乡镇管,哪些由村里管,没有形成一个章法,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二)“无人问津”症。

为什么垃圾坑、断头堰、淤泥坝、污水塘比比皆是?追根溯源是无人问津。渠道两旁杂草丛生、荆棘蔓渠,渠道内渣石成堆、泥土成群;山塘内淤积不堪、弃渣成山、弃土成堡;泵站铜锈满身;管理房破破乱乱、形同虚设;水库经管紊乱、矛盾叠加。究其原因是无人管、无人问、无章法追究,留下病根是无水找政府,水不通找政府,政府不解决就上访告状,政府和水利部门被迫年年解决问题却年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反而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年年提意见,政府年年在投入却年年不见效。

(三)“机制缺失”症。

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到底谁主管、谁负责?长期存在着管护主体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全利分离等问题,落脚点是机制缺失。尽管年年在搞建设、年年在喊管理,却年年老问题、年年老样子,根本问题是没有体制机制作保障。因此,需要配置管护主体,需要出台管护办法,需要明确管护职责,需要确立管护任务,需要制定管护措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基础设施管护问题,杜绝机制上的盲区。

水利基础设施安全得不到保障,工程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极不适应全镇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迫切需要对现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三、改革范围及对象

1、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山塘、拦河坝、小型灌溉泵站、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等;

2、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中型灌渠末级渠系、万亩以下灌区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

3、排水工程:控制面积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

4、农村小河道: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控制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内的农村河道;

5、小型水库:我镇辖区内的五座小型水库;

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100立方米和小于100立方米的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

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小型水电站、私营水厂和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制约全镇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创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深化运行管理改革、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推行水价改革,完善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着力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镇水利服务体系,拓展水利管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为确保构建更加科学完备有效的水利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服务社会、惠及民生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采取政策激励、资金扶持等措施,以农民为主体,牢固树立谁受益、谁主管的意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群众以组建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参与经营和管护,引导群众参与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改革;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紧密结合全镇的实际情况,充分遵循广大群众的意愿,抓住水利基础设施管护这个核心,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范管理、运行高效;三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全镇辖区内的水库、渠道、泵站、供水设施设备等重点水利工程,管护上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的正常功能。四是坚持有效结合、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水利改革和小农水项目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同步推进,针对全镇的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灌溉用水、生活供水、突出全方位工作目标,实行水利改革和工程建设“一盘棋”,科学谋划、合理配置、建立机制、明确责任、整体推进。

(三)改革目标

通过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四个一”目标(每一个工程一个管护主体、一份管护协议、一份管护档案、一套管护机制),切实解决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确保***年***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验收全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任务。

五、改革的工作任务

(一)明晰工程产权。

在不改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所占土地权属前提下,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个人投资修建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其产权归个人所有,出资人即为产权人;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其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由受益户协商推选产权人代表;水库归县水利水产局所有,其产权人为县水利水产局;水库及山塘配套的主干渠道、专用灌溉引水渠道及泵站归镇人民政府所有,其产权人为镇人民政府;镇集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归县水利水产局所有,其产权人为县水利水产局;镇农村单体供水工程归所辖村(社区)集体所有,其产权人为所辖村(社区)村(居)委会。所有水库、山塘、渠道、水池、水窖、泵站,各用水户享有使用权。

(二)选定管护模式。

在分类明晰水利基础设施产权和管理权的基础上,鉴于本镇地理位置和水利设施分布实际情况,拟采取三种管护模式:

1、参与式管护模式。即全镇成立用水户协会总会,以水库及灌区辐射用水户范围内成立用水户分会的管护体制,即成立***镇用水户协会,下设下河沟灌区用水户分会、沙坝水库用水户分会、姜家垅水库用水户分会、老峡灌区用水户分会、大沟灌区及瓦匠沟水库用水户分会。下河沟灌区用水户分会包括周家湾村、香沟村、梅子树村,沙坝水库用水户分会包括新溪沟村、梅子树村,老峡灌区用水户分会包括老寨村、四合村、沙子田村,姜家垅水库用水户分会包括田家寨村、施南坪村、体河村,大沟灌区及瓦匠沟水库用水户分会包括周家湾村。

通过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依据协会这个民间社会团体,出台一系列规章管理制度,把一切水事权利义务移交给协会,抓住“谁受益,谁主管”这个责任主体,活化日常考核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健康运行,长期发挥效益。镇人民政府或镇水管站与镇用水户协会签订公共服务协议,并负责对安全及运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受益户共管模式。针对拦马山、大堰塘、大坪、小坳、康家沟、贵帽山6个村,由于其地理位置较为特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受益户共管模式,即由受益村组、受益户共同协商推选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并与***镇用水户协会签订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书,明确防汛抗旱责任、水生态环境保护、生产生活需要、安全生产及日常管护等责任。

3、专业化管护模式。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村供水工程,由县水利水产局下属的凤泉供水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的制度要求实施好镇集镇集中供水工程的经营与管护。

(三)落实管护责任

镇用水户协会及管护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来凤县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好《来凤县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和《***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服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和防汛抗旱指挥调度要求,接受镇水利水产管理站的监管,严格履行有关约定。依法开展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活动。坚持“谁受益,谁主管”的原则,改善灌溉条件、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降低灌溉成本,减轻农民负担。镇用水户协会要全面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调度、管理、维护,并按时向用水户供水并收取水费。要服从防汛抗旱调度,不得擅自更改工程功能,特别是蓄水、引水工程,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的,要及时反应到镇水利水产管理站并上报县水利水产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明确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镇用水户协会及管护人员享有水利基础设施的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并赋有7点义务: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水利法律法规,按照本镇总体水利建设规划和用水计划要求,负责全镇的灌溉、农村饮水安全的用水管理工作。②组织兴办或受镇水利水产管理站委托管理所辖范围内农村水利工程,维护水利设施安全正常运行。③负责辖区内的水量调配,在分配的水量内合理制定用水计划,大力推广节约用水。④按照有关水费政策,负责辖区内用水户的水费签约、计收,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交水费。执行水务公开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灌溉面积、水量和水费。⑤负责制定规范用水户权利、义务关系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⑥调解用水农户之间、协调用水农户与水管单位之间的用水矛盾,按照政策规定组织会员投劳筹资。

⑦调度用水户饮水安全用水、灌溉用水,维护水利工程,参与水利规划、建设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

六、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进度

全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营造氛围、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召开会议;整理资料、发证建档”的步骤进行,按照本实施方案,各村要选定改革管护模式,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约定工程管护责任,建立工程管护制度,健全管护考评体制等,确保改革工作在全镇的整体推进。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各村根据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及任务,结合各村实际科学制定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和管护体制问题,要摸清底数,并将实际情况着实上报给镇水利水产管理站。

(二)营造氛围、宣传发动

召开各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改革工作动员会。一是宣传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宣传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三是宣传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改革工作任务;四是发放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改革工作的公开信。

(三)认真组织、召开会议

各村要认真组织召开党员会、村名代表会、小组会。一是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二是告知自来水入户安装费用,并就水费(灌溉和饮用)收取标准征求群众意见。三是在计划组建用水户协会区域内,由农民用水户选举成立用水户协会管理小组,为用水户协会的成立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四是在受益户共管的区域内,征求用水户意见,由受益村、组、户共同协商选举出管护人员。

1、召开用水户协会管理小组会

一是各用水户协会管理小组要做好宣传发动,通过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广泛动员用水户积极参与灌溉管理,组建用水户协会。

二是确定用水户协会管理范围,并对辖区内用水户进行调查登记,填写用水户会员备案表。

2、召开用水户协会用水户代表选举大会

一是各用水户协会管理小组根据下设各用水组受益面积或受益农户数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各小组用水户代表名额。

二是根据各组的确定名额,召开小组会,公开选举产生用水户代表。

3、召开用水户协会用水户代表大会

一是选举协会成员和执委会负责人,制定协会管理制度。

二是协会管理制度经用水户代表大会通过后,即作为协会的最高指导性文件,规定协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整理资料,发证建档

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登记发放会员证、工程产权文件、协会等相关证照,并汇总整理建档。

七、改革的保障措施和计划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我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由镇党委政府、财政、开发、农业、国土、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制,把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村及单位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措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加大监管,严肃考核。

根据《来凤县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和《来凤县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及《***镇水利基础设施管护制度》规定,镇里将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管护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考核组对各用水协会和管护人员分别实行单独考核。对协会考核一年一次,按照“管护机制、管护工作、管护效果、管护资料”等四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对管护人员按照“工程管护、基础工作”二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三)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村及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加大改革的培训、宣传工作力度。

镇水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后的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对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人员要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使用或经营管理,要实行检查审验制度。

各村及单位要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措施方案,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和环境。确保改革工作深入人心。

各村要积极贯彻落实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做好统计及简报报送工作,同时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确保改革资料完整。

乡镇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选五篇)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