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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员管理办法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7-62755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10 08:59: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员管理办法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法制员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下称工商所)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权限规定(试行)》,结合池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法制员制度。工商所设法制员,负责履行工商所法制工作职责。

第三条 法制员应当遵循依法、合理、效率、规范、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法制员从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人员中选拔。

法制员由工商所的派出机关(下称派出机关)统一任命。

第五条 法制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商所行政领导负责,并接受派出机关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1

第二章 法制员的职责和职权

第六条 法制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二)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根据核审权限,负责对本所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等工作;

(四)对本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本所实施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行政不作为等进行督促纠正;

(六)配合派出机关法制机构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七)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所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第七条 法制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执法人员了解情况;

(二)询问当事人,向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有关案卷、文件等资料;

(四)对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法制员应每半年向派出机关法制机构就本所行政执法工作措施、主要事项、主要问题及案件核审情况等进行报告。

第三章 法制员的选拔和任命

第九条 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执法工作,责任心强,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执法能力;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

第十条 法制员的选拔,由派出机关的法制机构在本系统内公开选拔。

派出机关也可以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法制员。

第十一条 对符合法制员条件的人员,派出机关法制机构会同人事机构考察后,报派出机关负责人审批、任命。

第十二条 法制员的任期为二年。经派出机关法制机构考核称职的,可连任。

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应当将法制员的选任情况及时报上一级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 法制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所实行法制员制度。法制员独立履行职责,不隶属于工商所内任何内设业务股(室),直接对派出机构负责人负责。

第十五条法制员的行政编制归属所在工商所。派出机关和工商所应支持法制员开展法制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十六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各级法制机构应定期对法制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第十七条 法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关应当将其调整出法制员队伍:

(一)受到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的;

(二)经考核不称职不能胜任法制员工作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法制员的。

第十八条 派出机关应当定期对法制员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法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关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年度内核审的案件,诉讼无败诉、复议无撤销、执法检查无错案的;

(二)参加省局或市局组织的法制员业务考试成绩优秀的;

4(三)组织法律学习培训成效显著,所在单位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学法考试成绩优秀或者进步幅度较大的;

(四)开展内部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确保依法行政成效显著的;

(五)开拓创新、开展法制工作的成功经验被上级有关部门推广的。

第二十条 法制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职责,直接导致执法过错发生的,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其他机构设置法制员的,参照本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监督业务考核试题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监督

业务考核试题

一、填空题:

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 法定程序 的行政处罚无效。(1)

2、设定和设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 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1)

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 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1)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 赔偿要求。(1)

5、对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指定管辖。(1)

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 刑事处罚。(1)

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 改正 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

8、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 罚款 的行政处罚。(2)

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行政处罚。(1)

10、违法行为在 二年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1)

12、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

1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 加重处罚。(1)

1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 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

15、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 当场 交付当事人。(1)

16、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 备案。(2)

17、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二日 内交至行政机关。(1)

18、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 两 人。(1)

19、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 决定。(1)20、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 不能成立。(3)

2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 当事人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

2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 七日 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

23、行政处罚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 以外,应公开举行。(1)

2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_不停止_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

2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

26、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不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 有权拒绝 缴纳罚款。(2)

27、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百分之三 加处罚款。(1)

28、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 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2)

29、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 拍卖 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2)

30、行政机关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错误的,应当 主动改正。(2)

31、立案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 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2)

32、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 省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2)

33、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 广告发布者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2)

34、首次向案件 当事人 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2)

35、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1)

36、询问笔录涂改部分应当由 被询问人 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1)

3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抽样取证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办案人员应当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 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 封条 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2)

38、在证据 可能灭失 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1)

39、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 法律、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3)

40、必须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 公安机关 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1)

41、调查终结报告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2)

42、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所的 法制员 负责核审。(1)

4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一般应当自立案之日起 九十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1)

44、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 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

45、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送达当事人,由 当事人 和 办案人员 签名或盖章。(1)

4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 被调查人 和具名投诉 人、申诉人、举报人。(2)

47、扣押当事人托运的物品,应当制作协助扣押通知书,通知有关运输部门协助办理,并 书面 通知当事人。(3)

48、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 较轻的种类 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3)

49、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尾部应由办案人员签名,写明撰写时间,并由 办案机构负责人 签名。(3)

50、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的,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 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1)

5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 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1)

5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 擅自改变 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1)

53、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 法律、法规 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2)

54、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 发布决定 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1)

55、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 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1)

56、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 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 真实性 负责。(1)

57、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 两名以上 工作人员进行核查。(1)

58、行政机关作出的 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2)

59、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一般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 三十日前 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

6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 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1)6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法制 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1)

6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

6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

6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 书面审查 的办法。(1)65、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1)66、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 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3)

6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2)68、对 重大、复杂 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2)69、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 更为不利 的行政复议决定。(1)

70、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 本级人民政府 依法受理。(3)7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 维持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1)

72、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 证人 收集证据。(2)

73、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 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1)74、国家赔偿以 支付赔偿金 为主要方式。(1)75、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 正职 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1)76、《广告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 商业 广告。(2)77、商业广告 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1)

78、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1)79、广告应当具有 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1)

80、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连带 责任。(1)

8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二 年。(1)

82、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 可视性标志,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1)83、商标注册人 有权 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1)84、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 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 其他商业活动 中。(2)

85、知名商品是指 在市场上 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1)

86、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五千元。(1)

87、《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 销售 的产品。(1)

88、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不转移 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3)

89、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 欺骗、误导 等宣传和推销行为。(1)

90、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 应当负责退货。(1)

9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依法转让 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1)

9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 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的视 优先受偿。为同意转让。(2)

93、股东 不得 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1)

94、公司的经营范围由 公司章程 规定,并依法登记。(1)95、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 牌匾 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1)

96、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 一并 转让。(2)

97、企业的经营范围分为 许可经营项目 和一般经营项目。(1)

98、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 自己 的名义出资。(1)

99、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 符合规范。(2)

100、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 经营项目 和经营方式。(3)

二、判断题:

1、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1

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1

3、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2

4、某税务局对卖房逃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处罚决定是对内部工作人员的一种行政处分。(×)3

5、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3

6、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1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可以先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待当事人履行后再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

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

9、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1

10、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

1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一规定是行政处罚可以代替刑罚的具体体现。(×)1

13、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1

14、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

1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

16、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1

17、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作出。(×)1

18、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3

19、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 20、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

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一切违法行为,均应当立案。(×)1

22、凡当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都可以当场收缴。(×)1

23、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1

24、行政处罚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主持。(×)1

25、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

26、在听证案件中,第三人亦可以陈述事实,提出新的证据。(√)1

27、对于扣留的容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办案机关可以先行处理。(×)1

28、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

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受到 损害的,都有权提出赔偿要求。(×)1 30、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1

31、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2

32、证据只有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1

33、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

×)

有困难的,应当由第三人到场见证。(×)1

34、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办案人员可以提取复制件,但办案人员必须在复制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并签名或者盖章。(×)1

35、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1

3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当事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1

37、依法先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补办查封、扣押手续。(√)1

38、证人拒绝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其他材料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2

39、鉴定结论应有鉴定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加盖鉴定机构公章。(√)1 40、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决定。(×)1

41、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该办案人员应当立即停止调查,否则属于违法取证。(×)1

42、没收物品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3

43、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不包括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情况及理由。(×)1

44、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新审查行政处理决定的,原办理此案的办案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审查。(×)2

45、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1 46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中可以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1

47、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必须实施,否则就是不作为。(×)1

4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可以请公安机关予以配合。(×)1

49、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就是要先处罚后教育,所以要进行案后回访加以教育(×)1 50、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价款,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需要挪用的也不得超过一个月。(×)1

51、《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含个人。(√)1

52、公益广告可以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1

53、广告用语用字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使用方言。(×)1

54、企业在门楣上标明其企业名称的标牌、匾额属于户外广 告。(×)1

55、印刷品广告可以含有新闻报道等其他非广告信息内容,但不得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1

56、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食品,其广告中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

57、酒类广告中可以出现成年人的饮酒动作,但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形象。(×)1

58、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贬低同类产品,不得与其他医疗器械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1

59、房地产地产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1 60、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的,应当先经烟草管理部门审查。(×)1 61、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1 62、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1 63、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许可听证都是依申请行政行为。(×)1 64、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1 65、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企业法人。(×)1 66、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1 67、产品配方作为技术信息,自然是商业秘密。(×)1 68、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销售商品就是不正当竞争。(×)1 69、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1 70、知名商品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检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时一并认定。(√)1 71、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72、奥林匹克旗不属于奥林匹克标志。(×)2 73、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1 7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 查的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2 75、企业标准肯定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2 76、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1 77、依照《产品质量法》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进行处罚。(×)1 78、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1 79、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2 80、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的厂名,但可以使用代表他人厂名的代号、图形。(×)1 8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 8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录音。(×)1 8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1 8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1 85、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无权申请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1 86、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要求举行听证。(×)2 87、食品流通许可只要经过现场核查的,就不需要举行听证。(×)1 88、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1 89、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1 90、个体工商户只能个人经营。(×)1 9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 92、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2 9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及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 94、企业登记机关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营业执照。(×)1 95、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1 9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1 9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进行检查,要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1 98、刑法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2 99、法律条文一废止,就不能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3 100、计算违法所得时应扣除当事人缴纳的各种税费。(×)1

三、单项选择题: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A)的行政处罚。1 A、罚款 B、拘留 C、警告 D、罚金

2、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C)行政处罚。1 A、减轻 B、从轻 C、不予 D、不再给予

3、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C)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 A、二十 B、一千 C、五十 D、三千

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在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B)交付当事人。1 A、七日内 B、当场 C、十五日内 D、七个工作日 51 A、全面、客观、公正 B、准确、及时、客观 C、准确、客观、公正 D、及时、准确、全面

6、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与一般程序、、调查取证的原则是(A)简易程序之间的关系是(B):1 A 听证程序是独立于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之外的一种程序 B 听证程序是在一般程序中可能涉及到的一种程序 C 听证程序是在简易程序中可能涉及到的一种程序 D 听证程序是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中都可能涉及到的一种程序

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加以罚款,每日罚款标准为罚款数额的(B): 1 A 2% B 3% C 4% D5%

8、行政处罚的管辖是由(C)1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B 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管辖

C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D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管辖

9、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D)1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10、裁量行政处罚要合法适当,除要考虑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外,还应当考虑的是:(D)1 A.行政违法行为的证据 B.行政违法行为的依据

C.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背景 D.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

1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前,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的罚款应当:(C)1 A.退还给当事人 B.交给人民法院 C.折抵相应罚金 D.留作行政赔偿金

12、个体户某甲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少两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B)1 A.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某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某甲合理分担 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某甲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13、行政机关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在 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1 A.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封存证据 B.经行政机关集体讨论决定,可以先行扣押证据 C.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D.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提存证据

14、吊销违法者的营业执照是(B)。1 A、执行罚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强制执行

15、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时,要说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这是行政程序的(C)制度。2 A、辩论 B、通知 C、说明理由 D、资讯公开

16、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C)原则。2 A、程序法定原则 B、相对方参与原则 C、程序公正原则 D、效率原则

17、违法行为在(C)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18、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B),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 证件。1 A.一人 B.两人 C.三人 D、四人

1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B)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1 A、3 B、7 C、15 D、60 20、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C)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1 A、县财政部门 B、市财政部门 C、省财政部门 D、执法部门

21、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C)。1 A、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 B、由级别高的行政机关管辖

C、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D、由级别低的行政机关管辖

22、行政机关使用或者销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A)。1 A、赔偿 B、抚恤 C、补偿 D、返还

23、下列情况(C)不符合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 1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出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24、某烟酒店被人举报曾销售过冒牌白酒,经工商机关查实,该店在两年前曾代人出售过20瓶冒牌白酒,获利100元,工商机关对此行为(B)。1 A、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B、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C、应当从轻处罚 D、应当减轻处罚

25、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D)1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16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26、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C)1。

A、行政机关可以变更或撤销 B、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协商后可以变更或撤销 C、非依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D、不得变更或撤销

27、温某在一家医院偷了一老人携带的400元钱,当他准备离开医院时,听见被偷老人在医院大门口大哭,向周围的人诉说自己用来给孙子看病的钱被人偷了。温某动了恻隐之心,将偷来的钱还给了老人。对温某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A)2 A.不予处罚

B.从轻处罚

C.减轻处罚 D.给予处罚

28、《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请问下面哪种处罚不属于行政处罚?(B)1 A.罚款

B.刑事拘留

C.责令停产停业 D.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9、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A)1 A、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B、可以减少缴纳罚款 C、可以免缴罚款 D、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免缴罚款

30、当事人在听证中聘请了一名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聘请律师所需要的费用(B)。1 A、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承担 B、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C、根据最后胜诉或败诉的结果决定由谁承担 D、由双方共同承担

31、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C)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1 A、广告主

B、广告经营者

C、广告发布者 D、广告受众

3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B)。1 A、无效 B、不能成立 C、可撤销 D、有效

33、一般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1 A、五 B、七 C、十 D、十五

34、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C)。1 A、告知当事人 B、停止调查 C、申请回避 D、向纪检部门说明情况

35、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B)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1 A、办案机关 B、办案机构 C、核审机构 D、办案人员

36、(B)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A、每次 B、首次 C、第二次 D、最后一次 1

3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送达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B)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送达。2 A、五 B、七 C、十 D、十五

38、一般程序案件处理过程中(A)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1 A、听证、公告、鉴定 B、查封、扣押、冻结 C、核审、审查、补证

D、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上访、诉讼、复议所用时间

39、对依法解除强制措施,需退还当事人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在(A)内领取;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内认领财物。2 A、一个月 三个月 B、六个月 一年 C、三个月 六个月 D、六十日 三个月

4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B)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1 A、无权决定 B、有权决定 C、有权建议 D、无权建议

41、以基层工商分局名义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办案人员应当(D)归档保存。1 A、自己 B、交其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C、交经检中队 D、交其所在的工商分局

42、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范围,由(B)确定。1 A、办案机关 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核审机构

43、案卷归档后,(C)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1 A、办案人员 B、办案机构 C、任何单位、个人 D、档案管理人员

44、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A)内,交至其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 A、二日 B、七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45、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B)已经生1 A、撤销 B、撤回 C、吊销 D、注销

46、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效的行

可。

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是(C)1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C、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4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收取费用的有(B)1 A、个人独资企业检验费 B、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C、个体工商户验照费 D、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费

48、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A)范围内有效。

1 A、全国 B、本省 C、本县 D、许可机关管辖区域

49、下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B)1 A、李某认为国务院行政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B、张三对县工商局撤销其个体工商户登记不服; C、公务员王二对单位的开除自己的决定不服;

D、甲厂对县工商局作出的甲厂与乙厂商标纠纷调解不服。5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般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日1 A、三

B、十五

C、三十 D、六十

5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何种情形,可以停止执行。(C)1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政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法制机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52、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B)内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 A、三十日 B、六十日 C、九十日 D、四十五个工作日

53、下列需要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的是:(D)3 A、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 B、现场勘验所用时间; C、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 D、听证审理所用时间。

54、有下列(B)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行政许可。1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B、被许可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

C、某有限公司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原先的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55、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何事项提起的诉讼:(A)1 A、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决定; B、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C、对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D、对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56、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举证期限是(C)

2 A、法庭调查终结前; B、法庭辩论终结前;

C、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D、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

57、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是(C)3 A、冻结该行政机关的银行帐户; B、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C、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八十元的罚款;

D、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执行15日以下的拘留。

58、某企业位于A市B区。因生产假冒商品被B区工商部门罚款3000元,该企业不服,向A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市工商部门认定该企业违法行为存在,原处罚不力,决定对其罚款5000元。该企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决定起诉,应当(C)? 1 A、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起诉; B、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0日起诉;

C、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 D、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起诉。

59、下列证据能够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D)1 A、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B、原告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C、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的证据。

D、被告在诉讼程序中经人民法院准许补充的证据。

60、下列什么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1 A、某工商局工作人员为了取证,将当事人李某关在某宾馆五天。

B、某工商局工作人员对不服从市场管理的个体户王某暴打三耳光,造成对方耳膜穿孔。

C、某工商局工作人员私房装修时与装修工发生争执,将装修工打成轻微伤。

D、某工商所工作人员为改善办公条件在年检时强行收取某企业空调一台,装在所里的会议室。

61、国家赔偿以(B)为主要方式。1 A、返还财产 B、支付赔偿金 C、恢复原状 D、赔礼道歉

6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C)

2 A、三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五年

63、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B)内依法给予赔偿。3 A、一个月 B、两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64、有限责任公司由(B)股东出资设立。1 A、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B、五十个以下

C、二个以上一百个以下 D、一百个以下

65、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一般为人民币(B)元 1 A、一万 B、三万 C、十万 D、五十

66、下列能够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C)1 A、国有企业 B、上市公司 C、个体工商户张三

D、国有独资公司

67、企业自(A)起享有名称权。2 A、成立之日

B、名称预先核准之日

C、营业执照在公司住所的醒目位置放置之日 D、营业执照的领取之日

68、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C)后,方可申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1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69、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查封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B)1 A、7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70、下列标志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是:(D)1 A、中国国旗 B、日本鬼子 C、国家免检产品 D、月亮

7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B)1 A、五年 B、十年 C、五十年

D、七十年

72、下列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B)1 A、人用药品 B、烟草制品 C、家用电子计算机 D、食品

7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D)备案。1 A、许可人所在的县级工商局 B、被许可人所在的县级工商局

C、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所在的县级工商局 D、国家商标局

74、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注册期满前六个月内未能申请续展的,可给予六个月的(B)1 A、续展 B、宽展 C、宽限 D、延展

75、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区别为:(A)1 A、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

B、注册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未注册商标可以例外。

C、注册商标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未注册商标只能由企业、事业单位使用。

D、注册商标可以是服务商标,未注册商标只能是商品商标。

76、下列不属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是:(B)1 A、不为公众所知悉 B、能为权利人带来良好声誉

C、具有实用性 D、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77、下列主体不属于公用企业的是:(C)1 A、供电公司 B、自来水厂 C、大型超市 D、公交公司

78、下列不属于欺骗性有奖销售的是:(C)1 A、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B、不按承诺条件兑现奖金、奖品;

C、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D、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

79、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应当依照(C)的原则予以认定。2 A、注册在先 B、申请在先 C使用在先

D、受理在先

80、下列能够在市场销售的商品是:(C)1 A、失效的产品 B、变质的产品 C、处理品 D、野生青蛙

81、工商干部李某因犯罪被**工商局开除,后因生活无着落,假扮工商人员,骗走某企业一笔巨款。在该案例中:(A)。2 A、李某应为诈骗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B、国家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C、先由国家赔偿,然后再向李某追偿 D、**工商局是赔偿义务机关

82、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C)。1 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书面保证消费者能够正常使用

83、通常所说的“三包”是指:(A)

A、修理、更换、退货 B、修理、检查、更换

C、安装、拆卸、运输 D、运输、检查、上门服务

84、下列不属于消费者的权利有(D)1 A、安全权 B、公平交易权 C、知情权 D、接受经营者的监督

85、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可以通过下列什么途径解决(A):1 A、召集其他消费者一起上门辱骂经营者 B、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D、向人民法院起诉

86、李某经营的蜜水杨桃罐头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工商部门责令下架。李某为减轻损失,将余下的罐头打折卖给张某,张某食用后中毒住院。本案中,张某可以获得的赔2 A、罐头价款的一倍 B、罐头价款的二倍 C、罐头价款的五倍 D、罐头价款的十倍 偿金

(D)

87、下列不属于销售假种子的是(D): 3 A、将籽实饱满的商品粮包装成大田用种销售

B、“盐稻8号”水稻种冒充“徐稻4号”水稻种销售 C、将产于广东的种子的产地标注成江苏后在江苏销售 D、销售发芽率低于种用标准的种子

88、一年生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至种子销售后(B)年 1 A、1 B、2 C、5 D、8 89、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年。1 A、1 B、2 C、5 D、8 90、**县红太阳太阳能热水器制造有限公司下列什么事项依法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A)1 A、牌匾上使用简化的企业名称 B、公司章程修正案

C、公司经理发生变动 D、设立了分公司

91、公司股东可以作为财产出资的是(D)2 A、劳务 B、信用 C、特许经营权 D、知识产权

92、广告中可以含有下列什么情形(C)

3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9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应当标明什么标志。(C)3 A、工商行政管理 B、广告 C、DM D、广告专刊

94、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B)的书面同意。1 A、老师 B、监护人 C、本人 D、广告主管机关

95、下列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是:(D)1 A、交通安全设施B、街道路标C、车站站牌D、公交车车身外部

96、自行车运动员李某为某品牌自行车广告代言,张某对李某十分崇拜,便购买了该品牌自行车,不料在骑行中,车架断裂,导致张某摔伤。对张某的损失,李某应依法承担什 么民事责任

?(D)1 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只承担治疗费用 D、不承担责任

97、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D)形式发布广告。1 A、文字 B、专版 C、图案 D、新闻报道

98、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自(B)起转移。1 A、价款支付时 B、标的物交付时 C、合同成立时 D、标的物托运时

99、有权认定合同无效的机关是:(A)1 A、人民法院 B、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公证机关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00、中学、小学校园周围(B)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 A、100米 B、200米 C、500米 D、1000米

四、多项选择题

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ABCD)相当.2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ABCD)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2 A、监督检查职权 B、投诉 C、举报 D、移送

3、案件处理过程中,(ABC)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2 A、听证 B、告知 C、鉴定 D、调查

4、下列事项,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ABCD)3 A、重大、复杂案件

B、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

C、对原行政处理决定重新审查作出的审查结论 D、案情复杂,延期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

5、公告送达,可以在(ABD)公告,并可以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上公告。2 A、全国性报纸上 B、办案机关所在地的省一级报纸上

C、省级广播电台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告栏上

6、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BD)。2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7、某造纸厂因污染事故被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限期治理;(2)追究个人责任;(3)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4)罚款50000元。上述决定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CD)3 A、责令限期治理 B、罚款50000元

C、赔偿受污染单位损失6000元 D、追究个人责任

8、除涉及(ABC)外,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2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巨额财产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ABCD)等权利。2 A、陈述权B、申辩权C、提起法律救济权D、要求行政赔偿权

10、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CD)。3 A、不服县级工商局的行政行为的,应当向其上一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办案人员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个别进行

C、告知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 D、违法行为只要在2年内未被发现,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1、下列行政程序中需开具物品清单的包括(ABCD)。2 A、抽样取证 B、先行登记保存 C、销毁物品 D、封存物品

12、抽样取证应做到(ABC)。2 A、当事人在场 B、由办案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C、开具物品清单 D、当事人和办案人员一起送有关部门签定

13、下列有关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AC)2 A、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B、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C、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D、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办案机构负责人决定。

14、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BCD)。3 A、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B、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C、采取查封、扣押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

D、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15、下列有关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有(AD)3 A、设定行政许可和设定行政处罚都是立法行为

B、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都是一种依职权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是一种单方行政行为

D、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而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政行为

16、有权设定工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CD)3 A、国家工商总局的规章 B、省环保局报经省政府同意的文件

C、法律 D、行政法规

17、《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必须对自然人的人身或者住所进行检查的,应当依法提请公安机

第三篇:昆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昆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五五”普法工作规划

为了进一步增强昆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省及昆山市“五五”普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昆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五五”(2006年至2010年)普法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的要求,紧密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以推进昆山工商系统依法行政为核心,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素质,为全面建设“监管工商、服务工商、法制工商、创新工商”,构建和谐工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提高法律在调整管理关系中的基础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观念,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到增强法律素质的转变,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由一般性学法用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培养干部职工现代法治观念,增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注重提高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紧紧围绕工商行政管理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广泛宣传与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结合,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为重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同时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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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法学习的主要内容

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具体学习内容是:

(一)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及党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相关文件。包括:《立法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以及国家在“五五”期间公布施行的其他基本法律。

(二)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规章。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担保法》、《拍卖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细则》、《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配套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着重学习与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有关的法学基础知识,重点包括: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公司法学、竞争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中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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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商行政管理基本业务技能。包括: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做出行政许可、受理消费者投诉、主持行政调解、做出行政答复、举行听证会、办理行政收费、审理行政复议、参加行政诉讼等。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和省局的统一部署,昆山局可于每年年初公布要求全系统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五、普法活动的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紧紧围绕 “十一五”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切实抓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力求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及依法监管水平,服务于“法治昆山”建设的顺利实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于社会的和谐进步。

(二)以人为本原则。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引导、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宣传与经营消费密切相关的工商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监督管理中引导群众,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并以群众对工商法律知识的接受度作为法制宣传效果的评价尺度。

(三)求实创新原则。研究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是对工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工商法制宣传教育的现实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倡导并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组织机制、创新方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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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指导原则。把重点对工商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活动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握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不同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五)学用结合原则。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法治昆山建设纲要》,推进“法治昆山”建设,努力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以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相结合,把社会主义道德观的要求贯穿到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明辨是非、明礼诚信。

六、普法活动的组织

“五五”普法活动原则上以昆山局机关科室、分局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科室、分局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结合省局苏州局规划和本规划进行细化落实。昆山局将根据省局公布的学习篇目,确定公布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制定学习目标。各单位要按照昆山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学习。为了更好地促进学习,各级工商部门都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学法情况及时进行检验。昆山局还将充分利用省局“红盾杯”法律知识竞赛的平台,推动和促进全系统普法学习活动的开展。

七、普法活动的形式

普法活动以自学为主,各地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专题辅导、举办学习讲座、研讨会、交流会、演讲会、报告会、- 5 - 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有条件的还可利用局域网开展远程辅导,还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安排干部脱产或半脱产轮训,使个人自学与课堂教学,分散自学与集中辅导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学习的实效。

八、基本要求

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将普法学习作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思想道德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要学用结合,全面、准确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实质,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一)领导干部学法要制度化、规范化。要继续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有针对性的组织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及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逐步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带头学法用法,为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做出表率。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能力,确保工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使其能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公正、高效执法的能力与水平;加强公务员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建立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根据《公务

- 6 - 员法》和《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与公务员考核、评议结合起来,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一项重要条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每位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确保每年不少于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一般公务员学习的重点是: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重点是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工商行政管理常用法律法规和执法基本业务技能知识。继续推进公务员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四)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业务条线、业务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能部门。应侧重部门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党组、人教部门,要结合对公务员的管理,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培训课程。

——法制部门应当统筹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的总体安排,加强对法制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

——注册登记、企业管理、外资登管、个私、市场合同、商广、公平交易、消保,个私协会、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向行政相对人普及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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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普法成果的检验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体系。昆山局每年对各科室、分局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考核验收,专项工作随时组织检查验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领导、组织、指导和考核监督的职责,做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五年规划,有计划,有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开展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工作。到二○一○年,昆山局将对各科室、分局在“五五”期间普法活动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工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是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现“监管工商、服务工商、法制工商和创新工商”的重要法制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它纳入本系统工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昆山工商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OO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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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直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销监管工作,促进建立规范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直销监管工作制度。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行全省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第三条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直销监管工作职能,负责对本省注册登记的直销企业和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进行行政指导,对辖区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交易监督机构是本级局的直销监管职能机构(以下简称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局的直销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级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建立完备的直销市场监管档案、台账。

对已批准直销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已开展直销活动的企业和分支机构以及拟申请直销企业按照一户一档建立监管档案、台账,进行分类监管。

对辖区外直销企业在本地区设立的非直销分支机构、境外直销企业在本地区投资兴办的非直销企业进行跟踪监管。

监管工作实行台账制度。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将日常监管工作和掌握的情况及时记入监管台账,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对本地区直销活动的规范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及时报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并向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提出监管工作建议。上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应及时将各地上报的监管情况录入其监管台账,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下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

第六条 对直销企业信息和监管信息实行分级采集、全省共享。

各级直销监管职能机构按照本办法要求,负责采集辖区内直销企业信息和监管工作各个环节形成的监管信息。

省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负责制定直销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直销监管信息全省共享。

第七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他内设职能管理机构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对直销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直销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开展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直销活动的监管。

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和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负责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直销员违反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商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直销企业直销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管管理。

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直销企业直销产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直销企业相关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监管的职责分工

第八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的直销监管职责是:

(一)监督直销申请人依法办理直销经营许可和注册登记手续;

(二)监督直销企业依法设立服务网点并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三)监督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招募和培训直销员;

(四)监督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依法开展推销、计酬等直销活动;

(五)监督直销企业建立并严格遵循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六)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和直销员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其传销行为:

(七)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以下直销监管工作:

(一)组织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宣传《条例》及其他直销监管规定;

(二)负责研究、制定本省有关直销监管的制度、办法;

(三)部署、组织、督促、指导、协调全省各级局直销监管职能机构开展直销监管工作;

(四)建立在本省开展直销活动的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的直销监管档案、台账;

(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申请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的核查,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六)对直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条件进行监督,对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低于规定最低限额以及其他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理;

(七)对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有关在本省招募直

第五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员制度规定(试行)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员制度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下称工商所)法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适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法制员制度。

工商所(包括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法制员,负责履行工商所法制工作职责。

第三条 法制员应当遵循依法、合理、效率、规范、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法制员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人员中选拔。

法制员由工商所的派出机关(下称派出机关)统一任命。

第五条 法制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工商所行政领导负责,并接受派出机关法制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法制员,在选配领导干部时,应优先任用。

第二章 法制员的职责和职权

第六条 法制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二)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根据核审权限,对以本所名义并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派出机关交由本所办理并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和听证;

(四)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

(五)对本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以外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督促纠正;

(六)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工作;配合派出机关法制机构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七)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所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第七条 法制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执法人员了解情况;

(二)询问当事人,向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有关案卷、文件等资料;

(四)对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五)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八条 法制员应每季度向派出机关法制机构就本所行政执法工作措施、主要事项、主要问题及案件核审情况等进行报告。

第三章 法制员的选拔和任命

第九条 法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执法工作,责任心强,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练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执法能力;

(三)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四)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

(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法制员的选拔,采用统一考试的方式,由派出机关的法制机构在本系统内公开选拔。派出机关也可以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法制员。

第十一条 对通过法制员考试的人员,派出机关法制机构会同人事机构考察后,报派出机关负责人审批、任命。

第十二条 法制员的任期为二年。经考核称职的,可连任。

第十三条 派出机关应当将法制员的选任情况及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 法制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所实行专职法制员制度。专职法制员独立履行职责,不隶属于工商所内任何内设业务股(组)。实行专职法制员有困难的,可设兼职法制员。第十五条 法制员的行政编制归属所在工商所。

第十六条 法制员由股级以上级别的干部担任。凡担任法制员的,享受股级以上级别的干部待遇及岗位补贴。具体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下称市局)规定。

第十七条 派出机关和工商所应支持法制员开展法制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机构应定期对法制员进行培训,提高法制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市局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法制员的具体培训计划。

第十九条 工商所法制员实行轮岗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局规定。

第二十条 法制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关应当将其调整出法制员队伍:

(一)受到党

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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