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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中如何审查报表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7-113577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2 00:00: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年检中如何审查报表

企业年检中如何审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主要报表: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有单列表和二合一表两种报表式样。

资本与资产:这两个概念其内涵完全不一样。资产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其控制权属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在表栏的左侧,总体数据反映是“资产总额”;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资产,是企业为购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在资产负债报表中出现在表栏的右侧,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说明: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捐赠人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由所有者享有但不属于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资本,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弥补亏损。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盈余公积增资时,留存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1、年检报告书对应关系。

“经营情况”类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实收资本”等四项的数额分别对应且等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流动负债+长期负债+递延税项)、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等四个科目的数额。

“销售(营业)收入”对应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数额(工业企业有的表述为: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有的表述为:商品销售收入),如工业企业的则应为“产值”,即“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而商业企业则应为“营业额”,即“主营业务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的数额;

“全年利润总总额、全年净利润”两项对应于“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的数额,如出现负数即为全年亏损额,反之则为税后利润,两者必居其一。

“年未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分别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负责合计”。“长期投资、长期负债”对应负债表中相应栏目。

2、平衡关系。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这个公式上,我们要明确三点:

第一,资产是企业所有;

第二,负债归债权人所有;

第三,所有者权益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是以其投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

总债务与总资产之比即就可推算出企业的负债率,也就是说企业的债务占总资产的比率,该比率的大小可反映出企业负债能力和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50%叫“可容度”,70%叫风险度(说明企业70%以上的资产是借的)

(四)审查内容:

1、审查报表填写看是否虚假。主要是审查其有关项目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准确。要求其编制单位、日期、数据单位(元或万元)、单位负责人签名、制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等填写齐全。从中发现报表是否属虚构,如有此情况,查实后可按《年检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2、审查实收资本科目掌握出资情况。分两种企业类型加以说明:

①非公司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这一会计科目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数额。如两者不符,则说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9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查实增减超过20%,且未办理变更手续,可按63条第3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重点说明:无责改前置、没收非法所得(国家局工商企字[1999]第172号“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应采取实事求是和慎重态度,对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一般情况下不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②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是否分期缴付分两种情况:

(一)出资者是一次性缴足出资的,则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三者是相同的,但如果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大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增资后未办理变更增资手续,应责令限期办理,逾期可按规定处罚。反之,如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小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或股东、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的行为,需及时对该企业财务帐册的实质内容进行具体审查。

(二)如出资者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则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前,出资者尚未足额缴纳的,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一定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如出现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实收资本”数额不同的,应认真审核,如发现企业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其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而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后,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或二个“实

收资本”的数额是相同的,但执照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则要重点审核,检查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重点关注的相关科目

①实收资本科目。货币出资看凭证,实物出资看资产科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出资看转移证明。

②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科目。主要看有没有股东的相应记载。③长期投资科目。主要看企业作股东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作记录。

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主要看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车辆等投入是否在账面有反映。

4、两虚一逃线索查找的基本程序:

①掌握公司的登记验资及评估情况,对股东出资做到胸中有数;

②查证实收资本科目,逐一与验资报告核对,要做到总账与明细账结合;

③重点关注科目切不可忽视;

④牢记八个字:“少说、多查、勤记、必核”;

⑤把握灵活原则,注意分类处理。

注意:国家总局第22号令《公司注册资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三、年检审查中值得说明的几个问题

1、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问题

《公司条例》第六十九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一条是新公司法出台单独设定的一条法律责任条款,也是企业监管中应加以突破的一条新途径。

我国公司法及条例规定了公司登记应当提交的各种文件,不同的公司登记事项要求有不同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主要有公司登记申请书、章程、验资证明、股东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提交的这类材料虚假,可按本条处理。比如:原来对未在住所地办公的行为处理,限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程序处理,现在可按本条款进行直接处理。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

《年检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这一条款,一是要足够重视。这方面的案件很多分局、所没有取得突破;二是本条款无责改前置,易操作;三是要正确理解。以前专业分局办过的案件中,将报表的内容与账面对比不符,都按本条处理。我觉得是不妥的。构成违反本条的要件有两条:一是隐瞒的情况和作假的事实要与登记事项或企业年检有关;二是其行为的目的是想通过隐瞒作假通过工商部门的年检。

这类行为我个人的理解主要有:

①虚构资产负债表。公司未按规定做账,为应付年检找人虚构。发现此类线索途径:一是通过两年报表年未数与年初数对比;二是通过交谈走访;三是通过报表相关数据;四是找财务报表中的签名负责人、复核人、制表人了解。

②虚构损益表。《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注意“可以”一词。可以从损益表与财务账目的对比中核查。发现线索方式:一是看进货或销售台账(经营类企业);二是看生产产品及库存商品(生产类);三是看财务及管理费用支出明细;四是完税凭证。

③虚造前置审批证件。方法简单——核对原件。如:卫生许可证

④委托代理人证明虚假。此类情况不多见,年检中可核对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⑤其它行为。主要是指年检报告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印章、财务人员及复核人虚构。

3、分公司未登记查处问题

①分公司构成要件。“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其要件有条:一是在公司住所以外设立,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二是有名称;三是有负责人;四是开展了经营活动。

②处罚依据。原《公司登记若干问题规定》废止,现依据《条例》“第八十条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4、备案登记查处问题

《条例》第73条:“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备案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分支机构。

(2)责改前置。

(3)变更登记中涉及的备案问题。

(4)清算备案。

第二篇:企业年检中前置行政许可要件审查问题探讨

《企业检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企业检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公司的年检材料主要审查下列内容:…

(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

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企业检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也有年检中企业登记机关对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予以审查的同样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申报年检时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登记机关应对行政许可证件予以审查。这实际上是把本应由其他机关监管的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监管的范畴,加重了企业年检的负担。理由如下:一是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把关难。由于近几年来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政府审批改革的步伐加快,前置行政许可变动较为频繁,一些行政许可证、审批文件存在核准内容不统一、专业性太强等问题,年检审查人员掌握和执行难度较大;二是前置行政许可机关与登记机关之间缺乏有效配合,一些许可证已经过期或已被许可审批机关吊销,但许可审批机关没有主动向企业登记机关及时通报,从而使一些已失去相应经营资格的企业仍继续从事此项经营活动,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企业登记机关往往很被动;三是一些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用语与企业经营范围用语不一致,容易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误导企业和消费者;此外,大多前置行政许可机关对其核发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也要年检,有的年检时间过长,影响了工商年检进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行政许可法》确定了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前置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具有对其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再在企业年检中对行政许可证件予以审查,有重复检查之嫌,又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业务所限,实际上无法达到制度设计的监管目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第七条规定,“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该规定,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根据情况再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抄告制度既可完成,没有必要在企业年检中再让企业重复申报。

对行政许可要件的审查问题,建议改变管理方式,改变以往拉网式的审查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年检中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一般不需提交行政许可复印件。但应根据商事主体自行申报的行政许可情况、有关部门告知、日常巡查发现和信用分类监管系统预警提示信息进行重点审查,必要时要求企业提交行政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再根据检查情况履行管理责任。

第三篇:企业劳动用工年检审查总结

202_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总结报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在接到《关于开展202_海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后,我所迅速确立本次书面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电话通知正余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到乡镇保障所领取书面审查资料。本次书面审查配合本月的欠薪预警工作确保在不麻烦企业的情况把工作做到位。在审查工作会上,积极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

通过一个多星期的对企业相关材料的审查,汇总如下:

应参加本次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数92家,实际参加审查用人单位数89家,占比96.7%。其中不合格单位数2家,占比2.2%;停产息业的单位数3家,占比3.4%。在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中,南通市天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南通四安砂钢冲压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本次审查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还有一些隐性的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一些用人单位的职工花名册不全。比如用人单位在登记职工花名册时漏写职工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或者没有写清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没有按规定制作职工花名册。

2、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百分一百。有些企业聘用本地人做临时工时,因为工期短,流动性大的原因只约定口头协议,这也会产生一些劳资纠纷,给企业的生产带来影响。

3、规章制度的施行。虽然用人单位都有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但有些企业因为经营规模,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真正执行过。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必将影

响用人单位的诚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解决以上问题的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在与深化企业改革相结合的原则。要从源头上解决用人单位违法违规的问题,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进行《劳动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出现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指导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在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劳动保障部门也要步步为营,从欠薪预警工作、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抓起,正余镇劳动保障所

202_年3月20日

第四篇:202_企业年检

202_企业年检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提交报告书须知

一、年检对象

凡202_年12月31日前在市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含外商企业和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报告书)、有限合伙企业均应办理202_企业年检。

二、年检及提交报告书时间:

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止

三、年检程序:

1.应检单位请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网上预审

(http://wsnj.gdgs.gosv.cn/wsnj/或佛山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链接”)报送预审材料,通过预审后再按提示持相关资料到我局注册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2.企业提交的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企业应在202_年6月30日前按要求重新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年检或逾期提交报告书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3.领取加盖年检戳记的营业执照副本。

四、材料报送地点

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市局)一楼大堂年检窗口

五、年检及提交报告书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年检报告书(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登记证复印件)。

4.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相关有效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人公司、股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企业登记代理和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但未缴齐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审计报告原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7.企业有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企业印章)。

8.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1、2、3项材料,同时提供有关清算批准或备案证明。

9.分支机构年检:除提供1、2、3、4项外,还需提交隶属企业已通过上一或本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再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10.属非公有制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均需提交非公有制党建情况统计表。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报告书应提交的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告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盈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1)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例如:商业登记证)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在有效期限内的合法开业证明;如没有载明经营期限的,可提交外国登记机关出具的该企业仍在存续状态的证明;

(2)外国企业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正常缴税的证明;

(3)外国企业当地银行出具的该企业银行账户有正常业务往来的证明。上述所列(1)、(2)、(3)材料中,只需提交一种一份即可。所提交的存续证明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或有权机构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应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后交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经我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认证。香港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当经当地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转递。澳门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台湾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应通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依据《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出具公证文件。

六、年检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2_}97号),自202_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免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联系电话:0757-83380490,0757-83353451,0757-83383717

七、注意事项

娱乐场所、网吧等需要提交消防验收资料;

属于当地政府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需提交环保验收资料。

202_年2月22日

第五篇:关联企业报表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

第一节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往来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下列业务时填报:

1、发生关联业务交易:指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

2、有境外投资业务: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类似股份的权益性凭证等有价证券方式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需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

3、向境外支付款项:指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租金、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款项,不包括产品(商品)购销支付的款项。

第二节 怎样填报《关联关系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填报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反映与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情况,申报所属未发生业务往来的关联方信息可不填报。

(二)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三)本表关联方包括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符合关联方认定标准的相关企业信息。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关联方名称”填报关联方的名称(境外关联方名称如为英文,填其英文名称,如为其他外文且其有英文名称,应填英文)。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若无纳税人号码,统一填报为“0000”

(三)“国家(地区)”一栏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四)“地址”一栏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五)“关联关系类型”,即构成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填报时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录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录入时使用下拉式菜单(菜单内容可多选):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无

(二)表间关系

本表中的“关联方名称”、“国家(地区)”信息包含了附表十二(3)“购销表”、附表十二(4)“劳务表”和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境内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附表十二(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的“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之“企业名称”和“

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之“股东名称”若符合本表中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也来自本表。

第三节 怎样填报《关联交易汇总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方发生的材料(商品)购入、商品(材料)销售、提供或接收劳务、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提供或接收融资以及不属于以上类型的其他业务的交易情况。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二)本表待附表十二(3)“购销表”、附表十二(4)“劳务表”、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数据录入完成后,有关数据自动导入该表,最后手工填写表中“其他”行次。表中自动导入的数据以及按表内关系计算得出的数据不允许修改。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 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政策依据: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1、企业组织结构;

2、生产经营情况;

3、关联交易情况;

4、可比性分析;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和使用。

企业应自关联交易发生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二)“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选“是”,并在方框内打√,如1项选择是,则本选项则不能选“是”。政策依据: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三)“本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本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政策依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可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企业应当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材料(商品)购入”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3)“购销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1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4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7项。__

(五)“商品(材料)销售”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3)“购销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8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11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3)第14项。

(六)“劳务收入”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4)“劳务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1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4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7项。

(七)“劳务支出”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4)“劳务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8项,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11项,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4)第14项。

(八)“受让无形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1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2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4列。

(九)“出让无形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6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7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5)总计第9列。

(十)“受让固定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1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2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4列。

(十一)“出让固定资产”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相应栏次,即第1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6列,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7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6)总计第9列。

(十二)“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相应栏次,即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1第9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2第9列。

(十三)“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数据来源:本行金额来自附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相应栏次,即第4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1第8列,第7列等于附表十二(7)合计2第8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2列=第4列+第7列; 2.第3列=第2列/第1列; 3.第5列=第4列/第1列; 4.第6列=第4列/第2列; 5.第8列=第7列/第1列; 6.第9列=第7列/第2列;

7.“合计”行第1列=第1列1至11行合计; 8.“合计”行第2列=第2列1至11行合计; 9.“合计”行第4列=第4列1至11行合计;

10.“合计”行第6列=“合计”行第4列/“合计”行第2列; 11.“合计”行第7列=第7列1至11行合计;

12.“合计”行第9列=“合计”行第7列/“合计”行第2列。

(二)表间关系

1.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1项; 2.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4项; 3.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7项。4.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8项; 5.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11项; 6.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十二(3)《购销表》第14项。7.劳务收入第1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1项; 8.劳务收入第4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4项; 9.劳务收入第7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7项。10.劳务支出第1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8项; 11.劳务支出第4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11项; 12.劳务支出第7列=表十二(4)《劳务表》第14项。

13.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 14.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 15.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1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 17.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 18.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十二(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19.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 20.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 21.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22.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 23.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 24.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十二(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25.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9列“应计利息收入”;

26.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_________十二(28.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十二(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应计利息支出”。29.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4行“销售货物”+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

30.劳务收入第1列小于等于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5行“提供劳务”、第7行“建造合同”、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第12行“其他”之和。

表间关系29、30,仅适用于非“金融企业、民团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其他一般企业。

第四节 怎样填报《购销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材料(商品)购入和商品(材料)销售总体情况,第二部分反映企业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情况,第三部分列示占企业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第四部分列示占企业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二)本表第二、三、四部分是第一部分相关项目的明细反映,应注意与第一部分相应项目的逻辑关系。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

一、总购销”第1项“购入总额”:填报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2项“进口购入”+“总购销”内第5项“国内购入”。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1行第1列。

(二)“

一、总购销”第2项“进口购入”:填报通过进口方式购进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3项“非关联进口”+“总购销”内第4项“关联进口”。

(三)“

一、总购销”第3项“非关联进口”:填报通过境外非关联方进口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外非关联方进口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

(四)“

一、总购销”第4项“关联进口”:填报通过境外关联方进口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外关联方进口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1行第4列。

(五)“

一、总购销”第5项“国内购入”:填报在本国境内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6项“非关联购入”+“总购销”内第7项“关联购入”。

(六)“

一、总购销”第6项“非关联购入”:填报通过境内非关联方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内非关联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

(七)“

一、总购销”第7项“关联购入”:填报通过境内关联方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中反映本年从境内关联方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商品等资产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1行第7列。

(八)“

一、总购销”第8项“销售总额”:填报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9项“出口销售”+“总购销”内第12项“国内销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2行第1列。

(九)“

一、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填报所有销往境外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10项“非关联出口”+“总购销”内第11项“关联出口”。

(十)“

一、总购销”第10项“非关联出口”:填报所有销往境外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外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

(十一)“

一、总购销”第11项“关联出口”:填报所有销往境外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外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2行第4列。

(十二)“

一、总购销”第12项“国内销售”:填报所有销售至本国境内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购销”内第13项“非关联销售”+“总购销”内第14项“关联销售”。

(十三)“

一、总购销”第13项“非关联销售”:填报所有销售给境内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内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

(十四)“

一、总购销”第14项“关联销售”:填报所有销售给境内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金额。

__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内关联方的商品、材料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2行第7列。

(十五)“来料加工”:填报向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承接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来料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数据。

(十六)“其他贸易方式”:填报向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销往境外关联方、境外非关联方的商品、材料取得的收入数据。

(十七)“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项值之和应等于“

一、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值。

(十八)“境外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出口销售(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关联方名称。

数据来源:信息来源于表十二(1),自动带出(可模糊筛选快速定位),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十九)“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出口销售(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二十)“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1、填报境外关联方时,国家(地区)将对应关联方名称自动带出;

2、填报境外非关联方时,“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二十一)“交易金额”:填报占出口销售(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采购)对象交易商品(材料)的金额。

1、“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购销:销售总额——出口销售(第9项)”*10%;

2、“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购销:购入总额——进口购入(第2项)”*10%。(二十二)“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定价方法”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单项选择),如选择“其他方法”,必须在“备注”栏内录入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境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不填报。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项=第2项+第5项 2.第2项=第3项+第4项 3.第5项=第6项+第7项 4.第8项=第9项+第12项 5.第9项=第10项+第11项 __6.第12项=第13项+第14项

7.“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购销:销售总额——出口销售(第9项)”*10%); 8.“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购销:购入总额——进口购入(第2项)”*10%)。

(二)表间关系

1.第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行第1列 2.第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行第4列 3.第7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行第7列 4.第8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2行第1列 5.第1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2行第4列 6.第1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2行第7列

第五节 怎样填报《劳务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总体交易情况,第二部分列示境外劳务收入占企业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第三部分列示境外劳务支出占企业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金额和定价方法。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二)本表第二、三部分是第一部分相关项目的明细反映,应注意与第一部分相应项目的逻辑关系。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

一、总劳务交易”第1项“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2项“境外劳务收入”+“总劳务交易”内第5项“境内劳务收入”。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3行第1列。

(二)“

一、总劳务交易”第2项“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3项“非关联劳务收入”+“总劳务交易”内第4项“关联劳务收入”。

(三)“

一、总劳务交易”第3项“非关联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从境外非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

(四)“

一、总劳务交易”第4项“关联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非关联方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提供劳务从境外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3行第4列。

(五)“

一、总劳务交易”第5项“境内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内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6项“非关联劳务收入”+“总劳务交易”内第7项“关联劳务收入”。

(六)“

一、总劳务交易”第6项“非关联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内非关联方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提供劳务从境内非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

(七)“

一、总劳务交易”第7项“关联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内关联方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反映本年提供劳务从境内关联方取得收入的数据。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3行第7列。

(八)“

一、总劳务交易”第8项“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金额。

接受劳务支出:是指企业接受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9项“境外劳务支出”+“总劳务交易”内第12项“境内劳务支出”。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4行第1列。

(九)“

一、总劳务交易”第9项“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10项“非关联劳务支出”+“总劳务交易”内第11项“关联劳务支出”。

(十)“

一、总劳务交易”第10项“非关联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

(十一)“

一、总劳务交易”第11项“关联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4行第4列。

(十二)“

一、总劳务交易”第12项“境内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内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总劳务交易”内第13项“非关联劳务支出”+“总劳务交易”内第14项“关联劳务支出”。

(十三)“

一、总劳务交易”第13项“非关联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

(十四)“

一、总劳务交易”第14项“关联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费用金额。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本年接受劳务向境内关联方支付费用的数据。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不包含在该项目中。该项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4行第7列。

(十五)“境外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劳务收入(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关联方名称。

数据来源:信息来源于表十二(1),自动带出(可模糊筛选快速定位),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十六)“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填报占劳务收入(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十七)“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1、填报境外关联方时,国家(地区)将对应关联方名称自动带出;

2、填报境外非关联方时,“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有模糊筛选功能,如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十八)“交易金额”:填报占劳务收入(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的劳务交易金额。

1、“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第1项)”*10%;

2、“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支出(第8项)”*10%。

(十九)“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

“定价方法”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单项选择),如选择“其他方法”,必须在“备注”栏内录入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境外非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方法不填报。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项=第2项+第5项 2.第2项=第3项+第4项 3.第5项=第6项+第7项 4.第8项=第9项+第12项 5.第9项=第10项+第11项 6.第12项=第13项+第14项

7.“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收入(第1项)”*10%;

8.“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

一、总劳务交易:劳务支出(第8项)”*10%。

(二)表间关系

1.第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3行第1列 2.第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3行第4列 3.第7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3行第7列 4.第8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4行第1列 5.第11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4行第4列 6.第14项=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4行第7列

第六节 怎样填报《无形资产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第二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无形资产所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两大部分均以受让和出让两种方式按境内境外明细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第1列“受让总交易金额”:填报企业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3+4+5列。

(二)第2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

1、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款。

(三)第3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

1、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款。

(四)第4列“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2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五)第5列“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3列“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六)第6列“出让总交易金额”:填报企业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7+8+9+10列。

(七)第7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

1、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八)第8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

1、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九)第9列“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7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十)第10列“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8列“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十一)第1行“土地使用权”:填报受让土地使用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数据来源:

1、受让土地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金额。

2、让渡土地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让渡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十二)第2行“专利权”:填报受让专利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专利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数据来源:

1、受让专利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专利权使用权而支付的使用费金额。

2、出让专利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让专利权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十三)第3行“非专利技术”:填报受让非专利技术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非专利技术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专利权”。

(十四)第4行“商标权”:填报受让商标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商标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专利权”。

(十五)第5行“著作权”:填报受让著作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让渡著作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专利权”。

(十六)第6行“其他”:填报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受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花费的使用费支出或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十七)第7行“其中: ”:填报需要特别列明的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支出或出让收入(是第6行“其他”行的补充)。(十八)第8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2+3+4+5+6行。

(十九)第9行“专利权”:填报购买专利权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专利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

1、购买专利权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无形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购买专利权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无形资产成本的价款。

2、出售专利权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无形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售专利权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二十)第10行“非专利技术”:填报购买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非专利技术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9行“专利权”。

(二十一)第11行“商标权”:填报购买商标权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商标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9行“专利权”。

(二十二)第12行“著作权”:填报购买著作权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著作权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9行“专利权”。

(二十三)第13行“其他”:填报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购买无形资产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在“营业外收入”会计科目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其他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二十四)第14行为“其中: ”:填报需要特别列明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受让支出或出让收入(是第13行“其他”的补充)(二十五)第15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9+10+11+12+13行。(二十六)第16行“总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8+15行。

1、该行第1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5行第1列,该行第2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5行第4列,该行第4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5行第7列;

2、该行第6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6行第1列,该行第7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6行第4列,该行第9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6行第7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3+4+5列 2.第6列=第7+8+9+10列 3.第8行=第1+2+3+4+5+6行 4.第15行=第9+10+11+12+13行 5.第16行=第8+15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6行第1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5行第1列 2.第16行第2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5行第4列 3.第16行第4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5行第7列 4.第16行第6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6行第1列 5.第16行第7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6行第4列 6.第16行第9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6行第7列

第七节 怎样填报《固定资产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第二大部分反映企业受让和出让固定资产所用权的总体交易情况。两大部分均以受让和出让两种方式按境内境外明细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第1列“受让总交易金额”:填报企业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2+3+4+5列。

(二)第2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

1、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关联方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价款。

(三)第3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

1、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从境外非关联方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价款。

(四)第4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2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五)第5列“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受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购买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支付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3列“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六)第6列“出让总交易金额”:填报企业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的交易金额。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7+8+9+10列。

(七)第7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

1、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八)第8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外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

1、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来源于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金额。

2、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向境外非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

(九)第9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7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

(十)第10列“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填报出让固定资产使用权或出售固定资产所有权向境内非关联方收取的金额。数据来源:类同第8列“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非关联交易金额”。

(十一)第1行“房屋、建筑物”:填报租入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数据来源:

1、受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房屋、建筑物使用权而支付的租金。

2、出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让房屋、建筑物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十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数据来源:

1、受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受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而支付的租金。

2、出让使用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让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十三)第3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填报租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四)第4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填报租入“飞机、火车、轮船 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五)第5行为“电子设备”:填报租入“电子设备”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电子设备”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六)第6行为“其他”:填报租入“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权而花费的租金支出或出租“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2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十七)第7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1+2+3+4+5+6行。

(十八)第8行“房屋、建筑物”:填报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

1、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科目反映本年企业购买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所支付的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价款。

2、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来源于会计核算“固定资产”、“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本年企业出售房屋、建筑物所有权所收取的价款。(十九)第9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二十)第10行“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填报购买“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一)第11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填报购买“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二)第12行为“电子设备”:填报购买“电子设备”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电子设备”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

(二十三)第13行为“其他”:填报购买“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而花费的支出或出售“未列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固定资产”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

数据来源:类同第8行“房屋、建筑物”。(二十四)第14行“合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8+9+10+11+12+13行。(二十五)第15行“总计”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本表第7+14行。

1、该行第1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7行第1列,该行第2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7行第4列,该行第4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7行第7列;

2、该行第6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8行第1列,该行第7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8行第4列,该行第9列数额填入表十二(2)第8行第7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列=第2+3+4+5列 2.第6列=第7+8+9+10列 3.第7行=第1+2+3+4+5+6行 4.第14行=第9+10+11+12+13行 5.第15行=第7+14行

(二)表间关系

1.第15行第1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7行第1列 2.第15行第2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7行第4列 3.第15行第4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7行第7列 4.第15行第6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8行第1列 5.第15行第7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8行第4列 6.第15行第9列=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8行第7列

第八节 怎样填报《融通资金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填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第二部分反映企业与其境外关联方定期融资和其他方式融资的情况;第三部分反映企业与其境内关联方定期融资和其他方式融资的情况。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并不能够直接从财务报表中取数,需要根据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分析填报,因此要按照报告表项目规定的范围以及口径正确填列。

(二)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

(三)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的融资项目。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针对同一关联方的融入、融出分行填列。填列“融资金额:融入金额”栏次后,“融资金额:融出金额” 和“应计利息收入”栏则不能填报;填列“融资金额:融出金额”栏次后,“融资金额:融入金额” 和“应计利息支出”栏则不能填报。

(三)定期融资只填写融资起止时间一年以上的定期融资,少于一年的短期融资填入“其他”项中。

(四)“境外关联方名称”、“境内关联方名称”:填报发生融资交易的关联方名称,信息来源于表十二(1),自动带出(可模糊筛选快速定位),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五)“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国家(地区)将对应关联方名称自动带出。

(六)“融资金额”:填报企业关联融入或融出资金的本金(人民币金额)。

(七)“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使用百分比格式。

(八)“融资起止时间”:借款合同(协议)约定的借款时期。

(九)“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当期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数据来源:

1、“应计利息支出”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费用”、“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数据;

2、“应计利息收入”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费用”、“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科目数据。

(十)“担保方名称”:填报为企业上述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名称。

(十一)“担保费”:填报企业接受融资担保而支付的担保费金额。

(十二)“担保费率”:填报担保合同(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使用百分比格式。

(十三)“合计”栏:分别填报企业从境外关联方、境内关联方融资的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的合计数。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为各关联方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的合计。

(十四)“总计”栏:填报企业从境内外关联方融资的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的总计数。

数据来源:本表计算所得,金额为境外关联方和境内关联方融资金额、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担保费等项目合计之和。

(十五)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十六)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或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给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境外合计栏=境外定期融资栏次合计+境外其他合计 2.境内合计栏=境内定期融资栏次合计+境内其他合计 3.总计栏=境外合计+境内合计

(二)表间关系

1.境外“应计利息收入”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9行第4列

2.境内“应计利息收入”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9行第7列

3.境外“应计利息支出”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0行第4列

4.境内“应计利息支出”列“合计”=表十二(2)《关联交易汇总表》第10行第7列

第九节 怎样填报《对外投资情况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在所属申报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

(二)本表分九部分:第一部分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第二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第三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设在非低税率国家;第四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第五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第六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第七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损益表数据;第八部分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数据;第九部分填报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本表较全面反映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无论有无关联交易,只要所属申报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居民企业均需填报。

(二)本表按被投资外国企业对象填报,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需分别填列该表。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

一、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可由“税务登记信息”中自动带出。

(二)“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

1、如与被投资外国企业有关联交易,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注册

地址可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表(表十二(1))》中自动带出(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也可以手动添加(当这些企业未填入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时);记账本位货币的录入使用自动带出的下拉菜单(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

2、“对人民币汇率”填报12月31日的记账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3、“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股份种类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

(三)“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是否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是□ 否□”:被投资外国企业设在非低税率国家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四)“

四、被投资外国企业利润是否不高于500万元人民币 是□ 否□”:被投资外国企业利润不高于500万元的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五)“

五、被投资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所属所得税情况,包括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税后利润、税负率及法定所得税率。

(六)“

六、被投资外国企业全部股东信息”: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国家(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持股种类、持股起止时间等信息。

1、如企业与被投资外国企业的股东有关联交易,则股东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可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表(表十二(1))》中自动带出(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也可以手动添加(当这些股东未填入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时);

2、“国家(地区)” 录入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结合模糊筛选功能,可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3、持股种类填报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使用下拉式菜单录入。

(七)“

七、被投资外国企业损益表”: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经营成果情况。

(八)“

八、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填报被投资外国企业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

(九)“

九、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填报企业本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应分配的股息、实际分得的股息。

(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及“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列6=列5/列1 2.“

五、被投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列9(税后利润)=列7(应纳所得税)—列8(实际缴纳所得税)

3.“

五、被投资外国企业所得税税负信息”列10(实际税负比率%)=列8(实

__际缴纳所得税)/列7(应纳税所得额)

4.“

七、企业从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得的股息情况”列14(比例%)=列13(本实际分配股息额)/列12(本应分配股息额)

(二)表间关系:无

第十节 怎样填报《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一、本表基本框架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在所属申报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应按本表列示的明细项目填报本向境外支付款项以及扣缴所得税等情况,注意项目类型要准确填列。

(二)本未实际支付但已列入本成本费用的项目也需要填报。

三、填报具体口径及数据来源

(一)“本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成本费用的金额。但不包括本实际支付中上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如果合同约定由居民企业负担非居民企业税款的,应将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计算征税的含税收入填写在“本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中。

(二)“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填报口径与“本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一致

(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实际扣缴入库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

(四)“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或“否”。

(五)第1行“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利润分配”、“应付股利”科目数据。

(六)第2行“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应付利息”、“财务费用”等科目数据。

(七)第3行“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境外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相关资产科目数据。

(八)第4行“特许权使用费”:填报向境外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九)第5行“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数据。

(十)第6行“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境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一)第7行“设计费”:填报委托境外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数据。

(十二)第8行“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三)第9行“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四)第10行“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五)第11行“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科目数据。

(十六)第12行“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科目数据。

(十七)第13行“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八)第14行“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十九)第15行“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二十)第16行“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数据来源:来源于企业会计核算“制造费用”、“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数据。

(二十一)第17行“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该项下的“其中: ”作为第17行“其他”的补充。

(二十二)“合计”行填报“第1行”至“第17行”的加总数。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合计”=“第1行”至“第17行”的加总

(二)表间关系:无

10.第十一节 怎样填报《企业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补充报告表》

(表十二(10))

1、本表作为表十二(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的补充报表,是否填报该表的条件同表十二(9)填表说明:

1、产品名称:填报企业支付佣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的标的名称,即针对何种产品而支付相关费用;

2、支付对象:填报该支付该费用的收款方;

3、是否为关联:下拉式“是否”选项框,支付对象为“关联方”(符合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中的关联方)选填“是”,非关联方的选填“否”;

4、费用类别:使用下拉式菜单,分“1.佣金”、“2.特许权使用费-专利技术使用费”、“3.特许权使用费-非专利技术使用费”、“4.特许权使用费-商标费”、“5.特许权使用费-著作权费”、“6.特许权使用费-其他”6类;

5、支付方式:使用下拉式菜单,分“1.固定比率”、“2.固定金额”、“3.入门加提成”3类,如按每台(件、套等)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均选填“1.固定比率”;按年(季、月)支付固定费用的选填“2.固定金额”;综合固定金额与比率两种方式的选填“3.入门加提成”,对于按绩效(如保底支付百分之几,如利润率超过多少则按百分之几支付)支付的,比照“3.入门加提成”选填;选填“3.入门加提成”的,应在备注样时注明。

6、支付金额:按权责发生制基础计算的全年应支付金额;

7、费用付往国家(地区):同表十二(1)《关联关系表》、表十二(3)《购销表》、表十二(4)《劳务表》中的“国家(地区)”录入要求,录入应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如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

8、备注:“支付方式”选填“3.入门加提成”的,应在备注进行文字说明。

9、如中间调整支付比例(金额)的,分两栏填写。

企业年检中如何审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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