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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预处理运行管理探析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7-98062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9 18:03:2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预处理运行管理探析

水预处理运行管理探析

作者:车孝安 姜安栋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供水部)

摘要:水预处理车间运行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安全运行、确保供水水质的同时,大力倡导节能降耗,努力降低供水成本,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水平。本文针对水预处理车间运行管理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促进火电厂水预处理车间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关键词:水预处理、运行管理、质量控制、经济运行引言

在水预处理运行管理上,大致可分为“运行”和“整修”两大类型,“运行”即通过对净水设施、设备和装置的操作,进行投药,沉淀、过滤和消毒,使净化水质不仅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而且能达到较高要求的企业水质目标值。“整修” 即为了使净水设施、没备和装置,在运行中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和能发挥其较佳性能所必需的检查、修理和准备。“运行”要以水量管理和水质管理为中心。操作净水设施、设备和装置,进行投药、沉淀、过滤和消毒等,均是为达到上述管理的手段。“整修”广义讲可包括两部分:一是为使设施、设备和装置能长期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检验和修理为中心的设施管理;二是为保证正常运行所需药品的药剂管理。

“运行”和“整修”是净水管理中两项基本业务。为了达到水预处理管理目的,两者必须密切地有机结合起来。水预处理管理工作划分及管理体制要求

2.1 净水管理工作具体可分为四个方面.即水量管理、水质管理、药剂管理和设施管理。各自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2.1.1 水量管理:目标水量的确定;净水过程中各阶段水量的测定;水量目标值与测定值对比;水量的调控。

2.1.2 水质管理:净水过程中各阶段水质的监测;水质目标值与实测值对比:调控净水没施,使各阶段水质均能达到目标值。

2.1.3 药剂管理:根据水量、水质决定混凝剂、消毒剂的投加率及投加量;储备确保运行使用的药剂量。

2.1.4 设施管理:全面掌握设施,设备和装置的性能和良好状况;制定确保设施、装备和装置性能的检验、整修措施,并保证及时付诸实施。

2.2 对管理体制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所建立的管理体制能够高效地完成水质优,水量足、成本低和设施、设备状况良好等方面任务。为此管理体制必须有利于:对水量,水质、药剂和没施四方面全面管理;使 运行”和 整修”二者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协调的运行程序和管理准则;迅速掌握、传递运行情报,进行分析判断和及时捌控;人才的培养与提高。3 净水过程全面质量控制

保证与提高净水水质.除依靠优良的净水药剂,高效、可靠的净水没施和合理的管理 体制外,采用净水过程全面质量控制这一学管理方法,是十分有效的。

3.1 净水过程全面质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开展水质全面质量控制之前,首先要做好质量教育、标准化、计量测试、质量信息和质量责任制等项工作。现分别叙述如下:

3.1.1 质量教育:其目的是使从事净水工作的职工,加深认识到水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关系,树立水质第一的思想。同时,认识到为保证水质,除需依靠工艺、没备、原材料和环境外,更重要的是还要依靠人,从而何激发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心。质量教育首要是思想教育,同时要进行业务、技术教育与培训,从而充实、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促进质量教育效果,要有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 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中继续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撤换。

3.1.2 标准化工作:标准化包括标准、规程、准则和办法多种形式 是衡量工作质量的尺度,也是生产活动的依据 它既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又具有指令性和严肃性。质量控制标准化工作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技术标准,二是管理标准。

3.1.2.1 技术标准。在技术标准中又可以分成水质标准和工艺标准。

水质标准:应以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GB一5749—85)为准则。同时还要参照行业标准,即建设部1992年837号文颁发的《城市供水行业202_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所规定的水质指标。在检验项目方面要求:一类水司88项,二类水司51项,三、四类水司35项;在管网水浊度方面要求(单位:NTU):目标值及最大允许值分别为:一类水司1-2;二类水司2-3;三四类水司3-5。

工艺标准:工艺标准是指导净水运行的主要依据 涉及面甚为广泛,例如: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等各自操作规程;搅拌试验操作规程;各种净水药剂抽样检验、验收、贮存和发放规定,清水池管理、维护条例等等。内容繁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3.1.2.2 管理标准

生产设备管理准则:在掌握生产设备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和技术状态的同时,指出管理办法,程序化、标准化的方式固定下来,做为管理的准则。

净水过程管理规定确定各工序的质控要求,做为净水过程质控管理的依据。

质量审核标准办法:明确质量审核内容、组织、实施办法和作为负责生产的主任或专工行使质量审核的依据。

3.1.3 计量测试工作:计量测试工作(包括测试、化验、分析等)是保证计量的量值准确和统一,确保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 没有准确的计量,就无法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净水过程中的计量包括:水质、水量和生产工艺控制方面的一些计量。

3.1.4 质量信息工作:质量信息包括原水水质、净水工程过程水质等基本数据。通过收集这

方面的信息,以便及时分析、掌握影响水质的因素,准确地采取措施确保水质。

3.1.5 质量责任制:建立个人、班组和各级领导在水质方面的责任制,对每个人都要明确其

在水质工作上的具体职责。使水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考核有标准和工作有检查。

3.2 现场质量控制

现场质量控制的任务,是控制好影响质量的人、设备、原材料、工艺和环境五大因素。建立起能够稳定生产、保证水质的生产系统。使每个生产环节都能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定和规程,确保质量。为此,必须严格工艺纪律,及时掌握质量动态,搞好质量检验和加强净水工艺薄弱环节的管理和改进。

3.3 质量检验

公司生技部和供水部化验室,是对水质的专门检验与管理部门。他们是代表公司或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进行对水质的验收。为此,一定要牢牢树立“水质第一”的思想。他们工作时,要严格按水质检验规程进行,认真执行质量考核制度。针对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水质问题,主动同有关部门协商予 解决,并积极参与新的净水工艺、净水药剂的试验与研究。

3.4 开展质量控制小组活动

结合水质目标,针对净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QC计划。通过QC小组活动,依靠群众

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解决水质问题。净水工作有关的几个问题

与净水工作有关的问题甚多。现从中选几个关系密切或较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予以探讨。

4.1 用好混凝剂

在净水工艺、净水构筑物选好之后,能否用好混凝剂是影响净水效果至关重要的问题。

4.1.1 国内混凝剂开发使用的简况:国内较早使用的混凝剂是一般铝盐和铁盐,如硫酸铝、硫酸亚铁和三氯化铁等。高分子混凝剂是60年代由国外先行开发的,具有高质、低耗的优点。高分子混凝剂分为有机和无机两大类。对有机高分子混凝剂的毒性,学者们看法不一.尚未获得广泛选用。无机高分子混凝剂,虽不产生有机高分子混凝剂的毒性,但如原材料选用不当,亦有有害成分。已开发出的此类混凝剂品种不少,其中聚合氯化铝最早,由于性能良好,使用单位逐渐扩大。现生产厂家很多,但质量差别很大。由于铝盐对人体有影响,故被最新开发出的铁盐代替,即聚合硫酸铁。

4.1.2 筛选混凝剂的评价、比较内容:净水效果(浊度、色度COD、TOC的去除,pH或碱度的变化等);药剂本身成分;根据耗量折合成本;沉淀体积大小和处理的难易;残留在水中的物质对人体的影响。最后选定不限于一种,也可能多品种混凝剂,以适应不同原水水质和降低成本的需要。对硫酸铝、无水氯化铁、氯化铁溶液及聚合铝、铁产品质量的检测项目和方法,国家都有标准。

4.1.3 投加率确定方法:烧杯试验法、(zeta)电位法、胶体滴定和粒子计数法。目前较为普

遍采用的还是烧杯试验法。

4.1.4 投加方式及设备:我国50年代曾选用过定时震荡干式投加机,虽向机械化投加迈进了,但投加均匀性欠佳。现多采用湿式投加,具有投剂量准确,控制简便和使于实现自动投加。

4.1.5 混凝控制投加方式:人工控制 试验室确定投加率,再根据水量计算出投加量 由人工

控制。自动控制。自动控制是稳定水质、降低药耗的有效办法。有靠建立水质数学模型,靠沉淀池出水浊度反馈,采用模拟装置等多种方式控制。选择原则是根据原水水质变化状况、数学模型建立的难易、可提供传感器的质量以及对自动化水平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选定。

4.2 对增加助凝剂的考虑

当原水不易处理.如高浊或低温、低浊时,单独使用混凝剂,或配合投碱也难以形成良好絮体,沉淀效果下降时,考虑增加助凝剂是大有必要的。

4.2.1 常用的几种助凝剂:有聚丙烯酰胺、活化硅酸和海藻酸钠 前一种适用于处理高浊水,后两种适用于低温低浊水,在这方面国内都有选用 特别是聚丙烯酰胺,现已积累多年经验。

4.2.2 聚丙烯酰胺的投加量与投加点的选定:根据多年运行经验,硫酸亚铁与聚丙烯酰胺投

加比以l:1~1:0 5为宜。投加点以二者混合后一并投加好,但是这只能作为参考。最好还是结合各自原水、混凝剂品种,通过烧杯试验来确定适宜投加比,以及助凝剂投加次序是先投、后投、还是与混凝剂混合投。

4.3 合理消毒

氯、二氧化氯、氯胺和臭氧四种消毒剂,经综合比较认为,氯依然是当前最适用的消毒剂 鉴于化学药剂消毒均有不良副作用,一些学者现研究以物理方法取代化学方法消毒。不同水质的消毒余氯与投加率的关系不同。自由氯比化合氯杀菌力强、效果好。

加氯需注意事项:在确保杀菌效果和管网余氯前提下,尽可能压低氯的投加量;为减少

致癌物质卤代烃的生成,加氯点以往后移为佳。但要视原水水质情况,全面考虑,灵活掌握;氯水混合良好是节氯的有效措施;消毒设施必须经常保持良好,对其巡视、检查和整修工作。

4.4 尽量降低浊度

4.4.1 水中有害成分除细菌、大肠菌、一些有机物和病毒外,肝炎、小儿麻痹发病率也随着

浊度降低而减少。因此,浊度是一个水质评价的重要指标。

4.4.2 国内外对净水浊度的要求日益提高。

4.4.3 我国浊度标准需按《规划》要求统一为:测浊仪用散射光式,以便与国际接轨。

4.4.4 降低浊度除靠高效混凝剂外,更要靠性能优良的净水构筑物 如何改善提高净水构筑

物的净水效果.《规划》中有很丰富的内容可供选用。

4.5 把好过滤关

快滤池运行的基本事项:关注沉淀出水浊度;严格控制滤速;注意水头损失;运行避免负水头;及时冲洗。要特别重视冲洗:掌握好冲洗强度,要随水温而变和防止对滤床突然冲击;科学安排过滤周期;准确判断冲洗效果,应以滤料含泥量为判断的最后依据;单一冲洗效果欠佳时,要考虑增加辅助冲洗。

4.6 加速澄清池的稳定运行

保持泥渣浓度是发挥其功能的首要条件。运行主要掌握好泥渣大小、同流比和大小排泥量,使泥渣浓度保持在:二反应室的泥渣5min沉降比为10% 为宜。结束语

净水处理工作为工厂提供合格的工业用水,同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合格的用活用水。由于净水处理的作用和特殊地位,各行业都非常重视,相关行业在净水处理经营管理及运行管理方面,总结出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经验。这里只是根据作者收集到的部分资料,以及我公司净水处理车间的运行经验,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一些归纳和叙述。更多的有待我们更深入的研究和学习,并脚踏实地地作好工作,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良好发展。

作者简介:

姓名:车孝安性别:男年龄:43

毕业院校及专业:1985年毕业于西安电力学校热工专业;202_年党校本科毕业。

从事工作: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供水部管理工作。

职务:主任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4号

电话0943-6732530

电邮che-xa@gdjy.com.cn

姓名:姜安栋性别:男年龄:38

毕业院校及专业:1990年毕业于兰州电力学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202_年于华北电力学院电力系统自动化专业函授毕业。

从事工作: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供水部运行管理工作。

职务:运行专工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白银市平川区电力路4号

电话0943-6732534

电邮gsyxzz@126.com

第二篇:铁水预处理

什么是铁水预处理?

铁水预处理是指铁水兑入炼钢炉之前,为脱硫或脱硅、脱磷而进行的处理过程。

除上述普通铁水预处理外还有特殊铁水预处理,如针对铁水含有特殊元素提纯精炼或资源综合利用而进行的提钒、提铌、提钨等预处理技术。

2、在炼钢生产中采用铁水预脱硫技术的必要性是什么?

(1)用户对钢的品种和质量要求提高,连铸技术的发展也要求钢中硫含量低(硫含量高容易使连铸坯产生裂纹)。铁水脱硫可满足冶炼低硫钢和超低硫钢种的要求。

(2)转炉炼钢整个过程是氧化气氛,脱硫效率仅为30%~40%;而铁水中的碳、硅等元素含量高,氧含量低,提高了铁水中硫的活度系数,故铁水脱硫效率高;铁水脱硫费用低于高炉、转炉和炉外精炼的脱硫费用。

(3)减轻高炉脱硫负担后,能实现低碱度、小渣量操作,有利于冶炼低硅生铁,使高炉稳定、顺行,可保证向炼钢供应精料。

(4)有效地提高钢铁企业铁、钢、材的综合经济效益。

3、铁水脱硫常用的脱硫剂有几类,各有何特点?

生产中,常用的脱硫剂有苏打灰(Na2C03)、石灰粉(CaO)、电石粉(CaC2)和金属镁等。以上脱硫剂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几种配合使用。

(1)苏打灰。其主要成分为Na2C03,铁水中加入苏打灰后,与硫作用发生以下3个化学反应:

Na2C03(1)+[S]+2[C]=Na2S(1)+3{CO}

Na2C03(1)+[S]十[Si]=Na2S(1)+SiO2(S)+{CO}

Na20(1)+[S]=Na2S(1)+[O]

用苏打灰脱硫,工艺和设备简单,其缺点是脱硫过程中产生的渣会腐蚀处理罐的内衬,产生的烟尘污染环境,对人有害。目前很少使用。

(2)石灰粉。其主要成分为CaO,用石灰粉脱硫的反应式如下:

2CaO(S)+[S]+(1/2)[Si]=(CaS)(S)+(1/2)(Ca2Si04)

石灰价格便宜、使用安全,但在石灰粉颗粒表面易形成2CaO?Si02致密层,限制了脱硫反应进行,因此,石灰耗用量大,致使生成的渣量大和铁损大,铁水温降也较多。另外,石灰还有易吸潮变质的缺点。

(3)电石粉。其主要成分为CaC2,电石粉脱硫的反应式如下:

CaC2+[S]=(CaS)(S)+2[C] 用电石粉脱硫,铁水温度高时脱硫效率高,铁水温度低于1300℃时脱硫效率很低。另外,处理后的渣量大,且渣中含有未反应尽的电石颗粒,遇水易产生乙炔(C2H2)气体,故对脱硫渣的处理要求严格。在脱硫过程中也容易析出石墨碳污染环境。电石粉易吸潮生成乙炔(乙炔是可燃气体且易发生爆炸),故电石粉需要以惰性气体密封保存和运输。

(4)金属镁。镁喷入铁水后发生如下反应:

Mg+[S]=MgS(S)

镁在铁水的温度下与硫有极强的亲和力,特别是在低温下镁脱硫效率极高,脱硫过程可预测,硫含量可控制在0.001%的精度。这是其他脱硫剂所不能比拟的。

金属镁活性很高,极易氧化,是易燃易爆品,镁粒必须经表面钝化处理后才能安全地运输、储存和使用。钝化处理后,使其镁粒表面形成一层非活性的保护膜。

用镁脱硫,铁水的温降小,渣量及铁损均少且不损坏处理罐的内衬,也不影响环境。因而铁水包喷镁脱硫工艺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镁的价格较高,保存时须防止吸潮。

4、铁水脱硫的主要方法有哪些,铁水脱硫技术的发展趋势是怎样的?

迄今为止,人们已开发出多种铁水脱硫的方法,其中主要方法有:投入脱硫法、铁水容器转动搅拌脱硫法、搅拌器转动搅拌脱硫法和喷吹脱硫法等。

(1)投入法。该法不需要特殊设备,操作简单,但脱硫效果不稳定,产生的烟气污染环境。

(2)铁水容器搅拌脱硫法。该法主要包括转鼓法和摇包法,均有好的脱硫效果,该法容器转动笨重,动力消耗高,包衬寿命低,使用较少。

(3)采用搅拌器的机械搅拌法。如KR法(见图3-1)即属于此类。

KR搅拌法由于搅拌能力强和脱硫前后能充分的扒渣,可将硫含量脱至很低,其缺点是设备复杂,铁水温降大。

(4)喷吹法。此法是用喷枪以惰性气体为载体,将脱硫剂与气体混合吹入铁水深部,以搅动铁水与脱硫剂充分混合的脱硫方法。该法可以在鱼雷罐车(混铁车)或铁水包内处理铁水。铁水包喷吹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图3-2为鱼雷罐车喷吹法脱硫装置示意图。

喷吹脱硫法具有脱硫反应速度快、效率高、操作灵活方便,处理铁水量大,设备投资少等优点。因而,它已成为铁水脱硫的主要方法。

铁水脱硫技术的发展趋势如下:

(1)采用全量铁水脱硫工艺;

(2)趋向在铁水包内预脱硫;

(3)脱硫方法以喷吹法为主;

(4)用金属镁做脱硫剂的趋势不断扩大。

5、用金属镁进行铁水脱硫的机理是什么?

镁为碱土金属,相对原子质量为24.305,密度为1.738g/cm3;熔点为651℃;沸点为1107℃。当金属镁与硫结合生成MgS后,其熔点为 202_℃,密度为2.8g/cm3,如与氧结合生成MgO后,其熔点为2800℃,密度为3.07~3.20g/cm3,二者均为高熔点、低密度稳定化合物。

镁通过喷枪喷入铁水中,镁在高温下发生液化、气化并溶于铁水:

Mg(S)→Mg(1)→{Mg}→[Mg]

Mg与S的相互反应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Mg}+[S]=MgS(S)

(3-1)

第二种情况:{Mg}→[Mg]

(3-2)

[Mg]+[S]=MgS(S)

(3-3)

在高温下,镁和硫有很强的亲和力,溶于铁水中的[Mg]和{Mg}都能与铁水中的[S]迅速

反应生成固态的MgS,上浮进入渣中。

在第一种情况下,在金属-镁蒸气泡界面,镁蒸气与铁水中的硫反应生成固态MgS,这只能去除铁水中3%~8%的硫。

在第二种情况下,溶解于铁水中的镁与硫反应生成固态MgS,这是主要的脱硫反应,最为合理。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了镁与硫的反应不仅仅局限在镁剂导入区域或喷吹区域内进行,而是在铁水包整个范围内进行,这对铁水脱硫是十分有利的。

镁在铁水中的溶解度取决于铁水温度和镁的蒸气压。镁的溶解度随着压力的增加而增大,随铁水温度的上升而大幅度降低。为了获得高脱硫效率,必须保证镁蒸气泡在铁水中完全溶解,避免未溶解完的镁蒸气逸人大气造成损失。促进镁蒸气大量溶解于铁水中的措施是:铁水温度低;加大喷枪插入铁水液面以下的深度,提高镁蒸气压力,延长镁蒸气泡与铁水接触时间。

6、采用金属镁脱硫为什么要对镁粒进行表面钝化处理,对颗粒镁有什么要求?

金属镁活性很高,极易氧化,是易燃易爆品。镁粒只有经表面钝化处理后才能安全地运输、储存和使用。经钝化处理后,镁粒表面形成一层非活性的保护膜,如盐钝化的涂层颗粒镁,制备时采用熔融液态镁离心重复分散技术,利用空气动力逆向冷却原理将盐液包敷在镁颗粒外层,形成银灰色均匀的球状颗粒。

单吹镁脱硫用的涂层颗粒镁要求:

wMg≥92%;粒度为0.5~1.6mm,其中粒度大于3mm以上的针状不规则颗粒少于8%。

7、铁水脱硫容器为什么趋向采用铁水包?

在鱼雷罐内进行脱硫,动力学条件较差,脱硫剂喷入后,由于鱼雷罐形状影响搅拌的均匀性,反应重现性差,脱硫剂消耗量大。采用铁水包喷吹脱硫,由于铁水包的几何形状,使脱硫反应具有更好的动力学条件和反应空间,可根据冶炼具体要求更准确地控制铁水的硫含量。一般容量大于80t的铁水包铁液深度都比鱼雷罐深,喷入铁水的脱硫剂与铁水进行反应更加充分,因此在铁水包内喷吹脱硫可以有效利用脱硫剂。同时铁水包内的铁水温度比鱼雷罐内低一些,更促进镁脱硫获得理想的脱硫效果,降低了铁水处理成本。由于铁水包内喷吹脱硫有较高的效率,与在鱼雷罐脱硫相比,如果将硫含量从0.045%降到0.010%,可节省脱硫剂 15%;如果将硫含量从0.045%降到0.005%,可节省脱硫剂24%。显然,硫含量的目标值越低,在铁水包喷吹脱硫剂的优势越大。20世纪80年代已开始发展到在铁水包内处理铁水。目前新建铁水脱硫装置大多采用铁水包单独喷吹镁或复合喷吹镁的技术和设备。

8、铁水包单吹颗粒镁脱硫的工艺流程及基本工艺参数是怎样的?

铁水包单吹颗粒镁脱硫工艺系统装备如图3-3所示。

单吹颗粒镁脱硫工艺流程如图3-4所示。

脱硫剂采用单一的颗粒金属镁,流动性好,喷吹罐配备了专门的计量给料装置。为保证把镁剂(不掺添加料)可靠地喷入铁水中并使镁的吸收率在95%以上,且不堵枪,应合理选择喷枪和输镁管路的结构和喷吹系统参数。应使供氮压力稳定,喷枪端面距包底约0.2m,喷枪结构要保证为镁溶解于铁水并继而被吸收创造良好的条件。喷枪浸入深度不足2.4m的铁水

包,喷枪端部要装备锥形气化室。整个脱硫过程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每次处理前只需输入初始硫含量、目标硫含量、铁水温度、铁水重量等参数,脱硫处理过程便可自动进行。

单吹颗粒镁脱硫工艺参数如下:

(1)脱硫剂颗粒镁,粒度为0.5~1.6mm,wMg≥92%

(2)氮气压力

1.0MPa

(3)初始铁水

w[sl=0.035%

(4)目标铁水

w[s]=0.005%

(5)喷吹时间

≤10min

(6)脱硫剂(Mg)流量

8~15kg/min

(7)脱硫剂(Mg)消耗

0.46kg/t

(8)温降

10℃

9、铁水包镁基复合喷吹脱硫的工艺流程及基本工艺参数是怎样的?

镁基脱硫剂是由镁粉加上石灰粉或电石粉及其他添加剂组成,喷入铁水后脱硫反应主要由镁粉完成。复合喷吹的镁粉和石灰粉(或电石粉)分别存贮在两个喷吹罐内,用载气输送,在管道内混合。通过调节分配器的粉料输送速度来确定两种粉料的比例,对镁粉流动性无要求。整个脱硫过程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每次处理前只需输人初始硫含量、目标硫含量、铁水温度、铁水重量等参数、脱硫处理过程便可自动进行。

镁基复合喷吹脱硫工艺流程如图3-5所示。镁基复合脱硫工艺参数如下:

(1)脱硫剂

Mg+CaO(2)氮气压力

1.1MPa(3)初始铁水w[s]

0.035%(4)目标铁水w[s]

0.005%

(5)喷吹时间

10min

(6)脱硫剂流量

Mg粉12kg/min

石灰粉45kg/min

(7)脱硫剂消耗

Mg粉0.65kg/t

石灰粉1.92kg/t

(8)温降

20℃

1O、喷镁脱硫要求铁水包净空是多少?

当铁水包喷镁脱硫时,镁通过喷枪喷入铁水,载气对铁水有搅拌作用,可以促进反应物的传质和产物的排出。由于镁在高温下液化、气化和溶于铁水,气化时产生的镁气体对铁水的搅拌作用强烈,顶吹时常发生喷溅。因此,铁水包应有不小于400mm高度的净空,同时设置防溅包盖是必要的。

11、铁水包喷吹镁脱硫与其他脱硫工艺比较具有哪些优点?

铁水包喷镁脱硫工艺与其他脱硫工艺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的优点:

(1)脱硫效率高。可根据冶炼品种要求,铁水硫含量可脱至任意水平,深脱硫时达到ws=0.005%以下,甚至wS=0.002%以下;

(2)脱硫剂单耗低,处理时间短;

(3)形成渣量少,扒渣铁损低;(4)对环境污染小;(5)温度损失少;

(6)易于进行过程自动控制;

(7)综合成本低。

第三篇:农村小型水泵站运行管理基本知识

泵站运行管理基本知识

各种水泵机组进行正确的操作和正确处理设备异常和事故,就是泵站值班人员必须具有的一项基本技能,如果不具备这一技能,在操作中将发生误操作,造成人为事故并扩大事故,造成难以估计的后果和巨大经济损失。

一、泵站安全运行要注意的事项

1、投入运行前,检查进出水池具备过水条件,无严重淤积,应该开启或关闭的闸门是否开启或关闭。上、下游无影响安全的问题,无船只滞留,无捕鱼和游泳人员,无影响运行的漂浮物,满足开机要求;

2、水泵每次开机前都要进行盘车,中小机组采用人力手动盘车。一般在启动机组前,用人力将电动机转动几圈,用以判断机组(包括水泵、电动机及传动部分)是否有卡死或摩擦而使阻力增大的情况,从而不会使电动机的启动负荷变大而损坏电动机(即烧坏)。

3、操作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有专人监护,最好不要一个操作,如果发生事故,没办法救援;

4、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以免因过热造成绝缘破坏、短路,甚至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是否超负荷,主要看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额定电流一般是电机功率的2倍。

5、泵组运行中,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严禁触摸电动机带电部分;

6、泵站机组运行中应抓好各项巡视检查工作,机械故障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有一个发生、发展和暴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机械必定会出现一些反常现象,如温度升高、噪声增大、振动加剧、声音异常等等。通过认真细心的监视,及时检查就能及早发现,就能及时处理,把故障的危害限制在最小范围。反之,监视不严,马马虎虎,就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二、机组运行时应注意的事项

1、合上开关后,如果电动机不转,应立即拉闸,检查故障(不能试图等它转动)。更不能在不拉闸的情况下检查故障,否则会烧毁电动机。

2、合上开关后,注意电动机的声音和气味,电动机在正常运转下,声音是均匀平衡的,也无特殊的叫声,如果有异常声音,应停机检查并消除。消除故障后才可重新合闸。

3、合上开关后,应注意观察水泵,及电流表、电压表的情况。监视电动机的电流不超过额定电流。为便于监视,可在电流表上画一条标志额定电流的红线,以便于监视。电压允许在+10%~-5%(418V~361V之间)范围内变化。如有异常,应停机检查。

4、一般电动机连续起动不能连续超过3-5次,起动过于频繁,电机将急剧升温发热,损坏绝缘,缩短寿命;

5、一个泵站有几台电机,应按次序一台一台起动,不然起动总电流过大,起动困难,时间延长,于电机不利,有可能还会烧坏变压器。

6、开机运行,决不能开关一合就万事大吉,不然机组就处于无人监视下运行,当发生事故时,特别是一项熔丝熔断,包括三个令克的其中一个脱落。电机在缺项情况运行不及时处理,就可能烧坏电机。

7、监视电动机的温度,一般可用手摸外壳的方法,当手放在电机外壳上,没有烫得缩手的感觉,说明电机没有过热。注意:为防止触电,手摸前应先用测电笔检查是否漏电,然后再用手背试触一个再摸。

8、注意观察电动机有无不正常振动,若出现不正常振动,可先检查底脚螺丝和联轴器是否松动。

三、机组简单故障的分析

1、电机超负荷(也就是电流过大),主要考虑叶片松动,导致安装角度不一致,叶片缠有杂草、杂物,叶片外缘与泵壳摩擦,拍门锈蚀,不能充分打开,橡胶轴承磨损,泵轴弯曲,电缆接头是否松动等。

2、出水量不足或不出水,主要考虑叶片缠绕大量杂草杂物,电机反转,叶片外圆磨损或部分被打破,叶片断裂或松动脱落,如果刚维修的水泵可能叶片装反,或安装角度太小,如果是灌溉的泵站,考虑进水池水位太低,水泵管是否锈蚀漏水等。

3、水泵运转有杂音或振动,主要考虑水泵或电机地脚螺栓松动,橡胶轴承紧固螺栓松动或脱落,水泵和电机轴承损坏或缺油,叶片松动或外缘与进水喇叭口有摩擦,叶片绕有杂草杂物,如果是刚维修的水泵考虑叶片安装角度不一致等。

四、故障的应急处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现在处理安全事故要考虑以人为本,一但发生安全事故,先确保人身安全,再考虑设备安全。近年来报道很多因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泵站运行时间越长,设备的老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越大,每座泵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1、泵站运行现场发生火灾,运行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立即赶到着火现场,查明起火原因。

2、首先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运行防事故扩大,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决不能用水灭火。火情严重时,在切断相关设备电源后,应立即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 发生人身伤害,应做好现场救护工作。情况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20向急救中心救助。

6、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02_.12.10

第四篇: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范文

(一)水工程安全运行与管理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为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各水利工程(中型水库、小

(一)型水库、小

(二)型水库、机电泵站、农村饮用水工程、堤防(水闸)等,山塘由各镇(街道)负责监督。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水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情况;

3、水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4、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水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

6、水工程安全隐患处置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面不少于3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工程实施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及运行操作等情况;

2、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

3、查阅与水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相关的资料;

4、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出具整改通知书;

5、对于存在严重影响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文予以督办;

6、水工程管理单位整改完成后,由当地镇(街道)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水利局。

四、监督检查措施

可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对水工程主管部门(业主)、管理单位通报批评;

2、下达空库运行或限制蓄水指令;

3、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库,函告电网企业或电力监管部门要求予以解网;

4、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全市通报批评。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二)河道采砂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稳定,规范河道采砂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区行政区域和管理水域内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贯彻实施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河道采砂作业中安全管理措施情况;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4、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排查违规采砂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

2、专项监督: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点河道做到全覆盖;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工管站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时,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加强河道采砂作业时间、范围检查;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违规作业专项检查; 做好河道采砂重点河段突出检查; 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订河道采砂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推进河道采砂社会化管理,召集采砂从业人员、砂机主、沿河乡镇水利联系员出席会议,督促砂机从业人员、砂机主落实河道采砂责任并签订河道采砂承诺书;

(三)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对河道采砂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现象发生;

(五)认真做好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落实拍卖规定,明确采砂时间、边界、堤防安全保护员;

(六)做好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做到可采区内所有砂机检查到位,采砂量登记到位。不定期检查砂机落锚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抽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河道采砂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对河道采砂作业工具中的时间、范围、号牌悬挂、人员配备进行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规采砂作业行为的,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采整改等措施;

(二)遇有台风、洪水等汛情,及时通知砂机避台,做好防汛应急措施;

(二)对违规采砂作业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玉州区水利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取水水量是否在审批取水范围内、水源及地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取水方式是否改变、取水许可时限是否超过、退水地点和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计量监控安装,已安装的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

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是否需要做节水措施; 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是否在计划内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常规检查: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小组,每半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

2、抽查:随机抽查重点取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

6、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11月报送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取水计划。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

7、取水户必须在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提交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

8、对自查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水平衡测报告书进行复核评估;

9、根据需要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全面评估取用水情况。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2人。

2、组织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

3、通过重点抽查取水户,检查取水户取水许可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含变更计划)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告有关部门。

3、监督管理中发现如下问题的,向非居民取水户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包括取水户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的;取水户不具备水平衡测试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或计量设施)而自行测试的;不按规定要求编制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占用水域)

建设项目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验收,加强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玉州区水利局许可的涉河涉堤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涉河涉堤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玉州区水利局行政许可批文要求,项目施工期间有无对江道、堤防防汛安全产生影响等。具体工作事项:

1、复核项目建设的位置、界限;

2、监督、检查涉及防洪安全的施工方法、工艺、进度;

3、检查防治补救措施、堤防安全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

4、检查度汛方案落实情况;

5、检查涉河涉堤部分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

6、完工后,检查是否恢复项目区域的河道、堤防原貌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个建设项目。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建设项目的4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建设项目的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批文交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第三方堤防变形观测、工程质量抽检、资料备案、专项验收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批文条目说明,明确涉河涉堤施工注意事项。

(二)落实专人负责,开展项目监管。

(三)对照批文,审核涉河涉堤施工准备情况。

(四)根据批文,检查涉河涉堤建设情况,包括工程位置、涉河涉堤范围、建(构)筑物的布置和施工质量等;检查涉河涉堤施工进度及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含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检查涉堤施工对堤塘的影响以及完工后江道、堤防的恢复情况;检查防治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审查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条件,包括建设内容的符合性,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批文交底;

(二)办理开工手续;

(三)涉河涉堤施工监管,包括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度汛和防治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组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具备涉河涉堤施工条件的,办理开工手续。

(二)涉河涉堤建设出现批建不符的,责令停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水事违法案件查处。

(三)涉堤项目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或因涉堤施工导致堤防安全受到影响的,责令停工,提出整改要求,审查整改方案,督促整改。

(四)度汛措施和防治补偿措施未全面落实的,督促落实到位。

(五)具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条件的,组织专项验收,出具验收纪要。有遗留问题的,进一步督促解决。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实

施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验收,有效地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由玉州区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及变更等手续是否依法履行;

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合同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进度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水土保持施工的监理是否依法开展;

5、水土保持监测是否依法开展;

6、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期、足额缴纳;

7、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8、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及危害隐患;

9、水土保持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10、弃渣场、取料场等关键部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11、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时性及后续变更技术服务,监测单位是否服务规范、实效明显。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生产建设项目。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专项生产建设项目的40%;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生产建设项目的20%; 上述指标比每月审批项目数大的,以每月审批数为上限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及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对生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进程予以跟踪检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2、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3、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了解情况。

4、监督人员持证现场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取证,当面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记录表,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5、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安排、工作要求。

2、实施检查。听取生产建设单位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3、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

4、整改后检查处理。

5、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一般性问题,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现场反馈给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2、对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生产建设项目,发出书面整改通知。

3、整改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向玉州区水利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4、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反映有突出问题、现场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

5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6、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7、做好监督检查的台账和档案管理,每年年终对当年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总结,适时推广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类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重要河段涉水建设项目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防汛准备工作情况(1)洪水防御准备工作情况;

(2)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准备情况;(3)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情况;(4)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及物资储备情况;(5)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情况;(6)重要河段涉水建设项目设障情况。

2、汛期日常工作

(1)影响度汛安全项目整改情况;(2)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修编情况;

(3)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4)基层汛期值班制度执行情况;(5)联络协调村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

(6)向区防指提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情况;(7)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情况;(8)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送工作情况;(9)发布汛情、旱情通告情况;

(10)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11)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

3、调度工作

(1)防御洪水预案执行情况;(2)防洪排涝调度工作情况

(3)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令执行情况;(4)水库放水预警、江河高水位预警发布情况;(5)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备案情况;(6)易受淹区人员转移预案及执行情况;

4、汛后工作

(1)总结评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街道)。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

3、汛期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乡镇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每月1次以上,对各重点隐患水库巡查一轮以上。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镇(街道)、水管单位自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管单位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自查。

2、定期检查。汛前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听取镇(街道)、水管单位检查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

3、不定期督查。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做好镇(街道)、水管单位指导工作的同时,在汛期对各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汛前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工程或者是一些涉水在建工程。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1、报送资料。镇(街道)、水管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有关自查材料。

2、电话抽查、视频监控。针对汛前各地上报的防汛防台网格化责任人员情况,对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通过视频了解各地汛情及水库蓄水位情况。

3、实地检查。防汛抗旱指挥部到乡镇(街道)、水管单位,通过实地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当地防汛责任人等形式开展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市防指。

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镇(街道)、水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全区通报批评。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与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前期与设计。检查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供图进度与设计工作质量,施工图审查落实情况等。

2、建设管理。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根据开工情况报告,检查项目法人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开工,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度汛方案的报审、备案和试运行控制运用计划的审批与落实情况。

3、计划下达与执行。检查投资计划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控制与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等。

4、资金使用与管理。检查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各项费用支出情况,合同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5、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和水利行业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落实情况。检查参建单位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中间产品验收情况,工程质量检测和质量评定情况,工程质量现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情况,质量监督情况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控制和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及安全监督情况,工程安全度汛开展情况,工程安全状况和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文明工地创建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项目。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

3、全面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项目法人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质量与安全等情况的汇报,并可以提出质询。

2、查阅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数据、帐簿、凭证、报表;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进度等有关情况;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出必要的说明,可以合法取得或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

3、查勘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必要时,可以要求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检测。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查验、取证、质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延伸调查、取证、核实。

4、根据施工进度对重要施工节点进行现场安全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查阅工程建设资料,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等。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全面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

2、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开展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4、质监机构采取现场检查和工程资料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

5、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下发要求在建水利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2、全面检查在建水利工程防汛准备的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3、反馈或下发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4、质监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相关参数,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明确质监内容和要求,根据法人上报确认工程项目划分,并对各验收阶段质量等级进行核备核定。

5、印发诚信通知,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提出与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根据需要确定复查与核查项目。

六、监督检查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当事人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视情开展复查;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以及具有典型性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的问题,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八)水利资金使用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加强对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玉州区水利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

2、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3、资金实施项目与下达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4、实施项目与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5、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

6、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项目为当年拔付资金项目;

2、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2个;

3、重点督查。重点项目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个项目。

三、监督检查方式

自行组织力量检查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1、审阅财务及其他有关资料

2、检查内控制度落实情况

3、实物资产盘点,债权债务清理

4、现场踏勘

5、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检查实施——安排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2、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通报批评。

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九)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使用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加强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防汛抗旱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实施单位(一般为镇(街道)、水管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

2、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

3、资金实施项目与下达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4、实施项目与上级部门批准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5、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

6、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项目为当年补助的全部项目;

2、不定期抽查。资金下达后,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项目不少于1个;

3、重点督查。资金下达后,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个项目。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资金补助对象、实施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结合。

2、不定期监督抽查。对资金补助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抽查。

3、重点督查。对受到举报的项目单位进行督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查阅资料、账面检查、实地勘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

2、实施检查。在镇(街道)、水管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等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与有关人员面谈询问、检查相关资料、检查项目实施现场等形式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区水利局;

4、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5、整改后处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区水利局。

六、监督检查处理

1、对建设内容、资金拔付进度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

2、实施单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规定及法律规定处理。

(十)规范案件查处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一、立案标准

(一)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涉嫌行为人,属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

1、违法行为符合相关水法律法规中违法行为量罚程度起点标准的;

2、违法行为情节虽不符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但有拒不改正、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等严重情节之一的;

3、因当事人不配合执法检查、案情调查等原因,无法适用简易程序但能够适用一般程序完成查处工作的;

4、其他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

(二)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不受本办法立案查处条件的限制;水行政执法机关因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需要突破立案查处条件的,应当报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报告程序

一般案件的查处,按本制度第三条查处流程依法查处。经审查确定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由本局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并于每年一月底、七月底前将每半年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目录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查处流程

(一)发现违法行为

指派2名或者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者勘验,制作《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名。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人员签名,并交当事人签名。不及时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案件查处的,经水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法定手续。

(二)立案阶段

1、立案。执法人员于案发之日起七日内制作《立案审批表》,并将已制作完毕的文书及掌握的案件来源相关材料一并上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

2、审核。由承科室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

3、审批。由承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填写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4、批准。水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立案审批表》中填写的内容,核对相关文书及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作出立案决定的,并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员。

(二)调查取证阶段

案件承办人员完成相关证据的收集,确认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经集体讨论,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送达《水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

(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阶段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进行复核。附合当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

(四)处罚决定审批阶段

1、集体讨论。符合重大案件情形的,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由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制作《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列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最终作出结论意见。

2、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承办人员制作《水行政处罚(处理)法律文书签发单》及《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列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数额。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计算出罚款数额。

3、承办科室审核。承办科室认真审核《水行政处罚(处理)法律文书签发单》及《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批。

4、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承办机构负责人认真审核《水行政处罚(处理)法律文书签发单》及《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的内容,核对上报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并填写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5、批准。水行政机关负责人认真审核《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的内容,核对上报(上传)的相关文书及证据资料,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告知送达阶段

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水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当事人拒绝确认或者签名的,由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注明情况。

(六)执行。

(七)结案。

四、考核办法

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玉州区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所在执法机构目标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和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存在瞒报、失查、办理不力、包庇纵容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监察室对承办机构负责人予以通报、下发督查通知书或者约谈;存在过错的,给予责任人员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通报纪检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

单位名称:玉州区水利局

为规范全区水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水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

二、标准规范

根据相关水法律法规实施。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是指受玉州区水利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玉州区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站。

三、有关措施

(一)局负责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行政处罚实施机构依照相关水法律法规,拟对当事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时,提交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法律法规予以认定。

(四)建立和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

(五)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水处理厂运行与管理实训任务

水处理厂工艺运行与管理实训项目

一、实训目的熟悉城市给水厂和污水厂工艺的运行与管理,掌握新建水厂和污水厂的单机调试和联机试运行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运行中常出现的故障及解决办法。

二、实训任务

1、针对城市给水厂常规处理工艺(四段法)和污水厂常见工艺(如传统活性污泥、氧化沟、SBR、CASS、A2O及生物接触氧化等工艺),选择给水处理和污水处理工艺各一套,就工艺中单元构筑物的运行与维护管理方法、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等加以概括总结。

2、就某一水厂或污废水厂(站)工艺,写出其调试与试运行方案。

三、实训成果

1、提交运行与维护管理方法、常见故障及解决办法(电子版);

2、提交某水厂或污废水厂(站)调试与试运行方案(手写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成果要求

1、不得抄袭、内容不可雷同;

2、调试方案可以每两个同学设计相同的方案,超过两人同一方案为抄袭;

3、手写版统一为16开纸面。

五、实训时间:1周

水预处理运行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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