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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招工“陷阱”切警惕 一纸劳动合同要订立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17-75861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0 02:48: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招工“陷阱”切警惕 一纸劳动合同要订立

消息新年一过,上海掀起了求职热潮,一些违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也乘机活跃起来,利用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农民工急于求职的心理,坑骗求职者的财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局从2006年2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将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在专项行动进行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检查发现有个别用人单位通过设立招聘“陷阱”,坑骗求职者财物,此类招聘“陷阱”的主要特征是:单位首先在报纸或网络上发布招工广告,声称要招聘文员、业务员等职务技能要求不高的人员,同时许诺了比较优厚的待遇。当求职者上门应聘时,单位就提出先对求职者进行“考察”,合格后再予录用。其“考察”方式是单位与求职者订立一份产品推广协议或者产品促销协议,并提供一些产品给求职者推销,单位收取一定的样品费,协议约定求职者必须以公司规定的价格推销掉该产品。如果求职者完成销售指标,则录用并退还保证金或样品费;不能完成则不录用也不退保证金或样品费。但是,当求职者签好协议去推销单位提供的产品时,才发现单位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远远高于其实际价值,市场上根本推销不掉。这样,求职者的保证金或样品费就这样被这些公司“黑”掉了。

如浦东新区的一名姓姜的大学生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广告,广告上说某水晶贸易公司要招聘业务员,待遇优厚。姜同学看到广告后即前往这家位于浦东新区杜鹃路188弄2号的“上海虎雕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雕公司)应聘。公司负责人询问了姜同学几个简单问题,然后就提出如果想进公司必须先与公司签订一份“实习(兼职)合同书”,合同约定姜同学“自愿”参加虎雕公司的实习,实习内容为姜同学先自愿花330元“认购”公司的一个人造水晶制品,然后再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推销出去,如果能够推销出去姜同学可以拿到业绩总额15%的提成,并被公司录用为正式员工。反之,330元不退,产品归姜同学所有。如果姜同学要终止实习,就必须支付公司违约金330元。姜同学交了330块前拿到产品后,才发现该公司规定的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根本无法推销出去。因此,这330元前就被虎雕公司“笑纳”了。

因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更不能盲目签字,随意交钱。如果已经发生并支付钱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欺诈求职者的,可以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杨静)

来源:中国广播网

第二篇:订立劳动合同要参考哪些企业文件

问:订立劳动合同要参考哪些企业文件?

答: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参考以下企业文件:

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 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当参考这些文件,避免因两者发生不适当的冲突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者,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按照 “特殊优于一般”的法律效力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特殊约定的法律效力高于规章制度的一般规定,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员工可以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另外,《劳动合同法》也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同时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保护水平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水平。

因此,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中的规定如果与劳动合同的规定相互冲突,将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当大的法律风险,或者损害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参考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55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6条。例:

2007年5月,小王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方案按《2007年版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按照该办法规定,小王月薪为5,000元,公司将发放小王年终双薪,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按比例发放。

2008年9月该公司依法修改了《2007年版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并进行公示,名为《2008年版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双薪及发放多少。2009年2月,公司认为小王表现欠佳,仅发放年终双薪3,000元给小王。后小王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2,000元及25%经济补偿金500元。

解:

本例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员工可以选择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内容。该案例体现了企业管理与法律的明显冲突。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企业出台一份新的制度,都要求适用范围内的员工100%地遵守执行,但是,如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操作不当或

疏忽了一些细节问题,那么企业出台新制度的目的将落空,即个别、部分员工完全有正当理由不执行该内部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中的小王的主张是成立的,即当规章制度与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小王有主动选择的权利,小王当然会作出最利于自己的选择。这样,新的规章制度对小王就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操作提示:

1)招聘过程中,候选人与用人单位会就很多问题进行磋商,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内容,比如劳动纪律、考勤制度、薪酬晋升等。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确认这些内容与规章制度保持一致,或者确认用人单位愿意接受这些(对员工更有利)冲突。

2)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时,以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篇:警惕职场中的陷阱之说好的劳动合同呢?

接到一个心仪的offer或许会让你兴奋地跳起来,但跳槽入职并非全是欢天喜地的新开始,有时也会遇上倒霉事辞职了坐等去新公司报道,等来的却是offer被取消了;应聘的是总公司,签合同时却被劳务派遣了;面试时谈好的高薪,入职时却“缩水”了„„老板,说好的工作怎么一转眼“狸猫换太子”了呢?

遇到这些情况的职场人不在少数。根据前程无忧论坛日前所作的关于“你所遭遇过的入职陷阱(多选)”的调查结果显示,排在第一位的是“入职后公司给付的薪水低于面谈时答应的薪水”,排在第二位的是“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紧随其后的是“入职后职位降低了”,分列第四和第五位的是“已经辞职,但公司取消了offer”以及“签了劳动合同却没拿到劳动合同”。前几天找工作想看看有关面试方面的知识,无意中发现佛山人才网里面有很多有关职场的文章,学习了不少知识。

“上有政策”:小林是刚进入职场的菜鸟,趁着“金三银四”的东风,他在毕业前找到了一份心仪的工作。三月初,他抱着忐忑的心情来到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什么都不懂的他连合同应该一式几份都不知道。而等到他签完后,HR便收回所有合同并告知小林,要等公司盖完章后合同才能正式递交给他,并且到时HR会通知他来拿合同。因为新公司在业界也算是翘楚,所以那时小林也并不担心自己会被骗。

不知不觉小林在新公司的试用期将近尾声,但是HR仍然没有将盖完章的劳动合同给小林。面试投递简历或者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厦门人才网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时,小林不免开始担忧,自己虽然已经签了合同“卖了身”,但是这“卖身契”却迟迟不见影子。眼看着试用期将过,公司会不会反悔不让自己转正呢?“下有对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卖身契”,理就肯定不在你。所以当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时,不要怕麻烦,应及时向HR提出申请,要求尽快拿到合同。万一哪天老板拖欠你工资或者不缴社保,你都没有证据拿去说理,当了免费劳动力不说,还连个“志愿者”的美名都没有,岂不太冤了。专家点评:1.没有劳动合同发生薪资纠纷时,公司是否会履行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发生薪资纠纷或者工伤,也应当由公司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2.劳动合同应该一式几份?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应该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有些省市还有劳动合同鉴证或者用工机构也需要一份,那就签署一式三份。求职面试靠的不只是努力,在南宁人才市场信息繁多,如何从这些招聘信息里面筛选出好的职位也是有窍门的。按照中国的惯例,劳动合同应当盖章。至于在已经盖章的前提下,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仅有签字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如果是其他人签字,还需要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有些公司比较大,公章很难拿出,因此一般都盖人事章或者合同章。理论上来说,这是有瑕疵的。不过如果所有员工的合同都是这样处理的,若发生纠纷,公司也不会否定用章的效力。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这样的做法需要有所注意。

实现自己在职场中的价值

如果说2012年是“90后”大学生的集体亮相,那么“80后”最早一批大学生的亮相已整整十年,尤其是1980~1985年出生的“80后”,经历了5~10年的职场磨砺,相继成为“经理人”阶层。“80后”经理人作为职场的一股新兴力量,有其个性鲜明的优势,也有明显的时代烙印。

案例1:工作要体现个人价值

1982年出生的Jack,是南方人,毕业于北京某名牌大学,一直在北京工作,从事消费类电子行业市场&技术支持的工作,任市场经理。2010年,Jack在猎头的介绍下,跳槽到深圳一家美资公司任全国销售经理,一年后又离职回北京。从北京跳槽到深圳,Jack主要考虑了四个原因:一是客户公司的行业知名度,为全球前三;二是薪酬double;三是职位提升;四是女朋友是北京女孩,喜欢到深圳和香港shopping。前几天找工作想看看有关面试方面的知识,无意中发现柳州人才网招聘信息里面有很多有关职场的文章,学习了不少知识。从深圳又回到北京,Jack也列举了两个原因:一是,另一家美资公司提供了在北京的offer;二是家庭原因,女友家人希望他们回北京。

点评:职场专家指出,“80后”关注自我价值实现,看重自我,看重个性,不那么喜欢束缚。“80后”经理人是一个频繁跳槽的群体。在管理层中,“80后”属于新晋群体,往往要面对更多的质疑。要证明自己的名副其实,他们需要做出更多的成绩。一旦事情不如预期,他们很容易怀疑自己与岗位是否匹配,公司是否给予了足够的支持,自己的价值是否能在这个公司和岗位上得到体现等。前段时间一直为工作发愁,后来朋友推荐了梧州市人才网还不错,投递简历回复率很高,也很快捷。他们总是对自己现有的成就不满,或者是认为目前的职位无法体现自己的能力和价值,从而做出跳槽的决定。

案例2:企业的尊重很重要

一家大型国企招聘一名高级区域销售经理。猎头公司推荐“80后”的Ben(化名)成为候选人,并最终赢得offer。但在临上班前一周,公司突然被告知,Ben脚扭伤了,不能上班。

经过了解,公司发现Ben确实扭伤了脚,但决定不到新公司上班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太太认为他这份工作的路途有些远(近1小时的路程)。前几天找工作想看看有关面试方面的知识,无意中发现南宁招聘里面有很多有关职场的文章,学习了不少知识。经过公司的说服,Ben的太太回心转意,很快就同意其丈夫到新公司上班。

点评:“80后”做决定时往往有些急,有时会在没有思考清楚的情况下做出跳槽决定。这也是为何很多“80后”候选人在与企业签了offer后会突然失踪、或用各种理由放企业鸽子的原因,但这种现象在“70后”、“60后”的人群里是非常罕见的。香港人本的资深猎头认为,“80后”极其需要别人的尊重,如果感受到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往往会改变自己的一些原有看法。

第四篇:干部要警惕亚文化圈“圈子”的陷阱

有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是从陷入亚文化圈的各种陷阱开始的。重视和加强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的监督与管理,是新形势下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现实课题

亚文化圈是个什么圈

有人认为,对领导干部亚文化圈进行管理是自讨没趣,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目前,对领导干部亚文化圈进行管理,持反对意见的不少。首先,应该承认亚文化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然是文化圈,就不是一种个人行为,也就是说有背景和环境,他们必然接触到具体的文化内容和载体,必然同一些人打交道。这中间有积极的、健康的因素,也会有消极的、不健康的东西。因此,领导干部亚文化圈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必需的。

但是,我们又要清醒地看到,当前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确实存在许多不健康、不纯洁、不上进的东西,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负面影响不能低估,群众对此的议论和批评颇多。其特点和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目前领导干部凡参加亚文化圈的消费,多数不是自己花钱,而是私营老板或业务关系单位买单;二是有不少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违纪违法活动确实发生在这一过程中;三是有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是从陷入这种文化圈的各种陷阱开始的。因此,要消除领导干部亚文化圈是不必要的、办不到的;如果只看到这种文化圈的积极面,也是片面的、错误的。

其次,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管理的必要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党性、重品行是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的共性要求,领导干部肩负更重的责任,所以在这方面要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落实这一要求,必须重视和加强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的监督与管理。

这样做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纠正消极腐败之风。“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是胡锦涛总书记要求全党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之一。“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主要体现在党员领导干部的亚文化圈。因此,重视和加强对领导干部亚文化圈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就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不好苗头和问题,有利于防止和纠正消极腐败现象,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圈子”管理的智慧:剔除官员“傍大款”、“拜财神”的陋习

重视和加强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的监督与管理,是新形势下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干部作风建设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很多,要抓出成效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依靠全党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探索解决这方面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建立“官员”休闲制度。休闲是人类生命和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官员该不该有休闲保障?毫无疑问,应该有这种保障。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由于认识上不统一,制度上无明确规定,管理上比较混乱。因此,在我国结合贯彻公务员管理法规,建立政府官员包括参照执行人员的休闲制度(即“带薪休假”)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建立起这样一种制度,才能对官员的休闲、休假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时间、场所、内容、形式、陪人、经费开支和交通工具使用等。当然这样做,要一下子在全国推行有困难,但是,可以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突出的地区先试点。这是对领导干部亚文化圈实行监督与管理的前提基础。

规范休闲文化市场管理。休闲文化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其市场非常广泛。随着时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休闲已从最初的补充劳动者体力和精力的一种生理需

求,逐渐演化为调节社会劳动分工与收入分配、改善与丰富人们生活、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但是,对这种文化市场的管理,认识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行动上处于盲目和被动的比较多。规范这种市场管理与加强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管理关系很密切。实践表明,在一个地方休闲文化场所愈混乱,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管理就愈难。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的监督与管理,应从规范休闲文化市场管理入手。目前,应探讨解决以下问题:一是对经营性文化项目进行分类定级。要把以休闲为主的文化经营从全部文化产业中划分出来,并对其进行定级管理。对于大众型的休闲消费场所,比如农家乐、歌舞厅、体育健身中心等适当放开,实行低价收费;对于高档休闲消费或特殊的娱乐场所,必须凭身份证和工作证进入,实行高价收费。二是对凡消费达到一定数额的都必须通过银行付款,不准付现金。三是对大量使用女职工的休闲场所比如“洗浴中心”、“按摩中心”等,必须有严格的约束措施和保护措施。四是对凡容易渗透黄、赌、毒的休闲文化场所实行相对集中布局,比如建休闲、健身、娱乐一条街。

加强民主舆论监督。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的活动领域非常宽泛,单靠有关部门的关注和监督是不够的。发展民主是加强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监督与管理的有效途径。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紧密相联系。民主监督是舆论监督的基础和实质,舆论监督是民主监督的扩展和保障。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舆论监督离开了民主监督就缺乏基础,民主监督离开了舆论监督就缺乏力度。

所以,我们要积极地为加强民主和舆论监督创造条件。一是要规定和公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行为准则,让老百姓一看就知道这是官员该不该去的地方。二是要拓宽检举领导干部不正行为的渠道,重视来自电话、信件、网络等提供的监督信息,进一步完善“重点活动”、“重要时刻”、“重点场所”

活动报告制度、现场巡视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和干部形象评议制度。三是对提供重要情况的举报人和媒体实行保护和奖励,严惩出卖、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倡导健康生活情趣。“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是胡锦涛总书记郑重要求全党大力倡导的良好风气。要使全党明白,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和生活情趣,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品行和形象,而且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而决不是生活小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领导干部如果生活上不检点、不正派,在道德情操上打开了缺口,出现了滑坡,那就很难做到清正廉洁、执政为民。因此,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把倡导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重视世界观改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讲党性、重品行,防微杜渐,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认准方向,克已慎行,正确选择个人爱好,自觉摆脱低级趣味,决不沉溺于灯红酒绿;要慎重对待朋友之间的交往,坚持择善而交,多同普通群众、基层干部、先进模范人物和专家学者交朋友,注意净化生活圈、社交圈、亲熟圈,特别是对那些抱有个人目的与已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更不能为了贪图金钱、享受而去“傍大款”、“拜财神”。只有这样,才能为加强领导干部亚文化圈的监督与管理奠定可靠的基础和条件。

延伸阅读

国外咋管理官员亚文化圈

目前,对领导干部亚文化圈进行管理,持反对意见的不少。一些人不主张监督,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对亚文化圈谈管理,就是一种“组织行为”;组织不应干涉领导干部的私人生活、打扰他们的私人空间。二是亚文化圈对领导干部休闲健身、联系群众、广交朋友等具有积极作用,不能否定;若有负面影响和消极作

用,是领导干部个人自律、自责问题。三是在现行体制下,亚文化圈是领导干部落实某些任务的活动空间,能够办成在办公室办不成的事情。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有人认为,对领导干部亚文化圈进行管理是自讨没趣,是思想不解放的表现。要把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这一点在国外是很管用的。例如,2006年3月韩国铁路工会罢工,导致韩国铁路交通瘫痪,近八成列车停驶。而作为国务总理的李海瓒当天却同工商界人士打高尔夫球去了。媒体将这一消息爆光后,韩国举国哗然,迫使李海瓒于两周后引咎辞职。之后,韩国清廉委员会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高尔夫球和奢侈性娱乐活动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方针》,规定不论由何人承担打球费用都不允许国家公职人员同民间岗位负责人一起打高尔夫球或参加奢侈性娱乐活动。

又如,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曾携全家乘飞机去埃及旅游胜地沙姆沙伊赫度假,“费用完全自理”。唐人街10号还特意就此作出说明,称首相的这次度假并非全属私事,而是“公私兼顾“,因为他还要利用这次度假之机,在伊拉克问题上与埃及和其他阿拉伯国家达成一定程度的谅解。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布莱尔在此前曾携家人去埃及度假,入住两栋豪华别墅,享受私人海滩。虽然他花的不是英国人的钱,但是遭到国内严厉批评,因此这次只好将“公款”改为“私款”了。

第五篇:小心传销陷阱 非法集资十大骗局要警惕

小心传销陷阱 非法集资十大骗局要警惕2014年05月16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昨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组织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据介绍,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808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0326名,涉案价值241.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0.4亿元。

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李善雄说,近年来,银行卡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仍在高位徘徊。“银行卡犯罪主要有三类”,经侦局的吴警官介绍说,一是伪卡犯罪,即克隆银行卡盗刷案;二是涉网类,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漏洞窃取客户资料实施犯罪;三是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

针对伪卡犯罪,吴警官表示,犯罪分子利用钓鱼网站及黑客技术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实施网上转移、窃取持卡人账户资金的犯罪渐趋活跃。

对于克隆卡盗刷案,吴警官分析称,多发生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经济发达城市,犯罪分子以茂名电白籍人员较多。吴警官称,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有芯片银行卡被克隆,“甚至连抓获的犯罪分子都称芯片卡还无法破解”。但吴警官同时强调,这种芯片卡是指纯芯片卡,卡上是没有磁条的,在POS机上的刷卡方式是插入式读卡,而非以往的刷磁条方式。据悉,目前这种纯芯片卡只有少数银行发行,读取设备也只有部分大型商家使用。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所发行的“芯片卡”大多都是磁条加芯片的卡,这种卡仍然无法阻挡犯罪分子。

省公安厅经侦局涉众经济犯罪侦查科温警官分析了传销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以前多为聚集型,如在广场拉人,讲课洗脑,喊口号等,近年来则转为分散型,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网络传销。“往往打着投资理财、消费返利的名义,以介绍销售产品为名,发展下线累计计酬方式”,温警官说,其特点就是通过下线交纳的费用来获得利润。

“表面上看会给你高额的回报,实际上你没法拿到利润”,温警官说,这些网络传销的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利用其找工作、就业难、快速暴富的心理引诱其参与,同时还有一些是被所谓的网络视频交友、婚恋相亲为名骗来的,如不服从甚至会遭到殴打。“绝大部分受害者都不会去报案”,温警官说,这给警方的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因为在很多受害者看来,认为是一种投资理财行为,“那些所谓的网络理财游戏一般两到三年就崩盘了,此时网站关闭,经营者走佬,受害人还认为自己是理财失败”。5大传销新手法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利润”、“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参与。

非法集资10大骗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4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5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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