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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线安全距离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7-1092804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6 02:21: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石油管线安全距离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输油管道与飞机场、海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工厂的距离不宜小于20m。原油、液化石油气、C5、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平行敷设时,其输油管道中心距公路用地范围边界不宜小于10m,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宜小于 5m。

4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输油管道应敷设在距离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

5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与铁路平行敷设时,输油管道中心线与国家铁路干线、支线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5m

6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输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篇: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1、总则

1.0.1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指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远离居住区。

1.0.5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

类型 工厂类别及规模(104t/a)装置(设施)分类 装置(设施)名称 当地近几年平均风速(m/s)

< 2.0 2.0~4.0 >4.0

炼油 ≤800 一 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碱渣处理、废渣处理 900 700 600

二 延迟焦化、氧化沥青、酚精致、醛精致、污水处理场 700 500 400

>800 一 酸性水汽提、硫磺回收、碱渣处理、废渣处理 1200 800 700

二 延迟焦化、氧化沥青、酚精致、醛精致、污水处理场 900 700 600

化工 乙烯≥30≤50 一 丙烯氰醇、甲氨、DMP 1200 900 700

二 乙烯裂解(技术)污水处理场、“三废”处理设施 900 600 500

三 乙烯裂解(技术)、氯乙烯、聚乙烯、苯 乙烯、乙二醇、橡胶()500 300 200 化纤 涤纶>20≤60 一 氧化装置 900 900 700

涤纶≤20 一 氧化装置 700 700 600

腈纶< 20 一 合成装置 600 600 500

一 聚合及纺丝装置 700(800)600(800)500(700)

锦纶6≤3 一 合成、聚合及纺丝装置 500 500 400

锦纶66≤5 一 成盐装置 500 500 400

化肥 合成氨≥30 一 合成氨、尿素 700 500 500

2具体规定

2.0.1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不能小于160m,当小于160m,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石油化工企业距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2.0.3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绿化。

第三篇: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发布单位】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标 准 号】SH3093-1999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石化(1995)建标字269号文的通知,由我院对《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SHJ 1070-86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共分两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修订了炼油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2、增加了石油化工、合纤、化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

在修订过程中,针对原标准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增加的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参加编制单位:中国石化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公工工程公司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研究所

中国石化兰州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阎鸿炳 吴孟周 饶未欣 徐元祥 程锦晖 于洪培 李选民 彭理通 荆其昌 孙卓良总则

1.0.1 为防止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及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石油化工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1.0.3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减少污染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1.0.4 确定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的位置时,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散发特征污染物的主要污染源应远离居住区。

1.0.5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规定

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m,当小于150m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2 石油化工企业至零散居民点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2.0.3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设置居住性建筑物,并宜绿化。

表2.0.1 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m)

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统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

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能减少30%;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附录A 名词解释

A.0.1 卫生防护距离

指正常生产条件下,散发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装置、“三废”处理设施等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A.0.2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或通过低于15m低矮排气筒的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

A.0.3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4 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厂房等)。

A.0.5 零散居民点

指少数(几户到十几户)零散居民的居住地。

A.0.6 排毒系数

指某种污染物的平均无组排放量与该污染物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之比值。

A.0.7 特征污染物

指某装置(设施)的数种污染物中排毒系数最大的污染物。

用词说明

对本标准条文中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这样做,采用“可”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条文说明

总则

1.0.1 石油化工企业包括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化肥四个行业,属于排放污染物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种类多、分布广,其中特征污染物硫化氢、挥发酚、胺类、烃类、苯类、丙烯腈、环已烷、氨等给工厂周围居民的人体健康带来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为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在石油化工企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从石油化工企业多年的经验教训来看,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非常必要的,如某炼油厂居住区与生产装置仅一路之隔,居民反映强烈,严重地危害了职工和居民的身体健康,现在被迫搬迁,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另外,卫生防护距离制订的过大,也不利于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本标准力图制订出一符合我国国情,既保护居民的身体健康,又有利于石化企业发展的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工厂在正常生产状况下由无组织排放源散发的有害物质,对工厂周围的居民健康不致造成危害的最小距离。对于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污染影响,很难用卫生保护距离的办法来防止,只能采用应急救援措施来解决。

1.0.2 石油化工企业的新建工程和需扩大装置(设施)界区的改扩建工程,由于工程的规模和界区发生变化,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有所增加,对居住区会产生新的影响,所以必须遵守本标准。对 于在原装置(设施)界区内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由于是原地改造,且改造后工艺、设备技术必然有所提高,使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减少,对居住区不会造成新的影响,因此一般不考虑修改已存在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是在现场实测及典型厂调查的基础上按《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301-91经过计算得出的。该方法适用于平原、微丘地区。对于地处复杂地形如山区等的石油化工企业,由于地形条件、稀释扩散条件差异很大,影响大气污染浓度分布的因素也很复杂,其卫生防护距离无法统一确定,因此没有包括在本标准中,可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得出其卫生防护距离的结论。

1.0.3 石油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量与其采用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管理水平有直接的关系。制订本标准所选择的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是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基础,即必须是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可能散逸出的无组织排放量作为源强计算值。这样才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利于石化企业的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工艺、设备技术落后、管理不善的企业,其散逸无组织排放量必然比正常运转条件下有所增加,因此不适宜做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基础。

制定本标准时,只考虑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而不考虑高架源的影响。

1.0.4 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是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迁移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石油化工企业的规划与选址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在确定其卫生保护距离时,也必须对这些因素予以重视。由于不同的生产装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毒性、数量及最大容许浓度标准值不同,其卫生防护距离相差很大。应根据不同装置对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不同,合理地进行平面布置,原则上将散发污染量大、排放频率高的污染源尽量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地方。

具体规定

2.0.1 制定本标准的通用原则和计算方法,以及炼油、石油化工、合纤和化肥四个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分别说明如下:

一 通用原则

(一)贯彻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石油化工企业工厂设计模式改革的精神,认真总结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几十年在卫生防护距离方面的经验教训。

(二)以最佳实用技术原则为论证的基础,从石油化工企业特征污染源和特征污染物出发,以排查系数大,排放频率高,造成危害严重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作为主要影响因素。

(三)我国石油化工企业大多建设在平原及微丘地带,年平均风速度为2~4m/s。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本标准按小于2m/s、2~4m/s和大于4m/s三类风速分档考虑。

二 计算方法

制定本标准统一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执行,计算公式如下:

Qc/Cm=1/A(BLc+0.25r2)0.50LD

式中 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石化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1中选取,并且根据石化企业生产装置特点和卫生防护距离制定原则,大气污染源类别按Ⅱ类考虑。

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表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Ⅰ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 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

三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一)特殊原则 炼油厂按小于等于800t/a和大于800t/a两种经济规模划分,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因为炼油工艺、设备水平的提高,且采用硫回收及相应的尾气治理设施,原油含硫量已不是影响炼油厂无组织排放量的主要因素,所以此次修订不再考虑原油含硫量。炼油厂装置(设施)按两类划分,第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的,第二类为排毒系数较小的。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炼油厂一般均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根据对五个典型厂调查分析,得出炼油厂废气污染源构成,见表2。

其中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酚类和氨四种,相对应的主要污染物硫化氢、酚类的最大容许浓度见表3。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本次修订标准,在确定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时,我们首先分析了1982年编制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调查资料,再选择近几年来典型炼油厂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并用现场监测浓度反推源强进行复核。

1982年曾对胜利炼油厂、锦州炼油厂和安庆炼油厂进行了污染源调查,按排毒系数大小排列,其中硫化氢和酚类较大,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污染因子。此次修订也把其列为主要污染因子。

另外,此次只考虑工厂规模而不考虑炼制原油的含硫量,从而减少了制约因素。由于在环评中无组织排放源基本上带有一定的宏观性且具体实测数据较小,多半是根据计算和物料衡算推导的,因此各厂数据相差较大。但同1982年资料中源强数据相比,总体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见表4。

酚主要来自污水处理场、延迟焦化装置的敞口水池,特别是曝气池是酚类逸散的主要构筑物。因此酚的逸散面积按污水处理场面积来考虑,面源高度2~3m。

硫化氢主要来自硫磺回收装置,其逸散面积按硫磺回收装置面积考虑,面源高度为10m左右。

根据现场实测结果反推的某典型厂无组织排放源的源强,远远小于表4所列数据。如硫化氢仅为表4所列数据的20%~25%,酚类为40%~60%。

基于典型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结合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炼油厂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5。

(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而小于工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计算结果见表6。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推荐值见表7。

四 石油化工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一)特殊原则

石油化工厂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产品种类多,工艺路线复杂。通常一个石油化工厂包含十几套装置,几十种产品。在本次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时,选择了几个包含石油化工基本装置的石化企业来调查、研究,分装置进行简要工程分析,摸清原料、产品、规模、工艺、平面布置、特征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综合历年来环境监测数据,确定装置无组织泄漏量,作业计算和分析研究的依据。石油化工厂装置受技术条件、国民经济因素的制约,生产规模小于炼油企业,并且规模较为集中。因此在计算过程中,各装置生产规模不分档次,只选取现阶段或将来典型的一种生产规模进行计算。

不是按整个石化厂而是按不同生产装置给出卫生防护距离。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石油化工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表8列出了所选定的污染物及其最大容许浓度。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污染物,其容许浓度参照国外标准。

注:①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100mg/m3。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525mg/m3。

②国家职业卫生安全研究所(美国)。

③标准中只有车间浓度标准,为3mg/m3。换算为居民区一次最大浓度,为0.026mg/m3 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无组织排放源源强见表9。卫生防护距离的等效半径

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所用等效半径见表10。

(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按最大值计算所需的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规定,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石油化工厂典型装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见表11。

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较小(≤50m)的生产装置未列入正文表2.0.1中,其卫生防护距离推荐值见表12,以供参考。

(一)特殊原则

本标准所规定的合成纤维厂,系指涤纶纤维(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腈纶纤维(聚丙烯腈纤维)、维纶纤维(聚乙烯醇缩甲醛纤维)、锦纶纤维(聚酰胺纤维)和丙纶纤维(聚丙烯纤维)等五大类合成纤维生产所需的合纤单体、合纤聚合物和聚合物纺丝三大部分生产装置和配套生产设施所形成的生产企业。本标准按规模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其规模是指与最终合纤产品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合成纤维厂的规模,以生产现状和预测发展趋势确定。涤纶纤维考虑到市场规模需要,对其分为二个规模级别考虑。腈纶纤维考虑到生产工艺路线差别,对其中的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作专门规定。锦纶6纤维和锦纶66纤维,考虑到其生产工艺和主要原料的差异,亦分别规定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以对6个具有代表性合成纤维厂(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化公司、抚顺石化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四川维尼纶厂、岳阳石化总厂)的调查、分析为依据。

(二)卫生防护距离确定的依据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合成纤维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作为主要污染物,表13列出了所选定的污染物容许浓度及污染源位置。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污染物,其容许浓度参照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无组织排放源源强可控水平

表14列出典型工厂无组织排放量统计值,这些值是通过实地污染源调查、环评资料以及环境监测所得地面浓度反推获得。由于单体——聚合物——纺丝的三部分装置生产规模及匹配状况差异、工艺技术设备、原料纯度的差异和装置投用期、设备完好率、生产管理水平的差异等,使各厂排放水平有较大不同。

基于典型工厂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调查,考虑到现状和发展趋势,确定合纤行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控水平,见表15。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等效半径

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等效半径见表16。

(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推荐值

采用逐次逼近法对各种污染物按最大值计算所需卫生防护距离,然后再根据GB/T13201-91规定,将计算结果向偏宽一级圆整,结果见表17。

根据合成纤维企业生产特征,分别按单体、聚合物、纤维部分生产装置为单位,提出合成纤维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推荐值,见表18。

表17中不产生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装置、如涤纶聚酯及纺丝、锦纶66缩聚及纺丝、丙纶纺丝等,其卫生防护距离按满足安全防火间距并留有充分余量的原则考虑,另外考虑到今后维纶不会有发展,因此上述几种不列入正文表2.0.1中。

六 化肥厂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一)特殊原则 本标准所选择的典型化肥厂是乌鲁木齐石化总厂化肥厂(一化肥),该厂是由以渣油为原料生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装置组成的。该厂已连续生产10年,其生产工艺较先进、管理水平16 较高。目前,该厂已建成以天然气为原料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的二化肥工程。厂区周围地势较平坦、开阔,以该厂为调查对象作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依据,符合按最佳实用技术状态制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原则,制定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具有代表性、安全性与先进性,可以适用于地处平原及微丘陵地区大型(年产30万吨以上合成氨)化肥厂。利用国内原有标准。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1-62中,卫生防护距离的内容是沿用原苏联标准,即“氮肥生产的防护地带1000米、氨生产的防护地带500米”。另外,《小型氮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6-89有如下规定:对于工厂规模大于等于2.5万吨/年的合成氨,当平均风速为小于2m/s、2~4m/s或大于4m/s时,其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1600m、1000m或800m。

以上标准值可供本次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研究中心参考。经查阅文献尚未见到国外有关同类标准。

(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依据

污染物的选定及其最大容许浓度

化肥企业一般排放多种大气污染物,且无组织排放与有组织排放共存。为确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选定其中排毒系数最大,且对下风向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无组织排放物作为主要污染物,制订本标准时确定以NH3作为特征污染物,因为在正常生产工况下,在氨泵房处的跑冒滴漏及罐呼吸会产生NH3的无组织排放。其最大容许浓度值见表19。无组织排放源源强的可控水平

由于条件所限,无法用通量法及物料平衡法计算排放量,本次计算以地面浓度反推法求得NH3的无组织排放量。

本次调查研究的数据来自1993年6月编制完成的《乌鲁木齐石化总厂第二化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应用气态模式进行反推,求其容许无组织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所得无组织排放量平均值为3.62kg/h。

尽管氨的感觉阈值较低,但由于其属于低毒性物质,所以将反推排放量的平均值3.62kg/h作为NH3的容许无组织排放量是合理的。

无组织排放源的等效半径

污染源为一矩形面源,其面积为1250m2,其等效半径r=(S/π)0.5=20m。

(三)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及建议值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规定,计算当容许无组织排放量为3.62kg/h时,大型化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值、建议值见表20。

2.0.2 厂址选择时往往遇到几户至十几户的零散居住区,当它们与装置区的距离不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决定。

2.0.3 防护距离内不得建居住性建筑物,并应绿化。一般厂址及改扩建所确定的防护距离由所在地区规划部门批准或备案,并保证监察执行,如有违反此规定时应及时向上级及当地主管部门反映。

第四篇:HSE管理办法(石油管线)

西汽东输二线工程 土建施工12标段 HSE管理办法

江油建城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_ 年 5 月 9 日

编制人:黄国福

审核人:禹强

批准人:韩仕发 西汽东输二线12标段现场

现场人员机构

一、现场负责人:韩仕发

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技术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上级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

2、负责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

3、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及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4、负责对工程中各工序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参加隐预检和工程验收,对工程的每一分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并记录。

5、负责工程中测量标识,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要求的范围负责重点标识。

6、负责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路段进行控制,并制定和组织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7、负责编制材料计划。

9、负责竣工资料的编目、组卷移交工作。

二、现场管理员:禹强、谭林、王志强

岗位职责:

1、组织监督项目施工,并及时发现处理现场突发情况。

2、负责工程具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计划。

3、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具体施工措施。

4、负责调解与地方人员的矛盾,及对于施工进度的控制。

三、后勤管理员:黄国福

岗位职责:

1、同项目经理商定管理及后勤人员所需办公用具用品计划,住宿用品计划,并按计划配置。

2、给管理人员配置的用品用具应造册登记到个人名下负责使用与保管,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3、公共用品(如:空调、饮水机、电视机等)也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护、保管、造册签名、落实责任。使用损坏、其修理费项目部相关个人承担修理费30%;项目部承担70%修理费。如出现用品损坏报废、各承担原物价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4、按照项目部人员配置计划,提供住宿用品,分班组造册、登记、签字,所提供用品的使用、维护、保管责任落实到班组名下,损坏或丢失由班组负责赔偿。

5、公共用品也应落实到相关班组名下负责使用与维护、保管。所有公物均应用专人负责。灶房管理:

6、根据工程情况、配置灶房机具、用具、用品,建立灶房机具、用具、用品登记台帐,灶房机具、用具、用品全部由灶管员负责使用维护与保管。

7、灶房实行独立核算,灶房对项目部提供无偿服务,保本经营、不求利润。

8、灶房所用机具应在2年内摊销完,用具用品在一年内摊销完。

9、灶房卫生应达标,厨师要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定期做身体健康检查。

10、按照公司规定、定期向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1、对施工班组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12、劳动福利按公司规定执行。

13、对劳保福利应有计划有安排进行发放,造册、登记、签名,直接发放到本人。

四、现场安全员:王志强

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作业方针、政策、法规。坚决按技术规范施工,以搞好安全作业管理工作为首要职责。

2、认真细致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在组织计划中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用制度、规章来明确安全责任,促使工程按计划有组织进行。

3、在施工中要注意检查、督促和安全技术交底,不搞盲目和无准备地施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

4、重视员工的安全作业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学习。

5、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到事事注意安全,时时抓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五、资料管理员:黄国福

岗位职责:

1、负责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保密工作;

2、负责科技情报的收集、保管,根据工作需要,为现场提供及时、有效、适用的资料;

3、按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技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4、负责为竣工结算和优良工程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技术资料装订成卷,送公司科技部门审核后,移交公司总经理办档案室保存。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病防治,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全体员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落实要害和危险地段的安全预案、安全措施和风险削减措施。

无责任上报事故;杜绝死亡、重伤、火灾、爆炸、中毒事件;无重大财产经济损失;加强医疗保健、有效控制各种传染疾病。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施工现场规范整洁,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特制定下列HSE管理办法。

HSE现场管理办法

1)员工健康管理

为保障员工健康,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将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项目员工健康档案,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绝对不允许在现场工作,患有其他疾病,尚在治疗的员工应立即向医生汇报自己的健康状况。2)流行病、地方病管理

(1)工程开工前,走访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当地的地方病、流行病进行 4 调查,并建立相关档案。

(2)对员工进行预防知识教育,禁止在营地以外的地方就餐和出入流行病、地方病高发区域和人口密集场所。

(3)保证营地食堂卫生,实行分餐制,禁止吃桌餐。

(4)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采取隔离和消毒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3)膳食营养卫生规定

(1)炊事员必须取得近期健康合格证,以后进行定期检查,患有传染病、外伤、感冒者立即停止工作,直至病、伤愈为止。

(2)炊事人员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留长发、剪短指甲,保持衣服整洁、卫生。

(3)厨房、餐具、食堂要求清洁卫生。(4)禁止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5)一日三餐,科学合理搭配膳食,保证人体营养需要。

(6)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盛装食品的容器、菜板应做到生熟食分开。

(7)配备消毒柜、灭蝇器、扑鼠器等设施,杜绝细菌传播。4)宿舍管理

(1)宿舍必须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办公、宿舍内配备风扇、灭蚊器,保证职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

(2)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应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一人一床,不允许用同一套被褥。

(4)宿舍、施工现场厕所应有专人保洁,采取冲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孽生。

(5)严禁在办公地点和工作现场使用、出售酒类和非法毒品。一旦发现员工在办公地点、工作现场或者车辆上醉酒或吸毒,将立即解雇相关员工。

(6)严禁使用任何种类的枪支、带鞘的刀具(斧子、类似有刀刃的工具)等武器,对任何违反的员工,一律立即解雇。5)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在进行项目危害及环境影响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为员工提供如:安全帽、有钢头的防护鞋、护目镜、工作服、工作手套、安全带、耳塞等必须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所有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均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质量合格产品。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第一次将免费发放给所有员工(包括分包商),此后的更换视磨损的程度而定。由于滥用或疏忽造成的防护用品更换将是有偿更换。6)工作时间规定

(1)严格执行上下班及作息时间,工作时间与假期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

(2)在12小时内,雨量在5~15毫米之间或24小时内,雨量在10~25毫米之间的下雨条件下,应停止所有挖掘工作与地下作业。

(3)在超过5.5米/秒的刮风条件下,应停止所有在高处的工作,包括在有防护装置或栏杆的固定平台以外2米以上的高度进行的任何工作。

(4)在闪电、雷雨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室外工作。7)挖掘机使用规定

(1)作业前准备:

1、仔细阅读挖掘机相关使用说明材料,熟悉所驾驶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状况;

2、详细了解施工现场任务情况,检查挖掘机停机处土壤坚实性和平稳性。在挖掘基坑、沟槽时,检查路堑和沟槽边坡稳定性;

3、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内停留,工作场地应便于自卸车出入;

4、检查挖掘机液压系统、发动机、传动装置、制动装置、回转装置以及仪器、仪表,在经试运转并确认正常后才可以工作。(2)、作业与行驶中要求:

1、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2、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严禁将挖掘机布置在两个挖掘面内同时作业;严禁在电线等高空架设物下作业;

3、作业时,禁止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器系统;禁止用铲斗击碎或用回转机械方式破碎坚固物体;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顶起挖掘机;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重物;禁止工作装置以突然下降的方式进行挖掘;

4、挖掘机应在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卸料时,在不碰及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应尽量放低,并禁止铲斗从驾驶室上越过;

5、液压挖掘机正常工作时,液压油温应在50度到80度之间。机械使用前,若低于20度时,要进行预热运转;达到或超过80度时,应停机散热。(3)、作业后要求:

1、挖掘机行走时,应有专人指挥,且与高压线距离不得少于5米。禁止倒退行走;

2、在下坡行走时应低速、匀速行驶,禁止滑行和变速;

3、挖掘机停放位置和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挖掘机在斜坡停车,铲斗必须放到地面,所有操作杆置于中位;

5、工作结束后,应将机身转正,将铲斗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操作杆置于空挡位置。各部位制动器制动,关好机械门窗后,驾驶员方可离开。8)爆破施工管理规定

8.1 爆破作业必须做到安全性、持证上岗,操作中要加强安全技术高底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

8.2 装药应根据设计规定的炸药品种、数量、位置进行装药。雷雨天气.大雾天或空间狭小处严禁爆破作业。

8.3 爆破孔筒的堵塞,应保证其质量和长度,并保护好起爆网络,堵塞注意切勿摇坏导火线及雷管脚线。

8.4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施工现场,持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穿带铁钉鞋,严禁抽烟。

8.5 爆破时,应提前做好安全警戒。8.6 爆破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第五篇:石油管道大修管线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1、工程名称:大修更新埋地输油管线及配套设施工程,工期:202_年6月20日至202_年7月20日,共计30天。

2、编制依据 2.1 施工图

2.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3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2.4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2_ 2.5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03-202_ 2.6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 SH3543-202_ 2.7 《SH3505-1999 石油

3、施工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一名 技术负责人一名 技术员一名 质检员一名 安全员一名 材料员一名

4、施工准备 4.1 技术准备

4.1.1 熟悉、审查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并参加设计交底; 4.1.2 核实工程量、统计工作量; 4.1.3 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技术交底; 4.2 施工现场准备

4.2.1 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4.2.2 临时设施合理布置完毕; 4.3 材料准备

4.3.1 管材、管件、阀门等到货量已具备预制条件; 4.3.2 消耗材料已备齐; 4.3.3 施工机具已备齐,且完好; 4.3.4 劳保护具已备齐; 4.4 人员准备

4.4.1 各专业人员已接受相关培训;

4.4.2 各专业人员已接受完技术及HSE交底。5 材料复验 5.1 一般规定

5.1.1钢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逐个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5.1.2钢组成件及管道支撑件,经检查合格后,进行合格品标识,并与待检及检验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妥善保管;

5.1.3钢管及管件锈蚀、凹陷及其他机械损伤的缺陷,其几何尺寸不应超过产品相应标准允许的偏差;

5.1.4钢管及管件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等缺陷;

5.1.5 凡按规定作抽样检查或检验的样品中,若有不合格,应按原规定抽查比例加倍抽检,若仍有不合格,则该批管道组成件不得使用,并应做好标识和隔离;

5.2紧固件检验

5.2.1 螺柱、螺母的螺纹应完整,无划痕、毛刺等缺陷。螺柱、螺母应配合良好,无松动或卡涩现象;

5.2.2 螺柱、螺母表面不得有裂纹、凹痕、皱纹、切痕、损伤等缺陷存在; 5.3卡箍等配件的抽查、试验、试压

5.3.1 C 型密封圈主要是C 型可形成三重反应式密封。管道内流体的压力越大,接头的压力越大,接头的密封性越好,沟槽式管接头分为钢性接头和挠性接头。刚性接头利用卡箍的错口将管子紧紧系住,使得管子连接管道的作用,安装后不产生挠度。挠性接头的卡箍内缘嵌入管道时,设计成有一定的间隙,使得管道连接后允许产生一定的轴向位移和侧向编转。

5.3.2接头及管件外观质量检查。沟槽式管接头多采用球墨铸铁材料,不易生锈、强度高、韧性好、延伸性好,还具有较强的防震吸震性能。铸件不应有

影响机械性能的气孔、砂眼、夹渣冷隔和裂纹等铸造缺陷,管件内外表面应经涂漆处理,漆膜厚度为15μm~30μm,漆墨应光滑均匀、牢固,不允许存在直径大于2mm的漆块堆集。对用于饮水的接头及管件,按饮用水标准要求对其表面采用食品级涂覆。

5.3.3密封性能和耐压强度检查。管路系统应排除空气,然后用试压泵逐步加压到公称压力时恒压5min,应无渗漏。管路系统继续升压至1.5 倍公称压力时,恒压5min,应不出现渗漏、接头螺栓伸长、橡胶密封圈和接头脱出现象。5.3.4挠性接头转角检查。在外力作用下,接头达到允许转角而无任何变形且密封性能和耐压强度达到要求时即为合格。

6、管沟开挖

土方开挖前由专业测量员根据施工图纸完成定位和高程的测量布点工作,同时对基准点采用保护措施并使用机械开挖管沟,沟底预留150~30mm由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沟槽两侧开挖的土方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米, 管道基础采用灰土铺设,人工清理,当沟槽清理完毕后进行地基验槽,合格后方能铺设管道。

6.1管沟开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6.1.1 管沟放线应定位准确,临时水准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采取保护措施,使用中应经常校核。

6.1.2 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按规范规定; 6.1.3 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1.4 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规定; 6.1.5 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6.1.6 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为±20mm;

6.1.7 管道基础不应超挖,若局部超挖,需用砂土填补并分两层夯实。6.2 管沟回填

6.2.1沟槽底部回填200mm细砂做为管道基础垫层。

6.2.2管道安装完成后,回填细砂,两侧同时进行,回填至管顶200mm。6.2.3回填土,不得含有机物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7、管道加工

7.1弯曲度超过允许偏差的钢管,应在加工前进行调直。7.2钢管切割

7.2.1 碳素钢管采用氧乙炔火焰切割时。切割时要去除坡口表面的氧化皮、熔渣及影响接头质量的表面层,并应将凹凸不平处打磨平整。

7.2.2 管道切口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2.2.1切口表面应平整,无裂纹、不得有重皮、毛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物、铁屑等。

7.2.2.2切口端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1%,且不得超过2mm。7.3管线标识规定

7.3.1管线所有焊缝均须标注管线号、焊口号(宜采用钢印)、焊工号、检测比例。若打底焊与盖面不是同一焊工则必须分别标注焊工号。

7.3.2管道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前,均应核对管子的标识,并做好标识的移植。

7.4管道预制加工后,应清理内部,不得留有砂土、铁屑及其他杂物,应用塑料管帽封闭两端并妥善存放。清理宜用压缩空气。

8管道焊接

8.1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资格的确认 8.1.1 焊接工艺评定应经监理单位确认。8.1.2 根据审核的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

8.1.3 每个施焊焊工都应参加资格考试,焊工合格证应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认可。

8.2 焊接方法的选择 8.2.1管道采用焊丝氩弧焊。

8.2.2上的管道采用氩电联焊,即氩弧焊打底,手工电弧焊填充盖面。8.3 焊接一般要求

8.3.1焊前准备:焊条焊丝应存放在干燥良好、温度大于5度,且相对于空气湿度小于60%的库房内。焊条使用前应在烘干箱内进行烘干,酸性焊条需加热到100-150度,烘干后应存放到100-150度的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领出的焊条应4小时内用完,如4小时内用不完,则应重新烘干使用,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重复烘干的焊条应由焊材烘干发放管理员做好标记,下次首先发放。

8.3.2 焊接应按照制定的焊接工艺规程执行。

8.3.3 焊接前应对坡口进行彻底清理,以免粘带锈蚀、油漆、沙粒、泥土等,影响焊接接头质量。

8.3.4 焊接时严禁在坡口之外的母材上引弧和试验电流。应注意引弧和收弧的质量,收弧时应填满弧坑,多层焊时层间接头应错开。

8.3.5焊缝上或热影响区的飞溅物、熔渣应及时彻底从金属表面去除。

8.3.6 管道焊接完毕,应在焊缝上标记。

8.3.7 每天工作结束或中间休息超过2小时,应将管道封闭。预留沟下连头的管口应用盲板点焊封堵。

8.3.8 需返工的焊缝要准确找出缺陷位置,改进措施,返工焊接按原焊接工艺进行。

8.3.9 钨极氩弧焊所用的氩气纯度应在99.9%以上。

8.3.10 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响,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如下规定: 手工电弧焊8m/s, 氩弧焊2m/s。8.3.11 焊接电弧1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当焊件表面有潮湿或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应采取防风、防雨措施,在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焊接时采用局部充氩保护,防止焊缝背面发渣污染;不锈钢焊缝焊接完毕后应及时对焊缝进行酸洗。

8.4管道焊接接头质量检验

8.4.1焊接接头应在焊完后立即除去渣皮、飞溅物,清理干净焊缝表面。8.4.2焊缝外观应成形良好,宽度以每边过坡口边缘2mm为宜。角焊缝的焊脚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及溶合性飞溅等缺陷,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

8.4.3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修合格。不合格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碳素钢管道不得超过三次。

8.5管道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5.1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8.5.2 焊缝距弯管起点弯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8.5.3不宜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9 管道安装 9.1一般规定

9.1.1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9.1.1.1设备、结构等已经设计文件规定安装、验收完毕; 9.1.1.2管道组成件应具备所需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检验合格; 9.1.1.3管道组成件已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其材质、规格、型号正确;管道预制已完成,并符合要求;

9.1.1.4管道安装前应完成无损检测、外部防腐等工序,并符合要求; 9.1.1.5管道组成件内部及焊接接头附近已清理干净,没有油污或杂物。

9.1.1.2管道安装的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9.1.1.3安装管道时不宜焊接临时支撑物,若需焊时,应符合焊接工艺的有关规定。

9.1.1.4管道安装工作若有中断,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安装相连的管道时,应对前期安装的管道内部进行检查,确认管内无异物后,再进行安装。

9.2管道安装通用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的工艺管线,在安装过程中应符合下面的具体要求:

9.2.1管段安装前应先进行内部自检,确保管内无脏物。

9.2.2管道连接时,不得采用强力对口,以免造成内应力和管变形。9.2.3安装法兰前,应检查其密封面,不得有缺陷,并应清除法兰上的铁锈、毛刺和尘土等。承插焊法兰插入的管线在对口时留有1~1.6mm的热涨间隙。9.2.4法兰连接时应保持接合面的平行度和同心度,垫片放入前要保证对应法兰面的平行度符合要求,保证螺栓自由穿入,安装双头螺栓应保持螺栓两头对称均匀,外露螺纹长度大致相同,且不大于2倍螺距。

9.2.5管道应正确安装滑动、导向和固定管托。管托焊接按支架标准图进行,不得有漏焊、欠焊或焊接裂纹等缺陷。管道与支架焊接时,管子不得有咬肉、烧穿等现象。

9.3 管道安装具体方法 9.3.1 管线应按单线图预制。

9.3.2 预制设备配对法兰时,需先组对点焊,待安装时找正后方可进行焊接。

9.3.3 图纸安装尺寸如与现场有出入,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9.3.4 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和与原装置连接的管线,要征得车间的指挥和确认。

9.3.5 本项目所有密封用垫片在安装前应做好标记,安装时要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管道吹扫、系统试压和气体泄漏性试验 10.1管道吹扫

10.1.1设备和管道分别应进行吹扫,吹扫前,将设备入口和管道加以隔离,管道吹扫出的赃物不得进入设备,设备吹扫出的赃物也不得进入管道。

10.1.2系统中节流装置孔板必须取出,调节阀、节流阀、安全阀及仪表必须拆除,用短节、弯头代替连通。

10.1.3管道吹扫采用空气压缩机,吹扫气流在管道中的流速大于20m/s。10.1.4系统试压前后进行吹扫。当系统吹出的气体无铁锈、尘土、石块、水等赃物时为吹扫合格,吹扫合格及时进行封堵。

10.1.5天然气管道完成管道吹扫后,在投产前还需进行氮气置换,对置换出来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在氮气含量不小于98%时,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投产工作。

10.2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10.2.1管线试压前负责试压的技术人员应编制试压方案,按试压方案要求对试压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0.2.2试压前检查所有阀门是否管线试验压力要求。

10.2.3有单向阀的管线其进水流向应与单向阀流向一致,否则应将阀芯取出或锁到常开位置。系统内的其他阀门均应处于开启状态。

10.2.4液压试验时用介质为纯净水。

10.2.5系统注水时应将管内空气排净,对排气确有困难的管段,必须征得设计同意,增加临时排气点,排气至漏水后方可封闭。

10.2.6升压及保压时应设专人看管加压设备及压力表,以免超压或压力表损坏。

10.2.7对系统位差较大的管道应考虑试验介质的静压影响,液压管道以最高点的压力为准,但最低点的压力不得超过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承受力。10.2.8每个系统至少装设两块压力表,且试压用压力表已经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满刻度值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

10.2.9试压前必须将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系统、仪表加以隔离。安全阀、泵出入口处以及各系统切断处必须加盲板,有明显标志,并逐一加以记录,以免拆除时拆漏。如采用阀门切断,必须将阀后相邻系统排空。

10.2.10试压过程如有泄露,不得带压修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10.2.11试压完毕缓慢降压,试验介质排放时不能对着建筑物及人行道。排放时应考虑反冲力的作用。

10.2.12试压完毕后及时填写《管道试压记录》。并请相关人员签字确认。10.3管道冲洗

10.3.1不允许冲洗的设备与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管道冲洗前,不应安装孔板、法兰连接的调节阀、节流阀、安全阀、仪表等,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

和仪表,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

10.3.2冲洗的顺序应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进行,吹洗出的脏物,不得进入已冲洗合格的管道。

10.3.3冲洗采用水泵,冲洗时,采用最大流量,液体流速大于1.5m/s。10.3.4排放水应引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排放管的截面积不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积的60%。排水时不得形成负压。

10.3.5水冲洗应连续进行,以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10.3.6当管道经水冲洗合格后暂不运行时,应将水排净,并应及时吹干。

11、管口防腐层补口及补伤

11.1 热收缩带安装应达到轴向搭接≥100mm,环向搭接70mm~90mm 之间,热收缩带的轴向缝要与固定片中线对齐,或按生产厂商提供的要求进行安装。11.2 调好火焰喷枪,对热收缩带上一点不能长时间喷烤,热收缩带表面不能出现碳化。热收缩带感温颜色变化指示按生产厂商提供的要求进行。11.3 热收缩带均匀加热收缩后,接缝处有胶体均匀溢出,方可停止加热,局部加热次数不超过三次。

11.4现场采用热收缩套补口,成立由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的工人组成的专业防腐人员进行补口施工。

11.5 弯头部位采用热收缩带,弯头外观热收缩带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热收缩套收缩 由中间位均匀向两侧移动 加热挤压,完全排除空 专用碾压滚轮 气合缝粘接 缓慢加热 底胶均匀溢出 火燃加热器 用压辊挤压 11.6对涂层缺陷面积小于50mm×50mm 的损伤,用三层PE 补伤片进行修补;对涂层一处缺陷面积大于50mm×50mm 的损伤,采用热收缩套(带)进行补口;

12、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应由生产和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着装,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打磨作业时要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施工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4)起吊前起重机具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不合格机具必须更换。(5)吊装时起重杆下严禁站人,五级风以上严禁进行吊装,更不准超负

荷吊装。高空四级风力停止吊装作业,雨天不得进行高空吊装,夜间无充分照明不得吊装.(6)吊装作业必须由专业起重工指挥,汽车吊在软土地作业时,必须注意支腿处不得有下陷,必要时加大垫木防止支撑点下沉。

(7)各专业(工种)交叉作业时需相互做好协调工作,做到提前通知相关专业作业人员,以免发生事故。

石油管线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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