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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17-1005638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2 23:40: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氨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氨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⑴氨作业工人应进行作业前体检,患有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哮喘以及冠心病者不宜从事氨作业。

⑵工作时应选用耐腐蚀的工作服、防碱手套、眼镜、胶鞋、用硫酸铜或硫酸锌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应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⑶在使用氨水作业时,应在作业者身旁放一盆清水,以防万一;在氨水运输过程中,应随身携带2~3只盛满3%硼酸液的水壶,以备急救冲洗;配制一定浓度氨水时,应戴上风镜;使用氨水时,作业者应在上风处,防止氨气刺激面部;操作时要严禁用手揉擦眼睛,操作后洗净双手。

⑷预防皮肤被污染,可选用5%硼酸油膏。

⑸配备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合适的防爆、灭火装置。

⑹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禁止明火、火花。

⑺应急救援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

⑻发生泄漏时,将泄漏钢瓶的渗口朝上,防止液态氨溢出。

⑼加强生产过程的密闭化和自动化,防止跑、冒、滴、漏。

⑽使用、运输和贮存时应注意安全,防止容器破裂和冒气。

⑾现场安装氨气监测仪及时报警发现。

(12)人对氨的嗅觉阈为0.5~1mg/m³。氨对人的危害见表。

(13)中毒表现 氨中毒临床表现见表

分级 临床表现

轻度中毒

眼、鼻、咽部有辛辣感,流泪、咳嗽、喷嚏、咳痰、咳血、胸闷、头痛、头昏、乏力(液氨溅入眼内,应立即拉开眼睑使氨水流出,并及时用清水清洗)临床检查有眼结膜、鼻和咽黏膜充血,肺部可听及干啰音

重度中毒

肺水肿、脑水肿、喉头水肿、喉痉挛、窒息,抢救不及时可有生命危险(抢救时严禁使用压迫式人工呼吸法)

第二篇: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管理方案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管理方案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及管理方案

二、安全健康管理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施工安全健康方针,实现安全健康目标。

2.确保施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杜绝重大健康事故发生,确保全体人员不受伤害。3.确保伤害事故能得以及时救治。

4.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同时纳入计划。

5.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负责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6.组织对项目各类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7.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抢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8.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9.对项目部施工安全健康管理负总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控制。

(2)负责审核(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交底》。

(3)负责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监督、指导项目各职能部门和员工开展贯标工作。(5)指导安全技术文件、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建档管理。施工员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工队)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工队)作业环境各种电气、设备、脚手架、设施,尤其是井字架和塔吊的安全防护装置都要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专业人员及各种设备施工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同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传述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安全员职责

(1)努力学习、热情宣传,严格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程。

(2)经常检查、监督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对严重违章违制,冒险作业有权先行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3)监督检查施工方案(作业设计)的执行情况。

(4)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搞得好的集体和个人,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5)协助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事故报告规程规定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6)参加本项目编制的年、季、月生产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生产会议。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坚持班组安全日活动,经常组织人员学习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合理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交底,坚持做好班前活动,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6)发生因工作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a)按公司文件精神,及时对焊工、防腐工等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预防传染病。

b)安全员要经常深入工地,巡视检查施工点的不安全因素;若发现情况要及时警告,立即纠正。对于严重违规的地点及人员,要下停工令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c)安全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用文字形式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领导批复后要追踪处理结果,并记录在案。

d)安全员对施工计划及实施有权进行监督,当发现生产与安全有冲突时,生产应服从安全这个前提。安全员有否决权。

e)工会对项目部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并随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协助施工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号召全体人员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f)项目部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编写成安全简报。以及时通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a)对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持有效上岗证,才能上岗操作。b)能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c)能掌握“三宝”的正确使用方法。

d)能正确使用本工种、岗位所涉及的工具和设备。

e)能对工具、设备环境以及劳动用品穿戴进行自查,能熟悉自身的劳动安全保护。

f)能掌握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电气等伤害的一般预防措施和发生危险情况时的应急自救办法。(二)防止机械伤害的管理规定

1、设备和工作场地应清洁,现场毛料、零件、工具等应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无阻。

2、对有毒害的作业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风设备应有专人维护,易燃品用后及时送仓库妥善保管。

3、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4、操作人员要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女工戴好工作帽,头发放在帽内。

5、机械加工操作人员严禁戴手套操作。

6、操作人员班前开车空转,下班或中途停电时,关闭开关。

7、对设备、构件、操作机构、导线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时状态,使操作机构灵活好用,各元件声音正常,无闪烁放电和异常振动。

8、设备的防护罩、配电装置、继电保护、接地等安全措施齐全可靠。(三)对施工现场上下、行走安全管理规定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体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物主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内墙和外墙等建筑物上操作。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9、严禁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重要场所应设置人员值班。(四)开挖土方、电缆沟、管沟的安全规定

1、开挖前应了解地下的各种设施位置以确保无危险情况下施工。

2、不宜雨季施工,施工时作好地面和地下的排水设施。

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方,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4、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地下水涌出流时,应暂停施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新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3、乙炔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保持5M以上,与明火距离应保持10 M以上,氧气瓶与减压器上严禁沾油。

4、焊接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气焊割前,应该清除焊接处所有的易燃物,要保护焊割处周围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受损坏。

5、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6、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机械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7、各种缆风绳、钢丝绳必须符合规定要求。6级以上强风及雷雨天禁止露天吊装。

8、脚手架材料及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施工前要有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搭设梯子等必须有防滑措施或有专人保护。

10、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

11、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有可靠接地或接零,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12、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地方或者夜间施工,都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13、在潮湿的环境和容器中施工,应设有36V以下独立供电气安全照明及通风、防雷措施。

14、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1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及电气施工,必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或派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无电上岗人员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管沟下管时,管沟内不准站人。

(六)施工安全管理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接零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维修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7、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

8、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第三篇:家具行业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管理与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各岗位(工种)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做如下规定

2.内容要求:

2.1粉尘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当它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病。粉尘危害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及尘肺病。2.2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主要措施:

2.2.1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转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操作;

2.2.2定期监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2.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2.2.4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做好个人防护。2.2.5公司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有:打磨等; 3.噪声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3.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主要引起噪声性听力损伤;对非听觉系统的损害主要是对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引起的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

3.2噪声危害防护措施

3.2.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办法。

3.2.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或房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具有较好的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棉絮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臵。

3.2.3个体防护:接触噪声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

3.2.4健康监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噪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4.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及预防

4.1家具行业主要有毒有害气体为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等,一般使用在我们的喷油与油漆车间

4.2危害:苯,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4.3防护措施 4.3.1设臵独立的喷漆间

4.3.2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4.3.3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4.3.4应设臵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 4.3.5必须配戴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

第四篇: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危害(尘毒)的安全管理,改善工业生产中的劳动环境和控制及清除有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职业危害(尘毒)工作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部、省有关规定。

条三条防止粉尘危害必须坚持“茶、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队属各二级单位和外企租用本队厂房的企业。第五条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队法人责任人对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

第五条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队法人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尘毒)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负责主管这项工作。

第六条队的安全部门是职业危害(尘毒)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尘防毒工作计划、指导、督促、检查生产部门,落实执行各项防尘、防毒措施。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班组长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并根据生产规模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防尘防毒措施。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各二级单位必须执行“三同时”。第十条各种职业危害作业必须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队必须按有关规定发给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坚持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新参加粉尘作业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条件者方可能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从事尘毒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十四条队必须加强对从事尘毒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队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尘毒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的尘毒测定结果告诉作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第二章高温作业

第十六条生产场所的空气湿度的影响主要来自各种敞开液面的水分蒸发或蒸汽放散,如地质行业的矿井、隧道等相对湿度大于80%的高气湿的作业环境。

第十七条异常气象条件作业的,冬天在寒冷地区或极地从事野外地质普查作业、高原低气压环境中进行勘探低气压作业。

第三章非电离辐射

第十八条红外线。焊接工可受到红外线辐射。红外线引起的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职业病名单。

第十九条紫外线。电焊工作业场所比较多见的是紫外线对眼睛的损伤,即所引起的职业病、电光性眼炎。

第二十条激光。用于焊接、扎孔、切割、热处理等。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对眼部影响和皮肤造成损伤。

第四章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防护用品的管理分工: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并对购置护品的性能、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以及组织研究开发和建议、推广使用适合地勘作业特点的新型护品,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劳动计划与核定工种;物资供应部门的安全部门共同负责护品的采购。

第二十二选用护品,应符合劳保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按国家标准购买。没有国家标准的经安全劳动部门同意,选择满足作业安全防护要求的产品。

第二十四条按规定使用护品是职工的权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甚至停发职工所需护品。对拖延、停发职工护品致使用生产职工无法按规定要求穿戴护品上岗的单位,本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决定强制配发。没有按规定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等必需的护品时,生产职工有权拒绝从事危险作业。

第五篇:水泥生产的职业危害与预防措施

水泥生产的职业危害和预防措施

水泥生产中主要职业危害是粉尘,粉碎、研磨、过筛、配料、出窑、包装等工序都有大量粉尘产生。通常,生料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约10%,熟料含1.7呻.0%,成品水泥含1.2—2.6%。长期吸人生料粉尘可引起矽肺,吸人烧成后的熟料或水泥粉尘可引起水泥尘肺。水泥遇水或汗液,能生成氢氧化钙等碱性物质,刺激皮肤引起皮炎,进入眼内引起结膜炎、角膜炎。原料烘干、立窑煅烧(145℃)等作业地带,有高温、热福射。此外,各种设备运转时,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可损伤听力。

一、水泥生产工艺流程

二、当前水泥企业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一)粉尘危害。

水泥生产企业工人易患矽肺病,矽肺又称硅肺,是尘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它是由长期吸入大量含有游离二氧化硅所引起,以肺部广泛的结节性纤维化为主的一种疾病。因为水泥生产行业的特殊性,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长期接触粉煤灰、煤渣、矿粉、石子粉、石膏等原料,在此过程中,工人易吸入各种粉尘,从而患上矽肺病。

(二)噪声危害。

主要来源于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如破碎机、球磨机、干燥机、包装机等所发出的机械性噪声。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变化,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

(三)高温(热辐射)危害。

水泥企业主要为回转窑的高温辐射危害,此环境中湿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人体在这样的环境下只有靠出汗,汗液蒸发散热,如通风不良,机体蒸发散热困难,就可能发生人体蓄热和水盐代谢紊乱现象。

三、对策措施

水泥生产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责任重大,实践证明,只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力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从业人员不受职业病侵害。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职健)科室,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充分认识到职业危害防治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性,算好经济账,加紧职业病防治网上申报工作、工人健康检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职工个人卫生防护制度。

2、企业成立以生产主管领导为首,行政部、生产部、医务室、工会等相关领导组成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部门、车间设立以主管领导为主的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安全员为职业卫生的专(兼)职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3、加大投入,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针对粉尘和噪声危害,一方面为工人配置休息室、控制室,减少作业工人实际接触危害因素时间;另一方面为工人配备防尘口罩、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坚持教育与重罚并重的方式,全力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从业人员健康。针对热辐射,因地制宜采取隔热、自然透风和局部透风等措施。同时,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4、不断加强对企业粉尘、噪音和热辐射等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监控,定期邀请依法取得具有职业卫生监测评价资质的服务机构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结果向职工公布。

5、建立健全企业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对从事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证和过敏症者,及时调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职业卫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项,杜绝和减少职业性危害。

6、全力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八个一”活动。在水泥企业实施了“1+3”安全监控体系(“1”是指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3”是指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三个机制)。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八个一”活动(①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②规范一套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台帐;③制作一块安全生产警示牌;④绘制一张危险源(点)、重点岗位告知牌;⑤张贴一张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图;⑥悬挂一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⑦印刷一组安全生产口号、标语;⑧编印一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以此规范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氨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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