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标题: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正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如有的基层法院领导重视审判工作,忽视廉正建设;有的法院廉正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年度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工作方法要对症下药。一是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教整改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
第二篇: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标题: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正建设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如有的基层法院领导重视审判工作,忽视廉正建设;有的法院
廉正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工作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工作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工作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工作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工作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工作方法要对症下药。一是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教整改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工作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
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
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落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工作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或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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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章标题: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廉正建设做得好坏,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审判服务党的中心的职能作用的发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如有的基层法院领导重视审判,忽视廉正建设;有的法院廉正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落实不到位;还有的缺乏相应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等。笔者通过调查,认为目前基层法院党风廉正建设存在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基层法院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来说较为突出。有的院领导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审判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此项安排不力,措施也不到位,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等现象。而有的中层干部和干警认为,自己只是普通的党员干部,既无人事权又无财权,更无决策权,干好自己的审判就行了,抓党风廉政建设是领导的事,与已无关。还有的则存在“基层法院案件标的小,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的机会少,廉政建设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正因为上至领导下至少数干警对廉政建设认识不够到位,以致出现该管不管、该严不严的现象。
(二)宣传教育不扎实。抓好廉政教育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多宣传,常教育,使广大干警增强做好廉正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正建设放在与审判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得不够,致使少数干警在教育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产生廉政教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落实起来不要”的错误想法。以至于抓廉政教育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一般是领导安排了才做,应付交差,流于形式。
(三)责任目标不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以来,大多数法院的做法,都是每年都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长与分管领导签,分管副院长与各庭室负责人签,各庭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签。但是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基本上都是上行下效,照抄照搬上级的相关规定,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也没有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对象、不同的特点来设置不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是内容空洞、责任模糊,一旦出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由于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使追究成为一句空话,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所签订的责任书中都规定了相应的考核方法,如有的实行半年或考核,有的实行按季考核等等,但是,在现实中有的是责任书一签了之,根本就没有进行考核;有的由于照般照抄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做法,脱离了本院的实际情况,考核内容空洞,无法进行考核;有的是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令人信服。
(五)制度建设不落实。加强法院的廉正建设,队伍是基础,制度是关键,监督是保证。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廉正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去约束和管理干警,才能使干警自觉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有的基层法院领导对有关党风廉政规定仅限于上面怎么讲,我也怎么讲,不关心制度建设,把制订制度看成一种形式,更谈不上检查落实和执行监督了。甚至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一些往往以事务繁忙、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为由,把和责任推到纪检监察部门身上,形成“两张皮”现象。
(六)责任追究不彻底。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基层法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上仍然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主要是因为:一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缺乏理解和支持,总认为本院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对纪检干部查案采取消极态度,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二是由于目前信访件较多,纪检监察部门把一部分精力放在接待来信来访上,对查办案件处于应付状态;三是有的院领导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怕问题暴露了会影响法院形象,所以存在着追究责任不彻底的现象。
二、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正建设的对策及措施
(一)思想上要加强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业务和其他之间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到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审判任务必须靠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而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又离不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日常中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主体地位,把责任制纳入基层法院党组、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审判、执行和法院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方法要对症下药。一是要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学教整改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判、执行等纪律方面规定的学习,强化干警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
法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落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执行和法院其他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或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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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意识。二是要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开展党员先进性谈心活动,了解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各种模糊和错误认识,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通过走访活动了解情况,结合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抓好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效果。三是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好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组织教育与家庭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结合,真正使教育抓出成效。
(三)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保证审判队伍的纯洁。一是完善制度。要对现行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完善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廉政建设考核、奖惩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等等,同时还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审判管理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操作性、可行性。二是抓好落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使规章制度真正成为每个法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强化内外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一是强化诉讼中的监督,充分发挥法院内部的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强化执行中的监督,实行执行票款分离、黄牌警告及执行换员制度,实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有效制衡;三是强化审判管理监督,院长、庭长要按照岗位职责和管理规定,在尊重和保障合议庭、独任法官审判权力的基础上加强审判管理;四是强化法院监察机构的监督,将监察监督渗透到审判、执行和法院其他中去。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要认真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的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将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立体监督网络,形成人人接受监督,人人参与监督的良好机制,以防止审判权力失控,防止法官行为失范,防止人民法院失信。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细化责任标准,实行按季或考核的办法,并严格追究责任。该环节是基层法院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所在,应实行“一把手”工程,把这个关键抓落实。首先要建立“一个机制”,即建立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法院与同级党委纪检部门的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其次要强化“两个检查”,即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责任追究中的无原则性,避免应追究而不追究或追究过于宽软的情况发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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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浅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面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认真实践,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整个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农村面貌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还不能令人乐观,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我们县多数街道镇乡的纪(工)委书记都分管了大信访或其他行政工作,任务繁重,难免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同时农村基层党内生活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普遍存在。
(二)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纪律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知法犯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社将集体收入不入帐,直接坐收坐支,存在“口袋帐”、“包包帐”现象,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比如,福禄镇红山村7社社长将本社摩托车司机捐资款700余元,直接用于维修公路,收支均未入帐;浸河村二社社长将集体出售柏果村和大门的收入20xx余元直接用于公路开支,坐收坐支,甚至因久未做帐,各种票据丢失,造成上万元的支出采取白条入帐,上万的支出无法回忆,至今帐目不清。
2、集体资金随意挪用。个别基层干部随意挪用集体资金,有的长期挪用不归还,或私自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有的还将收入不入帐据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如福禄镇红山村一社原社长将集体现金7000余元私自借给本社村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健龙乡小河村在04年合并社时有一名社干部挪用集体奖金500元左右,至今未还;八塘镇前进村于20xx年处理村加工房时收入200元,村主任将此收入不入帐据为己有,20xx年该村村委会换届时,此事才暴露出来;大路镇某村一企业在20xx年建成投产后,为感谢当地对建厂的支持帮助,自愿向所在村集体捐资1000元,村干部收到此笔资金后未入集体收入,据为己有,直接20xx年12月,村级组织换届时,知情者才举报此事,后经查证属实,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又如三合镇财政所会计陶海峰贪污挪用公款一案,长达几年,镇里都不知道,直到县审计局要去审计该镇财务时才得以暴露。
3、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村委会干部在未详细了解支出用途等情况下,在单据上潦草签字同意报销,导致虚开发票,村干部白条自批自支现象较为普遍,不符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4、社干部由于职数减少只有组长一人,社的帐务只有组长一人管理,一个人批条,一个人说了算,造成问题较多。比如我们调查的大兴镇符家村,经济条件好社年收入集体资金有几千元,上交20%给村后,留80%社里开支,社长一人管理,且开支在200元以内的,都由社长一人支出和签字报销,由于绝大部分开支都是小额发生,因此存在无法监督的局面。
5、个别干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对涉及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民主决策,主要表现为乡镇在重大决策、工程发包、大笔资金使用上,不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或办公会上仅靠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现象。村社区对资产处置,农村低保,重大开支等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凭关系、感情,全人说了算,村组重大事件一事一议执行不到位。如八塘镇敢英村在20xx年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所确定的低保户全是村支书、村主任的亲戚,群众意见很大,镇纪委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了纠正,挽回了影响。
6、个别乡镇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强硬。个别乡镇干部对群众办事不耐心,不认真,不仔细,有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众的困难采取“拖”、“推”的方式,不主动想办法做解决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为农村农民办事的窗口部门甚至会出现农民多次上门无法办,群众意见较大。
(三)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督落实不力。有的镇在村级没有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例如丁家镇,社级成立了理财小组,开支都由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但村一级没有成立理财小组,村的开支就是村长一人签字审批,偶尔支部书记签字审核,而成立了理财小组的村多数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很好的发挥监督作用。
第五篇:浅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面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探索,认真实践,才能取
得实质性成效。
一、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整个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农村面貌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辛勤工作,廉洁奉公,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还不能令人乐观,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
(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我们县多数街道镇乡的纪(工)委书记都分管了大信访或其他行政工作,任务繁重,难免有顾此失彼的现象;同时农村基层党内生活不规范,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普遍存在。
(二)少数村干部法律意识、纪律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知法犯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
1、财务管理混乱。部分村社将集体收入不入帐,直接坐收坐支,存在“口袋帐”、“包包帐”现象,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比如,福禄镇红山村7社社长将本社摩托车司机捐资款700余元,直接用于维修公路,收支均未入帐;浸河村二社社长将集体出售柏果村和大门的收入2000余元直接用于公路开支,坐收坐支,甚至因久未做帐,各种票据丢失,造成上万元的支出采取白条入帐,上万的支出无法回忆,至今帐目不清。
2、集体资金随意挪用。个别基层干部随意挪用集体资金,有的长期挪用不归还,或私自将集体资金借给他人,有的还将收入不入帐据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如福禄镇红山村一社原社长将集体现金7000余元私自借给本社村民,至今无法收回,造成集体经济损失;健龙乡小河村在04年合并社时有一名社干部挪用集体奖金500元左右,至今未还;八塘镇前进村于2005年处理村加工房时收入200元,村主任将此收入不入帐据为己有,2007年该村村委会换届时,此事才暴露出来;大路镇某村一企业在2007年建成投产后,为感谢当地对建厂的支持帮助,自愿向所在村集体捐资1000元,村干部收到此笔资金后未入集体收入,据为己有,直接2007年12月,村级组织换届时,知情者才举报此事,后经查证属实,有关人员受到了严肃处理,又如三合镇财政所会计陶海峰贪污挪用公款一案,长达几年,镇里都不知道,直到县审计局要去审计该镇财务时才得以暴露。
3、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村委会干部在未详细了解支出用途等情况下,在单据上潦草签字同意报销,导致虚开发票,村干部白条自批自支现象较为普遍,不符合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4、社干部由于职数减少只有组长一人,社的帐务只有组长一人管理,一个人批条,一个人说了算,造成问题较多。比如我们调查的大兴镇符家村,经济条件好社年收入集体资金有几千元,上交20%给村后,留80%社里开支,社长一人管理,且开支在200元以内的,都由社长一人支出和签字报销,由于绝大部分开支都是小额发生,因此存在无法监督的局面。
5、个别干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对涉及集体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民主决策,主要表现为乡镇在重大决策、工程发包、大笔资金使用上,不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或办公会上仅靠主要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现象。村社区对资产处置,农村低保,重大开支等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凭关系、感情,全人说了算,村组重大事件一事一议执行不到位。如八塘镇敢英村在2007年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所确定的低保户全是村支书、村主任的亲戚,群众意见很大,镇纪委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进行了纠正,挽回了影响。
6、个别乡镇干部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态度强硬。个别乡镇干部对群众办事不耐心,不认真,不仔细,有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群众的困难采取“拖”、“推”的方式,不主动想办法做解决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为农村农民办事的窗口部门甚至会出现农民多次上门无法办,群众意见较大。
(三)监督机制不尽完善,监督落实不力。有的镇在村级没有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例如丁家镇,社级成立了理财小组,开支都由理财小组成员监督,但村一级没有成立理财小组,村的开支就是村长一人签字审批,偶尔支部书记签字审核,而成立了理财小组的村多数也是形同虚设,没有很好的发挥监督作用。有的党员基层干部怕报复、怕伤和气、怕招来麻烦,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尤其是在村社一级,党员群众主动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以致一些村社干部钻了监
督不畅的空子,成了无人监督的特殊干部,工作中违纪违法。
(四)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落实不力,公开不到位。有的村社往往是上面督促一次,就公开一次,不督促就不公开。村务公开内容、程序、时间、方式随意性大,群众想知道的、觉得群众通不过的就不公开,觉得没有问题的就公开。公开栏设置不合理,群众经常到的地主没有公开栏,群众不常
去的地方设有公开栏,现在村的地域变大了,一个村只有一个公开栏,许多群众看不到,甚至个别公开栏内容长年不变。有的财务公开不细,群众看不明白,导致群众因不清楚村社财务收支情况而怀疑村社财务有问题,造成群众信访不断。如福禄镇和平二社群众反映社长收本社鱼塘承包款几千元未入帐、五社群众反映社长收本社砖厂和楠竹林承包款未入帐,红山七社群众反映社长财务有问题等,经镇纪委调查后,发现以上社的财务均无明显问题,只是因为该社财务未按规定及时公开,造成群众怀疑。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一般只到村一级,对社干部触及得较少、较浅,加之社干部待遇低,教育管理难度大,而近几年因村、社合并后,普遍工作繁重,而上级考核又较严,对村干部存在重用轻教、重用轻管的现象;同时,有的村支部党员组织生活开展少,学习党的知识、法律法规少,一年几乎没有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2、对村社干部的管理乏力。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较快,农村多数青壮年都外出务工,留守的多是老弱病残,或文化不高的人,要找出优秀人才来担任村、社干部一年比一年难,加之换届选举时,宗族观念作崇,拉帮结派,按姓氏近地域去选举,造成组织上想要的人选不上,部分选上的素质又差,甚至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给管理造成一定困难。同时,镇乡领导干部由村社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多数乡镇领导干部存在怕丢选票,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往往睁只眼闭一只眼,不敢大胆管理。有的乡镇怕下属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曝光后,对其单位有影响,往往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3、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理财监督落实得不好,财务管理不规范。虽然现在全县都实行了村财街道、镇乡管,各街道镇乡都制订了一些管理规定和办法,大部分村都有一系列的民主决策、民主理财的监督制度,但多是把制定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好。一是村民代表会议开得少,在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等,村里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事尽量不和村民代表商量,几个村干部直接就决定了,因此反映村干部在发放救灾救济、低保奖金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民主理财小组基本没有发挥作用,其成员本应由村民选举产生,但实际有些是村干部定的,大多都是村干部的支持者,有些还是村社干部,如大兴镇符家村,其民主理财小组有5人,其中2人是村干部,3人是社长,都是村社干部,开会时无人提出反对意见,监督小组形同虚设,同时,镇里的管理人员仅2到3人,面对村社众多,加之村社情况各异,管理人员不可能对每个村社的收支情况都了解、熟悉,监督无从谈起,因此村干部少支多报、重复报销、瞒报收入,财务管理不规定的现象时有发生。
4、监督机制不健全,对部分村非党村社干部出现“空档”。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社干部占有一定比例,但这部分人也不是监察对象,因此,对这部分人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目前没有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来查办,出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因此才造成个别非党村社干部违纪越来越多,又受不了处分,群众意见很大,据我了解,福禄镇和健龙乡都存在这个问题。
5、村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不规范、不健全。有的村对集体资产、资源建立统一的台账,加之乡镇主管部门缺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有效监管、跟踪监督,个别村就出现私自对外承包、出租、变卖资产、资源现象,有的村社干部将收入据为己有,有的将收入不入帐,只接坐收坐支,例如健龙乡一个村的一个社,因有石膏矿占地,社里每年都有集体收入7000元,社长每年都将收入不入帐,直接就分给了社员,坐收坐支。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基层党员的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作用。一是村级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过党组织生活,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充分利用党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二是以廉政文化建设为平台,深入开展廉政教育进乡镇机关、进基层站所、进学校、进村等四进活动,用先进的思想引导人、用优秀的事迹鼓舞人、用典型的案例警醒人,在广大农村形成崇尚廉洁的浓厚文化氛围。三是结合农村居住分散、生产季节性强、管理体制相对松散的特点,采取乡镇轮训与村级巡回教育相结合,党纪政纪专题讲座与集中普法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增强教育的效果。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三级联动”。尽快出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县、镇乡、村三级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触角延伸到村级,街道、镇乡要对村落实责任制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年终严格考核,将其结果作为村干部业绩评定和工作奖惩的依据,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认真执行责任制规定,发生重大案件,给群众带来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追究责任。
3、健全制度,并严格执行,用制度规范人。一是乡镇要制定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干部任免、大额奖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民主决策,逐步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二是完善村委会议事规则,认真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重大建设项目、“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重要工作,需经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村内重大事项还需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三是规范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的选举办法,完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五是健全完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是村收入的主要经济来源,也是村干部为政不廉的源头。要以此为重点,加强村资金、资产、资源的跟踪管理和跟踪监督
4、强化监督,通过监督制约人。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镇乡和村要严格按目录内容和公开时间、地点、程序进行公开,必要时还可以实行点题公开。二是要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任期、离任、换届或免职时,对其任期内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避免或减少集体经济损失。三是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民主理财小组成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监督。四是强化党风监督,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五是探索纪检监察机构的网络延伸到了基层,在村级建立纪检组织,起到“观察哨”、“责任岗”的作用。
5、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并对一些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处理,真正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乡镇办案力度,帮助他们掌握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法,提高办案水平,为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良好条件和有力保证。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增强乡镇纪检干部的主业意识,改变乡镇纪委不办案或被动办案的局面,特别要加大对村社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村社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6、在村社干部配备上,鉴于对不是党员的村委会干部和社干部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监管,因此乡镇在村委会干部、社干部的配备时应积极引导,将优秀党员选配到村社干部岗位上,避免出现监督缺位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