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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7-99529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4 00:25: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分局是我局下属的税务管理分局,码头水产品增值税收入是该分局的一个重点税源,在该分局的收入结构中占着重要的比例。一直以来,纳税人、社会各方面以及政府部门围绕码头水产品征收增值税是否合法的问题争议不断,纳税人的投诉也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对xx分局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情

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重点围绕征税的合法性、征收方式及管理方式的创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实际探索新的征管模式,以全面规范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水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码头水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现状

xx镇四面环海,水产品丰富。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xx码头成为过往商品的必经之地,也是xx水产品的集散地,部份水产品在该码头即时进行交易,部份途经该码头运送到其他地方去。xx水产品经营者按身份或经营方式可以分为四大类:一是从事水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的固定业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二是临时从事水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的临商户(有临时经营场所但无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三是在xx临时从事水产品收购业务的个人或客商(无经营场所并且所收购水产品直接运到外地);四是本地水产品养殖户或渔民。从国地税机构分设以来,xx国税部门一直在该码头对上述第一、二类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水产品增值税,而对上述第三、四类水产品经营者实行免征增值税。202_年以前是设征收点征收,期间,针对码头水产品征收增值税曾多次发生过税收争议或纳税人投诉的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征税的合法性上。对此,我局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202_年下半年起依法撤销了征收点,改变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的征管方式,并对不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和不规范的征税行为进行整顿和纠正,规范了码头水产品的征税行为和执法行为。

202_年起,xx国税部门根据上级的指导意见,结合水产品税收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征收管理方式,主要是区别纳税人采取如下两种管理模式:一是上门申报的征收方式。主要是对部分纳税意识好、手续齐备的固定业户(第一类纳税人)采取由其自主上门申报纳税的办法;二是检查和监控征收的方式。主要是对部分纳税意识差、流动频繁的临商户(第二类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在码头采取临时征收或巡查征收的方式。上述水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堵塞水产品税源流失、防止纳税人偷逃水产品增值税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人员素质与税收管理方式的脱节、执法监督与税源管理的不到位等原因的影响,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税务人员执法不规范,出现执法随意及征税“不合法”的问题。这也是引起纳税争议和纳税人投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征税“不合法”主要表现在如下两方面:一是对客商在xx收购运经码头但未发生销售行为的水产品征收增值税(也就是上述第三类水产品经营者);二是对农户养殖或渔民捕捞的水产品征收增值税(也就是上述第四类水产品经营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和第十六条:“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上述的征税行为都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就是“不合法”的征税行为。这主要是由于个别税务人员不熟悉税收政策及规定,在码头临时征收或进行纳税检查的时候,既不区分应税与免税的水产品销售行为,也不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已发生,都一律征收增值税,违反了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从而引起了纳税人的投诉。对此,我局已多次制止和纠正此类“不合法”的征税行为。

(二)征管方式落后,现金征税容易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由于水产品经营季节性强、经营业户流动性大,而且很多水产品经营户在销售上呈现灵活性、隐蔽性的特点,税收管理难度大。因此,为防止纳税人偷逃水产品增值税,xx国税部门一直采取在码头对上述第一、二类纳税人实行临时征收或监控征收的税收管理办法。采取在码头征税的管理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水产品税源的流失,强化了水产品增值税的管理工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征管方式落后。由于水产品增值税在码头实行临时征收的办法,税款由税收管理员采取现金征收的方式,这种征管方式不仅与现时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现金征税方式在缺乏监督和监控的情况下,税收管理漏洞大,容易引起滞留税款、贪污税款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二是未能落实“双人上岗”税收管理制度。由于基层分局征管力量不足的缘故,在码头临时征收税款往往采取单人上岗的方式,这不仅违反了“双人上岗”的下户管理制度,而且难免会引发人情税、关系税和执法随意性、任意性的一

系列税收管理问题。

(三)税源管理不到位,税款流失严重。

由于在码头不能设点征收水产品增值税,采取临时征收或监控征收的征管方式往往出现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税收管理缺位、税源流失问题的发生,而且,个别税收管理员借口不会区分应征与免征的界限,对应税水产品采取放任自流,应征不征,也导致了部份税源的流失。

另外,一些水产品经营者利用税收管理的漏洞采取“跑、避、逃”办法偷逃水产品增值税,“跑”就是利用快艇、渔船等运输工具不经码头直接销售水产品;“避”就是利用税收管理员不在码头的时候销售水产品;“逃”就是采取晚间出货的形式销售水产品。以上种种偷逃水产品增值税的违法行为,也直接造成了部份水产品增值税的流失。

三、完善和加强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水产品经营者税务登记的户籍管理,强化水产品增值税的源头管理。税收管理员应加强水产品户籍动态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查清理并造册登记,重点摸清临时经营户的经营场地、规模、资金、人数等情况,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健全账册。通过源头管理,摸清水产品税源底数,强化水产品增值税的监控和监管。

(二)分类管理,集中征收,创新征管方式。改变在码头进行征收管理的方式,取消现金征税,在加强户籍管理的基础上,引导纳税人健全账册自行申报纳税,储税划缴,集中征收。对水产品经营者按固定业户和临时业户进行分类,实行分类管理,除了继续加强固定业户的税收管理外,重点做好临时户的税收监控工作,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通过加强管理力度,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使水产品行业的税收管理走向规范化。

(三)建立护税协税体系,齐抓共管,强化水产品增值税税源管理工作。加强与工商、地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建立水产品税源管理情况沟通和通报制度,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大“跑、避、逃”等偷逃水产品增值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改善税收执法环境,整肃水产品税收管理秩序,通过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强化水产品税源管理工作。

(四)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水产品税收管理的执法行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及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强化税收管理员法制意识、廉政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杜绝在水产品税收管理过程中执法随意及“不合法”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一人管户,双人上岗”的下户制度,进一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导税收管理员正确、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既做到管理到位、正确执法,又防止出现职权越位的现象。通过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奖惩并举,提高水产品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我局水产品增值税的税收管理水平。

第二篇: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新税制改革以来,一般纳税人企业是增值税税收收入的主要源泉,也是比较容易产生偷、骗税等违法活动的经济对象,管好一般纳税人企业是稳定基层税收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级国税机关一直把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十年来,经过不断的改革和完善,尤其是近几年来,通过完善一般纳税人各种管理制度和规范执法、采用金税工程、电子申报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大大提高了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质量,提高了基层的执法水平,有效防范了偷、骗税大要案的发生;但从另一角度看,由于个别地区一般纳税管理不到位,税收执法不规范,个别行业偷骗税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一般纳税人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仍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本文拟结合我市的实际就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改进的措施等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我市一般纳税人管理的现状及主要成效

据统计,目前我市一般纳税人企业共有 360 户,其中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 295 户。202_年来自全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收入 15782 万元,占全市增值税总收入 23604 万元的 66.86%,一般纳税人企业已成为我市增值税税收收入的主要税源。

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尤其是 202_ 年打骗以来,我市一般纳税人管理经历了制度从疏到密、执法从宽到严、管理从乱到治、管理手段从低级到高级、纳税人从小而多到大而精等几个变化。新税制实施初期,关于一般纳

税人管理的制度比较单一,标准和要求低,政策上存在的漏洞比较多,加上基层执法力度过于宽松和管理手段落后等因素,给不法分子偷骗税造成了可乘之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偷骗税案件时有发生。为了扭转这一被动的局面,汕尾国税根据国家的规定从上到下就一般纳税人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和完善,严格规范基层的税收执法行为,先后出台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年审办法、分类管理办法、稽核办法和纳税评估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还开发应用金税工程、征管软件、电子申报等一系列科学管理手段,并实现三者之间信息共享,实现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信息比对,依靠科技进步管住进销项发票;基层税务机关也在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勤征细管,各种制度得到很好落实,从而大大提高了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堵塞了偷骗税等税收漏洞,有效防范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偷骗税活动的发生,逐步使一般纳税人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当前一般纳税人管理中所面临的新任务和新挑战

尽管当前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已取得了较大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税收环境的日益变化,以及原有利益分配格局的相继打破和重组,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已面临着更新更严峻的挑战,偷骗税与反偷骗税的斗争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进一步升级和持继,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工作仍是任重而道远。我们应清醒地看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不可能因为金税工程的推行和管理手段的强化而一劳永逸,相反很多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呈现出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更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和研究,以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更好地改进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真正把一般纳税人管好

管住。当前我们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警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恶性案件的反弹回潮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一点对汕尾国税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是对 202_ 年打击骗税专项斗争成效的重新检阅,更是对汕尾国税系统 600 多名干部职工在新形势新情况下如何管住这张“票”的严峻考验。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市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已比较规范,也逐步迈上了正轨。但很多因体制、环境、经济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开的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手法却令我们防不胜防。在打击骗税以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主要以取得虚假进项作为抵扣,挂靠或注册设立“空壳企业”,向税务机关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真票假开虚开,以非法牟取暴利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法为主。但到了近几年,随着国家逐步拓展和完善“金税工程”,很多以假票假开、假票虚开、开“大头小尾”“阴阳票”为手法的案件已无处遁形,在这样的情况下,狡猾的犯罪分子又用不断翻新的手法进行运作,作案手段已向信息化多样化方向发展。从这几年的工作实践及全省发生的几起案件看,其作案手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及假资料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成立虚假公司,雇人定期到税局领购专用发票进行倒卖、虚开。这一类多发生在商贸流通领域,他们从税务登记开始,到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申报审核等多个环节运作。开始多用较正常的方式操作,待时机成熟后再超量购买专用发票,最终达到大量骗领增值专用发票的目的。在进项抵扣上,多数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的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作为进项进行抵扣。

2、利用“金税工程”稽核功能运作的时间差,用“作废”票进行作案。一方面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税收事项,用假申报来掩盖虚开事实,以麻痹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利用“金税工程”每月只对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稽核对碰一次的空隙,故意将部分发票的存根联注明作废,加盖“作废”戳记,而将发票联和抵扣联虚开给其他单位抵扣,以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目的。这种问题虽然最终可以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环节发现,但如果我们税务机关内部把关不严或相关岗位人员被收买拉拢后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同样会带来十分严重后果。

3、利用走逃的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企业”在一个地方领购税控机、金税卡、IC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携机、卡、票走逃到其他地方虚开或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有的还买通一些地方的税务内部人员,用税务部门发行发售系统为其自行携带的防伪税控机进行授权发行,将骗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假发票号码写入授权IC卡内,再利用这些发票进行虚开。

4、部分正常经营的企业,利用零售、批发不开票的空档,将该部分的销售份额虚开给其他受票单位进行抵扣,以非法牟取利益。这在一些医药、商贸、物资等批发企业最为常见。

(二)、防范一般纳税人企业偷税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1、加油站存在形式各异的偷、逃税现象。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自从安装启用税控装置和按一般纳税人实行据实征收以来,偷漏税现得到有效控制,销售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增值税应纳税额也所增长,202_ 年全市加油站销售收入 76627 万元,比 202_ 年(57634 万元)增长了 32.95%,比 202_ 年

(42204 万元)增长了 81.56%; 202_ 年加油站增值税应纳税额 1320 万元,比 202_ 年(966万元)增长了 36.65% ,比 202_ 年(762万元)增长了73.23%。但当前加油站的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着许多需要完善或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油站对抗税控装置的偷税手法也变得复杂多样,而且有智能化的趋势,如加油站当油价变动时,不及时调整加油机设定的单价,有意使税控数据少于加油站台帐数据;或者加油站在税控装置出现故障后不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利用一体机没有故障锁死功能的不足继续加油,少报销售收入;也有的加油站利用加油机的技术漏洞,采用键盘复位、断电瞬间复位等办法,千方百计偷逃税款;有的加油站附设的小卖部、修理点取得的收入没有入账核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有的加油站安装税控装置后,为了逃避税控装置的监控,甚至采用流动加油车或手工加油等方法偷逃税款,大大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难度。

2、通过虚大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或数量,多抵扣税款进行偷税。收购企业为了减少税收负担,往往通过提高收购数量或价格多抵扣进项税额,进行偷漏税。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经过对同一行业不同厂家同一时期的收购价格和原材料成本进行比较,发现不同厂家之间同类农业品的收购每斤价格相差较远,差距有的在1/3 以上,相同品种的原材料耗用量差异也较大,不符合市场规律和生产规律。同时农产品入库挑选损耗大,利用率低,原材料成本构成比例较大。经对部分圣旦饰品厂进行调查摸底,农产品利用率普遍为 20-40%,经农户挑选过的农产品利用率也只有 50-60%,利用率很低,而挑选损耗的农产品没有在帐务上反映出来,也没有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一些企业的生产耗用原材料成本核算也存在较多问题,基本上按收购的票面数量和金额计入生产

成本,从而虚大了产品原材料的核算成本。

3、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税收管理存在问题不少。当前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管理主要的薄弱环节是从事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商贸企业。这种类型的商贸企业主要有注册资金少,经营场地大多属租赁或家庭住所,从业人员只有几个人,货源、销售市场均不在本市,毛利率、税负率低,没有仓库,甚至平常见不到货物等主要特征。由该类型的企业存在上述不稳定因素,主管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难度比较大,虽然可以通过金税工程认证或发函协查进销项发票的真伪,但很难在管理的过程中识别是否属于虚开或者代开,尤其是以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为进项抵扣凭证的商贸企业,在上级实施信息比对以前,识别进项真伪的手段比较缺乏,只能靠人工发函协查或审查企业的资金往来、相关配套费用等账务核算情况,很难找到有效防范或杜绝虚开虚扣等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4、很多企业通过返利方式偷税。大宗商品购货返利在购销活动中已普遍存在,但是近年来的返利形式日益多样化,如一些企业利用平销经营方式,长期将从卖货方以“宣传费”、“会议费”、“包装费”、“中转费”及“让利费”等各种名义收取的让利收入隐匿不申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未作价外收入计提销项税额。特别是返利不用现金形式,而是采用实物返还形式,并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偷税行为更加隐蔽,致使税务部门检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当前基层征收管理部门出现的一些管理漏洞令人担忧

1、内部管理制约不严,税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目前关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定已经很多,制约措施也很多,但我们一些基层单位总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岗职体系混乱,责任不落实,甚至有的单

位是有岗无责,内部管理严重缺乏制约。当前较集中表现在一般纳税人的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脱节,发票的发售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没有衔接,“金税工程”每个管理环节的相关信息没有及时沟通,以至于购票异常的公司和超出核定数量售出票的公司未被察觉,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2、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特别是不廉行为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部分税务人员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受理申报、发票发售、监控管理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资料手续把关不严;有的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精,是非辩别能力不强,在日常管理审核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一些不正当企业明显的异常行为;甚至有的税务人员受不法分子拉拢诱惑,为不法分子四处开绿灯,不按程序办事,这等于直接为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对“金税工程”的管理不重视不到位,管理隐患多。我们现在对“金税工程”各环节的管理已经有相应较为严格的制度规定,但很多基层单位对“金税工程”,对管好一般纳税人的工作重视不够,对相应制度的落实不到位,一些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金税工程”缺乏系统和大局观念,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相关岗位个别人员既没有认真遵守规定、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和领导对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也缺乏细致的管理和有效监督,致使“金税工程”整个运作体系出现人为的操作漏洞,从而破坏了“金税工程”应有的制约和保障作用,导致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出现一些严重问题。如我们一些税务基层征收单位对录入的发行资料不全,企业情况变更后资料不及时变更,手续不规范,接收了上级下发的税控机不及时发放,纳税人退出防伪税控系统不按规定及时收缴“金税卡”和IC卡,个别单位不按规定保管“金税卡”和IC卡;因管理监控不到位,企业不妥善保管税控机而出现丢失、被盗等情况也

不知道等等。这些问题若不加以重视和改正,势必会影响当前管理一般纳税人最为有效的现代化手段——“金税工程”的顺利运行。

4、一些基层征收单位管理观念发生错位,单纯强调“以票管税”。认为只要管好这张票就行了,从而放弃了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我们的基层税务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企业已很少再核查商品的产(进)、销、存,也很少核查进销商品和原材料的票据、账目、银行往来是否相符和有无差错,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大多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这就使不法分子虚开虚扣有机可乘。

5、现行的纳税评估工作还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二 OO 二年至今纳税评估工作开展已经两年,但由于我市各基层分局对该项工作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经验,再加上人员不足,业务素质不高, 特别是《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中的有关指标的测算以及分析未能深入理解,从而造成评估质量低下,许多评估报告都缺乏实质性内容。再加上现有 2.0 版征管软件中”稽核模块”无法正常使用,未能做到人机结合,纳税评估主要靠人工评估为主,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评估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削弱了一般纳税人的后续管理手段——纳税评估的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我们务必要在全系统长期树立起一种防范偷骗税反弹回潮的忧患意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们的增值税管理仍处于一个转型和规范期,很多税收体制、管理手段上的缺陷仍较明显地存在,我们还很难从根本上构筑起一道防范偷骗税行为发生的屏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骗税行为仍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会存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密切注意动态,防止偷骗税案件的反弹回潮。我们应切实加强对税务干部的长期警示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教育干部遵纪守法,切实履行职责,提高自身防腐拒变能力,在内部构筑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要严厉查处发生在税务干部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解决队伍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和执法腐败问题,预防和减少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活动的发生。

2、要严格按照“金税工程”的操作规范管理好一般纳税人。“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的“生命线”,是遏制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骗税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金税工程”的开通和完善,使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使虚开的发票失去市场,从根本上遏制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犯罪行为的发生。即使发生虚开行为,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也能及时追查到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流向,最大限度地挽回国家税款的损失。因此我们当前最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特别是严格执行税收征管信息系统——“金税工程”和全省征管软件各系统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地按照国家“金税工程”操作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责任和操作权限,严格抓好一般纳税人认定、售机、户口设置、发票开票限额的设定、供票、开票、认证、纳税申报、抵扣、纳税和纳税人退出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协查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做到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一环紧扣一环,切实把好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所需的资料审核关,并准确清楚记录好各个环节的运行档案。从而通过高科技控管手段和严格的内部管理机制有机结合,以确保增值税“生命工程”的顺利运行,最大限度地遏止住各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3、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从制度上防范各

种偷骗税行为的发生。这是对“金税工程”防范功能的一种必要补充和配套,首先是要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分类标准,做到认定从严,分类级别从低,运用准入机制把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控制在一般纳税人之外,切实把好这个“认定关”。其次要把好“供票关”,要严格执行专用发票最大限额的审核、审批制度,控制企业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数量和最大限额。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审批专用发票时,要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资金实力和业务需要测算企业的月专用发票的需求量和最大限额,尽量降低风险。第三要把好“日常管理关”,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纳税评估。重点要分析企业的发票领购数量、销售额和税负率的变动情况,通过分析本期与上期、近前或以前同期各类指标的变化,评估企业经营纳税情况是否异常,对情况异常且无正当理由的,要进一步移交给稽查部门进行检查。第四要经常性地审核企业的帐务状况特别是企业的资金往来,货物出入库单证和运输费用等账务核算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正常。第五要加强进项稽核,尤其是要加强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发票四种进项抵扣凭证的稽核,对稽核存在疑点或问题的进项凭证要发函进行调查,以杜绝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4、要重点强化一些薄弱环节和行业的税收管理。当前首先要强化好加油站的税收管理,一方面,基层征收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内部的工作协调关系,税政、征管、稽查等职能部门要联合对外作战,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加油机进行检查、监督、维护,严格执行加油机损坏报告制度,对违反税收规定的加油站,要严格依法处理。另一方面,加大对油品进销存情况的核查工作,全面加强对加油站的纳税评估工作,对低税负、零税负、负税负的企业进行重点管理,跟踪监控。尤其是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要立即整改,全部纳入增值税纳税评估范围。对未全部安装税控加油机(包括未安装)或税控加油机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还要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台帐制度,并按月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同时要尽快实现税控收款机与税控加油机的连接,全面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卷筒式发票,实现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其次要加强农副产品收购环节的管理。我们要实行收购事前备案制度和损耗报告制度,收购企业在收购前必须将收购区域范围、收购对象、收购品种和数理等计划报主管税务机备案,便于税务机关监管和调查;入库前挑选损耗的农产品必须经主管税务核准方可报废,同时税务机关要测定同一行业农产品入库挑选平均损耗率,对损耗超出平均损耗率的不予抵扣。同时要加强对企业流动资金和生产规模的审核,合理控制收购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使用量。通过审核企业的流动资金,测算企业的收购能力,通过审核企业的厂房面积、生产工人和机器设备的数量测算企业的生产能力,合理控制收购发票和专用发票的使用,防范虚开、代开收购发票和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第三要强化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的管理。除了要在资格认定和强化纳税评估方面加强管理外,要在这些企业积极推广税控装置,利用金税工程网络和税控收款机等科技手段加强商贸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管理。

5、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纳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续管理水平。我们要把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手段,以强化对一般纳税人的后续管理。首先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岗位责任制。在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再次明确各评估岗位的职责,严格考核,对纳税评估工作长期没有进展和工作质量差,应付了事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确保评估工作按时按量的完成。其次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专题培训,组织评估岗

位人员钻研税收政策,熟悉精通《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不断提高评估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和总体素质。市局也将加强指导,全面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同时还要加强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同心协力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第三要针对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优势,进一步完善、全面启用征管软件 2.0 版中的稽核模块,建立一个中期税收监控环节,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的防范性税收监控管理。同时,要尽快启用金税工程二期拓展的纳税评估系统,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打击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的犯罪活动。

6、查处与宣传并举。这是防范增值税偷骗税的重要措施,对偷骗税多发的行业,如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一方面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另一方面要适当增加检查密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以及利用“两套帐”、造假帐等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一定要深挖细查,核实纳税人货物交易和付款行为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增值税偷骗税行为,要切实加大打击力度,防止以补代罚和以罚代刑,促进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同时要结合涉税违法犯罪呈现的新特点加强对交通运输发票、海关进出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情况以及医药购销行业、批发零售大户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同公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对制售假发票的违法活动进行坚决打击。另外我们还要通过扩大宣传,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不法分子望而生畏,在全社会营造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偷税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人人都积极纳税护税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最大限度地遏制住虚开发票和偷逃增值税行为的发生。

四、其他相关工作建议

良好的税收征管要堵住税制的漏洞,但更重要的是税制的规范化,完善的税制是有效征管的基础。增值税制的规范和完善,就是要保持增值税自我制约的机制,不因人为因素破坏增值税的链条。从当前看,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增值税制要适时转型、扩大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生产型增值税逐步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二是增值税要逐步取代营业税。

2、要清理增值税现行优惠政策,减少优惠项目。我国现行增值税减免税范围过宽,同时还有先征后退等优惠规定,既使增值税链条脱节,又加重了下一环节的税收负担。而且由于优惠项目过多,措施不当,也使纳税人偷税成为可能。因此,建议对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彻底清理,凡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一律恢复征税;对继续减免已无必要的,应尽快取消减免税照顾,恢复征税,以后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规定。

3、协调各种优惠政策措施、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的关系。对于各种需要政府经予支持照顾的情况,能用财政照顾的不用税收优惠;能用所得税政策照顾的不用增值税,以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以强化、完善增值税的管理。

4、要继续完善和拓展金税工程的各项功能和覆盖面。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发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系统、值税一般纳税人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系统,同时还应逐步将交通运输发票、海关进出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和农副产品收购发票、门前代开专用发票纳入金税工程的控管范围,堵塞各种税收漏洞。

第三篇:超市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推荐)

当前,超市作为一种先进的、优化的规模经济的商业形态,正在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作为一种新型商业形式,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征收模式,今年行唐县地方税务局在石家庄市地税系统,统一开展整治重点行业税收活动中,抽专人对城区内大大小小十几个超市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超市的财务管理、各种专业发票管理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依法纳税的思想意识还有待于提高。因此税务机关对超市的征收管理、税收监控难度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销售收入记账不准确,很难查实其收入总额。超市纳税多少,直接取决于记账收入的多少,而目前各类超市在追求最大利润目标的驱动下,记账收入不实成为最便捷的避税方式。各超市的收款机均为现金收款机,可以人为调整其收款系统内的数据,因此无法判断其销售额,同时大部分削费者不索要发票也为偷逃税提供方便。

2.财务核算不真实,很难查证企业纳税情况。如部分企业存在购进货物无xx,销售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无购票,理应造成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税负较高。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企业税负水平很低。检查中,税务机关很难从账簿上的情况查证企业的纳税情况。

3、税收监控力度不够。对大多数超市,税务部门采取了同期他的零售祷б谎亩ㄆ诙ǘ畹恼魇展芾矸绞健5硕ǘǘ畹姆椒ú豢蒲В凑漳伤叭说母旱D芰硕ǘǘ睿斐伤案翰桓撸笆樟魇А?/SpAN>

为了规范税收秩序,减少超市行业的税收流失,解决目前超市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高征管质量和效果,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积极的对策:

1.要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在更新观念上作文章。针对超市纳税人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特征,要利用办培训班、纳税辅导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强化税法宣传和培训,使纳税人深层次地学习、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2.要强化发票管理。严格发票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程序,加强发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不定期地抽查并核对发票存根和使用发票联的情况,对查出的违规发票从严惩处。

3.要加强对超市的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各级征收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超市开展经常性的审核检查,通过经常性的审核检查,一方面引起纳税人的重视,强化自身管理;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把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4.要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监控方式和控管手段,加强对超市收入的管理。建议在超市内全部安装税控收款机,防止企业自行改变收款系统内的数据,使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同时要强化源泉控管,与超市供货商、供货企业沟通,侧面监督制约超市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堵塞超市税收中的跑冒滴漏,使税收得到大幅度增长,真正做到应收尽收。

第四篇: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偷税漏税建筑业项目管理

论文摘要: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源控管范围狭窄、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税收政策执行困难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以及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提出了依托信息化平台、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手段,构建以建设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思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骨干税源。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施工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行业特点,向税收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如何强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202_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 000万元,漏征税款3 000多万元。

(三)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设30个工程处,该公司对其中17个挂靠工程处实施松散管理,该公司只是在工程处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时收取管理费,不能准确掌握各工程处的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挂靠工程处进行外调时发现,17个挂靠工程处202_隐瞒收入4 500多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三)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某建筑企业承揽水利部门发包的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水利部门为减少工程费用,允许施工企业以河沙销售收入抵顶部分工程款,由于该工程属于野外作业,而且核算方式复杂,税务机关不能够提前介入,施工企业完全隐瞒了该工程收入。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

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三、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是导致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今后要坚持以建设项目为控税载体,以双向申报、双向管理为核心,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抓手,依托信息化平台,努力构建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模式。

(一)项目登记,双向申报,严密税源监控机制

为有效解决建筑业税源失控的问题,根据福山区地税局的经验,应对建设项目实行税务登记备案,并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属地管理。

1.实行项目登记,规范管理流程。建筑项目登记管理应包括项目开工登记、项目变更登记、项目注销登记等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许可手续之前,必须会同施工单位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税收项目登记手续;建筑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停缓建等情况,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应到地税部门办理项目变更登记手续;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项目注销登记手续,并结清代征税款,交回《委托代征税款证书》以及代扣代征税款凭证。

2.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建筑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要分别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建设单位由汇总报税转向定期明细申报。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代征税款等情况。建立代征税款台账,并按月解报税款。对建筑企业除了按照法定要求办理有关纳税申报手续外,还要按工程进度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报送《建筑业税收明细申报表》。通过按建筑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的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二)各负其责,双向管理,建立有机协同的工作格局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行双向申报的基础上,还要实施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对建筑业税收的双向管理。

1.科学定位,明确职责。按照双向管理的要求,明确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建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不仅负责监督建设单位代征税款的申报、解缴、保证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还要负责施工过程、货款结算过程、开工与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负责对建筑项目的注销清算、向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税收信息等。建筑企业机构所在地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监督纳税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与工程进度进行纳税申报;监督财务核算及税款缴纳情况,协助工程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项目注销,税款清算等工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传递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比对工作。

2.专业管理,动态控制。为了强化对建筑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应采取专人、专职和专责的方式,对建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依法代扣税款,准确掌握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对涉税动态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现税源监控管理与施工过程同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直至该项目竣工为止。同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第五篇:餐饮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餐饮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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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 饮业成为发展快速的服务行业之一。202_ 年,我市城区餐 饮税户近1000 户,占服务业总户数的 40%。由于贴近人民 生活、户数及从业人员数量众多,餐饮业社会关注度较高。今年以来,宁国市地税局对餐饮行业实施专业化税源管理,将城区餐饮业户划归城关分局管理,采取专业管理、专类 管事和专项管控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尽管餐饮业 涉及的税种较少、税收政策相对简单、财务核算不复杂,但其发展现状和内在特点给税收管理增加了较大的难度,造成税收管理风险相对集中。如何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仍 是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课题。

一、当前餐饮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餐饮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核算乱。财务核算乱。---收入核算不实。部分建账类餐饮税户为达偷税目 的,不以点菜单等记载客人消费、结账的原始记录凭证确 认收入实现的主要凭据,而只就其开具发票的部分收入编 制营业收入日报表,结转收入进行账务处理。对于不开票 收入部分则隐匿在帐外,单独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偷 逃国家税款;另外由于餐饮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决

定了其收入中现金占较大比重,比如承办筵席收入、个人 消费收入等等,都是直接进行现金结算,容易出现隐匿现 金收入等涉税问题。---成本费用不实。点菜单、酒水单、结算单等记载客 人消费、结账的原始记录凭证是记录餐饮产品消费事项最 原始的单据,是判定成本费用结转真实性、合理性、完整 性最重要的证据之一。部分建账类餐饮税户通过不附或故 意少附点菜单等记载客人消费、结账的原始记录凭证,任 意结转营业成本费用,达到偷逃税目的;同时部分餐饮税 户的原材料大量从农贸市场购进,难以取得正式税务发票,计入当期成本的原材料,仅凭填制的领料单入账,随意性 太大,真实性较差。

2、所得税管理难。所得税管理难。---企业所得税管理难。少数餐饮税户除利用隐匿收 入、任意结转营业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外,还利用餐饮业 装饰装修较为频繁、支出较大的特点,通过虚增装饰装修 成本等手段来偷逃企税。比如在对自有房屋或者租赁费房 屋装饰装修上大做文章,利用非法取得发票等手段虚增成 本。通过虚增装饰装修成本,虚增以后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管理难。餐饮行业是比较典型的劳动密 集型产业,员

工工资费用在餐饮成本中占较大比例;同时

由于餐饮行业的人员流动大、普通服务员与厨师和管理人 员的收入差别很大,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核实工资费用的完 整性、真实性、合理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3、信息管税难。信息管税难。---信息化要求高。目前,越来越多的餐饮税户都采用 专门的业务和财务计算机管理系统,比如我市快餐行业(中 西休闲类餐饮)业户几乎都采用电子收银系统。电子表单、计算机数据代替了传统的纸质流水单和营业日报表,更有 较大规模的餐饮企业,使用个性化软件,对税务机关的税 收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源监控要求高。随着经济的发展,餐饮业的连锁 化发展,以至于一个公司拥有几家子公司,一家餐饮企业 同时经营餐饮、住宿等多种项目的情况越来越多。这就造 成了管理一户企业,往往要同时延伸管理与之相关的几家 成员企业,核实一笔收入,往往涉及几个分店、营业税多 个税目的情况,客观上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

4、纳税评估难。餐饮税户经营情况受到多种主客观因 纳税评估难。素的综合影响,档次规格、场所环境、客流量、菜肴口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知名度、甚至包括业主人脉关系都 有可能影响其经营。运作方式和收入情况的千差万别,导 致餐饮企业相互之间缺乏可比性和参照性,行业评估模型 难以建立,不便于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餐饮业税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餐饮业税收管理,需要税务部门深入剖析餐饮业 的内在特征,探索有针对性、符合行业特点的控管办法。建议在推行“三专”管理等现行有效措施的基础上,强化 收入申报监控,抓住餐饮业税收管理的“牛鼻子”,同时辅 以其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达到提升税收管理质量的目 标。

1、强化收入申报监控。强化收入申报监控。---深化账务辅导检查。加强建账业户账务辅导性检 查,侧重收入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强硬要求餐饮税户 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点菜单或酒水单,消费的点菜单、酒水单等原始凭据必须附列齐全,必须按顺序号使用,对 于缺页的,查看是否保存完整。必要时可以抽审比对结账 单、厨房单据或库房单据与附件单据的一致性,进一步查 实有无隐匿点菜单、酒水单等原始凭据以达到不计或少计 营业收入现象。---注重纳税评估方法。针对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不 强、个人消费比重较大导致的业户发票开具量远低于营业 收入的现状,建议通过调研,精确测算各经营户的发票使 用率(即发票开具量占实际营业收入的比重)上限,作为 评估主要

要指标之一,通过发票实际开具金额与申报情况进 行比对,来监控业户应税收入申报的真实性;此外,建议

多运用突击检查电子收款系统、坐店调查营业收入、专项 盘存财产货物等符合餐饮业特点的调查手段,掌握业户收 入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以事实证据促其如实申报收入。---严格建账资格审批。建账类餐饮业户收入核算不实 的现状,不仅导致查账征收流于形式、偷漏税现象时有发 生,同时迫使税务机关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辅导、检 查与评估,并且往往效果不佳,客观上加大了税收管理风 险。建议对于未建账、建假账的偷逃税大户进行依法从重 处理,做到“查处一户、威慑一片”,同时取消其查账征收 资格,严格按照核定程序对其进行核定征收。

2、细化行业分类管理。建议在对整个餐饮业进行专业 细化行业分类管理。化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剖析业户经营特点,将餐饮业细化 成正餐服务(中式饭店)、快餐服务(中西休闲餐饮)、其 他餐饮服务(早点、饮料)三种小类别,制定实施更加精 细化、更具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措施。

3、提升信息管税水平。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将公安部 提升信息管税水平。门的旅客住宿登记信息、社保部门有关餐饮企业用工及参 保信息、水电气供应部门有关餐饮企业水电气供应信息、环保部门油烟排放达标指标、物价部门定期发布粮油食品 的指导价格、防疫部门核发的餐饮企业防疫检疫信息、统 计部门的餐饮行业发展统计指标等与餐饮业关联度较高、实用性较强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到综合治税平台进行利

用,以建立更加全面的税源监控分析体系。

4、推行纳税遵从管理。根据餐饮业户遵守税收法律、推行纳税遵从管理。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制定纳税遵从考评标准对餐饮业户进 行考评,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将餐饮业户分为 A、B、C、D 四种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业户群体严格实施不同的激励管 理措施:例如采取遵从等级信息与银行、工商、公安、政 府等部门共享;对 A 类群体实施“一对一”重点服务,除 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涉税举报外,一般不作为重点评估 监控对象;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 用不同的处罚幅度;将 D 类(遵从度最低)群体作为重点 评估及监控对象等等举措,提升整个餐饮行业的纳税遵从 度。


码头水产品增值税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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