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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121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7-212423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3-26 21:24:4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第二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的活动总结

【20xx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总结1】

为进一步倡导诚实守信的和谐社会理念与氛围,增强我市企业、个体户诚信经营的诚信意识,维护市场交易和消费安全,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紧密围绕20xx“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积极构建维权共治新格局,努力开创消费维权新局面,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做了一系列宣传纪念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新《消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载体,以及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进农村(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广泛宣传新《消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主要成果,提升全社会对新《消法》实施的关注和认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良好氛围,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召开“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在3月15日前,邀请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其他网络媒体等,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要内容,同时涵盖工商部门职能业务的“3.15”宣传活动新闻通气会,强化消委会与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等各项工作情况和深度报道,让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有关公共信息资源。

三、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贯彻落实中消协“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的年主题宣传工作,20xx年3月15日,韶关市消委会联合韶关市工商局在韶关市百年东街爱情广场举办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副主任林平杰、副市长王伟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门李晓林、市工商局局长欧新全等领导同志的亲临现场参加活动、指导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26家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律师代表参加了活动,并设点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现场为2014“消费维权之星”、20xx“诚信单位”代表以及20xx年“正版正货承诺”单位颁匾授证。

现场活动通过开展文艺汇演、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消费维权知识有奖问答、向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及立即查办假冒伪劣商品等不法行为等各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重视产品、商品质量,重视企业信誉,重视消费者权益,呼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营造出浓厚、和谐的“3.15”节日氛围。活动现场向群众派发各类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5500多份,现场受理消费投诉28宗。活动期间,市打私办、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韶关市东郊垃圾填埋场对20xx年以来查获的7批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冻品共13408件(约180吨)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四、在公众媒体平台开设专栏专版开展宣传

以韶关民声网为平台详细解读今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活动主题、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新《消法》实施一周年、解读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发布消费警示、刊登典型维权案例、展示部分优秀企业的良好形象,为广大消费者送去维权知识,提升维权视野,进一步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在《韶城一周》开设315专版,隆重庆祝20xx年韶关市3.15“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宣传活动,并刊登同贺单位名单,在专栏中介绍新《消法》的各个亮点及与旧《消法》的区别,同时刊登各20xx“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候选)的企业文化。

【20xx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总结2】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办〔20xx〕18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做好系列宣传活动,制定了《贵州省质监局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工作内容,紧紧围绕“质量提升,共促发展”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质量信息发布

(一)召开“315” 主题新闻通气会。3月10日,通过专题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预报“315”期间质监活动安排,并通报了全省质监系统2015年执法打假情况及典型案例、20xx年及“315”期间执法打假工作重点、全省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建设及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贵阳电视台法制频道、贵州广播电台综合新闻广播、贵州交通广播等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等6家平面媒体,新华贵州频道、多彩贵州网等10家网络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

(二)多渠道发布质量信息。一是在省局站发布护眼台灯等消费常识3篇。二是组织机电技术专家和13家较大规模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并在网站发布会议内容。三是联合贵州卫视百姓关注栏目,邀请专家拍摄制作了以电源插座、电线电缆和电饭锅质量比对为主要内容的“315说质量”专题节目3期,连续在3月14、15和16日百姓关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节目播出期间收视率较高,宣传效果明显。

(三)筹办“315”电视主题晚会。3月14日至16日,遵义市质监局联合相关部门精心筹办播出了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遵义市20xx年“315”电视主题晚会》。在晚会上向观众报告了2015年主要工作成绩以及20xx年工作措施,让市民对质监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主题晚会还对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和执法打假案例进行展示和精心讲解。电视主题晚会突出了质监特点,更加贴近民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一)深入开展“质检利剑”、“农资打假下乡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建材、汽车及其配件、特种设备、食品相关产品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和安全的各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3月,全省共检查企业 1730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58件,查获违法产品涉案货值金额511.5万元,查办大要案件5件。

(二)开展“315”安全销毁“黑心棉”等系列活动,集中销毁1530床价值近7万元的 “黑心棉”。此批 “黑心棉”是不法商贩用废弃棉衣、棉被以及从垃圾堆中捡来的带菌棉和垃圾棉加工制成,含有大量的致病细菌和有害微生物,会极大地危害人体健康。执法人员还走访南明区在建工地,查看了4个建筑工地集中住宿务工人员床上用品,对不合格棉絮进行了现场处置。

三、提供质量技术服务

加大12365产品质量举报投诉热线宣传,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对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及时组织查处。3月份“12365”举报投诉中心共接到电话、信函等业务398起,办结349起,办结率88%。通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网络向全省手机用户中发布质检“12365”公益信息10万余条。同时,向全省广大消费者发放了“12365”环保宣传购物袋1万个,播放汽车执法宣传短片,大力普及识假辨假知识,鼓励消费者积极拨打1236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着力提升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质量诚信氛围。

3月15日当天全系统各地各单位积极走上街头、进入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服务活动。现场发放质量相关宣传材料3万余份,宣传珠宝、白酒、电线、家用电器等产品在选购和使用方面的常识;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200人次,介绍常见消费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呼吁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血压计、珠宝玉石、家用电热装置、等产品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结合职能特点,对企业开展名牌培育帮扶指导、标准自我声明服务活动。

第三篇: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供各位查看,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2.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7.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1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11.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2.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3.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14.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5.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6.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17.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8.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1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2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2.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2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5.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26.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7.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2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29.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30.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1.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2.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3.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34.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35.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3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3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39.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0.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41.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4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3.安全消费,和谐消费

44.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高业欺诈行为!

45.化解消费纠纷,构建和谐社会!

46.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47.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48.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9.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0.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第四篇: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共)

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第五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宣传XX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及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活动。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三、活动形式

1、设置“3.15”消费维权活动一条街。沿解放路两侧东至解放路与富强路交叉口,西至解放路与天中山大道交叉口。由参会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设置展台和咨询台、板面、宣传材料及宣传横幅,并有3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咨询、投诉受理工作。活动时间为3月15日上午8点开始至下午16时结束。活动中心及投诉现场设在解放路原市委、市政府门前。

2、“3.15”活动现场设置10部(12315)热线电话(由联通公司提供),人员由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专业分局、驿城分局、高新分局人员组成,共40人。

3、3月15日晚上7点,在新世纪广场举行“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晚会,主办单位:驻马店市工商局、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驻马店市联通公司承办。

4、设3.15活动办公室、新闻中心。活动办公室由市工商局、市消协人员组成,协调“3.15”活动的有关事宜;新闻中心由省驻驻马店记者站、驻马店日报社、驻马店电视台第一、二、三频道、驻马店广播电台、天中晚报社、驻马店广播电视报社等媒体人员组成。

五、组织领导

成立“3.15”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

六、参加单位

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均应参加。通过这次活动,展示行政执法部门为群众服务,为消费者维权的宗旨,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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