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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倡议书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7-107920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6 03:00: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倡议书

迅速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青春潮 ——全市青少年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倡议书

全市广大青年、共青团员、少先队员:

环境蕴含城市宜居品质,环境展现城市无限魅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建设和谐宜居新福州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群众幸福指数的迫切需要,也是省会青少年积极作为的宽广平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需要青春你我热情参与,需要青春你我奋力攻坚。

为了在更高起点上建设宜居福州、文明福州、幸福福州,让我们共同的家园——福州变得更加开放、文明、幸福、和谐,日前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奋战900天、大干120天”全力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我们真诚倡议:全市广大青年、共青团员、少先队员以“爱我家乡,美我榕城”为主题,迅速掀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青春潮。一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争当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的宣传员。让我们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支持环境综合整治的热情;积极宣传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计划安排、美好前景,让群众知晓市委、市政府的坚强决心和工作举措;积极宣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是推动城市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提升群众幸福指数的民心工程,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二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争当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的生力军。让我们弘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传

统,迅速唱响“爱我家乡,美我榕城”主旋律,优质高效参与打好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迅速投身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和各类环境综合整治青春团队,从身边点滴做起,带头治理“脏、乱、差”;迅速参与共青团服务环境综合整治系列活动,争当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的生力军,为环境综合整治“三步走”战略顺利实施作贡献。

三要突出重点、奋力攻坚,争当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大会战的突击队。让我们把握今年后四月,大干120天,自觉围绕交通秩序整治、“四绿工程”实施、内河综合整治和卫生死角治理等重点项目,参与打好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自觉围绕“牛皮鲜”清理、占道摊点劝导、窗口优质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力所能及的事情,持续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自觉围绕公园环境整治、道路景观提升、马尾新城建设和重点工程动建等核心项目,扎实开展青年突击队竞赛。

全市广大青年、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美丽福州是我家,靓化榕城你我他。让我们携手同心掀起环境综合整治青春潮,主动作为打好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做出新贡献!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福州市青年联合会福州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202_年9月15日

第二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汇报材料

在年初全委会和“两会”上,我市就将环境整治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11月2日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将此项工作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在会议确定的责任分工中,我作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组组长,主要负责***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下面,我将近期的工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1月2日会议召开后,迅速部署召开协调会,按照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全员参与、经费保障、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六个方面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将相关承包单位划分为三个小组,第一时间进入***社区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在经过两天的实地查访后,我于11月5日召集所有承包单位领导深入各小区进行现场办公,对先期查访出的情况进行跟进部署,统一安排明确工作责任,以切实改善社区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猛突重点,狠攻薄弱,真抓实干,全力提高工作效能。

经过现场办公,我们细致掌握了***社区的具体情况。***社区大部分属于老旧小区和平房区,排水不畅、垃圾横流、路面坑洼、房屋漏雨、私搭乱建情况十分严重,甚至还有将一些私搭乱建的房屋拆分成好几户租给几户人家,居住人员结构复杂,存在的社会矛盾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解决,除了要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外,还要分清轻重缓急,标本兼治。为此,我针对***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 1 了具体工作思路:一是要认真细致做好规划、制定详尽、可行的工作方案,包括墙体粉刷、空地绿化、庭院围栏的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同时要印刷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提前做好宣传,要多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认识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激发群众自觉爱护环境的意识。二是平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是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位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各单位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真正把好事办好。对于部分没有院落或私搭乱建仓房的住户,考虑统一修建仓储空间供其存放煤炭、木材等生活必需品,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三是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单位和社区要坚持时不我待的精神,能马上进行整治的就立即整治,需做规划的就提前入手,利用冬季做好前期工作。

现场办公后,又召开专门会议对下一步全员进行入户走访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到“全员上阵、不遗余力”,“小区有人管,居民有人包”。截止11月20日,相关部门完成对***社区3700余户居民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并对**小区通过微信群和QQ群进行问题反馈。

(二)注重投入,完善功能。在之前的大引领行动中,我们就已经对***社区进行了升级改造,落实社区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一是积极协调各部门,打造服务群众的健康生活馆、科技生活馆和为老服务生活馆,建成了全国首屈一指的 2 社区生态博物馆和社区门前的儿童游乐场,为百姓营造出一个全新的生活环境。二是为社区增添20台电脑和202_余册图书,建立“**书屋”和“**网吧”,免费向居民开放;三是成立了“爱心漂流站”,为辖区困难居民捐赠衣物、生活用品、文化用品等累计300余件,为留守儿童购买学习用品;四是成立了新市民服务站,为流动人口办理、变更、延期和注销居住登记及办理居住证、开具相关证明、资料审核、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这些做法,让居民看到了生活环境的改善,体会到了好的环境的重要性,会对今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信心、有决心,才会更加配合我们的工作,更有利于我们打开局面。

(三)梳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是梳,通过梳理查访上来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决一些影响居民生活的实际问题。在今年*月份,水泥厂棚户区执行拆迁(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拆除了建有临时供水点的居民房,我方积极协调解决了70户居民的饮用水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还对**小区地下热力管道完成整体更新,解决居民反映供暖温度过低问题;对**家园、**小区内路面硬化破损部位完成修复工作;协调物业公司完成**小区楼体外墙乱涂乱画清理和粉刷工作;安排垃圾清运车5辆20人次完成三十栋平房区的垃圾清运,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二是堵,在对***社区进行升级改造时,我们已经完成平房区内大部分道路硬化改造工作,植树种草,完成街面绿化,并对主道路两侧平房外立面进行统一粉刷;近期与综合执法局共同下达限期整 3 改通知书,由居民对平房区内乱堆乱放占用道路情况进行自愿清理,如果有不能按时清理完成的,明年将强行拆除。对这些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我们采取先期规划,限期整理,统一整治的步骤一步一步完成改造,坚决遏制影响社区环境的行为再度出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市已经进入冬季,有很多室外的整治工作无法开展,现阶段,我们主要对明年开春的工作进行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年,我们将在现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围、追、堵、结”的方式进一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围”就是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将群众围在环境整治的圈里,围住民心。而我们要围在群众周围,真正做到领导在一线靠前指挥,干部在一线工作,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下一步,我们将在小区相应位臵制作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民心。同时做好拆迁户和老城区改造区域居民的动员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也要将居民围在可控范围内,避免出现矛盾纠纷隐患。“追”就是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进行追访,确保问题不再复发;正在解决的问题进行追踪,时时跟进进度,保证工作成效;对将要解决、规划解决的问题进行追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尽快完成整治。“堵”就是对社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缺口、管理漏洞进行封堵,该绿化的绿化,该拆迁的拆迁,该改造的改造,利用这次全市环境整治的契机,源头治理与强力封堵相结合,从根本上将社区环境导入一个良性循环的 4 轨道。在这方面,我们要做好乱堆乱放占用道路清理工作,对断头路进行续铺,进行统一粉刷改造,完成绿化,力争打造出一个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这个“结”,并不代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结束,这个结是总结的意思,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学会不断解决问题,总结问题,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进行经验总结,形成一个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的继续下去。

第三篇:202_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1

202_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集体名单

(127家)

南京市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宁海路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办事处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办事处

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京市建邺区投资促进房产局

南京市秦淮区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

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处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

无锡市新区梅村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办事处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办事处

江阴市澄江街道办事处

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

江阴市园林旅游管理局

宜兴市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崇安区城市管理局

无锡市北塘区建设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

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社区

徐州市鼓楼区黄楼街道办事处

邳州市城市管理局

新沂市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云龙区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

徐州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水利局

徐州市“城更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东风村民委员会

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办事处

金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科

溧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城市管理处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规划局

常州市商务局

苏州市

张家港市城管执法大队

太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常熟市城市管理局

昆山市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吴江区规划局

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

苏州市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苏州市水利局

南通市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南通市港闸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海安县城市管理局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海门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

赣榆县城市管理局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

灌南县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新浦区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连云区城市管理局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城建处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

淮安市清河区柳树湾街道办事处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洪泽县城市管理局

金湖县城市管理局

淮安市淮安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淮阴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盐城市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河社区

盐城市亭湖区新城街道新民社区

射阳县合德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

大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东台市城市管理局

滨海县城市管理局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扬州市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瘦西湖街道办事处 宝应县城市管理局

仪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镇江市

丹阳市蓝天河道管理服务中心

句容市城市管理城区行政执法大队

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办事处

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办事处

扬中市城市管理局

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

镇江市新区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泰州市

兴化市昭阳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珠街道办事处 靖江市城市管理局

泰兴市城市管理局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高港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

宿迁市

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社区

宿迁市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二中队 泗阳县城市管理局

沭阳县城市管理局

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宿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与市政规划所 江苏省建设信息中心

第四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当前城市环境污染投诉较多的主要有餐饮行业油烟和煤烟污染、文化娱乐场所和建筑施工及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简称城市环境四大污染。现将国家对其监管和防治的有关法律依据归纳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_年10月28日颁布)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三)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2月11日颁布)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批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8)95号文件

第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或其它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饮食娱乐服务性行业,也属《条例》管理范围。

二、关于餐饮业煤烟及油烟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_年4月29日颁布)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二十九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对饮食服务企业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202_年7月20日颁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的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由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规定:重点城市的规划区和特别保护区域内,禁止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现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和烟尘的,应当安装净化装置和除尘设施,使排放的污染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环监〔1995〕第100号)文件中规定:

1.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卤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卤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2.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3.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建设项目,应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有污染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企业登记申请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要求企业就污染及防治情况作出说明,发现有可能存在污染或已有污染的,要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四)省环保局、工商局川环开发(1999)381号文件中规定:

1.一切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向有权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密配合,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对应办而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环发〔202_〕85号文件中规定:

1.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但依照有关规定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或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通过环保审批手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

三、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第十三条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九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施,可能对环境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注:该法所标夜间指22:00--次日晨6:00)

第四十三条规定: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发[202_]15号)文件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并应当限制夜间经营时间;禁止在居民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经营场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尼减振等治理措施,实现噪声排放达标。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四、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绿化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管理、扩大地面铺装面积、控制渣土堆放和清洁运输等措施,提高人均占有绿地面积,减少市区裸露地面和地面尘土,防治城市扬尘污染。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状况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管理,实施打围作业,封闭施工,硬化工地出口道路,对驶出工地的车辆应进行除泥除尘处理。运输建筑垃圾和产生尘污染的建筑材料车辆应密闭。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六条规定: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十六条规定:

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一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_年10月28日颁布)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装载运物。

(五)国务院第101号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五条规定:

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规定:

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第三十四条第(六)、(七)项规定:

有下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六)《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7年8月19日颁布)

第十九条规定:

在城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2.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乱、封盖严密,不得沿街撒落、泄漏; 3.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 4.车容不整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必须清洗。

第二十条规定:

城市的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2.临街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3.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4.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5.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家庭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2_年3月23日颁布)

第十二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第十四条规定: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五、相关的工商法规

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2_年1月6日颁布)

第四条规定: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营业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的违法经营行为。

第六条规定:

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规定:

许可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六、占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建物、设置集贸市场及停车场。

七、违法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在原宅基地申请扩建、改建私有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应当持房屋产权证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户籍证件,经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篇: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年初,我区就已经开展了春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这次我们再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环境整治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为了使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xx 党工委副书记

xx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xx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xx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xx 党工委委员、政府副区长

xx 党工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宣传部、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海星办事处、海东办事处、红海办事处、望海办事处、公安局、交通局、文化教育与体育局、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爱卫会、工会、团区委、妇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局,主任由高殿明兼任

二、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

负责将此次整治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整治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成为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负责牵头新闻单位,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负责对执法部门和成员单位的舆论监督;开设专题、开辟专栏、公益广告等广开言路进行宣传和研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差的予以曝光。

(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局是此次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对此次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督促、落实;负责全区规划监察、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园林绿化监察、市政公用设施监察、房产监察、运输市场监察;负责全区亮化监察;负责对全区责任单位冬季除雪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管委会下达的十项通告内容实施监督处罚。

(三)规划建设局

1.环卫处负责全区主街主路的黑色路面保洁、清运工作;负责马路边石至建筑物前地段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区日常保洁和清运工作;负责对长江路、昆仑大街、天山大街、长江路等重点路段的垃圾袋装并定时定点排放工作。

2.园林处负责主要街路绿地、花坛、及绿化树木的越冬维护;负责对残缺绿化树木的补植;负责对绿岛、绿地的卫生清洁;负责对全区绿化树木病虫害的防治。

3.市政管理处负责全区主要街路的黑色路面残缺部分进行摊铺;负责重点小区黑色路面的补铺,负责对全区主要街路的马路牙基石和花坛基石进行修补;对全区主要街路的人行道板进行补修,对其中路面凹凸不平部分进行检修,对全区主要街路和重点小区的雨水井盖和下水井盖进行补修;对全区的市政公用设施普遍检查一次,并进行维修。

4.规划处负责对全区在建工地和建筑市场进行普遍检查和规范管理,对违反土地和规划的违法、违章行为交由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四)房产局

负责对弃管小区指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物业使用人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负责审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对业主反映比较差的物业管理企业加以整改或吊销经营资质。

(五)国土资源局

负责对全区农村违章建筑房屋、非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租赁土地等违章行为的监察。

(六)三镇、四办

负责清除辖区内各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彻底清除辖区内的杂草;负责辖区内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并及时清除达到日产日清;负责对辖区违反土地和规划案件进行掌握,并及时反馈给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公用设施维护、修补;负责对辖区内街容街貌的管理;负责协助查处辖区内农村违章建房、扣大棚、打井等违章行为;负责安排冬季除雪工作;熊岳镇负责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出本镇环境整治方案,对辖区内镇容镇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土地市场、建筑市场等有关方面实施全面综合整治。

(七)公安局

负责全区交通秩序的整顿,重点对昆仑山大街、天山大街、淮河路长江路等重点路段进行整顿,认真查处车辆乱停乱占、随意掉头等违章行为,认真纠章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非机动车占线行驶等违章行为。

(八)交通局

负责望归线和鲅孔线公路段的卫生保洁、清运;负责公路两侧责任区内绿地的养护;负责清除责任区内绿岛、绿地的杂物;负责对公路路面残缺不全部分进行修补或摊铺;负责公路路面上积雪的清除。

(九)文化教育与体育局

要继续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寓环境管理于教育中;鼓励学校开展“环境在我心中”为主题的班团会演讲比赛和有奖征文活动;提倡学生进行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让环境教育从娃娃抓起。

(十)计划生育与卫生局、爱卫会

对全区室内卫生和公共场所、餐饮娱乐业开展一次爱国卫生运动大检查,对不达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

(十一)工会、团区委和妇联

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特点,大肆宣传环境整治意义和重要性,开展一些喜闻乐见的活动或义务劳动,让更多的机关干部受教育,增强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意识。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临一线,要有效采取条块结合、划定区域等方法,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务求实效。

2、要依法行政。活动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统一,按照“宣传教育不到不处罚”的要求,要把此次环境整治活动作为一次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集中宣传,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到位、依法处罚,要以有效解决违法违章行为为活动的目的,注意克服罚而不清、罚而不拆等以罚代管问题。

3、要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对不属本单位本部门要本着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配合的思想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不属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查处的违法违章行为,在日常检查和巡查中只要发现,就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及时通报和移送相关部门。

4、要检查督察。综合执法局代表管委会负责对全区环境整治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并就各单位、各部门整治工作部署、责任落实、是否有效开展整治工作等情况进行督察。要采取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阶段性整治工作进行评比和验收,并以情况通报形式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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