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
第六章注册商标的续展与利用
本章需要掌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及续展,了解注册商标使用的意义,明确注册商标使用的方式,掌握注册商标转让的概念,掌握并能运用注册商标转让的制度,明确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概念和意义,掌握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并能够运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三、注册商标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实际使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四、注册商标的转让
1.概念: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2.程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3.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
A.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
B.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002年10月最高院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C.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D.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案例: “十佳”注册商标专用权原为体服公司所有,该公司曾与十佳厂(更名前为顺义县马坡运动衣厂)达成口头协议,允许十佳厂无偿使用“十佳”注册商标。自1987年3月至1991年8月十佳厂从体服公司购买“十佳”胸标、领标、袖标等“十佳”商标标识,用于生产“十佳”牌运动衣。1992年8月30日,“十佳”商标注册人变更为体旅公司。1992年8月28日至30日,体旅公司召开“十佳”企业集团预备会。体旅公司在会上向到会人员分发了《“十佳”运动系列用品企业集团章程》,以及体旅公司加盖了公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空白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要求与会人员自愿签订。十佳厂厂长张玉如参加了这次会议,但未与体旅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此后,体旅公司与十佳厂未再就“十佳”注册商标使用问
题进行过协商。1994年8月4日,体旅公司在《北京日报》发现一篇报道十佳厂生产十佳运动衣的文章。1994年8月17日和26日,体旅公司又从十佳厂门市部购买到“十佳”牌运动衣。据此,体旅公司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十佳厂明知“十佳”商标注册人由体服公司变更为体旅公司,未经体旅公司许可继续使用“十佳”注册商标,构成对“十佳”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十佳厂赔偿体旅公司商业信誉损失和其他经济损失20万元;驳回十佳厂的诉讼请求。
十佳厂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体旅公司从体服公司处受让“十佳”注册商标,符合法律规定,体旅公司取得了“十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体服公司与十佳厂达成的口头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形式要件,但双方一直按约履行,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十佳厂事实上取得了“十佳”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体服公司在向体旅公司转让“十佳”注册商标前未就转让后的商标使用问题与十佳厂协商。体旅公司在受让“十佳”注册商标时明知十佳厂与体服公司之间存在“十佳”注册商标的使用关系,亦未与体服公司和十佳厂就转让后的“十佳”商标使用问题及商标标识的处理进行协商。因此,体旅公司对造成自己受让“十佳”注册商标后,十佳厂仍使用从体服公司购买的“十佳”商标标识生产十佳牌运动衣的做法负有一定责任。十佳厂在此期间使用“十佳”商标标识生产十佳牌运动衣,不宜视为对体旅公司“十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但是十佳厂今后继续使用“十佳”注册商标,应与体旅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否则会对体旅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造成一定的损害,所以十佳厂应停止对“十佳”注册商标的使用。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一审判决;
二、北京市十佳运动衣厂停止使用“十佳”注册商标;
三、驳回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体旅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称:体旅公司在受让“十佳”注册商标后,明确要求与使用商标的厂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而十佳厂明知此事却未做任何表示。因此,双方就“十佳”商标许可使用的合同关系并未成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十佳厂的行为应构成商标侵权。二审判决认为十佳厂行为“不宜视为”侵权,没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以法知(1997)30号函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查
五、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概念: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2、形式:
A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B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C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诉讼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10)违约责任条款。
5、备案: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篇:续展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2009年01月10日来源: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六、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10年3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第三篇: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二)提交申请书件
1、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缴纳续展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为2000元人民币,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人民币的延迟费。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2、如果续展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3、续展申请被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机构。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5、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第四篇: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l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l 所需手续:
1、在续展注册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2、注册商标图样5张。
3、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l 所需时间:6-7个月,商标局发正式续展证明。
第五篇: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精)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四、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