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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7-87792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8 22:58: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河 北 省 教 师 教 育 学 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教育科研

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教师学会[202_]2号

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为了更加深入地开展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更好地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服务,学会在成立之初即发布了“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课题申报指南”,现已有24项课题被申报,为加强和规范科研课题的管理,学会制定了《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市教育局学会有关领导有关高师院校和中小学校

附件: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

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并把它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贯彻“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

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教师教育改

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

前瞻性、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面向全省,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科研院所及社会各界教师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

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 织

第五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领导省内教师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课题申报、立项审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七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3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一年对申报的课题进行一次评审立项,最后一年停止评审立项。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第一次评审在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进行,以后的评审时间是年末。

第九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规划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申报的课题按照何种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规划课题和重点课题由学会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一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的经历;

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程序:

1.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师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为出发点确定课题;也可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自主选题申报,按要求填写《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书》须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再报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审批;

第十三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颁发立项通知书,课题负责人须向学会提交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知所在单位备案。

1. 管 理

第十四条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秘书处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队伍建设、档案、成果转化等。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课题申报时应交纳标准为:单位申报每项120元,个人申报每项 80元评审咨询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秘书处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撤销其课题。

第十八条 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者,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结题报告书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现场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研究单位聘请,并报请学会批准后再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提出鉴定申请;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3~7份);

3.召开鉴定会或以通讯方式将文件送交到鉴定专家手中;

4.专家鉴定后送交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鉴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签署意见后再上报。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确认,秘书处发放《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第二十三条 评奖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将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其中将评出一批优秀成果加以表彰。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第二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5.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或单位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五份;

2.申请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自所在系统的高教学会、专业研究会,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4.自筹经费课题与资助经费课题评审时将分类进行,故申报时必须明确经费类别。凡申报资助经费课题的,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预算要合理。凡申报自筹经费的,经费预算一栏不填,出资单位或所在单位须在所在单位的意见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5.明确课题完成时限。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6.须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印制的规范的立项申请书(包括按原规格复印)可加另页。

7.课题申请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每项100元。各学会、专业研究会秘书处在受理申报时先行代收,再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报送课题申请书时集中面交或寄交。

8.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不予评审。

第十三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受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备案:

1. 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 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撤销其课题。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受委托管理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原则上重大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其他由受委托单位组织)。成果鉴定必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九条 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受委托单位指派,也可以由课题组聘请,但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受委托单位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第二十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受委托单位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重大课题)提出鉴定申请;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

4.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或受委托单位。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第二十一条 结题验收: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确认,发放《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将对结题的成果择优推荐相关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第三篇: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我国护理科学研究的发展,加强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管理,提升护理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护理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包括中华护理学会与国际、港澳台地区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中华护理学会承担的国家级科研课题,以及中华护理学会立项的课题。

第三条 中华护理学会负责与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的总体协调工作,并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牵头申报及组织工作。

第四条 护理科研课题立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研究我国医疗卫生体制下护理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努力推动护理科学技术进步,为护理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我国护理事业服务。

第五条 中华护理学会设立护理科研课题专项基金,面向全国择优立项,接受来自中华护理学会下属护理学会的推荐申请,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六条 护理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符合医学、护理伦理原则; 3.紧密结合护理学科实际,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前瞻性。

第二章 组织

第七条 中华护理学会领导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研究规划和管理办法;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八条 中华护理学会下设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评审专家组(简称“科评组”),负责课题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汇集并提议立项课题选题;组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及立项评审;指导申报单位对立项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对立项课题进行中期审核;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宣传推广课题研究成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受中华护理学会委托,遴选、推荐护理科研课题。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中华护理学会承担课题的子课题相关工作;向中华护理学会推荐护理科研重点课题;负责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对课题组的研究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帮助;负责支持护理科研课题成果在本区域内的交流、推广和应用。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立项课题需紧扣广大人民卫生服务需求,关注现实性、应用性问题研究,探索护理科学发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模式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跨学科的综合性、系统性课题研究。第十一条 中华护理学会指定的立项选题,以课题指南形式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护理学会,并在中华护理学会网站上发布。

第十二条 申报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前一年第四季度受理申请、组织审批、公布立项课题。

第十三条 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 中华护理学会科评委负责对所申报课题按照指南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终审。

终审: 中华护理学会科评委组织专家对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组织召开课题立项终审会确定课题公示名单。

公示: 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中华护理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理事长办公会通过,向申报单位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

第十四条 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部分课题成果可为论文,特殊课题成果形式可为专著或产品。课题完成时限1-2年,少数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为3年。

第十五条 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中华护理学会会员;2)正在从事护理实践、管理、教学工作;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4)有主持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能够切实承担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六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护理临床、管理、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按要求填写《中华护理学会护理科研课题申报表》;

2.申报单位须对课题负责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地方学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报中华护理学会;

3.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的课题,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 不能在规定期限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申报单位可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最多一年,报中华护理学会审批。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资助额度。中华护理学会设立专项科研基金,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确定课题经费支持金额。

第十九条 获准立项的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一次核定,分两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前期拨款以回执为凭,拨付课题资助经费的50%,课题中期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由中华护理学会支付到获批单位银行账户。单位财务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单列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加强代管和监督。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严禁挪用。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专家咨询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 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等)、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劳务费及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20%)。

第二十一条

依据相关财务规定严格使用经费,在提交《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鉴定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经费预算决算表,不提交者按撤项处理或不予鉴定。

第五章 课题研究进度管理

第二十二条

立项课题实施实行课题承担者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研究合同书》,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计划中期向科评委提交课题中期报告。

第二十三条 科评委对课题承担者立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审核中期报告,并协调解决研究中存在的困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会审批。

(一)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二)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三)变更课题最终成果形式;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六)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七)申请撤销课题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凡立项课题研究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科评组可提出报告,经理事长办公会批准,中止或撤销其立项课题。

(一)违反国家法律、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及医学护理伦理原则者;

(二)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

(三)到期不能完成;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者等。

第二十六条

凡被中止或撤项的课题,均不再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质量,凡以中华护理学会名义立项的课题最终研究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成果鉴定必备的文件有:课题申请书复印件、研究成果原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相关领域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八条 成果鉴定由科评委负责组织,采用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进行。成果鉴定形成的鉴定结论书要对选题意义、主要观点、创新性等做出客观、公正和科学的评价。课题结题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会议鉴定程序及通讯鉴定程序由科评组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颁发《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 结题证书》。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负责人及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中华护理学会科研课题:

(一)成果鉴定未通过,并在6个月内进行修改仍未通过;

(二)在规定时间内和延长期限内没有完成课题;

(三)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经鉴定合格,由中华护理学会印制学会成果专集,主要研究成果需在中华护理杂志社系列刊物(含增刊)上发表。

第七章 成果署名与发布

第三十二条

凡以中华护理学会名义立项的课题,其通过结题的最终成果,中华护理学会有优先使用权。在向有关决策部门报送,或正式发表、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中华护理学会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中华护理学会委托完成的课题的成果归属中华护理学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护理学会。

第四篇:中国教育学会

会长

钟秉林,202_年由国务院任命为北京师范大学校长。

主要兼职:全国政协委员暨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暨机械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评估分会会长、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英国加迪夫大学名誉副校长、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海外理事等。

常务副会长

戴家干,现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检测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教育部应急管理咨询组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教育考试评价研究院理事长。

刘堂江,教育部新闻宣传专家顾问组成员、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出版政府奖”评委、《未来教育家》杂志总编辑。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教育记协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期刊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理事。

殷忠民,现为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

副会长

丁钢,男,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紫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李烈,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参事,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校长,中学高级教师,小学数学特级教师。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教育部教育干部培训及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综合审议组专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兼职教授。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李希贵,北京十一学校校长。兼任国家督学、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嘉毅,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西北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国家督学,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教师教育委员会成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教育部西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教学论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甘肃省教育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尹后庆,现任上海市教委巡视员,兼任第九届国家督学,上海市教育学会副会长。同时还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华东师大、上海师大兼职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朱永新: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苏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新教育实验发起人。

朱慕菊,202_年---现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_年---现在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202_年---现在 教育部第二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袁振国,中共党员,博士,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顾久,202_年4月到省文史研究馆任馆长至今。202_年元月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胡金波,管理学博士,教授,现任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正厅级),分管基础教育、体卫艺教育、教育督导、语言文字等方面工作。

郑树山,中共党员,工学硕士,北京市人。曾先后在海军北海舰队、中国科技大学和国家教委、教育部工作。历任国家教委办公厅主任助理,国家教委监察局副局长,国家教委办公厅副主任,国家教委电化教育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国家教委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教委办公厅主任,教育部办公厅主任,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

林炎志,中共党员,全国政协委员。202_-202_吉林省委副书记;202_-202_.2吉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绪培,现任兼职: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浙江省教育学会会长,国家督学,教育部课程改革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关工委副主任,浙江省教育系统关工委主任。

张卓玉,202_年至今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勇,后先任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教育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兼任国家督学、教育部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教师教育学会会长等。

吴颖民,现任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院长、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中小学德育》社长、总编。第二届全国教师教育课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学会高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督学顾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主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广东教育学会副会长,广东教育督导学会会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广东省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秘书长

杨念鲁,男,1957年10月生于山东青岛,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教育管理学博士 202_.10-202_.07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 202_.07至今 中国教育学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

马建华,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中国发明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202_年6月至今任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

孟刚,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调研员,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202_.10——至今 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

田京生,现任北京市西城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西城教委主任,中国教育学会副秘书长。王燕,中共党员,副研究员

第五篇: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202_—202_年)科研课题指南

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202_—202_年)

科研课题指南

一、主题: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深入开展新课程背景下的物理教学研究,全面提高物理教学质量

二、课题分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三、申报说明:

1.各立项课题202_年上半年申报,202_年结题。

2.各课题组可以根据课题指南申报立项研究课题,有研究基础者也可以自选指南外的课题,经评审后确定课题类别。

3.根据“课题管理办法”申报、开展研究和结题。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教材、调查报告、优秀案例汇编等各种形式。

四、立项研究课题

(一)物理教育基本理论的研究

1.物理教育研究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方法分析

2.当代物理教育改革思潮研究

3.物理教育中的科学观和学习观

4.物理学的本质与物理教育的关系

5.物理学史与物理教育的关系

6.物理教育与学生发展的关系

7.物理教育与科学素养的关系

8.物理教育过程中的认识论问题

9.物理科学方法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10.物理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的关系

11.其他科学的发展对物理教育的影响

(二)中学物理教育实践与教学改革研究

1.某项物理教学改革的科学总结与反思

2.某个教育理念怎样转化为物理教育行为

3.物理教学中提高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措施或方法

4.用现代教育观念指导物理教学

5.近现代物理内容的教学

6.物理教学模式的变革

7.探究式教学模式

8.促进观念转变的各种教学策略

9.指导学生开展与物理内容有关的课题研究

10.有效教学的策略研究

11.变革教学方式的条件分析研究

12.新形势下物理教师教学行为变化研究

13.科学综合课程教学研究

14.中国农村物理学习现状分析比较研究

(三)中学物理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1.物理课程改革“三维”教学目标的实践模式研究

2.现行《课程标准》与教学内容的适切性研究

3.初、高中物理课程改革深化研究

4.初、高中课改物理新教材跟踪比较研究

5.物理课程结构研究

6.物理教材的设计与编写

7.与物理课程相关的校本课程开发

8.物理-技术-社会课程开发

9.物理教材国际比较研究

(四)中学物理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

1.物理教师专业化发展标准研究

2.物理教师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3.职前物理教师培养的研究

4.物理教师教学创新能力培养的心理机制研究

5.在物理教学实践中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研究

6.参与教育科研对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的研究

7.物理教师知识结构的调整与完善

8.提高物理教师实践能力的途径与方法

9.提高物理教师科研能力的途径与方法

10.优秀教师教学经验和风格研究

11.物理教师的知识、能力与态度对物理教学的影响

(五)物理学习及学习心理的研究

1.学生物理学习活动研究

2.合作学习的实践研究

3.学生物理学习质量研究

4.“学困生”转化策略研究

5.学生物理学习潜能开发与提高学习效能研究

6.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与动机研究

7.学生科学观念的形成与发展研究

8.与重要物理概念相关的学生前概念和相异构想

9.学生对科学探究过程的理解

10.学生对物理课程的期望

11.学生科学态度的形成12.学生各种技能和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13.物理学习过程中元认知的作用

14.中学物理发展性互动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六)物理教学评价的研究

1.物理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

2.对学生理解物理概念的评价

3.对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评价

4.物理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

5.学生的自我评价

6.各种评价工具的开发与合理应用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

8.物理教学评价标准研究

(七)现代信息技术与物理教学整合的研究

1.教育技术支持物理新课程改革的成功案例研究

2.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研究

3.网络环境下物理知识传播和教学模式研究

4.信息技术整合的教学模式与策略

5.物理教师网络教学活动设计研究

6.开发新型教学软件

7.对已有课件的创造性应用

8.用计算机工具软件为教学服务

9.网络环境下学生的自主学习

(八)物理教育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研究

1.新物理实验和新仪器的开发

2.校内外物理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3.利用生活中的废旧物品制作教学用具

(九)其他

1.职业教育与物理相关课程开发与教材研究

2.物理课程对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发展的促进研究

3.与中学物理教与学有关的各种问题的研究

202_年3月 中国教育学会物理教学专业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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