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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7-950825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7 12:11: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县水土保持部门行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职权,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批全县境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监督“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

(四)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和水土流失普查,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

(五)划定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并实施管理;

(六)核发和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书》;

(七)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违法行为;

(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和开展监测工作。

第四条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将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县对乡(镇)人民政府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指标纳入年终文明目标考核。

第六条 对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坚持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经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或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一)凡是在全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委托具备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质的单位编制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二)在全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的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或挖填土石方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余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禁止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开垦250以下50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向县水土保持部门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经批复后方可开垦。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铲草皮、挖树蔸。

第十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采伐方案中必须有县水土保持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措施,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一条 在本县境内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电力、建材及其它企业、经济开发区、采石、烧窑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对县境内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征地和采矿许可;环境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报告;水务、建设、规划、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登记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或在建的建设项目涉及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必须按规定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办理批准手续,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县水土保持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实需要修改调整的,必须申报批准。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签发合格批文。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五条 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的具体范围由县水土保持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十六条 凡在本县境内从事各种生产建设和各类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扰动水土保持设施的应当给予补偿,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必须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必须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县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治理。

第十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统称水土保持规费,征收标准分别是: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损坏原地貌,造成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按生产建设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2、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应根据恢复同等规模和标准设施的现行工程造价确定补偿标准;损坏水土保持科研设施的,按恢复同等规模设施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现行价格确定补偿标准,损坏程度和补偿标准应由有价格认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水土流失防治费: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治理,不自行治理或治理达不到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按下列标准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土保持部门负责治理。

1、损坏原地貌的,按损坏面积每平方米2元征收。

2、乱堆入、乱倾倒废弃土、石、砂、碴的,按每立方米3元征收。

3、烧制石灰、水泥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4、采矿的,按每吨产品1元征收。

5、烧瓦、烧砖的(农民自用除外),按每万块3元征收。

第十八条 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县水土保持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规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如数交清。

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规费的征收,由县水土保持部门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取;征收到位规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罚没财物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一)在250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挖树蔸、铲草皮的,每平方米罚款2元;

(二)未经批准在250以下50以上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每平方米罚款1元;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2元至5元的幅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好水土保持手续,并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部门限期补办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凡侵占或破坏水土保持科研场地和治理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水土保持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限期恢复或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水土保持执法人员,坚持政府统一培训,执证上岗,亮证执法,凡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由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第二十三条 阻碍、拒绝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报告

博罗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报告

惠州市水利局:

根据粤水农[202_]113号文的精神,现我县将近几年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㈠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我县现已制定、出台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有《博罗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细则》、《博罗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审批管理工作程序》、《博罗县水土保持监督员管理办法》、《博罗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6个文件。

㈡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我县监督执法体系,县级已成立有7人编制的“博罗县水土保持监督站”,镇级及县管工程管理单位共配备有兼职人员33人,村级指定有347名水土保持监督管护员。

㈢技术支持体系建设

由于各级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投入较高少,经费紧缺,因此,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也没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基本没有技术支持体系。㈣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近几年,省管开发建设项目在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较好,其他小建设开发项目执行较差。

㈤水土保持执法检查

我县人大每年都有组织有关人员对水土保持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但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检查较少。

㈥水土流失案件查处情况

几年来,我们查处了2宗高岭土矿场,督促10个采石场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关停了12个采石场。

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因我县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大部分是采石场,它们执行“三同时”较难,故大部分未有进行竣工验收。

㈧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使用情况

我县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全部由建设开发者负责治理,故没有征收水土流失治理费,而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也无法足额征收,历年累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9.45万元,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用于支付监督执法人员的工资和购置执法工具。㈨城市水土保持

我县对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认识尚不高,目前仍没有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工作。

㈩基础工作情况

因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编制,近几年小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较难,而省管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却由省厅征收,监督站经费紧缺,故基础工作仍不完善。(十一)宣传

每年6月下旬,我们都采用广播、宣传车、电视、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保法》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宣传。

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成效

通过多年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我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普遍得到提高,全县人为破坏水土资源的现象逐年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已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经验

㈠领导重视、全民水土保持观念提高是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基础。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只有各级政府和各部分领导的重视、支持,只有提高全民的水保意识和水保法制观念,明白依法保持水土资源的权利和义务,以积极的态度参与水土保持,才能改变那种“一方治理,多方破坏”的局面,使水土保持走上以预防监督为主的正确轨道,从而有效地防止发生人为水土流失。

㈡完整的执法体系是开展预防监督执法的保障。要顺利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就必须有一个专门的监督执法机构,有一个完整的执法体系,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法律、懂政策、敢抓敢管、敢打硬仗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以此保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各项措施顺利完成。

㈢具体化、规范化的可操作性配套文件是开展预防监督的有力依据。具体化、规范化的配套性文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操作性强,能使预防监督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权处事。

四、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及发展趋势

经过几年来开发建设者对开发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目前我县人为水土流失已从1998年的50.46平方公里减少到不足20平方公里,预计到202_年,我县人为水土流失将可以基本得到控制。

五、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⒈监督执法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够高、人员经费、执法工具不足。⒉预防监督执法力度不够强,缺乏强有力手段。

⒊有关行业部门缺乏协作,联合监督执法较少。

六、对策和今后工作建议

⒈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

⒉切实克服重治理,轻预防监督的现象,严格落实监督执法“一票否决”的规定。

⒊深入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增强全民水保法规观念和保护水土资源的自觉性。

⒋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安排一些经费给县级监督执法机构。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第三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年检制度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年检制度

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应积极配合各乡(镇)、各生产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全县《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水土保持工程的管护,运行和措施实施以及案件查处等。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汇报,做为考核、奖罚的依据。

二、检查各治理成果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造林点及综合治理点管护情况。包括人员、报酬、制度落实和管护效益。对毁坏林木、陡坡开荒、铲草皮、破坏植被的非法行为给予认真查处。

三、检查《水土保持法》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监督效果,治理进展情况等。

四、在汛前定期检查各矿山企业,在开发生产中废弃土石堆放,有无侵占主河(沟)道影响排洪。消除隐患,防止暴洪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五、检查各项监督管理项目单位的水土保存补偿费缴纳和防治费的落实情况,促进“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全面落实。

六、每年对水土保持专、兼职监督(管护)员举办两次水土保持法规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七、要对各监督项目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年检,要按检查登记表,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补课完善。

八、水土保持监督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人为水土流失情况、预防监督、工程管护、以及与此相关的情况,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按季度总结上报,为安排部署下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

九、对各专、兼职监督员和水保工程管护员,每半年总结评估一次,包括工作实绩,组织纪律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以此作为年终兑现奖罚的主要依据。

十、本年检制度,在执法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水保局负责贯彻落实。

第四篇:202_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总结dh

隆德县202_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工 作 总 结

(隆德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二0一0年,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市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进一步提高我县全民水法制意识和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为目标,坚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并重,以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督执法为根本,强化水土保持宣传,以新起点、新观念、新思路引领全年工作,使今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水保执法,宣传先行。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了推动《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我县结合“3〃22”世界水日、“6〃29”《水保法》颁布十九周年纪念日及《五五》普法之际,大力开展《水土保持法》、《水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县水务局确定每年6月份为宣传月,每年6月份的第4周为宣传周,每年6月29日为宣传日。宣传活动采取出动宣传车辆,张贴宣传标语,悬 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小册子,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水土保持专题片,在《固原日报》上刊登水保专版,在“312”国道两边的山坡制作巨型永久宣传标语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造声势,营造氛围,重点宣传与面上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采取面向城镇宣传、面向农村宣传、面向生产建设单位进行宣传,在宣传中,还结合一些破坏水土保持工程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法析案,使宣传教育不断升化,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县委、县人民政府把“生态立县”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措施来抓,各流域治理把水土保持作为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来抓。

(二)建立健全地方性水法规制度,执法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迈进

1、建立健全地方性水法规制度

《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隆德县先后出台和颁布了《隆德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暂行规定》、《隆德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等地方性制度。这些法规制度的出台,使我县的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水保监督执法进入了实质性的日常化、正规化执法阶段。

2、依法行使权利,加大执法力度 经过多年来的水土保持执法实践,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已向制度化、法制化、正规化轨道迈进,水保违法案件查处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今年,我县虽然没有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但县内集体和私营小型建设项目还是很突出,针对这些工程项目,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到各乡(镇)村、组进行摸底调查,共调查了14个砖瓦厂,7个采砂厂,36个工程建设单位,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25万元,使两费收缴率达到90%,方案审报率达到95%,方案审批率达到100%。

二、加大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县内开发建设项目预防监督工作全面开展

(一)加大境内小型开发建设项目预防监督管理 针对今年开砂采石现象增多和申办取砂厂、采石厂上升的势头,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加强审批力度,工作中全面落实“三权一方案”制度,县发改委和国土局对要求办厂的公司,首先要其提供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的审查意见,没有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的审查意见一律不予审批,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按照划定的开发区域范围进行定时监督和年检验收。对无条件和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区域办厂、开矿的坚决制止,对违法开发单位坚决查处。经调查截止今年11月在我县没有发生大的和严重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二)强化宣传,树立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水土资源 为了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针对我 县开砂采石所造成的弃土、弃渣随处堆积的现象,我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大力提倡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对砂石料厂的负责人多次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引导和教育开发建设单位有意识的保护生态环境,预防人为水土流失。

(三)按照预防监督“三同时”原则,加大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预防监督力度

今年,我县水利水保工程项目较多,这些工程建设特点是:点多面广,工程分散,所处地形地貌复杂,土石方开挖量较大,环境影响也较大。为此我们尽量事先采取水土保持预防措施,限定取土场范围,减少地表植被毁坏面积,工程竣工后要求对取土场进行绿化和平整,经水政大队和水保预防监督站联合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撒离现场。

三、存在的问题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今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高潮,随之而来人为水土流失加剧,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而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及效率成为当务之急,下面就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执法工作进行探讨:

(一)我县预防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在农村

我县农村人口密度大,人为活动程度强、影响面广,全县农村以农业生产经营的活动主要在土地上,农户社会性垦荒和 一些小生产企业如砖瓦场、采石场等均集中在农村,因而加强农村执法是今后执法工作的重点。

(二)“两费”收缴情况不及时

我县在执法过程中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重点放在了监督和自行治理上,但农村小生产企业对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认识不到位,“两费”收缴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重点原因是生产经营人员的素质偏低,对《水土保持法》认识不到位。

总之,我县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取得了一定成效,水土保持的依法治理工作局面已经形成,从水土保持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到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从监督执法到典型案件的查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并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申报工作做为长期的水土保持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扩大水土保持宣传和加大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制度,提高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人员素质,积极主动的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为我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多做贡献,为开创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第五篇:临洮县202_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总结

临洮县202_年水土保持 预防监督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和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为目的,以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向行动为契机,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落实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以扎实的工作促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使全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将202_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水土保持法制建设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推进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根据省市部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县新《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我站成立了新《水土保持法》宣传培训活动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安排部署了各个阶段的宣传培训活动任务。3月22日我站组织召开了临洮县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新《水土保持法》的法律精神,安排部署了202_年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将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作为我站今年的主要工作,参会的有全县生产建设项目单位的负责人、各乡镇水保站水保员、县水保局全体职工以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参会人数326人,并邀请了我县的四大班子领导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明确了会议精神,强调了工作重点。为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宣传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02_年我站印发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册共30000余份,发放相关的学习宣传材料80000余份,悬挂横幅180多条,张贴标语30多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册和学习宣传材料全部发放到村社,县上所有领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干部人手一册,出动宣传车100多辆/次,在临洮县电视台播放新《水土保持法》全文。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

今年,我站抓住拉动内需扩大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把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纳入县发改项目审批的前置程序,督促部分生产建设项目补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加强基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一年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成效显著。对我县境内的建材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排查,对生产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我站执法人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对水土保持方案过期的建材厂,下发了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使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防治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同时对我县部分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我站执法人员下发了相关的执法文书,督促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如、通达水电站、潘家庄水电站等;对部分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下发了水土保持处罚决定书,立案调查处理,如温家山砖厂、陈家湾砖厂、彤达建材厂等,案件正在处理之中。全年,我站共下发限期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68份,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67份,行政处理决定书1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处理水事违法案件3起。目前已有34家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正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在202_年,我站对已建和在建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对全县已建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掌握了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等基本情况,同时结合专项行动已完成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0万元。

三、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_年我站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对马衔山流域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我站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责令整改;对部分没有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我站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乱堆滥弃的废渣进行处理,对已破坏的原地貌进行覆土平整,植树种草,恢复植被。202_年我站密切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联合执法13次,通过联合执法对杨家河水电站工程、兰渝铁路临洮段、齐家坪水电站工程、部分建材企业等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兰渝铁路建设对我县水土保持设施的影响及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赔偿、齐家坪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解决或协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近年来,随着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与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还较淡薄,法制观念还较落后。就针对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站还有以下打算:

1、进一步提高水保方案的报批力度,将积极与发改等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拓宽水保方案编报范围。

2、加大对已建生产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加大跟踪检查的力度,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3、有计划的开展水保执法活动。对水土流失危害较大且没有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要按照水保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

4、加大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面向领导、面向开发建设项目、面向群众、逐步加大宣传力度。

总之,我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要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把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做为执法重点,在落实“三同时”制度上狠下功夫,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动向,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全力做好全县各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管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全面协调发展。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预防监督 工作 总结

临洮县水土保持局 202_年11月10日印发

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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