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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安监管二字〔2012〕2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宣贯通知经)
编辑:夜色温柔 识别码:17-61536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3 21:02: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赣安监管二字〔2012〕2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宣贯通知经)

赣安监管二字„2012‟25号

关于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宣贯新修订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省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总结分析2011年危化安全监管形势,部署2012年主要任务,经研究,定于2012年2月中下旬分别在九江市、赣州市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本次会议分为北片、南片两个区域

北片

时间:2012年2月16日上午报到,16日下午—17日上午宣贯,时间1天。

地点:江西庐山龙湾温泉度假村(地址:星子县温泉镇,总台电话:0792-2612222),开车从昌九高速公路马回岭(星子)路口下。

南片

时间:2012年2月23日上午报到,23日下午—24日上午宣贯,时间1天。

地点:赣州市山水宾馆(地址:赣州市红旗大道25号,总台电话:0797-8329199)。

二、会议内容

(一)宣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二)宣贯国家安监总局“二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主要内容;

(三)宣贯国家安监总局及省安全标准化实施相关内容;

(四)总结2011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形势,部署2012年危化监管主要任务;

(五)九江市安监局介绍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编制情况、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介绍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验做法(北片);章贡区介绍厦门德利集团赣州氯碱制造有限公司挂牌督办搬迁及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介绍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验做法(南片)。

三、参加人员

北片 :

1.南昌、九江、景德镇、抚州、鹰潭、上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

2.以上六个设区市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3.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

4.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评价人员1名。

南片:

1.赣州、吉安、萍乡、宜春、新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对口业务科室负责人;

2.以上五个设区市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

3.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分公司、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负责安全生产负责人;

4.江西省化工设计院、江西省医药设计院、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九江石化设计工程公司及其南昌分公司

负责人及设计人员1名;

5.赣州永安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及评价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设区市安监局通知本辖区内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派员参加会议(各设区市安监局可带1-2个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参会),并统一将本辖区内参会人员(包括司机)名单、职务、性别于2月10日前传真至省安监局监管二处。

(三)请九江市安监局、章贡区安监局、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江西东邦药业有限公司携书面材料参会(100份)。

联系人:刘卓0791-85257051(含传真),***黄金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宣贯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2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总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安委办、安监局积极筹划精心准备、周密组织《条例》宣贯各项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完成了各项宣贯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宣贯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安委办制定下发了《条例》宣贯方案,要求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将宣贯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县安委办成立了以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陈大红为组长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宣贯方案。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县安委办《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宣贯方案通知》的安排部署,全面摸排梳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基础上,按各个阶段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宣贯形式,强化措施,确保了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宣贯工作中,以《条例》修改的背景、重要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的准备工作为主要内容,做到了四个100%到位,即:辖区内各行政区域100%宣贯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100%宣贯到位、《条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00%宣贯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100%宣贯到位。

(二)开展宣贯培训。为了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取得切切实实的效果。一是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讲座和自学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学习新《条例》活动,让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尽快领会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条例》的进一步宣贯做好了准备。二是县监局结合系统总会,举办了由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乡镇安监站站长等80多人参加的新《条例》宣贯培训班,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宣传材料80多份。三是各乡镇、负

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和对象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人员360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三)营造宣贯氛围。为营造《条例》宣贯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是在高台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原文刊登了《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二是在县电视台播发了一条《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滚动播送了3天宣传广告;三是各乡镇、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村社)、企业和车间,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刷写黑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的20天时间里,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张贴标语300余条,刷写黑板报200余块。通过开展猛烈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较为坚实的舆论基础。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条例》宣贯工作。在组织参加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宣贯工作与日常安全监察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等时机,继续深

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做到《条例》宣贯与危化品监管工作相互促进。

二是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月重点,进行宣传,并将《条例》内容作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培训和危化品“三项人员”的重点培训内容,进行讲授。

三是积极与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协调联系,将新修订《条例》纳入2012年普法宣传计划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协调监督落到实处。

第三篇: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滨安监发„2012‟40号

关于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提升我市危化品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能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安监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以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推进科技进步为手段,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化品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规划控制,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局不再受理园区外新建项目(含已发证企业扩建产能项目)。对于园区外已进入“三同时”审批程序的企业,2012年12月31日前原则完成验收许可手续,超期未完成者严格控制审批;对于园区外已发证的危化品企业,一律签订搬迁或转产承诺,力争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园区外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对于承诺期限已满,确需继续生产的,须由县(区)政府出具符合规划的相关书面意见,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特殊情况,一律由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查决定。各化工园区要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链的合理性,严格把好入园企业安全准入关,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有重点、有选择地引进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要严格限制高风险项目的建设,对涉及光气类等剧毒项目、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的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安全许可申请。对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反应工艺及使用高度、剧毒化学品等高度危险的建设项目,提请市政府联席会议研究。

二、加强教育培训,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严格规范相关从业人员条件。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高危工艺操作人员要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以上学历。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能,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件。重点开展对班组长、检维修人员、储运岗位员工及15种高危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三、推进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认真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和化工企业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技术改造,6月底前全部完成诊断和评估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管理,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以及液化烃、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实现远传和连续记录,并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年底前经评审达到标准要求。要对首批重点监管的60种危险化学品所涉及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建设项目情况,及其相关的品种、产量、储存量以及工艺装置的设计、自动控制、应急救援设施和措施等情况,逐一建立档案,加强动态监管。加快推进HAN阻隔防爆技术的应用,在10月底前完成城区加油站、易燃易爆危化品储存单位的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任务。

四、突出监管重点,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要按照分类监管评估结果,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检查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要重点加强对C类、D类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五、加强“双基”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新建项目试生产备案批复后,应立即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安全标准化评审辅导工作,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在管理上严格运行。发证前,企业须达到三级标准化水平。今年年底前,所有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标准化以上水平。对经评审达不到三级安全标准化要求的企业,一律按管理权限由安监部门下达停产指令,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全面开展安全规范化加油站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应急能力。

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按照1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狠抓量化监管。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超过60家的县区原则上应配备4名以上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生产企业超过40家的县区,原则上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超过20家的企业,原则上配备2名以上监管人员;少于20家企业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专职监管危险化学品人员。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七、加强“一书一签”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要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登记工作,按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或换证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新发证企业和换证企业必须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后,方可纳入许可程序。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要定期开展检查活动,对“一书一签”标注不明或缺失的,要依法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加强技术服务,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依托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创建安全生产工作协会,建立石化、氯碱、焦化、农药及医药中间体等行业安全管理协作组织,由各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生产专家组,在行业内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企业隐患排查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目标。积极推进社会安全中介机构建设,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介机构要每年对评价项目至少进行一次回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县区安监部门报告。

九、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各县区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新建项目准入、联合执法等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十、建立安全许可预警通报制度。市局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的企业实行网上预警通报;县区安监局提前3个月向有关企业下达《延期换证、竣工验收告知书》,并报市局备案。凡是出现许可证到期仍不申请延期换证的,市局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许可审查;对试生产备案到期未申请竣工验收的,一律责令停产,仍继续生产的,按照非法生产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建立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结合省内外危化品事故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交流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县区安全监管水平。同时严格落实事故现场分析会议制度,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议,一律对事故发生所在县区及企业进行事故约谈,一律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函字[2006]1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15号)部署,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做好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2006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强化、三严格”(即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的要求,推动“五要素”落实到位,推进法制建设,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深化重点行业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推广先进技术、加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监督检查,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完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为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贡献。重点做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推进法制建设,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拟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汽车加油(气)站安全检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安装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国家标准《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工作。

二、以安全发展为主旋律,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要把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原则贯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始终。除参与和配合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外,将着重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要按照《关于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安委办〔2006〕2号)和安全监管总局1月25日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迅速掀起宣传贯彻活动的高潮。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布《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配合中央电视台制作烟花爆竹购买、运输、携带、燃放安全知识专题宣传片。开展对省级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辅导活动。

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化重点行业治理

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络员会议或联席会议为平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和执行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协查制度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

深化重点行业治理,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在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着重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引起的泄漏事故。在北京周边7个省(市)和上海、浙江、江苏3个省(市)率先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扭转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多发状况。二是商请各地确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方案,并按计划实施。三是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四是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都要依法予以关闭。

在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综合监管。二是以实施行政许可和安全标准化为手段,引导烟花爆竹生产尽快步入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轨道,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三是严禁生产企业“三超”(即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四是逐步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五是加大联合执法督查,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六是对2005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提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31日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督促有关中央企业落实规范国有大企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发挥大型企业排头兵作用。深刻吸取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重大水污染事件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务求实效。继续督促各类化工企业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二是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推广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管理经验。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工作进程。总结南昌市危险化学品市场管理经验,推进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可监控的安全监管机制。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今年要初步建立起常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数据库。结合全国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配合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检查。三是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资质审核。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全面实行安全标准化,规范生产企业用工登记制度,改善从业人员作业条件,降低作业场所人员密度。鼓励中介机构和专业院校,帮助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五、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组织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管理机制,对运输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火车罐车和船舶进行全程监控。继续推广应用阻隔防爆技术,提高成品油储存设施、运输工具的安全水平。组织专家对湖南省安全监管局推荐的“芬芳环保安全型”、“华安一号”两种氯酸钾替代药物进行专家论证。

凡发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特大事故、中央企业的重大事故,安全监管总局都将跟踪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大小,派相关司局负责人或处室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要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见性和敏感性,认真做好应急救援信息服务。

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许可制度实施

整合已经运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政务信息系统、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装物定点生产企业数据库,促进有关行政许可制度实施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对已研发的图像监控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进行专家论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政务信息系统,提高该系统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审批后的监督检查,保证许可制度实施效果

一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要按照要求,按时发布相关公告。在4月30日前,公告责令限期整改后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7月15日前,公告责令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发证条件并予以关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未提出许可证申请的企业名单。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对这类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责成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并发布公告。三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已提出许可证申请但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认真执行许可证颁发工作进展情况每周报告、季度通报制度。五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是重点地区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关闭、发布公告、计划安排等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八、开展国际交流学习,认真做好示范合作项目

2006年是安全监管总局与陶氏化学公司开展为期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的第一年,认真执行与陶氏化学公司签署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意向书》、共同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三年计划》。2006年合作项目的重点行业是液氯、液氨等行业,示范企业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的中小企业;主要内容是开展安全标准化,推广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学习陶氏化学公司管理经验与做法。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事业单位和协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为实现今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第五篇: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措施的工作要求,制定了《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自动化控制改造以及加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着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推动加快化工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基础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效能,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为主线,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的工作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使用单位管重点、运输环节推联动”的基本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地要大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结合制定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等重大隐患;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效果。

2.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地要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许可审查关,细化许可条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淘汰不具备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安全许可工作执法检查。没有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要把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纳入安全许可的内容。

3.加快做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尽快编制和批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下同),规划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总结推广上海、天津推动城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的经验,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评估,推动风险大的现有企业搬迁进入园区。

4.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调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方面的部门规章。做好《条例》其

他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和修订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

5.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优先保证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改造需要的资金。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水平和新建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召开有关中央企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推广应用现场会。

6.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好修订后的《条例》宣贯工作。对市(地)、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全面解读培训。指导企业以从事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和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7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手段,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反“三违”活动;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严格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加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中小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指导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制定三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进一步细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和规范化学品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大力支持和协助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动建立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状调查、新进入化工行业的有关中央企业安全管理专题调研、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现状调研,强化对重点企业和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交流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

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建立有关中央企业总部每月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报告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所属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的工作制度。

9.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通过“金安”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加快全国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建设。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发展进程,加快整顿改造提升,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整治“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强化“打非”工作,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为重点,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部位监控,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许可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制订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以开展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宣传贯彻工作为契机,严格许可条件,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改造提升。

3.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药物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重要安全技术指标企业自我检测制度。研究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项目的具体措施。

4.推进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修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1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制定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烟花爆竹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完成2010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

5.大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宣传和贯彻工作。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发布后,做好组织宣传贯彻活动。

6.全面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修订《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完善标准化工作考评办法和规范标准化工作程序,全面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大力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科技进步。指导有关单位完成烟花爆竹机械感度研究,开展烟火药静电火花感度指标等重点项目立项研究。指导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和新型药物研发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安全型药剂等重点项目的专家评估,推广本质安全度高的烟花爆竹机械设备和安全型药剂。

8.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切实落实乡(镇)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

9.规范和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行政许可等安全监管基本数据报送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烟花爆竹安全

监管基本数据库。依托“金安工程”,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安全许可证全国统一编号制度。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报送工作。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加强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交接制度,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不间断。要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许可备案信息收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2.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各地区要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颁证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3.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该系统在本地区始终保持正常、有效运行状态。

4.积极开展和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在国际禁毒日活动期间,宣传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法规和规章,解答热点问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面向基层、面向有关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工作。

5.各地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6.认真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的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报告》中的相关任务,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调查活动,做好情况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赣安监管二字〔2012〕2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宣贯通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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