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育保险政策须知
生育保险政策须知
即将生育或计划生育的老师们注意了,以下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很重要,请务必牢记:
一、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自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在怀孕五个月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备,否则一律不予报销生育保险费用。(1、男、女参保证明;
2、本人医保手册、IC卡;
3、孕检证明;
4、准生证明。)
三、申领生育津贴的享受天数:
1、女职工生育法定产假为90天。下列情况应增加产假:难产的为15天;晚育的(即生产第一胎时年满24周岁)为30天;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津贴补贴天数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津贴补贴天数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津贴补贴天数为42天;未纳入生育计划的怀孕和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男、女参保证明;
2、本人医保手册、IC卡;
3、准生证明、出生医学证、出院诊断书、独生子女证。
4、申领津贴表、单位银行账号(工行)。)
第二篇:生育保险须知(定稿)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须知
(由生育职工所在单位劳资人员办理)
1.办理产前检查登记表所需材料:(发现怀孕即办理12周)
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书、B超检查报告。联系电话
2.办理产妇登记表所需材料:(产前一个月办理)
《产前检查登记表》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如没有做产前检查登记所需材料:
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所需材料:(手术完成后六个月办理)
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医院收费收据。
4.报销生育津贴所需材料:(产后六个月办理)
产妇登记表、医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复印件及住院收费收据。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报销生育医疗费所需材料:(产后六个月办理)单位介绍信、男职工配偶所在社区或村委会无工作证明、男职工医保卡、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费收据。
以上3.4.5由单位劳资人员于每年6月及12月的5-10日集中办理
产假: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15天)+15天(难产)+45天(晚育女24周岁)+30天(产假期间办独生子女证)=180天
男职工陪产假: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三件原件及复印件)满一年员工享受7天
第三篇: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企业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一、企业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必须连续缴满12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定额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定额医疗费:顺产:1800元,剖宫产:3600元(非定点医院70%,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所有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顺产90天,剖宫产105天
晚婚晚育(女满23周岁):顺产150天,剖宫产165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经济收入的,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生育定额医疗费的50%,非定点医院享受生育定额医疗费的50%的70%,流产的不享受。
三、生育定点医院自今年4月份起改为:滨海人民医院、潍坊人民医院、潍坊中医院、潍坊89医院、潍坊附属医院、潍坊妇幼保健院、寿光人民医院、寒亭人民医院。非定点医院报销生育定额医疗费的70%,生育津贴不变
四、女职工生育报销材料有:准生证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生产证明(医院盖章有效)。
男职工生育报销材料有:准生证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或生产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妻子身份证复印件、妻子无经济收入证明(男职工单位核实情况并加盖公章)。
五、必须由企业劳资员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劳资员于每月20日前统一报送。
六、生育保险报销费用于次月的20日左右到社保处4号窗口财务科领取。
第四篇:生育保险须知常识
关于社保登记报销的通知
根据南开区社险分中心医险科的要求:
1、自06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各项登记(包括妊娠登记、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登记、生育住院登记)凡超过登记期限,一律不予补办,费用不予报销。(具体要求详见《生育保险经办须知》)
2、凡已在南开社险分中心办理了特殊病的登记的患者若今年需进行特殊病报销请务必于06年9月30日前将06年1月1日至06年9月30日的报销凭证交医务室。
特此通知。
附:
1、《生育保险经办须知》
2、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医务室
2006年9月8日
1生育保险经办须知
一、生育保险登记时间
1、妊娠登记:已参保女职工须于怀孕后10周内,凭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在10日内办理登记。
2、生育住院登记:住院当日办理登记,如有特殊情况可于3日内补办。
3、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已参保女职工须于怀孕后10周内,凭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在10日内,手术前办理登记。
4、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均需在具有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才能支付,只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及计划生育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5、办理生育险登记地点:南开社险分中心医险科(咸阳路81号2楼)
二、妊娠生育登记所需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诊断证明章。
2、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险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化验单(尿妊娠化验)
5、如委托他人代办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妊娠生育住院登记所需材料
1、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2、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妊娠登记表原件。
5、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妊娠及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妊娠登记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原件)注明妊娠时间及手术名称,加盖诊断证明章、生育保险专用章、计划生育章。
2、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证明。
4、如委托他人代办,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登记所需材料。
1、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市、区计划生育鉴定部门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三年)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有关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细则,请参照05年发放到各部门的《天津市生育保险培育提纲》。
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根据南开社险要求,生育保险只支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进行的妊娠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在只提供产前检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具备助产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如下:
和平区:
总医院中心妇产科天和医院和平区妇产科医院 南开区:
第一中心医院南开医院南开妇幼保健院黄河医院中医一附院传染病医院解放军464医院
河西区:
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第四医院柳林医院河西区妇产科医院河西医院
河东区:
第三中心医院河东赤峰医院一中心东院
红桥区:
人民医院红桥区妇幼保健院红桥医院民族医院 河北区:
第四中心医院解放军254医院第三医院第一医院河北区妇幼保健院
塘沽区:
塘沽医院第五中心医院塘沽妇幼保健院天津港口医院渤海石油职工医院天津市永久医院(碱厂)塘沽区中医院天津市长芦海品集团公司医院
汉沽区:
汉沽医院汉沽区妇幼保健院天津市化工医院
大港区:
大港医院油田狮港医院大港区妇幼保健院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天津华兴医院
东丽区:
东丽医院东丽区妇幼保健院 东丽区军粮城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滨海)医院武警医院附属医院程林医院
津南区:
咸水沽医院津南妇幼保健院
西青区:
西青医院西青区妇幼保健院西青区中医医院西青区永红医院
北辰区:
北辰医院北辰中医医院第二医院天穆地段医院
宁河县:
宁河县医院宁河县中医医院芦苔医院
宝坻区:
宝坻区人民医院宝坻区妇幼保健院宝坻区中医医院城关医院城关镇医院
静海县:
静海县医院静海县妇幼保健院静海镇医院城关医院武清区:
武清区人民医院武清区妇幼保健院武清区中医医院 二人民医院
蓟县:
蓟县人民医院蓟县妇幼保健院蓟县中医医院
第
第五篇:济南市生育保险政策
男、女职工领取生育保险的条件标准及所需资料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六里山路46号市社保局医保服务大厅二楼生育保险业务窗口申领待遇。
女职工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所在单位已经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且在职女职工生育前已经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对于中断缴费的,其连续缴费时间应从单位续费后重新开始计算。也就是说从单位缴费的第13个月开始享受待遇。女职工标准为:顺产1600元,阴式手术产2000元,剖宫产3900元。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⑸ 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⑹ 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入)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9)有并发症的参保人需提供两份身份证与建设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并发症的费用单独拨付,提供材料后所报销金额于45个工作日后到账。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生育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产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必须在产后才能享受。
引、流产女职工申领定额报销和生育津贴时需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六里山路46号市社保局医保经办服务大厅二楼生育保险业务窗口申领待遇: ⑴ 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⑵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⑶ 未生育者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未领取者,须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已生育过的女职工不用提供; ⑷ 医疗费收据原件; ⑸ 手术证明或假条原件; ⑹ 病历复印件。(住院引、流产的需复印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7〕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引、流产也可以享受产假,济南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不满两个月流产的休15天,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为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为30天,4 个月以上引流产的产假42天。引、流产的女职工可根据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30。怀孕不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可报销300元医疗费,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可报1600元医疗费,不论几次手术,实行定额报销。
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须符合几个条件:一是男职工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其配偶生育前,其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二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持证生育;三是男职工的配偶在生育前6个月一直处于未从业状态(注意,不是未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上述条件均符合,您同事可以在济南申领生育补助金,标准为顺产800元,阴式手术产1000元,剖宫产1900元。男职工配偶生育后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可由单位经办人员携以下材料到六里山路46号市社保局医保服务大厅二楼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窗口办理:(1)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2)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3)男职工及其配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男职工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5)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原件、复印件,户口在省外,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7)由医院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例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并在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8)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户口已迁移的,还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单位介绍信没有固定格式,只需写明事由、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建议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劳资的专职经办人员前来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如果没有专职经办人员,职工本人也可持单位介绍信办理。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30。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于济南市计生部门未正式出台修改产假的文件,所以目前济南市生育保险尚未执行98天的产假。因此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如有其它不清楚情况请咨询生育保险咨询电话咨询详情,电话是80698618、8069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