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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汽配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7-1016440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00:00: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汽配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商质监办„202_‟49号

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质监利剑·汽配打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州分局:

现将《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利剑〃汽配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质监利剑〃汽配打假”专项行动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汽配打假 方案 通知

抄送:省质监局

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2_年6月20日印发

共印20份

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监利剑·汽配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质检利剑专项战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汽配产品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行车安全,现制定汽配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关于质检利剑行动的总体安排,立足质监职能,结合辖区实际,以汽车配件市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为重点,加强汽车配件质量监管,扎实有效地对辖区汽车配件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汽车配件市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是否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所经营产品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是否齐全、规范。

(二)汽车零配件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主要零配件是否有“3C”认证标识,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

(三)是否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假充真、国产充进口、普通充名牌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_年6月25日至6月30日)各县区局摸清市场底数,掌握辖区内汽配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研究分析汽车零配件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_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根据专项整治的措施和要求,把握难点,突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点带面,从重从快,全面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_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汽车零配件监管长效机制。

在整治活动期间,市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区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

四、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局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确定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和执法人员,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分析现状,精心制定整治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汇报,需要联合行动的,市、县局要密切配合,确保整治有力有效。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一是突出提供汽车品牌经销服务的“4S店”、汽车配件市场;二是突出机动车动力、转向、制动、安全等关键部位零配件;三是突出需办理“3C”强制性认证的机动车灯具、回复发射器、制动软管、轮胎、底盘、内饰材料等部件;四是突出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汽车音响、汽车维护保养油(液)等。依法严查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假充真、国产充进口、普通充名牌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从快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拓宽信息渠道,努力发现挖掘案源。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努力排查发掘案源。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认真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案件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结果。

(四)建立整治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要逐级上报。各县区局于202_年

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监督稽查科(电话、传真:2998536)。

第二篇:汽配打假总结

汽车配件执法打假“质检利剑”

专项行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根据质检总局《202_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局结合老边区实际,在辖区内开展了汽车配件执法打假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1家汽配城和2家4S店经销的汽车后视镜、大灯总成、刹车片、制动液、车用电瓶等汽车配件产品的包装、3C强制性认证等情况。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对汽配市场和4S店负责人和有关产品的商家,进行涉及许可证和3C认证产品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并要求其做好相关产品进货时的索证索票工作,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汽配市场和4S店经营的汽配产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此次专项打假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6次,检查企业3家,目前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_年10月19日

第三篇:202_年农资打假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_年农资打假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业产业安全,促进海西现代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 续增收,按照省农业厅和县委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粮食稳定发展、优势产业提升、合作持续先行、五新示范工程、防控安全保障等农业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服务海西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的基本取向,从建立健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入手,拓展保安全促增收的打假措施深化,按照质量与安全并重、引导与查处并进、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高农资打假工作对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为农业执法,保产业发展”的打假工作主题,充分运用行政和市场两种资源,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农资市场执法巡查、抽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全年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农资市场不得少于200人次,积极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及标签抽查 ;推进农资市场信用监管试点示范,促进对失信行为的社会化监

—1— 督;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着力构建一个与海西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放心农资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执行农作物种子、兽药、种畜禽等农资的生产、经营许可程序,进一步提高农资行政许可的服务水平,不断规范市场主体,扶持有利于农业农村科学发展的企业做大做强。

加强无证经营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转化相结合,实施分类整治,引导无证经营户办证,合法经营。

(二)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日常执法检查活动

以农资批发网点、农村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规模种养单位为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生产经 —2— 营档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等内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种子巡查重点:在审定公告、引种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以外的区域经营、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未经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引种通过相邻省品种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者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经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的种子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的;种子经营者未向购买者提供文字说明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文字说明的;种子经营者提供的品种特性等。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

(三)深入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活动

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查,迸一步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抽查的针对性,确保农资产品安全有效。要在产品质量执法抽查活动中做好产品确认,打击假冒行为,规范流通秩序。抽检结果要依法公开,及时预警提示。经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和没收,阻击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抽查的农药应当是202_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肥料质量抽查重点是抽查复混肥和有机肥。

(四)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活动

开展春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活动。要紧密结合农业

—3— 生产季节特点,加强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事季节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并于2-6月期间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9-12月期间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要围绕影响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用种、用肥、用药安全为重点,集中执法资源,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强化农资市场执法巡查、产品质量及标签抽查、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宣传引导等工作,及时阻击假劣违禁农资流入生产领域,努力防止因假劣违禁农资致使农业减收绝收、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发生。

开展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等鲜食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用药指导。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在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要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农民合理用药。

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组织开展202_年种子执法年活动。要针对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及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惩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要针对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品种授权、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打击种子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严禁不合格种子、—4— 散装种子流入市场。要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件,对因种子原因给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事件,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开展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要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

加强对高毒农药经营和使用者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查处未经登记批准而非法制售高毒农药等行为,督促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用药指导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示范

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为目标,依托农资监管活动,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引导农资市场主体沿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方向发展。

推进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督促农资网点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农技服务规范、纠纷处理制度、可追溯经营制度等农资规范经营制度。

围绕上海世博会、广州第十六届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切实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各项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涉及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生产过程监督检查,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努力净化农业生产源头,确保不因农业投入品发生安全事件。

—5— 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农资的专项执法工作,自觉服务于全县农业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六)深入开展坑农害农案件查处工作

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农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妥善处理农资购销纠纷事件,努力维护农资消费安全和农民群众权益。

要着眼全局,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正确处理整顿规范与改革发展的关系,要按照教育为先、规范为重的原则,加大对农资违法行为的整顿力度,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给农民权益或农业产业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予以严肃查处,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确保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七)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适时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结合市场巡查、质量监督抽检、大要案查处等行动,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农业网站及其他政务公开载体,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农资打假的政策法规、工作部署、工作动态和行政处罚 —6— 等政务信息,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并为农民群众和农资网点提供预警、提示服务。

以引导和督促农资网点提高法制意识、强化自律经营为重点,组织开展农资网点从业人员守法经营培训活动,加强对农资经营和使用人员的引导和规范。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村集贸市场、墟场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及时解决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农资打假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农业执法大队要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渔政等工作机构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作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组织领导有力、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成效明显。

—7—

(二)强化综合执法

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的部署,以及《陈晓华副部长在部分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克服在推进综合执法工作上左右摇摆的现象,保持农业综合执法的机构、职能、人员相对稳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

(三)做好调研和工作总结

从农资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出发,围绕保障和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中重大问题、突出问题的研究,注重从农资打假实务中研究分析带有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丰富农资打假理论,增强农资打假的科学性,提高农资打假的实效性。

及时做好各专项性、阶段性农资打假工作总结,研究分析农资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整改提高的措施。执法大队分别于6月1 0日、1 2月5日前报送农资打假护农行动半年工作小结(春季行动总结)、秋冬季行动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

—8—

第四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_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2_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2_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_年XX市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农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强化重大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减少因农资质量引发的投诉举报案件,促使全市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要突出重点农资产品,即以种子、农药、肥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2_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结合执法年活动的深入进行,认真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审先推的农作物品种或冒用、盗用他人品种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无生产经营档案或档案不完整、销售散装、大包装大宗作物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查处无证销售标识不清的、纯度不高、以劣充优、超范围经营的棉花种子和以假充真的洋葱种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

农药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严禁高剧毒农药进入食用农产品生产的第一线,特别是认真查处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标签不规范、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按照XX市农牧局202_年《关于转发XX省农牧厅第十四批XX省肥料登记证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排查,凡是未经我省登记的复混肥,不得在辖区内销售。严格查处抽检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肥质量的安全。

(二)重点季节

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秋播、植物疫病高发期、蔬菜生产季节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的市场监管,确保生产安全,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农资。

(三)重点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及乡村流动商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取缔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打击流动加工点、分装点和地下黑窝点,彻底封堵假冒伪劣农资的流通渠道。

(四)重点区域 加强对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监管,对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的地区要实行集中督办督查。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后续监管。春耕前,各监管单位要对已经发放的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要依法注销或撤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脱钩的工作力度,认真清理乱挂靠的行为。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及生产经营单位、门店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者加强培训,引导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农资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要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在春耕前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把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确保放心农资供应的有效途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农资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率。要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追溯造假售假源头,端掉造假售假窝点。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五、治理步骤

今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202_年2月20日开始,于6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查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15日以前,农牧部门各监管单位要按照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方案,认真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检查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汇总。第二阶段:督查阶段。从4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市农牧业局将邀请市上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农资市场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案件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在此期间,省农牧厅和XX市农牧局也将对我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从5月10日至5月20日期间,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数据,汇总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于5月20日前报市农牧业局综合股进行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责任。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做到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集中人员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监管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执法信息沟通,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增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效,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三)构建监管平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农资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第五篇:政府农机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农机化管理办公室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农机打假工作实际,制定**年农机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整顿农机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坑农行为,积极推进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完善农机打假和农机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服务指导,促进农业增产、农村稳定、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通过市、区两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机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机配件质量明显提高,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农机配件和用劣质零部件装配的整机,国家规定实行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的农业机械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农机专用配件的市场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85%,放心农机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产品质量抽查,监督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档案,及时掌握产品质量信息。

(二)加强农机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管。联合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专用零配件质量的检查力度,继续加强对国家规定实行强制认证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的检查力度。

(三)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质量,利用本市已建立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网络,及时处理重大、突发的农机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

(四)强化合力查处案件的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农机具的行为,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市农机化办和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成立由专人负责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活动计划,保证各项具体活动的实施。

(二)积极监管,形成联手联动合力。农机部门与工商、质检部门联手,市区有关部门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对农机市场的清理整顿与质量抽查活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零部件。

(三)深入宣传,选择重点突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开展放心农机下乡和3.15农机消费者维权专项活动,宣传农机法律法规,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荐放心农机。

(四)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重点活动

(一)“3.15”期间,组织**市3.15农机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新型农机展示活动。

(二)3月中下旬,组织 “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为主题的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

(三)4月,结合春耕备耕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及时通报行动成果。

(四)6月,组织生产企业进行“农机试验鉴定办法”的学习宣贯,组织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查,重点对已发放的推广鉴定证书的生产企业加强复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五)7-8月,集中对**年财政补贴农机具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六)9-10月,结合三秋组织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七)11月,组织开展农机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组织召开**农机打假总结表彰大会。

202_年汽配打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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