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诉讼分析报告
诉讼分析报告
本次交通事故的处理建立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基础上,对方全责,我方无责。这就为我们的胜诉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因此胜诉的问题不大,主要是赔偿数额问题。
本案的关键在于进行详实的证据收集整理工作,这个方面我们已经做出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大部分证明事发责任及赔偿数额的证据已经收集整理,还欠缺额证明受害人收入的佐证证据(工资卡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以及追索后续治疗费的伤残鉴定证明。这一点需要受害人的积极配合,才能尽快解决。
另外,关于每一项赔偿的法律依据均以整理完毕,法律依据详实充分。起诉书的草拟也基本完成(唯独欠缺后续治疗费的具体数额)。
此外,车主身份经多方查证未果,这一问题可交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询问肇事者来查明。车主与肇事者是否为雇用关系的问题,由车主承担举证责任,可由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一并查明。
本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某些赔偿数额可能得不到法院的完全支持,如误工费的具体数额,护理费的费用额度。
二、交通费无相关票据支持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支持后续治疗费的伤残鉴定可能会受到被告的质疑,届时可能需要重新鉴定,按法定程序延期审理,从而延长诉讼时间。
四、执行方面,保险公司的赔偿一般没有问题,关键是肇事者态度消极,不会积极赔付,即便申请强制执行也未必凑效。
第二篇:恶意诉讼分析(teniu推荐)
恶意诉讼
所谓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以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恶意诉讼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从形式上看,这类诉讼行为往往都符合程序法的一切要求,主体资格、事实理由也往往具备程序法要求的条件,特别是当事人为达到目的,在起诉之前就会为案件今后的审理做好充分的准备和铺垫,因此,在诉讼初期很难判断其为恶意诉讼,即使是在案件审理开始之后,案件的审理者也很容易被恶意当事人的精心策划所迷惑。可以说,如何识破并彻底杜绝恶意诉讼,对法律工作者而言是个不小的难题。本文通过以下案例,对杜绝恶意诉讼应采取的措施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有助于这一难题的解决。
前一段时间我参与的一个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委托人李某是一个公司的法定负责人,他有一个离职员工杨某(主管财务)向法院起诉他的公司,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并向法院出具了“借款证明”,在右下角有公司的印章和打印的日期。李某不承认有这次借款,一口咬定这个证明是伪造的。我这了解到如下情况:杨某在任职期间主管财务,因为经常需要使用公司印章,为了业务便利,公司印章一直由杨某保管,而且杨某离职后也拒不返还公司的印章,李某不得已更换了新的印章,已使用好几年。与原章相比,新印章要大一些,经过比对,“借款证明”上使用的印章就是原章,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借款证明”上的借款日期恰好在原章使用期间。
经过分析,我认为该“借款证明”原件是为诉讼临时伪造的。为了给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借款证明”是伪造的,我方向法院申请了文书鉴定,主要鉴定两个方面:
1、“借款证明”原件上的印刷文字是不是落款时间形成的;
2、“借款证明”原件上的印章是不是落款时间形成的。结果不出我所料,鉴定结论支持我的推论:“借款证明”原件上的印刷文字和印痕不是落款时间形成的,也就是说,该“借款证明”是伪造的。杨某知道鉴定结论后,很快撤诉了。
以上案例说明,针对恶意诉讼,作为被告的一方,我们不是没有办法,只要方式方法得当,我们也能胜诉。面对恶意诉讼,首先我们要头脑清醒,要揭露对方的真面目,只要通过分析找出破绽,才能对症下药。另外在平时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周芳卫
202_/6/19
第三篇:诉讼结案报告
结 案 报 告
写结案报告有以下作用: 1.培养概括案件的能力 2.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 3.树立服务意识
一件完整的论述充分的结案报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疑惑,能够让当事人完整评价代理人在案子中起到的作用.很多结案报告甚至成为当事人是否继续聘用该律师的重要参考文件.结 案 报 告
致
湖南xx通信网络开发有限公司 XX总经理:
受贵公司以及阁下的委托,我代表贵公司参加了xxx诉xx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恢复工伤认定案件,该案件于200x年10月10日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于200x年10月17日公开宣判。先做出如下结案报告,请审核:
案件经过:
本案件是xxx人身伤害案件衍生的第四案件,xxx认为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原作出的工伤认定侵害其权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原工伤认定。Xx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答辩称:xx并没有委托该局进行工伤认定,况且原工伤认定不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格式,故不产生法律效力。我方同意劳动局的意见,并补充说明,xxx与我司案件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定我司与xxx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恢复工伤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xx)xx号文件,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是否认定xxx工伤无管辖权,其作出的xx号工伤认定应该予以撤销,同时,xx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出的撤销xxx的工伤认定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以撤销。
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本案件的裁定书,判决从根本上解决了xxx是否为工伤、xx市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否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法律问题。对公司来讲,上述问题已经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间接解决,本判决从行政法律的角度对本事故的管辖机构及权限作出了认定和解决,对公司而言,xxx如继续要求补偿,只有通过民事诉讼或调节的途径解决。
对本案件后续情况的预测与准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xxx表示出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心态,同时,作为受伤者,在心理上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Xxx可能采取的法律途径为:1.要求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机构对伤害进行工伤认定,并重新进行劳动争议仲裁;2.向xx区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3.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出人身伤害诉讼;4.要求与我公司进行调解。
XXX在诉讼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诉讼过程中,xxx未聘请律师,并表示在以后的诉讼过程中不再聘请律师。
此致
提交人:
20xx年x月x日
第四篇: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研究分析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诉讼研究分析
引 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3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 1
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②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
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
③汽车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
汽车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而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为该笔借款进行保证保险。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还是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争议,保监会曾发文将保证保险认定为财产保险。银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保证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应先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先行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按约定向保险公司赔付。这样的约定,显然对银行不利,如果抵押汽车找不到,银行可能长时间不能收回贷款,银行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更大。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做适当约定。
假按揭案例
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
后查实,大部分购买房产的香港人及员工均是名义购房者,房屋实际上仍由开发商在使用,还款也是由开发商向银行还款。
后由于该地区房地产价格回落,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逾期增多,且无能力继续还款,给银行资金带来损失。
2负债类业务法律风险
①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202_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的信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因此,银行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银行对存折、印签、银行卡或身份证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事后一旦发现是假的,银行必须向受到损失的客户赔偿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多以银行在存款冒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划分与客户的损失承担比例。
②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法律风险。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一般有2万元的限额。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很多银行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不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存在储蓄主体不合格,或者储蓄超过最高限额等情况,银行就可能面临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负债类法律风险案例(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赔偿案)
n案情介绍:1998年8月28日,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并分三次存入人民币202_万元。12月9日,甲公司到乙银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甲公司
名义分十次取走,共202_万元。甲公司隧于同年12月11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银行支付202_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同日,乙银行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同年12月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签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丙伪造票据骗取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
n法院认为:甲公司在乙银行开户存款,乙银行负有全面履行并保证甲公司所存资金安全的义务,乙银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甲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伪造票据从乙银行骗取,且经公安机关侦查,甲公司与该款被骗没有牵连,因此判决由乙银行返还甲公司存款人民币202_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3中间类业务法律风险
①诸多领域的法律空白,导致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②金融监管法律中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③分业经营法律体制的限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治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风险。
④中间业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合同种类,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国际支票托收案例)
中间业务纠纷案例(国际支票托收纠纷)
202_年2月21日甲公司持一张金额为4200元加拿大元的支票到乙银行处委托托收。乙银行采取立即贷记的方式,于3月11日,将托收款项打到甲公司帐户。后该支票因假票被加拿大付款行退票。乙银行在收到退票后,在与甲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从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等额托收款。甲公司后将乙银行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认为乙银行从甲公司的账户内扣划存款没有依据,侵害了甲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同时,甲公司应对支票被退回承担责任,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追回代垫款。
二、银行法律风险防范核心-——银行公司授信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基本认识
商业银行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良资产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困扰中国商业银行,也困扰大部分的亚洲银行、欧美银行,甚至有些商业银行因为不良资产问题而垮台。
中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在全世界都是比较高的。形成因素:有内部管理上的因素,历史的因素,有体制上的因素、有道德风险的因素。
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中国银行发展的沉重负担,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不能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将大大削弱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中国银行将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二)应用法律手段控制银行公司授信风险
1授信之前的法律审查
贷前的调查是防范授信风险的基础。
①借款人、担保人资格法律审查(如前所述);
②合同法律审查:合同是否构成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担保物是否为禁止流通物或不得转让;
③手续法律审查:担保合同是否取得合法的授权手续、需要登记或交付才生效的,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手续。
④实地审查:客户经理要加强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和实地询问,应对企业报表中的主要资产进行实地盘查,可以到税务部门调查企业以前纳税情况,掌握客户的准确财务数据。必要时银行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资料进行真实性审计,防范由于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信用等级评定虚高的风险,进而化解潜在的信贷风险。
2担保方及担保方式的选择
①抵押担保的履约率相对较高。借款人做抵押的情况下,特别是自有物业做抵押的情况下,履约率会大大提高。一项调查显示,抵押贷款的损失率一般不超过50%,保证类贷款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履约率不会高于20%。另外,一般企业拿来抵押的资产往往是核心资产,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借款人自身就会感觉到巨大的压力。
②如果采用保证担保,应该对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尽量避免关联企业担保。关联担保一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贷后监督管理
贷后管理是控制授信业务风险的关键,要严格控制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与审前用途一致,严防资金挪用。项目贷款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实行监督支付。
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经营情况,关注关联交易、资本投资、股权变更等异常动态,及早发现企业的各种风险隐患,便于银行尽快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此外,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以及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银行受到损失。还有保证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在前面已经讲到,要特别注意。
(三)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1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
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是加强诉前论证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债务人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财产状况、贷款法律手续情况,合同的效力以及履行情况,以及本案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影响程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诉前调查与分析,并对起诉后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填密的诉讼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诉讼对象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诉讼请求的选择、保全措施的运用、诉辩理由的取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
2充分发挥各种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为避免造成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对决定起诉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咨询公司甚至民间调查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这些机构社会关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财产的线索,并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
3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不应将被执行标的物局限在借款人、保证人的有限财产或抵押物上,应当对法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加以灵活、组合式的运用,例如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行使撤销权(案例)等。
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如果该第三人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而且又不履行债务,法院即可对其强制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将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得再执行该第三人。银行需另案提起代位权诉讼。
申请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要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由法院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银行。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必须经过拍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处分前应征得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被执行人系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对外投资,在转让前必须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并经过外资管理机构的批准。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会假借改制之名,转移有效资产,以逃废银行债务。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及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行使撤销权,恢复原状: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资产低价转让给第三方。银行可以依据《合同法》(详情可上www.teniu.cc查询)的规定,另案起诉,行使撤销权,使被执行人的资产恢复原状。
行使撤销权的案例
202_年7月,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逾3亿元。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甲银行隧向法院提起诉讼。甲银行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乙公司的财产在拍卖后根本无法清偿甲银行的全部债权。
后甲银行调查发现,乙公司曾于202_年10月将其名下的位于某处的一块土地作价人民币202_万元入股到丙公司名下。而该土地的原始登记价逾3000万。经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在4000万元以上。且调查发现,乙公司与丙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2_年3月,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乙公司以明显的低价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乙公司的入股行为,并判令丙公司向乙公司返还该土地。
最终,乙公司与甲银行达成和解,甲银行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
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介入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地方政府一旦介入案件,又常常使得原本属于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变成了“三角债”或“多角债”,如此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并最终使判决的执行也变得困难重重。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政府、企业的关系。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或者认真考虑债务人或执行法院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对债权的迅速回收,并避免使执行工作陷人僵持状态。
第五篇:诉讼材料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
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二)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过错责任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现场勘验笔录、录像、照片、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事故发生事实经过的证据。
(三)请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2、有关误工费的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息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
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本单位人家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一计征起
点为限。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提供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或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
一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以计算误工费。
3、有关护理费的证据
(1)医院确定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提
供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以参照计算。
4、伤残赔偿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鉴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统计机构出具的统计数字),以计算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4)配置或更换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要的证据。应提供残疾器具购置发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器具属于国
产普及型的证明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
5、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1)抚养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或亲属证明。
(4)抚养人为在校生的,由学校出具证明。
(5)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伤残证明。
(6)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统计机构出
具的统计数字),以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6、死亡赔偿证据
(1)当事人死亡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3)丧葬费凭证与清单;或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上6个月总额计算丧葬
费。
(4)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根据此标准按20年
计算死亡赔偿金;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7、交通费及住宿费证据
(1)到医院就诊或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
提供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2)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证明。
(3)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
宿的发票。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证据
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得,提供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以此计算,主张必要的营养费的,提供医疗机构的确定意见。
9、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10、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11、提起诉讼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或不能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通知书。
(3)根据诉讼请求事项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