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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保险定点医院申请
编辑:雨声轻语 识别码:17-57178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11 14:42: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城镇职工保险定点医院申请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申请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我院下设的xxxxxx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xx区XX街道XX村,为该范围内唯一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现有医疗用房XX平方米,配备有B超、心电图、半自动生化仪等仪器,同时配备有电脑、票据打印机等设备。现为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XX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为方便周边的城镇职工参保对象的就医,现向贵局申请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机构。

望予批复。

XXXXXX单位

XXXX年XX月XX日

衢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衢江区东港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衢衢江区东港经济开放区,为该范围内唯一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现有医疗用房150平方米,配备有电脑、票据打印机等设备。现为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为方便周边的城镇职工参保对象的就医,我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向贵局申请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机构。

望予批复。

衢江区樟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衢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的衢江区樟潭街道和谐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衢江区樟潭街道和谐社区,为该范围内唯一一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现有医疗用房150平方米,配备有电脑、票据打印机等设备。现为衢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衢江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为方便周边的城镇职工参保对象的就医,我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向贵局申请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医疗机构。

望予批复。

衢江区樟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一老一小保险定点医院

一老一小保险定点医院

2010-12-14 17:15:06| 分类: 重要通知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共 601家)

一、综合医院(422家): 所属区医院代码 医院名称

医院类医院等型 级

对外综三级甲东城区 01110004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东城区 01110005 卫生部北京医院

合 等

北京市第六医院(东城区交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新桥社区卫生服对外综二级甲东城区 01110007 务中心)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东城区 01110008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东城区和平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北京市隆福医院(北京市东城区老年病医院)(东城区景山社区卫生服务对外综二级甲东城区 01110009 中心)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东城区 01110011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医院(东城区东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东城区 01110014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医院(朝阳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东城区 0111001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医院(建国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东城区 01110016 北京市东城区东外医院(东城区东直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东城区 01110018 北京航星机器制造公司北京东城航星医院

合 格

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医院、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对外综二级甲西城区 02110005 中心)合 等

北京市第二医院(北京市西城区老年医院、西城区西长安街社区卫生服务对外综二级甲西城区 02110006 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三级合西城区 0211000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西城区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对外综三级乙西城区 02110008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乙西城区 02110009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合西城区 02110010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对外综二级甲西城区 02110015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西城区新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西城区 0211001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五医院

合 等

西城区 02110042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外综一级甲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宣武区 02141001 北京市宣武区白云路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崇文区 03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崇文区 03110002 北京市普仁医院(北京市第四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合崇文区 03110003 北京市崇文区第一人民医院(永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崇文区 03110004 北京崇文光明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崇文区 03110005 北京市崇文区前门医院(崇文区天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崇文区 03110006 北京两广医院 未评级

对外综崇文区 03110007 北京市崇文区红十字会国龙医院 未评级

对外综一级甲崇文区 03111001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崇文区 03153001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医院(体育馆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崇文区 03161001 崇文区龙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仁医院附属龙潭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崇文区 03161002 崇文区东花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仁医院附属东花市医

合 格

对外综二级甲宣武区 04110003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宣武区 04110004 北京市回民医院(宣武区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医院(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宣武区广外社区卫对外综二级合宣武区 04110005 生服务中心)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宣武区 04110006 北京市宣武区广内医院(宣武区广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宣武区 04110007 北京市宣武椿树医院(宣武区椿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宣武区 04110010 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医院(陶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宣武区 04110011 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医院(大栅栏中心、天桥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二级合宣武区 04110012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宣武区 04110015 北京市宣武区天桥医院

合 格

宣武区 04110016 北京市宣武区证仁医院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三级甲朝阳区 05110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朝阳区 0511000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六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乙朝阳区 05110005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总队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合朝阳区 05110006 北京华信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三级合朝阳区 05110007 煤炭总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二级甲朝阳区 05110008 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朝阳区呼家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朝阳区 05110009 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朝阳区双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朝阳区 05110010 航空工业中心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13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15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16 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17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19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20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21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23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27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28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老年病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30 北京第三棉纺织厂职工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朝阳区 05110031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朝阳区 05110034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朝阳区 05110036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0037 北京炼焦化学厂医院 朝阳区 05110040 民航总医院

朝阳区 05110041 中国舰船研究院北京舰船医院 朝阳区 05110044 北内集团总公司北京双井医院 朝阳区 05110046 北京朝阳光华医院

朝阳区 05110048 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朝阳区 05110050 北京市朝阳区黄港医院

朝阳区 0511005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医院(首都机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朝阳区 05110054 北京市朝阳区六里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城建老年病医院)朝阳区 05110060 北京广仁医院

朝阳区 05110061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医院 朝阳区 0511006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管庄东里医院 朝阳区 05110063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社区服务中心潘家园医院 朝阳区 05110064 北京北亚医院 朝阳区 05110066 北京惠兰医院 朝阳区 05110067 北京普祥医院 朝阳区 05110068 北京东方博大医院 朝阳区 05110069 北京朝阳凌和望京医院 朝阳区 05110070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医院 朝阳区 05110071 北京五洲女子医院 朝阳区 05110072 北京国门医院 朝阳区 05111002 北京工业大学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三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二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对外综未评级

对外综朝阳区 0511100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医院 未评级

对外综朝阳区 0511100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医院 未评级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1004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1005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朝阳区 05111006 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二厂卫生所

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1007 北京市城建青年沟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1008 北京市城建祁家豁子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11009 北京华仁医院

合 等 对外综朝阳区 05111011 中国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定福庄医院 未评级

对外综一级合朝阳区 05111012 北京柒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朝阳区 05111015 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周井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朝阳区 05120002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53001 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朝阳区 05161001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三级合丰台区 06110001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二级甲丰台区 06110002 北京丰台医院(丰台区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丰台区 0611000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七三一医院(云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三级合丰台区 06110005 北京航天总医院(丰台区东高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北京市丰台区铁营医院(丰台区铁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台区西罗园对外综二级合丰台区 0611000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 格

对外综二级合丰台区 06110007 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医院(长辛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对外综二级合丰台区 06110008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丰台区南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丰台区 06110009 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医院(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综一级甲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10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医院(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11 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12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13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国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14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医院(卢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15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医院(大红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丰台区 06110016 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合丰台区 06110017 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宣武医院分

合 格

首医大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同仁京苑医院(丰台区同仁京苑社区卫生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10018 服务中心)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10020 北京市大型物资运输公司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10021 北京市木材厂职工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22 北京市三环英和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10024 北京市红十字会和平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10025 北京东管头投资管理公司丽泽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26 北京丰台长城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10027 北京丰台长峰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10028 北京丰台永南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10031 北京丰台华山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一级合丰台区 06152001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三级甲丰台区 06155001 北京博爱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55002 北京丰台京仁医院

合 等

丰台区 06161001 丰台区朱家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六一八厂医院)对外综一级甲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61002 丰台区二七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二七车辆厂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丰台区 06161003 丰台区二七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二七机车厂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合海淀区 01110017 北京市羊坊店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三级甲海淀区 0811000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海淀区 08110002 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海淀区 0811000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海淀区 08110004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海淀区 08110005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附属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丰台区 0811000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七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海淀区 08110007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合海淀区 08110008 航天中心医院

合 格

对外综三级甲海淀区 0811000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三级乙海淀区 0811001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一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海淀区 081100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一六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海淀区 08110013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化工医院、北京市香山老年护理院)

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海淀区 08110014 北京市海淀医院(海淀区紫竹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二级合海淀区 08110015 北京大学医院(海淀区燕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海淀区 08110016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医院(万寿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海淀区 0811001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海淀区 08110018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医院(北太平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海淀区 08110019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医院

合 等

海淀区 08110020 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医院(羊坊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外综一级甲海淀区 08110021 兵器工业北京北方医院

海淀区 08110023 北京水利医院(海淀区羊坊店水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1002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

海淀区 08110025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中关村、学院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10026 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医院(甘家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10027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医院(海淀区清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10029 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医院(北下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10031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里医院(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10035 中国人民解放军66400部队医院 海淀区 08110036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中兴医院 海淀区 08110038 北京京民医院 海淀区 08110039 北京京北医院 海淀区 08110040 北京天昱医院 海淀区 08110041 北京市上地医院 海淀区 08110042 北京国都医院 海淀区 08110043 北京香山医院

海淀区 08111003 清华大学医院(海淀区清华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11018 北京市第四城市建设工程公司职工医院(城建第四医院)海淀区 08111025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北京铁建医院 海淀区 08120001 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卫生院 海淀区 08120002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心卫生院 海淀区 08120003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卫生院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三级甲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合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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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合海淀区 08120004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卫生院

海淀区 08120005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卫生院(海淀区海淀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20006 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卫生院

海淀区 08120007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中心卫生院(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精神病医院)合 格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海淀区 08120008 北京四季青医院(海淀区四季青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淀区 08120009 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卫生院 海淀区 08120010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中心卫生院 海淀区 08153003 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 海淀区 08154001 北京老年医院(北京胸科医院)

二、中医医院(42家):

所医院代医院名称

医院类型

属区县 码

东0113000北京中医药治疗中心北京东城中西医结合医院

对外中医

城区 1 东0115100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对外中医

城区 1 东0115100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

对外中医

城区 3 东0115100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骨伤科医疗中心

对外中医

城区 4 东0115100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医院

对外中医

城区 5 东0115101北京安定门中医医院

对外中医

城区 1 西0211001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

对外中医

城区 3 西0215100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什刹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对外中医

城区 1 西0215100北京明都中医院

对外中医

城区 2 崇0315100北京市崇文区中医医院 对外中医 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一级甲合 等

对外综二级甲合 等

对外综三级合合 格

医院等级

一级合格

三级甲等

二级甲等

三级合格

未评级

一级合格

二级合格

二级甲等

一级合格

二级乙等 文区 1 宣0415100武区 2 朝0511001阳区 1 朝0515100阳区 1 朝0515100阳区 3 朝0515100阳区 4 朝0515100阳区 5 朝0515100阳区 6 朝0515100阳区 7 丰0615100台区 1 丰0615100台区 5 石0711001景山区 0 石0715100景山区 1 石0715100景山区 2 海0815100淀区 1 海0815100淀区 2 海0815100淀区 3 海0815100淀区 4 海0815100淀区 5 门0915100头沟区 1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中医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广济中医医院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北京藏医院

北京中京苑医学科学研究院恒安中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北京国济中医医院

北京中康佳中医药研究院长庚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医医院(八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海淀区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中医医院(双榆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顺天德中医医院

北京中仁中医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医医院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对外中医

三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一级合格

二级合格

一级合格

一级合格

三级合格

二级合格

一级合格

一级甲等

三级合格

三级甲等

二级甲等

一级甲等

一级合格

一级合格

三、专科医院(92家): 所医院代属地区 码

东0115200城区 1 东0115200城区 2 东0115300城区 1 东0115400城区 1 西0215300城区 1 西0215400城区 1 西0215400城区 2 西0215500城区 1 医院)西0215500城区 3 西0215500城区 6 西0215500城区 8 西0215500城区 9 西0215904城区 3 崇0315300文区 2 崇0315500文区 1 宣0415200武区 1 宣0415300武区 1 宣0415500武区 5

医院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北京地坛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市结核病防治所(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北京按摩医院

北京金华骨专科医院

北京德尔康尼骨科医院

北京圣康华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圣康华眼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北京市崇文区精神病防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

北京市宣武区康迈骨科医院

医院类型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医院等级

三级甲等

二级甲等

二级合格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一级合格

三级甲等

二级合格

一级甲等

一级合格

一级合格

三级甲等

二级合格

三级甲等

二级合格

二级合格

一级合格 朝0511009阳区 5 朝0515200阳区 1 朝0515400阳区 2 朝0515500阳区 1 朝0515500阳区 2 朝0515500阳区 3 朝0515500阳区 6 朝0515500阳区 7 朝0515500阳区 8 朝0515500阳区 9 朝0515501阳区 1 朝0515501阳区 2 朝0515501阳区 3 朝0515501阳区 4 朝0515501阳区 5 丰0615300台区 1 丰0615400台区 1 丰0615400台区 2 丰0615500台区 3 丰0615500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门诊部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北京市老年病医院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

北京英智眼科医院

北京南洋肿瘤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肿瘤医院

北京市华德眼科医院

北京市朝阳糖尿病医院

北京南区口腔医院

北京垡头大柳树医院

北京万和颈椎病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脑病康复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精神病防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传染病专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传染病专科)

北京丰台医星医院

丰台阜仁眼科医院 对外专科

三级甲等

对外专科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三级甲等

对外专科

二级甲等

对外专科

二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一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一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二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三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三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一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台区 4 石0715200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

景山区 1 石0715500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医药卫生工作者协会中医骨伤医院

景山区 3 海0815200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淀区 1 海0815300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

淀区 1 海0815300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青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淀区 2 海0815500北京肿瘤医院

淀区 1 海0815500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淀区 2 海0815500北京健恒糖尿病医院

淀区 3 海0815500北京市道培医院

淀区 4 海0815500北京长青肛肠医院

淀区 6 海0815501北京华都亚太医院

淀区 0

五、A类医院(16家): 所属地区 医院代码

医院名称

东城区 01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朝阳区 01110002

中日友好医院

东城区 01110003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东城区 0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西城区 02110001

北京积水潭医院

西城区 0211000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西城区 02110003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宣武区 04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宣武区 04110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宣武区 04110013

北京市健宫医院

宣武区 04151001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对外专科

二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二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三级甲等

对外专科

二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三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三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对外专科

二级合格

对外专科

一级甲等

对外专科

一级合格

医院类型

医院等级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中医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对外综合

二级甲等

对外中医

三级甲等

朝阳区 05110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石景山区 07110001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对外综合 三级合格

海淀区 08110010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医三院)对外综合 三级甲等

房山区 11110003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对外综合 二级甲等

大兴区 2411000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对外综合 二级甲等

小计

16家

综合医院:422家;中医医院42家;专科医院92家;对内医疗机构29家;A类医院16家共601家。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在公布后,因实际情况会发生变更,我们将随时进行调整。

第三篇: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2、报销时,表上异地医院等级须由选定医院加盖医院公章。

3、自本表审批之日起,参保人在选定医院发生的产检、分娩费用方可按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领证(表)人: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须知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16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确定就医医院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具同意生育意见并盖公章。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本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三份。

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军人家属人员、当年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4)原来在本省社保或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行政区域内,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第四篇:关于慢性病定点医院的申请

关于慢性病定点医院的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职工医院是一所综合性一级甲等医院,于2009年2月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年5月批准为市医保定点医院。该院的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及周边居民群众。医院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五官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及医学影像科。医院设施有心电图机、B超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X光机、红外线乳腺诊断治疗仪、住院病床30张等。诊疗人数为39041人次,仅万泰社区的慢性病特保患者就有200多人,该医院赢得社区居民、周边群众及医疗患者的一致好评。随着社区慢性病人的逐年递增,特别是中老年患者,大多都是行动不便,身边无子女照顾。他们为就医方便、安全经常到公司恳请慢性病定点医院。因此为了广大慢性病患者能就近及时便利的得到治疗,更好的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医疗帮助,根据慢性病患者的要求,特申请公司职工医院为慢性病定点医院,以满足广大慢性病特保患者的需求。

公司

2013年3月25日

第五篇: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条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区统筹和县(市)统筹,以后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五条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经办生育保险业务。

市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七条 职工年工资收入高于本市上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缴纳;职工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第八条 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企业管理费”;行政机关列入“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科目;专项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缴费列“经营支出”科目。

第九条 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程序以及征缴争议的处理,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按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它依法应当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资金。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计息办法计息,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支付);

(二)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生育保险基金免征税费。

第十四条 为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参保人员从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次月初通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暂停其生育保险待遇。但此时已经分娩或流产的职工,可继续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直到享受完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为止。

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所欠的生育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恢复其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停保期间)。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第十七条 生育职工应在怀孕3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保险登记卡》。第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生育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引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本条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生育职工,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晚婚晚育规定的,奖励女职工产假3个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在单位计发。

第十九条 机关及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流产时上一个月的工资额,由各级财政部门计发。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计发。

第二十条 除机关、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生育后4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正常生产、剖腹产、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产、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婴儿出生(死亡)证;

(三)本人身份证;

(四)本人生育保险登记卡;

(五)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中止、出生等有关证明材料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的,除提供本条款第(一)、(二)、(三)、(四)项材料外,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妊娠中止、婴儿出生等有关材料。4个月以下流产的,申请时需提供本条款第(三)、(四)、(五)项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生产、引产或流产职工申请后,对生产、引产或流产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女职工生育可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选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兼)职生育保险管理人员应按照生育保险登记卡对本人进行核实,无误后及时收治其住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范围为:

(一)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药费,按照国家《孕产期诊疗项目》和《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过规定范围的医疗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职工生育期间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为20元,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费,低于标准者,按实际费用支付。

(二)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流产、引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职工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女职工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生育后3个月以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八款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3个月以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3个月以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

(一)围产期保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500元,超过上述标准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二)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500元;

(三)剖宫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3000元;

(四)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400元;

(五)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引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600元;

(六)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200元;

(七)除流产或引产外,其它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八)职工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在我市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分别按95%、90%、85%的比例支付,其余由个人负担;

(九)职工因特殊原因在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上述标准的90%报销;符合规定的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十)职工在境外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或流产以及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我市上参保职工在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产、引产、流产以及因本次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平均医疗费用标准给予报销。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情况,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适时调整。第二十五条 职工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部分或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职工直接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每两个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和在境外、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等,职工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4个月内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证、本人身份证、出院证、医嘱复印件、医疗收费明细表、结算单据、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本人生育保险登记卡和基本医疗保险IC卡等有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超过4个月者,应说明正当理由,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生育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定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监督检查各项生育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登记;

(二)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提供生育保险业务查询服务;

(三)编制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第二十八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生育保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拔付。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作出报告,并接受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管理办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对不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或因瞒报工资总额造成欠费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催缴通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及职工以非法手段虚报、冒领生育保险基金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资金流失或有非法所得的,应全部追回并入生育保险基金,并对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给参保职工或生育保险基金造成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对其进行警告、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定点服务资格;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应全部追回并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给参保人员造成伤害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医疗事故及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职工本人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议,可以直接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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